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1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管制的弊端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到80年代末,保险市场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是完全垄断的市场,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经营者,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分支机构执行费率并可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费率浮动权。 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5年以来,随着保险市场上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加剧,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存在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和中介人炒作保险公司等恶性竞争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开始对机车险条款费率的实行严格监管。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为保险费率的严格监管提供了依据。《保险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费率,由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主要险种,其条款费率由保险监管部门制订,保险公司只能执行。特别是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以后,针对机车险市场的无序竞争局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规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国范围内统一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监制机动车辆保险单,打击机动车辆保险的违规行为。不可否认,实行这种高度集中的费率管理体制,在保险市场不发达、保险经营主体的内控和自律能力较差、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违背了价值的客观要求
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要求既反映价值,又调节供求。统一的保险费率扭曲了价格对保险产品供需的真实反映与调节作用,偏高的费率势必在诱发隐蔽的价格战的同时,抑制了有效的保险需求。一是由于保险费率修订的权利不在保险公司,当市场需求发展变化后,保险人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对费率进行调整,只有等监管部门来调整,使保险费率对市场的反映失灵。二是统一费率是一种政府制订的垄断价格,监管部门在制订费率时,考虑到测算的偏差和费率调整的时滞性,在对未来损失率进行测算时,往往作比较保守的考虑,使费率水平偏高,保险公司在垄断价格的保护下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手续费、高返还、变相退费等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这就是这些年来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恶性竞争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给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为保险公司无权调整费率,当某类保险标的的赔付率偏高时,使保险公司不愿承保该类保险标的。如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个人营业性货车,在现行费率条件下,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拒保或附加苛刻的条件限制承保。
(二)违背了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费率与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费率一方面要顾及投保人的保险费负担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实反映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使依据保险费率所收取的保险费能抵补保险赔付支出。而且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的种类和程度,订立适当的费率标准,使保险费率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匹配。现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基本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是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其保险费率存在体系单一、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等缺陷。具体表现:
(1)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率表,使费率体系单一。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理、气候、道路等风险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全国统一的费率往往使被保险人实际面临的风险与所交付的保险费缺乏对价关系,导致有的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低,有地区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过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车辆损失险的风险责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揽子”灾害,看似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责任面宽,而事实上没有真实的反映风险的地区差异性,使一些根本不会出现“龙卷风”、“海啸”地区的被保险人事实上分摊了该损失的保险费。
(2)风险要素不合理,缺乏个性化,使费率有失公平合理。现行的费率体系基本上属于“从车费率”,即费率的主要因素是机动车辆本身的种类和用途,而对驾驶员、地域范围、保险保障程度、损失记录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影响保险经营的其他风险因素基本上未考虑或考虑很少,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产品是市场竞争的根本,不同的保险消费者面临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但全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统一,消费者别无选择。在此情况下,会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气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监管机关要到优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无忧。保险公司没有产品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用不着去从事产品开发与产品创新,客观上削弱了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同时,统一费率使得国内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的精算、核保技术、产品开发技术及统计资料的系统化采集等保险公司的基础运作方面的竞争能力较为落后。此外,统一费率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了落后公司。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有多家市场主体,并已形成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的情况下仍采用统一的管制费率,使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和风险控制较好的保险公司不能根据其损失成本而降低费率,这实际上保护了那些经营效益不佳的保险公司,使其在竞争中不会因成本劣势而被淘汰。
二、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背景
保险费率市场化简单地说就是由保险市场决定保险费率。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产品供需状况、根据对产品损失数据的收集、公司资源状况和其经营目标策略,在符合定价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独立的厘定费率。
在全球化和保险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保险市场开放力度的加大和竞争的加剧,使费率市场化成为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欧美各国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车险经营情况看,除了法定责任保险外,其他车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大多经历过从无序竞争到严格监管,再到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为市场调节的发展过程。过去以保守著称的日本财产保险市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也不得不改变统一定费的做法,实施费率市场化。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保险公司要应对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与挑战,就必须对费率制度进行改革,实施费率市场化,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费率市场化后,保险公司要自己承担经营风险,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得不设计适销对路的险种,制订合理的费率,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各保险公司必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整体的竞争能力。
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多年来其保险费收入一直位居财产保险业务的首位,近几年保险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业务总保险费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时,该险种也是财产保险领域发展时间较长、种类较全、管理相对规范的险种,因此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实施费率市场化的试点对象。2001年3月,保监会选择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结构进行了调整。同年10月1日,保监会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具体地说,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制订的基准费率,依据风险因素、安全记录和自身的管理情况,自主地制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经试点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向公布后开始实施。2002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的通知》文件,规定“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使用。”此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以机动车辆保险为突破口,已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实现市场化的目标需要相应的条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几点建议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
一般来说,保险费率市场化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国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险业务和保险公司的运作进行规范;二是保险监管部门建立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模式;三是市场主体运作规范、市场操作透明,即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它们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的经营目标,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制约机制。考虑到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发育水平和监管水平,为了缓和费率市场化对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冲击,确保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认同费率市场化,对此应分阶段逐步推进。
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应有过渡期,该期间保险公司仍可使用保监会制订的费率或作为参照费率,在此基础上进行费率结构的调整。
2.在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初期,保监会要对机动车辆保险制订、修改和调整条款,费率的监管办法作出较具体的规定,包括保险公司的哪一级公司有制订权、保险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管程序、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备案应提交的具体材料、费率制订和调整的公式、测算数据、方案及调整费率的因素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3.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险行业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条件成熟时,保险监管部门只规定厘定费率的原则和,而将费率具体制订和管理交给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
(二)实现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
保险费率市场化要求保险监管模式转变来适应这种变化。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在实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保险监管的核心已转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我国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监管方式,即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目前对费率的严格管制,而将监管的重心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过渡。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最近年度的偿付能力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待条件成熟时,把偿付能力作为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具体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可以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水平,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和今后将逐步实施的其他险种的费率市场化,以及保险监管模式的转变,需要法规的完善与之配套。因此,应加快修改《保险法》,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再保险管理办法》。
(三)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今后监管部门不再制订条款费率,而由保险公司依照一定原则和程序自订条款费率,市场的交给市场去解决。过去由监管部门包揽的难题今后交给保险公司自己去解决,这种新情况必然产生怎样通过内控来防范和约束经营风险的新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看,除技术条件和监管条件外,还要求微观经营主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效益观念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硬约束,赔本的买卖不能做;二是大多数公司在竞争中要有理性的思维,不采取不负责任的经营政策,自觉规避风险;三是保险公司内部要实行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定价,防止在市场上出现内讧。
要具备以上条件,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保险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标是防范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费率市场化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恶性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要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具有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经营主体,关键是要明晰其产权,建立企业制度。只有使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险市场得以有序发展,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顺利的实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市场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为顺利实现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严格管制向市场化过渡,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市场的协调和管理作用。配合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行业组织应作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和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车险费率改革意义,讲清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和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业内外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就等于自由化,就会大幅度降价的错误认识。
2.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办法或公约,以维护行业利益和防止新一轮的恶性竞争。
3.进行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水平及浮动合理区间的测算工作,为机动车辆保险经营机构合理确定费率提供数据。
4.积极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问题,争取建立机动车辆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违约违规处理机制,通过整顿和规范中介环节来为保险机构的行业自律与公司内控创造外部的基础条件,真正实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财产保险精算制度
保险业务是一种风险管理业务,精算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而风险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就需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足够的精算能力才能够合理地厘定费率,有效地管理风险。保险监管机构放开费率设定,就必须监督保险公司厘定的费率是否充足合理,这需要精算提供保证。同时,偿付能力监管需要根据精算原理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和法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寿险精算体系,它包括:精算师认可制度、精算报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师制度。今后保监会应在借鉴寿险精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的精算体系,要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同步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为保险费率市场化提供技术保证。
主要参考:
[1]裴光。 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出版社,2001.
[2]张俊才。保险费率市场化与新产品开发[J].保险研究,2002,(3)。
[3]张响贤等。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趋势[J].保险研究,2002,(1)。
[4]兰虹。财产保险[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2
一、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现有各类型机动车辆xx余辆,驾驶人员xx余人,根据二期扩建规划,预计到明年底机动车辆将增加到xx余辆,机动车驾驶人员也将增加到xx余人。
2、已经和即将进驻开发区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户的机动车辆和人员,由于异地车辆审验、工作联系等方面的繁琐和不便,待开发区交安委组建后,必将有一批机动车辆和人员转入管理。
3、高新技术开发区位于太原市南部学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开发区四周又云集着各类大中型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加之长风大街的开通,东西南北,四通八达,车流量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组建条件和管理环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规模
1、管理名称及法人
1、1管理名称: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员会
1、2隶属单位: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1、3法人代表:xxx
1、4负责人:xxx
2、组织机构:
2、1主任:1人
2、2内勤:1人(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档案管理〕
2、3车管员: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管理办法
3、1主任由总公司选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
3、2其他所需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3制定岗位实施细则,严格各项管理规定。
3、4实行年度测评、奖优罚劣、竞争上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机制。
4、办公地址:鉴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极佳投资环境,场址选择在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为最优方案。
三·经济分析:
1、市场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处于全市结构调整、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最为关键的一个非常时期,开发区机动车辆与驾驶人员增长较快,要求简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较大。
1、2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尚无具有一定规模,且又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交通管理机构。总公司交安委的组建成立,依托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先进合理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必将对开发区驾驶人员以及各类型机动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稳定的管理基础。
1、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车的普及,通过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意识与管理服务质量,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良好的服务,树立诚实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将吸引周边地区一大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入户挂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围。
2、资金来源
2、1申请国家预算内拨款
2、2向国内各大银行及财政信托公司贷款
2、3自筹组建初期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xx万
3、费用估算:先期投资年费用约xx万余元其中:场地租赁费:xxxx元办公设备:xxxx元人员费用:编制定员5人,年平均工资xxxx元,年工资总费用为xxxx元其他费用:xxxx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开发区现有车辆xxxx辆,单车年管理费xxxx元,年收益xxxx元。
4、2随着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预测在明年底前将吸纳各类转户迁移机动车辆xx余辆,年收益xx万元。
4、3随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增强,高效便捷的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3
[关键词]:场内 机动车 检验
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中所使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含厂矿、生产作业区等,主要应用在运输、搬运和施工环节。场内机动车辆通常具有装卸、运输的功能,并可配备相应辅助工具,可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物料搬运作业现场,成本投入较少且工作效率较高,可较好地满足各种短距离搬运需求,它在当代生产作业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伴随着场内机动车应用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及环保意识的提高,这对场内机动车的检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浅谈自身对于场内机动车的检验方法的一些看法。
一、场内机动车特点
(一)工作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工作状况恶劣
场内机动车的施工和作业环境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不同自然环境下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场内机动车的使用性能和质量应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二)同场内的机动车的规模存在较大差异
履带式推土机依据驱动功率的不同其规格各不相同,这主要是因工作对象和类型的差异导致施工和作业要求的不同。
(三)一机具备多个可换工作装置
为在满足多样的施工以及作业需求的基础上,尽量缩减产品成本,应在相同底盘中更换种类不同的工作装置,以此来实现多种类型施工以及作业。例如,在叉车门架位置处可配置吊钩、圆木夹等多种叉车专属工具。
二、场内机动车检验
(一)检验性质划分
1.型式检验
主要是指新研制的产品在制作出样机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期进行相对系统的检验,这是新研制产品必不可少的检验环节,同时在通过资格鉴定评审后,方可将其投放市场。旨在借助新研制产品的性能检验以及工业性试验,以此来全面考查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进而评判产品的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对于其中包含触及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一定要达到国家或者相关行业标准。
2.安全检验
主要检验影响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它隶属于安全监察范围。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场内机动车的主要检验形式,其中验收检验是指新生产出来的机动车在投入使用前期进行检验,以此来判断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依据检验结果断定是否颁发相应证书;定期检验是指平均每年均进行一次。
(二)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是机动车检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可指导不同的检验员完成相同内容的检验,最终获取相同的检验结果和评价结论,主要包含检验目的、依据、内容、方法手段、数据处理操作和检验报告这六项内容。
(三)检验实施要求
1.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检验人员应全面掌握和检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基本操作技能,并明确相关仪器工作原理、使用步骤和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
2.对检验仪器的要求
检验仪器是获取检验数据的主要工具,因此,选择的仪器应与待见项目参数一致,保证仪器的量程、精准度和误差允许范围内等符合相关检验要求或者规范。同时,还应将其定期送至计量标准实施核准检定操作,待确认合格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3.对检验过程中要求
首先,一定要依照最新颁布制定的检验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行;然后,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检验内容,认真测定数据,并认真记录,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只有在环境条件满足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再次,检验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严格依据流程、方法进行检验,规范进行操作测量、数据读取等,并以测量结果为依据,客观评价受检车辆;最后,在完成一项检验后,检验员应仔细核对是否存在失误,核对检验结果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检验内容、所测项目、数据读取和记录环节是否存在疏漏,一旦发现存在疏漏,应及时补充。待确认一切工作无误后,检验结果现场。
结语
场内机动车辆具有装卸和运输的功能,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保障场内机动车的正常、安全运行,使其全面服务与企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场内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加大检测力度,明确影响场内机动车检验质量的因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进而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简介:宿力,男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部,设备工程师
参考文献:
[1]祁松玲.浅议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6).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4
【关键词】保险市场 中国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保费收人年增长约35%,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其中,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变化,己转向寿险为主,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包括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利差损严重等。因此,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才能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
首先,我国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自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但目前我国整个保费收入已进入逐步平稳期,其主要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速趋缓,而人身保险业务的增长则相对较快。其次,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身保险业务刚刚恢复,而与此同时,银行利率下调,因此同期资本市场欠发达,许多国民将投保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因此加速了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
2.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总体看来,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并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不断增加,导致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大量增加。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2001年寿险业务占总业务的85%以上。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人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人,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随后逐步增加。而在经济和交通发达的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的的比重更高,如在北京则高达70%以上。
3.保险深度、密度明显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然较低
根据国外杂志统计,2001年我国大陆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列于73位
和61位,低于工业化国家的水平,也低于新型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
中国1980年开始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5年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 CC),1986年成立新疆兵团保险公司,随后在1988年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又于1992年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超过50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来看,保险中介的发展规模仍然相对较小。一是保险公司较少,同时起点低、发展尚欠规范;二是保险经纪公司较少,无法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些均会限制保险业的发展。
5. 保险中介人发展迅猛,保险展业逐步以人为主,保险中介逐步完善
我国作为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一保险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一保险经纪人以及居于第三者的保险公估人,均已形成。因此从长期趋势来看,保险经纪人将会进一步发展,但在寿险市场上仍以保险人为主,财产保险市场则以保险经纪人为主。
6. 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建立
自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自1983年以来政府颁布一系列保险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随后又多次公布和修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方面的规定,
从而初步实现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7. 对外开放步骤加快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是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为了引进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批准在上海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则鼓励国内保险公司拓展在海外经营的保险业务。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5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客户服务 措施
机动车辆长期的保险过程中,对于未出险客户的服务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被忽视的环节。据相关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业务当中,在车辆保险期限内,出险的客户仅为百分之二十左右,而未出险的客户却高达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广大消费者需求观念的转变,如何为这百分之八十的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努力将这些客户培育为公司长期的忠诚客户,是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解决的问题。
一、机动车辆未出险客户服务现状
(一)未出险客户普遍认为“不划算”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一些客户因为标的出险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有形补偿,而另一些客户由于标的在整个保险期限内都未出险,从而享受不到看得见的有形补偿,使得这一部分客户中很多人心理上产生误解,进而认为参加保险“不划算”。
(二)服务水品低下
当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均打出“服务至上”的口号,服务的竞争已经逐步演变为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的核心内容。而未出险客户服务则是服务的一个新领域,是对一般保险服务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它的完善将为保险行业提升一个新的台阶。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在该方面普遍还认识不足,服务水平还比较低下。
(三)公司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不高
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大的保险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汽车美容公司、汽车修配厂、汽车研究中心等,这些保险公司附带的公司通常会给保险公司的客户提供免费或者廉价的服务,这样不但降低了综合经营成本,而且还获取了一定的关联收益,进而有效的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该方面还存在着极大的不足,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难以令人满意。
二、做好机动车辆未出现客户服务的意义
做好机动车辆未出现客户服务,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增强对未出险车辆客户的服务,将使得大量客户在标的未出险时也能够获得一定的有形补偿,这样有助于客户心理的平衡,使得后续业务开展更加方便。二是各保险公司要想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并获得不断发展,就必须积极改进服务机制,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否则就会逐步被市场淘汰。三是提高对未出险客户的服务将有利于一些闲置资金的运用,打破保险行业的传统壁垒,实现多样化、综合化经营。四是增强对未出险客户的服务,还可使客户以相对较低的支出来获取较高的服务,这样有助于树立公司品牌及建立公司信誉,最终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对机动车辆未出险客户进行服务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车辆的防灾防损服务
对财产保险公司来说,防灾防损以及理赔均是其经营管理的重点环节,公司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很大一部分与车辆的防灾防损服务质量有关,因此对未出险客户进行服务首先就要做好车辆的防灾防损服务。根据经验总结,做好车辆的防灾防损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加强对客户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举办有关车辆防灾防损知识讲座;二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举办心理培训班,为客户推广防损技术。
(二)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随着我国人均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私人机动车量逐年增加,而对于一些车辆使用者来说,他们并不懂得怎样去保养车辆,而好的保养对车辆性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车辆拥有者学习一些车辆专业知识是必须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车辆保险服务的同时,如果加强对该方面的重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为车辆拥有者提供一些关于车辆保险知识、车辆驾驶技术、车辆性能指标、车辆常见问题处理等咨询服务,绝对是广大客户喜闻乐见、发自内心欢迎接受的。
(三)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服务
车辆的日常保养是一种适用性广,可操作性较强的客户服务项目,其所耗费用较小,并且简单实用。当前,很多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注重这方面的服务,并且开展了这方面的服务。如保险公司可依据公司自身能力,以直接投资修理厂或者间接与修理厂合作的方式,为广大参加保险客户提供性能测试、免费洗车、打折美容以及汽车紧急故障检修处理等服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很多大的保险公司通常以汽车俱乐部的形式为一些高档汽车提供专门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一些联谊会,以增加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效果十分显著,值得我国保险公司借鉴。
(四)做好各个方面的协调工作,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很强,涉及到方方面面,要想切实做好未出险客户的服务,保险公司一定要做好与汽车修理厂、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各方面的联系工作,通过与他们的有效配合及协调,打造属于自身的关系网络,切实利用好他们的一些专业技术资源,构建具有公司特色的客户服务体系,最终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廉价的服务。
四、结束语
总之,做好对未出险客户的服务工作,首先是由车险业务特点所决定的内在需求,其次也是保险行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客观需求,保险公司要想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就必须不断努力,不断创新,寻求新的服务方式,为广大客户提供具备自身特色的、优质的、高效的、全方位服务,这样才可保证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客户,公司的经济效益才可得到稳定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1]周卫东.浅议如何提高非车险产品的销售能力[J].上海保险,2010(03)
机动车辆市场发展范文6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防骗赔 对策 保险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进步,保险服务和辐射的领域不断扩展,而保险骗赔现象也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出现的骗赔现象更为普遍。机动车辆保险骗赔行为的不断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而采用什么方式来抵御这种骗赔行为,是当前保险行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机动车辆保险常见的几种骗赔行为
(一)出险先于投保
很多车主由于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发生车祸事故,认为买保险没有什么用处,但是由于车祸风险本身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一旦发生车祸将会给车主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在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车主在受损之后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一部分车主就会想办法将这些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即“先出险后投保”。这类型车辆保险骗赔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出险时间过于接近起保时间,并且投保险种比较齐全。
(二)故意高于标的实际价值投保
一些车主在明知车辆已经过于陈旧或者接近于报废期限的情况下,找各种借口不让业务人员进行验车承保,而是以远远高出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投保,即所谓的“低值高保”。这种情况下,一旦标的车辆出险,车主往往容易获得远远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补偿。
(三)人为制造假案、篡改出险原因或责任比例
保险条款中通常都有责任免除规定,对于一些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会加大被保险人自担责任比例。因此,一部分被保险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故意制造假案、人为篡改出险原因或责任比例。例如会将车辆故意撞到电线杆或者树上,会将双方事故伪造为单方肇事,等等。一般情况下车主都会在晚间或者是取证难度较大的地方来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很难取得相关的证据。
二、机动车辆保险防骗赔的对策
(一)建立保险业反欺诈团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在保险骗赔案例当中,经常进行骗赔的投保人存在较大的潜在威胁,他们的作案目标通常都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他们主要抓住了保险公司之间缺乏交流的弱点进行犯案,因此,保险公司之间加强沟通交流非常必要。构建行业中常见的欺诈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每个保险公司在不暴露自己商业机密的基础上,实行反欺诈合作,并将保险行业协会作为每个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交流的枢纽,及时将每个保险公司受骗的案例收拢集成,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让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共享这些数据信息。
(二)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核保核赔制度
为了减少车险骗赔行为,对机动车辆承保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各个保险公司都很有必要坚持验车承保,同时加强保险单证的管理力度,如果具备条件,一定要采用必要的防伪技术。另外,在理赔环节,针对现场查勘、责任确定、定损及核价等关键节点,一定要严格过程管控和质量监督,重点需要认真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工作机制:(1)事前防范化解机制;(2)事中控制监督机制;(3)事后稽核复查机制。
(三)严格岗位责任追究制度,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
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防止、内外勾结等现象的发生。首先,针对那些随意放松工作标准、未认真尽到工作职责的人员,要严格进行问责和处罚。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两人检查,而且两人共同检查是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内容;然后,必须明确定损的标准,对于超出规定额度的定损情况,一定要有管理理赔工作的领导参与;最后,一定要将每个案件的照片、损失部位信息等妥善进行保存,对于需要更换部件材料的则要出示照片、实物,对于没有照片的案件,核损核赔人员可以根据相关制度不进行受理。另外,还要不断增强员工的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平,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学法、遵法、守法并依法办事。
(四)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合作
现阶段,由于机动车辆保险骗赔行为的不断增加,其案件情况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车祸事故中,往往由于涉及主体较多,责任交叉互相干扰,进一步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一定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尤其需要同交警、经侦部门密切合作,联合进行安检勘察,只有及时取得第一手资料,才能有效堵塞骗赔行为。首先,保险公司要与公安交警进行合作,严厉追查机动车辆骗赔案件;其次,要与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合作,不断地建立有法医参与的疑难保险事故鉴定关系,针对具有骗赔疑义的案件进行调查鉴定;最后,要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争取在诉讼案件中取得更多主动。保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伤残评定疑义的情况,要及时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有效的遏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骗赔行为。
三、结语
保险骗赔花样越来越多,机动车辆保险由于辐射面广、参保率高、标的随时流动等因素的存在,骗赔现象更是层出不穷。保险公司要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积极排查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车险领域反欺诈的新途径、新办法,营造良好的公司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