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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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文1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规范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现在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有四十余项。虽然有关私募股权的法律很多,但是对私募股权发行和豁免制度的法律还不够完善。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并未将私募股权投资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而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清算或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我国《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对于其他类型企业不适应但是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实施破产缺乏具体的配套法规操作起来复杂且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私募股权投资者破产清算退出的权益。现阶段我国以及我区私募股权立法偏重于基金的募集与管理,而在基金的投资与退出方面的偏少。并且新《企业法》对企业回购股份限制较多,使通过回购方式来退出私募股权投资难度加大。而且现有法规缺少对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监管模式的探讨。

(二)企业缺少正规的私募股权

融资渠道和退出渠道我区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处于初生阶段,没有统一的私募股权交流渠道,没有专属的行业协会,大多投资靠本地区企业个人间的交流来达成,少部分融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来实现。大多投资的形式不正规,产权不明确。我区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在引导民间资金和我区金融机构资金投资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区私募股权投资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理论上来说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通过企业上市来退出,但是我区的中小企业上市前景并不明朗,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要求很高,我区中小企业要达到这个要求需要积累很长时间的资本,期间的风险也非常大。

(三)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投资风险高

我区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我区新兴高科技企业的质量也不高。企业规模小,资金基础薄弱,风险承受能力差。有些中小企业虽然连续3到4年盈利,但是只要有一年投资失误就有可能使企业破产,使投资者血本无归。高风险使中小企业很难找到投资者,除非是通过私人朋友间的相互购买。另外一个被投资者所青睐的投资热点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尚处于发展阶段,企业数量很少,给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更少。近年来在我国发达地区私募股权市场十分火爆的网络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也基本没有。所以就现阶段我区实际情况而言高新技术企业还不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们的首要投资目标。

二、解决内蒙古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职能建设

1.加快私募股权方面的法制建设

尽快出台相应法律因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私下募集以及私下投资的特点,所以没有证券法律在私募发行豁免条件的支持是不行的,并且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一般投资的特性。因此,未来应考虑通过修改《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并将其作为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机制的法律基础。应在《证券法》等法律中确立私募股权投资的豁免条款,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以豁免监管为原则的私募股权监管模式。破产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是在所难免的,修改《企业破产法》明确私募股权投资者资金的退出办法,减少资金退出流程的繁琐性。使投资者可以尽快回收资金,减少企业破产对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损害。企业回购股权在我区中小企业上市困难的情况下也是资金退出的一项重要手段。我国而现行《企业法》对企业回购股权的限制很严,如果投资者想通过回购方式退出十分困难。所以,希望可以修改《企业法》,放宽企业收购自身股权的条件。现在不只是在我区,全国的很多地方私募股权投资方式都在向主流投资方式发展,修改《企业法》才能适应经济金融业的发展变化。

2.针对日益发展的私募集资方式

尽快成立相应政府管理部门成立私募股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作为我区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政策等各项工作,并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建立共同决策制度,对各项私募投资进行审查并提出备案管理意见,协同开展针对我区私募股权投资的各项政策实施及风险防范工作。成立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加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自律管理,畅通与政府部门的双向沟通渠道,开展各类相关业务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组织股权投资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3.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鼓励投资者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在我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区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在区内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且对当地经济带动作用大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经批准可享受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还可以在某些经济较发达盟市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试点,给予地区性政策支持。

(二)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

1.中小企业完善自身股权管理

完善股权结构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是使中小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经营权与所有权不相分离,投资者就无法有效地投资企业,因为如果投资者对一个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就会希望企业盈利,从而收回投资,所以投资者就会对所投资企业提出种种改善经营提高收益的改革建议,或者提供其他各方面的信息支持,再或者直接干预企业生产。这样一来就与很多中小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相重合的情况发生了矛盾,如果企业不放权将很难吸收到大规模高规格的投资。明确企业自身的产权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企业产权不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是很不利的,解决了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明确了这个企业谁做主才能制定符合企业利益的引资计划,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注意。

2.增强自身盈利能力,扩大资产规模增强

自身盈利能力是中小企业能否获得投资的关键。只有能赚钱,盈利大,资产规模庞大的企业才能吸引到充足的资本。所以一个企业的盈利能力的强与弱,决定了一个企业的融资规模。为了使企业尽快成长,需要政府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给中小企业制定税收政策支持,对从事新兴产业绿色产业和再生能源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补助,为旅游业的产业化经营制定大规划。给企业提供一个沟通良好的网络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商机。还需要经营者有敏锐的目光把握机遇,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规模下滑的情况下找准盈利项目,发展新兴产业聚集核心竞争力明确企业经营方向。

(三)加快私募股权基金建设

1.筹划建立政策性母基金

我区政府应该筹划建立一支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性母基金。由我区私募股权管理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我区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吸引东部地区和国外资金,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带动本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母基金对于引进大型优秀项目,引导民间资本进行投资,分散民间投融资风险,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有重要意义。由政府出面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也有助于使我区活跃的民间信贷从非正规的地下交易向正规的方向引导,有利于集中民间富裕资金进行正规投资。并且现阶段我区经济正在从资源型向新兴能源综合利用型转变,很多新兴高技术中小企业需要资本的注入,由政府筹划建立的母基金可以很好的引导资金流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植有上市潜力的企业。

2.吸引或培养更多私募股权方面

专业人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基金管理人,缺少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是我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重大障碍。在我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初期,可率先支持在国内外已有良好市场声誉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我区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发起成立股权投资企业,实现区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区内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对于引进基金管理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或企业,可由自治区政府另行给予适当资助或补贴。

3.增加内蒙古本地区资金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我区民间资本充裕,如若政府可以有效引导绝对会成为我区私募股权基金中的主力。在我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初期,由于本地区经验有限,不可能不与其他地区或者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合作。但是其他地区的资本,尤其是外国资本注入我区企业获得这些新兴企业的控制权是对我区经济长远发展不利的,而且我区现在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大都是从事能源综合利用或旅游景区开发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将来我区经济的主力军,如若被外资所控制将会对我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利。所以控制外资对关键行业的注入,发挥本地区资本的作用十分有必要。

4.建立多样化的资金退出机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文2

随着中国大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以下简称PE)的快速发展,PE规模与相对落后管理水平间的矛盾日益突出,PE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较难了解到基金的真实价值,这给投资者本身的风险管控和投资评价带来困难。本文拟结合现有PE的估值方法,探讨在实务中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可让估值方法更具合理性及公信力。

二、PE估值的现实意义

PE是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与公开募集的基金相比具有投资者数量有限的特点,因此在现行的相关投资基金法规中并未对PE价值评估方法有明确的规范,但PE估值对投资者和管理者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对PE投资者而言

由于PE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信托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基金,由于它们本身需要对其资金提供者的收益和风险负责,大都属于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若PE管理人能定期披露其所管理的基金价值及价值变动情况,投资者则可以以此来对投资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判。如果其投资收益和风险指标低于预期,投资者将对管理人失去信心,可能考虑撤销后续的投资额度,改为安排其他投资;若收益和风险指标高于预期,投资者也可尽早调整投资策略,向管理人争取更大的后续投资份额。另外,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确认和计量标准,投资者需要真实的公允价值以计量投资。

(二)对PE管理者而言

随着PE规模的扩大,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按目前PE广泛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者数量的上限可达50人。PE管理者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价值能提高其金融服务的水平,提高投资者对PE管理团队胜任能力的认可程度、信任度以及PE管理团队在业内的知名度,为PE的后期发行做良好的铺垫。同时,PE的价值主要由所投项目的价值组成,经过合理评估后的基金价值可成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业绩的依据之一。

三、PE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一)现有主流基金评估方法及分析

目前对PE主要的估值方法是先根据行业评估准则评估基金投资项目池中已投资的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而后将这些单个项目的价值进行加总计算出PE的价值,这种方法也被称为“自下而上”①的估值技术,与在公开证券市场上市的证券基金所用的估值方法类似。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主要有以下评估方法:

1.可比公司法

可比公司法主要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交易和营运统计数据得到该公司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的隐含价值,主要使用的可比指标包括:市盈率(股价/每股利润)、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企业价值/用户数等。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基于市场公开的价值信息,易于得到投资者的认可;缺点在于可比公司难以寻找且其市场价值易受政策面的影响而不准确。

2.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主要通过预测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现金流,并用恰当的贴现率和终值计算方法计算这些现金流和终值的贴现值,以此计算企业价值和股权价值。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是理论最完善且反映了对项目未来的预测,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少;缺点是折现率、增长率等假设条件难以准确预计。使用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各有优缺点,在实务操作中可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但在加总各项单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后,尚不能全面反映私募股权基金价值,因为从有限合伙人的角度来看,PE秉持的是一种购买并持有的投资理念,价值应涵盖投资持有到期并计划退出的时间点。因而,简单将项目价值加总不能为有限合伙人提供私募股权基金的经济价值。基金的整体价值除了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还应包括拟投资部分预期产生的价值。

(二)理想的基金评估方式探讨

根据以上论述,基金的整体价值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应包括已投资项目价值和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两部分内容。

1.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

对于已投资项目,评估其价值可将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相结合,使得两种方法的优势互补。若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能找到一家或一批与所投资项目的行业、产品周期、生产规模、客户群体相似度很高的上市公司,则可以采用可比公司法;若相似度不高,则可以分行业性质按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折现法进行评估。如:新能源、新材料等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收入等可比公司法;传统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或者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取其算术平均值。

2.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评估

PE的预期未来现金流不仅从已投资的项目中产生,而且还从即将进行的投资中产生。由于PE基金经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会选择最佳的时机进入,投资总是分批进行的,因此截至定期评估的时点,仍会存有部分未投放的资金。在评估拟投资项目的预期价值时,可将这些未投放的资金以项目池中尚未投资部分所需资金量大小为权重摊分至其中,再按上述已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出还未投资部分的预期价值。

3.局限性

以上对基金价值的评估方法是基于既定项目池中的投资项目来预测的,而现行基金发展过程中,PE的管理人有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才确定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因投资项目的收益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样就导致了所投和拟投的项目不会总是固定不变。所以当项目变化,就会使基金价值失去可比性。

四、PE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中国证监会从1999年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开始,就不断地通过各类法律法规规范公募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审核流程,提高基金估值方法及结果的公信力,但对于PE基金的估值规范却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方法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

(一)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审核由于PE募集的对象大都是特定投资者,因此目前PE管理人主要采用与现有投资者共同探讨并认定的估值方法来对基金价值进行评估。但此做法缺乏第三方的审核,造成公信力的缺失,对基金后续进入者缺乏说服力。

1.选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

由于目前PE基金广泛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金融机构,其设计基金估值方法并披露基金价值存在公信力不足。基金管理人可与投资人共同设计基金估值的方法,并让具有公信力的投资人审核估值方法及过程,并按期披露基金价值。例如,PE基金的投资人中含有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就可让信托公司审核该基金的估值方法并按期披露价值,因为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具有第三方监管资质,这样处理可提高基金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2.由托管银行审核目前PE的托管银行与公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所起的作用差别较大,PE的托管银行只起到资金存储并保障资金安全的作用,无法起到审核估值方法并对外披露的作用,这

也与PE基金有关估值的相关法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但为了提高PE基金估值的公信力,PE管理人可与托管银行商议在托管协议中增加托管银行审核估值方法、估值过程及按期披露的职能,使得PE托管银行起到与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相同的作用,从而增加估值方法的公信力。

(二)保持估值方法的连贯性

由于股权投资的收益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价值变动相对证券投资缓慢,PE基金无需做到像公募基金那样频繁披露基金价值。但为了保证各披露期基金价值的可比性,确保后续进入者的公正性,需要PE管理者在初始确定基金评估方法之后,应保持基金价值评估方法在整个存续期内一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文3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项目 风险 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是金融领域发展的一个分支,美国私募股权可追溯到19世纪末期,现代意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始于二战后,在中国从萌芽到逐渐被人们接受经过了20年的时间。本文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简要的剖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及其项目风险管理界定

作为一种新的资金集合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了多种投资模式,如风险投资基金、直投、杠杆收购、并购基金、Pre-IPO资本等。本文所指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以上市、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恰当方式出售股权获利为目的的行为,通常以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的形式来体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就是投资人、基金经理、被投资企业投入相关资源,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运用系统的管理方法来计划、组织和实现各自的项目目标的一个过程。

根据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可以划分为私募股权成立、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管理投资企业、退出投资企业等四个子项目。在实际项目运作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划分阶段并不明显,也有可能先有目标项目再进行私募筹资,而且各子项目有可能由同一项目团队管理也有可能根据阶段由不同的项目团队负责。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其项目管理也有自己的特色。一是周期长、流动性差,由于是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因此从项目筛选、资金募集到投资、退出通常要经历3年以上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二是风险高、收益高,风险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投资项目在产业发展、企业运作等方面的本身高风险,另外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流程长、环节多,存在多重委托关系;三是专业性强,分工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了金融领域的专业分工,通过专业化中介进行投资。

正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的上述特点,其运作风险也较高。Can Kut等人将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分为5种,即投资前评估风险、委托―风险、被投资企业内部风险、投资组合风险、宏观风险等。Gompers认为三种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委托风险:一是融资契约;二是辛迪加投资;三是分阶段融资。这三种方式实际上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运作过程的前三个阶段私募股权成立、通过项目筛选购买公司股权、管理控制投资企业而相应的应对策略。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了研究,汪波等将私募股权投资风险分为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两类。内在风险包括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外在风险包括法律风险、执行风险和退出风险。王慧彦等也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包含诸多潜在的风险,包括过高的杠杆融资比例、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市场不透明、非法融资等。还有一些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王开良等将PE投资中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并按PE投资的三个阶段即选择、管理和退出来分析风险控制。另外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进行了研究,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其风险管理进行研究的论述尚不多见。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项目管理的一部分,着眼于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并制定出适宜的行动计划以防可能给项目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事件。一般风险管理是指处理风险的行为或实践活动,包括风险计划、评估、提出应对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及对风险的监控。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识别,不同的投资阶段其风险表现有所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设立阶段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和委托风险。私募股权设立阶段是投资人为了实现投资目的而委托基金公司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法律风险体现在我国尚未针对私募股权投资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而是散见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之中,因此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委托风险则是因为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理财,双方是典型的委托关系,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则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不容易监管,这增大了投资者对管理者的监管难度,也增大了委托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筛选阶段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筛选阶段是指通过项目筛选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包括项目初选、审慎调查和价值评估,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进行投资方案设计等。投资者需要从产业发展、行业和企业规模、成长性、管理团队、预期回报等角度考察投资对象,因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都存在,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产业风险、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企业发展风险等方面。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阶段涉及的风险主要是委托风险,该阶段是指私募基金按照股权投资比例参与公司治理、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导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公司价值等。这个阶段最容易发生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大都为非上市企业,企业家在内部信息方面掌握绝对优势,如果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恶意隐瞒相关信息,甚至通过捏造和虚报的手段获得投资者青睐,将造成优秀企业因融不到资而逐渐退出市场,从而使私募股权投资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退出阶段涉及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及基金管理者的专业素质等方面,该阶段是指实现预期目标或满足一定条件下,投资者从所投资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投资退出的方式通常有IPO、并购、次级销售、回购、清算等多种方式。投资收益的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产权交易政策、退出时机、退出程度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退出阶段的主要风险体现在政策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基金经理人的专业管理风险等方面,比如基金经理专业素质不够,不能设计最好的退出路径,或者由于资本市场交易和波动以及政策审批等影响,都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潜在的收益。

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周期长、风险点多,仅仅依靠财务杠杆、现金流分析已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因此不仅需要有不同阶段的风险规划,而且需要有控制整个项目周期的动态管理。

三、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评价及分析

目前,用于项目风险评价的方法主要的有定性和定量两类,定性评价最典型的是专家判断法,定量评价包括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灰色评价方法、蒙特卡罗分析法等。另外,还有如人工神经网络法等介于定性和定量之间的方法。每种评价理论和方法都有各自的假设条件和前提,都有本身的侧重点及优缺点。重要的是根据市场的规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评价的方法,以尽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不同的评价方法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不同的阶段。设立阶段主要是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的谈判博弈过程,涉及的法律及政策风险较多,可以通过建立博弈模型的方法进行分析,也可以使用德尔菲法或集合意见法等定性评价方法。项目选择筛选阶段既涉及宏观经济环境、又涉及中观产业政策、还涉及微观企业发展,因此对不同产业和企业的不同方面都可以使用不同的风险评价方法。比如,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可用于不同产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多个评价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抓住复杂问题中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蒙特卡罗分析则常被应用于技术领域评价。灰色评价方法可以用于企业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价,模糊评价法可用于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估。投资管理阶段,风险主要存在于所投资企业内部的委托问题上,这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单一的评价方法难以揭示整体投资风险,因此需要综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评价相结合,不同的方法相互补充,以取得更加客观的评价结果。作为最后一个环节,投资退出时,更多的是对财务收益的计算,因此以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之间建立联系为专长的模糊评价法和以善于从原始数据中提取主要信息的主成分分析法比较适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主要指以降低风险至理想程度为目标的计划和执行过程,包括用特定的方法和技术处理已知的风险,识别风险事件责任人,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并估计因降低风险所产生的成本及影响。风险应对通常有四种方法:风险自留、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应对通常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风险应由最能控制和影响风险后果的一方承担;第二,风险承担一方付出的成本应是最低的。

在私募股权设立阶段,投资者以货币资金投入,基金管理者以人力资本或加一定数量的现金投入,彼此投资数额与获取收益比例的划分是委托关系的焦点。因此其风险应对的措施主要是风险转移,即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在各自的目标下,通过谈判和博弈,确定各自的风险分担比例。私募股权的设立通常有三种方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及契约制等形式。有限合伙型作为全球私募基金的主流模式,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的创立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以及中介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高度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限合伙制以特殊的规则促使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实现统一,实现激励相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委托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并降低投资者在投资失败后需要承受的损失。合伙契约的具体规定构成对基金经理人的各种约束机制:第一,责任约束机制,基金经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利益约束机制,基金经理投资一定比例,当发生错误或市场发生不利变动时,首先以基金经理的资金和财产弥补损失,可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基金经理的利益约束;第三,信息披露约束机制,基金经理通常被要求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披露风险投资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有关信息;第四,“无过离婚”和市场信誉约束机制,有限合伙协议通常规定,有限合伙人在承受一定注资比例的损失的情况下,若对基金经理丧失信心,就有权放弃继续投资或提前撤资,有效的基金经理信誉评价体系也会减少逆向选择问题。这就促使基金经理人不得不约束不良行为,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运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提高自己的市场信誉。另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组织,适用合伙制的税收规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基金投资盈利并分配时,合伙人只需按分配的投资收益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从而避免了公司制的“双重纳税”问题。

在投资筛选阶段,投资资金尚未进入企业,因此应使用风险规避的应对防范。首先,应在对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准确把握的前提下,对不同产业进行对比分析,择优选择有增长潜力的行业,并对所进入的产业领域进行深刻的洞悉和了解,这可以通过聘请行业专家以及召开专家研讨会的形式来实现。选准了产业领域,就要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进行梳理,并选择目标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最后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制定投资方案。鉴于这些是投资前的工作,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风险:一是相关调查研究工作要彻底、仔细,通过不同专长的人才配备确保投资科学;二是可以采取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的策略,在科学计算和准确预测的基础上,对所投资的产业和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

Sahlman 在其研究中指出,在项目投资管理阶段,通常采取四种方式来应对风险:一是分阶段投资;二是为企业主及员工提供股权激励计划;三是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四是在投资协议中设计相应的条款以保证投资的可赎回性,如PEF所持股份的强制回售权、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形式等。在这四种方式中,分阶段投资是最重要也是现实运作中采用最多的方式。所谓分阶段投资,是指并非一次性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而是视项目进展分多次投入。通过分阶段投资,基金经理对项目不断进行评估,当项目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或有不利因素时,基金经理可以及时终止后续投资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分阶段投资也为基金经理建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提供了可能,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计算期权价值,从而确定投资数额和风险承受的匹配程度,并通过后期不继续投资来设立一个可置信的威胁来减轻企业经营者委托中的道德风险。投资管理阶段另一个风险应对措施是设立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又称 “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资方与所投资企业在投资协议中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未来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如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对赌、与上海永乐电器的对赌都是对赌协议的经典,也实现了双方的共赢。从对赌协议条款来看,大多以财务绩效为“赌注”,即约定未来需要实现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如若不能实现,则丧失一定比例的股权等。如昌盛中国地产有限公司2006年与高盛旗下的创投基金GSSIA签订协议,以20%股权作抵押,发行可转换债券,若上市受阻,则可转债到期无法偿还,只能出售项目。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期权形式。利用对赌协议,投资方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权益并锁定自身的投资风险。在投资管理阶段,投资者重要的是进行风险控制。

从私募股权投资实践看,国内私募股权在搜寻项目和筛选项目阶段是花费心思较多的,认为选对了项目则投资成功了一半;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则在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付出努力较多,他们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所投企业的价值,并通过资本市场的成功运作来获利退出。退出时机、退出程度和退出策略直接决定了投资收益。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中,IPO因回报率高、分散企业控制权等因素,是私募股权基金理想的退出渠道,但其能否实现还取决于资本市场是否完善。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与所投企业签订可转换证券协议,或广泛搜集新的投资者信息,或将自己的财务投资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以规避无法退出的风险。另外政府也应提供活跃的资本交易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拓宽渠道。吴晓灵(在2007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认为,国内很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到海外上市的原因是国内退出渠道有限。对此,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多层级的场内市场;二是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三是尝试制定鼓励中资投资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的外汇政策。

五、结论

本文将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划分为设立、项目筛选、投资管理、退出四个子项目,并针对每个子项目进行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的研究。应该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各个子项目的风险并不是孤立的,往往随着项目经理采取的行动而相互影响,需要项目经理在子项目的基础上对整个项目的风险进行整体管理和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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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文4

关键词: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本市场;资本项目;金融投资人才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09-04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在放行QFII超过三年时间后,2006年4月13日央行了被市场称作“QDII开闸”的五号公告,放行QDII,开放资本账户,允许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和机构与个人自有外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这是我国迈向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重大举措。近来,社保基金在香港联交所开户,上海一家基金获准成为QDII的惟一试点,中金公司首笔受托管理的300万美元外汇获准汇出且已进行投资。境内资本投资于境外金融产品的大门,在近年来多次微启之后,就此正式徐徐打开。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亦由此迈出决定性一步。

一、推行QDII的背景及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QDII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体普遍实施的在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开放资本市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已具备推行QDII的充分可行性。QDII对减轻我国当前面临的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及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平衡国际收支、丰富金融产品、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和证券市场创新、改善A股市场、将正常的海外投资需求纳入可监管、可调控的轨道、控制和疏导金融风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减轻当前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及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

QDII是我国外汇体制改革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伴随着贸易顺差,我国外汇储备在迅猛增加,截至2006年10月份,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超过日本,成为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大国。但在1980年时,我国不仅没有外汇储备,而且还背负外债。在短短的26年时间里,我国外汇储备迅猛增加,由零增至1万亿美元,而目前仍以每月200至300亿美元的增速在增长。国内居民和企业的外汇储蓄数额也同样高得惊人。在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汇储备比较充裕,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时,面对中国持续膨胀的巨额外汇储备,面对我国外汇储备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推出QDII“开闸泄洪”,长远看有利于解决当前国际投机热钱涌入、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外汇储备余额持续攀升等胶着在一起的金融问题,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平衡国际收支,丰富金融产品,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

从长远的角度看,实施QDII机制将有利于平衡国际收支,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促进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为今后开放资本项目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奠定基础。实施QDII减少外汇流入的压力,鼓励资金多渠道地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满足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投资需求,提供更多品种的金融产品,改变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利差收益、金融服务薄弱的局面,给予他们更多创新的激励。

实施QDII将推进金融机构投资境外金融产品,扩大投资选择,提高投资收益率,实现投资资产多样化,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率。实施QDII建立了新的外汇平衡观,也是加快资本项目开放、舒缓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重要配套改革措施。在QFII引入中国更多资金供给的同时(QFII自2003年6月开始推出,截至2006年7月份QFII已累计批准投资额度112.2亿美元),只有实施QDII,积极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资金有进有出,才能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更为主动。

3.促进我国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改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内地证券市场的创新。

实施QDII机制有利于推动内地证券商和金融保险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增强它们在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资料披露和上市公司持续遵守有关法规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令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累积国际业务经验的机会。QDII制度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增加证券投资品种,推动金融创新。随着越来越多的境外券商和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内地,国内券商及其他合格投资者与国外的接触日益频繁,机构投资者队伍亦日益壮大,国际上流行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逐渐被我国的投资者接受,内地投资者会更加重视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中长期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意识也将深入人心。QFII和QDII能够帮助我们改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我国投资者投资理念转变,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增加投资产品的供应,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与资本市场开放度和成熟度,提升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加快我国资本市场逐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步伐,促使我们在确保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学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来融入并受益于经济全球化,提高我国驾驭资本市场的能力,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之中。

4.有利于引导国内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境外投资,减轻资本非法外逃的压力,将正常的海外投资需求纳入可监管、可调控的轨道,有利于控制和疏导金融风险。

近几年地下金融的资金流量巨大。内地资金通过各种民间方式“暗度陈仓”进入境外金融市场,许多国内的企业和居民已透过各种“地下通道”,如券商、私募基金、外资银行、地下钱庄等,登陆香港等地的股票市场。近年来中国涌现的一批富豪也已透过不同渠道进军国际资本市场。而QDII放行有助于使这些地下金融转向正途,将正常的海外投资需求纳入可监管、可调控的轨道,使国内居民投资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合法化,既能有效分流一部分国内居民储蓄,又可引导需要投资境外股市的国内资本走正常渠道出去,这样通过清晰的渠道控制国内资金流向,有利于控制和疏导金融风险,缓解人民币升值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使国内居民的投资更加分散,从而减少国内股市的波动。

5.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改善A股市场。

QDII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远远超过QFII的影响,它使中国的资本市场由一个封闭的市场变成开放的市场。在一个封闭的市场,我们可以强调“中国国情”而使很多不合理的东西保留下来,例如股价虚高问题、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股权结构问题、操纵市场问题等等。但当中国的资本市场变成一个开放的市场,我们将只能强调“国际惯例”,它会积极地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一系列制度改革。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规范化市场化调整的关键阶段,我国按照WTO的要求对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深,使提高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偏小、业务结构雷同、种类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创业基金等现资业务还有待开拓、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十分突出,QDII的设立有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与投资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加速他们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和制度建设,增强它们在投资策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资料披露等各方面的实力和规范管理,令他们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累积国际业务经验的机会。QDII还将为国内A股市场带来良好的“鲶鱼效应”,通过境内外投资环境及投资标的横向比较,倒逼A股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促进A股市场的发展。

二、实施QDII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对策

1.循序渐进、审慎推进,逐步扩大和增加投资比例、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

从智利和韩国等国发展QDII的经验来看,金融开放的顺序应该是“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向外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境内投资者进入国外金融市场”。各国实行QDII的动因大多是为了缓解升值压力及阶段性开放本国资本市场,便利居民海外投资。其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投资限制逐渐取消、循序渐进、审慎监管的原则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一样,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规模小、投机气氛强、机构投资者比重低、容易纵。正因如此,在我国金融预警、监控制度不灵敏的情况下,实行QDII更应谨慎、求稳。实行QDII可首先通过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向海外发行共同基金这一间接开放阶段取得了一定经验后才对外直接开放,先允许比较注重长期投资、信誉和实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国际市场,在取得一定国际投资经验、监管体系发育较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国际经验证明,对QDII在投资渠道、投资比例、投资品种等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合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的侵袭。我们应以审慎态度制定QDII的资格、投资比例、投资规模、本息兑换等细则,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逐步放宽,有效控制冲击和风险,并为下一步开放积累经验。

2.加快QDII的配套制度建设,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做好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为QDII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制度建设是QDII制度顺利实施的保障。QDII制度由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等组成,基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存在委托关系,客观上要求有效的投资监管机制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要以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投资法规的规定为参照系,加快建设规范QDII的“基本法”和“配套法”,并逐步完善“基本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补充规则(配套法),对QDII进行监管,从而也使QDII的行为有章可循。首先是法律,包括《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保护法》、《海外投资法》以及相关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细则等;其次是规章制度;再次是自律管理,即通过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对QDII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性、社会道德问题等情况进行自我监管。以上法律制度共同构筑一个严密而完备的法律体系,为QDII规范、健康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实施QDII的过程中还应及时调整各项内部和外部经济政策及各项政策的有效搭配,切实改善我国金融体系中监管结构的综合性、自主性和可行性,提高应变能力。

同时要做好实施QDII操作层面需要的制度安排,做好实施QDII在投资者类型选择、市场准入标准、人制度、投资规模管理、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外汇汇出和汇入管理、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投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构建起系统的操作体系和主要框架。QDII机制的运行涉及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进出资金的监控、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等三个核心问题。为了严控风险,对投资者的资格认定,应本着稳妥渐进,宁缺毋滥的原则。最初获准进入境外证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只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对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限制也应逐步扩大和增加。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对QDII的资格要求可逐渐放宽,逐步增加QDII的类别,使QDII主体从内资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拓展到内资保险公司、内资证券公司拥有控股权的海外证券商、政府投资机构和养老基金;放松证券投资品种要求。对于资金的进出监管,也应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变化,结合QDII制度实施的状况以及海外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灵活的应变和调整。

3.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动应对、管理和规避国际投资风险。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境内与境外市场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的风险也有差异,这就要求实施QDII必须建立与国际化市场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实施QDII必须做到风险是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的。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进行合理的调控,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风险控制最为关键的是要有完善的实施机制,要有好的操作流程,要注重组织安排,要根据确定的机制把风险控制指标量化和本土化;尤其要处理好风险控制部门与投资部门之间的关系,风险控制的立足点应是为投资部门提供投资建议,支持投资部门理性投资;各类金融机构必须在过度风险与投资回报之间找到平衡点。我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风险的意识都不强,认为防范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实施QDII则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意识,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提高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金融衍生产品是国际市场提供的重要的避险工具。据统计,2005年整个国际保险资金有18%是投资在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如果有衍生产品作为对冲工具,至少可以规避60%-80%的风险。为规避QDII投资风险,银行和企业必须尽快熟悉境外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定,市场的运作规律,要学会从国际资本市场上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中选择合适的产品,利用国际市场提供的一些避险工具,如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借助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来防范风险。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对冲工具作为避险工具,大力发展QDII是不太可能的。

4.做好QFII与QDII双“Q”机制的协调。

由QDII自然会联想到QFII,“双Q”机制都是在境内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为外资进入和内资输出开辟的有限通道,“双Q”机制是相辅相成的。但QFII先于QDII获得认同并具体实施,QFII是境内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而QDII则是境内资本的有限输出,这一前一后的安排体现了管理层对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慎重态度。

“双Q”机制共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和提升。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种趋势且不可逆转。QFII机制使得外资进入境内的资本市场,同时它们还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法和企业文化,这为境内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由于具有本土优势,无需付出高额“学费”,就能学到国际上先进的经验。而QDII机制则为境内的投资者走出去提供了一个“练兵”的机会,给有实力的机构和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积累国际业务经验的机会,促使其做大做强。从市场化与国际化的角度考虑,QDII制度的实施不但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为市场增添新的交易品种,而且也有利于境内外市场间及境内外上市公司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有利于培育境内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提升境内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QFII和QDII共同打开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QDII的实施将降低资本管制的门槛,使境内资金连通境内外多个市场,无疑将加速境内外不同市场的信息沟通,将通过价值规律作用触发比价效应,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将引导资金向境外流动,资金的分流作用不可低估。在QDII实施的早期,境内投资者还可保住自身的本土优势,在相对封闭的境内市场获利,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境内资本市场融入全球资本市场是不可避免的。QFII和QDII在境内与境外资本市场之间的壁垒上开了“一扇窗”,架起了一座桥梁,今后可能还要开“一扇门”,最终,所有的壁垒都要被推倒,资本市场将没有境内与境外之分。

“双Q”机制实施必须避免对我国A股市场的冲击。QDII的问世将使国内投资者投资多元化,其对A股市场的人气分流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境内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同时“连通”国内与香港两地股市,A股股价很可能出现重心下移。对领略了香港市场低市盈率魅力的国内投资者来说,国内A股市场的估值标准很可能在其心中悄然发生了变化。因而,在股改尚未完成,及新老划断、再融资恢复等市场敏感问题交织的情况下,实施QDII要适当避免对A股市场的冲击。必须合理调控QFII的流入量和QDII的流出量。目前QFII正源源不断地从境外输入资金,而QDII在运作初期肯定会控制流量,将QDII与QFII相抵必然是进大于出。

5.建立QDII投资预警系统,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加强与境外的监管合作,防范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QDII既会带来重大的收益,同时也会带来突发性和破坏性的金融风险。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信息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金融市场操作,世界各国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得到了放大和加强,国际资本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会通过QFII和QDII迅速传递到中国。“双Q”机制使我国资本市场与成熟资本市场的相关性逐渐增强,相关国家的金融危机会形成“金融市场接触传染”现象,加剧国际金融风险和波动传播的速度和危害程度。尽管各国金融体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薄弱环节,但发达国家成熟的经济体系、资本市场及其较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决定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达国家更多地享有资本跨国流动的“乘数效应”,国际游资基本上能为其资本市场和经济体系所利用。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市场流动性不够充分、宏观调控机制不完善,各类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国际资本市场波动容易形成冲击。因此我国在实施QDII时防范国际资本波动冲击十分必要。

因此,我国实施QDII后,对国际投资风险不得不防。必须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的角度出发,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了一个包括7个指标在内的一国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这7个指标是: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之间是否平衡;经常项目赤字是否过大;投资和消费是否保持了合理的平衡关系;财政赤字和经常项目是否具有联动作用;资本流入的结构是否合理;本币是否高估;货币供给的增长速度是否迅速。从1994年墨西哥当时的经济状况看,其外汇储备占短期债务的百分比仅为20%,外汇储备仅能支持1个月的进口量,外债占GDP的百分比达35%,经常项目赤字占GDP的百分比达7.8%,国内储蓄占GDP的百分比仅为15%,证券投资占资本流入总额的百分比高达80%,本币升值率达5%,货币供应量比上年增长23%。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7个指标,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建立我国的金融预警系统,完善预警、监控制度,制定严密的监控指标,并密切注意预警指标的变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以防患于未然,保证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稳步发展。

实施QDII监管涉及中国的法律及对方国家(地区)的法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国际化的逐步发展,必须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监管本身包括监管方式和手段、监管法规等也急需国际化。应加快制定有关的监管规定,并不断扩大和深化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目前,外汇局已在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并且初步建立了高频债务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预防性的危机应对和调整措施。但风险的防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还必须加大从稳定宏观经济、健全市场调控手段、金融体系的健康等方面防范。

6.积极培养具有境外资本市场操作经验、熟悉境外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具有与境外市场中投资者沟通能力的国际型金融投资人才。

QDII涉及国际金融市场,其复杂性和风险性都比国内资本市场要高得多。实施QDII迫切需要那些具有境外资本市场操作经验、熟悉境外资本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对国际金融市场运作规律有深入把握、具有良好投资意识、能协调好风险与回报关系、具备与境外市场中的投资者沟通能力的国际型投资人才。这类人才的多少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代客外汇理财的专业能力、机构境外投资的盈利能力和投资收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资本市场面临的外来冲击和竞争压力越来越大,QFII和QDII的“请进来”和“走出去”都迫切地需要一大批精通国际金融投资业务的人才。但是我国金融投资人才一直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这类精通国际业务的专门人才。这已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因此,加速培养国际投资人才已成当务之急。应尽快通过吸引国际型人才和加强在职人员培训等途径扩大国际型金融人才的队伍,当前的重点是系统地培训在岗人员,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各类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骨干,使其尽快熟悉和精通国际投资业务,以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加速国际化的进程。另外可通过引进境外机构组建中外合资投资公司,加快成立更多的中外合资基金,引进国外成熟的投资经营理念、良好的运行机制以及国外投资机构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和投资技术,使中国投资机构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并掌握国际投资的运作模式,提升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利用国外投资机构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境内投资机构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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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程范文5

实物货币:以自然界中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商品来充当货币。

铸币:(即金属货币)是以金属,特别是贵金属作为币材而铸成的货币。

信用货币:包括4种形式:纸币、银行券、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以银行自身为债务人的纸质票证,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纸币。 存款货币: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存入的用于转账结算的货币。

电子货币: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形式的信用货币。即处于电磁信号形态,通过电子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

足值货币:商品货币的自身价值(凝结在商品货币身上的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与其作为货币所购买的那种商品的价值在量上相等。

不足值货币:信用货币自身价值低于其作为货币所购买的那种商品的价值,即不足值。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主要银行来发行和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

计价单位:又称价值尺度即用货币体现一切商品或劳务的价值时,此时的货币就在发挥着价值尺度这一职能。

交易媒介:又称流通手段即用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物时,此时的货币就在发挥着流通手段的职能。

支付手段:在商品赊购赊销现象中,用于支付赊购商品款项的货币即发挥着支付手段的职能,但并不局限于此。

财富贮藏:当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了,此时的货币发挥的就是贮藏手段的职能。

赊销:是工商企业对消费者个人以商品赊销方式提供的短期信用。即工商企业以延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到后期消费者一次付清货款。

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只需支付一部分货款,然后按合同条款分期支付其余货款的本金和利息。

货币制度:国家对货币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管理等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货币单位:一国在对货币单位加以规定时,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另一个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

无限法偿: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亦或缴纳税款等),支付的对方均不得拒绝接收。 有限法偿: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在法定限额内,拒收则不受法律保护。

主币:1个货币单位或1个货币单位以上的现钞。

辅币:1个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特里芬难题:为了满足各国经济发展 需要,美元供应不断增加,这使美元同黄金的兑 换性难以维持这种难题被成为特里芬难题。

区域货币一体化:一定地域内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协调形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主要银行来发行和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

道德范畴的信用:非强制性经济范畴信用。

经济范畴的信用: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因此,偿还性与支付利息是信用活动的基本特征。

直接融资:货币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信用工具直接实现货币资金的互通有无。 间接融资:货币资金供求双方通过金融机构间接实现货币资金的相互融通。

信用风险: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而出现违约的可能性。 商业信用:工商企业之间以赊销或预付货款等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

商业票据:在商业信用中被广泛使用的表明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商业本票:一种承诺是票据,通常由债务人签发给债权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的债务证书。

商业汇票:一种命令式票据,通常由信用活动中卖方对买方或买方委托的付款银行签发,要求买方在 规定的日期内支付货款。

银行信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间接信用。

国家信用:以政府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背书: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要在票据背面签章并作日期记载,表明对票据的转让负责。

中央政府债券:亦称国债,是一国中央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也被称为市政债券。

一般责任债券:没有特定的资产来源为该债券提供担保,地方政府许诺利用各种可能的收入来源,如税收、行政规费等清偿债券。

收益债券:有特定的盈利项目作保证,通常以某一特定工程或某种特定业务的收入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 。

消费信用: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支出的一种信用形式。

消费信贷: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贷款。 货币的时间价值:同等金额的货币其现在的价值要大于其未来的价值。

收益资本化: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倒算出该事物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现值:即未来本利和的现在价值。

终值:一笔货币资金按照一定的利息率水平所计算出来的未来某一时点上的金额,即本利和。 到期收益率:投资人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债券并且一直持有到债券期满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

基准利率:在各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其决定作用即为该利率发生变动,其他利率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包括市场基准利率和一国中央银行确定的官定利率。 市场基准利率:即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无风险利率。所谓无风险利率,是指这种利率仅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即仅反映市场中货币资金的供求关系,不包含对任何风险因素的补偿。通常选用安全性较高、风险性较低的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例如,国债利率、同业拆放利率等 。

名义利率: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加物价水平变动率。

实际利率:在物价不变从而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

固定利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利率。 浮动利率:在借贷期内会根据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 市场利率:由货币资金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是市场利率,市场利率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

官定利率:由一国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确定的利率是官定利率,官定利率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政策手段。

行业利率:由非政府部门的民间金融组织,如银行公会等,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所确定的利率是行业利率,行业利率对其行业成员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外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汇资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外汇: 是指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我国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定义为: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汇资产。

自由外汇:无需货币发行国货币管理当局批准,就可以随时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者向第三国办理支付的外汇。

非自由外汇: 不经货币发行过货币管理局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进行支付的外汇

即期外汇:在外汇买卖成交后2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外汇。

远期外汇:按远期外汇合同约定的日期在未来办理交割的外汇。

汇率:是一国货币折算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者说是一国货币相对于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表示汇率。 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 基准汇率:一国选定一种或几种外国货币作为关键货币,制定各关键货币与本国货币的兑换比率。

套算汇率:根据本国基准汇率套算出本国货币对国际金融市场上其他货币的汇率。

即期汇率:外汇的买卖双方成交后的当日或2个营业日内进行外汇交割,这种即期外汇交易所使用的汇率即为即期汇率。

远期汇率:外汇的买卖双方在未来一定时期进行外汇交割,而事先由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协议的汇率。

中间汇率: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的算术平均数是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卖出汇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官方汇率: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所公布的汇率。

市场汇率:外汇市场上由外汇供求决定的汇率。

有效汇率:某种加权平均汇率,它是一种货币与其他多种货币双边的加权平均数。 名义汇率:没有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汇率。

实际汇率:名义汇率用两国的价格水平调整后的汇率。

绝对购买力平价:不同国家的可贸易商品的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量时是相等的。即汇率取决于不同货币对可贸易商品的购买力之比。外币的本币价格等于本国物价指数比外国物价指数。

相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各国一般价格水平的计算中商品及其相应权数差异的存在需要对绝对购买力评价梢做修改,各国的一般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算时并不相等,而是存在着一定的、较为稳定的偏离。

固定汇率制:两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各国货币当局有义务维持本币币值基本稳定的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一国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也不规定汇率波动的幅度,汇率由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自发决定的一种汇率制度。

自由浮动:又称清洁浮动,指货币当局不对外汇市场进行任何干预,完全有外汇市场供 求决定本国汇率的涨落。

管理浮动:又称肮脏浮动,指货币当局按照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干预外汇市场,使汇率朝有利于本国的方向浮动。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与配置的市场。金融市场有单门广义和狭义之分。 采用直接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所形成的市场被称为直接金融市场。采用间接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所形成的市场被称为间接金融市场。

直接金融市场:资金的需求者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工具直接从资金所有者那里融通资金由此形成的市场。

间接金融市场:资金所有者将其手中的资金存放在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机构转贷给资金需求者,由此形成的市场。

广义金融市场既包括直接金融市场,又包括间接金融市场;狭义金融市场则仅包括直接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中货币资金交易的载体。

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时向出资人发行的,用以证明其股东身份和权益的一种所有权凭证。

债券: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集资金时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信用评级:一、信用评级方便投资者投资决策;二、减少信誉高的发行人筹资成本。 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债券,它以政府的信誉作为保证,因而通常无需抵押品,其风险在各种债券中是最低的,利率水平也低于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由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公司债券:由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所发行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附加可转换条款,赋予债券持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按预先确定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该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

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的发行公司被允许在债券到期日之前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券。

偿还基金债券:要求发行公司按发债总额每年从盈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信托基金,定期偿还本金,即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购回一定量的债券。

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公司债券可把认股权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附带发行。

信用债券:完全凭公司信誉,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

抵押债券: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按内含选择权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偿还基金债券和带认股权证的债券。

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的股票。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场内交易方式:按照一定的交易价格针对某种金融工具展开交易时,如果是在交易所内完成的,即为场内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方式:凡是在交易所之外的交易都称为场外交易,也称为柜台交易方式。 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是票据和证券等金融工具初次发行的场所。

流通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转让交易的市场。

现货市场:也称即期交易市场,是指交易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在1~3日内立即进行付款交割的市场。

期货市场:交易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并不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一定时间后进行交割的市场。

有形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

无形市场:如果交易是在一个无形的网络中完成的,则这一市场称为无形市场。 货币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内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金融机构同业间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参与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其信誉参与资金拆借活动,也就是说,同业拆借是在无担保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信用拆借,因此市场准入条件往往比较严格

同业拆放利率:是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被视为观察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风向标。

回购协议: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定数量证券的同时,与证券买入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证券的出售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出售的证券如数赎回。

逆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相反的方面即为逆回购协议。

国库券:国家政府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

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得,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美国式招标: 财政部接收出价最高的订单,出价最高的购买者首先被满足,然后按照出价的高低顺序,购买者依次购得国库券,直到所有的国库券售完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每个购买者支付的价格都不相同。

荷兰式招标:如果国库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按所有购买人实际报价的加权平均价确定,不同的购买人支付相同的价格,则称为“荷兰式招标”。

一级交易商: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国库券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货币市场基金: 是集合众多小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商业票据:是一种由企业开具、无担保、可流通、期限短的债务性融资本票。

贷款承诺:又叫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承诺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以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商业票据的发行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为此,商业票据的发行人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承兑:是指商业汇票到期前,汇票付款人或指定银行确认票据记明事项,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汇票持有人并在汇票上签名盖章的票据行为。 如果是银行在汇票上签名盖章,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承担最后付款责任,则此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是货币市场中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者在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期间有融资的需要,可以将还没有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原持票人,这种票据行为称为贴现。

转贴现:若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贴现银行也出现了融资需求,则贴现银行可以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让。转让给其他商业银行。

再贴现:转让给中央银行,叫再贴现。

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流通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

债券发行市场(初级市场):是组织新债券发行的市场,其基本功能是将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两种: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衡量债券收益的指标:有名义收益率、现时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和到期收益率

资本市场:以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因此也被称为中长期资金市场。

平价发行: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如按票面值发行,即平价发行。

折价发行: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如按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即折价发行 溢价发行: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如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即溢价发行。 公募发行: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将债券销售给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发行方式。

私募发行: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名义收益率:即为债券的票面收益率,是债券的票面年收益与票面额的比率。名义收益率:=票面年利息÷票面金额×100%

现时收益率:即为债券的票面年收益与当期市场价格的比率。名义收益率:=票面年利息÷票面金额×100%

持有期收益率:即指从买入债券到卖出债券之间所获得的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卖出价–买入价)÷持有年数+票面年利息]÷买入价格×100%

到期收益率:即采用复利法计算的以当期市场价格买入债券持有到期能够获得的收益率,是衡量债券收益率最重要的指标。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 对所有证券收益产生影响。

非系统性风险:某一特殊因素引起的,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 收益产生影响。

配股:股份公司增发股票采取优先认股权方式,它给予现有股东已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优先购买一部分新发型的股票。

做市商交易制度(报价驱动制度):是指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由做市商给出,证券买卖双方并不直接成交,而是向做市商买进或卖出证券。

竞价交易制度(委托驱动制度):是指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将委托通过各自的经纪商送到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进行撮合成交。

现金流贴现法:是从股票内在价值定义出发演绎出来的一种评估方法:既然投资股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未来取得投资收益,那么,未来可能形成收益的多少就在本质上决定了股票内在价值的高低。

市盈率估值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评估股票内在价值的方法。市盈率是股票的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

股票的内在价值:又称股票的理论价值或真实价值,是考虑了股份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将股票未来收入进行折现的现值。

信用交易:股票的买方或卖方通过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得到证券经纪人的信用而进行的股票买卖。

保证金买长交易:对某一股票市场行情看涨的投资者交付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其余款项由经纪人垫付,为他买进指定股票的交易。

保证金卖短交易:对某一股票市场行情看跌的投资者在本身没有股票的情况下,向经纪人交纳一定比率的初始保证金,从经纪人处借入股票在市场上卖出,并在未来股价下跌后买回该股票归还经纪人的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信托投资基金,它是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而组织起来的投资行为,投资者通过购买收益凭证的方式成为基金的收益人。

公司型基金:指依据公司法组建、通过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并将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获取收益的股份公司,投资者通过购买该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并以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固定,且规定封闭期限,在封闭期限内投资者不得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而只能寻找在二级市场上挂牌转让。

开放式基金:指基金可以无限地向投资者追加发行基金份额,并且随时准备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因此基金份额总是不固定的。

成长型基金:以追求资本的长期增值为目标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发展潜力,但目前盈利水平不高的企业股票,即主要投资于成长性好的股票。

收入型基金: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它主要投资于盈利长期稳定、分红高的质优蓝筹股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适合较保守的投资者。

平衡型基金:界于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之间,它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成长性好的股票,又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业绩长期稳定的蓝筹股,是既注重资本的长期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的一类基金。

对冲基金:又称套期保值基金,是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利用现货市场和衍生市场对冲的基金,这种基金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风险,因而也称避险基金。

套利基金: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利用其价格差异低买高卖进行套利的基金。

国家基金:在境外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然后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投资基金。 指数型基金:是股票型基金中的一种特殊品种基金,是指以目标指数中的成分股为投资对象,目的是取得与指数同步收益的基金。

ETF :是指数型基金中的一个品种。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与普通指数基金的区别在于ETF 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

LOF :即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它是开放式基金中的一个类型, 该类型的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FOF :即基金中的基金,是金融机构推出的一种理财产品组合。它投资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并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基金组合,力争使基金组合能达到一个有效配置。 基金净值:也称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代表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基金单位净值 :又称基金份额净值,即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每一基金单位(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性金融工具相对应,是指在一定的基础性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一般表现为一些合约,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物的基础性金融工具的价格决定。

套期保值:交易者为了配合现货市场交易,而在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进行与现货市场方向相反的交易,以便达到转移、规避价格变动风险的交易行为。

金融远期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某一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承诺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按双方协议利率借贷一笔确定金额的名义本金的协议。

金融期货合约:交易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合约。

金融期货的标准化合约:是指期货合约的合约规模、交割日期、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即在合约上明确规定交易的规模、交割日期、交割地点等,无须双方再商定。交易双方所要做的唯一工作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期货合约,并通过交易所竞价确定成交价格。价格是期货合约的唯一变量。

外汇期货:是以外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

利率期货:是以一定数量的与利率相关的某种金融工具,即各种固定利率的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品种。

股价指数期货: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

金融期权合约: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

金融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购买方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期权出售方一定的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

期权费:又称权利金、期权价格或保险费,是指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

看涨期权:也称买权,是指赋予期权买方在给定时间或在此时间以前的任一时刻以执行价格从期权卖方手中买入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合约。投资者通常会在预期某种金融资产的价格将要上涨时买入看涨期权。

看跌期权:也称卖权,是指赋予期权的买方在给定时间或在此时间以前的任一时刻以执行价格卖给期权卖方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权利的期权合约。投资者通常会在预期某种金融资产的价格将要下跌时买入看跌期权。

欧式期权:是只允许期权的持有者在期权到期日行权的期权合约。

美式期权:允许期权持有者在期权到期日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合约。

金融互换:交易双方利用各自筹资机会的相对优势,以商定的条件将不同币种或不同利息的资产或负债在约定的期限内互相交换,以避免将来汇率和利率变动的风险,获得常规筹资方法难以得到的币种或较低的利息,实现筹资成本降低的一种交易活动。

利率互换:交易双方对两笔币种与金额相同,期限一样,但付息方法不同的资金进行互相交换利率的一种预约业务。

货币互换:交易双方互相交换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币种不同的两笔资金及其利息的业务。

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也被称为金融中介或金融中介机构。

管理性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金融管理监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

商业性金融机构:以经营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追求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发行存款凭证的金融机构。如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大一统”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集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于一身,其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利润分配实行统收统支。

中央银行:是指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交易成本 :包括对资金商品的定价(即利率)、交易过程中的费用和时间的付出、机会成本等。

资金融通 :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与转让就是资金融通,简称融资。 信息不对称 :是指交易的一方对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的现象。

中央银行 :是指专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统一管理金融活动并代表政府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的金融管理机构。

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发起或出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银行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基本职能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管理、经营、处置财产。

财务公司:由大型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出资组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商业银行:依照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单一制商业银行:也称独家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商业银行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总分行制商业银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

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也称集团制商业银行,其特点是,由一个集团成立股份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独立的银行。

全能性商业银行:指不受金融业务分工限制,能够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 专业性商业银行: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或某一类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存款: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的资金或货币。

活期存款:可由存款人随时存取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存款人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

定期存款:存款人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

储蓄存款: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也称对私存款或个人存款。是商业银行稳定可靠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结构性存款: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参数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通知存款: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统称为金融债券。这里我们把除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其他金融债券称之为普通金融债券

次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混合金融债券:清偿顺序位于次级金融债券之后,且期限更长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银行股份的金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因此,其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银行发行这种债券有助于降低筹资成本。

贷款:商业银行出借给贷款对象,并以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资金。 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发生损失的概率为零的贷款。

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或监控。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置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的贷款。

损失贷款: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的贷款。

现金资产: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表外业务: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会形成银行现实的资产或负债但却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业务。我国又常常习惯称其为中间业务。

资产管理理论:又称流动性管理理论。根据其发展主要有商业贷款理论、可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等三种资产管理理论。

商业性贷款理论:也叫生产性贷款理论,它是商业银行资产理论中的一部分,它为保证商行资金的高度流动性,其贷款应是短期的和商业性的。

资产转移理论(可转换理论):银行的贷款不能仅依赖于短期和自偿性。只要银行的资产能在存款人提现时随时转换为现金,维持银行的流动性,就是安全的,这样的资产不管是短期还是长期,不管是否有自偿性,都可以持有。

预期收入理论:称现代银行承作多种放款,且借款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也相当普遍,故银行以借款人未来收入为基础而估算其还债计划,并据以安排其放款的期限结构,便能维持银行的流动性。

负债管理理论:是以负债为经营重点,即以借人资金的方式来保证流动性,以积极创造负债的方式来调整负债结构,从而增加资产和收益。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该理论并不是对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理论的否定,而是吸收了前两种管理理论的合理内涵,并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深化。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单靠资金管理或单靠负债管理都难以达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均衡。银行应对资产负债两方面业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保证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及时性、灵活性,以此保证流动性供给能力。

账面资本: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监管资本: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保有的最低资本量,是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故又称为法律资本。

经济资本:指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出来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

资本充足:指资本数量适度,即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既能够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又能满足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

信用风险: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或履约能力的下降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操作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内部流程、人员行为和系统失当或失败,以及由于外部事件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不足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别国宏观经济、政治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因违反法律或监管要求而受到制裁、遭受金融损失以及因未能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或相关标准而给银行信誉带来的损失。

声誉风险:由于发生了有损于银行声誉的事件给银行自身价值造成的损失。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称中介业务、业务、居间业务。指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汇兑业务、结算业务;业务、信托业务、租贷业务、银行卡业务等。 战略风险:由于战略决策失误或战略实施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机构。

并购业务:即兼并与收购业务,兼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体形成新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收购是指两家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由一家公司获得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交易活动。

证券承销:投资银行帮助证券发行人就发行证券进行策划,并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以筹集到发行人所需资金的业务活动。

兼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体形成新经济单位的交易活动。

收购:两家公司进行产权交易,由一家公司获得另一家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达到控制该公司的交易活动。

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现金管理业务:是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其目的在于解决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因不得不持有大量现金资产而产生的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矛盾,即让企业在保持其金融资产足够流动性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持有现金带来的机会成本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保险:保险是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由群体来分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投保标的之间的利害关系。

财产保险:主要是对处于静止状态的有形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相关间接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业务。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骑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合同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货币需求:在一定的资源制约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和宏观经济运行对执行交易媒介和资产职能的货币产生的总需求。

名义货币需求:指个人、家庭、企业等经济主体或整个社会在一定点所实际持有的货币数量。 实际货币需求:指名义货币数量在扣除了物价变动因素之后的货币金额,它等于名义货币需求除以物价水平。

货币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银行系统向经济中投入或抽离货币的行为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为一种货币供给的形成机制。

交易动机:人们为了应付日常的商品交易而必然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这个持币动机就是交易动机。

预防动机:为了一些未曾预料的、不确定的支出和购物机会而持有的货币。

投机动机:指人们为了抓住有利的购买有价证券的机会而持有一部分货币的动机。

流动性陷阱:当一定时期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人们就会产生利率将会上升而债券价格将会下跌的预期,货币需求弹性将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供给,都会被人们以货 币形式存储起来。

基础货币:又称强力货币或高能货币,是指这种货币是整个银行体系内存款扩张、货币创造的基础,其数额大小对货币供给总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原始存款:指商业银行接受的客户以现金方式存入的存款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而形成的准备金存款。

派生存款:在原始存款的基础上,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等资产业务活动衍生而来的存款。派生存款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过程。

存款派生乘数:原始存款在内的经过派生的存款增加总额除以原始存款的增加额即1/rd=D/R=K,K 通常被称为存款派生乘数。

交易方程式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欧文费雪在1911年提出了交易方程式,MV=PT,其含义是流通中的通货存量M 乘以货币流通速度V 等于物价水平P 乘以交易总量。

剑桥方程式 :开创微观货币需求分析先河的经济学家是英国剑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其学生庇古,20世纪20年代,他们创立了“现金余额说”,并利用数学方程式的形式予以解释,故又称为“剑桥方程式”。

流动性陷阱 :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当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降低到不能再低时,人们就会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下跌预期,货币需弹性变得无限大,即无论增加多少货币供给,都会被人们以货币形式储存起来。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这一比例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现金漏损率:漏出银行体系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总额的比率。它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一样,与存款派生乘数呈反向变动关系。

货币乘数: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基础货币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引起的货币供给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

通货一存款比率: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

准备一存款比率:即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总和占全部存款的比重。 狭义货币:包括铸币, 纸币, 所有的活期存款或支票存款,又称交易性货币。

准货币:又叫亚货币或近似货币,是一种以货币计值,虽不能直接用于流通但可以随时转换成通货的资产。如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等。

货币供给的外生性: 是指货币供给量是一个外生变量,这就意味着中央银行可以控制供给制货币供给量的多少,货币供给量随着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而相应的改变,倾向政策的效果较好,货币政策的目标能够得到较好的实现。

货币供给的内生性 :是指货币供给量是一个内生变量,这意味着货币供给量是经济体系内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央银行难以有效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多少,进而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效果。

货币均衡: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相适应的货币流通状态。

货币失衡:一国一定时期内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相偏离,两者之间不相适应的货币流通状态。 国际收支: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进行的全部交易的货币价值记录,是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种按复式簿记记账原理编制的统计报表,系统记录一国一定时期的国际收支状况,是各国制定合理的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四个主要项目。

经常账户:也称经常项目,反映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实际资源的转移,是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项目,包括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四个明细项目。

资本项目:反映资产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转移,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购或出售两项。资本转移又包括投资捐赠和债务注销。

金融项目:反映了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由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借贷等经济交易引起的外汇收支变化。

资本和金融账户: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购或出售两项。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是金融项目的三个明细项目。都是按净额记录的。 贸易账户差额:包括货物与服务在内的商品、服务进出口之间的差额,等于商品和服务出口—商品和服务进口。如果差额为正,称为贸易账户顺差;如果差额为负,称为贸易账户逆差;如果差额为零,则称为贸易账户平衡。

经常账户差额:贸易账户差额加上收益账户差额和经常转移账户差额即为经常账户差额,因此,经常账户差额的变化受其子项目差额的影响。

国际收支差额: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国际收支的顺差或逆差指的就是总差额。总差额大于零,表明国际收支顺差,储备资产增加;总差额小于零,表明国际收支逆差,储备资产减少。

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由于货币供给过多而引发货币贬值,物价全面、持续上涨的货币现象。

结构型通货膨胀:是指在没有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的情况下,由于某些经济结构方面的原因而引发的一般价格水平的持续上涨。

指数化政策:是指按通货膨胀指数来调整有关经济变量的名义价格,而使其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保持实际值不变。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我们通常所称的CPI, 又称零售物价指数,它是一种用来测量各个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平均变化程度的指标。

批发物价指数:这是反映不同时期批发市场上多种商品价格平均变动程度的经济指标。 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又称“国民生产总值折算价格指数”,是衡量一国经济在不同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价格水平变化程度的经济指标。

通货紧缩:由于货币供给不足而引起货币升值,物价普遍、持续下跌的货币现象。

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所采取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菲利普斯曲线:表明失业与通货膨胀存在一种交替关系的曲线,通货膨胀率高时,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低时,失业率高。

奥肯定律:失业意味着生产要素的非充分利用,失业率的上升会伴随着实际GDP 的下降,描述失业率和GDP 之间的这一关系的经验规律称为奥肯定律。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且能对社会的货币信用总量进行调节的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三大政策工具,俗称中央银行的“三大法宝”。

选择性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采取的旨在影响银行资金运用方向和信贷资金利率结构的各种措施。

直接信用控制: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所进行的控制。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进行转让的票据行为。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再贴现利率的确定与调整;二是再贴现资格的规定与调整

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举行面谈的方式,以影响其放款的数量和投资的方向,从而达到控制和调节信用的目的。

窗口指导:中央银行通过劝告和建议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一种温和的、非强制性的货

币政策工具,是一种劝谕式监管手段。

货币政策 :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所采取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进入市场上卖出或买进有价证劵,吞吐基础货币,用以改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

信用配额 :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权衡轻重缓急,分别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合理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

货币政策的操作指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操作能够有效准确实现的政策变量,如准备金、基础货币等指标。

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处于最终目标和操作指标之间,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和传导后能够以一定的精确度达到的政策变量,主要有市场利率、货币供给量等指标。

货币政策时滞:从制定货币政策到最终影响各经济变量、实现政策目标所经过的时间。 内部时滞:中央银行从认识制定货币政策的必要性,到研究政策措施和采取实际行动所耗费的时间,也就是中央银行内部认识、讨论、决策的时间。

外部时滞:从中央银行采取行动到行动对政策目标产生影响所经过的时间。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用以影响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和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比率进行限制,并随时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加以调整,目的在于控制金融市场的交易总量,抑制过度 不动产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不动产信用控制可以在经济高涨时期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行为

优惠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如出口工业、农业等,所采取的鼓励措施,借以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预缴进口保证金:是指中央银行要求进口商预缴相当于进口商品价值总额一定比例的存款,以抑制过快的进口增长。预缴进口保证金多为国际收支经常出现逆差的国家所采用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所进行的控制。其手段包括信用配额、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最高限等。 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是指“其他资产的预期报酬率”

货币供给的层次划分:是指中央银行依据一定的标准流通中的各种货币形式进行不同口径的层次划分。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即基础货币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货币供给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

货币供给的层次划分:是指中央银行依据一定的标准流通中的各种货币形式进行不同口径的层次划分。

货币资产的流动性:也称为资产的变现性;是指资产转化为现实购买手段的能力。

外生变量:又称为政策性变量;是指这种变量的最主要受政策的影响,而不由经济体系内部因素所决定,税率就是一个典型的外生变量。

内生变量:又称非政策性变量;是指在经济体系内部由诸多纯粹经济因素影响而自行变化的量,通常不为政策性所控制。

收益的资本化:利息转化为收益的一般形态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将任何有收益的事物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倒算出该事物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企业声誉:是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美誉度、知名度与忠诚度,它能够给企业创造丰厚的价值,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任何有损于企业声誉的事件都会导致企业价值的损失 货币政现的中介指标:是指处于最终目标和操作指标之间,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