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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1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前言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其投资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财政,另一方面则通常是依靠市场融资手段解决。2010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2010年信贷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意见》,从2010年到2011年将继续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而以市场融资方式进行基本建设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被划归为“两高”行业,为此,银行信贷方面对投融资平台搞基本建设项目的大门已基本关闭;财政方面,从2008年开始,面对来势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利用了“三驾马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此,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过大”,过多地挤占了地方财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财政已基本无力在基本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转让收益方面,从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出台开始,宏观政策重拳打压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土地收储转让收益已十分苍白,基本丧失了原有的融资空间,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面临困境。为此,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和会计科目,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账,不以批复的工程概预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为基础建账和进行明细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
2、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胡乱归集建设项目成本支出。
3、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虽然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致,无论投资主体为哪个主体,但最终的投资支付都由财政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再次,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资概算为目标,以控制投资成本管理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为着力点的三大控制体系,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使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环节进行规范,把立项、设计、建设、移交等按一定的规则来进行推进,把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
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进行审核,不得无理由超过订立合同总价,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制定项目立项规则、招投标流程、订立经济合同流程、工程款项审批支付流程、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工程结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预测、订立、实施、监督、反馈的基本程序;实行工程建设有条件担保,覆盖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竣工验收质量保证;采用联签制,形成集体决策制,进一步防范风险。
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工程变更等方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三)加强基建财务组织架构,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对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具备单独成立财务机构条件的县级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财务隶属关系必须征求财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基建财务人员需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的相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熟悉招投标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合同知识,学习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促进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然后,对工程实施单位经常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互相拉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委托银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使工程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既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融资纽带。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再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厉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性质恶劣的,不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首先,申请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充分利用政府评审这一重要手段,对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其次,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应从招标环节开始到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强制约定有关编制要求,加强惩处措施,引起实施方重视。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随时做好资料收集、严格归档,可考虑按分项、分步工程结算编制;另外,在内部管理制度上规定责成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时限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应积极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单位,另一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后续支出。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完成,工程顺利通过移交。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上要进行规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充分认识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监督作用,才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在基本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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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2
关键词:待摊投资;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
待摊投资主要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最终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是基本建设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费用支出,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始终。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来核算、摊销待摊费用,对正确核算交付资产成本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制度对于如何合理地选择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分摊待摊投资时,更多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分摊方法。由于不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比重较大,很难保持分摊比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较长,很多在建设初期就采购并安装完成的设备,项目竣工之前就达到了预定可使用年限,待项目竣工后再进行交付与折旧,与多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悖。根据目前分摊待摊投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应对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归集、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准确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新增的资产成本。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与核算内容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应先在待摊费用中进行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待摊投资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包括以下9个大类。(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查(审计)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上述九个大类,可以简单概括为“前、地、税、管、服、利、检、损、信”,即:前期费用、土地相关费用、税费、管理类费用、第三方服务费、利息费用、检测类费用、报废毁损、信息费用等。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地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以按照更为明细的科目进一步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常见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
(一)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
对于投资金额小、建设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摊方法:即以全部应被摊销资产的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进行摊销,实际支出的金额越高,摊销的待摊投资就越高,反之则越少。实际分摊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设备投资成本)×实际分摊率
(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
分层次分摊对于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较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采用分层次摊销的方法,按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专属于某几项单项工程——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的顺序逐级计算摊销,从而计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摊销金额。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摊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层次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分层次分摊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几年疫情影响,企业为了增加订单量或成功中标不惜压缩利润、降价投标,导致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远低于概算金额。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摊,会导致最终分摊金额不合理。因此,在实务中不推荐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摊的方法。
三、目前待摊投资分摊存在的问题
(一)为分摊待摊投资导致账
面资产移交晚于实物资产移交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建设期较长,建设初期采购的设备,在整体项目竣工后部分已经达到设备使用年限,可以进入报废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待摊投资的统一分摊,这部分设备不能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进而在项目最后交付时,转固的同时直接计提完全部折旧费用。这样会导致本应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均匀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基建项目竣工交付转为固定资产时集中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应按期进行的折旧费用计提,积攒到竣工交付时统一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与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旧费用没有按期计提,导致当期费用总额计算不准确,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虚列待摊投资
由于待摊投资存在部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明细,建设单位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动机将自身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并不属于该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列支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项目概算批复再到项目的实施,与日常预算执行相比,时间较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社会,编制项目概算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对应的价格,在实际支出时可能会因技术进步而发生替代性的降价。再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乙方为争取订单不惜压缩利润投标,均会造成实际执行金额低于项目概算金额。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交回已经下拨的资金,会为了完成概算执行而花钱,造成资金浪费,同时造成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入账价值虚增。如果等待项目竣工后将所有待摊投资分摊后再进行交付入账,不仅违背了上述多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也容易导致为了强行完成项目预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条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这两种核算标准相互矛盾。从分摊待摊投资的合理性角度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相关费用不宜计入待摊投资中,原因有两点: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与其他待摊投资明细费用相比较为独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与相应的建筑物、设备等对应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摊后会出现建筑物或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还未到期的情况,因此不宜作为待摊费用分摊进其他资产中。
(四)不能准确归集、分摊待摊费用
在实务工作中,核算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由于对项目了解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待摊投资的界定、归集和分摊。如:无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待摊投资、无法确定某项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是特定单项工程或设备,还是全部待移交的资产等。导致待摊投资总额不准确,或者是分摊方法、分摊层次选择不准确导致交付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待摊费用归集、分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待摊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单
项工程或设备可提前转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筑物(或需安装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办理资产预交付手续,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已发生的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的或者专属于某些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待摊费用,可以在预交付时分摊进该单项工程或设备中,计入该单项工程或设备成本。预交付后的待摊费用不再分摊进该项资产中。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验收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在设备验收后直接预交付为固定资产,不再进行待摊投资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待摊投资明细分摊给所有资产,也就是待摊投资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因此应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将待摊投资加入分摊核算内容,以此保证资产入账价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种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在移交资产时将全部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项目的资金流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但是如果会计主体既作为建设者又作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越接近实际价值,日后管理中的折旧费用计提才会越真实合理。
(二)不能归集于专属某单项
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转为日常经营活动费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存在动机将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列支项目待摊投资。仅用项目管理费占全部项目概算金额的比例来限制,也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将不能归集进专属某单项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作为非基建项目的费用列支单位管理费或者业务活动费,不再分摊入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的入账价值中,不仅可以避免建设单位虚列待摊费用,也使基建项目最后交付的各项资产更贴近其真实价值。
(三)加强待摊投资监督监控
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极易出现滥报项目管理费的情况。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功能。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应全流程跟踪审计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尤其是招待费等支出。外部监督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及时识别并控制项目财务风险。
(四)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在取得使用权或租用权的时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直线法摊销。此种做法可以解决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和与取得资产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相关待摊投资会计处理矛盾之处,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摊销后,与相应资产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五)增强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参与程度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于行政事业项目的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相关的财务人员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项目预算、项目管理、项目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岗位,应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项目的管理情况,加强对基建项目进程的了解。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不仅要求做好经济活动发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关注基建项目的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与进度、项目的实施计划与完成情况、预期取得何种绩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都面临着业务人员不懂财务,财务人员不懂业务的问题。基于对基建项目的深入了解,各财务岗位才能相互配合、更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进而提供增值服务。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项目管理部门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者和财务工作者均提出了双重要求,即项目业务和财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才能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源分配、提高基建项目的执行效率。项目管理者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项目财务风险。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将工作重心放在项目实施中。
(二)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如上述问题中所提到的,待摊投资中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的核算,在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有相矛盾之处。有关部门应联系实际,统一核算方法,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一致情况。
(三)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飞速发展,但是作为资金量大、建设期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却由于涉及建设单位范围面较窄,使用者数量较少,所以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特点的功能开发较少。依托目前财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国财政一体化平台,应进一步搭建适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台,从预算、采购、合同、支付、核算、资产全流程智能化、协同化工作,减少繁琐的人力重复性工作,提升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效率。
(四)持续加强基建项目财务队伍业务能力
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后备队伍,通过培训、工作交流、轮岗等方法,让基建项目相关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务操作等均有所接触。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或者去有先进经验的兄弟单位学习,提高财务人员基建项目核算的技能水平,从而构建一支基建相关财务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识强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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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区属项目学校办理贷款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区教育局为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学校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基建帐务处理、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项目代建企业受教育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学校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区财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筹资(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设资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财务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独建账,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代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计划、合同文件、工程结算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表、资金使用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保证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初5日前应另外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年终报送建设资金年度报表。
第九条学校应于每季初5日前对基建项目资金申报额、审批额和拨付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编制《对帐表》,送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上年的基建资金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有: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行贷款的使用情况,配套资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通过财务决算及分析,为下一年制订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
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预算总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区财政局。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建设项目为多栋建筑物的,以各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单独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学校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撤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新增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有关的正规发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增加固定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五章资金使用审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企业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区属项目学校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经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4
【关键词】 基本建设 项目投资 财务管理 预算
所谓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就是以货币表现的基本建设完成的工作量。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的综合性指标,是一项非常繁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就是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在基本建设投资过程中的资金浪费。
一、基本建设投资中的财务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编制预算时由于预算编制的深度不够,在实践中预算目标或预算标准不合理,不能合理、及时调整预算目标或标准;项目投资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不一致,不能满足特定建设项目的需要。
2、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基建项目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于基建部门的管理,在实践中,个别单位领导不熟悉新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根据规定进行付款。既不参与单位项目的前期财务分析、研究以及预测;更不参与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的决策、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和决策控制、监督检查等。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此外,对于那些不符合项目决策程序,随意挪用基建资金以及不合理变更合同等一系列违规现象也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督。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一些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对工程款的审批及复核环节相对薄弱,而财务人员也难以主动地对工程的工作量与进度进行核实,所以引发了虚列或虚报工程款的现象。进而造成超付款。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财务人员也没有进行严格审计,更没有进行及时财务决算。此外,财务人员对基建的相关知识没有全面的了解,在核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遗漏和错误,总体来说,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4、没有严格执行轮岗制度
目前,财务人员轮岗任然不够,存在各岗位的责任、工作压力、待遇等要素组合不均衡的现象。有的员工不愿意轮岗,有的员工不适合轮岗。
二、基建财务人员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1、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细做严预算工作
基建财务人员在对基建项目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过程中,要严格地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来对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内容进行管理和核算。首先,应该重视基建项目的预算编制,这是基建项目投资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由于决策阶段时间仓促,没有充分分析论证,方案设计粗糙,投资概算只是静态的估算和粗略估计,缺乏充分科学依据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通常为: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等。从项目的审批直到项目的竣工验收,财务管理人员都应该积极的参与其中,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项目的前期,财务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价格体系对现行的财务收益和费用等进行分析和计算,同时编制财务报表。通过建立起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考核,充分地反应出项目的整体财务状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概算要力求细化,把握投资概算与概算执行的一致性。(1)科学、准确、真实、细化投资概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实际情况的差别对项目建设投资的成功与否是否影响重大,概算是否科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特定建设项目的需要,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有效执行,因此,在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时,还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再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保证项目的各项实际支出都能体现在概算中,为项目的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2)严格执行项目概算。预算目标或预算标准不合理,需要调整预算目标或标准。对于非重大变更项目的一般项目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对于变更项目地点、核心内容等项目的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认真落实项目管理的合同制度,贯彻执行合同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变更以及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建文书签订的管理。(4)要充分实行基建项目的预算执行,发挥财务管理的控制作用。
2、加大财务部门在基本建设中的参与程度,提升基建财务人员的综和素质
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参与到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审计工作当中。对于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参与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订立合同等进行分析研究。检查招标机构和项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是否定科学、严谨,这样才能确认竞标企业是否能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完成其履行项目的能力。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其一,对合同的主体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施工主题具有施工资质;其二,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确认项目领导组织具有相关的项目开展条件;其三,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开展基建项目。强化招标文件的制定和相应的监管力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人员问责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投标筛选,投标及招标机构的评标质量。一是利用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要求,防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意隐瞒不良业绩,串标、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扰乱招投标市场。二是注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分析、比较,将方案与投标预算的相关性,方案与工程现场条件的复合性纳入评标范围。在既有的工程概、预算体制下,结合基建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通过管理部门的进一步优化、细化之后,得到基建工程项目的主体预算,进而编制出执行概算。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需要购置设备的项目等,以实际招标的采购金额作为概算执行的计入金额。之后对其它的费用项目进行细分和处理,尤其是对项目法人的管理费、前期工程费用等,要结合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对支出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在财务环节应该将预算内容进行合理的分解,并将之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确保预算总额与各个明细项目相吻合,为充分发挥出财务资金的监控创造条件。
随着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日益加重,财务人员要主动地提高自身素质,不仅应该熟练地掌握概算、预算及决算知识,还应该对基建定额管理、取费标准以及工程造价等业务知识进行必要了解。单位领导层要为基建财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大力支持财务部门进行建设的全过程管控。
3、提高对可行性研究的重视
在项目论证决策阶段,就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的再论证,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关系工程造价的高低和投资效果的好坏以及建设空间的合理利用。要培养财务风险意识,不能太乐观地估计立项的成功率,也不可盲目地进行前期工作。虽然不能彻底排除前期费用无法落实的风险,然而,建设单位可以进行立项源头管理,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投资之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只有可行性项目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预算执行一段时间后,需要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的情况并根据性质和差异大小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控制措施。差异超出范围,需要采取纠偏措施。
重视风险的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的内控制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如: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人员相分离;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相分离;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相分离。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要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要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工程量、价款进行确认,防止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三要建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完善项目执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是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最后一环。因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控制,决策控制、概算执行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保证项目完成的综合质量。预算执行一段时间后,需要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的情况并根据性质和差异大小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和控制措施。
4、加快培养管理会计人才队伍,推行轮岗管理
(1)财务人员轮岗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轮岗制度,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间的业务交流以及财务人员对公司财务工作流程的了解和熟悉。通过轮岗制度的安排,有利于该岗位的新员工发现问题和内控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轮岗交流可以培养和打造全能型员工,有利于企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2)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才,对优秀的财务人员实行多岗位培养锻炼,不局限于财务审计相关岗位,可以适当选取施工、监理等非会计岗位上短期任职;(3)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也能锻炼人才,企业可分批选派管理人员去先进企业接受短期培训,或直接从管理会计具体岗位工作,通过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实践来发掘培养人才。
三、结语
现在很多单位对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没有重视起来,忽视了财务方面的管理,造成财务管理的理念、监督过程的力度都没有能够真正的起到很好的作用。企业应重视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基本建设,使财务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管理各阶段紧密结合,全过程参与到基本建设管理当中去,做到“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真正履行财务管理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 郝亚飞: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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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5
关键词: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近年来,由于高校基建投资的力度大力增强,致使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压力较大。因此,唯有行之有效地做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完成各项基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这里,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简要谈谈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落实不到位
建设周期拉长,致使早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能进行财务决算。由于相关部门未能做好事前的预测和分析,盲目地投资建设新校区,使高校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造成建设周期拉长,增加了建设成本。在完工后,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高校甚至在投入使用了多年后仍不能结算。财务不能及时将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在建工程”科目长期性挂账,资产的账面价值却远远低于实际情况,使账外资产数额较大。更有一些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紧缺,施工方为了中标不惜承诺垫资建设。由于款项不能及时给付,致使施工方在校舍完工后迟迟不予投入使用。高校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在拨款主管部门和施工方之间疲于应付,有的甚至不惜违反义务教育高校不能私自贷款的规定,用各种方法贷款以支付所欠建设资金,给高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2.材料采购存在问题
目前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的采购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采购教育背景,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大多数采购人员只是凭经验做事。面对物资采购价格与供应数量的经常变动,再加上采购人员的工作的专业判断能力有限,从而直接影响了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当采购资源物资缺乏时,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很困难。采购价格过高,导致采购成本增高,影响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正常生产。而当物资供过于求时,很多供应商争相推销自己的产品,这时又面临不知该选哪家供应商的问题。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缺少稳定的、与公司长期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这也是很多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经常面临的问题。
一般而言,采购部门应当根据建设部门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选出候选供应商名单并进行三方比价,最终确认供应商名单,并将报价申请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申请采购付款。实际操作中,很多高校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货物验收等部门对采购业务的控制仅仅只是事后控制,对采购前期工作如供应商的谈判与选择,市场调研等环节缺乏必要的控制,采购业务缺乏内部相互牵制制度。
二、优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
1.做好在建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
做好在建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是优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一大对策。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基本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反复的分析和论证,并报上级政府批准。根据财政财力和工程需要,合理编制预算。常用的预算办法可包括固定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在预算编制中可根据需要采取多种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办法。此外,对于业已交付建设的相关项目,要加强资金的落实与监管。应当从制度层面完善会计核算机制与办法,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基建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一套完整、严密的已交付建设资金拨付的办法,以及保证此类制度得以贯彻实施的有力措施;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编制已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报表,尽快进行财务最终的决算,减少高校账外资产数额,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使账面资产数与实际资产数相符,最大限度地发挥高校国有资产的作用。
2.做好材料采购工作
做好材料采购工作是优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二大对策。一是建立招标流程的监督制度。高校基本项目建设部门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限制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为保证投标过程合理性与合规性,高校应做好招标的各项工作,对于中标的供应商,其具体信息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同时,校长办公会议应当派相关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招标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相同质量产品的价格的,应对其招标人员进行严厉处分,从而确保招标能够顺利的进行。二是建立完善的采购商品验收制度。采购商品验收工作应由独立于采购和会计部门的人员担任。验收部门应根据采购单上对商品规格的描述、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验收部门对已收货的每张采购订单编制验收入库单并填写反馈意见,同时,验收人员还应将验收单送交会计部门。
综上,由于高校基建投资的力度大力增强,致使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压力较大。因此,唯有行之有效地做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来说,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着资金落实不到位、材料采购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从优化预算编制方法、做好材料采购工作等方面着手解决。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范文6
关键词 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近年来,我国投入了4万亿人民币以应对金融海啸,部分投入到基础建设;结合我国政府每年对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投入,每年基本建设资金超过千亿以上。在巨额国家资金投入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应参照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文件,以便于管理好、使用好国家投入的资金。但在当前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却不太乐观。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账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等的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我们需要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账务管理不规范
1、建立账薄不规范。
有适用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而是在企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进行核算。这样是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中央资金、市(省)级资金、区(县)级资金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也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2、账务处理不准确。
比如:没有准确的核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也没有准确的核算待摊投资二级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更没有准确核算“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下的三级科目。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例,其下级科目“差旅费”有的核算到“待摊投资”二级科目,有的直接将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而未分清是否属于工程成本。有的建设单位,直接将上级资金来源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等等。这样的财务处理是不正确的,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3、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项目成本核算不及时造成建设成本在账务上反映不完整。比如:有的签订了设计合同,但该合同并没有拿到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放在办公室,或工程部门;有时一个工程结束了,设计合同还在其他部门,造成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体现一个工程项目成本的全貌。有时,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该合同条款上面标明,合同收费金额按工程结算价款的百分比进行收费。而一个大型工程要1年以上才能竣工,工程结算价款不可能在当年就体现完全,而工程结算价款有的还需要第三方进行审计后才能确定,这就会造成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在实践中,有的工程价款支付金额还超过了最后结算价格的金额,也就是说支付的款项还支付多了。这也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在银行开设专户。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没有独立开设银行专户,多是在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账户中一并核算。这样的情况,不但是不能清楚地反映建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也不能反映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而且还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预付工程款不符合规定。
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借款的形式预付工程款,在支付手续上是以现金支票支付给施工单位个人而没有相关的合法认定手续。为什么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个人现金支票而不是以转账方式直接转账给施工单位(当然,这里要区别因支付给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特别情况)。为什么在转账给施工单位后不及时获取建筑安装发票,这是很容易造成税源流失和税款收缴的延后。为什么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比例累计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95%,同时在账务处理上也未有支付金额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任何说明。有的情况是还没有预留工程质保金。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按比率进行计算管理费总额,进行总额控制。有的建设单位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标准的,且超标准的比率很高和超标准的金额还很多。有的建设单位是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是需报列支。有的建设单位还在使用白条抵账的方式。等等。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在实务中,由于有的作为业主方的建设单位,以往极少有建设项目,但近年来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内部控制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有,但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工作流程、现代项目管理已经不能对接或是不再适用。有的建设单位有着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流于形式而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领域的内部控制感到陌生,不知道该如何规范相关流程,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账务管理
1、规范账薄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以便于清楚地反映资金的分类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2、规范账务处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准确处理好科目的分类、核算,以便准确的反映科目金额。
3、及时归集成本。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财务部门有必要参与并提出相应的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把相关合同的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再配合应用其它措施以避免在工程完工后也不能及时、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的情况。
(二)规范资金管理
1、按规定开设专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以便于清楚反映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
2、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规范工程款的预付款,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5000元;所以5000元以上的工程价款支付应进行转账并按合同上的施工单位名称转账。在支付工程款之后,及时获取金额相当的建筑安装发票。工程未结算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并预留足够的工程质保金。这样使得资金流向更加清晰,财务处理更加规范的同时税源不流失、税款收缴不延后,合同执行更加有效率,还可约束施工单位在工程质保期内保证工程质量。
3、按规定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总额。如有特别项目,超标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完善费用报销手续,杜绝使用不规范的报销凭据。不得需列支出,更不得使用白条报账。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由于时代的发展,对有的单位旧有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不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推进,对这样的内控制度应进行修改;对没有的、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对有的单位虽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到位的,应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对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造成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
对建设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激励他们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与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同时,使财务工作人员了解施工项目的建设内容、流程、设施设备。再通过其它措施以便于更好的核算项目成本,真实反应工程成本。
建设单位应在加强财务管理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对于内部,建设单位的领导层,应关注和强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账务管理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流程的各个方面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合符规范。对于外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从监督的结果上促进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执行。使得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