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1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实践主修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4-0115-02
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在实践教学中,目前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诊所教育等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着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体系化的设计和常规性的安排、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培养出来的人才在职业竞争中缺乏整体优势等问题。为了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突出培养特色,结合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实际进行系统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不足,可以说是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
一、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提出
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改革,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整体趋势。但当前高等教育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知识讲授、轻实践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明显薄弱,难以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基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薄弱的现状,在充分考虑高校教育教学条件以及社会对高级人才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具体说来,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培养对象从事专业对口的职业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并不是仅仅指具备的一项专业能力,而是在所有专业能力都具备的基础上,所具有的一定专业特长性质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是高校培养专业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1]渤海大学从2013级学生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工作,各个专业结合各自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原有的专业培养方案配套实施。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作为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之一,教学培养历时三个学年,是学生必须参加的系统的专业实践能力训练。这样“二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符合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社会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现实要求。
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其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系统了解法学知识框架,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具有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案件分析与处理的能力,能够胜任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培养中必须在进行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常规性和长期性的需要。在以往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课内进行的实践环节常常因为教学时数的限制处于被理论教学挤压甚至取代的窘境,课外进行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等常常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学生实际参与的范围也比较有限。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可以作为一个贯穿二到三个学年的实践教学活动长期开展,通过学生的课外练习和教师的集中指导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常规化和长期化。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实现职业能力培养系统性的要求。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不仅仅是一项能力,而是由多项基础能力组成的综合能力。它能够涵盖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多种职业能力,涵盖法律职业素质的全部内容。在培养与训练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从基础能力训练开始,逐步扩展到核心能力,最后形成综合能力。因此,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实际上是在对法律职业能力进行分类、分层、分解之后所形成的结构完整、顺序合理、内容全面的培养训练体系,体现系统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要求。
3.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突出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要求。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把何种能力确立为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取决于各个院校对办学特色、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的定位。各个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内容,打造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高级法律人才。这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个院校的培养优势,而且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专长各异、类型丰富的法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有的“两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专业主修能力的培养处于辅助地位。它是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与训练而设置的实践环节,训练主要采用课外训练的方式,主旨是进一步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突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升人才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尝试和探索有利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深化。在原有的法学专业综合实训、诊所教育、模拟法庭训练的基础上开展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体系,实现专项能力培养与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训练的有机结合,弥补课堂教学时数不足的问题,通过学生的课外自主训练强化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运用,提升法学专业教学的整体效果。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对人才培养特色的凝练与凸显具有重要的作用。综合性及专门性院校可以结合各自的发展定位、学科优势等确定不同的实践主修能力,以突出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与优势。例如研究型大学可以把法学研究能力作为培养内容,经管类院校可以把企业法律实务能力作为培养内容,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培养专长,突出培养特色,满足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校企(院、所)合作的实现,形成教育培养与就业的顺畅对接。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各院校可以进行校企(院、所)合作培养的尝试,如与企业或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培养、定制化培养。通过双方研讨确定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就业质量。
四、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与内容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内容的设置及培养训练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显特色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作为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尝试,一定要明确人才培养特色,并在主修能力确定、培养与训练等各个环节突出这一特色。(2)实践为主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训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形成自主、自觉训练的良好习惯。(3)职业标准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实践能力的确定、训练和培养必须贯彻法律职业标准,以取得良好的培养效果。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由于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与职业工作对应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在其内容设置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职业能力的现实需求、学校的培养条件、学科优势等因素。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在制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经过系统分析和充分论证,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应当是以语言表达能力、法条查询与适用能力、案件分析能力为基础的法律文书处理能力。因为初入法律职业的人最先接触到的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同时,在职业活动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可以说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要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
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涵盖案件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的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律查询与适用能力,即找法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法律性质,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并加以正确适用的能力。第二,案件分析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全面分析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出具法律意见并对案件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能力。第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学生写作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的能力。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实行分阶段培养。第一学年为基本素养培养阶段,主要进行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训练。第二学年为专业技能培养阶段,将分阶段进行法律查询与适用训练、案件分析训练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第三学年为专业技能提高阶段,训练内容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及模拟法庭训练。渤海大学法学专业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工作已经在2013级本科生中开展,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学年的基础素养训练。从训练情况来看,在学生尚未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进行口头语言表达训练是合适的。经过系统的训练,学生口语表达的心理障碍得到排除,语言表达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可以说,目前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顺利的,有成效的。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与考核标准如何细化、如何提高能力训练的“实战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2
一、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及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被调查者对于师范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没有信心,且在期望就业地区、职业意向、期望值等就业偏向方面趋于一致。第一,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信心指数低。与政法类院校或重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不仅在培养类别上与师范类混同,而且在层次、能力等方面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完全认同。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被调查者对师范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并不看好。67.4%的毕业生认为当前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56.2%的学生认为师范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不如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29.2%的被调查者甚至认为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相比其他本科院校学生存在更大的就业困难。第二,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选择偏好以公检法单位为主的公务员岗位。在选择就业单位类型时,分别有71.3%和46.6%的法学毕业生期望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有37.1%的毕业生考虑进入律师事务所,接受调查者对国有单位和专业对口的职业就业意向选择比例远远高于非公有制企业和基层单位,而非公有制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比例仅占13.5%和9%。第三,选择就业区域过于集中,东部高于中西部地区。55.6%的被调查者期望到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比例仅为2.2%。影响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社会对地方高师法学专业认同度不高。当前,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市场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对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高师法学毕业生因文凭、学历不占优势,且学校的知名度较低,屡遭就业歧视。其次,地方高师法学专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受经费及学科性质的限制,地方高师院校无法及时配套相应的法学人才培养设施。一方面,教师队伍良莠不齐,人才难求。多数地方高师地处二、三线城市,难以引进或留住优秀教师,部分教师甚至连司法考试都未能通过,理论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配套不足,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迟迟无法建立,实践教学存在缺乏技术支撑的困难。最后,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缺少社会实践经验。由于专任教师缺乏,地方高师院校法学课程的设置往往并不科学,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作为应用性学科,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当前我国地方高师法学教育仍以课堂教授为主,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课程,且无专业老师跟进。
二、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就业出路
加强政策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服务基层、支援西部建设的意识。广大基层单位承担着大量的社区矫正、邻里调解和基层普法工作,任务繁重,专业人员少,工作效率低。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深入,中西部地区急需大量法律人才。然而,在地方高师却存在着法学毕业生不愿到中西部或基层单位就业的困境。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可通过完善毕业生到中西部或农村地区就业的各项配套措施,鼓励毕业生下基层就业。一方面,面向一般院校优秀法学毕业生设置基层法律职位,减轻地方高师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毕业生自觉支援西部建设,如国家可有针对性地推行学费补偿政策,面向来自西部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学毕业生,规定服务满一定年限后,对毕业后返乡就业的西部生源大学生返还全部学费,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免除其清缴贷款的义务,以此鼓励法学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通过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引导学生到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服务。目前,我国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其中,C类证书不仅降低了报考的学历门槛,且仅针对来自部分受照顾地区生源的学生,但是C类证书也只能在受照顾地区使用。为鼓励更多毕业生到法学人才稀缺的偏远及西部地区,可以放宽C类证书的报考户籍门槛,以此激励一些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执业。以地方为依托,建立法学实践基地,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首先,大力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使学生从法学理论课堂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指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置法学学生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1]地方高师在设置培养方案时,应在保证教育部14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前提下,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选修课,如婚姻法、合同写作等;同时将诊所式法学教育纳入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方案,在大学一年级着重培育学生的理论素养,二年级逐步开展诊所式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其次,充分发挥地方高师的地方优势,提升为区域服务的层次。地方高师法学专业教师多为当地知名律师,也有部分资深法律工作者作为外聘教师到校教学,可以此为人脉资源,与本地法律部门开展广泛合作,邀请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进校开展职业讲座,组织公检法机关与学生开展辩论赛,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反应能力。最后,在公检法三机关设立实践基地,定向输送法学专业学生前往实习,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并在实习结束后由有关单位签署学生实践结论;与律所、司法局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由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教师带领学生承办社会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每个案件由一位教师带领6~8名高年级学生办理,由教师指导学生办案流程及文书写作,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予以修正。融合师范特色,冲破思维定式,拓宽就业途径。融合师范特色,关键在于注重法学专业学生的人格养成。地方高师院校形成了浓厚的以德育为主的校园文化,应将这种主流文化列入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心怀感恩、吃苦耐劳的职业品格。要引导学生破除专业对口的就业依赖思维。2011年,教育部要求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在中小学配备法制教育领域工作者。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师范院校教师招聘信息较多,能够及时接收到最新、最全的法制教师招聘信息。地方高师院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学习、借鉴师范生教学培养方式,采取开放式及随堂案例教学,鼓励学生上台锻炼口才,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加强与周边中小学合作,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到中小学开展普法讲堂、普法演出等活动,提高法律教学水平。
作者:陈莉娜工作单位:闽南师范大学政治法律系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3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的基础,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法律科学越来越具有社会性,必然要和其他科学发生广泛的交叉和融合。我国经管类院校普遍开设法学专业,一般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人才的需要;二是学校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性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治经济。国家调控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法律已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我们学院作为财经类院校,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是“经管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全面发展”。因此,学院利用自身经济、管理类学科方面的资源优势,在专业设置中开设法学专业,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管理的新型专门人才,是适应市场经济,拓宽社会服务领域,提高办学效益的一项有力措施。
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为我国的法律发展培养了大量合格的专业人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知识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中国新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逐渐降低。因此,全国许多高等学校都在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这一关乎今后中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走向的问题上开始了深入的思考并积极付诸实践。因此,培养经济法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也是我院法学专业的特色所在。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构建
(一)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定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科毕业生传统上主要是面向公、检、法,但司法系统所需专业人才有限,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却是大量的,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集中于司法部门。黑龙江财经学院有着经济、管理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学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院法学专业应定位在:依托经济、管理学科的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专业方向侧重于经济法,培养既懂法律又了解一般经济规律的高级专门人才。以此专业定位为依据,法学专业构建人才培养摸式的基本思路可以表述为:在拓宽专业面的前提下打好适应基础,在柔性的专业方向上培养适应能力,在整体优化(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上提高素质,为社会培养有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既通法律、又懂经济的专门人才。这一思路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等环节来实现。
(二)围绕财经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置特色方向
法学知识体系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不可人为割裂。因此,法学专业在特色建设上应有层次性、方向性,既应坚持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方向上体现经管类院校特色。法学专业既然是在“大法学”基础上的经济法方向。此种专业方向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厚基础”、“宽口径”、“方向性”,注重应用。
“厚基础”:一方面,加大比重开设法学类16门核心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学生进行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整体的法律修养,因为法学专业属于基础学科,还是要通过夯实基础理论而“突出本体”。另一方面,开设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即“加强两翼”。
“宽口径”:专业基础课把法学类核心课程内容包括进去,体现拓宽专业面的要求;同时,为了体现财经学院的商务特征,真正做到“三懂、四会”,达到“一高四强”财经类人才培养特色,我们在专业选修课除开设法学类课程,还依托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开设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证券投资学、商务谈判、会计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这样,既体现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
“方向性”:除了在专业基础课中加大经济法、商法的教学力度,在专业选修课中进一步系统讲授经济法、商法类的课程,如将税法、房地产法、海商法、合同法、金融法、企业与公司法等法律从经济法、商法中提出来,单独进行讲授,达到深层次上的理解。
此外,在课程设置方面加强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以及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内容,以帮助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有效的形成关于法律职业的认知。
(三)课程设置中加强教学实践性环节
1、教学实践和实习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课程设置中作为必修科目来严格要求。实习前发给学生实习提纲,明确实习要求,专职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检查、指导。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递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检查情况评定成绩。法学专业的实习分两次,第7学期的专业实习,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为以后大量开设的专业课程打下感性认识的基础。第8学期的毕业实习,是对学生4年所学法学知识、法律技能的检验。除此之外,每学年的暑期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尽量结合法学专业课程进行,返校后递交实践报告。
2、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围绕课程内容而展开的实践环节上,结合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实践性的法律技能训练。模拟法庭活动有相应的开庭前准备,由专业教师提供程序上的指导,整个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分小组进行统一安排,并阶段性地聘请司法部门的专家点评。平时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也可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利用录像设备等进行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由其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偏重实践的法学专业课程,要求教师教学大纲中应安排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或模拟法庭活动的必要时数。(下转第56页)
(上接第54页) 另外,针对具体的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训项目,比如:合同的起草与审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企业的创建与运营、商事仲裁等,能够使学生进行必要的训练,增强其动手能力。
3、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实习。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定期到校外实习,增强实践能力。如类似律师实务这样的课程,完全可以采用2/3的学是用于讲述理论知识,剩余学时在律师事务所完成,让学生有生动、直观的学习,加深理解。同时,还可以采用参观、旁听法庭审判、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实习。
(四)加强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
1、构建创新型课堂教学是实施创新教育的关键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民族综合实力竞争的根本标志。教育则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最根本的依托和支撑。因此,推进教育创新、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前我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创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的主体框架是“确定目标──质疑问难──自主学习──主动建构──自我评价”。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直接将事先确定好的教学目标直接抛授给学生,学生只需在教师的引导下去理解和记忆。而创新型课堂教学则要求教师有选择、有目的地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己去领悟应该学什么、怎么学、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和目的。来自于学习者自身的明确目标性,会成为促动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形成疑点难点。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教授曾说过:“求学问,需学问;只学答,非学问。”不断地刨根问底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传统的课堂教学往往没有留给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空间和余地,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扼杀了学生的灵感和顿悟。而创新型课堂教学则要求教师要善于设置认知冲突,让学生通过讨论、阅读、比较、动手操作等,自己去寻找疑点,形成疑问。经过学生自主思考而形成的疑问,会激发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为下一步的自主学习铺平道路。
2、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4
一般来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自2011年教育部启动卓越计划以来,各类高校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结合上述三种理论模式和法学教育实践,设计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例如:作为全国法学专业类高校,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整合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6年两阶段“4年基础学习+2年应用学习”融贯式培养;华东政法大学的“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实务人才实验班”和“学术人才实验班”,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培养等。由此看出,作为规模较大的法学专业类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都能坚持既继承自身的传统优势,又呈现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之相比,作为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财经类院校设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时,一般强调法学学科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交叉复合教育,并积极探索国际化的道路。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三会’人才培养模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英语+经贸+法学”的培养模式。相比地方财经类院校,除了部分处于沿海开放城市高校外,其他高校多淡化外语要求,更多结合自身优势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河北经贸大学的“通识教育+专业培养+实践实训+流程构建”;南京财经大学的“通识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懂法律、懂会计、懂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总之,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科学借鉴法学专业类高校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有益探索,并汲取全国性财经类院校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已有的部分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实践,积极创新并科学合理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坚持“通识教育+财经类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实务培训”培养模式。基于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实施双专业、双学位等培养制度,确保法学专业基本品格基础上,突出法学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交叉渗透;通过模拟审判等方式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校企、校校联合,构建学校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之间联动机制。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标的路径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体现地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为了体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结合各自学校的经济管理优势学科和财经特色,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凝练法学专业的方向。通过专业方向的改革,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经济管理类学科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熟悉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进程,了解国内外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国际惯例;
(4)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信息搜集、资料查询以及法律、经济、管理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设计
除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要求,合理开设相关基础课程、加强学生综合人文素质教育以外,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构建符合自身定位和优势的专业课程体系:
1.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
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在着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突出学校的财经特色同时,14门法学核心课程不能丢。因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旨在保证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具备法学专业品质和规格基本要求。
2.设置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
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和学院自身优势与特色课程的开设,旨在促使学生在实现个性发展基础上形成自身优势与特色。如南京审计学院将法学专业方向凝练为“法务会计”和“法务金融”两个主要方向并开设相应的特色课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1.形成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确保实践教学学时的合理比重。为此,应完善包括军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法律实务实训、模拟审判、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实践教学学时比重的提高。
2.改革实践教学内容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可以通过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务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条件与保障,在社会调查、模拟审判等传统实践教学内容基础上,整合教学计划中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等课程,全面优化实践教学内容设计。
3.加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建设
积极与学校经济管理类示范实训中心相联结,形成实践教学共享平台。整合传统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验室,将其形成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为学生体系化进行实验和实训提供条件保障。同时,注重利用校内其他经管类学院的实验室实验实训资源,努力实现相关实训中心之间的融合与支撑,让学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职业环境,真实体验相关业务训练。
4.进一步加强
在周边地区的法律实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实体等单位的就业与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学院与地方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和拓展与周边地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企业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法学专业人才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范围,完善“财经类”法律人才实习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及时修正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积极落实“互聘计划”和“双千计划”,形成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培养机制。
5.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设。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目标定位要求,制定并更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时宜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调整。
(2)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
建立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业务管理小组为主的两级监督机构,定期对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严格规范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大纲、日志等教学文档管理,避免实践性教学的“碎片化”。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构建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考核与评价机制。
6.继续推进教学管理改革,着力形成专业建设稳定保障机制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5
关键词:法学专业创新能力素质教育
法学专业主要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智力化能力在内在的综合体现,法学专业教育只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养,才能够培养出未来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因此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时应用系统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影响,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获得创新的价值观念,促使他们能够提高自身对新问题的法律认识,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新的解决法律新问题,实现自身价值。
一、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创新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具有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创新的解决社会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能够自觉、创新的引进法律文化而具有的一种综合能力。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教学来完善学生法律问题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能够独立的发展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律新知识和新思想,掌握法律规律,进而创造性的提出解决的方案。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而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依靠教育。创新教育作为高等院校实现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和主要的发展途径。为了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就必须实施创新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知识面广阔,能力强,且素质高的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法学专业实践性较强,需要学生运用准确熟练的法律知识应对经济社会的千变万化,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运用使得法律更加完善和合理化。要想培养创新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就必须让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除了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学习法律价值观、法学理论、法条和立法等方面的内容外,还要丰富学生的实践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向社会会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是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用自己的理智分析案情,有力的说服法官,这些都需要学生具备创新能力。
而现有的法学专业传统的教学模式重理论和法律条文,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由于多种原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上实习往往表现出能力的很大不足,严重阻碍了学生未来的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随着近年来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法学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出一批批高质量的人才,并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的为我国依法治国做出重要的贡献。社会的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和高质量的人才需求,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必经之路。法学专业属于应用型社会科学,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需要从事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学知识,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扎实的法律技能,进而为立法、司法等部门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真正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的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
二、法学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和素质教育的培养途径
(一)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
作为创新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创新教育是以新型的教育观念为先导的。更新教育观念首先要明确创新教育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育的羁绊,倡导创新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教育。创新教育主张敢实践、敢想,针对新的问题和新的情况能够具有独特的思维能力,提出新的方法和思路。创新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才培养的方式,更是一种全新的教育观念。因此创新教育必须牢固树立创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不是对原有教育的一种抛弃和彻底颠覆,而是在传统教育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教育需要更新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学体制和教学观念,进行教学理论的创新,改变传统教学中知识灌输的方式,转变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让法学教育真正变为学生成才的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变知识接受型教育为知识主动发现型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重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
创新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超前性和新颖性。但现行的许多法学专业课程内容明显滞后,不利于学生接受新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学生开拓新的领域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对于法学专业来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带来的是各种高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规范这些技术的各种法律法规也相继出现,这促使我们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时要培养法律人才广博的知识面,只有懂得各种知识才能理解和运用由这些知识凝结的法律。首先,在课程体系上分阶段实施课程目标。法学专业一二年级,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形成良好的法律价值观。将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教学的基础,适当的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增加一些法学专业的选修课,设计实验研究有关的课程,并且注重该课程体系内法律问题的创新性解决。针对高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方式上选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可供实践的案例资料和基础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思考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来让学生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团队合作和语言的表达能力。通过实践锻炼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在实践教学中,做到校内外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专业学习和业务能力相结合的程度。其次,实现校内外师资力量的相互配合。动员不同学科的教学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完善校外实践的基础教学和教学指导。例如可以聘请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生实习和实践的指导教师,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可以实施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教学实践进行管理。确定每个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目标的完成,督促检查学生。加强校内外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另外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的创新教师人才队伍,提高指导教师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最后,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重视推陈出新。创造性主要包括丰富的想象力,独立实践和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也是教学的根本目标。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为核心,启发调动学生自觉的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解决当中,重视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在教学的重要环节注重法学实践案例的引入,通过案例培养学生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案例的引入要以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为依据,重视法律的思想以及法律的训练等,借助案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重塑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途径
为了改变法学专业传统教学中理论条文多,讲得多,实践实训少的现状,需要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改革,将实践教学氛围理论加实训,综合应用加实践的方式,开展法律实验室和法律诊所,设计不同形式的实践形式,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在教师统一指导下选择与当代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经典案例,由学生分担不同的橘色,精心准备,针对不同的案件开展模拟发硬,让学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创新性的运用到课堂之上。这种实践案例的教学模式能够通过实战演练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既是法律的实践者,又是法律的观摩者和评价者,能够运用自身学习到的知识通过认真观摩课堂演练进而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模拟实践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加注重解决法律问题当中的细节问题,有意识的去发现自己学习上存在的缺陷,进而形成教学和实践的双向互动,实现法律知识的实践化。法律诊所优势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法律诊所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方式,是美国法学院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是与让学生参与到法律的实际运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通过模拟的法律诊所中,针对法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让学生充当组织者,大家一起集思广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共同商讨,进而为这些疑难问题开出自己的“药方”。另外,还可以运用法律咨询的方式,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通过现场、热点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自己获取的知识回报社会。参加各类的竞赛是检验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成立竞赛小组,参与到各种司法竞赛活动中,让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提升领会法律的内在含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构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考评机制
构建完善评价机制是法学专业教育推动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实践能力的培养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会造成这种培养方式只是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具体可操作的评价机制。法学专业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是分阶段进行的,因此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评价机制需要从大一时期开始分阶段考评。由专门的考评小组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实践报告成果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的评价,设置相应的学分。另外还可以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互评以及实习评价等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对自我的认识。
三、结语
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作为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目标,在培养的过程中需要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内容等各个方面入手,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提高创新思维能力,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晋红、幸红、彭虹.论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及创新能力培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19(3).
[2]李连峰、袁晓波.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3(3).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范文6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实习基地;实习方式与时间;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9-0056-02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了解决此问题,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实习、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全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为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对实习教学环节改革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法学专业的实习教学环节现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要求造就一批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占据较大的比重,实践教学环节既可以检查已学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由于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都设置了实习教学环节,而且,实习占据绝大数实践学分。但从法学专业实习状况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实习基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许多高等学校法学院(法律系)没有设实习基地或单位。即使法学院(法律系)有实习基地或单位,他们也没有和实习基地或单位签署实习协议书。如果需要实习,由普通老师临时联系实习单位,出现了想过河,临时搭建浮桥的情况。甚至也有一些法学院的实习基地与法学专业不相符合,比如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2.实习时间与方式不合理。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业务实习、毕业实习、合作教育。大多数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只设置了毕业实习,而且毕业实习采用分散实习,实习单位同学们自己联系,实习结束以后单位盖章就算了事。目前,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就业是比较困难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要求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不能专心实习,而是忙于找工作,毕业实习形同虚设。对于业务实习,一些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没有设置,设置了业务实习法学院系大多安排在在第6学期,但是,这一时间往往与学生的司法考试冲突,一些学生想就业,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因此,许多学生不能专心实习,业务实习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3.实习的监管制度不利。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设立法学院或法律系640余所,实习的学生人数多,这给学校的实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法学院系采取自主联系的实习方式,对于自主联系的实习存在着实习过程中很难监管制度的问题,学生是否真正参加了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学校很难控制和掌握。
二、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习教学环节的改革
1.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1)选择合适的实习基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习基地的选择要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要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基地。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因此,法学专业的实习应该选择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单位,以加强法学的实践能力。特别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因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学生可以接触较多的案件,学生可以用所学过的法学理论分析案件,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完善实习基地建设的内容。首先,实习基地的内容要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关于实习的基本教学文件,例如,《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书》、《实习报告书》等。其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实习单位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定期给学生做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学院的教师定期给实习单位做学术报告,把学校与实习单位建立起一种双赢与稳固的协作关系。再次,建立起实习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例如,学校必修有足够实习经费作为保障,确保必要的实习条件,否则实习很难运行。
2.确立科学的、合理的实习方式与时间。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实习包括毕业实习、业务实习、认识实习、合作教育等。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学有一个浅显认识,适宜集中进行,集中实习的时间一周左右为宜。主要参观监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由这些单位的领导介绍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和职能,让学生了解将来所从事的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认识实习,有利于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业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需要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应该把学生分配到各个厅室,参与办理案件。对于业务实习,安排在在第4至5学期比较合理,时间一般6至8周比较合适。最好充分利用假期进行合作教育,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所有法学院系的毕业实习都安排在第8学期,一般6周左右。毕业实习的主要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写作而收集资料,因此适宜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但是,对于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学校必须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