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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条例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加工生产企业(以上统称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市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授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建筑队伍(含建筑装饰装修);
(三)编制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审核发包方、承包方的资格;管理监督招标投标和发包承包工作;
(六)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七)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八)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包承包管理
第五条 发包承包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禁止私自发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分级管理,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发包手续,不准开工。
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承包单位。
不适宜招标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公民;
(二)有与发包的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二)、(三)项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或者施工图及预算;
(二)有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有关文件;
(三)有保证施工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五)建设用地已经征用,拆迁已符合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建筑企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必须持有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方准承包。
第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包建设工程。不得越级、超范围承包,不准无证承包。
承包方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建设工程。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方可进行分包,并对发包方承担责任。
禁止倒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到有关部门备案,也可进行鉴证或者公证。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标准、定额、预算价格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压价、抬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七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按时审核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 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条 建筑企业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和管理,并按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建筑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任何建筑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章图签、银行帐号等;不得为无资质证书、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外埠建筑企业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地建筑企业外出承揽建设工程,应当持有关证件办理外出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转入固定资产。
第六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保修和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以质定价。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含外资、中外合资、独资)必须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无出厂合格证和经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不得使用。
质量认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发包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第七章 建设监理、咨询管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公平竞争,选定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承揽业务。不得无证、无照或者越级承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实施全过程监理和分项目、分阶段监理。
第三十七条 监理和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经备案的合同开展业务。
第三十八条 外埠监理、咨询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具备招标条件而未招标的;
(三)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的;
(四)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未经批准的;
(五)未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
(六)发包给不符合承包条件的建筑企业的;
(七)发包给未经核准的外埠建筑企业的;
(八)泄漏标底的;
(九)建设资金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
第四十条 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一)无证、无照承揽建设工程的;
(二)倒手转包、越级承包工程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承包工程的;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章图签的;
(五)为无证、无照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承揽建设工程条件的;
(六)未办理核准手续,擅自来本市承包建设工程的;
(七)任意压价、抬价承包工程的;
(八)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一条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处以罚款,并按规定补办手续。
对未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和合同未经备案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不执行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导致工程质量低劣、严重浪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筑市场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中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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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薪酬;薪酬管理;再造
一、薪酬的实质与薪酬管理的原则
(一)薪酬的实质
所谓薪酬就是员工因为雇佣关系的存在,而从雇主那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收入以及有形服务和福利。是对员工给企业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付给的相应回报或答谢。这实质上是一种公平的交换或交易,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尽所能、按贡献分配的分配原则,按贡献分配本身就隐含着内在的等价交换的意义,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价值规律。
(二)薪酬的功能与目的
薪酬的功能有员工方面的经济保障功能;心里激励功能;社会信号功能,有企业方面的控制经营成本;改善经营绩效;塑造和强化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功能是一致的,也就是能吸引来、保留住和激励起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吸引、保留、激励三者归结起来,就是薪酬激励功能的目的,即激发起员工良好的工作动机鼓励他们创造优秀绩效的热情。最简单的理解就是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愿意并努力在本企业工作。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薪酬应主要体现和发挥激励功能。
(三)制订薪酬管理制度的原则
所谓薪酬管理就是一个组织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以及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这样一个过程。制定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公平性是指企业员工对薪酬分配的公平感,也就是对薪酬发放是否公正的认识与判断,是设计薪酬制度和进行薪酬管理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公平的赏惩是取得员工的信任、争取员工支持并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的基础。
(2)竞争性。竞争性是指在社会上和人才市场中,企业的薪酬要有吸引力,才足以战胜竞争对手,招到所需人才。要有竞争力,就必须为他们提供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水平。
(3)激励性。激励性是指要在内部各类、各级职务的薪酬水准上,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为每个员工提供公平均等的机会,提倡和鼓励竞争,让富有才智和诚实肯干者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高报酬,激励员工为追求本企业效益最大化做贡献。
(4)经济性。提高企业的薪酬水准,固然可以提高其竞争性与激励性,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人力成本的上升。因此,薪酬水平的高低不能不受经济的制约,也就是说,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的大小。
(5)合法性。合法性是指企业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政策与法律与法规,否则将难以顺利推行。
二、薪酬管理的再认识
(1)原薪酬制度的弊端。传统工资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人们认识上的混乱和操作误区:传统的工资制度使国有企业对内缺乏公平感,对外缺乏竞争力,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特征是实行政策调节,工资管理体系由于受到体制的制约,更多地考虑的是员工的潜在劳动能力,而员工潜能的实际发挥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而被忽视,所以工资的分配主要靠工龄、学历、职称、行政级别,而忽视了对每个员工所做的工作本身的分析,更没有充分考虑每个岗位的差异性和员工实现企业目标的贡献。这种制度看上去似乎很公平,但实际上是对员工工作价值的否定,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2)人们对薪酬认识上的混乱和操作中的误区。在对薪酬的功能理解上常过于偏激,只注意到薪酬的保健功能,而忽视薪酬的激励功能。上班拿钱已成为天经地义。而奖金变成了固定的附加工资,其结果长期积累的是惰性和安全感,使薪酬失去了应有的激励功能。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再造制度的设想
(1)将薪酬纳入市场经济范畴进行管理,大胆创新。企业是围绕市场运行的,所以应将薪酬纳入市场经济范畴进行管理。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分配制度,就必须从分配制度、分配机制、分配管理三大方面大胆创新。分配制度创新是根本,分配机制创新是关键,管理创新是基础。
(2)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薪酬分配结构。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薪酬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现代企业的薪酬分配结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格局。即一部分是在成本内列支的收入分配制度,一部分是在税后利润中列支的要素分配制度,使薪酬分配方案的设计与员工的劳动收入及员工的技术、知识资本收益相适应。
(3)引入市场分配机制使劳动力价格与市场接轨。劳动力市场价格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市场工资率,是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在设计薪酬方案时,要考虑劳动力市场价格,建立起不同岗位、职务及相关企业的劳动力价格体系,把它作为企业内部基本的薪酬参照标准,以体现劳动力价值,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4)兼顾企业效益,确立高效益高工资、低效益低工资的分配观念。按劳分配必须是按劳动创造的效益分配,如果一个劳动者提供的产品(服务)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么他就不能获取市场价格反映的劳动报酬,因此必须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
(5)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将报酬与贡献紧密挂钩。工作成果即工作绩效的大小,由于能力的不同会导致工作成果的不同,则劳动者得到的报酬也不应相同。对企业来说真正对其有利的是劳动者实际的成果,因此贡献大的有效的劳动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
(6)建立长期激励体系。为吸引和凝聚人才,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企业应引进先进的薪酬分配模式,如对企业的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对关键性岗位的紧缺人才实行“工资特区”,同时还可以实行员工持股、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从而形成企业长期的薪酬激励机制。
(7)探索岗位与人相结合的薪酬确定方式。目前,社会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的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如何体现具有特殊能力的职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体现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价值,从而激励员工提高能力的主动性,是目前薪酬分配中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四、结论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是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理念,确立了企业薪酬制度的基础应该是按贡献付酬的原则,其主要功能是激励性的,尽管任何企业的薪酬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包含按需要律和平均律付酬的保健成分,但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学习掌握现代薪酬管理理论和设计方法,大胆着眼于创新实践是可以获得极大的管理成效的,也能有效地推动企业在薪酬制度上的改革,改变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平均主义的薪酬倾向,使其逐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真正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昕.薪酬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市场监管条例范文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的流动愈发频繁。据调查,IT行业的人员跳槽最为频繁。一般来说,从事IT的人员跳槽的平均时间为1年,IT行业的管理人员跳槽的平均时间为2年,从事IT程序设计的人员跳槽平均时间为1.5年。事实上,适量的人才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人才流动的过于频繁,就会使我国经济面临巨大的威胁与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这一大环境,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各企业必须采取有力手段,来加强对人才流动的管理。对企业而言,只有以尊重市场经济为前提,加强企业内部的人才管理水平,不断吸纳外部优秀的人才,减少企业内部人才的流失,才能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过于“传统”,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业务管理,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企业处理职工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政府的政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甚至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长期规划方面的意识都比较淡薄,既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给他们带来的威胁与挑战,也没有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做出科学的预测与有效的管理。通常表现为人力资源的开发形式过于单一,企业内部的人才并没有将企业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有效地结合,最终导致人才流失严重,企业发展受到阻碍。
(二)缺乏切实可行的激励性考核制度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依旧将笼统的“德、能、勤、绩”等作为考核员工绩效水平的标准。事实上,这种考核制度缺乏量化的指标,既无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也无法帮助企业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对企业而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性考核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之间薪酬差异带来的问题,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市场经济条件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才配置逐渐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因此,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加强企业对激烈的市场与复杂的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从而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对企业而言,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走出传统的人事管理的误区,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想法设法的融入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人才的根本。对企业而言,可以将新思想与人才管理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使管理制度与员工工作“完美”地结合。事实上,建立科学的、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对于充分发挥管理者的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1、明确权责,制定科学的目标。对企业而言,不管是对待人才的管理目标,还是对待企业的发展目标,都离不开一个科学的,全面的计划。企业在制定人才管理与企业发展计划时,要尽可能的对人才管理与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做出预测,提前准备好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措施,这对于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者,企业在管理外延型人才管理时,必须要明确规定出外延型人才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外沿人员在做任何事时,都有据可依。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强调外延型人才的义务时,必须给予他们充分的权利,这对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兴趣,增强他们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一个优秀的企业在人才管理方面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愈发迫切。一个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就必须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在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时,企业可以采用权变思想,将人才管理制度与制度的使用者有效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发挥企业的管理作用,避免企业制度的僵化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企业而言,要想充分融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将人才的作用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到极致,保持企业永不衰减的生命力,就必须制定科学的,合理的人才管理制度。
(三)实行岗位流动配置制度,为企业雇佣终身人才
在市场经济这一大环境的要求下,传统的因人设岗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甚至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真实需求与员工个人的实际能力来设置岗位。当一个至关重要的岗位确实缺少相应的人才时,企业必须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绝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人来滥竽充数。对企业的岗位流动而言,应该遵循能上能下,能纵能横的原则,当然,也要同时兼顾企业职工个人的职业生涯流规划的原则,这种人才流动的制度必须根据企业的真实需求或人才个人的需求来有计划地进行流动。对于平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一些员工,企业应该给他们提供一些奖励,可能的话,给予他们升迁的机会。但是,对于某些不在乎职位,仅仅想在某个领域取得傲人成绩的核心人员来说,升迁或者一些物质上的奖励是没有必要的,这时,企业就必须针对他们个人的独特的需求,提供有意义的奖励。对于企业工作中一些经常不按时完场任务的员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他们进行惩处,已达到提高企业权威,增强员工责任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都会采用降级的处分来惩处无法完成任务的员工,但是,对于某些级别很低岗位却非常重要的人才来说,企业无法通过降级来实现处罚他们的目的,这时需要采用一些特别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对员工提出警告。对企业而言,采取上述的措施,既可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好地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又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部分核心员工的知识水平,使他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成为企业真正的灵魂。同时,也可以满足企业不同员工之间的需求,使企业内部的发展更加公平,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帮助企业获得优秀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
四、结语
市场监管条例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协调;组织管理
建筑工程的建设都不是某一个专业能完成的,而是各个专业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最终结果。要建造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产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不仅影响到施工进度,更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个团队协作精神及凝聚力。
在建设中,各专业本身在理论上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在实际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却做不到得心应手、不尽人意。因各专业在施工中不能很好的配合,往往出现误工、返工等现象。并由此影响工期、工程质量,造成工程投资的浪费,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结构安全及安全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不仅很重要,同时也很必要。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做好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呢?
1.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说诸多因素,牵涉到从设计到施工,从业主到项目承包人到各专业队伍、监理等多工种、多部门的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点:
1.1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建筑、结构、水暖、通风、消防、强电、弱电等等。同时质量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一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位置空间、技术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需求。如果在技术上不能全面充分考虑,特别是一些交叉部位的细节,如果考虑不周,则极易产生各种影响。
另者,现代建筑追求个性、时尚,每一栋建筑都是一件特殊的产品。造型别致就要求了每一个构件、每一条管线、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种类繁多造型各异,这也就大大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
1.2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现象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相关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管理的复杂性。
此外,施工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或者是专业人员思想麻痹,对会出现什么问题都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加之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与不便,也是会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再者,由于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一个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但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的出现及应用,若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够熟悉,这无疑会给协调工作带来更大难度。
2.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表面上看,协调工作并不复杂,只要我们每个人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及理论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并及时进行工序交接。也许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矛盾,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突出且非常琐碎,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
2.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的建设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专业班主首先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自己的责任义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协调问题。同时,从提高行业标准,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2.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
这里所强调的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组织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3.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3.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同时,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再从图纸上解决问题。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把握重点及难点,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3.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业主、监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业主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和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建立奖罚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是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的关键。
3.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业主、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各专业施工单位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3.4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与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密不可分,在做好管理的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遗琐碎,不留后患。
4.如何做好组织工作
4.1确定目标,包括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文明施工等
目标确定后紧接着便是目标分解,把整体目标分解成每个小节点。为保证节点实现必须做好五项日常准备工作:劳动力,人影响施工进度关键因素,根据施工图的工程量和工期目标落实人员数量(了解人员的技术素质,服务服从态度),观察每天的形象进度的实现情况,如每天的实现率很低应考虑调整人员,最后应确保人员工作要连续(现场要形成流水施工)。机械,选型是否合理配套,数量能否满足要求,完好率如何,有何应急措施。材料,数量,规格,型号能否满足现场正常施工需要。技术措施,采取技术措施(方案)必须具有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等。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天气温度如何(中长期天气预报),场地是否畅通;人文环境,与监理、业主、各个施工单位及周边居民的相关人员是否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只有提前做好上述五方面的工作准备,才能顺利实施每道工序。
4.2实施
关键节点要旁站,过程要巡视;检查是否按交底实施;做好应急案,解决突发事件,施工中遇到的影响目标节点实现的任何因素必须立即解决,不能把问题归堆。
4.3落实
检查各个施工队伍的作业成果,与目标节点逐一对照。若有大的差距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或对目标进行调整。
4.4现场施工安排要点
市场监管条例范文5
委托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写负责人姓名,***公司写公司名称)、性别、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填写)
地址:(按实际地址填写)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
现委托***在我(单位)*****一案中作为我(单位)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查处理过程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代为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
二、代为提供本人(单位)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三、代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代为提出听证意见。
五、代为签收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委托人:签字(手印、盖章)
市场监管条例范文6
关键词: 市场竞争项目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
当前电力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争相压价, 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断的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成本控制就是重要的途径,不少企业也在积极的思考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项目管理必须树立全新的成本意识,从人工成本、工程成本、管理成本等全方位的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
工程项目是企业的源头,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也是影响施工企业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各施工企业都十分重视项目的管理。因为对项目施工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就造成电力项目管理盲目,不求创新、手段落后、隐藏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得到解决,先进的管理方法得不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大多数情况仍旧停留在靠所谓经验管理的低层次上,这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重要原因。
二、目前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项目管理的状态
大多数企业的项目管理总体处于生产型管理状态,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合格履约,以组织施工生产为主要任务.这是项目管理的基本任务,在此种状态下,项目管理者更注重的是生产任务的及时完成,对如何创造利润的动力不足,或者对此认识不足,项目难于产生利润,此种观念妨碍了项目管理者对经营管理的重视,在现实市场情况下,以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的地位而言,是没有太多的发言权,直接的投标收益已经很少甚至无收益,适应成本竞争阶段带来的冲击是保证企业利润的唯一选择。
(二)项目管理统筹协调力度弱
一个施工项目是个系统工程,需要业主、设计、设备、施工等多方协作完成,需要保证点、线、面一体化的管理思路,需要各种要素和资源的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对各方、各种要素无法统筹协调,将使项目时刻面临各种瓶颈的制约,各种资源的浪费,造成项目成本的加大。
(三)项目管理的随机性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缺乏系统科学性,随机性、人为性比较大,容易引起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生产任务不均衡,造成施工质量不稳定。
(四)项目管理的创新度
施工项目管理缺乏对施工项目技术的创新力度,施工技术及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后,不重视系统的整理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难以长期持续的吸收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精华,缺乏技术创新机制。
(五)项目管理的要素制约
每个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人、财、物等要素受时间及空间环境的制约,项目管理的经营机制没有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的繁殖功效,统计反馈数据信息失真、滞后,难以对项目进行有效的协调、指导。
(六)项目的动态管理
每一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存在意想不到的因素制约,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由于受地域、环境、国家政策调控,使得项目成本、进度不能按事先计划组织实施,造成项目管理动态核算较差,计划、成本控制盲目滞后,控制效果差。
(七)项目结束后总结
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管理的经验及得失总结不够,项目管理的成果目标单一,对企业发展的贡献指导不够。
三、应对市场形式的项目管理对策
(一)强化项目管理的全局性
项目管理是一次性的组织和活动,是实现企业特定目标的过程,项目管理首先要服从企业的大局。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战略实施和文化传承的载体,是企业最直接、最经常、最大量的实践基础,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负责某一项目的代表,必须按照企业管理体制、要求运作,接受企业的统一管理,实现企业的目标。比较项目管理能力的关键和标准更多的是看谁能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创造利润, 项目管理者要将管理和技术进步成为日常研究的重点,以效益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建立动态优化工程项目管理模版,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手段,通过预算、财务、计划、物资等集成的信息系统提供对项目的全周期支持,实现经营一体化的管理系统。
(二)强化项目的统筹协调
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项目一开始就统筹策划,超前研究、、严密部署、编制实际的项目计划。要将项目的阶段目标与总体目标协调统一,对整个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各方面作出详细实际的策划,实施全过程、全要素、全相关方的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反馈系统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对各种资源要防止投入不足和投入过度两种倾向,项目开始之初,要充分测算,统筹兼顾,高标准起步,防止瞻前顾后,对困难判断不足,反而造成各种资源的突击使用,造成成本的加大。同时要坚决避免资源投入过度造成项目浪费。
(三)制定项目计划的原则
制定项目计划的首要原则是实际计划要合理可行,应该充分考虑目前的项目运作能力、项目风险因素后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计划;第二个原则是分步明细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很难在一开始就见所有阶段的计划细化,可以先定出阶段性的计划和细化计划目标时机,然后只细化最近步骤的内容。第三个原则是描述清晰,没有质疑。项目计划不是一个人定出,要与主要相关人员充分交流讨论,得到所有相关部门、人员的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滚动修改,成为指导整个项目实施管理的方向标。
(四)项目管理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项目的成功与否最终依靠的是人能力的发挥,电网建设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突出,。“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要切实贯彻到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去,充分调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技能人员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人力资源的发挥最大作用。同时要积极根据项目的情况,根据现场专业需求可引进社会劳务人员力量服务于项目,在当前条件下为了降低成本,对劳务层应该按照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建立一批“不为我所有,能为我所用”的专业协作队伍,严管与善待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外包劳务管理框架。
(五)防范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如果不去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那么它们会对项目带来不可控制的损失。在项目计划时花一些时间集体讨论的可能的风险因素,评估它们的潜在危害,并且决定如何减轻或预防它们。
项目管理对工程风险的控制,应以管理制度的创新为基础,通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相应阶段的动态前瞻性决策机制,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对各个施工阶段、潜在风险有关细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以控制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