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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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1

论文摘要:文章根据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的新旧劳资问题,对管理学意义上的惩罚原理的不足以及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管理中新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突破了传统处罚性管理思维,运用劳动法和企业管理实务的双重视角,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劳资关系新思路和新方案。

处罚意味着主体违反了某种受强制保护的规则后的社会代价,或者说是报应的成本。我们现在主要讨论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即资本对于劳动力的控制的表现形式。

一、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合宪性、合法性、人道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作为两个利益并不完全重叠甚至相对对立的利益范畴,实务中的不规范现象亟待解决,这是我国各种使用劳动力的经济实体所面临的共同的人力资源的管理难题。

1、处罚的范围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企业对员工实施罚款司空见惯。

2、处罚的依据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全民所有制公司职工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作为企业处罚劳动者的依据,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其不适应性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处罚合理性存在的问题。《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是没有严格的实施界限,企业自由裁量的范围较大,有的企业只是选择性的将这些惩罚措施变通使用,甚至有的企业与行政处罚法中的人身罚,行为罚、申诫罚、经济罚的处罚方式混同,这些模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处分条例有着明显的行政痕迹,且各企业中普遍存在奖惩不对称的问题。

4、处罚的程序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总的来看,我国劳动法律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较为简略,对于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规范,如应遵循哪些原则、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保证法定程序得到遵守、违法责任等问题,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都存在着空白。

5、惩罚的救济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

6、处罚的主体存在的问题。劳动者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指法律规定有权设定处罚规章以及执行处罚的主体或部门。

二、缩小处罚范围

首先,因为经济惩罚手段一方面会对员工心理造成冲击,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对当时情景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在这种劳资纠纷中,事实很难澄清,容易引起劳资矛盾。其次,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企业员工管理处罚系统的具有可替代性的。再次,应当立即让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淡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的范畴,严禁侮辱歧视性的处罚手段。我国劳动法应当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罚款和经济性处罚措施。最后,应当吸收行政处罚法的处罚原理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一个错误行为进行两次处罚,并规定雇员错误免除处罚的期限。

三、再造对劳动者处罚的流程

逐步取消或者集中收回处罚劳动者的权力战略。首先应改变对劳资矛盾乐观和放纵的态度,贯彻《劳动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想法。有的片面认为《劳动法》只替工人说话不顾企业利益。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存在仅考虑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个人的政绩的问题,将劳资关系事实上交给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制约以及依赖于企业主的自律,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可靠的。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2

周女士是贵州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处处长,最近她正为辞退一名员工的事情而大伤脑筋。甲员工去年刚刚被招聘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年,甲就开始经常旷工,多次规劝无效后,人事处根据奖惩规定,对甲做出了除名决定。但因为甲所在的是企业比较关键的岗位,除名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给企业的工作进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周女士的问题是,除名后,企业是否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承担因自己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案例提供:贵州读者 杨先生)

【本期专家解答】

付迎涛 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主编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

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 条之规定,除名是针对于“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 天”的情形,企业对职工做出的一种处分。除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第3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还未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各种违约金性质和适用条件做出统一的、更为具体的规定。对于因员工违纪而导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进而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该种情况视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应可以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若员工该行为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向员工主张违约金,则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员工可能以此作为逃避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规避法律的途径,即员工本身想要主动辞职,但为回避违约责任而故意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这将给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一些地区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对该问题进行规范。例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做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案例征答】

让人头痛的辞职

员工张海于2006 年3 月22 日应聘到A 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半的合同, 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工资增长1000 元,双方同时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 万元的违约金。2006 年6 月28 日,A公司人事部门让张海提供一份工作总结,以便讨论张海的转正问题,而张海却提供了一份辞职报告,并于当天下午开始就不再到公司上班。以后的近半个月,A 公司都联系不到张海,三周后,张海委托他人办理交接,并让委托人代领他上个月的工资。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3

开除处罚通告范文一

3月16日,XX车间员工X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旭瑞电子

生产部

3-19

开除处罚通告范文二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开除处罚通告范文三

致:全体员工

由:XX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16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XXX、跟单部XXX、QA 、QC、纸样房张师傅、裁床XXX。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16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以上员工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XX国际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行政部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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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4

温德诚,奇正沐古咨询机构知识总监

制度设计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制度写得很多,面面俱到,至于能不能做到,能不能执行到位,考虑得很少,反正多比少好,说了等于做了,强调了等于做到位了。

另一种是宁愿少写一些,但写一条就要做到一条,以后再逐步完善。这是一种富有挑战性的制度设计思路,是需要勇气、魄力的抉择。

制度少而精的企业,对制度的执行,一般都表现出更大的决心和信心。

许多企业和公共组织都提出要实行制度化(法治化)管理,但最终无法落实。制度文件并不等于制度化管理,制度没执行,等于一纸空文。

而一般企业的制度执行率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发现了违规行为(显性违规),没有坚决处罚,而是高抬贵手,手下留情;二是隐性违规比例很大。因为一般企业的信息反馈系统很薄弱,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的大有人在。一般企业,隐性违规可能是显性违规的20倍以上(参照司法案件隐性率),被举报、查处的人不足5%。

德胜的制度设计

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现代轻型木结构住宅施工资质的企业,与一般企业或组织不同,其制度具有非常高的执行率,具体表现在:

1.显性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就按奖惩条例100%执行,无一例外,甚至对管理干部的处罚,要比普通员工重10%。

2.未被发现的隐性违规行为比例较小。

独特的3:2:1比例

为什么德胜公司的制度能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呢?这还要从德胜的制度建设说起。

任何一个健全的制度化管理体系都要包括3个组成部分:制度要求条款、实施执行程序和监督检查程序。但是,一般企业通常只有制度要求条款,没有或少有实施执行细则和监督检查程序,通常这三者之间的比例能达到3∶2∶1就不错了。结构决定功能,制度结构的缺陷,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制度难以落实执行到位。

而德胜的制度要求条款、实施执行细则、监督检查程序三者之间却大约为1∶2∶3的比例

比如说,制度要求员工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和宴请,许多单位都做出了这样的制度规定。但是怎么操作呢?德胜会针对制度要求条款,提出更具体的执行细则:不得接受20支以上的香烟,100克以上的酒,20元以上的工作餐,违者属于谋取非法收入,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谁来检查监督?怎么检查这个条款的执行呢?德胜人力资源部会向所有的约200家供应商和合作商寄发反腐公函及反馈表,每半年一次,雷打不动。供应商在与德胜公司首次洽谈合作时,就要签一份禁止回扣同意书。

从表1中,我们可以一览德胜的整个制度体系组成:

监督检查程序是重中之重

德胜公司坚定主张,说到就要做到、做好。强烈反对提出一些做不到的、不能兑现的、无法操作实施的制度要求。凡德胜公司的制度,都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执行细则和监督检查程序。特别是监督检查程序,更是德胜制度执行机制中的重中之重。

德胜在保障制度执行上,采取了多种有效的措施。比如:

制度每月学两次;

设立独立督察官与神秘访客;

听证会;

实行工地训导;

解聘预警机制;

1855规则与吃一年苦工程;

德胜公告栏等。

德胜人每月1日和15日都要组织学习公司制度,一年20多次。

例如,2007年8月14日,德胜公司第9批赴美访问团到了洛杉矶。当地时间19点30分,访问团6个成员在下榻处召开了公司每半月一次的制度学习例会。会议内容有3项:

1.学习《奖惩条例》中新增加的条款;

2.学习员工读本中的参考文章:《人生六戒》、有关食品和保健方面的文章;

3.讨论公司的音像资料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方面的问题。

又如:德胜为了保证所建的每一栋房屋,达到优异质量,授予质量督察官至高的权力。如果督察官发现质量隐患、材料伪劣及工艺粗糙等恶劣现象,因为坚持原则拒不服从上级,而遭到解聘或开除时,德胜公司还专门有一个特别规定,那就是他应该这么做:

1.立即将质量隐患通报客户;

2.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3.立即向媒体披露质量隐患及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4.公司应一次性发足他5年的工资(在完成1、2、3条后)。

德胜的督察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得益于三点:一是选用特殊性格的人担任督察官;二是保证督察官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力;三是对督察官进行特殊保护。

德胜的程序管理

在进行高效率的制度化管理同时,德胜还针对具体岗位或者工序进行程序管理。德胜程序中心已经成立4年了,这是德胜公司为推行程序化管理,专门设立的创新管理机构。

德胜认为,制度管理与程序管理存在一定的区别(见表2),如果说一个企业的制度是一部总揽全局的“宪法”的话,那么程序管理可以说是具体的“行业法规”了。德胜赋予程序管理4大任务,使各项工作井井有条。

德胜程序管理的4大任务

1.将比较固定的或天天要做的工作程序化;

首先要将工作流程程序化。在生产、行政、后勤、服务、销售、采购、储运岗位工作中,没有流程的要设置流程,有流程的还要对流程中的每个工序制订程序规定,使流程操作有标准、有方法、有约束条件。

2.例行性工作A――周期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不是天天有,但隔一段时间就要做一次,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周期。

3.例行性工作B――经常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既不是天天有,也没有固定周期,但却经常有,比如接待外来参观访问的客人,有政府的、有企业的、有学校的,他们各自的兴趣不同,时间也不固定,这就要求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总结、编制不同的接待程序,到时按程序操作,就能保证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诸如基金会募捐活动、举办讲座、研讨会、庆祝活动、工作会议等许多经常性活动,都要程序化、规范化起来。

4.非例行性工作的程序管理。

有些工作和事情是偶然发生的,并不经常有,也难以预料什么时候会发生,如风灾、水灾、工伤、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等。德胜对这类事情也要求归入程序化管理。这种偶然发生的事情,每做过一次,就要求及时总结,固化为程序,下次发生同样的事情,就有程序依据。这就把非例行性的工作变为例行工作,把无规律的事情变为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程序管理与TQC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5

HR来信:

杨某于2012年2月入职本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2年10月,杨某提交了两张开具地不一致的发票,要求予以报销,财务审核人员第一时间向其提出了异议,而杨某却声称该行为是其直属领导“事先同意”的,财务人员遂予以报销。2013年1月公司内部审计时,再次发现杨某提供的票据和报销申请不一致的情况,据此公司认为杨某有虚假报销之嫌。

依据我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滥用公章或伪造数据材料的(包括假文件、假签名、假发票),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杨某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虚假报销,我们能否以此为由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专家陈敕赫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一般而言,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关于差旅费报销及实报实销的财务管理制度,即相关费用的产生应与出差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如果劳动者使用虚假名目报销或提供虚假发票,或未经允许使用非此出差行为产生的发票进行报销,则应当视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违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以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贵公司是具有相对优势的一方。从逻辑上看,假设员工的直属领导认可员工以不相符的发票予以抵充,公司内部审计时财务人员就不会再对该员工的费用报销提出质疑,员工在回复质疑时,也应该将载有“领导同意抵充”的邮件回复财务人员并抄送其直属领导。据此可以看出,员工的实际做法与其声称的“领导同意”的说法,明显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贵公司已对该员工提供的报销凭据,提出过质疑,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但是由于员工的“巧言善辩”,加之报销的出差地中本身就含有这个发票出具地,使得公司是在受到误导的情况才将不应报销的两笔费用支付给了员工,所以,贵公司的报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默认了员工的不符合规定的报销,恰恰属于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旷工能扣除双倍工资吗

HR来信:

最近公司HR部门在讨论旷工扣薪问题时,有的同事认为,旷工扣薪应扣双倍,因为旷工人员的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员工来完成。请问这种“扣除双倍工资”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专家回复:

目前关于旷工的薪资结算,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来看,薪资结算一般是指员工旷工期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就薪资结算而言,对于旷工员工用人单位只能扣除旷工期间的正常薪资,而非双倍工资。

但由于员工旷工往往带有主观上的恶意,若仅扣除正常薪资,在表现上就和有公司准许的无薪事假一样了,也不能使得旷工行为与对应惩罚相适应,因此可以增加附带的惩罚。一般而言,附带惩罚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1.罚款。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但从实务中的一些判例来看,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一般较小数额罚款的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通常还是会被认可的,但仍不能排除其中的违法风险;

2.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旷工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两项措施,从惩处的结果上,可以达到扣减2天的薪资,但理由却完全不一样的效果:首先,未出勤的那部分是因为没有劳动对价的付出;其次,额外的处罚是公司有另外的处罚规定。

至于来信中提及的因员工旷工产生了额外工作量,此说法过于牵强。举例来说,比如甲的偷窃行为,数额上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那么他要承担的后果不仅仅是要退还所盗窃的财物(好比未出勤的薪资),还可能承担罚金(好比额外的罚款)和剥夺自由的徒刑(好比解除劳动合同),惩处的依据应该是

《刑法》法条规定(好比公司的奖惩规定),但是法院(好比公司)判决他要承担罚金和有期徒刑,不能说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审判量,而是有法律规定(好比公司的奖惩规定)才这么处理。

“工作满一年”怎么理解

HR来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中的“连续工作满一年”具体应该怎么来理解?

专家回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连续工作一年”,是指员工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连续工作12个月的记录,一般以薪资、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作为参考和衡量标志。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职工一定要在某一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例如:某人平均一个月就跳槽一次,且均在次月就找到新工作,具有不间断的社保缴纳记录,那么跳槽12次后,就符合条件了。也就是说,他在入职第13家工作单位时享有了年休假的先决条件,按照规定折算后实际年假天数则另当别论,但是他已经满足了一入职就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另外,实务案件审理时也有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工作才能享有年假,(离职)中断工作1天都不行,但是就证据合理性角度而言,一般以月为标准比较适宜。

产前假如何界定

HR来信:

陈某于2012年2月入职我公司(上海),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生产主管职务,月薪5000元。2013年6月起,陈某开始请病假、休产假、晚育假等,直至假期届满才返岗上班,病假期间,公司按照每月162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薪资。

返岗后不久,陈某声称其产假之前虽然请的是病假,但是因为法律有特殊规定:怀孕期间可以享有产前假的待遇,要求公司为其补齐工资差额。请问产前假是否有强制性?产前假的待遇是什么标准?我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补差薪资?

专家回复: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范文6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思路

确保质检工作有章可循,1制定质检规范及奖惩条例。有标可依。

执行的规范主要有2010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及《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的制度是公司《管理手册》顺序文件》各部门《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及《质检奖惩条例》等。另外,开展质检工作。规范和制度的掌握上,始终坚持“结合实际、对标检查、公开公正、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原则。虽然在目前有些制度还不够健全,但我坚持一边检查工作一边完善制度,以使制度全部出台以后,为执行执行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质检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2坚持以公司领导、质检人员、部门经理、值班经理四级检查想结合开展质检工作。

坚持“公司领导重点检查,检查中。质检人员全面检查、部门经理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日常检查”四项内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即每月至少邀请总经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质检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以及随时抽调的其他部门质检人员每天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经理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对各业务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值班经理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四项检查相结合,并做好质检记录,由质检部整理后根据《质检奖惩条例》下发质检通报。

3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体罚为辅的原则处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对第一次出现的通过我引导能够纠正的以及对责任部门或个人单独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质检过程中。将通过口头通报责令其现场整改或协助协调解决,回头再做检查,一般不会处理,而对于多次强调的一些问题,多次屡教不改的一些问题以及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平安、顾客满意度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一些问题,都会下发质检通报进行扣分处理,质检通报一式三份,质检部备案一份、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一份、责任部门参照整改一份。

4质检工作总结

即,严格依照“围绕一个目标、做好两个计划、完成三个总结、做好四个汇报”要求进行计划、总结和汇报。紧紧围绕“把华祺饭店打造成为六盘山下独具特色的客户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行业的标杆”这一目标,严格依照《2011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了质检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认真在每周例会上给各部门汇报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将质检中存在重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屡屡不改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报,以协商解决,每季度我将质检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汇报会我将上一季度在质检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总结进去进行汇报,年底,将会把全年的质检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结合实际制定出下一年的质检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汇报。当然,有条件的话,将会把全年的一些质检案例整理成册,一方面是为了体现质检工作在饭店管理中的主要作用,展示质检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为了相互交流学习,防止各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蹈旧路,应以为戒,引起重视。

二、取得的主要效果

推动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1质检工作的开展。

经济效益的基础。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所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使公司的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同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使我服务质量等各个要素的形成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预防质量事故、减少内耗和消除平安隐患、达到节能降耗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保证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2010年初我引入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可惜由于各种原因我没有坚持下去,但是为了实现我目标,还是严格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着手制定公司《管理手册》顺序文件》管理规范》员工手册》大框架已基本形成,上半年有望全部出台。

肯定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这里我要特别说明的凡是一个规范的企业。不会因为地域的差异而改变其标准。

2公司规范化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必需要严格对标执行和不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行方面,要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内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认真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为公司质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内部管理方面,2010年以来,逐步尝试在公司全面推行PDCA管理模式,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一体化运营。通过一年的发展,各项工作逐步得到改善,使我也看到希望和信心。

PDCA管理,即,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处置改进,PDCA循环也叫戴明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顺序。回首2010年,制定了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各部门也依照计划进行了实施,也进行了检查考核,年底也进行了处置改进。虽然没有引起重视,执行的不是很理想,但我已经迈出了导入PDCA管理的第一步,2011年,根据何总年终工作演讲的要求,也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给各部门进行了分解,下发了分解方案,各部门正在加紧实施中,当然,今年要更加严格的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理改进。

3服务质量提升方面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凡是客人看到必需是整洁美观的凡是提供给客人的必需是平安有效的凡是员工见到客人必需是热情礼貌的至于质检工作对服务质量提升的推力有多大,严格执行饭店服务的三个黄金标准。想各部门应该深有体会,特别是营业部的领班更有发言权。大到部门工作顺序的调整,小到墙上的一个螺丝洞,地上烟灰我都不会放过。都要进行纠正,同时也引得了客人的好评。

4内耗控制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更加关注公司的资产管理,通过质检。设施设备的维护颐养、节能降耗以及易耗品的控制,更加关注目标任务的完成。资产管理方面,要求做到资产定期盘点,责任到人,及时修补,防止报损;设施设备维护颐养方面,要求做到日常维护,即损即修,定期颐养,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节能降耗方面,要求做到加强宣传引导,实施量化管理,责任区域到人。易耗品控制方面,要求做到易耗品出库数据控制和鼓励二次回收利用以及各部门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质检人员切实起到督促、监督和引导作用,但是为实现我能耗控制目标,还需要我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才干在内耗控制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5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规范化管理已经迈上看一个新的台阶,通过质检制度的不时完善和质检工作的逐步推进。也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PDCA管理模式也在公司得到推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主要存在问题

工作量非常大,1质检队伍力量缺乏。一方面是若要切实做好质检工作。不亚于其他职能部门,目前的质检队伍明显在精力上有点跟不上。另一方面是质检工作的性质比较特殊,主要是依照规范及制度给大家挑毛病,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大家压力比较大,不愿意参与质检,面对困难有所退缩;

但进入顺序化的质检工作才刚刚起步,2虽然我08年以来一直提质检工作。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质检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开展质检工作的需要;3由于培训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