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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1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微机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尤其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质量也在不断地提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很关注建筑业,适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筑的安全发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突况的,也会存在法律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会产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进行正确有效的合同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这样的情况下就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时解决一些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确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较长的,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期也是长期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产品有着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独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在双方权益纠纷上。在当前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数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违约的具体细则,当发包方出现违约的时候,就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为此,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应该让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拟制合同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会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施工的双方也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上。我国为保证建筑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门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规定了双方享受的权益和义务。但是,有的发包商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非规范性的文本合同,这样就导致了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所以,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要求发包方运用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双方还应该再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益,这样就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都能够明确的划分责任,减少纠纷的产生。
(三)在索赔的纠纷上。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就选择签署非规范化的合同,导致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这就产生了索赔方面的纠纷。为了解决这样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签署,这样在产生索赔纠纷之后,才能让合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同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建筑工程施工应该对施工的期限进行合理的预测,把每一个时间段的施工量、施工费用和施工的质量要求都明确罗列出来。同时,把实际施工的情况和预计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找出实际和预计之间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要着重考虑施工中的人员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方式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适时调整施工进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体运行情况。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业在市场上有着十分特别的形态,不仅要根据市场条约还要依据合同文本,严格进行成本预算,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浪费,保证企业赢取最大化的利润。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要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筹备。按照预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实现施工目标。
(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取决于施工人员的素质,如果施工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别,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施工的效果和进程。企业的信誉也会因此受损。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队伍必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在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理论上都要进行专业的严格考核。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也能够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面临着相当大的竞争。在这样的态势下,企业要想稳定的发展下去并获得利润,就要处理出现的合同纠纷,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办法。注意用规范性的合同来维护自己权利和义务,做好合同中细节的把控,同时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苑鑫洁.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36):309-31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3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最常见到的就是工程的变更,这也会引发发承包双方对于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导致合同履行的障碍。新版合同对于变更中的洽商和签证进行了详细说明,也对于施工图纸的更改、施工条件的改变进行了解释,同时也阐述了合同的变化,另外,合同也对变更权的主体以及行驶权利的方式进行了规定,提出变更的职能是发包人与监理人,而且要用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而对于承包人来讲,只能够提出有利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由发包人决定是否能够形成变更,这样,能够对低价中标或者高价结算的项目起到一个较好的制止作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过度变更或签证洽商依据不充分,究其原因,通常是因为相关单位对于合同的变更管理不够重视,对合同相关条款不熟悉,给工程的结算带来了隐患。比如我公司承建的一个住宅工程,合同价格为9100万元,但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不断更改图纸,并且对利润较高的一些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同时签证洽商只是给予了口头上的补充,没有形成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对分包后减少企业利润的专业工程如何弥补损失等都没有订立补充协议,而在原先的施工合同当中,也只是约定了总承包服务费,也没有就相关事项订立相关的条款,所以在竣工结算的时候,发现施工成本亏损较大,而超过工程量的部分其利率也不能弥补其亏损,然后由于没有相关的价款说明,直到工程已经竣工3年,价款都没有结清,给施工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又如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很多已完工程量的签证不清以及签证的前后矛盾等等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所以,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对合同管理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变更的部分,要在合同当中规定好引起的价格变化以及结算的方法,这样才能减少双方的矛盾,使得变更程序有章可循,减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因为合同中的漏洞造成自身损失。
2合同价款调整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间比较长,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经常会由于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同期利率的变动以及法律的变化,引起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导致合同中的价款调整,也会引起承包人成本的增加与减少。这样的合同变更最后会影响到发包与承包人的权益,因此2013版合同对市场变动以及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进行了规定,从而有利于合同的执行。新版合同对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所以引起价格变化的调整共规定了两种解决方法,也明确了调整的前提条件。第一种方法就是采用造价的信息对施工的差额进行调整,也就是按照地方工程的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文件对费用进行计算,第二种方法就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的差额,在投标函或者合同的专用条款当中对于价格公式中的可调因子、变值与定值的权重进行规定,根据价格调整公式对价格进行调整。2013版合同对于价款的升降幅的限值默认规定为5%,主管部门会根据市场人工的变化水平不定期工资的指导标准,因为工资关系到民生问题,涉及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材料,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在市场价格波动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对于固定价格的调整,能够妥善地解决施工合同中对于价款的争议。经过调查与研究发现,合同双方对于风险的防范意识已经明显加强,但是在合同中对于人工费的约定不清楚的情形还是比较多见,还有部分合同规定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在2013年的合同履行条件下,发包人应当研究市场波动情况,相关法律条款,对价格进行规定,承包方应当仔细斟酌合同中条款约定,及时收集与价格调整相关的资料,提高认识,最终双方都遵守施工合同,尽量避免因价款造成双方价格争议。
3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2013年的新版合同在旧版合同的基础上面增加了解决合同争议的“争议评审”方式,即由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选择成立争议评审的小组,并规定相关的评审事项,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减少仲裁与诉讼等事件的发生,而且与国际同步。评审小组在接到争议评审要求的14天内也可以作出结论,减少了诉讼的费用以及解决争议的周期,经由双方确认后,能够形成解决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能合理解决争议问题。在新版合同之前,每年法院以及仲裁机构都能够收到大量的施工合同的纠纷案件,不能够解决,一直拖着的案件也居高不下,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使得其资金无法流转,造成亏损,而造成这样局面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律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还没有制定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争议时,双方只能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法进行解决,然而,这两种方法不仅是处理的程序非常复杂,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处理时间冗长,更重要的是,往往在理解与判断工程造价的问题上面,法院与仲裁机构都缺乏必要的知识与能力,所以,最后的结果往往不够合理,这样,花了时间还得不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新合同中争议评审制度的建立,给合同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一条简便的新途径,大大减少了合同双方的诉讼与仲裁,评审组全部由专家组成,有效地解决了仲裁机构效率低下,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目前对于解决争议,保证双方的经济效益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值得推荐。
4结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通过自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由于现在施工合同备案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最根本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部分施工合同不详细,影响施工管理等,履行合同的效果也不好,工程建设领域需要通过完善合同管理制以及招标投标制达到用合同和招标竞争来控制建设过程的目的,其中包括工程造价等。如今很多阶段性施工企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获得工程项目的,由于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会遇到很多实际性的操作问题,其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会变相的改动合同要求来维护自身利益,所以需要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关键的核心内容,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经济关系,避免合同纠纷,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式。
1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现有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也有很多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规避责任,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内容含糊不清,避重就轻,对于工程风险进行了转嫁,为以后施工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通过日头应允和不具法律效应的书而形式下任务,等到结束后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有可能导致利益纠纷。
1.2违背合同原则
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既定义务、责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则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是等价有偿原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对工程各方的权责、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的不对等趋势造成了违约行为的产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违背合同规定。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合同纠纷,最终造成时间浪费、经济损失,降低工程投资收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日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一些建设单位遇到建设中的问题就推脱责任,将其归咎于监理部门,但目前监理部门机构尚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胜任施工合同管理职责;除此之外,一些施工单位重视施工管理和预算管理,却忽略合同管理,更有甚者根本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设计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条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厂。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当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如下处理:①正确界定和区分变更与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原则上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要求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等原因,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②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方应相互监督,使变更索赔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提升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规范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约束、相互联系的,只有对三方关系、职责、权力、义务、利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①要规范三方权力、义务和职责。对三方义务、职责等进行规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应在合同中规范三方各自责权,各方的行为应本着责权分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②明确三方利益关系。三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依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得到应有的利益,当一方因没履行义务和职责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时,应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只有保证好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从而保证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对工程各方责权、利益进行明确、合理规定,对变更索赔程序进行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才能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见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执行,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投资收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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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卉.FIDIC合同框架下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字:建筑工程 施工 合同管理
Abstrac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on how to successfully complete the contract on. The succes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rectly determin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project, decided to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win-win" the contract goals can be realized.
Key word: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大量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模块的核心。所有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合同管理因其自身特点而与其他诸如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项目管理子模块有所不同,这表现在:第一,合同管理强调全过程管理。即从最初业主与承包商的商务接洽、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到最后项目完成之后合同文件归档为止,合同管理渗透到项目进程的各个阶段;第二,合同管理强调全员管理。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其涉及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开车管理、培训管理等项目实施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参与人并非仅限于合同管理部门,而囊括了所有的项目参与人。也正因为如此,合同管理成为包含内容最为复杂的项目管理子模块。除了处理项目各阶段形成的合同文件、应对各种由于变更、索赔、分包等发生的合同事件之外,还要涉及内部与外部多层次、多角度上的协调管理。
工程造价是施工合同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搞好施工合同管理首先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合同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并因此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施工合同的签订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还不能够完全地、及时地调解施工合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对等关系,一方面表现在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的认定过程反复繁长;另一方面表现在屡禁不止的工程质量事故中。
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订阅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其过程反反复复,短则二、三个月;长则三、五年。长时间的认定过程主要是因为双方存有疑义,这种疑义来自于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原理,存在于发承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承包方比发包方有更多的、更为完善的工程价格信息,就好比商品的卖方比买方有更多的产品特性和质量信息一样,因为建筑产品也是商品,承包方是建筑产品的缔造者,也受市场经济机制的制约。如果商品的买方能够有足够的产品信息并能保证有效地实施,就能够消除这种不对称关系。工程质量事故与其说是质量问题,归根结底是信用问题,不讲信用就谈不上质量。所以,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是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一项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发、承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过程短则二、三个月,长则二、三年甚至数年,在工程施工期间几乎不可能停下来等候仲裁或至法院去打官司,因此它需要有一种机制,在施工过程延续期间能够有效的调节各方的关系。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延续了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也规定了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求对等关系的约束条款,即示范文本第41款规定的担保。笔者认为,这一条款现阶段还不能够有效地实施。发、承包双方都提供了履约担保,但由谁来具体实施担保呢?换句话说,工程担保作为工程索赔的保证,谁能保证担保有效实施呢?我国是国际仲裁强迫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之一,如果签订合同后出现违约,业主,即发包方首先就会没收履约保函以及攥在手中的各类银行保函、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此,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首先要严肃认真地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要认真地去履行,同时还要有风险意识,要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对施工合同的影响,国际惯例是在大量施工实践操作中形成的一种制度,是约束发、承包双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准则,它有效地调节了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关系。国际惯例中对于保证工程索赔及时有效的一个通常做法是利用保证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在我尚未建立,但其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履行的强制性制度已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据资料记载,美国从1984年联邦公共工程运作保证担保,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全世界35亿美元的保证费收入中,美国占60%以上。
保证担保制度之所以在国际社会上广泛应用,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合了政府信用和社会信用。FIDIC条款作为国际工程界的“宪法”,它规定:持有保证担保书的业主不能要求保证担保人支付一笔金额―业主只能要求完成合同。换而言之,如果出现委托保证担保人(承包方)违约,保证担保人不是赔偿一笔钱,而是首先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各项条件履约,而不是简单地赔一笔款,从而更大程度地、更全面地保护了受益人业主)的利益,因为花钱买的是产品,而不是耗费大量精力后买回赔款,这也是美国对工程保证担保的保函一般由专业化的保护担保公司出具,而并非保险公司出具的原因所在。保证担保公司一方面要具备足够的资信,另一方面要具备完全的代偿能力。它通过信用交易的实现,带动和促进了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内容,其管理的成效高低是企业实现双重效益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同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过程里所发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发包方)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设的主管机关以及相应的金融机构,水利建设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企业依照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处理一些合同纠纷,制裁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合同法规能贯彻落实,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为约束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成为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现在:(1)合同管理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在诚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它极大地促进了工程的切实可行。(2)合同双方利用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监督,从而为合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3)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执行。(4)因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当事人的自觉性得以增强,建筑施工各方的积极性得以调动,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
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合同承诺难以兑现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或单方难以兑现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导致施工方难以根据工期进度进行正常施工,最后导致工程进行缓慢,工期被延长。有些施工单位由于在人员计划的安排不当和设备不能正常的投入,使得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尤其是针对有的项目,因为合同管理人员盲目的分析这一项目,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合同的承诺难以兑现致使工程不能正常完工。
3、合同管理粗放,法律意识不强
对合同管理的意义和地位认识不足,导致了合同管理粗放。部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认真研究直至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不按《施工合同文本》要求签订或不按正规合同履行,为以后依法履约埋下隐患;管理不规范,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受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有时出现先付款后补合同的情况,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划分双方的责、权、利,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隐患等。
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增加合同管理难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1、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的颁布实施.各行业间制定了对应的管理条文,施工企业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升法律意识。熟悉合同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合同条款,规范市场行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因此,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不过多干预,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工程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3、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起到了规范的作用。各个行业也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许多条例。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以防出现不必要的扯皮和纠纷,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做出缜密的考虑,尽量完善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降低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4、做好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跟踪,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通过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 及时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查找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总结
随着我国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不断的加大,市场经济日益开放的背景下,西方国家的建筑企业正加大涉入我国建设领域,其中水利工程就是较为突出一个领域之一,这也就给我国水利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只有加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任玉振,艾明明。浅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J].东北水利水电, 2010
[2] 戴龙。浅谈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J]. 科技资讯,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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