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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1
《认定办法》提出,申请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集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规划的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二是集群所在地政府(原则上为地级市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构。三是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立了产业或技术联盟;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试点)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四是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根据《认定办法》,科技部每年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3年。科技部负责集群试点工作管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承担试点的申报受理、组织认定和工作推进,申报通知并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试点工作评价。
同时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从创新环境、主导产业、服务体系3个方面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进行考察。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部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条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 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创新基金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应按管理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项目立项审查
第十二条 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立项审查方式。
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认可,并进入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四条 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在经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在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评估机构应从事过评估或科技咨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经验;
(四)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专家应依据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和审查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在审查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管理中心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必要时管理中心可委托专家组到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审查的公正性,审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审查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中心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审查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根据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情况,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评价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可对项目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 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应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上立项项目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同时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定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需撤消项目时须报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批准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二十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根据企业定期报表、地方监理意见、实地检查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企业应提出申请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 一般项目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做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意见,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六章 附 则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3
A2016年B2017年C2018年D2019年
2、若某公司获得一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奖金多少元?()
A10万元B5万元C3万元D1万元
3、若某公司获得一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可向集团申请奖金多少元?( )
A10000元B5000元C3000元D2000元
4、取得驰名商标荣誉可获得集团公司奖励多少元?
A2万元B5万元C3万元D1万元
5、根据品牌管理与科技创新管理办法参与专利申报的团队或个人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可向集团申请给予发明团队或个人奖励多少()
A1000元B5000元C3000元D2000元
6、专利类型分为几个类型?
A3 B2 C4 D 5
7、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年?
A3 年B5年C8年D10年
8、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年?
A3 年 B5年C8年D10年
9、实用新型的保护年限为()年
A3 年 B 15年C20年D10年
10、外观的保护年限为()年
A3 年 B 15年C20年D10年
11、发明的保护年限为()年
A3 年 B 15年C20年D10年
12、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在印制或制作时,必须标明()
A “®”标志 B TM标志C注册 D L标志
13、公司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与被许可方就各自权利与义务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制订并签订( )
A商标许可合同B 商标实施合同
C 商标登记备案合同D买卖合同
14、当公司商标专用权受到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时,应及时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A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仅能允许仲裁
C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理
15、万达集团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哪一年实施?
A2020年B2017年C2018年D2019年
16、科技创新项目验收专家小组应有多少人组成?
A 5-8名 B3-5名C5-10名D 4-6名
17、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PCT给予第一撰写人奖励
( )A10000元B5000元C3000元D2000元
18、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发明专利给予第一撰写人奖励()A10000元B5000元C3000元D2000元
19、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给予第一撰写人奖励( )A1000元B5000元C3000元D2000元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4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各类主体创办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含*市级)建设计划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2.对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添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的,通过上报计划、组织评估等程序后,科技部门在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
3.鼓励创建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国家、省、市(含*市)当年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各级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另行制定《*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推进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对于入驻*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的高科技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用房租金等优惠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各类科技创新项目
5.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
6.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鉴定、省级验收的省级新产品,每项给予2万元的补助。
7.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的,视项目情况,给予分期或事后补助,具体按《*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事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8.对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或科技经费支持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9.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级(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分别在5年内、4年内补助给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100%3年内补助给企业。
10.鼓励民营资本进行科技风险投资,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科技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注入部分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11.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四、支持专利创造和产业化
12.支持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专利产品,鼓励创建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示范镇(街道),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具体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支持产学研合作
13.重点支持市外机构或个人来我市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对来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补助,安排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另行制定《*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六、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
14.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转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当年度实际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每完成1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单个科技中介机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
15.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行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直接投资四种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
16.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全市性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经市立项(下同)、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继续推进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城市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7.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凡列入“CAM、CRM、ERP”示范性和重点推广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给予每个项目软件投资额50%、最高1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18.鼓励发展信息技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本市企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政策补助的,可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
19.鼓励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本地企业软件产品通过省信息化协会新认定的,给予每项软件产品1万的补助;通过软件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九、附则
20.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激励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21.企业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与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按年限补助的,按更高年限减已享受年限补助;本意见所指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新产品与经贸系统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新产品不得重复享受。
22.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按企业逐个建立优惠政策兑现的档案和清册,详细登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期限、标准和实际享受金额等内容。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23.本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查新机构 查新报告 查新队伍 查新管理
[分类号]G251
1 引言
科技查新是一项以科研活动和科技管理为服务对象,以科技文献资源为基础,以信息检索和分析研究为手段,为查证科学技术内容的新颖性提供服务的工作。科技查新工作的作用贯穿了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是科技管理活动中进行创新评估的重要手段。伴随着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我国的科技查新行业不断壮大,科技查新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决策科学化的一个有效支持系统,为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增加。为了保证科技创新投入的合理分配,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需要从科技立项、过程控制、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多个环节对创新活动进行控制,这给科技查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的科技查新工作在机构分布、行业管理、人员素质、报告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将在深入分析我国科技查新发展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整个查新行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2 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科技查新工作开始于1985年,最初在医药卫生和国防科工领域开展,随后,原国家科委(现为科技部)逐渐开始推动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并加强对科技查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比如,原国家科委于1990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一批查新咨询科技立项及成果管理的情报检索单位的通知》,授权11家文献信息单位为一级查新单位,又于1992年拟定了《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并起草了《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经过长时间的查新实践和管理摸索之后,科学技术部于2000年12月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2.1 科技查新机构的管理系统
在科技查新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国务院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出于服务于本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都纷纷开展了科技查新机构认定工作。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全国科技查新机构的调查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止到2001年6月,全国通过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查新机构共有300多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我国的科技查新机构主要分布在各地的科委、科技厅系统,国家部委次之,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科技管理工作对科技查新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科技查新工作更好地为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2.2 科技查新机构的地区和查新数量分布
通常情况下,科技查新机构以本地的科研和科技管理活动为服务对象,查新咨询工作具有比较强的地域性。根据可以统计的信息显示,部分查新机构的地域分布以及历年来查新项目数量的分布见表2。
科技查新机构的地区和查新数量分布是由一个地区的科研和科技管理需求决定的,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地科技查新工作服务于本地科技活动的能力。当这种地域性的差别超过一定范围时,将影响本地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这就需要借助查新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来实现各地查新工作的均衡。
2.3 教育部系统科技查新工作现状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第26项为“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此后,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和科技查新业务培训不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但是,为了保证科技查新工作为高校科技查新的支撑作用,教育部还持续开展了高校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认定。到目前为止,教育部已经分4批完成了67所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认定,教育部部级查新机构的年检数据从一个侧面为我们提供了我国查新机构近年的发展状况。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在查新站数量增长的同时,查新机构年均完成的查新项目数量也保持了持续的增长。这说明高校(包含高校以外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对查新工作的需求量还处在不断上升的趋势,科技查新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
为了加强对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教育部还制定了《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4月13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对科技查新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通过年检、查新员、查新审核员培训等多种途径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质量。
3 科技查新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科技查新工作在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持作用,并逐步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但由于查新机构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不一致,查新人员质量良莠不齐,查新机构在管理规范、服务理念上的差异,从整体上来说,科技查新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3.1 科技查新行业缺乏统一管理和引导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的科技查新机构认定部门多达10多个,不同部门对科技查新机构的管理从总体上遵循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同时,又根据部门自身的特征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认定标准、管理细则、人员水平等要求的不一致,导致了我国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缺乏统一的指导。特别是国家取消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行政审批之后,科技查新行业实际上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查新机构的权威性无法认定,查新质量无法保障。管理的分散导致我国科技查新行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从而无法体现整个行业的合力,限制了科技查新工作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的发挥。
3.2 科技查新业务量分布不均衡
由表1中可以看出,截止到2001年6月,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外),都设有查新机构,其中北京查新机构最多,共36家;其次是江苏和广西,各17家,而查新机构最少的青海和地区,分别只有3家和2家。全国平均每家查新机构的年均受理量为142.80项,其中13个省市地区的平均每家查新机构年均受理量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河北、广东、黑龙江三省的平均每家机构年均受理量分别为
347.67项、285项和239.67项,分居前3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庆、青海和则居于最后3位,仅为26.67项、25项和12.5项,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来说,经济发达、科技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拥有的查新机构和完成的查新项目数量更多。显然,这是查新需求拉动的结果,经济发达、科技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查新的需求更高。但这种地区分布不均的现象将会对经济和科技发展本来就落后地区的科研工作带来更为不利的影响,不利于我国西部发展战略的实施。
3.3 查新报告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
查新报告是科技查新项目的最终成果,是查新机构交付给查新委托人的最终产品,是科技查新的作用和意义的直观体现。查新报告的质量不佳,将影响查新委托人和科技管理人员对查新项目科学技术内容新颖性的判断,误导科研活动与科技管理决策。
根据文献研究以及对部分机构查新报告的分析,笔者发现部分机构的查新报告在报告格式、内容描述、查新结论表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查新报告格式过于简单,与《科技查新规范》中的规定不一致;查新报告数据的采集缺乏全面性,查新结论的描述缺乏专指度和深度;查新项目创新点的提炼、文献对比分析的内容与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不一致;查新报告用词缺乏规范性等。
查新报告质量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对查新报告的质量控制机制和评估准则。《科技查新规范》中虽然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整个查新流程和每个步骤的工作都依赖于查新人员的智力劳动,而且这种智力劳动分布在所有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中,当前还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手段来控制查新报告的质量,也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准则。
3.4 查新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
《科技查新规范》对于基本术语“查新人员”解释为:“是指参与查新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查新员和审核员是查新人员的主体。对于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科技查新规范》中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其法律意识、道德修养、查新资格、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职称、学历、工作经验等多方面。在实际查新工作中,科技查新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包括查新中应用到的相关专业知识背景、情报检索的实践能力、查阅外文文献的外语认知能力、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及信息情报检索和分析等能力。这些能力整合起来就是准确查新,出具一份专业、严谨、公正的科技查新报告的能力。另外,查新人员是查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除了应具有以上提到的这些业务能力,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以及较好的语言沟通和理解能力等。
目前,由于查新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还比较分散,仍有一些查新机构不重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查新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不熟悉新学科、新领域的发展趋势及进展情况,信息分析能力不高。对整个科技查新行业来说,由于人员流动量大,工作经验积累困难,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仍严重缺乏。
4 促进科技查新行业发展的措施
科技查新工作是我国科技创新管理的重要支撑手段,为了促进我国科技查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科研活动和科技管理活动,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促进整个查新行业的发展。
4.1 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统一布局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的分散以及业务量的不均衡,限制了我国科技查新行业整体效能的发挥。为了充分发挥科技查新工作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把关作用,促进查新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从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入手,严格推进对《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等管理办法的实施。同时,需要对全国的科技查新需求进行摸底调研,统一规划科技查新机构的区域布局,以适应科技创新活动对查新工作的需求,避免科技查新行业的无序竞争。
4.2 加强查新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查新队伍是科技查新行业发展的根本。随着科学研究的交叉渗透,新兴学科的不断产生以及科技信息资源检索途径和工具的不断演进,科技查新人员的查新技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了促进查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查新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来说,需要建立规范的查新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要求查新人员接受学科知识、信息检索、文献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持证上岗。同时,还需要加强查新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这可以通过举办查新研讨会、组建科技查新行业协会等多种途径来买现。
4.3 加强对电子科技信息资源的综合发掘和利用
电子科技信息资源,包括各种文献库、数据库、专利库等等,是当前科技查新中使用最广泛的查新资源,各查新机构在电子信息资源上的投入也在不断的增长。但电子信息资源种类繁多,质量也良莠不齐,如何有效的甄别、选择合适的电子信息资源,保证查新检索结果的全面、正确和有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电子科技信息资源数量的增加,有限的资源建设经费也限制了查新机构资源建设的完整性,从而可能影响查新的质量。面对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由信息资源建设专业人士和学科专业人员联手加强对电子科技信息资源质量的评价;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网络免费信息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只有从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人手,才能为查新工作的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4.4 加强科技查新用户满意度建设
科技查新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用户满意度是查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直接决定因素。只有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查新机构才能获取源源不断的查新项目,才能体现存在的价值。作为创新评价中的第三方机构,科技查新的用户同时包含了科技查新项目的委托人和科技管理人员。为了加强用户满意度建设,查新机构不但需要不断在服务态度、查新专业技能等方面下功夫,以获取查新委托人员的满意,还需要坚守客观的科技查新立场,保证查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获取科技管理者的满意。
4.5 建立查新用户反馈机制
为了保证查新的质量,提升查新报告的质量是关键。为此,学术界和查新实践人员都不断探索通过查新报告质量评估来促进其质量的提升。查新报告质量评估是从事后评估的角度来保证查新报告的质量,可以促进查新机构和查新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查新报告的最终用户是查新委托人和科技管理者,而且由于科技信息的滞后性和查新报告的时效性,只有查新用户在消化和使用查新报告的过程中,才能获得对查新报告质量最准确的认识。因此,可以通过建立一种查新用户的反馈机制,搜集查新用户对查新报告的质量反馈,通过对质量反馈结果的综合分析,来获得对查新机构或查新人员的查新报告质量评估。
4.6 开展科技信息增值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科技查新行业积累了大量的科技信息资源,大批的信息咨询服务专业人员,形成了别具特色的科技信息服务能力。随着科技信息服务市场化的逐步推进,科技查新机构要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必须深入挖掘自身在科技信息资源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信息增值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查新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潜力,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范文6
晨光院秉承“ 以人为本、科技兴院 ”的治院方针,积极开拓创新,加快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进程,近年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先后建成了国内装置能力第二、技术水平最高的四氟乙烯单体和聚合物装置,国内装置能力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全氟丙烯和氟橡胶装置,以及无水氢氟酸、高纯四氟丙醇、六氟化硫等生产装置,实现了有机氟产业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十一五”以来,根据“坚持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打造自贡国家新材料(氟硅)产业化基地”的产业发展规划,我院加快了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步伐,不断强化技术创新硬、软环境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同时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研工作总结
1、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我院科研工作始终围绕企业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坚持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根据我院化工新材料应用面广、工程化技术瓶颈难度大等特点,集中全院的科研力量组建了企业技术中心,下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所、分析测试中心、计控中心、工程建设部、职工培训教育中心和科技图书馆等,专门开展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应用、设计、实施等工作,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级的多项科技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合作开展自主创新新形式,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学研的交流与合作,近两年先后同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等单位合作,共同承担多项国家级项目,取得较好效果。
1 (1)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院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完善各项研究开发及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企业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具备较好的氟、硅高分子合成材料产品开发、应用研究、性能测试的技术服务条件,主要有:
—— 专用配套试验装置、应用研究设施等。工程技术中心配置有5L-500L-2000L的多套聚合装置、400L-8000L透明搅拌传质及搅拌捣碎、研磨冷模设备、专用精馏装置、-35℃冷冻系统、蒸汽供热系统等,可开展不同聚合、后处理试验、以及精细化工品的研制。同时,工程中心还具有完善的氟树脂、氟橡胶应用研究设施,如大异型制件成型加工烧结试验、填充试验、电气击穿试验、加工性能测试、耐老化试验、树脂流动性试验、生料带拉带试验、挤出成型试验、推压管成型试验、分散浓缩液浸渍试验、喷涂试验、DSC树脂分子量测试、电子显微镜粒子形态观察试验、氟橡胶加工性能试验、耐低温性能试验、低温脆化性能测试、分子量分布测试、氟橡胶挤出、模压试验等。
——质检中心设施完善,拥有进口色质联机、凝胶色谱、液相色谱、电子显微镜、门尼粘度计、流变仪、激光粒径仪等先进大型检测设备,可满足产品性能测试和试验控制的要求。
——设计所全部采用CAD等工具进行工程设计。
——图书馆具有十万余册图书、文献馆藏,并订阅几十种期刊,建有现代化的宽带网电子阅览室、较完善的网络情报服务系统,是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的注册用户和中国专利咨询会的金牌会员,与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科院成都情报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计控中心建有完善的计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可为技术创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008年,我院投入2000万元,建立了技术中心中试实验基地,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2)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软环境,加快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软环境建设是创新体系建设的灵魂,是构建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首先注重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工作坚持课题目标国际化、课题市场化、成果商品化的原则,为科技人员提供尽可能适合其发展的空间,给他们一个充分表现自己、能够施展才华的舞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营造重才、惜才、爱才的氛围,在让科技人员感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同时,给他们一个比较宽松的舆论和政策环境,做到尊重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为提高科技人员待遇和地位,我院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形成了以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首,公开选聘主任工程师和责任工程师的技术职务体系,其待遇等同或优于同级别行政职务干部,极大地提高了科技人员投身技术工作的热情。同时,我院注重对学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制订了《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学科、学术带头人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课题负责人的作用,科技创新项目人员结构实施优化组合,激励他们主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并对他们实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定。
我院注重对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聘请专家来院、送外培训、与高校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选送了6人参加了EMBA工商管理硕士,25人到四川大学参加了项目管理、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专业工程硕士的进修学习;与四川理工学院合作开办了应用化工技术成人大专班和过程装备与控制成人本科班,鼓励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提高理论知识和技能。
1 2 3 人才资源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通过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硬、软环境,我院已初步培养了一支勇于创新的技术创新团队,有机氟、硅领域的专家涉及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应用验证和分析测试等多个学科以及多个专业。
3、承担的国家、省、市及我院自行安排的各类项目进展情况
2006年-2008年,我院承担科研项目28项,其中科技部项目5项、国防科工委科研项目6项,国家新产品研发项目3项,四川省专利实施项目2项,自立项目14项。
这些项目绝大部分是瞄准国际氟聚合物的发展前沿或目前国内市场急需的高端聚合物。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如 F46/F40、PVDF等国内长期空白的聚合物已完成小试技术开发,高纯四氟丙醇、全氟丙烯等含氟精细化学品、第二代改性悬浮树脂、高压缩比分散树脂、高涂敷性能的聚四氟乙烯乳液等已进入市场开拓期,经济效益显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包括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制定的各类标准等等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院共完成10项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其中完成了由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的3项科技成果鉴定,3项国防科工委军工项目的验收,3项科技部项目验收,1项四川省科技厅项目验收。详见附表二。
制定各类企业产品标准30余份,并参与4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5、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的效益以及对单位发展的推动作用等情况
主要科技成果产业化取得的效益对我院发展的推动作用如下:
①1500t/a氟橡胶生产技术②挤管用中压缩比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CGF2381 2 3 4 5 同时该技术还成功应用于我院《温室气体三氟甲烷减排》CDM项目,这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利用国产技术、装备,实现三氟甲烷减排的项目,得到国家环保部以及国外相关机构的高度评价。
6、开展科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所从事氟、硅材料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行业,也是高度竞争性行业,对人才和技术的依存度都很高。由于地处内陆,原料、市场均在东南沿海及国外,相比国内其它同行企业,无形中已增加大量物流成本。同时内地相对落后的物质文化生活不利于留住优秀技术人才。
虽然我院主导产品氟橡胶、氟树脂等依靠质量优势弥补了成本上劣势,在国内外市场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国内同行近几年通过各种努力,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竞争日趋激烈。为此,我院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力度,但由于总体经济规模偏小,转制科研院所可供抵押贷款的资产有限,每年企业利润的大部分均用于发展项目建设,用于科研开发的资金筹措力度还需加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7、今后的工作设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科技创新工作将围绕打造自贡国家新材料“氟硅”产业化基地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成果转化。
⑴ 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重点开发氟、硅聚合物高端产品
开发国内空白的高端含氟聚合物,突破产业化技术瓶颈,改善国内氟聚合物领域聚四氟乙烯树脂一枝独秀的局面,高端氟聚合物比重逐步调整到50%以上。氟橡胶重点开发耐低温氟橡胶、高含氟耐含醇燃料氟橡胶、F23型氟橡胶等特种氟橡胶;氟树脂实现聚全氟乙丙烯树脂(F46)、聚偏氟乙烯树脂(PVDF)、可熔性四氟乙烯树脂(PFA)、膜用改性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F40)、全氟磺酸质子膜树脂等高端氟树脂的产业化,成为国内品种最齐、综合实力最强的氟树脂生产企业。
有机硅方面,充分发挥我院在有机硅领域几十年的品牌和技术优势,加强特种有机硅产品的开发,以苯基类特种有机硅产品为突破口,实现有机硅产业的规模化生产。
⑵ 加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点开发F40膜材料、全氟磺酸离子膜材料、四氟纤维加工技术,形成配套生产能力,满足建筑行业膜结构建筑、氯碱行业电解膜、工业过滤膜等目前国内急需,完全依赖进口满足的高端氟材料制品;配套氟橡胶产业化项目,大力开发氟预混胶、氟混练胶新品种,逐步改善国内以生胶为主的氟橡胶供应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⑶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环保先行”管理方针,贯彻执行中国化工集团“零排放”的治企理念,强化安全责任制,按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做起,从改革生产工艺着手,加大对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力争实现污染物零排放量,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⑷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搭建企业自主创新的平台。积极筹建国家级有机氟重点实验室,加强产学研联合,与高校及科研单位合作,建设高分子材料合成和应用研究试验平台,努力承担国家级研究和产业化项目,提高高分子材料的应用水平并拓宽其应用领域,延伸企业产业链。
继续充实科技人员队伍,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建立起即能符合院情,又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形成科研、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进步机制,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效益中的贡献率。
把技术创新工作与群众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起来,量化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奖励幅度。号召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开发新产品、探索新工艺、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使职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并在其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
1、专利申请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6年10月,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我院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现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保证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切实有效地把专利工作纳入我院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院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目前我院制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暂行办法》等。
3、建立商标管理体系,规范商标管理
我院注册了 “晨光”商品商标和“晨光”服务商标。“晨光”商标近几年来被四川省商标局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
4、坚持“以名牌促品牌,以品牌求发展”的品牌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市场知名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加强和规范“晨光”商标管理,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晨光”商标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与保护。积极开展“晨光”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晨光”牌氟橡胶、聚四氟乙烯树脂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工作。
整合质量、军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量管理体系,建立“五标合一”管理体系。
5、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