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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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年度总结报告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1

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文件,我街道相关部门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公开了《非低保户残疾人重度补贴公示结果》、《解放街道绩效自评总结报告》、《解放街道2020年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

2.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我街道及社区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信等新技术和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范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梅河口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三、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理顺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关停整合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平台。

四、完善线下办理,提高办事水平

1.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等具体措施,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都要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3月31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注重日常工作,全面准确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以100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加(减)分,各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一)重点项目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考核

1、年度列入县重点项目个数(10分)。

评分标准:被考核对象列入县级重点项目个数÷被考核对象项目个数最大值×10。

2、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10分)。

评分标准:主体工程开始施工的视为开工项目,开工项目个数÷被考核对象列入县级重点项目个数×10;每个开工的县重点前期项目加1分,最高加5分。

3、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30分)。

评分标准:县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全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按比例加(减)分,每高于(低于)10%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

4、县重点项目投资增长幅度(10分)。

评分标准:以上年度被考核对象的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为基数(被考核对象上年度无投资的,以上年度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投资完成额的最低数为基数),完成基数的得全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上年度投资额的按比例加(减)分,每高于(低于)10%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

5、县重点项目单体投资完成额(5分)。

评分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平均单体项目投资完成额÷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平均单体项目投资完成额最大值×5。

6、重点项目策划储备情况(5分)。

评分标准:每年开发区至少策划储备3个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其中1个过5亿元;卞庄、兰陵、尚岩、向城、矿坑、神山、车辋、鲁城8个乡镇(街道)至少策划储备3个投资过5000万元的项目,其中1个投资过亿元;大仲村、新兴、磨山、庄坞4个乡镇至少策划储备3个投资过3000万元的项目,其中1个投资过5000万元;芦柞、长城、金岭、下村、南桥5个乡镇至少策划储备3个投资过3000万元的项目。完成年度策划储备任务的得全分,其中多策划储备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1个加5分、投资过2亿元的项目1个加3分。完不成任务的适当减分。

7、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综合评价(20分)。

评分标准:项目可研、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各项手续齐全、能按照要求实施项目招投标、严格实施项目建设“四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积极主动的申请各类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环评、气象、消防等专项验收)和发改综合验收、严格资金的监管使用等各项制度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完善、设施齐备、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经费能保证工作有效运转,按照规定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达到上述要求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调度表、影像资料、分析材料、信息的得5分,不能及时报送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规模以上开工项目建设情况(10分)。

评分标准:规模以上开工项目投资额最低标准为1000万元。被考核对象规模以上开工项目个数最多的得5分,其他被考核对象按比值得分;被考核对象规模以上开工项目年度投资完成额最高的得5分,其他被考核对象按比值得分。

(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考核

对县重点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和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100分为基础,根据完成情况加(减)分,各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l、投资额度(30分)。

评分标准:重点项目以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为基准,每高于(低于)10%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

2、投资强度(30分)。

评分标准:每个单体项目以100万元/亩的投资额度为基准,每高于(低于)10%加(减)1分,最高加(减)10分。

3、建设进度(20分)。

评分标准: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为基准,每高于(低于)5%加(减)1分,最高加(减)5分。

4、项目管理(20分)。

评分标准:项目单位在工程审批建设过程中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土地、规划、环保、招投标、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配合重点项目调度、督导活动、及时上报项目进度的,得全分;不能及时报送或误报数据的,每次扣2分;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予以加减分。

加分:

(一)列入县重点项目范围,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1亿元(含)—2亿元的每个项目加1.5分,5000万元(含)—1亿元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上年度策划储备的项目,本年度开工率60%以上的,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三)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高于总投资额40%的,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1分。

(四)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新开工项目,当年竣工投产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五)列入省重点项目范围、按要求顺利推进建设的每个项目加5分;列入市重点项目范围、按要求顺利推进建设的每个项目加2分。

(六)考核年度内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和影像资料的,加1.5分;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信息并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加1.5分。

减分:

(一)上报项目不真实、恶意套取建设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每项扣2分。

(二)上年度策划储备项目,本年度开工率低于6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减6分。

(三)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续建项目,当年未竣工投产的,每个项目减1分。

(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低于总投资额40%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减1分。

第六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社会治安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及“五险一金”缴纳规定的,年终评比一票否决。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督查、年终考核。

(一)月调度:项目建设调度表、形象进度表及项目建设图片要数据真实,准确具体,于每月20日前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二)季督导: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重大项目实行不定期督导,凡发现项目进展情况与上报情况不符或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并记入考核档案。项目建设影像资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

(三)半年点评:半年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观摩点评会,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观摩点评,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和安排部署,必要时实行驻地督导,全面促进项目建设,半年点评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四)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工作,全面考核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年终考核。

第四章考核组织及奖励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于每年前,对上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总结报告,将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到位证明。

(二)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

(三)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的村抖,到现场予以核实,按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表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根据年终考核得分,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县重点项目考核结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考评体系。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根据违规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负责任造成测算和认定不实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4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基准分为80分,按照各部门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

3.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4.考核的实施

(1)承担市考任务的部门按照《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任务,在区节能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

(2)区级部门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加考核;各部门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节能工作特点,结合区情实际,本着客观、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了15项评价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2.考核的实施

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各单位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好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报纸、音像资料、资料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由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四、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两方面: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文件中《11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良好(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合格(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较差(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2.考核的实施

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区经贸局负责实施。9家重点用能单位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市节能办。

五、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区节能办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综合考评办依照《莲湖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单位,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5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精神,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街道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街道所有地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突出元旦、春节、春运等重点时段,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街道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全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的重要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街道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道路交通:由街道派出所、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交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街道经济办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3.消防安全:由街道派出所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4.建筑施工:由街道城建办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街道城建办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街道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街道交通运输、水管所、供电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5.非煤矿山:由街道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6.农业机械:由街道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7.学校安全:由街道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规格部署大检查。为加强岁未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各站办所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街道安委会承担。各村(居)委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村(居)委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居)委、责任落实到村(居)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要求开展督查。各村(居)委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街道安委会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对本次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街道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街道工作的开展。各村(居)委要认真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台账与总结报告一同上报街道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零容忍确保实效。各村(居)委要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通过验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街道年度总结报告范文6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20xx年xxx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及安监科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控制指标,扎实开展工作。社区及辖区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态势平稳,有力地保障了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年初,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xxxx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消防防火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等。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今年以来,由于各地安全事故频发,为了吸取教训,按照上级及街道安全科的部署,结合实际,xxxx社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加大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辖区单位从业人员和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为了及时掌握辖区单位、门面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xxxx社区采取不定期对辖区单位、门面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单位和门面房经营店时刻要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月初,社区组织辖区单位法人、安全员,参加街道集中进行的安全员培训,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了责任人安全意识。社区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安全消防防火宣传单页、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防火的重要性,全面提高辖区单位和小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对辖区重点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XXXX辖区内重点场所超市、烟酒店及废品收购站要求所有店内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落实,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及时掌握和巡查店内的安全隐患及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排除、有记录、有总结,同时也做好店内各员工及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让经营者和员工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要求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要自行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加强自救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

  回顾一年来工作,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xxxx社区安全态势平稳。但是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的努力,但有些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尽心尽职努力工作,把xxxx社区的安全生产消防防火工作做细、做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辖区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范文

  为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推动20xx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和酒泉供电公司的文件精神,XX局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从6月1日——6月30日广泛开展了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工作进行总结:

  一、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XX局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方案: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局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全员参与。5月29日下午,召开全局视频会议,全局120多人参加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组织机构、安全目标、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对内学习教育。局里及时传达国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以及《20xx版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百问百查》,各单位,尤其是基层所站,及时组织员工召开会议,认真进行传达。据统计,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局范围共召开各类层次的会议38场次,参会人数达520人次。二是以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切入点,开展专业培训。6月2日——6月8日,局里先后举办两期变电运行人员培训班,近30人参加培训。局安监、生技部门还深入XX、XX等供电所开展模拟人触电急救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全局投入5000元,订购《安全教育警示》光盘4张、《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58本、安全宣传画150副,制作安全宣传横幅12条,下发到各单位悬挂张贴,全局共设置9个宣传点。局机关和各供电所组织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向全市广大用户共发送电力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材料5000余份,有力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气氛,使活动体现科学发展,保障平安的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宣传,提高广大用户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意识。

  三、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今年,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我局先后筹办了“第二届配电专业技术比武”和“安全伴我行”主题演讲比赛,进一步丰富了活动内容,在全局营造了“人人参与、贵在安全”的良好氛围。

  1、“配电专业技术比武”成效显著。6月24——25日,全局举办了“第二届配电专业技术比武”活动,来自全局系统的12个代表队24名选手参加了比赛,从参加的单位来说,具有广泛性,覆盖了全局基层单位;从参赛的选手来说具有代表性,可以说各部门、所站派出的都是精兵强将。XXX供电所、XX供电所准备扎实、训练有素。XX供电所高度重视,选派两支代表队参加。在比赛中,各参赛队选手配合密切,安装计量装置和启动保护装置井然有序,进一步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和业务技能,为参赛选手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通过比赛也比出了差距、比出了不足,激发了员工学业务、比技能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争做学习型员工、创建学习型组织”向纵深发展。

  2、积极参加酒泉供电公司技术比武竞赛活动。6月26日,在XX供电公司举办的配电专业技术比武中,我局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二,个人第三的好成绩。在8个县级供电企业中荣获第一名的佳绩,得到了XX供电公司领导和职工的好评和认可,提升了企业形象,是新班子组建后取得的一项重大殊荣,对开创玉门电力新篇章具有划时代意义。

  3、“安康杯”主题演讲竞赛警示教育作用凸显。7月1日,我局举办“安康杯”演讲竞赛活动,15名参赛选手通过一列列事故教训进行深刻剖析,折射出我们每一位电力员工肩负的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使全体参会人员心灵受到强力的震撼,对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筑牢了“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防线。

  四、突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结合局机关工作作风、劳动纪律等五项整顿工作,重点开展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防汛检查、反事故检查,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1、深入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学习情况,重点保证上级安全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6月中旬,局安监部利用2天时间,深入6个所站,重点检查第一阶段学习要点的落实情况,各单位都能及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玉门市电力局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意见》、《反习惯性违章学习手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事故快报》,从思想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检查交通车辆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章行为。针对全局车辆多、驾驶员多的特点,根据《玉门市电力局机关作风管理制度》,严查驾驶员行车安全,自6月份以来,先后查处3起违章驾驶(含骑摩托车)行为,对3名违章驾驶人员按照有关制度,各处罚200元。

  3、加强用电负荷监控管理,重点保障夏季用电负荷高峰期。进入6月份以来,全局进入了负荷高峰期,局生产部门认真监控电网运行情况,针对我市东片上级电压不稳定等情况,及时向XX公司报告,及时调整电压,同时深入金湾变电站等3座变电站,及时调整保护定值,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迎峰度夏。

  4、检查线路设备运行情况,重点保证配电线路、台区安全。结合6月份抄表,各所对配电线路、变压器、配电箱、集装箱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先后排除树障线126处、处理“三挂线”安全距离不够的8处、扶正电杆112基。

  5、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我局先后对XX、XX、XXX变电站加强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和规范,先后充实沙袋100袋。投资5.6万元,先后经过20天的筹备工作,6月9日——10日对处于洪水之中的玉赤35千伏线路17号铁塔进行移位处理,有效解决了洪水对铁塔的威胁,确保了我局赤金主网络的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成效及今后工作重点

  回顾总结一个月的工作,虽然时间比较短,但成效比较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学习、演讲比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夯实了安全基础。通过技术比武,使全局在水井起动设备及计量装置安装、故障排查上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局驾驶员形成了上车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戴头盔、行车途中不接打电话的良好风气。

  三是实现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安全目标。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来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所站存在学习方式单一,学习没有针对性,没有结合自身工作提出有效措施。对事故案例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没有防止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且存在事后印象不深刻、一问三不知的现象。

  2、线路下方修建小康住宅较多,各单位应本着对电力设施和人身安全负责的态度,积极进行宣传教育和制止违章建筑行为。

  3、线路“三挂线”问题仍然存在,还没有彻底解决,各有关单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必须彻底解决此类问题。6月30日凌晨发生的城建变医院后端平方低压线路与电信光纤钢绞线搭接,造成钢绞线带点,在城镇供电所近4个小时的查找后,最终消除了隐患,客户较满意。但从中也得到了启示,那就是隐患时刻在我们的身边。

  4、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中危险点分析不够详细,需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提高。

  5、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由于时间十分紧张,局里未进行全局安全大检查,7月份将与上半年工作考核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