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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建议意见范文1
一、常见问题
(一)开发商责任问题
1、房屋未办理房产证。
2、小区基础设施未配备到位,如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用电未交电业局直管、水压不够、摄像头未全覆盖等。
3、房屋质量问题:房屋漏水、墙体开裂、不垂直、水管爆裂、门窗损坏等。
(二)第三方侵权
1、邻里纠纷:邻里间漏水、噪声、坠物造成房屋损坏、擅改管道、豢养犬只等。
2、底商纠纷:油烟、噪声、擅自开门人员杂乱、门头挡光等。
3、侵害业主公共权益: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种菜养鸡、划停车位等。
(三)物业服务质量
1、公共设施的维修:小区路灯、道路、监控、公共管道等;中修、大修费用无人申请维修基金,或申报后未能经过法定数额业主同意。
2、公共卫生和绿化:卫生死角、除草不及时、树木缺失。
3、公共安全与秩序:小区内失窃、车辆被划、门岗检查不严、过严、额外出售门禁卡、冲撞门禁车档杆等。
4、停车位的维护与管理:对停车位服务费的误解、不能保证专有车位的使用。
(四)委托或捆绑收费:水电气暖的二次收费,公共设施的维修。
(五)公共部位和设施经营;经营事项未经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同意、收益收支不公开。
(六)收费程序不规范:电话催费、上门催费无记录、书面催费不留照片,更无业主反映问题的落实-解决-回复机制。
(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备案:业主委员会无人牵头成立,或成立后备案无门。
二、解决建议
(一)侧重维护业主弱势群体的权益,扩大理解物业公司的公共秩序维护义务。
对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反映的属其他责任人的问题协助沟通、组织调解、建议整改、上报相关部门、定期策划清理等。如物业公司穷尽一切手段协助协调解决问题,并提供相关工作记录和证据,无论问题是否达到彻底解决的效果,此类问题不得成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充分理由。如物业公司未开展相关工作,对业主反映问题不重视,粗暴推诿,则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公共秩序的责任,建议降低物业费或适当赔偿业主损失。
1、对房屋质量等开发商责任问题:建立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沟通协作机制,将业主反映的问题集中上报开发商,落实解决方案,不能解决的,邀请开发商参加调解,说明原因。
2、对业主与其他业主、业主与底商的纠纷: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信息、协助沟通、组织调解,同时向业主释明尽力协助,但不能保证满意结果,如争议过大仍需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人主张权利。
3、对他人侵害业主公共权益的问题:除上述协助协调工作外,还要求物业公司向侵权人发放整改通知(需侵权人签收或拍照留证)、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策划集中执法等清理活动。
(二)秉承“收费与服务质量兼顾,以服务质量为先”的处理原则。
案件处理中,先听取落实业主反映问题,物业企业提出或法院建议解决方案,问题整改解决后再谈拖欠物业费。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情况必须回复业主,必要的可邀请业主指导或见证解决。
除律师外,要求物业企业指派熟悉小区情况,并有调度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专员负责跟进物业诉讼案件,以便于及时落实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并与业主致歉沟通等。
对于一个小区的多发问题,如停车秩序差、卫生绿化差等,向专员建议物业企业提出集中整顿方案或根治方案。
(三)设计四步沟通工作法,要求物业企业与法院建立步调一致、工作协调、标准统一的索费程序。
四步沟通工作法为:
1、倾听业主意见,表达关心和理解(不能不听,不能打断,不能粗暴回应,主动询问问题细节情况,以换位法表达对业主的理解);——我在听你说
2、提供解决方案或具体帮助,明确回复和落实期限;——我可以做什么
3、释明法律,说明业主反映问题是否是物业服务范围。不是物业服务范围的,要着重说明物业企业愿意提供帮助协助,但不能替代责任人承担责任。——我坐不了什么
4、指明法律解决途径,表明物业企业可协助提供信息、证据。——你能怎么做,我还能帮忙
每个小区以一周为周期,每周期进行一轮征求意见、落实问题-回复跟进。物业企业要以步调一致的工作安排及时落实问题并回复业主或法院。物业企业要以统一标准对业主提出交费方案。对经解决问题、释明法律后愿意交费的业主,免除违约金,物业企业承担诉讼费,但不能退让物业费本金。对仍不能依法交费的业主,转入审理程序,诉中调解中不能低于诉前调解交费的业主。以此体现公平公正,并对其他(诉或未诉)业主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加强法律释明,划明物业服务边界,出示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例,指明问题责任人和解决的法律途径,并以通俗、生动、接地气的语言和比喻向业主释法说理。常用的比喻方法:1、物业企业和开发商,好似两兄弟各有营生,一家是一家的买卖,也好似衣服的裁缝和洗衣人,各有其责。2、物业企业服务范围,好似保姆月嫂对主家的责任。
三、现实疑难
1、物业费收支的公示
2、公共部分经营的合法性和收支公示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区物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文件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区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文明物业不但是推动我区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的有效举措,而且是“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净化美化、共创和谐”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我区将以争创文明物业“优胜杯”竞赛活动为重要载体,结合我区物业服务实际,着力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扎实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文明物业,共创和谐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本次“文明物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物业行业“文明物业”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局长施宇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副局长王闰清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物业办、各街道(镇)物业站负责人组成。
四、活动范围和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范围包括区所有物业服务小区,参加对象为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和全体业主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五、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净化美化、文明和谐”为主要内容,突出“文明物业,共建和谐”的主题,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交流,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创文明。在创建活动中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文明素质
1.围绕建设文明物业小区的要求,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实行培训考核。培训分两级实施,一级培训由区物业办组织,培训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小区管理处主任和安保负责人,每月一期;二级培训由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培训对象为企业所有物业从业人员,每月两期,区物业办将对培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期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报区物业办备案,区物业办将考核情况记入企业考核档案,并作为区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考评组成部分。
2.完善企业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有文明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3.开展“我为文明物业献一策”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全面激发职工参与文明物业创建活动的热情,对好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全区推广。
4.在各物业服务小区设立“文明物业”宣传栏,加强“文明物业”创建活动宣传。
(二)优化小区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1.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内部环境管理,重点加强对小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的管理工作。由各街道(镇)物业站组织辖区房管、城管、规划、环保、消防和公安等职能部门或派出机构对住宅小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小区内违章搭建、破坏绿化、消防设施损坏、堵塞消防通道、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现象组织进行专项整治。
2.积极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问询、质疑和投诉等,建立高效的投拆、回访处理机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保证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范和房屋管理、维修、养护及时,切实维护业益;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灾演练,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小区无安全事故发生。
4.卫生设备完善,运用正确引导管理方式,共同创建洁净小区环境。环卫设施完备,卫生区域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三)加快推进物业联动平台建设,共创文明和谐物业
1.建立区物业办、街道(镇)物业站、社区(村)共同参与的物业“三级联动”建设平台,定期召开共建联席会议。区级联席会议由区物业办牵头,区房管、城管、规划、环保、消防和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物业站参加,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并协调解决综合性问题;街道级联席会议由各街道(镇)物业站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及时解决辖区住宅小区存在难题;而社区联席会议则以“周周碰头、月月议事”的方式,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牵头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物业经理、社区民警、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等参加,化解小区内各种矛盾和纠纷。
2.加快推动“和谐物业促进会”在全区的建设。以招宝山街道清川小区“和谐物业促进会”为标杆,在区内各住宅小区成立联系社区、物业、业主的纽带—“和谐物业促进会”,作为物业服务所有参与方的沟通平台,着力解决物业服务基层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沟通和交流,为创建和谐物业打下坚实基础。
(四)大力开展文明物业和谐促进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1.各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需做到以下“四个一”:分发一封公开信,向业主介绍物业服务情况、服务内容等;设立一个意见箱,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开展一次参观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和业主代表参观物业服务情况;聘请一名协调员,收集业主建议意见,协调各类矛盾和问题。
2.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每季度开展一次联谊活动、便民利民活动和帮困结对活动,积极为社区(村)和业主排忧解难。
3.为践行文明物业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发挥物业服务人员的优势,组建一支物业服务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员和困难群众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周为小区孤寡老人、伤残人士、困难家庭提供志愿服务,为我市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性志愿活动,努力打造物业服务行业志愿服务品牌。
(五)大力开展文明物业优胜小区评比行动
1.根据《市文明物业优胜小区(星级小区)评定标准》,由各街道(镇)物业站组织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考评,对于达到优胜小区标准的住宅小区报区物业办,最终由区物业办组织区级考评,根据评定结果进行授牌和奖励。
2.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业主积极参与文明物业优胜小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活动,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3.对“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联合考核,评选表彰文明物业优胜小区,评选结果纳入区物业信用评价体系。
六、活动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
1.制定活动方案;
2.各物业服务企业召开“文明物业”主题活动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7月-8月)
1.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各自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7月15日前);
2.各街道(镇)物业站组织开展文明物业标准化管理检查(7月25日前);
3.区物业办开展各物业服务小区文明物业检查督查工作(8月5日前);
4.迎接市物业主管部门检查督查工作(7月—8月)。
(三)检查巩固阶段(9月—10月)
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回头看”,巩固取得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9月—10月)。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
1.制订物业行业优胜小区创建计划,积极开展优胜小区创建活动(11月份);
2.对文明物业创建小区进行检查考核,并汇总上报(11月—12月)。
七、活动要求:
(一)各街道(镇)物业站要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二)各街道(镇)物业站,加强对各物业服务小区开展“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亲自到小区一线进行指导督查,帮助物业服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文明物业”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3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管局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检查评比、考核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指导镇(街道、办事处)调处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市房管局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改选和换届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做好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处理和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和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进行自治管理,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止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市规划局负责科学设定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严格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确保相关设施配套到位,查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市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处理已竣工交付住宅小区的质量问题。住宅小区房屋未经质量单项验收合格的,不予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停车位安排、行车路线划定、交通标线设置等工作。对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强行停放大型客货车辆、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检查验收,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七)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查处住宅小区内破墙开门(窗)、损绿毁绿、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乱户外广告、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及路灯养护等工作。
(八)市园林旅游局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严格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方案的审批,指导做好住宅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并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的日常绿化管护工作。
(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实地标注工作,人防工程未经质量专项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市工商、物价、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涉及的工商登记、物业服务收费、环境污染、设备设施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
二、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住宅物业管理的方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等级物业服务。先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需要的管理服务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二)改造后的老住宅小区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也可以采用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的方式,由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
(三)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需求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住宅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根据物业管理的要求,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二)规范物业交接。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资料等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设备设施(含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79号)规定支付的交接费,由市房管局统一管理,交接费的使用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不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所有住宅小区都要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时难以建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义务,也要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四)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期限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一致,并向社区居委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服务义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坚持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自觉接受市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市房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检查,科学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程度,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诚信档案制度。
(五)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局、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且建设单位**法承担重新选聘责任的,由社区居委会临时代为管理。
(六)建立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应急处理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物业管理风险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弃管住宅小区共用设备设施临时运行管理费用。
(七)妥善处理物业质量遗留问题。已竣工交付使用房屋的消防系统、电子监控、高层电梯、地下车库等存在质量遗留问题的,由市政府统一牵头,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资金,迅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要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大力扶持,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税收规费方面
1.住宅物业服务的新办企业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缴统一收费(含防汛保安、残疾就业保障、人防、工会等各类基金);
2.20**年**月31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征管经费后,由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
3.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改造后的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其收费列入代办项目,不计入纳税基数,使用物业服务专用票据;
4.物业服务企业可适当减少社会保险种类,下浮缴费标准和比例。
(二)政府补贴方面
1.市政府统一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在20**年**月31日前由市财政按每月0.2元/㎡的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建造的,补贴标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确定。20**前建成且已落实物业管理的城区住宅小区,由市财政按上述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
2.改造后的老小区,物业服务交接费由市财政按1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3.政府性资金投资新建的住宅小区按建筑总面积的2‰配建经营性用房,房屋产权归市房产管理局所有,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三)表彰奖励方面
1.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经费,对受到上级政府及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方面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个人,按照上级政府及部门明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镇(街道、办事处)应安排相应的经费,对作用发挥好、规范程度高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四)市房管局协调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尽快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五、加强领导,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房管局局长、**江街道主任任副组长,市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园林、**、人防、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监察、质监等部门以及**江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在全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4
金台区作为我市的老城区,存在着大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老旧住宅楼。这些老旧楼房建造年代久远,当初并不是按照正规物业管理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很多没有围墙,难以做到封闭式管理;各种设施、设备、管网等大多已老化破旧。如果引进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企业就要先期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改造,加之这些住户之前没有交过物业管理费,以后势必存在着收费难得问题。高额的投入和过低的收费都使物业公司不愿意接手这些老旧房屋。
随之宝鸡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老旧小区的改造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做为物业企业,我们也谈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老旧小区普遍配套设施老旧、配套不齐、无围墙、无停车场所等诸多问题,要想引进物业公司进驻管理,首先要解决基础设施问题。比如说水电表老旧计量不准,线路和地下管网老化。电表计量不准,水表跑冒滴漏、地下管网破裂导致每月在电费和水费上产生的很大的差异,而住户只会按自己水电表的数字来交水电费,差额部分就成为大亏空,物业公司每月的物业费根本难以负担。这些就要依靠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水电表及管网改造,或者由政府出一部分钱,街道、社区给住户做工作也出一部分钱。改造好之后不仅利于管理,对住户还说也大大消除了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由于设施差,居民们很多年来也都抱着凑合的态度,对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着可有可无的心态。物业公司进驻管理几年内一定会是收费低、收费难、入不敷出。政府能否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对承接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能不能给一些政策上的扶持,比如限定年限,每年给予一些奖励或补贴。毕竟长期的亏损会损伤物业企业的积极性。
在税收上,对承接老旧小区的企业,能不能将一些例如残保金、工会经费之类的税目取消掉。物业企业属于微利企业,替政府承担义务,再替政府承担这些公共支出,也实在是无能为力。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详见《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六十六条)。但实际上,这些企业从未像物业企业支付过任何费用,却占用着物业企业的服务资源。水电表只抄大表,根本未服务到终端,供电企业还在电费之外收取变电损,每个小区每月都多收几百到一千多度电。供热企业委托物业代收费,支付了代办费用后,却又将维修责任加在了物业企业头上。这些垄断性企业的霸王条款,占用物业企业资源却实现自己的利润。政府方面能不能出台政策,让这些企业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或向物业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2、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也难以按照标准来收取物业服务费。我们了解了几个老旧楼房,有些一个月只收几块钱,有的一平米只收一毛几分,按这些标准收费,每月收的钱还不够公共照明和更换照明用具的费用。
要按照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收费,会造成业主不愿交,企业收费难。可以建议由社区牵头,由企业和用户协商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来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这样既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也让物业企业按照既定目标管理,减少物业服务成本。如现行最低等外是0.30元/㎡,可以按照这个标准适当下浮几分钱,物业企业提供等价的服务,业主也能少交费享受到有物业服务的便利。
3、目前大多老旧小区都没有物业用房,有的连基本的门卫房都没有。物业企业入驻后在那服务也成了问题。建议由在老旧小区集中区域就近由政府规划一些用房,或在小区内建造简易房。
4、由社区街道牵头,每栋楼(规模小的按单元)选出一个热爱公益事业、住户拥戴信服的人做为楼长,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到物业服务工作中来,切实体验物业服务企业究竟做了哪些工作。也为物业企业和用户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监督小组可以向物业企业提出意见,向街道和社区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广大住户做出解释。真正做到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和提高居住质量。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5
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破解制约工业经济发展难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乐政办〔**〕77号精神,扎实开展“重投入、破难题、优服务、整秩序、冲千亿”为主题的为工业企业服务周活动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政府“重投入、破难题、优服务、整秩序、冲千亿”的主题,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服务,狠抓落实,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作出贡献。
二、时间安排
从7月份开始至12月30日,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时间,集中力量帮助工业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推进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
1、积极做好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申报服务工作,构建起申报顺畅的渠道,力争实现年初提出的品牌创建目标;
2、修订完善名牌培育企业计划,建立各级名牌培育企业梯队,实现可持续发展;
3、开展名牌培育企业结对联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培育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4、深入实施低压电器行业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进作风,优化服务
1、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指导列入全省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开展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加强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发挥已组建的4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技术服务和专家指导等抓手,推动企业技术升级。
2、强化法制计量。推动计量科技创新工作和企业计量水平确认,开展计量检测体系管理规范活动,促进企业计量水平和检测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强民生计量,加强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粮食市场等重点市场计量监督检查,优化市场计量环境。推进能源计量服务工作,落实能源计量结对帮扶制度,发挥能源计量小分队的技术服务作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3、积极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发挥“一网两库”作用,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4、提升技术机构能力,加快国家高低压电器检测中心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力做好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1、按时完成头盔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加快考核验收进度,让符合条件和帮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创建品牌。
2、深入推进漏电断路器等六大行业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抓紧企业质量信息普查,建档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开展市场巡查,监督抽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1、全面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技术执法,形象执法和人性执法。
2、实施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深入实施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投诉”,接受网上投诉,提高行政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为工业企业服务服务周活动工作的领导,建立开展为工业企业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由王守根任组长,施慧、刘东为副组长,刘俊、沈迎春、陈鄂、黄胜东、吴步珠、章建新、郑天成、马金晓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胜东兼办公室主任,电话:。
五、工作安排
(一)开通“服务周”专线电话。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专线(电话:),受理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问题和投诉,每月将企业反映的情况汇总,并逐一研究解决。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银行中间业务具有高收益,低成本,见效快的特点,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推进,我高商业银行也逐步发展眼光投向中间业务,这也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进一步革新经营理念,拓宽中间业务品种,提升银行的创造性,同时加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是银行业在发展中迫切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
长久以来我国银行形成了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中间业务为辅的发展格局,从而导致中间业务发展速度缓慢[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相关金融制度相应的逐渐出台,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制度前提,从而使得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是还远远不及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整体利润中所占的比重。
1.银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陈旧。从银行看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中间业务虽然比以前所侧重,但依然将其列为“副业”[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时代金融,2008.04。25],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拓宽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辅工具,在经营理念上没有形成对于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观念上制约着中间业务的发展。
2.收入增长方式粗放,产品缺乏创新。如今,同业间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但主要集中在资、工资转账、收付等劳动密集型业务上,利润增长方式粗放;二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缺乏核心竞争力;很多金融衍生品还存在着的空白,因此不能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个性化需要,从而流失优质客户。
3.科技服务手段相对滞后.复合型人才缺乏。中间业务的特点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开阔的视野和大量学科知识的积累[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当代经济,2007.09.15],同时还要求应用当今社会发达的科学技术,是金融,计算机,会计,管理等学科知识的高度融合。因此要求银行在人才储备方面要整合这样的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这样高端人才,致使很多高附加值的业务难以开展。
4.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研发能力薄弱。研发中间业务产品是人财物的有机整合,还需要银行进一步努力,一方面复合型人才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人才的整合能力相对偏弱。银行缺乏明确的产品组合的概念,产品定位策略不清晰,没有清晰的产品线,对于产品组合和实施策略还缺乏战略层面的思考。
5.相关立法滞后,操作性不强。目前关于银行中间业务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从而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的力度和强度不够。监管主体权责不明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在中间业务的监管上分工不明、监督重点往往在于中间业务的合规性上,形成多头监管[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或监管空白。从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
二、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1.树立经营新理念。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其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而采取的战略抉择,把中间业务作为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站在提升银行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的高度,建立健全保障中间业务的发展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外部监管环境为依托和以市场竞争为动力,转换经营理念。全行自上而下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深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促进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协同发展。
2.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银行要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和资源的整合度,突破传统的中间业务模式和范围。强化研发,做好组合,提升产品的层次和形象,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要的产品。同时银行要拓展产品线和产品渠道,整合产品功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从而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3.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培养中间业务人才。银行业务由于其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性,人才是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计算机,风险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在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过程中应当要强调复合性和多面性,因此要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中将西方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中国自身国情相融合,建立起一支具备综合知识,多种适应能力的中间业务精英,使得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发展先机。
4.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行业发展。不管实践,还是理论,制度的革新往往是推动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核心因素,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充分把握国际上经济金融发展大势,应时而动大力推进金融制度的改革,从而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凋[巴曙松,金融监管:寻求平衡的艺术,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6.04],加快市场立法建设进程,把国际先进的监管制度本土化,努力寻求监管和操作可行性的平衡;注重监管的成本效益原则,避免多头监管或者空白监管。从而制度上保障资本、货币市场的健康平稳可持续的发展。
中间业务是可持续发展的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同业间竞争的加剧等都会成为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的助推器。(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淑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6(01).
[2]刘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探析[J].时代金融,2008.04(25).
[3]杨长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探析[J].当代经济,2007.09(15).
[4]魏民.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