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交易合同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交易合同书范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交易合同书范文2
一、成立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核定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社保、就业等经办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核定小组,负责每年一次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集中核定工作。日常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变更等工作仍由各经办机构负责。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时间和内容
自2006年起,每年年初为集中核定时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审定的参保单位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作为经办机构征缴的依据。2006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统一核定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基数核定时间由区劳动局统一安排)。
三、缴费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今年基数核定工作采用“报帐式方法”,实行“一次性办结”,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保单位已填写好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表》。
(二)《年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统计表》。
(三)年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费用明细帐。
(四)职工花名册。
(五)缴费单位核定完缴费基数后,再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六)需单位提供的其它帐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对单位代码、参保职工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及参加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二)各参保单位提供的基数核定基础资料和原始数据要求清晰、真实、准确。
(三)统一缴费人员口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后,企业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均为在职职工。凡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都要按有关政策法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在册不在岗的职工,要在核定表上注明在册不在岗的人数和缴费基数。
交易合同书范文3
初中数学和高中数学的不同之处,一是初中数学比起高中数学更加具体、理论性不强,而一上高中,高一代数刚开始就是理论性很强的集合和函数部分,这会使得有一部分初中数学即使学得很好的学生感到难以适应;二是初中数学则相对简单,只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就可以解决,而高中数学的思维方法更多的向理论化发展,解题过程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需要学生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类思考;三是知识容量明显增大,学生在同样单位时间内掌握知识的工作量要明显得多。所以在新的学习中,学生可能会产生一些困惑:
首先学生会比较依赖初中学习模式,比如教师会列出中考各类型题目进行反复练习,学生容易养成依赖教师的习惯,甚至是套用题型模式。而到了高中,这种模式一般来说不适合新的学习。
其次思想松懈,尤其是一些初中数学学习得较好,甚至是拔尖的学生,由于前文所说的初中内容较为简单,故而从思想上没有重视,更加没有从学习方法上做出相应的改变,导致直到考试的时候才发现没有跟上。并且对于自己非常自信,总觉得自己初一、初二的时候数学也没有很好,但是到了初三一咬牙“抱佛脚”就可以迅速地提高,但是在高中学习中,这是很难做到的,原因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主要的初中数学学习和高中不同的几点,并且高一是整个高中数学三年的学习中最关键的一年,其涉及的基础性知识太多了,一旦“开窍”较晚,很容易会导致整个高中数学学习跟不上。
虽然初中数学和高中数学有着这样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即将到来的高中数学也不需要产生多大的恐惧感。因为初中数学的学习与高中数学的教学还是从本质上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的。高中数学是以初中数学为基础的,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也是从小学到初中一步一步培养出来的。高中数学的新知识的引入必然都不是随随便便,凭空出现的,都是在初中数学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学习高中课程的时候,需要注意把握初中和高中的异同之处,从内在联系上领会到了知识的来源和用处,真正读懂初、高中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就能够从全局上把握初、高中数学知识的体系,梳理好初、高中教材内容衔接的知识点,并且在这些知识点上适当拓展和补充,使初、高中数学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换角色、走出自我
升入高中以后,学习环境有很大的改变,同学们都是从各个初中选拔而来的尖子生,知识掌握水平与原来同学相比有很大不同,大部分同学的整体水平不相上下,竞争对手与学习气氛特别是一些原来在初中成绩较好的同学,基本上要形成平起平坐局面,此时这些同学要在心理上从尖子生向普通生转化。因为这时候,新的班级里面,原来在初中小范围里面的学习佼佼者,整天备受老师的呵护,生活上嘘寒问暖,学习上倍加关注,课堂上被老师紧盯着又是提问又是板演的的优等生,突然发现到了高中以后,失去了老师的宠爱,整天上课憋足了劲,重新找回以前的自我,可这样的机会,可能换来的是一次次的失望和打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的积极性。实际上高中的课堂讲课模式与初中有很大不同,由于课堂容量较大,老师在讲课时与学生的互动诸如像课堂提问、学生板演等频率与初中有所减少,对学生的关爱程度并没有减少,只不过与初中相比,把这种关心、关注平均地从少数同学身上播撒在更多同学身上。所以说刚升入高中的同学要在心理上转变一种认识,开阔视野,以一种平常心融入到新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心理上的过渡。
二、立足课堂、提高效率
初入高中学习的同学,不少会出现越来越跟不上老师的讲课节奏,听不懂或者还没听懂老师讲的就一闪而过,过后老师也很少在课堂上讲解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高中和初中、小学学习的区别,随着升入高中以后,学生认知能力的提升和接受能力的提高,课程设置和课堂容量增加了不少。所以说在课堂上老师讲解的节奏和容量有所加大,往往使刚升入初中的同学从课堂接受上有点措手不及。细心比较会发现,从初中到小学,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理解接受力,无论是课本和教材的编制还是老师的讲解一个最大的特点是重复,今天学习是这个内容明天学习的可能还是这个内容,以至于今天这节课我还没有听懂听会,下一节课上老师又会再讲,一般不会影响学习。可高中就有所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学生的学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说在高中的课堂上要紧跟老师的讲解,切实提高课堂效率,不放过老师的每一个讲解。课前一定要做到提前预习,在课堂上着重留意老师讲解的那些容易混淆的内容,课后不会的内容及时解决,不要留包袱。
交易合同书范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何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①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本规定笔者试作以下归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㈠停车义务;㈡保护现场;㈢抢救伤者和财产;㈣报警;㈤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笔者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笔者认为不能笼统认为是事故发生后的无限长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笔者认为,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二、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否存在自首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不存在自首的问题,因为如果自首,则说明行为人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则不能认定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能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认定(以下无逃逸情刑的交通肇事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认定自首,应按总则指导分则的一般原则处理。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后又自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但处罚上应和其他自首的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⑤。
笔者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又自首的,是否认定自首,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犯罪人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表现综合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有报警及等候处理的义务,不能以此认为不存在自首问题,是否认定自首,应按刑法总则的规定来分析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
这种情况下,主观上被告人离开现场的目的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表现在客观行为上体现为离开现场后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并对事发经过毫不隐瞒,并且以行为人所知和认识到的情况如实讲述,不避重就轻,不夸大对方责任,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这种情况主客观能够相互印证,无为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只认定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并且应对其主动投案行为认定为自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量刑幅度内,并按照自首的量刑原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未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
若行为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肇事经过,虚假叙述,推脱自已的责任,夸大对方的责任,则按照刑法总则有关自首的规定,因未如实供述案件主要事实,不认定为自首,但因行为人无逃跑行为,亦不能认定为逃逸,应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投案后,向有关部门讲述有交通事故发生,但当时不是自己驾车,而是别人驾车肇事的,并说服别人替自己顶罪的,因无逃跑的行为,不认定逃逸,但后面的行为,又符合伪证罪的特征,则以交通肇事罪和伪证罪数罪并罚。
3、 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如实讲述交通肇事及逃逸情况的。
这种情况笔者同意前面第二种观点。交通运输应肇事后逃逸存在着自首的情况,即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有一个转变过程。在前面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故意支配下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而后面出于不论何种想法,去主动投案,自愿接受法律处罚的行为,又符合投案自首。是在两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两个行为,前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已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的,又能够认定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定罪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按照自首的量刑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经过一段时间后,又投案如实讲述交通肇事经过但称离开现场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情况的。
有的被告人称,自已是因为怕被害人及其亲属打自己才离开现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种情况,是被告人对自己的主观故意性质认识不清,按照笔者在前面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的论述,这种仍应认定被告人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因为逃避法律追究表现为逃避履行以下义务:⑴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避履行上述义务的任何一种,都符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不能以被告人的这一辩解理由,而认为被告人主观无逃逸意图,这是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问题。因被告人对肇事经过如实供述,对自首仍应认定。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定罪量刑。
有的被告人称,自己在交通运输肇事后,本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因为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阻碍了自己归案。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负有对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及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的举证责任,侦查机关负有按照行为人提供的线索协助取证的举证责任。同时被告人必须在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消失后,及时不间断的到有关部门投案。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理由包括:行为人肇事后被被害人家属秘密非法拘禁;肇事后被其他人员秘密非法拘禁;肇事后被人打昏一直昏迷不醒,被人带离现场等,使被告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客观行为的情形,上述情况属确实无法自动去投案。这种情况若查明属实,应以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并认定自首,不认定逃逸。
5、 行为人夜间驾车行驶与一黑影擦过,行为人认为是风吹来的树枝或布片等物品,车行驶一段路程后,行为人下车才发现血迹,然后报案并投案的。
确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如能查证上述事实,则行为人主观上无为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能认定逃逸,客观上在发现自己交通肇事行为后,及时报案并投案如实供述事实,即不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又符合自首情形,应以一般的交通肇事并有自首情节定罪处罚。
注:
①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②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21页;
③见《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71页;
交易合同书范文5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通知精神及要求,及时作出了部署安排,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了评议考核单位和专人负责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责成全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局直属各行业执法机构、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自评工作,按时、按阶段完成自评工作。
二、结合实际,抓住重点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机构开展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评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至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从评议考核的组织方式、内容和重点、步骤和方法等方面,主要针对本次考核的内容,即:开展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情况;全州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行业执法机构2013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和开展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对开展迎检自评工作进行专项安排布置动员。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工作要点》,落实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和责任。且对社会监督工作也非常重视,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设置了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层层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和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程序合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都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机构。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执行。二是执行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案卷档案制作,按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目录、材料、装订等均做到制作规范。三是认真积极地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为积时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州级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有关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局直属各单位、各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抓好落实,进行了纳入州级电子政务大厅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审批事项基本信息以及整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通过交通行政各项审批项目清理、取消、调整、下放,目前州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及转变管方式审批项目共31项。同时,由于局主要领导换届调整,也及时将委托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授权书首席代表作了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未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在行政许可中受理合法、规范,无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至今未发现有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予行政许可、不该准予行政许可而准予行政许可等违规情况。
(二)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主体资格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并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的制作和案卷档案的规范整理。着重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从案卷评查标准入手,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督导检查,狠抓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执法“六公示”制度,即“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权利、执法结果、执法监督”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案卷文书内容齐备。二是加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三是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且具法定资格,未出现超出职权范围执法的现象,在实施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办理。四是行政许可、审批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政许可程序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2013年至今年6月底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130件,办结130件,即办件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五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整洁、端庄,文明礼貌执法,使用程序得当。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无一例错案。并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制办执法人员资格有关规定,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及时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新进执法人员培训。三是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车管理,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监督专用车辆示警灯发声器使用证核发程序。到目前全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已审核申报交通执法(监督)车示警灯使用证184个,全部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审查后,通过网络系统审核申报完成,由省厅办理,非交通执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使用证。并严格按规定,交通执法(监督)车辆严禁进入任何娱乐场所,一经发现,将取缔示警灯及使用证。四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严格履行交通行政执法“12条忌语”、“7条禁令”,始终坚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五是加大了交通执法监督力度。5月份州局法规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州局直属单位对州直属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面进行了检查;7月24日至8月4日州局组织州公路局、运管处相关人员在州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要求对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执法文书、案卷进行了检查,并组织抽取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考试。主要评议考核2013年至今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在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中,对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处罚、许可、强制案卷进行了随机抽查,抽取路政案卷20份,运政案卷20份,海事无案卷,优良率达70%,良好20%,合格10%。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受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机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归档。六是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的统一和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执法公开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县交通运输局、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强化了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责任的落实,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完成。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趋利执法、等行为。
(四)加强培训宣传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一是为了提高我州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交工作,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内容;二是去年我局组织全州53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培训考试,并合格办理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州局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还注重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执法知识、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行政执法5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教育。对部分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要求自学,进一步提高了我州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了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意识,为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队伍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结合安全月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开展了“6.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日和“6.28”法律进社区活动。向群众发放水上法律法规宣传挂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共计2200余份。
(五)温情执法、热情服务、创文明行业,树满意窗口,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近年,我州小金县交通运输局、小金县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州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等单位和三名个人分别受到部、厅表彰。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我州交通战线长、点多面广,多数基层执法机构执法环境差、条件恶劣,执法场所受地理位子限制。“5.12”地震后至今,我州彻底关超限站办公、吃住仍在板房,执法场地狭窄,环境、条件较差,还将涉及到从新选址。州公路局路政支队和各大队执法场所现基本是与州公路局、县公路局合署办公;大部分县交通运输局都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办公,还有部分县的公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按当地统一规划准备搬迁重建。因此在执法场外观统一方面困难较大。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加之学习专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度不够,个别执法单位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文书内容填写不全、取证不齐全、使用法律术语不规范等现象,执法案卷不规范,归档较为混乱。
交易合同书范文6
第一次听到田野的名字是在周三的业务学习上,作为问题儿童的典型让老师们讨论教育对策。第一次看到田野,是在拍摄“周末小剧场”现场,看他旁若无人只顾自己拍球的样子让我感觉他跟周围的环境是分离的,对自己想做的事情执着得有点病态。新学期的第一天,我在门口帮一个孩子擦眼泪,成为了与田野正式接触新老师的第一人。他是被园长拉着手腕像踩棉花一样走进教室的,眼睛看着屋顶含糊不清地叫了一句“顾老师”,我猜我的模样他肯定不知道。
我的发现:散乱的心智
第一天,他游荡教室,触摸了所有的教玩具,材料散落了教室的每个角落,看到新积木,他会立即冲过去抢在手里玩起来。看上去他是个爱学习的孩子。科学家做过这样一个试验,把一群非正常孩子放入堆满玩具的屋子,孩子们看到积木立即冲上前把玩,各玩各的,同伴的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接着把一群正常孩子放入同样的环境,看到积木,孩子们的反应非常冷淡,他们的眼睛仔细观察屋子的每个角落,不停地问:“这是什么?”思考桌上的积木和屋子到底有什么联系,二十分钟后才有孩子拿起积木搭了起来。相比之下,正常孩子的反应有点木纳,非正常孩子的反应才是我们希望的快速敏捷。事实证明,看上去具有聪明行为的孩子是不正常的,正常的孩子会思考环境和自身的联系,在陌生的环境中是警觉和谨慎的。
在不工作的所有时间里,田野显得特别地无能和脆弱,不会举手等待发言,不会听信号行动,不会跟孩子们一起自由活动,甚至不会回答老师的提问,只会用眼泪和哭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时还会在洗手池里小便。这些现象并不是独立的,它们有个共同的本质,就是田野不懂得观察周围环境,不能了解周围和自身的关系。
一天,卞泽麟带来了一个桔子,想在吃点心时吃,我同意了,田野对我说他也想吃,我说是卞泽麟自己带来的。过了一会儿,我看见田野在吃桔子,我问他哪来,他指指教室里的水果篮。不一会儿,卞泽麟跑来说田野抢他的桔子,我追问是从哪里抢的,卞泽麟指指自己的手心。我带着卞泽麟一起来到田野的面前问:“田野,你刚才的桔子到底从哪里拿的?”田野指指水果篮,我继续问:“看着卞泽麟说,你的桔子到底从哪里拿的?”他继续指指水果篮,我再问一次:“看着我的眼睛,你再说一遍。”他心虚地指指卞泽麟。我第一次强烈地感受到田野撒谎的技巧如此娴熟,他的镇定自若令我无法相信这是一个5岁的孩子,真不知经历了多少次的历练才达到这个境界。
对照田野的行为,他确实是一个非正常儿童。所有非正常儿童的本质是心理歧变,暴力、自卑、恐惧、依赖、说谎等都是歧变的外在表现,这一切,田野他都有。
我的尝试之一:公平与信任
我们每天听到频率最高的话是“老师,田野打我。”孩子们之间身体的触碰有很多种情况,田野是很粗暴,但不见得每次都是他的错。在我这里,我给予他公平和信任,是别人的错,一定向田野道歉。但我的公平和信任对所有的孩子都一样。一天,田野跑过来大声地说别人打他的耳朵,很痛,原因是被他打的孩子还手了。以下是我和田野的对话:
“老师,他打我!”
“你有没有打他?”
“老师,他打我!”
“你有没有打他?”
“他打我!”
“你有没有打他?”
“他打我!”
“你有没有打他?”
“有!”
“那我就没办法了!”
田野没有声音地走了。
田野平时对待同伴非常地“苛刻”,眼里容不得一粒沙,与同伴发生了摩擦一定是别人的错,他打人是有充分理由的,甚至觉得每个人都在欺负他。他犯错后从不反省,因为他不懂得关系是相互的。在班里,他和同伴关系并不好,每个孩子都怕他。那天他的耳朵一定很痛,在痛的时候想到请老师主持公道,我的追问逼迫他想起事件的原由,自己犯错在先,要承担后果。一天,田野早早地吃完了饭,想玩一辆赛车模,向老师讨要。老师请他自己去想办法征得主人的同意。田野跑到饭桌旁大声地问:“办公室里那辆车是谁的?”没人回答,他继续大声问,问到第五遍时,他已经开始暴躁地跳脚了,任晨恺说:“喊吧,没人会理你的。”卞泽麟说:“田野,你叫什么?!”自始至终没有孩子回答他的问题,他终于没有玩到那车模。其实,这个情节是偶遇的,发展是我安排的,结果是我想要的,他那“打遍天下无敌手”的神气遭受了极大的挫折。此次经历让他体验到自己在同伴中的地位,体会遭到别人拒绝的痛苦,了解让别人痛苦的结果自己也痛苦。一次,两次,三次,在痛的后面,他逐渐懂得分辨是非,遇事接受事理。
我的尝试之二:用蒙氏工作来帮助他
田野是典型的强型儿童。玛利亚女士对强型儿童有过这样的描述:任性、暴力倾向、暴怒、不服从和进攻性。不服从表现得很明显,是一种所谓的破坏性本能。占有欲很强,它会导致自私和嫉妒;目的不稳定;不能集中注意几双手动作的协调比较困难,因此他们很容易掉落和打碎东西;心理混乱非分的想象。这些儿童可能大声叫喊、尖叫;一般都爱喧闹。他们干扰别人常常冷酷无情地对待弱小儿童和动物。在餐桌上他们一般都很贪婪。当这些儿童进入蒙氏教室,这些缺陷明显消失了。这一结果使我们懂得,他们以前的那些缺陷是习得的,而不是天生的。这些缺陷都是由一个简单的原因造成的,就是心理生活的营养的不足。
蒙氏工作带着一份强大而神秘的力量影响着每位孩子,也影响着田野。事实证明,我班的孩子没有一个因为田野这颗重磅炸弹而出现混乱,田野在工作环境中是安静和专注的。他在工作中获得了心理成长的营养,学会了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
我的收获:田野的变化
一天自由活动时田野推了赵克凡,赵克凡摔了下去,头撞到了椅子角,赵克凡立刻大哭了起来。我听到哭声抬起头,看见田野正在给他擦眼泪。我走过去,发现伤口肿了,有血印。我问田野为什么伤害小朋友,他回答:“我推他是故意的。”满脸的难受和后悔。我请他离开大家坐到旁边,他很顺从。这是我第一次看见他为别人擦眼泪,也第一次向我承认他的行为是故意的。他学会了坦诚,也知道了承担责任,他的变化着实让我大吃一惊。
又一天早上吃点心时,田野吃完自己的饼干立刻去取点心盘里的饼干,生活老师没同意,他立刻大哭大闹。下午吃水果,他一下子拿了两份坐在位子上慢慢地吃了起来。我拿走了一份水果,对他说“你的妈妈只付了一份水果的钱,你只能吃一份。如果你真的想多吃,就请你仔细观察每一个小朋友,看到他们都吃到了,还有多的你才可以再吃。”
几天后,我在给小朋友梳头,他跑过来说:“顾老师,我现在可以多吃一块吗?”我问他:“所有的小朋友都吃到了吗?”他说:“是的。”我说:“当然可以了。”那时候的他显得那么彬彬有礼,看他的衣冠不整都觉得有点可爱了。当他在集体活动中肆意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时,我立即告诉他:“没声音,你影响了大家。继续影响,请你离开。”老师经常请他为大家做事,搭个小模型,搬很多的椅子等,让大家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好的,周围就会给他带来好的反应,自己的行为是坏的,周围就会给他带来坏的反应,想要好反应还是坏反应自己作选择。事实上,田野学会了为自己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