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合同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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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书范文1

[关键词]图书馆 培养 少年儿童 阅读 兴趣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8-0123-01

阅读是指人们对其所需的文献资料内容进行掌握的一种心智活动。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和社会教育机构的职能出发,论述了图书馆在培养少年儿童学习兴趣、行为习惯、心理素质、社会交往能力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而图书馆是对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基地,担负着培育跨世纪人才的重任。

一、早期阅读是培养儿童阅读兴趣的关键

早期阅读在促进儿童神经系统发育、丰富知识、发展个性、提高语言能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价值。“书是知识的源泉,也是孩子的良师益友”,培养儿童阅读兴趣,受家长的影响还是很多的。我们根据儿童心理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一方面跟孩子一起阅读他们所感兴趣的书籍,慢慢培养孩子的读书兴趣,另一方面,也让家长与孩子同时拥有了读书的快乐。学龄前儿童是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敏感期,早期阅读能帮助幼儿学习语言词汇,一生中最佳的记忆时期,这个时期的思维敏捷、记忆力好、兴趣也很广泛,是人一生中的最佳学习时期,抓住儿童这一生长时期的特点,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开发智力是最有效果的。

二、少儿阅览室开展幼儿早期阅读教育的优势

(一)资源的优势

图书馆有不同适合幼儿文化品位的读物,如开辟“少儿绘本”、玩具、游戏等。制作一些卡通小包包等物品做纪念,吸引幼儿走进图书馆,让幼儿在图书馆找到自己好玩处、有所喜、有所知、有所想新天地。

(二)人才的优势

图书馆多年的社会实践,培育了一大批幼儿工作者,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多年从事课外辅导及教育工作实践。可以说,他们是儿童社会教育的学者,他们不但业务精湛,知识面广,而且乐业敬业,甘于奉献,是儿童的良师益友。

(三)环境的优势

图书馆宽敞明亮的幼儿阅览室、玩具室、活动室,为幼儿提供了良好的阅读氛围,使他们有一种亲切感、安全感,吸引孩子们走进一个文雅、柔和、积极的精神家园。

(四)活动的优势

开展早期阅读教育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游戏的活动来实现。读者活动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图书馆结合社会及教育的需要,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多样活动,深受孩子们的喜爱。

三、少儿阅览室对小读者举办多样服务化

(一)利用因特网环境,在网上实现少儿馆的功能

未来电子化逐渐替代纸质时代,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在网上查资料和咨询。据统计,中国大部分中小学是互联网的主体,因此,图书馆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跟着时代潮流,积极建立关于网上少儿的安全图书馆,给少儿营造优良的网络环境,让小读者们在网上学到更有益、更健康的知识。

(二)利用寒暑假时间,让小读者体验活动

图书馆为少儿策划“小图书馆理员”活动,通过上岗前培训、岗位体验、合格者颁发小图书馆员证书等内容,让更多的小朋友参与到图书馆,了解图书馆,介绍图书检索、借还工序、书架排序等知识,并进行实践,让小读者更好地学会利用图书馆,感受到读书带来的乐趣和欢乐。

(三)免费开放兴趣班

图书馆利用放假期间,开办各类免费兴趣班,内容有儿童画、书法、舞蹈、英语等主题的公益兴趣班,家长根据孩子的意愿与交流,选择其中爱好,给孩子提供一种环境和气氛,在活动中帮助孩子发展兴趣,使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四、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做好辅导工作,深化服务领域

作为儿童服务工作者,图书馆工作人员首先从儿童的思维出发,用宽容的态度,温和而耐心地对待儿童,主动接近他们,以指导老师和朋友的身份去交流,真正走进少年儿童的内心世界,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培养人才”是图书馆科学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重要基础。图书馆馆员通过自己的智慧,一方面对在岗人员不断培训,再教育为主,了解儿童心理,全面掌握文献信息管理学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多学科知识。

此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图书馆主要就是帮助少年儿童读者培养从小利用图书馆的“发展性阅读”的能力。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帮助小读者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发展其他多方面的能力,让阅读成为少年儿童终身受益,并带给其快乐的好伙伴。

五、结束语

阅读,是一种文化修养,是一种让人可以受到启发的方法;兴趣,是入门的向导,是成才的桥梁。要根据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提高孩子们的分析能力、观察能力等符合学龄前儿童开展的活动,受孩子们的欢迎,也得到家长们的肯定,取得良好的成果。从此,来馆的小读者越来越多,从而树立少儿馆的品牌形象,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给少年儿童一个展现的舞台。

【参考文献】

[1]吴顺莲.贫困地区少儿儿单图书馆事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考.图书馆论坛,2000(8).

签约合同书范文2

电话那头,张玉宁父亲情绪有些激动。11月10日下午,他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在荷兰踢球的时候炒作也算了,现在回国踢国家队,炒作这个完全子虚乌有的事情,会影响张玉宁在国家队的备战状态,这样很不好。”

作为归队最晚的球员,张玉宁抵达昆明后就受到了转会流言的困扰。这,或许就是人红是非多的烦恼。

维特斯一度对中超报价动了心

无论国内还是国际足坛,到了转会期就从不会缺少流言。如今正值联赛结束后的转会期,张玉宁时下最当红的国脚,自然也无法逃脱流言的困扰。

就在这几天,先是传出权健将要签下张玉宁的消息。9日,来自广州的媒体爆料称,张玉宁会在和维特斯合同到期后,回国加盟恒大。

恒大引进张玉宁的说法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斯科拉里2015年年底接受媒体群访时就说过,“我知道中国有个年轻球员叫张玉宁。”

自那以后恒大对张玉宁感兴趣就已经不再是秘密,其实早在这一年年初,特鲁西埃刚刚来到绿城执教时,白巫师希望从恒大租借自己的爱将弋腾,恒大顺势提出张玉宁作为交换,当时张玉宁一心留洋,并没有选择恒大。

在张玉宁加盟维特斯后,依然有几家国内俱乐部试图将其买回中国。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传闻中千万欧元的报价基本属实,维特斯甚至一度对这笔报价动心了。

要知道当初引进张玉宁,维特斯付出的代价不足百分之一,但张玉宁依然没有选择回中超。

一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是,在张玉宁和维特斯签订的两年合同中,为了不给自己留退路,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维特斯不得将张玉宁卖回中超。

三五年内不考虑回国

“当初培养儿子踢球,一直的目标就是让他在欧洲留洋发展,现在刚刚到了荷兰慢慢站稳脚跟就回国,那我不是打自己耳光吗,过去那么多年的努力又算什么?”

作为温州人,张玉宁的爸爸说话很直接,“如果经过时间证明无法在欧洲立足,那不是不可以回来,但不是这三五年啊,不会考虑回国踢球。”

在10月到11月这两个国际比赛日的期间,回到荷兰的张玉宁开始慢慢恢复了状态。杯赛和瓦尔韦克的比赛中,张玉宁打进一球助攻一球还创造一个点球,帮助球队4比1取胜晋级,联赛中他依旧可以获得几十分钟的替补出场时间。

此番张玉宁回国踢球流言再起,或许或少和他与维特斯合同即将到期有关。双方此前签订的两年合同将于2017年6月到期,续约谈判暂时也没有结果,维特斯希望和张玉宁续签长期合同。

签约合同书范文3

原告:德阳市机电配套厂(以下简称德阳机电厂)。

被告:四川省星河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建材公司)。

星河建材公司发明了一种生产仿古、仿欧浮雕系列产品的技术,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但至诉讼结束时未被授予专利权。1994年9月26日,四川省绵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经过鉴定,授予星河建材公司该项技术为“绵阳市1994年度科技成果二等奖”。德阳机电厂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用该项技术生产此种浮雕系列产品,曾多次派出厂长、技术员和法律顾问对星河建材公司生产的浮雕产品及其技术,以及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考察、论证,并和星河建材公司草签了两次合同。至1994年11月18日,星河建材公司为甲方,德阳机电厂为乙方,双方在绵阳市签订了由甲方将其发明的浮雕系列产品技术转让给乙方生产的联合生产浮雕系列专利产品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生产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甲方将浮雕系列专利产品技术传授给乙方生产;该项专利技术价值人民币18万元,作为甲方与乙方联合办厂的投资;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定额分成费,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5万元,第三年3万元,期满后重新修订,交费时间为每年6月交一半,12月交清当年全款;乙方在接受该项技术前,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培训费、培训材料费、技术使用费4万元;乙方长期在甲方处购买模具,所购模具只限自用,如出售,按泄密条款处罚;甲方在收到4万元后,为乙方安排培训学员1至3名,让学员能够独立操作学会为止,并提供技术资料;合同履行期限从1995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该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合同签订后,德阳机电厂于1994年11月24日向星河建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的4万元费用,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专利申请号为931153514号的浮雕产品生产技术资料,并于同月28日起到12月下旬,两次派出技术厂长对德阳机电厂的学员进行了培训、指导,还作了产品生产示范。此后,星河建材公司应德阳机电厂的请求,于12月29日又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到德阳机电厂操作指导生产20天左右。德阳机电厂从1995年1月至5月间进行了试生产,并将部份产品出售,其中部份产品返销给了星河建材公司,星河建材公司为此多付出434元的货款。在此期间内,星河建材公司向德阳机电厂提供了价值16270元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

从合同签订后至提起诉讼时,德阳机电厂除支付培训费4万元外,还投入了生产资金7.5万余元,产品销售收入5853.15元,还未使用的浮雕产品生产模具价值8100元,现库存积压产品6.8万余元。

1995年6月13日,德阳机电厂以星河建材公司为被告,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合同签订后,我方向被告支付了4万元的费用,但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培训不负责任,对我方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置之不理,致使我方于1995年4月23日被迫停产。此后,我方派人前往被告处主动协商解决,被告借口技改工作忙而不谈此事。5月23日,我方为减少损失,再次函告被告要求提供一种模具,被告回信称未付清款项之前无法提供。被告向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足一个月便收回,以后再未提供,而且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技术培训费4万元,赔偿损失2万元,给付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联合生产合同关系。

星河建材厂答辩称:从合同签订时起至1995年5月23日,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原告的浮雕产品进入了千家万户,怎能说我方提供的技术是假的和骗人的呢?原告接到技术资料后,很快掌握了生产技术,还曾带着修改后的技术资料到我方进行技术反培训。我方未曾收回过交给原告的技术资料,原告还在5月份又从我方领回一份新技术资料。1995年1月9日,原告将其生产的100张浮雕门板产品送我公司,验收合格的就有69张。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想拒付已经到期的分成款及16000余元的模具款。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付清所欠的模具款及多收的我方的货款,原告不得再生产该产品及类似产品。

「审判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虽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但被告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专利,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原告,并以18万元的价值作投资,与原告联合生产,被告的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无效。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该转让技术未认真审查,即盲目投资生产,以致造成损失,也负有一定责任。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8月19日判决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星河建材公司退还原告德阳机电厂已支付的4万元培训费。

三、被告星河建材公司赔偿原告德阳机电厂经济损失74291.38元(含扣除被告多付原告的货款434元),原告将未使用的和不合格的模具退还被告。

宣判后,星河建材公司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本案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德阳机电厂应向我方支付模具款、超付的货款和到期应交纳的分成费。

德阳机电厂答辩称: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严重失真,且该技术是假冒的专利技术,故合同应当无效,一审判决正确。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诉人先后派人去被上诉人厂进行指导,协助生产,被上诉人将所生产的产品予以销售,说明被上诉人已掌握了该项技术,上诉人的培训、指导义务已经完成。而被上诉人却未按约履行其支付费用的义务。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使该合同的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故该合同应当终止履行。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支付到期的分成费和上诉人提供的模具款,并退还上诉人多付的购货款。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11月至6月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书终止履行。

三、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1995年1月至6月的定额分成费1万元。

四、德阳机电厂支付星河建材公司模具款16270元,返还多收的星河建材公司货款434元。

五、德阳机电厂返还星河建材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得再擅自使用、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并负有保密义务。

以上给付内容在本判决送达后15日内一次履行完毕。

「评析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而且也均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联合生产合同实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但处理结果却截然相反。一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是以其未取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科技发明技术假冒专利技术转让给德阳机电厂,此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故该合同应为无效。二审法院认为,星河建材公司以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非专利技术与德阳机电厂签订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此间的分歧,应在于对一方以已经申请专利尚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订立名为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是属欺诈行为,还是属合法行为的认定上。

签约合同书范文4

抵押借贷合同范文一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贷合同范文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贷协议:

1、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 之物业抵押给乙方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物。并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完好无损,负责维修保养。乙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未能将该项借款人民币 完全归还给乙方,又未与乙方签署续约合同,乙方无需知会甲方有权利将甲方抵押物 的物业处理或买卖。用于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按乙方要求将该物业清空、迁出,交由乙方处理或使用。

5、抵押借贷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抵押物自行处理(包括甲方向银行提前归还贷款赎回房产证)。否则,所引发的一切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责任方负责。

6、甲方授权约定,见公证书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所述授权委托及合同有关承诺不可撤销。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还该项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协议经双方核实无误,自签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包括涂销)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无法归还借款,如需续约,甲方需提前十天知会乙方,条件另议。若甲方逾期不归还借款且双方没有签署续约,属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备注:甲方发生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处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异议。

A、甲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包括声明书)。

甲方(借款人)签名: 乙方(贷款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抵押借贷合同范文三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以期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乙方严格将借款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挪作它用。

二、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 元),月利率: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将资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四、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内还清本息。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合同签订后,各方应相互协助,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 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 由乙方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 的房屋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上述房屋系乙方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共有人,亦无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之日,甲方应及时将借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本金还清后,本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

(一)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二) 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特别约定

借款本金还清后,各方应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协议公证,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宜。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事宜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九、其他

(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贰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壹份,昆明市华信公证处留存壹份。该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若合同间不符,以华信公证处所执合同为准。

签约合同书范文5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