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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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1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法制员是法制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延伸,是基层工商所、经检队依法行政的重要队伍保障。随着“两费”取消、执法办案体制改革、责任区监管不断深入,基层单位的工作重心和工作任务都有了新的变化,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但是目前法制员队伍及其工作仍然存在着职责不清、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制约了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既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基层法制建设的必然需求,也是有效保障基层单位严格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明确职责、择优选配;注重培训,严格管理”的原则,明确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开展各种培训,着力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素质强、作风硬”的法制员队伍,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制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兼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三)根据系统实际和工作需要,法制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承担以所、队名义和本所、队在分局授权范围内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2.组织以所、队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本所、队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等工作;3.组织做好本所、队法制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4.为本所、队工作提供法律分析、建议等法制服务;5.负责本所、队的法制统计、台帐报备等工作;6.做好对本所、队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监督;7.完成上级和本单位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建立健全基层兼职法制员的选配制度和任职程序

(四)各工商所和经检大队都应配备兼职法制员,法制员可以兼任办案、内勤等其他工作。在既有利于加强执法监督又能兼顾平衡其他工作的前提下,各分局可根据本分局工商所、队的实际情况,采取“交叉核审”、“AB岗位制”等多种工作方式,确保法制员充分发挥作用。

(五)选配法制员,应树立择优观念。原则上应当选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商办案工作满三年的或者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商办案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担任。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被认定为办案能手的人员可以不受以上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六)选配法制员,按照“自由推荐、严格选配”的原则,由各工商所、队结合本所、队的工作实际,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选中选择,并上报分局法规科;分局法规科应对工商所、队推荐的法制员人选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政治素质较高、业务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法制员,以分局名义发文予以确认。对工商所、队推荐的人选,分局法规科认为不适合担任法制员的,可以要求该工商所、队另行推荐。分局应保持法制员队伍的稳定性。

四、强化对基层兼职法制员的培训

(七)市局、分局应加强对法制员的培训,大力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分局法规科可结合本分局工商所、队法制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但一年之内组织法制员培训的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同时应注意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培训应具有针对性,应有利于执法监督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制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五、建立健全对基层兼职法制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2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3

在企业集团的各项专业管理中,大量的内部控制活动需要通过财务会计系统来落实,许多重要的管理数据需要通过财务会计系统来反映,几乎所有的经营决策都离不开财务会计系统的支撑。而在我国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如何实现有效的财务控制、达到财务管理目标,往往又是企业集团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正是由于财会系统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特殊作用,各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的总部,不约而同地把目光集中到了财务会计人员身上,期望通过对财会人员和财会工作的集中控制,找到一条强化管理和增加监督力度的途径。

一、目前采用的主要财会人员管理模式及其不足

基于财会人员角色的特殊性,以及目前我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种类型的财务会计集中管理模式已应运而生,行政、事业单位暂且不说(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单是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财会人员管理模式就有: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零户统管式";财政和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发文向国有企业委派财会主管的"主管委派式";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联合向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财务总监制";企业集团把会计从内部分离出来统一办公的"集中办公式";先将财会人员集中起来后委派到下属单位的"集中委派式"等等。这些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会计行为、体现会计监督的严肃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作用,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上述管理模式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以堵代导"。这些模式都不同程度的夸大了财会人员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过分地强调对下属企业和单位的监控,使财会人员的定位产生偏差,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为企业提供更加深入的服务和指导。有些模式还使财会人员凌驾于企业之上,把内部会计监督变成了一种外部强制性的行为,下属单位成了政府或上级部门的附庸,影响了企业自身管理职能的发挥。对财会人员个人而言,由于集中管理后工作范围与生产经营接触面的缩小,财会同业竞争加剧,个人的升迁与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由于经常处在企业的对立面,财会人员还容易被孤立或成为"摆设"。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上述财会人员管理模式下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一,由于我国现有的财会人员平均综合素质不高,多数情况下还要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管理,要让其肩负起对派驻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重任,难度较大。要么财会人员为完成监控与所在单位形成对立,工作难以开展;要么财会人员被所在单位收买,实际监控难以到位。其二,企业管理依赖于企业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离不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目前这种集中管理模式下,财会人员与所在单位是分离的,企业管理的许多基础工作,如定额管理、预算管理、原始记录的管理、财产清查以及有关财务的内控制度建设等等,往往处于企业、财务两不管的境地。其三,在目前这种集中管理模式下,万一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出现不测,实际责任难以落实。单位领导可能指责财会人员监督不力,财会人员为避免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也可能采取较保守的监控方式,上级(或集团)财会部门的领导也可能采用较强硬的监控手段,影响下属企业的健康发展。其四,目前国企普遍忽视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区别,在此前提下一味强调统一监控,可能出现会计核算监督掩盖企业财务管理的现象,影响下属企业的管理效能。

二、"财务"与"会计"职能分离的改进思路

现在的企业集团多数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出资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所有者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人(或称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薪酬、待遇和荣誉等效用的最大化。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不一致,在内部人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内部人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在这种企业内部,财会人员一方面要为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理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另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然后据实向所有者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会人员的直接利益与企业经营者紧密相联,财会人员往往迫于压力而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弄虚作假,文过饰非,使所有者的利益遭受损害。因此,为了抑制经营者急功近利、懈怠无能、粉饰浮夸或藏收匿利的行为,在对企业财会人员分类的基础上,由代表所有者的上级部门、企业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不包括财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或委派,仍不失为强化基础核算、保证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目前条件下,通过对会计人员的集中管理、考核和约束,至少可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解脱会计人员对企业领导的人身依附,削弱企业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力度,比较完整地体现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其次,从体制上把会计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部门与单位之间的矛盾,通过部门与单位之间的磨合、沟通,降低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再次,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监督职能,有利于有关制度、政策的落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另一方面,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从集中的财会人员中选拔具有管理才能、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较高的财务人员"归还"下属企业,令其专门参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并运用其财会专业知识和技能指导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使企业内部各项专业管理形成闭环,提高企业现有管理水平。财务人员"归还"企业,是对上述财会人员集中管理模式的补充和完善。

三、一种企业集团财会人员管理模式的框架

(一)总体原则:

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能的分离,会计人员由集团集中委派,财务人员由基层单位自行聘任。

(二)基本要求:

寓会计监督于日常服务,以财务管理促效益提高。做到"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核算程序化,工作手段电算化,传递信息网络化。"

(三)组织体系:(略)

(四)职能描述:

1、集团财务会计管理总部:负责集团基本财经政策的制订,资金宏观调度和管理,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组织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专业培训和考核等;

2、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负责集团日常资金的调配、融通和管理,为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结算、信贷及相关金融业务服务。各基层单位只能在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所有外部银行账户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中心按会计核算点设置分支机构,各开户单位办理所有资金结算业务(代出纳)。

3、各会计核算机构:由集团总部委派会计人员设立,按集团业务类型、地域和业务量设置独立于服务单位的满负荷核算机构(类似行政事业窗口单位,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配备最经济合理的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负责相关单位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并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实施会计监督,保证提供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会计核算机构的职能重在客观反映,而不参与和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人员应竭尽全力全方位满足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及相关之需,想单位之所想,急单位之所急,并全方位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4、基层单位财务机构(或财务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集团财务、人事部门推荐,基层单位聘任,成为所在单位的一员。财务人员应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知识和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成本管理等专业技术方法,加强所在单位基础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财务分析,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运作,为所属单位管理与决策服务。一般财务人员应较长时间为同一单位服务,以深入理解相关业务。

(五)信息传递:

1、财务人员是所在单位内部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应敦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统计核算,并将有关原始单据及时传递到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人员要协调好单位与财务会计部门、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己的财会专业知识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本单位领导出谋划策。

3、会计核算机构应定期向被服务单位和集团总部反馈有关会计信息,提供相关会计资料、报表,同时提供随时即时查询和电脑联网查询。记账凭证、各种报表由会计核算机构负责编制,定期返还所属单位归档保管。

4、资金结算中心与会计机构联合办公,分别负责,信息资料共享。

5、各单位在具体财会业务问题上出现分歧,由本单位财务人员与会计核算机构进行协调,共同商讨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合法进行。重大事项可通过集团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6、由集团财务会计部门组织,利用电脑网络、定期例会、各种书面材料等形式,及时传递财务、会计系统运行中的有关信息,针对问题及时解决。

(六)人员管理:

1、建立内部财会人才市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使真正的人才通过内部竞聘进入集团财会队伍。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外部招聘部分人员。

2、集团在岗财会人员经考核和内部竞争,在保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道德品行,并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财会人员划分为财务人员、会计人员两类,同时按如下层次实行分层管理:集团财务主管、集团会计主管、基层单位财务主管、核算机构会计主管、财务会计、会计核算员、出纳员。

3、按照集团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对在岗财会人员实行分层管理,逐人定位,定向培养,保持各层合理的智能配比、年龄结构和报酬级差。基层单位财务主管条件成熟时可担任同级相关行政职务。

4、会计核算机构、资金结算中心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考核、发放报酬;财务人员由所在单位管理,报酬由所在单位考核发放。集团可按核算业务量向基层单位收取一定费用,并通过内部协议形式明确服务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5、财务、会计人员之间可以交流,不设固定交流期限。

6、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集团财会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有针对性地提高培训、有选择性地外部培训、定期的法规政策培训和后续教育等方式,以及经常性的理论研讨、内部交流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7、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会计人员以集团财会管理部门考核为主,并综合被服务单位反馈意见,按考评结果确定奖惩、淘汰与被考核人报酬挂钩。财务人员以所在单位考核为主,集团财会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方面的参考意见,按考评结果确定其业绩、报酬、升迁或调离。

8、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七)业务监督:结合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可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八)总结: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4

**县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县政府将“安全生产月”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安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安全生产月”面上工作;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对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会组织负责发动企业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安康杯”和为农民工送安全卫生知识活动;共青团组织负责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各有关部门都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有社会影响的安全宣教活动。

二、围绕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通过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栏、文化橱窗、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户外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基层服务活动。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形成联动,深入到所属乡镇、企业、厂矿、村居等基层单位,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服务送到基层单位,直接面对企业职工、村居居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帮助基层单位和企业找漏洞、查隐患,抓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数字电影、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宣教活动,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四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教活动。利用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依法处罚一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动员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每个企业都有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宣传标语和经费投入,并组织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意见征询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技能竞赛、岗位评比等活动;在厂区、车间等工作场所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企业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使我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为以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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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5

一、评比原则

(一)突出技术、突出技能、突出业绩。在注重员工基本素质提高的同时,把工作中技能过硬、业绩突出做为评选的衡量标准。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公开竞争、综合考评的办法,严格操作程序,增强评选透明度。各基层站队确定上报人选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员工意见,确保“优秀操作员工”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三)突出评选、使用、待遇相结合。建立“优秀操作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发挥作用的随时取消“优秀操作员工”资格,终止其相应待遇,确保“优秀操作员工”的生产骨干作用和榜样作用。

(四)突出全员参与、全面提高。按照评选标准对每名员工进行考评,发动所有员工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激励员工自觉学习、努力工作,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评选的范围、比例及数量

(一)评选的范围

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连续出勤、无责任事故和治安违法案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操作岗位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比例及数量

按照操作员工总数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操作员工”50名。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团结协作、勇于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

2、具有较强的技术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生产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能够及时解决生产难题,工作业绩突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涉嫌违法犯罪的。

(2)本年度出现安全环保及生产上报责任事故的。

(3)本年度出现违反劳动纪律、填写假资料等情况的。

(4)本年度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

(5)本年度班组内出现上报公司责任事故的。

(二)评选标准

1、思想道德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自觉维护和谐局面,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关系,不参加任何非法团体,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工作能力

(1)技术业务素质过硬,能正确分析并处理好本岗位发生的问题。

(2)积极参加公司、厂、队的培训活动,主动学习岗位技术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达到“知岗、懂岗、讲岗”要求。

3、爱岗敬业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本岗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生产上做出突出的贡献。

(2)爱护公共财产、维护集体利益、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主动参与班组管理和班组建设。

(3)团结同志,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视班组为家,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4、工作业绩

(1)能够出色完成每月承包的工作量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本岗位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现场管理达到规范清洁,符合现场管理要求。

(4)岗位无事故、自身无伤害、环境无污染。

四、评比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评比方法

1、基层站队综合考评(总分100分)。推荐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基层站队依据评选标准,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一次打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总分的60%;

二是基层站队对员工进行理论考试和业务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总分的40%。

通过上述方式,基层站队按操作员工总数15%的比例,向厂推荐本站(队)“优秀操作员工”候选人,上报企管法规科。

2、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统一考评。考评总分100分,其中理论考试占30%、技能考试占50%、基层站队综合评价占15%、赋分占5%。一是理论考试主要为本工种技术素质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是本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教程与鉴定试题集》的相关内容,中级部分占30%,高级部分占70%;二是岗位技能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范围是本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教程与鉴定试题集》的相关内容,中级部分占30%,高级部分占70%;三是赋分标准。本人所在班组被评为五型班组加2分,在油田公司岗位技能大赛中被获得金牌的加3分、获得银牌的加2分、获得铜牌的加1分。赋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按照打分顺序取前50名为厂“优秀操作员工”。

(二)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评选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31日)各单位领会和传达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评选推荐方案。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9月20日)为基层站队自行考核阶段。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促进员工技术、业务及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阶段:(2009年9月21日-9月30日)为各单位按照本单位“优秀操作员工”推荐方案进行考核、推荐、上报阶段,将候选员工和综合得分情况上报企管法规科。

第四阶段:(2009年10月1日-10月31日)为厂组织综合考核评选阶段。由考评小组组织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五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1日)公布评选结果。

五、组织机构

厂成立“优秀操作员工”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振东

副组长:荆华李树军许景伟项宝军

组员:各部门参评人员

具体评选组织工作由企管法规科负责牵头,人事劳资科、党群工作科协助配合。

六、“优秀操作员工”待遇

(一)对评选出的“优秀操作员工”奖励200元。

(二)颁发“优秀操作员工”荣誉证书。

(三)积极为“优秀操作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优先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在本年度评先选优活动中重点考虑。在下年度的疗养、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七、“优秀操作员工”管理办法

(一)建立“优秀操作员工”培养制度,发挥“优秀操作员工”作用。安排“优秀操作员工”参加各类骨干培训班和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把工作技术难题交给“优秀操作员工”,使他们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优秀操作员工”有义务对其他员工进行传、帮、带。

(二)建立“优秀操作员工”淘汰制度。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操作员工”资格,撤销待遇。一是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二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四是工作岗位变动,失去生产骨干作用的。

八、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优秀操作员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周密组织,严格考核,确保评选出的“优秀操作员工”真正发挥其生产建设主力军作用。

(二)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推荐人员搞好培训工作,争取在考核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获得工作和个人利益的双丰收。

(三)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规定,抓好评选工作各阶段的运行,不能随意更改步骤、简化程序,保持全厂活动的协调一致。凡未经考核就推荐的基层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做为调动员工生产和学习积极性、创建“五型”班组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范文6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顺利进行

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直各机关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三)高度重视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市直机关各工会组织要成立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财务部门要具体落实,财务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把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制定计划,逐步实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全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县级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力争到2012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力争到2015年,90%以上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结合市直机关工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验收计划:

(一)到2012年3月31日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二)到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机关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2013-2014年为查漏补缺阶段,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及以前年度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基层工会,力争在当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做好申报、考核验收、确认工作,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以《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采取500分制,凡按《标准》考核评分达到400分以上的基层工会为验收合格。

(一)工会考核验收确认权限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财政局考核确认。

2、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所管辖的市直各机关工会组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考核验收,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

(二)工会考核验收确认程序

1、自查

各单位要以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和《标准》为准绳,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至少三个月后才能申报。各单位提出申报前,必须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评分进行模拟验收。

2、申报(每年4月)

各单位以《标准》为依据,通过自查、整改、模拟验收后,自评分400分以上的,应当主动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申报审批表;

(2)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小结;

(3)自检评分表、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

(4)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工作小结;

(5)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6)单位财务人员回避制度证明;

(7)单位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8)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考核确认(每年5-10月)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将组成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中级会计师职称的不少于30%,考核小组成员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

(2)考核验收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标准》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做法,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据实评分,宽严适度。

(3)考核验收小组在收到单位提出申报后,应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单位作实地考核,考核资料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会计资料,并按《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逐项评分。在考核中发现自查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或发现有涂改、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情况的,应停止考核,并责成申报单位重新整改后,另行申报。

(4)考核验收小组全部考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

①申报单位在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基本经验;

②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

③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④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⑤考核小组负责人以及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⑥考核确认部门盖章。

(5)申请单位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小组复核。

4、确认(每年11-12月)

考核验收小组工作结束后,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应将其申报材料、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并颁发合格证书。

5、实行定期验收确认制度

验收合格期限保留为三年,对于已达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单位,每三年重新进行申报验收,对合格单位继续颁发合格证书。过期不申报或重新验收不合格单位,自动取消规范合格单位称号。

6、归档管理

考核验收单位要建立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业务档案,记载考核验收、颁发证书、复查等情况。考核业务档案视同会计档案,并做长期保管。

四、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单位和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经考核确认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将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评先依据之一。

(二)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和上级工会等通报批评的单位,或在审查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并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考核。

(三)对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如期达不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限期整顿;过期不积极进行整改的,由上级工会监督整顿,并建议撤换该单位财务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