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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1
关键词: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卓越医事法律实务人才奇缺,亟需加大力度培养。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具有较高指导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是确保法律硕士(医事法律方向,以下简称“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一、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标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
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职业学位人才培养以“致用、实务”为导向和目标,“应用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医学院校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应立足于社会实际职业需求,以培养学生“应用性和职业能力”为出发点,重点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即:通过加强医事法律职业思维与语言、职业技术等方面的职业技能训练和培养,使学生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医事问题,毕业后可从事医事法律事务的组织、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也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知识及经验,熟悉基础的医学知识。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
医事法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跨界学科,具有较强的交叉性、复合性和专业性,学科特性复杂。[1]这决定了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复合性,且这一复合性是建立在应用性基础上的。“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是指掌握医学、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医药卫生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能力、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能够灵活分析、处理实际医法问题的复合型专门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说,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是一种高水平、高难度、高要求的知识、能力、思维复合型人才。[2]要在2~3年内培养出这样的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就必须要在其导师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中,兼顾医学与法学的学科特性以及二者的复合性与交叉性。
(三)高水平人才培养
医事法律专业特点决定了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高层次的专业学位,其人才培养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的对高水平实践型和应用复合型相结合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同于医事法律本科教育或是对学术型法学人才的培养。[3]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就是该计划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切实提高医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其成长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我们必须建立一支符合卓越医事法律硕士培养工作要求的导师队伍。
二、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吉林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招收医事法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规模皆不大。同时,我国医事法律专业还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在教育部2011年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专门的医事法学学科;国家对该学科的专业方向设置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使各高校在医事法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科方向名称、课程设置等方面不统一且变动频繁,难以形成稳定的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人才队伍,严重影响了医事法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我国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力量薄弱,存在“三缺乏”现状。
(一)缺乏一支专业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要保证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就必须建立起一支数量足、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化”“职业化”导师队伍。“专业化”要求导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具备精深的本学科专业知识、精湛的技能和较高学术水平;“职业化”要求师资队伍主体应当为“双师型”导师,即导师不仅要具备医学和法学知识,还需具有医学和法律实践经验。[4]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高校根本没有一支专职的医事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现有导师要么从本科教学教师中产生,要么由学术型教师担任,无法实现导师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师资结构失衡问题成了制约各高校大力发展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一个瓶颈。[5]
(二)缺乏一支复合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建设一支医法结合的复合型师资队伍,是办好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重要保证。复合型导师队伍的理想配置应当包括医法专业型教师、医法实践型教师和医法复合型教师。就医法复合型教师队伍而言,目前我国医学院校普遍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校内医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法学师资相对薄弱,医法复合型教师则比较匮乏。导师绝大多数不具备医学和法学双知识、双学位背景。即使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学教师,大多数又缺乏临床工作经验,运用法律分析解决涉医法律问题的能力非常有限。其二,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教育,忽视医事法学等边缘学科的建设。在构建医事法学指导团队时,无法保证医学师资的数量,高校整体呈现“医不足”状况,没有形成最优化的导师团队模式,难以取得预期的培养效果。
(三)缺乏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目前,导致我国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其一,由于缺乏专业化、复合型的导师队伍,不能形成医法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优模式,这在整体上弱化了导师队伍的水平,难以满足“复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求。其二,担任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几乎同时也是校内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这些教师相对缺乏实践经验,且习惯于学术型人才培养方式或本科教学模式,很难适应硕士专业学位“职业化”的要求。
三、加强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鉴于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及其导师队伍建设的“三缺乏”现状,笔者认为,应贯彻“五个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一)医学与法学结合,形成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特色
医学院校须进一步明确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目标和定位,科学界定人才培养标准,合理配置医学和法学教育资源,形成医事法学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特色。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设好医法结合的桥梁课程,如医事法学、医事争议处理等,并采用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庭审观摩教学等教学方式形成课程特色;二是组建“双师型”导师队伍,并建立起团队指导模式;三是针对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特征,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制定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向社会输送更多的“知识基础宽广、能力素质卓越”的“双知识、双能力、双思维”高水平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理论与实践结合,构建“双师型”研究生导师团队
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对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由法学专业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主导师,校内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或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部门中精选出来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副导师,共同组成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师型”导师团队,使学生同时获得高校导师和实务导师的指导。除了主、副导师外,指导小组中还应配置2~3名导师组成员,共同完成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构建在学科结构上要以本学科教师为主,以医学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为辅,综合考虑教师的学历结构、研究方向、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等进行选择和组建。
(三)校内与校外结合,创新研究生导师选聘机制
应用复合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校内、校外多方协同,创新导师选聘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笔者认为,该机制应包括:其一,建立校内、校外导师互聘机制,即校内主导师聘请校外导师为副导师,校外主导师聘请校内导师为副导师,相互支持、共同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其二,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吸引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进行实践教学或实践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实务部门兼职,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的双向交流。[6]
(四)培养与考核结合,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
医学院校应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培养与考核,建设一支高水平导师队伍。其一,加强导师培养。一是加强新导师培训。重点培训其熟悉并掌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环节、流程,专业学位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指导方法、教学方法等。二是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通过鼓励法学青年教师学习医学课程、考取律师执照、参与学术交流、外送深造、内部培训等方式,使其成为拥有“双证书”“双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三是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聘请来自不同机构的实务人员来校讲学和交流实践经验,或者外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工作,参与处理实务部门的法律实务,提升校内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其二,加强导师考核。建立健全导师考评体系,定期对导师的指导水平、职业素质与职业工作能力、教学能力、培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与学校的绩效工作挂钩,建立“奖勤罚懒”的长效激励机制。对于新导师,应有实习和考察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帮助其尽快成长为优秀导师。
(五)省市共建、校地结合,扶持医事法学学科发展
鉴于医事法学学科的交叉性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特殊性,必须有突破性的政策扶持。可以通过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省与高校联合人才培养基地”“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人才培养基地”等方式,加大省级政府、高校对人才培养基地的经费投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实现“省市校地”合作,以促进医事法学学科建设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玉洁.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7):41-42.
[2]朱小平,程文玉,王海容.新时期医事法学学科建设面临的挑战及机遇[J].法制与社会,2014(3):169-170.
[3]翁里,李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初探———以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培养为视角[J].现代企业教育,2013(16):228-230.
[4]费蓬煜.基于“职业化”为导向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经营管理者,2015(5):387.
[5]刘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J].教育评论,2015(2):82-84.
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2
一、确立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管理和培养模式
法律硕士(J.M)学位设立的目的在于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法律专业人才,这不仅是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首先,它借鉴了美国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弥补中国法学教育过分偏重学术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都以“本”为本,基本上是从本科教育开始的,主要是一种学术教育而不是实务教育。而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面向社会需求的实务型人才为主。考虑到法学是一门涉及到社会生活多方面的经验性的学科,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因此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会要求申请进入本院学习的学生必须要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弥补学生由于年龄较小带来的理论思维的浅显和社会实践知识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从招考实践来看,法律硕士专业从创立之初到现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报考研究生热门专业之前茅,最多的报考人数,最低的录取比例,法律硕士一时间成为考研招研的社会新宠,有些教学单位甚至提出要将法律硕士打造成为与MBA一样的金牌学位的口号,这一切无疑都证明法律硕士的设立合乎社会发展要求,其培养目标定位极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种目标,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着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但是,这种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然性要求与我国现行法硕教育的现实情况和培养模式之间却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此结合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3年底进行的一次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②]对目前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叙述。
(1)目前我们在法学学位上实行的是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齐存的双轨制,对此有部分大学的法学院也正在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试验,但究竟法律硕士如何进行培养,还没有多少经验和制度设计,许多法律硕士教育单位中仍然沿袭和简单复制原有法学硕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上缺乏创新,学习效果差,从而使得法硕教育和培养没有特色、缺乏应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进退失据的尴尬局面。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教授的话说,就是:“对于法律硕士,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一套形式与内客俱佳的法律硕士教科书。即使是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也存在争议。”[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其法律教育资源的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本来就十分有限,而面对研究生连年扩招的时代背景更是“捉襟见肘”,不仅使之在法硕招生收费和学生住宿安排等问题上屡遭质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硕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这已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法律硕士制度的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目前在校的法律硕士在被问及对法硕教育的总体感受和评价的问题时,只有2.25%的被调查对象感觉很满意,感觉良好的占17%,而感觉一般和不好的却分别占到41.1%和39.7%.而对于认为社会可能对法律硕士作出何种评价的问题,有67.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般,25%的认为较差,而只有7%多一点的认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体制与法律职业需求以及司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之间相互脱节,相对脱离法律实务,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较少,致使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无法体现,成为法律人就业市场中的“鸡肋”。尽管有很多人呼吁尽快确立J.M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经有不少高校的法学院也为此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将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安人员的社会就业问题,看成法律硕士教育的“指挥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养法律硕士的动机和方式均非为着满足实践部门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论性法学教育,培养研究性人才,加之学制较短,法学知识的传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硕士的就业问题上,同法学学士、硕士以及法学博士相比较,总处于劣势,形势不容乐观。在调查问卷中,当在读的律硕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业前景对作一个预期时,问卷一中58.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乐观;而对报考法律硕士者的调查问卷即问卷二中则有76.3%的认为就业情况会一般。
(4)除了在培养应用性和高法律素质的法硕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宽口径和复合型这两项要求也还需进一步落实。尽管法律硕士学生分阶段涉猎了两种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而普遍(58.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理应属于复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律理论基础薄弱,同法学硕士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对于如何将法硕阶段的法律知识学习与原背景专业相结合的问题,回答说不知道如何结合的竟然占到53.8%.
显而易见,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的高热度与社会对法律硕士的满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间也绝非简单的数学公式。当前我们的核心任务是:按照法硕培养目标来建(重)构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改变法硕培养中的“本科化”局面,变单纯“以本为本”的法律教育为学术教育(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和实务教育(法律硕士)并举,并形成按照两种人才培养目标和理念执行的两套可操作的培养方案,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实践的平衡。
二、建设结构合理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
在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问题。课程体系设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结构合理、循序渐进、互为支撑的多门相关课程,实现法硕教育和教学的目标。课程设置的关键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把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和习得法律实务技术结合起来。
在过去的几年里,针对法律硕士课程设置这样一个学生反映比较多的问题,[⑤]人大法学院针对实践要求,对课程教学进行了大胆改革,改进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使学习更具系统性。按照法硕学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保持在45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的基本要求,在开设通行的法学必修课之外,注意做到:(1)系统开设多项程序法使之同实体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诉、刑诉、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2)对于各个实务性部门法,均安排相关案例法选修课(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诉案例分析、刑诉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课采取法学院教师与外聘实务人才相结合授课的办法,发挥两个积极性;(4)专门就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选修课程(如法律经济学专题研究、信托法、房地产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物证技术学等)。这样一来,尽管法硕招生数量和规模仍相对较大,但是通过面向法学实务,每学期滚动开设近30多门的任意选修课程,既有利于学生各取所需,方便选课,又确实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他们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当然,围绕着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组织的其他环节也要与之紧密配合,一体改革。其中包括:(1)选任合格的、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主讲教师,合理安排指导老师,改变法律硕士学生没有导师的现状,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应该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应该充分发挥指导老师制度的积极作用,如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还可以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等等;(2)加强教材建设,组织优秀、精干的法硕教育专家(包括一定数量的资深律师、法官以及立法、执法人员参加)编写一套适合法硕培养需要的专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试与培训书籍相互配套;(3)鼓励法律硕士同学学以致用,与法律实务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普法活动,还有就是由法学院统一组织以法律硕士同学为骨干的模拟法庭活动;等等。
针对学位论文问题,我认为按照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在修满必要课程学分外,获得学位的最终环节不应以撰写毕业论文为唯一条件,也可以是某种调查报告(如案件调查、立法调查等)、毕业设计(如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甚至于某种特殊贡献(法医学鉴定成果、证据认证方案等)。而论文也不应强求多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应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选题一般要具体、应用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进密切联系实际的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改革
关于法律硕士教学方法的问题,在调查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法律硕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进,这个比例占到了69.2%,此外还有27.8%的人认为目前(2003年前)的培训方案很糟。至于具体的改革方案设计问题,有73.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与法学硕士有所区别。
如前所述,我们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是非研究性专业,换句话说,它要培养的是法律实务人才,而不是理论家(当然也有不少法律硕士选择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极少,暂不讨论)。所以,在法律硕士的教育中应该突出其实践性和针对性。在这方面,法律硕士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问卷一中,在问及法律硕士相关教学方法的缺陷时,有61.9%的被调查者认为应用性不够,56%的认为针对性差,而在问及所钟爱或认为适合的教学方法(多选)时,案例教学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选择小规模教学,59.5%的人选择互动式分组讨论,54.2%的人选择情景模拟教学。同样,在被调查者的建议中,多数也反映教学没有针对性,教师没有考虑到法律硕士的特点,即各有特色的专业背景,而是“一视同仁”。
对此,我们要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使其更适合法律硕士的特点。这样的改进方案,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2)改变现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课制度,采取小规模教学模式;(3)法硕分班分组,在课前、课中、课后均进行互动式分组讨论;(4)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在老师的引导下,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等等。
法硕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普遍感觉到,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法律条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为这是法学家们通过长期对诸多复杂的法律现象进行抽象逻辑思考后归纳整理出来的。对于这些抽象的法学(不仅是法理学,还包括民法、刑法等各个部门法)理论,单纯的死记硬背是无济于事的,很可能一个法律制度,学完以后,能说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可一遇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却依旧茫然不知所措。这时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习到的法学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的桥梁,它非常有利于培养法硕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学为例,首先,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来说,应该选定一到两本非常简明、清晰的民法学教科书,认真读上几遍,对书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下一步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学生们可以在得到老师的指导帮助或聘请高年级同学加入的前提下,组成案例分析小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从一本好案例分析的书籍(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择一个案子,发给参与讨论的同学。获得案例后,由小组选出一位负责的学生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待开会讨论的前四五天由这个负责的同学收上来,交给老师或高年级的同学(或邀请到的法学硕士),由他们选择一到两个主题发言人。在开会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人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砥砾,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与讨论的全体学生中分析的不正确的同学应该应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的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此时他自然会别有一番滋味的。如此从抽象到具体,再从具体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就会有非常大的长进。
四、完善面向就业和社会需要的法律硕士管理和评估体系
(一)从法律硕士的管理体制上讲,招生规模问题、学制问题以及收费问题至为关键。
首先,关于招生规模的问题。对此目前学生们的反映比较大。在问卷一中,有5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适当缩小规模,44.2%认为应该大规模削减,只有0.6%的人认为仍有扩大招生的余地。实践中,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学校盲目扩大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把法律硕士视为“创收”的重要途径,法硕人数的激增必然导致听课效果的降低。尽管国家教育主管机关最近作出了继续扩大硕士招收的决策,但如前所述,考虑到目前各高校现有教室、教师等教学资源相对有限,捉襟见肘。因此,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只会进一步降低法硕培养水平,导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业二者间的恶性循环。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规模条件下,不再认为扩大,而是进一步改革挖潜,优化资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决法硕教学“座位紧,上课难”的具体问题。
其次,就法律硕士的学制问题,有63.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用三年的时间读完该专业,只有13.8%对目前的两年制感到满意。在问卷一中,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两年的时间对于法律硕士是远远不够的。对此许多任课教师也是这样反映。法律硕士入校后,除去写论文,找工作,真正学习的时间也只有一年多一点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这短短一年里,也无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学习和研究。对此,我认为,应该改革法律硕士目前实行的两年学制为的弹性学制,一般毕业为2~3年,个别人提出延期答辩的还可以再行延长。在实际操作中,应该针对法律硕士不同的背景,实行不同的或相对灵活的学制,平均下来,一名法硕学生在校修完50学分,应该花3年时间,其中优秀者,则可以提前申请答辩拿到学位。
最后,关于法硕收费的问题。有超过89%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收费偏高,10.1%的人认为适中,0.6%的人则认为收费偏低。尽管各高校的教学水平、所处地域、市场平价等具体情况都有不同,从而导致法律硕士收费不一。但也应该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认真讨论,关键是要做到培养费的收费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场的供求来决定最终的收费。
(二)法律硕士的质量评估体系
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3
秘书学专业考研方向主要集中在:学科教学语文、中国现当代文学、法律非法学、档案学。
以下是各专业介绍:
1、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高水平的从事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学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2、中国现当代文学是中国语言文学之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源于五四,它的发生和发展与近、现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休戚相关。
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4
根据兰州大学2021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为保障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兰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二、招生计划
1、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总计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备注
法学
9
法律史
1
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含公安学)、法学理论专业接收调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刑法学
经济法学
2
国际法学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民商法学
1
诉讼法学
1
法学理论
1
2、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
总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备注
全日制(法学)
167(含少干3人、大学生士兵计划2人)
47((含少数骨干1人、大学生士兵1人)
接收调剂
全日制(非法学)
120(含少数骨干 2人、大学生士兵1人)
非全日制(法学、非法学)
40
40
接收调剂
二、调剂
具体调剂办法参看兰州大学法学院网站的《兰州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接收调剂通知》、《兰州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法律硕士(全日制)接收调剂通知》。
三、复试
(一)复试对象
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法学院且符合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申请调剂兰州大学法学院,且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方式
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拟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由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部分组成。
1、笔试:学生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在限定时间内作答。(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没有笔试环节),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笔试课程依据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复试疫情防控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疫情安全防控指南》按时向学院提交个人信息,待复试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来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来校。
批准来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应配合学院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应与学院保持联系,实时报告身体状况、交通状况、航班、车次等信息。
复试期间防疫要求按照国家与地方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四) 复试安排——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1年3月24日下午14:00—18:00大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平台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复试考试费: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50元(不含体检费)。复试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复试考生提供复试前5天体温数据、行动轨迹;(见附表)
《准考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诚信复试承诺书;
有《学位证》的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纸复印)
“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对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不提供模板须有单位盖章)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且本科毕业4年(同等学力考生毕业6年)及以上)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注:调剂学生还需上交硕士初试成绩证明。
(2)现场确认分组:
第一组:法学、法律(法学)、非全日制、专项计划复试考生
第二组:法律(非法学)复试考生
(3)现场确认流程:
按照现场工作指南和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材料提交和领取思政面试号码牌,在现场确认后前往思政服务台领取思政面试号码牌,即领即走不做逗留。请妥善保管面试号码牌。
五、 复试安排——思政考核
(1)时间、地点:3月24日下午15:00—18:00;3月25日上午8:30—12:00齐云楼17楼,持《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见附件),考生如实填写并签名,备考核使用。
(2)考生按思政考核安排时间段分批次到17楼等候,不要大声喧哗、随意交谈,思政考核结束后自行离开,不做逗留。
六、 复试安排——法律硕士笔试(含非全日制)
时间、地点:3月25日下午14:30—17:30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查看)
七、复试安排—— 法学硕士面试
(1)时间、地点:3月25日下午2点兰州大学齐云楼17楼(具体安排报到时查看)
(2)等候考生请在齐云楼1723等候室等候,不要大声喧哗、随意交谈,面试结束不逗留并自行离开。(温馨提示:请戴好口罩)
八、复试安排——法律硕士面试(含非全日制)
(1)时间:3月26日—3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18:00
地点:兰州大学齐云楼17楼(具体分组安排报到时查看)
考生请在等候室等候,不要大声喧哗、随意交谈,面试结束不逗留并自行离开。
法律硕士面试注意事项:专业面试与英语面试交替进行,排名顺序哪个先到先参加哪个复试
七.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29日
方式:在学院信息栏及学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办法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各专业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生计划,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各专业招生拟录取名单。
法律硕士: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50%+复试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30%。
法学硕士: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百分制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20%)×40%。
2.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在职拟录取考生请在复试成绩公布后到学院办公室1628签订三方协议。(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
五、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1.学院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5329
邮箱:jwhe@lzu.edu.cn
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党委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1714室
邮编:730000
2.学校申诉渠道
电话:0931-8912440
信箱:yzb@lzu.edu.cn
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邮编:730000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5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参考文献:
[1]陈立.武夷山.促进交叉学科研究述评[J].科学管理研究.2006.(1).
[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一153
[3]冀祥德.论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之转型—从以培养法学硕士为主转向以法律硕士为主[J].环球法律评论.2012(5):141一151
[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CTS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一64
法律硕士培养方向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发展;引导;案例
当前,我国高校非常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主要是职业生涯的规划,高年级进行就业指导。关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也不少,但是,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大学生的就业思想和就业理念需要引导,这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每位学生又有自己的特点,要从学生的自身出发,帮助确立职业理想,指导提高综合素质,强调牢固专业知识,鼓励勇于尝试。
四年前在给法学专业学生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我安排学生上讲台讲自己大学的规划和人生职业规划,有个学叫吴某,说:“如果我30岁的时候不能改变中国法律的现状,那么我就专门钻法律空子”,此言一出,学生空堂大笑,认为该生口出狂言。但细想,目前我国法律的确需要完善,但是,如果自己对现状不满而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钻法律空子,那将会成为十分危险的社会分子。如果能纠正该学生的思想,让其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用学到的知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才是我们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据此,我决定有的放矢,好好的引导该学生,做好她大学四年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引导,让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优秀法律人才。
1、大学一年级,修正认识偏差,确立职业理想
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往往雄心勃勃,有着要干大事业的理想。那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后,我找吴某详细的谈话,主要是想了解她对自己大学生活和未来职业生涯的真是想法。她说做法律人,走法律路是她的理想,最希望的就是做一个大法官。我肯定她的理想,也鼓励她向这个方向发展,当问起课堂上她所说的“30岁改变不了中国法律现状,就专门钻法律空子”的想法时,她说:“老师,其实这很正常啊,我希望我能改变中国法律状况,但是个人的力量不足以,那么我就只能利用法律,为自己服务啊。”我说:“这没问题啊,在用法律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为自己服务,但是怎么想到专门钻法律空子呢?”她说:“中国很多人暴富,就非走正常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就是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所以富裕了。中国现在的法律也有很多不完善,同样可以钻空子啊。”我心佩服这小女生,居然看到了改革开放初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而带来的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
整整两个小时,我跟她谈了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程,举了很多例子,主要是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正在完善。鼓励她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应该考虑的是法律的精神,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为个人私利服务。
2、大学二年级,锻炼社会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每学期,作为辅导员,都要跟每位学生谈一次话。我问吴某大二有何打算和计划,她说:“考英语四级,学好专业。”我问她这样的大二生活是不是有点欠缺,不担任学生干部、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多方面锻炼自我,难以全面发展。我建议她学好专业的同时,竞选学生干部,锻炼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社会能力。她按照我的建议去做了,当了她们年级的级长,把年级工作做得很好;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获得“市优秀志愿者个人”称号。
3、大学三年级,主攻专业领域知识,牢固专业基础
经过大二一年,吴某已把我看成她的指路人了,凡是有迷茫、需规划,她肯定第一个找我。大三,吴某继续担任级长,我建议她活动少参与,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特别是专业学习,争取大四第一学期的司法考试一次通过,那么大四找工作,实现做法律人的理想就会比较主动。
一般来说,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处于一种真正定方向、确定毕业后选择的时候。考研的进入复习准备,考公务员也要开始准备了,所有的方向都不能怠慢。当然,学习的过程是辛苦的,也是乏味的。职业的方向也不是一次就能定下,因为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针对大三学生的这样情况,我就经常给予他们鼓励,给他们大气,有时利用晚上值班时间,约上几个学生吃夜宵,放松心情,交流人生,给他们定心丸。
4、大学四年级:勇于尝试,选择合适的职业
大四,是检验大学学习的时刻,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司考、考研、考公务员等等,都在大四。针对吴某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应变能力都比较强的情况,我鼓励她司考、研究生、公务员都考,相信她没问题的,开始她还是比较犹豫,担心自己承受不了,在我的分析和再三鼓励下,她参加了司法考试,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也参加了广东省、广州市的公务员考试。
经过多轮的笔试、面试,吴某已被中国银行某分行录用她,现又通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招考笔试、通过某市某区地税局公务员政审,同时她又获得了某大学法律硕士(她本来是考民商法,但是不想放弃工作,所以与该校协调转到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班)在职研究生的录取。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由于多个单位都准备录用该同学,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在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特长、爱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该学生征求家人意见,选择自己合适的单位,及早与其它两个单位说明情况,以免耽误其他两个单位录用其他人。
最后的思考:目前大学生就业难,为什么难?除了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原因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得好,能切实的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通过该案例,本人认为,要根据每个学生、每个阶段的情况进行适合的引导,而这个引导是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学习过程,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于就业指导[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程良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训练[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