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范文1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回迁;税

一、业务概况

某房地产开发商与被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内容涉及回迁成本:实物5379平方商业和办公用房,现金332.6万元。回迁收益:政府收回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取得补偿款拨付给被拆迁方时,被拆迁方作为项目投资即时拨付给房地产商以冲减土地出让金,约500万元。

二、涉及税金

(1)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国税函[1995]5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结论:5379平方商业和办公用房,应全部按销售同期同类房屋平均价格缴纳营业税,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计税依据可以参照成本价。500万元应作为收入价差计提营业税。(2)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结论: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应该5379平方商业和办公用房的市场价格。(3)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结论:5379平方商业和办公用房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收入。同时确认拆迁成本:拆迁成本=房屋市场价格+332.6万元-500万元=房屋市场价格-167.4万元。(4)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国税发[2006]187号。

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范文3

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 集中管理 风险防范

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其基本含义是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集团总部, 由总部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用。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 企业集团可以实现整个集团内的资金资源整合与宏观调配,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金融风险。企业集团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能够统一筹集和合理分配资金,能够减少对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作用

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增强财务控制

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财务控制力,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二)盘活存量资金

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发挥企业集团资金资源配置优势,盘活集团资金存量,能够避免集团内部有的子公司富余资金闲置,有的子公司资金紧缺现象,在资金短缺企业和结余企业之间进行资金调配,消除存贷双高现象,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提升投资能力

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提高集团公司的信用额度及融资能力,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动作效果、筹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合理投资等提供依据。

二、资金集中管理面临的风险

企业集团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信用风险

企业集团信用风险包括母公司信用风险、子公司信用风险。企业集团的信用风险涉及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母公司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以及其他的一些经济原因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将会影响银行对集团公司的信用评价,影响到授信额度,减少贷款数额或增加贷款成本。同样,若子公司自身出现经营危机,也将最终使集团公司信用受损,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企业集团的信用风险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投资风险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是将所有的鸡蛋放到了一个篮子里,成为一把“双刃剑”,既增大了其投资能力,但也增大了投资风险,重大投资决策的失误,将会使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决定着集团公司的生存发展。

(三)税务风险

企业集团从银行贷款后,又将资金贷给子公司,收取的利息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借款合同是否计提印花税,存在涉税风险。

(四)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动态信息快速传递,及多个银行的银企联网系统。内控中的不相容职能分离和职责分工及操作人员权限划分不清,将会对人为造成资金安全埋下隐患。软件技术和系统故障风险,软件系统的安全风险及网络隐患,都会对资金集团管理的信息系统数据及资金安全性造成重大的安全事件。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在循环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其受到损失,甚至破产。因此,集团公司资金风险防范是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健康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的关键要素。

(一)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如果出现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对企业来说是致命的。而信用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和财务危机。财务危机是引发信用风险的根源,是信用风险的前身。因此,首先应建立健全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树立防范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使企业内部自觉形成全员参与,规避经营风险,良性经营的风险防控理念。同时要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监督机制,一个良好的、有效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需要有一个高效的监督机构来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企业风险控制的运行状况,将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单位的绩效考评有效地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的绩效考评中,对单位内部各级管理效果和管理能力进行评判,以促进企业内部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中创新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让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安全的范围内生存和发展。

另外,还应建立企业集团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对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利用财务类指标及非财务性指标,构建企业集团的信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如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发展蓝图界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衔接、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等等。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财务危机预警及时发现出现财务风险的预兆,通过内部财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财务危机,避免出现自身信用风险的发生。

(二)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是投资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投资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包括选择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投资成本的控制等等。投资项目的评估是采用一定评估指标来判定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准确的识别和预测风险,判断投资风险是否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是投资决策者不可缺失的决策信息。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估和分析,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是投资能否成功的关键。投资风险的存在要求企业加强投资前、投资中及投资后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对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认识,掌握投资风险管理的主动权,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等的管理活动对风险进行处理。将风险导致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尽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另外,为控制集团整体财务风险,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所属的行业特征、集团成长速度及经营风险、集团盈利水平、资产负债间的结构匹配程度等各方面,制定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控制线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控制线,以使企业集团投资后的资本结构符合要求。一般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60%以下。

(三)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按资金占用费性质全额征收营业税。企业集团可以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四)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优化资金集中管理流程。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中心,企业集团应设计及优化资金管理及运作流程。企业集团通过对实际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科学的梳理,使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建立完善的资金内部集中管理及控制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人员的授权权限,计算机操作管理等等,并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数据存储控制和网络安全控制,定期对计算机的软、硬件进行检查、测试。加强数据存储控制和网络安全控制。使得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适应企业高速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企业集团全面集中管理尤其是资金的全面集中管理已成为必然,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相关风险并加以有效控制,从而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实现提高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增强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增强企业集团的信用扩张能力,盘活企业集团的内部资金等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晓明.会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2月

[2]周红敏.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问题研究[J].会计师,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