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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规定范文1
关键词:锚杆挡墙的一般规定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从四个方面对锚杆挡墙进行了描述。
8.1.1 锚杆挡墙可分为下列型式:
1、根据挡墙的结构型式可分为板肋式锚杆挡墙、格构式锚杆挡墙和排桩式锚杆挡墙;2、根据锚杆的类型可分为非预应力锚杆挡墙和预应力锚杆(索)挡墙。本条列举锚杆挡墙的常用型式。根据地形、地质特征和边坡荷载等情况,各类锚杆挡墙的方案特点和适用性如下:1)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填方地段。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肋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挖方地段,当土方开挖后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逆作法”施工。3)排桩式锚杆挡土墙:适用于边坡稳定性很差、坡肩有建(构)筑物等附加荷载地段的边坡。4)钢筋混凝土格架式锚杆挡土墙:墙面垂直型适用于稳定性、整体性较好的I、Ⅱ类岩石边坡,在坡面上现浇网格状的钢筋混凝土格架梁,竖向肋和水平梁的结点上加设锚杆,岩面可加钢筋网并喷射混凝土作支挡或封面处理;墙面后仰型可用于各类岩石边坡和稳定性较好的土质边坡,格架内墙面根据稳定性可作封面、支挡或绿化处理。5)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杆挡土墙:当挡土墙的变形需要严格控制时,宜采用预应力锚杆。锚杆的预应力也可增大滑面或破裂面上的静摩擦力并产生抗力,更有利于坡体稳定。
8.1.2 下列边坡宜采用排桩式锚杆挡墙支护:
1、位于滑坡区或切坡后可能引发滑坡的边坡;2、切坡后可能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3、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4、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Ⅳ类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
8.1.3 在施工期稳定性较好的边坡,可采用板肋式或格构式锚杆挡墙。
8.1.4 对填方锚杆挡墙,在设计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填方土体造成的锚杆附加拉应力过大。高度较大的新填方边坡不宜采用锚杆挡墙方案。填方锚杆挡土墙垮塌事故经验证实,控制好填方的质量良及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新填土沉降压缩、固结变形对锚杆拉力增加量和对挡墙的附加推力增加是高填方锚杆挡墙成败关键。因此本条规定新填方锚杆挡墙应作特殊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填方对锚杆拉力增加过大的不利情况发生。当新填方边坡高度较大且无成熟的工程经验时,不宜采用锚杆挡墙方案。
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从四个方面对锚杆挡墙进行了描述。对原规范的次序进行了前后调整。具体如下:
9.1.1锚杆挡墙可分为下列形式:
1、根据挡墙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板肋式锚杆挡墙、格构式锚杆挡墙和排桩式锚杆挡墙;2、根据锚杆的类型可分为非预应力锚杆挡墙和预应力锚杆(索)挡墙。
9. 1. 2下列边坡宜采用排桩式锚杆挡墙支护:
1、位于滑坡区或切坡后可能引发滑坡的边坡;2、切坡后可能沿外倾软弱结构面滑动、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3、高度较大、稳定性较差的土质边坡;4、边坡塌滑区内有重要建筑物基础的各类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
9. I. 3在施工期稳定性较好的边坡,可采用板肋式或格构式锚杆挡墙。
建筑规范规定范文2
【关键词】联席会议;移植续造安全保障程序;警务强制手段;特别调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2-069-01
为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如何找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该强制措施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夯实这一履职新平台,提供高效、稳定、安全的警务保障成为重中之重,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也势在必行。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任务过程中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主体缺位
许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大多情况下与作为执行主体的公安机关衔接不畅,且授权不明确,权责均划分不清,履职依据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存在角色越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束缚了法警部门履职的拳脚,也大大增加了不规范履职可能造成的风险。
(二)司法警察看管力量严重不足
以某沿海省份检察机关为例,该省共九个设区市检察院,平均每个设区市院在编在岗司法警察约56人,(其中35周岁以下平均约25人)。但若按《通知》中要求的指定监居看管人员配备的标准计算,每当对一名嫌疑人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少要同时投入20名以上法警进行轮换。这也意味着以该省各设区市院为单位,每针对一名嫌疑人实行监居就必须调动该设区市院35%左右的司法警察,且几乎必须全部抽调完所有35周岁以下的精干警力,协调程序复杂、周期长,满足不了及时出警需要,可操作性极低。
(三)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人员与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指定监居看管人员界限过于分明
看管人员缺乏案情和案件进展上的了解与把握,就必然将看管工作浮于形式,无法领会办案意图进行“动态看管”及做好应对突况的准备;办案人员也缺乏看管人员对看管对象心理、思想、身体状况等对案情突破有重要价值信息的有效反馈。
二、因协助执行指定监居任务偏重容易造成的制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发展的若干侧面因素
(一)大量调警参与协助监居容易造成履职面狭窄,履职种类单一的困境,对于设区市院法警支队尤为显著
按《通知》要求,市院法警支队不可避免长期派出警力承担驻点联络协调工作。设区市院法警支队一年中65%以上的工作日(以2015年为例,全年工作日为234天),甚至休息日、节假日都要投入驻点运作、维护、协调、看管,极易导致其他部分警务活动完全停滞开展,甚至个别单位不可避免出现“人去队空”的现象,警务内勤、上传下达等综合工作也无法按时完成。
(二)从时间、空间、人员、训练状态上不同程度影响着市、县两级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体技能训练工作的开展
白2013年检察机关普遍大力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来,为提供警务保障,警务部门不可避免的须将训练计划的开展让位于服务办案的首要性、突然性。即使悉心统筹安排,也难免受到参训人员不齐整,训练地点局限性,训练状态低迷等因素的制约。
三、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制度建设探讨
(一)各省级检察院或省级院所属法警总队应根据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出台一个具体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使用
同时,省级检察院应协调对应省级公安厅作出相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公安机关派警员担任监视居住的执行组织工作,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交由具体担任执行组织工作的公安人员统筹安排,并明确执行不到位、执行失职产生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归属问题。
(二)法警部门与自侦、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自侦部门拟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申请、审批、决定阶段,集法警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从办案经费投入、人员投入的承受能力上进行充分论证和征询意见,促使“短用、慎用”的硬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白侦部门应在阶段性联席会议中对法警部门进行案情简要通报或选择性披露。
(三)各设区市院法警部门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切实加大对保障办案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办案安全
在参考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看管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经验,不断移植和续造新的安全保障程序和办法,同时密切关注、保障涉案嫌疑人合法权利,努力做到慎用、善用警务强制手段,履职不越位,执警不违法。
(四)提高长期看管人员营养保健水平,改善监居点休息室等软硬件条件
对“严禁从事与看管无关的事情”这一规定做变通解释,探索科学合理的调剂方式,同时,在监居点选择性配备警务技能训练设施,探索“看”“训”结合的可能性,探索适当科学训练对保持看管状态的正而作用。同时,省级检察院应尽量将全省司法警察集中比武或练赛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份以后,或缩小举办规模、举办频率或进行考核内容、形式、载体的改革创新。
建筑规范规定范文3
关键字:高层建筑消防相关站中站:安全疏散
现在用兼顾设计灵活性和消防安全投入一效果分析的方法,来设计高层结构已成为可能。近来,香的一些超高层建筑已经采用了消防安全设计的原则。本文对于“超高层“的定义,是按照《中国国家建筑规范(ChinaNotionalBuildingCode)》,即高度超过250m。
l疏散策略
保证生命安全或许是建筑规范最根本的目的。建筑设计要求的最完美功能是在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撤离。这对高层建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高层建筑中人员众多,且撤离时要经过垂直方向的较长距离。在香,原来建筑的疏散方法大多都是遵循“同时(singlestage)疏散“的原则。利用这个原则,楼梯就要设计得足够宽,以便于所有人员都能同时撤离。所谓足够的楼梯宽度,就是楼梯宽度要符合《英格兰和威尔士建筑条例(BuildingRegulationofEnglandandWales)许可章节(ApprovedDocument)B中指令性设计表格的规定,香目前就是采用该条例。
现在已发现,对于内有大量人员的高层建筑,采用“同时疏散“是行不通的。所以就出现了“阶段疏散(phasedevacuation)“系统,也就是在火灾事故中分不同的阶段进行疏散。今天,一些国家或一些指令性建筑规范(包括((NFPA72)和澳大利亚标准哎AS2200))已经开始认识到或体现出,阶段疏散是高层建筑疏散较恰当的方法。
虽然阶段疏散的理念看起来对于多数紧急事件是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法,但是对于一些非常极端事件,还是要求建筑能够满足同时疏散的要求。
2避难层的垂直距离
香的疏散规范要求,所有高度超过25层的建筑,都要有逃生避难层。在非工业建筑中,至少每25层就应有1个避难层。
避难层是为疏散中的人群提供休息的场所,它应该能够为残疾和受伤人员提供保护,直到得到消防人员的救助。这些避难层也可以用作救援队的疏散指挥点,实现建筑内的有序疏散。
作为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避难层应该有足够大的面积,满足预期的避难人数的要求,有足够的净空高度、灯光和信号指示。还应当有充分的防火分隔、结构耐火和灭火系统,以及防止烟气滞留的通风系统。
3用电梯疏散
和英国一样,香也不允许在高层建筑中主要依靠消防电梯来进行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的移动。但是,对于普通建筑的一般疏散而言,消防电梯仍然有广泛的用途。对于超高层建筑,人员长距离的垂直行进,存在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1)长时间的垂直行进,可能遭遇烟和火,使人员在疏散过程中造成伤害;
(2)造成疏散过程中人员的疲劳;
(3)老弱病残幼以及其他无法疏散人员的疏散问题。
BS5588~建筑设计、建造和使用中的火灾预防方法(Fireprecautionsinthedesign,constructionanduse。fbuildings)》第5部分《消防楼梯和电梯实用规范》建议在紧急条件下使用电梯时需采用的防范火、烟和热的措施。这个标准可以作为电梯轿厢、电梯井和机械装置保护的基本依据。应急电梯的控制程序必须达到这样的要求:一旦火灾警报启动,能够确定使用哪一部电梯。设计这种系统时必须非常仔细认真,要考虑到增压、电梯前厅的分隔、建筑管理和出口设置等许多基本问题。
在非常极端事件中,事故的方式(如碰撞或爆炸)也要事先估计到。现在还不知道,面对非常极端事件,电梯提供的快速疏散的辅助疏散能力是否用得上。
4水平行走距离
因为香的超高层建筑主要用于办公,所以里面的人员相对较多,疏散时排队等候的时间要超过实际行走的时间。行走时间取决于到楼梯的距离和人员行走的速度。指令性建筑规范对人员到楼梯的距离进行了限制,以保证人员在非保护区内不要走太长的距离。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指令性规范对最长行走距离的规定。香的《疏散方法规范(MeansOfEscapeCode)》对行走距离的要求最高。虽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标准对最长行走距离的要求比香规范低,规定的最长行走距离有的甚至超过香规范2倍,但是迄今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资料证明,按照这些标准设计的有喷水保护的高层办公建筑内人员面对的生命危险会更大。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对行走距离的限制就或许不是那么重要,香规范过于严格的限制就或许需要修改。那么是否可以做出这样的建议:根据不同的指令性规范的要求,将行走距离限制在45m至90m之间,因为香规范对建筑界的要求过于苛刻。
5工程模型
当依据基本原则和模型对烟气运动和结构火灾特性进行设计计算时,对整个疏散时间的预测就更加不准确,主要是依靠主观假设。现在已经有了先进的人员疏散模型,用它来确定疏散时间相对更好一些。当然,为了更好地量化疏散过程,还需要对人员响应时间延迟和人员行为特点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6探测和报警系统
向建筑内人员发出警报的典型主动报警系统包括电铃信号、自动音响信号、自动记录信息和文本信息、手持音响报警信号和可见光信号。
特许建筑服务工程师学会(TheCharteredlnstituteOfBuildingServicesEngineer)导则E《消防工程(FireEngineering)》给出了一些数据,可以用来估计发出各种信号后,人员的响应时间。这些数据是比较保守的,但从中可以看出不同报警系统间响应时间的对比关系。提示人员的警报系统标准有:BS5839((话音报警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实用规范(Code。fpracticeo(thedesign,installationandservicingOfvoicealarmsystems)》第8部分《建筑火灾探测和报警系统(FireDetectionandAlarmSystemsforBuildings)》、AS2200《建筑内紧急警报和内部通信联络系统(Emergencywarningandintercommunicationsyst-emsinbuildings)》和NFPA72《国家(美国)火灾报警规范手册(NationalFireAlarmCodeHandbook)》。现在的很多指令性规范都要求高层建筑结构要有预先录制的话音报警系统。但是,仍然有许多国家对报警系统的要求很简单,其中就包括香。按照香规范,只要在靠近防火分隔的疏散楼梯内有警铃就足够了。这种系统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因为人员的响应时间可能很长,警报的可知度无法保证,再加上人员不熟悉建筑情况和疏散路线而不知晓有关信息。采用这种简单报警系统的建筑,要想实现阶段疏散和控制疏散过程是不可能的。
7建筑结构消防
全世界对建筑内结构消防的要求多种多样。但多数建筑规范都是采用很简单的分析方法,所有建议都可从数据表中获得。这些有喷水保护的高层办公用建筑结构消防规范中给出的数据与BS476((建筑材料和结构火灾试验(FiretestsOnbuildingmaterialsand:tructures)》第20-30部分有不一致的地方。这说明一个问题,这些建筑中真正的火灾危险等级尚未被正确认识。
建筑实际的保护能力与试验单元按照BS476第20一22部分规定进行试验时保持完整性的时间有关。这个试验包括按照标准ISO温度曲线(StandardISOtemperaturecurve)(见图1)对试验单元进行加热。ISO温度曲线不受火灾荷载、结构材料、建筑的几何尺寸和防火分区的通风等因素的影响。这纯粹是一个用于标准试验的通用温度曲线。所以说,一些建筑规范和ISO温度曲线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结构状况和火灾特性,作为指令性的通用方法,他们仅仅是多种规定相互矛盾又无法统一时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8替代方法
有一些分析设计方法要求结构消防要根据建筑内“真实的(real)“火灾场景来设计,也就是设计时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最坏(worst-case)“火灾场景。这种方法可以使用的温度曲线有很多,包括欧洲规范中的温度曲线和烃类温度曲线,尤以实际气体温度曲线为代表。
还有一些工程工具可以用来确定“最坏可能,(worstcredible)“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影响。用这种分析方法也能确定结构的消防要求。这些分析方法包括:
(1)确定瞬时气体温度曲线(如用欧洲规范)
(2)热分析法(如简单的数值法或更复杂的有限单元法)
(3)结构分析法(如局部或整体坍塌分析)
9烟气控制
火灾中烟气蔓延扩散的主要通道是楼梯井或电梯井,因为他们直接贯穿建筑的所有楼层。烟气扩散主要是由于众所周知的“烟囱效应“。烟囱效应是由于内外气候条件不同引起烟气向上(冬季)或向下(夏季)运动,直到达到一中性平面,然后烟气开始横向扩散。所以,必须设法减小烟囱效应,组织烟气从着火楼层向楼梯井或电梯井扩散,否则就会影响人员疏散或造成烟从楼梯井或电梯井扩散到其他楼层。
以下举例说明不同国家使用的3种加压方法(每个例子都是用高层建筑中的楼梯井来说明问题):
香消防署制定的实用规范(Code。fPractice)中要求对楼梯井加压,使楼梯井和开向楼层空间的门之间形成一个压力差,这意味着,火灾产生的烟会被正压阻止而不能进入楼梯井。虽然这样可以阻止烟进入楼梯井,但却不能解决烟气通过楼层之间的其他连接和贯通方式而扩散的问题。
在英国,BS5588提出了更进一步的建议,在对楼梯井内施加正压的同时,对着火楼层施加负压。这样就更进一步增加了通过孔洞进入楼梯井之间的压力差。与上述香规范的方法一样,这种方法虽然能较好地阻止烟气进入楼梯井,却仍然不能解决烟气通过楼层间其他的连接和贯通方式而扩散的问题。
建筑规范规定范文4
美国已完成性能目标和基本完成性能级别分级的确定,并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加拿大计划于2001年其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英国于1985年完成了建筑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规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澳大利亚于1989年成立了建筑规范审查工作组,起草性能化的《国家建筑防火安全系统规范》,并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澳大利亚建筑-1996》(BCA96),并自1997年陆续被各州政府采用。新西兰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1993~1998年,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5部分。
从国外性能化规范的研究过程看,大部分是首先或同时研究与性能设计有关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技术,只有少数国家是先修改规范,后开发设计指南。
三、消防安全工程
随着人们对火灾现象及其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火灾过程的定量描述和分析,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兴工程学科--消防安全工程学。在发展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的同时,消防安全工程也在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由于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当然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设计中完全量化的消防安全工程方法。
消防安全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工程原理与原则的应用,基于火灾现象、火灾影响,以及人的反应和行为的专家判断。由于现在仍然缺乏完全量化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因此要求采用由专家或工程分析判断而形成的比较保守的方法。不过,在很多国家,这些能够作出专家判断的经过认可或被接受的消防工程师为数不多。
四、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去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去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五、性能化规范与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规范中,一般只确定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对建筑物内的要求通过政策性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来表叙。例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12月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编制的第一个"性能化"的综合性的建筑规范《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96)》由四个层次的体系构成,即目标、功能描述、性能要求?quot;视为满足的条款"以及验证的方法。性能化设计是选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替代办法,即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过程的术语,其设计方法是设计中的一种工程方法。
如果性能化设计方法同性能化规范一起使用,就必需有一套规范中要求的固定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果不借能化规范,就由以下7个步骤来指导分析和设计,即1确定工程场址或工程的具体内容。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或损失)目标和性能要求。3建立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标准。4建立火灾场景。5建立设计火灾。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7写出最终报告。性能化设计必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起火和发展。2烟气蔓延和控制。3火灾蔓延和控制。4火灾探测和灭火。5通知使用者并疏散。6消防部门的接警和响应。
六、评估方法
建筑防火评估方法是性能化设计的关键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这一方法及相关概念体系的逐步完善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美国的建筑防火评估方法(BFSEM:TheBuildingFireSafetyEvaluationMethod)。评估特定场所内所用产品火灾风险的FRAMEworks方法,火灾致损评估方法(FIVE:Fire-InducedVulnerabilityEvaluation);澳大利亚的风险评估模型(RAM:RiskAssessmentModeling);日本的建筑物综合防火安全设计方法;加拿大的FIRECAM方法。
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NRC)正在研究并已开始应用的性能化设计工具:火灾风险与成本评估模型(FiRECAMTM--FireRiskEvaluationandCostAssessmentModel)),它通过分析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场景来评估火灾对建筑物内居民造成的预期风险,同时还能评估消防费用(基建及维修)和预期火灾损失。FiRECAMTM依靠两个主要参数来评估火灾安全设计的火灾安全性能,即火灾对生命造成的预期风险(ERL)和预期火灾损失(FCE);运用统计数据来预测火灾场景发生的几率,比如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或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同时还运用数学模型来预测火灾随时间的变化,比如火的发展和蔓延及居民的撤离;FiRECAMTM利用火灾增长、火灾蔓延、烟气流动、居民反应和消防部门反应的动态变化(以时间为函数)来计算ERL和FCE的数值。它包括:火灾增长模型、烟气流动和居民逃生模型。FiRECAMTM对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及火灾后修复建筑物的费用采用的是保守的评估模型,所以对财产损失的评估结果比实际的偏高。
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FCRC)正在开发一个用以量化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能的风险评价模型叫CESARE--Risk(注:它和FiRECAMTM同基于Beck的预测多层、多房间内火灾的影响的风险评价系统模型),它采用多种火灾场景,其中考虑了火灾及对火灾的反应的概率特性,采用确定性模型预测建筑内火灾环境随时间的变化。某些组成部分如下:事件树与预期值模型、火灾发展与烟气流动模型、人员行为模型、消防队模型和工作人员模型、分隔失效模型、经济模型。
七、消防工程指南
目前,为与消防安全工程相一致,必须为单个消防技术起草实施指南,1996年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出版了"消防工程指南",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该指南提出设计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制定一个设计大纲,对建筑整体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火灾危害以便提出使项目组、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部门和审批机关均认为满意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消防安全系统分析可以分下列几极:
第一极--组件和子系统等效评估(SEE--SYSTEMEQUIVALENTEVALUATION),只考虑一个子系统的单独运行情况。
第二极--系统性能评估(SPE),考虑不同子系统和组件之间的互相影响,这一极分析可能只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火灾场景和时间曲线分析基础上,也可能需要单独考虑一个以上的"最坏"火灾场景。
第三极--系统风险评估(SRE),适用于大型综合建筑或者高度创新的建筑,能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或者解决非常困难的设计问题。它属于概率风险评估,其量化非常复杂,需要消防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有关审批部门掌握更高的评估技能。同时指南还为所考虑的消防安全子系统规定了必要的分析和输入数据。
八、我国的前景
我国199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系统地开展相关研究,也认识到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地下和地上)、大空间建筑、高层民用建筑、高火灾危险工业建筑和储罐区、建筑内的烟气控制、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技术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建筑规范规定范文5
一、结构概况
超轻钢结构住宅源自北美及欧洲,到目前已发展了几十年,低层钢结构住宅中,轻钢龙骨结构在北美国家属于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范畴,在我国,由于材料厚度不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只能另建体系称为“轻钢龙骨低结构体系,亦即超轻钢结构体系,不分主次梁,每个肋受力的板肋结构。
二、技术特征
1、构造特征
是以C形与U形这两种简单截面形式的冷弯型钢龙骨为基本结构构件,经装配工艺构成各种复杂形式的梁柱或组合构件。
2、材料特征
采用壁厚为0.8mm~1.8mm的冷轧热镀锌(铝)钢板的构件材料。不同于传统概念的冷弯型钢结构采用厚度为了2.0mm~7.0mm钢材。
3、连接特征
不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方式,而是采用自攻自钻螺钉,其优点是使螺钉与被连接构件之间没有间隙,保证了结构的稳压性。
4、强度特征
镀锌钢板经冷弯加工成型,加工过程使材料产生形变强化,进而提高了构件的屈曲强度。
三、优良特性
1、重量轻
轻钢龙骨建筑的整体重量约为混凝土结构的1/3,用钢量20~25kg每平方。
2、抗震性能好
冷弯型钢构件与外墙组成“板肋”结构,整个板肋都奉献抗震强度,又由于重量轻,层数低,在地震荷载作用下动力效应非常轻微,故抗震性能良好。
3、有效使用面积大
围护墙厚度为15~20cm,内隔墙厚为12cm,建筑有效使用面积可比混凝土结构增加15%,最大有效面积系数可达91%。
4、建筑周期短
主要构件均在工厂生产预制,现场拚装,大大宿短工期。
5、舒适度高
所用建材为环保的“绿色建材”由复合板材组成的围护墙具有高热阻值,使室内冬暖夏凉。据现场测量调查,夏天同样日照强度同一套型同一室内位置,超轻钢结构住宅的室内温度低于普通住宅1.5摄氏度,冬季经同样情况的白天照度,同一套型的同一卧室在不开门窗封闭状态下经测温,超轻钢结构住宅的室内温度高于普通住宅2.2摄氏度,可见超轻钢结构住宅的外墙保温畜热有明显优势。
四、缺点
适用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0m,这是此种结构的局限性,超过三层高度超过10m时组合构件断面进一步加大,用钢量显著加大,抗震性能亦下降。因为板肋结构,内墙体有敲空之感,不够殷实,不能随意装修,需以精装修后整产品出售。由于构件材质是碳素钢,若直接暴露在大气中,受大气中湿度影响,电化学腐蚀的速度较快,与当地的地理位置及气象情况有关,有文献资料报导,钢构件在日本的平均侵蚀速度为0.16mm/年,美国为0,122mm/年,而沙漠国家平均为0.002mm/年,主构件的镀锌量每平方达180克时才能达到70年,故耐久性稍差。
造价稍高于一般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墨澜亭小区22套超轻钢结构住宅的平均土建造价为每平方1420元,略高于其余普通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住宅土建每平方造价1180元。每平方增加造价240元。
总之,超轻钢住宅是一种新型结构住宅,它绿色环保科技舒适,抗震性能好,在当今注重环保节能的社会背景下是有强大的生命力,需大力推广,以精装修住宅产品被用户普遍接受是今后住宅的发展方向,特别是构件模板化,制作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的集约化产业要求下超轻钢结构住宅将是首选。
五、关于《低层轻钢龙骨结构住宅问题探究》
(一)建筑部分
1、可遵循的国内建筑设计规范
主要参考的规范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
2、建筑物防火等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9.2节之规定:耐火等级一般为4级。
3、复合外墙板的耐火极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附录中表格,复合外墙板为非燃烧体,耐火极限为1.6h,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表9.2.1规定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建筑规范规定范文6
Abstract: Through detailed analysis and summar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civil and industry, this paper thinks that the current Building Norms in Collapsible Loess Area in China is not suitable to the real needs of road construction from the numerous real experience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f terrain, line, wide surface and other factors on the road construction, the low value of the construction area investment,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construction, summarize collapsible loess problem and find a more scientific solution.
关键词: 公路施工;黄土湿陷性;问题分析
Key words: road construction;loess collapsibility;analysis of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U4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5-0132-02
0 引言
黄土属于特殊土种之一,主要因为其在负荷不变的情况下在遇到水后会呈现出一种湿陷性。考虑到建筑行业的需要,人们已经对黄土的力学特征和物理学特性进行了很多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因浸水所产生的湿陷问题仍然给公路施工等工程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我国黄土比较集中的典型地域有陕西和甘肃几个省份,选取其中几个工程中的黄土进行室内压缩和渗透试验,加上与现场取土地点渗水试验的结合,为笔者的研究分析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数据支持。
1 黄土的湿陷变形与压力、含水量的关系
所谓的黄土湿变形是指在同一个压力条件下,土壤在饱和浸水的部分所发生的变形。其变形量比上土样原来的高度就是黄土的湿陷系数,即Ds[1]。该系统虽然具备应变含义但是其应力是由水的浸入产生的,不同于常规应变。图1是笔者取样甘肃定西黄土,对其含水量w和湿陷系数Ds、压力P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实验得出的结果图。
分析图1可以清楚得出,土壤最初的含水量越大,饱和浸水后发生的湿陷量越小,反之则越大。另外,湿陷量的大小还直接受到饱和后所承受的负载压力的影响。随着饱和后黄土所承受的P不断增大,其Ds就是出现一个峰值,这个峰值所对应的压力即为峰值湿陷压力。而在我国颁布的《湿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中明确规定,黄土的实际湿陷压力为Ds/0.015,如果出现图1中Ds小于0.015的情况,则将其对应的压力P成为终止压力。
2 路堤的填方高度与地基湿陷问题
黄土上方所承受的压力直接影响其湿陷量的大小。公路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是天然黄土地基,为了达到标准水平高度会出现不同的填土高度,所以其负荷量如果处于湿陷压力与终止压力之间,则可忽略黄土湿陷性问题,反之则必须考虑在内。这里就需要再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就是自重湿陷性黄土。在同一个水平深度上,达到饱和自重压力后产生的湿陷量超过了界限值就被称之为自重湿陷性黄土,没有超过界限值则成为非自重性黄土。
从理论上而言,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黄土湿陷与其所承受压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实际的公路施工过程是会受到很多客观条件影响的。比较典型的就是,曾有一条高级公路在时隔多年以后,才发现其地基黄土与路堤之间出现的脱离现象,其间隙高达20到50厘米,经过分析得出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源于天然黄土自重湿陷的结果。另外一例为某跨沟公路,其属于高填路堤,而恰巧的是其地基首层为黄土。整个公路在正是投入运营后发现,湿陷问题最严重的地方居然是在半填半挖的两边路路段,而不是填土最高部分,这样的结果与我们上面总结出的变形大小受压力大小影响的结论是背道而驰的。
3 公路路基工程特点与黄土规范问题
我国建设部门在很早以前就了一则《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条例,其中明确的规范:满足湿陷系数Ds\0.015时符合湿陷性黄土的条件,而满足Dzs\0.015时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另外,其通过对具备黄土地基的大部分公路建设进行研究和分析后总结出了一套关于黄土的湿陷的等级划分标准,并且十分具有权威性。因为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大有不同,不可以盲目按照规范中所讲述的方法进行操作,要从工程现场的真实条件入手,找到最正确科学的方法,保证公路的后期运营。
人们将黄土地基因浸水等原因造成的沉陷成湿陷。不同的公路建设对地基的要求不同,自然可允许沉降的程度也各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公路建设给地基造成的压力不同,自然对其沉降程度的可允许范围也有差别,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从公路的用途来看,其地基受到来自上方的垂直压力影响的几率较大,而民用或者工业建筑则会受到用途、面积以及上部构造的影响较多。所以公路工程必须更多的考虑其柔韧性基础的范围,而对于公路建设,其面积偏小,只对地基的柔韧性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必须跳出固有的思考模式,根据黄土的湿陷等级,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专业的技术和经济揉入分析,以此使用黄土湿陷性所带来的各种突况。与此同时,有必要为公路建设总结归纳出一套更具有实用性的法律规范条例,供人们参考。
4 公路黄土边坡支护与黄土浸水问题
观察图2可以得出,黄土在遇到水的浸泡后期自身强度就会降低,并且随着水分进入量的增大它的极限抗剪强度会明显下降。但就现在的经验而谈,黄土湿陷后所带来的危害情况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以黄土地基与刚性砌石护坡遇到水后的反应来看,新黄土在遇到水后就会呈现出湿陷性,突然开始收缩,而砌石护坡则完全不会受到水的影响,如此,两者之间就会出现脱离现象。此时,如果在两者之间的空隙中继续渗入水,那么不需要多大的水量就可能会对砌石护坡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现象的发生非常值得人们注意,所以应当采用土钉或者锚杆的护坡方式与黄土地基相配合,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5 结论
笔者通过对国家颁布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进行分析得出,其中的标准并不适合公路施工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黄土湿陷性问题。既而根据自身的经验,并且结合定西黄土湿陷变形与浸水量、压力的实验得出黄土湿陷性问题的特殊性。并且证明当公路路堤地基,黄土填土高度小于某值或者大于某值时,即可忽略原始黄土的湿陷性。既而反映出,《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虽然权威但却多来自于民用和工业建筑所总结出的经验,但是对于公路这种面广、地形条件复杂多变并且建筑投资低的工程并不实用。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总结公路施工过程中黄土湿陷性问题的各种原因,并且尽快的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用于道路工程的黄土湿陷规范,以保证后期工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李永义.高速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与评价研究[D].东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