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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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方案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 法律 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近年来,铁路运输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众多铁路单位动迁新址,从而产生了大量具有可观的商业开发价值的闲置场地。这些巨幅土地资源如由铁路企业自行独立开发,在资金、人才、经验、资质、社会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而“铁路出地,路外出资”的合作开发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由于利益驱使,以及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一些铁路企业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遭遇过重大风险,导致项目停工、烂尾,纠纷不止,诉讼不断,国有划拨土地被强制拍卖,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

美国经济学家F.H. Knight曾说,风险是不愿发生的可预测不确定性的客观实体。基于历史教训,要规避风险,维护铁路合法权益,就必须建立并完善合作开发项目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本文着重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政策,尝试对铁路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初步探寻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铁路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分析

(一)风险的成因

1、主观因素

由于合作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项目决策的水平、能力、掌握信息的全面程度、决策程序是否科学以及决策者、管理者的人格、廉洁、信用都会直接影响合作项目的成败。

2、合作方因素

在较长的项目开发周期中,合作企业内部情况在不断变化,一旦合作方发生资金、融资等困难,或出现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行为时,就会使项目陷入纠纷。

3、外部环境因素

国家及区域的政策法律环境及融资信贷政策变化都会对合作方履约能力、土地及融资成本、开发收益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4、铁路内部管理因素

铁路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公司法人治理及对建设资金投入与使用的监督预警机制是否健全,都会影响项目实施与效果。管理上的漏洞很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风险的主要类型

1、前期风险

是指在立项、审批、报建阶段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合作无效或夭折风险。合作双方如都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能使合作协议归于无效。项目未获行政许可则合作夭折。二是未将铁路方列名风险。是指在报建手续中,合作方将合作项目的批文或证照办至其单独名下,给未列名的铁路方带来巨大风险。三是土地有瑕疵风险。国有划拨土地不能直接用于开发房地产商业项目,土地未依法“招、拍、挂”程序,合作项目将存在违法。

2、实施风险

是指合作双方签订履行合同或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资金短缺风险。房地产开发资金量大,周期长,随时可能出现资金短缺,导致项目无法继续。二是合作方违约风险,包括:未及时按合同约定确保资金供应,或未经铁路方同意擅自处理项目及土地资产,都会给铁路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不良融资风险。如果合作方在融资时将铁路的土地及项目利益做抵押,到期不能还贷就会导致土地及项目被强制拍卖。或者合作方挪用贷款资金、逃避债务,将可能使铁路企业承担法律连带偿债责任。四是项目公司风险。铁路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项目公司,如果合作方操纵项目公司,将使铁路方的股东权利无法在公司中体现,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及运营情况脱离铁路方的监督控制。五是安全及质量风险。包括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对带来的纠纷与损失。

3、后期风险

是指项目竣工后及投入经营阶段产生的风险。包括:一是双方利益分配纠纷风险。合作签约时双方只能约定分配的比例,等建设工程设计图审定之后,双方可能会对各自分配的具体面积、楼层位置、地下停车场及公摊面积等内容产生争议,同时建设过程中调整设计、规划、增减面积也会使合作双方产生纠纷。二是工程延期或质量风险。是指项目设计失误、预算超支、工期延误以及质量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等因素带来的风险。三是后续经营风险。是指项目投入经营使用阶段产生的风险,比如在约定建成后的物业产权归铁路,由合作方反租的合作模式中,合作方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等。

二、铁路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一)建立以专家研判论证为基础的科学决策体系

1、建立专家库

对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风险研判与评估对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可在铁路系统内部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专家成员由铁路内部精通相关法律政策、房地产市场运作及项目风险管理的各类专家、管理骨干组成。由专家成员对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各角度的论证,并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预判与评估。

2、规范项目论证与决策流程

由专家库成员及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可研论证与风险评估,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制订初步方案,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上会讨论,由主要领导拍板,并报相关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最终实施立案。流程如下图:

(二)建立以全过程监控为特征的两级项目风险监管机构

房地产合作项目周期较长,需要有固定的监督机构来跟踪项目的进展,以达到对风险事件预防和补救的作用。可在铁路局内部建立两级监管委员会:

1、在路局一级建立项目监管委员会

作为常设性机构,对管内所有单位的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各个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与抽查,对各项目的实施单位有考核与问责的权力。

2、在路局下属单位中建立具体项目的监管委员会

对本单位所实施的每个具体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公司运作、项目资金流量、合作方公司履约情况等等,并且及时将上述情况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反馈。

(三)建立以关口前置为目标的自动预警系统

1、资金及财务信用预警系统

对合作方提供的资金要在铁路主导的项目公司中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的实施。同时及时动态地监测项目资金周转状况,一旦资金低于相应水平,立即督促合作方增资或融资。

2、融资预警系统

一是在融资时间上,应要求项目土地出让金不得融资。合作方在缴清土地出让金,达到法定融资条件后方可融资。二是在融资抵押范围上,合作方只能对自己在该项目的可分得利益设立抵押,禁止用项目土地及铁路方可分得利益进行抵押。三是在融资监管上,融资贷款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禁止单独一方融资,贷款资金须注入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四是在融资额度上,应要求合作方以其分配利益的一定比例为上限合理设定融资额度。五是在融资程序上,必须将融资方案报上一级铁路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合作方履约能力及信用预警系统

一是建立合作方资信档案库。在铁路局、二级企业中尝试分级建立项目合作单位资信档案库。合作前对合作对象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将资信调查的结果及合作方在项目实施中的履约诚信情况一一记录在资信档案库内,按优、良好、差的标准给合作单位进行内部评级,供下一次决策参考。二是分阶段签约制度。整个项目可分为若干阶段,合作方履行完上一阶段的合同义务,实现了合同目的后方能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合同,如果在某一阶段中合作方出现违约,铁路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中止下阶段的合作。比如先签订合作报建协议,等合作方协助铁路企业完成规划报建、改变土地性质等相关手续后才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这样就将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化整为零,使某个阶段发生风险时不至于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实施与推进。由于土地使用权归属铁路方,因此铁路方掌握着寻找其他合作方或独立继续开发的主动权。三是铁路单方解约机制。合作协议中可明确约定,在合作方严重违约危及铁路方利益的情况下,铁路方有不负赔偿义务的单方解约权。四是风险低押金制度。可要求合作方在合作实施前向铁路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当合作方违约时履约保证金直接作为违约金、赔偿金扣除。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违约行为的合作单位除了在经济上给予惩罚以外,还要降低或取消合作单位准入资格,列入铁路系统内部的黑名单,在铁路内部进行违约合作单位榜上公示,进一步加强对违约合作单位的制裁,限制或禁止这些单位在铁路房地产开发合作市场的准入。

(四)完备以法定程序及合同为载体的法律保障措施

1、切实履行各项行政许可列名登记程序

对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项目开发的所有批件、证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文件、证照及备注栏中都注明铁路方为项目开发主体之一。产权发证时,尽量要求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比例的房屋面积、楼层、位置分别发给合作各方房屋产权证,避免争议与损失。

2、依法走土地招拍挂流程

这是确保铁路单位掌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前提。挂牌交易前铁路方作为原用地单位提出足够保障铁路利益的用地补偿条件,包括:安置原场地内职工的费用,经铁道部审核在当地选址重建铁路生产单位费用,以及相关市政公共建筑费用等。拆迁补偿利益的价值要确保铁路方能获得足够的对价补偿;铁路方必须以自身名义参与土地拍卖,由于回购土地成本较低,中标把握较大。拍下土地后,铁路单位再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利益作为投资用于项目的合作开发。

3、签订补充协议细化利益分配方案

在工程设计图审定之后铁路单位要与合作方商定的房屋分配的具体方案,在必要时应委托双方认可的有信誉的评估机构对项目所有物业价值进行评估。双方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同时通过合同对建设过程发生的设计、规划调整、建筑面积增减如何分担作事先约定以避免纠纷。

4、及时进行产权登记

完工之后,应当尽快办理铁路方的产权登记,确保铁路方尽快获得资产产权,保障铁路方分配权益不落空,及时对可分配物业进行经营筹划的前提。

(五)强化以规范管理为内容的制度防控体系

1、规范招投标制度

合作方的选择、项目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保合法、合规,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2、规范项目公司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应由铁路方委派,在资金及财务管理上应将项目资金、融资贷款、商品房预集款归集到项目公司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项目公司的合同及印鉴。

3、规范施工管理制度

按房地产开发流程、建设施工管理条例以及铁路企业施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尽量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明确合作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违章违法、纠纷处理等各方面承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参考文献:

[1]Frank H Knight.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M].New York. DoverPublications,2006

[2]Stephen W.Mak. Risk Analysis In Construction: A Paradigm Shift From A Hard ToSoft Approach.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1995

[3]梁世连.工程项目管理.北京: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建筑;营改增;问题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问题概述

1.抵扣问题

(1)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对材料的需求大,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施工企业的比例一般都在60%以上。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施工承建的工程项目分布比较散,所处地域位于偏远地区,造成材料采购的“散、杂、小”;材料的来源广、方式多,许多建筑材料基本上是就地取材、个体供应。不同来源的建筑材料,“营改增”后抵扣方式不同,并且很多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无疑增加了建筑业企业的实际税负。

施工企业“甲供料”现象比较常见,包工但不包料,有些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等由于占成本比重比较大通常甲方(建设单位)会进行统一采购,然后调拨各参建施工企业。在这种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甲方(建设单位)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各参建施工企业只能获取相应的结算单,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承担的税负必然偏高。

(2)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人工费一般占工程成本的20%~30%,但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大,人工成本在建筑企业总经营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有些已经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筑劳务公司的成本主要由劳务工的工资、社保费等人工费支出构成,这些支出不进行进项抵扣,按6%计征增值税销项税反而增加了2.83%(1/1.03*0.06-0.03)的税负。建筑劳务公司的利润微薄,税负的增加要么迫使其走向破产,要么根据流转税的传导机制最终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若税制改革政策中,对人工劳务支出没有类似视同缴纳或其他的抵扣政策,势必会导致建筑业劳动力价格的大幅上涨。

(3)建筑动产租赁业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主要来自企业自行采购和经营租入。在新的税改方案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率为17%,而其原营业税率仅为5%,对租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种挑战。建筑企业周转材料、对外租赁机械设备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如果租赁企业得不到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加的税负必然转嫁到施工企业中去,使得实际纳税额增加,加大实际税负。

2.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

按照现行税制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建筑企业作为第二产业中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的行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在客户类型和业务模式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工程项目多、分散比较广、材料采购多而杂,造成发票的收集、认证、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高,保管要求高,这就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合作项目问题

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会选择联营合作的方式,这在建筑企业施工内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联营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存在着经营风险,尤其表现在合作方选择的问题上,会弱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有些合作方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设施和采购的材料很难取得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没有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势必会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可抵扣的税款数额减少,造成工程实际税负增加,涉税风险会威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此外实现营业税转型增值税后,由于法人主体的不相容性,集团和所属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势必会受到冲击。

4.现金流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验工计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滞后问题比较普遍。由前所述常常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甚至没有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此外,“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必须当期缴纳,使得建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造成资金紧张。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的措施

1.应对抵扣问题的建议

(1)应对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

针对“甲供料”现象引起的抵扣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本文建议由甲方或者集团公司统一与供应商洽谈,但合同却由各参建企业签订,这样容易取得各自的增值税进项税票分别进行抵扣。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从内控的制度设计、人员思想的普及到企业内控的具体执行,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积极查找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的原因,查漏补缺,尽可能的获取抵扣发票。

(2)应对建筑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企业尽可能的获取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同时考虑到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微利企业,主要以劳务输出为主,购买材料和机械设备等比较少进而获取的进项税额抵扣少,本文建议针对建筑劳务企业从国家层面给予优惠政策的支持,并且采用6%的低档增值税税率。

(3)应对施工设备支出的抵扣问题

建筑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尽可能的在改革实施时间后购买企业所需的大型机器设备。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要租赁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出租方的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权衡利弊来确定最佳的租赁方案。

(4)应对进项税额太大的抵扣问题

房屋建筑物的价值高且使用年限长,建筑业“营改增”后,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折旧,对过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抵扣,一方面也是会计公允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又一方面也减少了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冲击。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发票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必须及时严格,做到有凭有据,有证可查,这无疑对我国税收的征管带来了难度。

2.应对发票认证、收集和整理问题的建议

及时汇总企业的销项及进项税额,加强发票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要求高、税收监管严格,而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量大、难度大、时间长,发票管理比较复杂。这就要求企业机构增设专门的税务岗位和人员,培养专业的发票管理人才,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控制。

3.应对合作问题的建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集团及各参建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树立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和责任观;对联营合作方的选择要严格把关,尽可能的向对方获取增值税作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4.应对现金流问题的建议

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以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日为准。

加强企业资金、现金流的管理,提高企业现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合理调配、调度企业资金,以防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抵扣问题引起的现金流断裂。

5.应对税率问题的建议

针对住建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理论测算和实际测算的差异,本文建议建筑企业营业税转型改革分地区、分步进行,实行差别税率。不同的建筑业务类型采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比如材料比重较大的施工企业采用11%的税率,建筑劳务企业适用6%的低档税率。

建筑行业营业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既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又要求企业自身的转型发展。建筑行业“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政策层面上,我国需要重塑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税务管理机构改革,实现平稳改革。

三、结语

建筑企业在应对“营改增”时,应该积极面对,针对实际中可能会遇到的部分材料支出、建筑劳务支出和建筑动产租赁的抵扣问题;发票的收集、认证和整理问题;项目合作问题以及现金流等问题,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与宣传,寻找针对性措施,争取配套政策;使建筑业“营改增”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许美华.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3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3

关键词:微电网;利益相关方;建议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30日

“十三五”计划是我国实现能源的战略转型,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立足我国国情,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所以,发展微电网,对我国发展智能电网、促进电力技术革命,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微电网

自2001年美国微电网被提出来以后,随后经过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研究和实践,微电网概念不断被完善,进一步推动了新能源利用和普及,尤其是用于分布式发电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的电能生产、使用者认同微电网概念。如今受到多数人认同的微电网由以下组件构成: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变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保护装置;它们共同构成了微电网这一小型发、配电系统。新型电力电子技术、分布式发电和储能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了微电网这一发配电综合体,微电网具有自我控制、保护和管理的功能,既可和大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离网运行。通过采用电力电子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在运用电力电子装置的基础上,微电网将多个数量和多种类型的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综合在一起,取长补短,形成了不同组件间的优势互补。

二、研究微电网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电力需求持续增长,而电力供给存在制约,面临资源的短缺,传统的电力消费对资源环境压力巨大,发展微电网是我国应对资源短缺、减轻环境压力、实现能源节约型社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新型经济模式的必然选择。因而,微电网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一)为我国相关部门和微电网开发者提供配置决策参考模式,促进微电网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为推动微电网的发展,可以在参考本报告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涉及微电网项目价值补偿和社会责任的双向利益传导与激励机制,并由此形成我国独特的微电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二)通过推动微电网建设,为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思路。当前,我国正探索多种电力体制改革措施,其中之一是从配电用电环节入手弱化电网自然垄断性;而微电网因正符合这一思路,并且由于其具有由技术特征带来的从用户侧稀释电网自然垄断性的优势,无疑是比人为分设配电环节更为理想的改革模式。微电网开发所促进构建的有效竞争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有利于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三)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当前的政策、法规体系并不利于微电网等智能电网新技术的全面发展,当前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电力法等法规对可再生能源接入大电网等有一定制约。因此,本报告的研究可以在保障电网安全、高效、可靠的前提下,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议,从而为形成有利于微电网等电力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等有利国计民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三、微电网主要利益相关方及其利益诉求

(一)政府。政府在微电网建设项目当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由于微电网的特殊性,前期投入较大,管理成本较高,政府是财政拨款主体和特殊项目的支持者,政府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存在。毕竟我国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还很高,在很长的时间段以内都必须要靠政府扶持来建设运营。究其原因,包括民营资本不足且竞争力不够,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工程管理绩效与成本控制不完善等问题非常多,不是一夕之间就能解决的。公共工程管理体制决定了整个微电网建设项目工程的效果。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评价,对控制效果进行检讨,以利于进行修正。政府对于微电网建设项目投资的需求描述可以归纳为:

1、获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由于微电网建设项目建成之后对公共用电、居民用电都有益处,并且由于发电来源大部分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也有益。政府对于微电网建设项目的投资不同于其他投资者,政府的投资首要考虑原因就是有益社会和环境。

2、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由于微电网建设项目的投入建设可以解决部分劳动就业问题,所以政府也会支持。

3、丰富产业结构。单一的电网结构不能促进电网的发展,加上新能源、新科技的运用相信可以丰富产业结构。

4、微电网项目建设可以适当为政府部门增加税收。

(二)大电网。大电网是现有电网的既得利益者,也是现阶段电力行业的主导,在电网建设技术、施工、运维、资金以及电网接入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微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行过程中,大电网都是密切相连的利益相关者。微电网按是否联网可以分为孤岛型微电网和联网型微电网。三种微电网经典模式中,除了海岛/边远型微电网外,其他两种都需要连接大电网,以实现自身覆盖面和利益的更大化。如果不是大电网主导建设的微电网,大电网对于孤岛型微电网的影响并不很大;但对于联网型的微电网,大电网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大电网会从规划、建设、运营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干涉管理。大电网对于微电网建设项目投资的需求描述可以归纳为三点:

1、提高大电网安全性。对于敏感性的用户而言,如国防、医院等,对电能质量以及供电保障的要求相对较高。对于敏感性用户而言,建设微电网以保障备用电源的安全,是对大电网形成有利的补充,有利于避免大型电网大规模停电风险,并有利于满足敏感性用户的用电保障。

2、把握电力发展趋势,探索微电网技术。微电网是电力发展的一个新的形式,我国正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此时积极参与微电网建设,有利于掌握微电网发展的主动权。

3、获得投资收益。作为理性经济人,大电网的投资会要求一定的回报,追逐合理利润。

(三)微电网投资方。投资方在整个微电网建设中所处重要地位,是因为他们是资金的来源,是项目的支持者,一切的项目建设和运营都是由投资方牵头起来的。另外,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投资方时刻关注着微电网的项目效益,对项目有着监督的作用,其直接影响手段在于:一个项目的资金往往不是一次性全到账,而是分专项专用,分阶段批示,通过资金报表分析决定要不要给出下一阶段的资金投资,投资方有权利不予投资,对微电网的建设起到了正面的激励作用。投资方对于微电网建设项目投资的需求描述可以归纳为三点:

1、获得投资效益。政府以外的投资者都是追求利益的理性人,对于他们而言一般会要求有一定的利益回报才会有所投资,这里的利益回报是指实实在在的物质上的或者金钱上的回报,并且追逐的是最大化的利润,这里明显区分于后面的政府的投资。

2、投资微电网的工程项目是长期的。这个项目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一个工程的初期投资都不会在项目一收工就立马收回,只有在项目长期存在的情况之下投资方的获得利益才可能慢慢的回来,且利润是在不断的运行当中逐渐累积。

3、其成本是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投资方的初始成本如果超过了其承受范围,会对投资公司的运行造成亏损、破产等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

(四)承包商。微电网项目中的承包商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等。其中设计单位作为提供施工设计方案的单位,对微电网项目建设成功与否有着重要影响;没有监理单位的监督工程的建设可能出现拖延、质量不达标等状况;供应商提供了整个建设所需要的物料。所以,这些承包商是微电网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程度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在决策阶段里面设计方需要提供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竣工设计图等;监理单位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规划等。而在这一阶段供应商和施工方只有通过招标的形式与项目业主确定委托关系,并没有参与进建设。

设计单位在微电网项目决策阶段的利益需求包括:获得经济利益;获得社会利益;在完成项目的同时培养技术人才。

监理单位在微电网项目决策阶段的利益需求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各单位配合其监督,并能够按时、保质、安全地完成微电网项目建设的任务;能够达成长期合作的关系。

(五)用户。用户是最终微电网的使用者,也是电网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用于在微电网建设项目中的需求:(1)有稳定的供电水平。普通居民用户需要的是足够稳定的供电。而工业园区或者医院要的是停电可能会造成园区的巨大损失,因此可能会需要24小时不间断的供电;(2)合理的价格;(3)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环境要求,微电网项目的建设要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单单是项目本身有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这一点是不够的,在材料的利用、建设的材料方面也应当注意保护好自然环境。

四、微电网发展建议

(一)微电网典型发展形式

1、电网企业主导模式。由于历史原因,大电网在电力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大电网所提供的某些关键资源,如接入资源,为合作所必不可少,构成了多方合作开发的重要基础。在此种主导模式下,电网掌控着微电网的部分所有权和事实上的经营权。

在能源需求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国内外都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发电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以便取得避免大型电网大规模停电风险并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双重功效。在可再生资源丰富的地方发展微电网,如风能、光能丰富的地方发展微电网,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保障电能的供给,同时也有利于降低环保压力。因此,可再生资源丰富的地方,可发展微电网。此时,微电网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大电网电力中清洁能源的占比,提升大电网可靠性,宜采用大电网主导的模式。

2、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和大用户主导模式下,微电网建设主要满足:(1)政府规划;(2)用户侧电力需求。简言之,政府和大用户提供市场资源,换取电网和外部投资者的合作。政府提供的关键资源,构成了多方合作的基础。就政府而言,所能提供的关键资源包括规划(如核准建设用地等)及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法规,提供财政补贴等。此种模式主要是为了满足较为特殊的政府需求,投资经营可由微电网实际使用者来完成。微电网并网及余电网上网不一定是用户侧主要追求目标。

对于敏感性的用户而言,如国防、医院等,对电能质量以及供电保障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大机组、大电厂、高电压为特征的大电网供电系统,在20世纪产生的大规模停电灾难或事故,引起了人们对于大电网供电系统是否存在问题的思考。为满足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以及保障敏感性用户的供电需求,微电网的发展是有必要的。对于敏感性用户而言,建设微电网以保障备用电源的安全,是对大电网形成有利的补充,有利于避免大型电网大规模停电风险,并有利于满足敏感性用户的用电保障。此时,宜采用政府主导模式进行合作开发。

3、微电网投资方主导模式。微电网投资主导模式是指特定投资者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微电网建设进行投资经营的项目模式。与电网主导模式相比,投资者模式对投资人没有特殊的限制,因此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主要从事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股权投资者、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如设备供应商等。此种模式下,投资者以出资享有对微电网的所有权和相应收益,经营可由电网公司或其他外包运营维护公司完成。

对于没有接入大电网的偏远地区而言,建立电网体系或降低用电成本成为履待解决的问题。从需求的角度来看,边远孤立地区的微电网发展需求具有很强的迫切性。微电网的建设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地居民的用电问题,同时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的开发),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从需求的角度来看,边远孤立的地方需要发展微电网,此时宜采用微电网投资方主导的模式。

4、鼓励微电网的合作开发模式。微电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营难以由一个公司或企业单独完成,必然是一个合作的过程。探索以电力清洁能源发展为关键,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金融资源以及其他多方资源形成合作,形成以各利益相关者收益为重点的合作机制,在项目合作中加深各方联系,通过合作共赢,保证微电网项目的高质量完成与运行。

5、建立微电网多方合作平台。微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调节会消耗很大成本。建立微电网的多方合作平台,将各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到平台中去,微电网工程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该平台找寻相关负责或是优势单位,缩减联系成本,减少交易成本,减少社会福利损失,更好地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建立以关键合作方主导的合作关系。微电网的关键合作方包括电网、地方政府和大用户及外部投资者。关键合作方通常与微电网有重要的利益关系。因此,以关键合作方为主导,建立与微电网各方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推动微电网发展的同时,还能平衡各方的利益,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对于促进微电网合理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微电网项目中可以采用的合作模式主要有股权合作和契约合作。这里的股权合作主要是指以参股或是控股的方式参与到合作项目中去,既要承担项目风险,也依据股权份额分享项目收益。狭义契约合作是指主要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参与项目合作,项目风险对契约合作方影响相对较小,只能享受契约规定的收益,不能接受项目超额收益分红。分析微电网利益相关者对于微电网项目的利益需求,本文认为在三种主要运营模式下,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可以采用股权或是契约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微电网项目中去。

由于用户的内部协调成本相对较高,对微电网的显性付出并不明显,他们能参与的更多是微电网规划中的论证以及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除了产业园区型微电网用户外,其他两种典型微电网用户难以在运营阶段对其产生过大影响,微电网也没有与其建立股权或是契约合作的动力。产业园区型微电网中,用户多为大用户,有很强议价能力,微电网可能会接受其以契约形式进行合作,股权形式合作对于用户来讲,积极性并不强。如果微电网中存在可替代电力能源,如可以接微电网也可以接大电网的情况,则用户没有与微电网进行股权或是契约的动力。总之,用户难以以股权或契约形式参与到微电网项目中。

设备供应商在三种主导模式下,股权与契约合作两种方式均可采用。不同的设备供应商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部分设备供应商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做好示范效应,可能会采取股权合作模式,更多的参与到微电网的管理中去,将微电网项目作为试点工程;部分供应商只是定位于供应设备,提供设备服务,可以采用契约形式参与微电网。

承包商的利益诉求更多是在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取财务报酬,介入项目的时间相对较短。这四方更有可能采取契约合作的模式。当然也可以考虑BOT、BT等模式进行。

(三)政策建议

1、财政引导。微电网作为新兴的领域,相应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其金融需求与金融机构供给之间突出的矛盾有关。财税政策引导已不仅仅靠过去单纯地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而更多的是利用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本的进入。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财税金融模式,有效缓解了相应微电网项目的融资困难。只有在财政“铺地”的基础上,金融资源和民间资本才能更好地进入微电网领域,才能提高民资的积极性,消灭其疑虑并稳定未来预期,财政金融“前脚带后脚”的作用模式也使市场效用得到了更大发挥,才能更好地推动微电网项目的发展。

2、合理运用金融工具平衡利益相关者关系。微电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不一定完全相同。可以利用金融工具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关系。如确定各利益相关者是否可以以股东形式入股微电网,占有多少股份,在微电网整个生命周期的决策中占有怎样的地位;不参股的利益相关者应该对微电网有多少控制与影响权力等。以及通过确定微电网相关资源的价值,然后利用碳排放交易市场和相应的政府补贴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等等。通过合理运用相应的金融工具,来平衡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

3、同网同价政策在微电网方面的改进。自1998年以来,我国改造农村电网、优化农村电力管理机制,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明显改善了农村电网结构,增强了供电可靠性,大幅降低了农村居民用电价格,为农村经济的腾飞打好了基础。微电网作为一种新的形式,建设的成本通常较高,当微电网接入大电网时,电网的同网同价政策势必对微电网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微电网的电网接入和大电网的同网是有一定区别的。因此,为了鼓励微电网的投资者进行微电网的投资,有必要对微电网的电价进行相应的探讨。为促进微电网的合理健康发展,现行的同网同价政策需在微电网方面进行合理的界定和改进,形成微电网的价格特区,以保障微电网各方的利益。

4、形成微电网价格特区。可以从渗透率的角度,来形成微电网的价格特区。如通过微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以及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这两个方面进行界定。如微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需超过30%,电网中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达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计划的15%,以这两个标准来判断微电网是否应该享受价格特区。通过形成微电网的价格特区,保障各方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多方投资者的投资,进而更好地推动微电网的发展。

5、技术政策。积极参与微电网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微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是建设微电网的技术依据和制度保障。微电网需要实现电网各个组成单元之间以及系统之间的高度信息共享。现有的技术标准不明确,接口不统一,降低了系统兼容性。标准是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参与标准的制定成为不少企业获取成功的利器。微电网标准体系为微电网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为参与微电网建设的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电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推动微电网国际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高我国微电网的竞争力。同时,微电网标准的制定,也有利于增加自身在微电网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有助于自身微电网的建设与运营。

主要参考文献:

[1]虞苍璧,杨敏英.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我国智能电网发展模式[J].中国能源,2010.32.5.

[2]周雷.微电网规划综合评价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3.

[3]余贻鑫,栾文鹏.面向21世纪的智能电网[N].科学时报,2010.9.6.

[4]曾鸣,朱晓丽等.独立运营模式下微网投资收益分析及运营建议[J].华东电力,2012.40.8.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4

合作项目:铝氧化化学抛光老化液及清洗液磷酸回收再生利用工程项目

To:联科运营电镀园项目

我公司NEA整套专利系统技术的独特特点:

1

磷酸的回收率85-95%(例:每个月消耗磷酸100吨,采用NEA系统后只需要再采购10吨左右)。

2

铝的去除率大于80-95%,最终浓缩后铝含量在5-7g/L。

3

系统总的运行成本(处理后的浓缩液85%)≈1500-2000元/吨。

4.

系统运行过程中只产生氢氧化铝等铝盐絮凝剂,对废水站压力几乎没有影响。

BOO模式基本合作条件:

1. 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公司平台,共同投资运营受益本项目,具体股份分配可以商议2种模式6:4/7:3。

2. 系统NEA酸回收系统总造价≈500万(可处理5-8吨每天的磷酸抛光液)。

工艺条件:甲方目前提供化抛老化液磷硫比在3-4:1以上,每天消耗的单磷酸计算需要3-6吨以上,此条件为双方产生受益的基础。

工艺条件:甲方目前提供化抛老化液磷硫比在3-4:1以上,每天消耗的单磷酸计算需要3-6吨以上,按照现场产生废液磷硫比在2:1,处置时需要加入磷酸调节,则:

1. 受益计算,磷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6000元/吨,硫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500元/吨,调节后混酸中磷硫比为3:1,一吨抛光液受益≈6000/3*2=4000元,去除调节比例的磷酸则≈4000-2000=2000元,硫酸受益≈500/3*1=165元,合计2000+165=2165*0.8(按市场价8折计算)=1732元/吨单价。

2. 污水受益计算:1吨磷酸产生3-4吨污泥,每吨污泥单价1250元/吨,药剂污水处理费用≈500元/吨抛光液,合计一吨磷酸处理成本≈6000元。

3. 系统运行成本:每天按照5吨消耗量计算,2000*5=10000元/天,每月25天*1万=25万(月运行费用)

4. 总受益合计:按每天消耗5吨磷酸计算:≈(1732+6000)*5≈38660元/天。(设备投入回收周期≈3.8万(每天受益)*25天/月=95万,系统投入500万/(95-25)/0.8折扣≈11个月)。

1. 受益计算,磷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6000元/吨,硫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500元/吨,混酸中磷硫比为3:1,一吨抛光液受益≈6000/4*3=4500元,硫酸受益≈500/4*1=125元,合计4500+125=4625*0.9(按市场价8-9折计算)=4162.5元/吨单价。

2. 污水受益计算:1吨磷酸产生3-4吨污泥,每吨污泥单价1500元/吨,药剂污水处理费用≈500元/吨抛光液,合计一吨磷酸处理成本≈2000元。

3. 系统运行成本:每天按照5吨消耗量计算,2000*5=10000元/天,每月25天*1万=25万(月运行费用)

4. 总受益合计:按每天消耗5吨磷酸计算:≈(4162.5+2000)*5≈30812.5元/天。(设备投入回收周期≈3万(每天受益)*25天/月=75万,系统投入500万/(75-25)/0.8折扣≈12.5个月)。

5. 双方合作后,乙方负责提供全套设备(预处理+除铝+高效率节能蒸发系统+10T桶10件,3-10吨浓酸桶10件)及技术,并负责主要操作人员1-2名,设备的总造价约500万。待处理液体及硫酸反洗液的转入到磷酸回收设备旁侧收集桶,以及处理好的化抛浓缩液转出,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工程人员确认。

6. 设备及技术。

7. 乙方处理后的混酸需要达到甲方回用条件,回收后的磷硫酸按甲方上月采购磷酸/硫酸(结合市场)平均单价(未税)如:

8. 7. 乙方处理后的混酸需要达到甲方回用条件,回收后的磷硫酸按甲方上月采购磷酸/硫酸(结合市场)平均单价(未税)如:

9. a.磷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6000元/吨,硫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500元/吨。处理后的酸回到镀槽里肯定要打折的

a.磷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6000元/吨,硫酸平均采购未税单价为500元/吨,

b.收益计算规则:产生污泥量的定义---由双方统计每月磷酸总计消耗量而得,1吨磷酸≈3-5吨污泥,污泥单价=1500-2000(我们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固定一个标准价格=2500?!如果市场波动价格大于20%的时候在商议做调整,如果波动不大就按一个固定价格,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市场波动情况,由于第一步没有涉及到磷酸回用,暂时不定义磷酸的单价)

10.款项采用月结30天计算方式(既本月甲方使用的酸的总量,次月8-10日双方确认总量及单价,核算出甲方应付总额后,乙方20日前开具3~6%的发票交付甲方,甲方在本月25日前付出,假期另计,如付款日期超出15天(特殊情况协商除外),。

如果遇到甲方整月生产停顿时,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基础保底费用,按照平时每月消耗量费用的60%计算,如果甲方连续超过2个月没有生产,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11.甲方负责以上《设备工作条件》中内容:自来水管DN20,硫酸300公斤/每天,蒸汽DN40(压力5kg),电源18kw,压缩空气(压力5kg),预处理设备化学洗少量清洗药剂,安装场地及土建工程,设备四周活动围帘,5吨中转桶*4件。10吨原液桶2件。

12. 设备工作条件:自来水管DN20,硫酸300公斤/每天,蒸汽DN40(压力5kg),电源18kw,压缩空气(压力5kg),预处理设备化学洗少量清洗药剂,安装场地及土建工程,设备四周活动围帘,5吨中转桶*4件。10吨原液桶2件。

13.使用本设备大大节省废水系统处理成本,甲方有义务为本次合作的模式和利益分配保密保证不向同行传播,磷酸回收处理设备如需要夜班操作,甲方可安排一名废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协助配合,乙方给予操作技术培训。磷酸回收设备原液及浓缩液,以及处理过程中需要各种化验及分析,甲方全力免费给予人力及设备配合。

14. 本合同签约后,乙方即刻准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大致周期1-2月可以调试运行试验。在试机之前或在正常合作期间(乙方回收提纯出来的酸能满足甲方使用条件),

15. 本合同之有效期为***年,从甲方正常使用再生提纯磷酸开始计算,合作期满后,需要再签协议。

16.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者,依据诚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处理。

本合同之附件一份,设备磷酸回收設備安装准备分配表及工艺流程图

无锡智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5

企业进行资本运营,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而且妥善于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化、资本化运作。一般来说,名牌优势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的主要方式是,以名牌为龙头发展企业集团,依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集团的规模联动,达到对市场覆盖之目标的。

二、特许经营融资策略

现代特许经营的意义已超越这一特殊投资方式本身,并对人们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在常见的资本纽带之外又加上一条契约纽带。特许人和受许人保持各自的独立性,经过特许合作共同获利。特许人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市场,受许人则可以低成本地参与分享他人的投资,尤其是无形资产带来的利益。

三、交钥匙工程策略

交钥匙工程是指,跨国公司为东道国建造工厂或其它工程项目,当设计与建造完成并初步运转后,将该工厂或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照合同完整地“交”给对方,由对方开始经营。

交钥匙工程是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受阻后发展起来的一种非股权投资方式。另外,当它们拥有某种市场所需的尖端技术,希望能快速地大面积覆盖市场,所能使用的资本等要素又不足时,也会考虑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

四、回购式契约策略

国际间回购式契约经营,实质上是技术授权、国外投资、委托加工,以及目前仍颇为流行的补偿贸易的综合体,也被称为“补偿投资额”或“对等投资”。

这种经济合作方式,一般说来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输出整厂设备或有专利权的制造技术,跨国公司得到该企业投产后所生产的适当比例的产品,作为付款方式。投资者也可以从生产中获得多种利益,如:机器、设备、零部件以及其它产品的提供等。

五、BOT融资策略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比较新的契约型直接投资方式。

BOT中的移交,是BOT投资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相区别的关键所在。契约式或契约加股权式的合营,指投资方大都在经营期满以前,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及分利方式收回投资,契约中规定,合营期满,该企业全部财产无条件归东道国所有,不另行清算。而在股权合资经营的BOT方式中,经营期满后,原有企业有条件地移交给东道国,条件如何,由参与各方在合资前期谈判中商定。独资经营的移交也采用这种有条件的移交。

六、项目融资策略

项目融资是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而发放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的主要担保是该工程项目预期的经济收益和其它参与人对工程修建、不能营运、收益不足以及还债等风险所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主办单位的财力与信誉。

项目融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贷款人的风险很大,一般较少采用;二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即贷款人除依赖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并可在项目单位的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与项目完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各种担保。各担保人对项目债务所负责任,以各自所提供的担保金额或按有关协议所承担的义务为限。

七、DEG融资策略

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是一家直属于德国联邦政府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及中、东欧的体制转型国家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

DEG的投资项目必须是可盈利的,符合环保的要求,属于非政治敏感性行业,并能为该国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DEG的投资对象须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没有行政干预,管理层在相关行业至少有5年的经验。其总资产大致应大于1000万德国马克,并小于50亿德国马克,且在前两年盈利,有留存利润,并且营业利润(净收入/销售额)应大于5%。

八、申请世界银行IFC无担保抵押融资策略

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采用商业银行的国际惯例进行操作,投资于有稳定经济回报的具体项目。现在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开展工作,即向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及向企业和政府提供咨询和技术援助。IFC通过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方式,帮助项目融通资金。IFC通过与外国投资者直接进行项目合作、协助进行项目设计及帮助筹资来促进外国在华投资。

九、融资租赁策略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它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

融资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融资方式,具有浓厚的金融业务色彩,因而被看作是一项与设备有关的贷款业务。

十、成立财务公司策略

根据我国的现行金融政策法规,有实力的企业可以组建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可以发起成立商业银行和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申请人必须是具备一系列具体条件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吸收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成员单位发放本、外币贷款,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务公司具体条件,决定和批准的业务。

十一、产业投资基金策略

投资基金是现在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最早产生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目前,全球基金市场总值达3万亿美元,与全球商品贸易总额相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境外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新的有效手段。

投资基金的流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基金本身随时赎回(封闭型基金);另一种是在二级市场上竞价转让(开放型基金)。

十二、重组改造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策略

银行在我国可以算是特殊的政策性资源,企业完全可以抓住机会以银行资产重组的形式控股、兼并、收购地方性商业银行。银行资产重组,根据组织方式和重组模式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强制重组、银行自主重组;重组的措施可以是资产形态置换和现金购买。总之是力求控股银行,对控股银行进行股份制再改造,申请上市和开设国内外分行,筹措巨额资金以支持业内企业的发展,形成实质上的产业银行。

十三、行业资产重组策略

资产重组是通过收购、兼并、注资控股、合资、债权转移、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对同行业及关联行业实现优势企业经营规模的低成本快速扩张,并迅速扩大生产能力和市场营销网络。

十四、资产证券化融资策略

资产证券化是传统融资方法以外的最新现代化融资工具,能在有效地保护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所有权利益和保持企业稳定的基础上,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资金需求和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矛盾。

资产证券化能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高的现金,并将未来预期的资产收益转变为当前实现的现金收入,通过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解决中国引进外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使用增级技术更适合中国现状。

十五、员工持股策略

目前我国股份公司发行新股,为了反映职工以往的经营成果,可以向职工发行职工股。该公司职工股的数额不能超过发行社会公众股额度(A股)的10%,且人均不得超过5,000股;这部分公司职工股从新股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可上市流通。在公司上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材料时,必须报送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的职工人数和职工预约认购股份的清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行核查,以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有可能不再安排公司职工股份额。

结合国外ESOP职工持股计划的成功之处,我们提出几个较为现实可行的职工持股方案:

工程项目合作方案范文6

阿曼5区项目是中石油进入中东油气勘探开发市场的第一个项目,区块的原作业者为日本的Japex公司(合同期限为19812028年,含延期10年)。2001年前后,Japex公司在面临该区块产量持续下滑、新区块勘探接连落空的情况下,欲转让此项目。中石油经研究,认为该区块具有较大的潜力,遂联合阿曼Petrogas公司联合收购了Japex公司在阿曼5区块的100%权益(中方与阿方各占50%股份),按照股东签订的联合作业协议的规定,投资双方共同组建一个联合作业公司,运作阿曼5区块。联合作业公司DaleelPetroleumCoLLC于2002年10月15日在MUSCAT依法完成工商登记,这是中石油首次与外方联合注册成立的对等股权的联合作业公司。阿曼5区项目自中方进入以后,凭借技术优势,包括应用薄层碳酸盐岩储层精细描述技术,创新地提出了地堑断块成藏理论,扩大了含油面积,增加了储量;应用复杂断块碳酸盐岩地层精细构造解释与小断层识别技术,落实小断层分布,最终能够识别并落实5m左右的小断层;应用复杂断块、薄储层碳酸盐岩高精度水平井地质建模技术,建立了高精细的储层地质模型,为水平井钻井提供了可靠的地质依据,大大提高了薄储层水平井钻井有效储层钻遇率;优化了项目区井身结构,缩短了钻井周期,节约了钻井成本;形成和完善了适合项目区的多分支水平井地质导向钻井技术、强抑制性KCL/聚合醇泥浆体系、大满贯测井技术、顶部驱动钻井技术等,在提高钻井效率和降低钻井成本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目前阿曼5区已具备200万吨的原油生产能力,油田操作成本低位运行。中石油在阿开展石油合作13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石油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锻炼了一批既懂国际化经营又具有丰富生产管理经验的职工队伍。由于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过联合公司、两家合作伙伴及阿曼政府三层审批,而审批的时间具有程序上的不一致性,这样往往会产生投资计划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差异。如中方投资计划的审批是通过年度计划工作会议,而外方股东是通过JOC(联合作业委员会)审批,政府则是通过JMC(联管会)审批。重大投资计划的执行按照既定的管理程序需要两家股东及政府分级授权审批,如:立项审批、承包商的选取、招标策略及评标结果等,这一程序虽然减少了执行过程的风险,但也延长了投资计划执行的进程。若两家股东及政府有任何一方存在异议,则计划执行就要暂时中断,等待各方意见统一时才能继续,这样往往影响了投资进程,同时对招投标时间估计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各阶段文件均需进行内部审查并提交股东及油气部进行审批,如对招标策略、招标文件、评估报告及授标建议等的审批。对阶段性文件的准备及审批过程时间掌控不足,导致后续实施过程相应延迟。

2中石油在对等股权下的管理策略

对等股权联合作业公司的管理是对中石油管理能力的一个全新的挑战。项目运作13年来,联合作业公司在经历了磨合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调整稳定阶段后,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期。在此期间中石油始终在石油协议的框架下,在充分分析自身和合作方的优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多赢”的理念,充分整合双方股东资源及当地社会资源,发挥各自所长,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以创新的管理应对各种挑战,既确保了中方的利益,也实现了项目又好又快发展的共同目标。

2.1阿曼5区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分析

阿曼5区项目合同模式为产品分成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包括最低义务工作量及费用、油气定价、投资和成本回收方式、利润油气分配方式、折旧计算、签字定金和生产定金、培训费、税费以及合同延期条款等[4]。阿曼产品分成合同收入分配流程见图1,从中可以看出,政府的收益为利润油和所得税,而合同者的收益为成本油和利润油。产品分成合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最基本的特点是投资者获得的是原油、天然气实物。产品分成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外国石油公司承担勘探风险,全部产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来偿还费用的“成本油”,另一部分是由资源国或者资源国石油公司同外国石油公司分享的“利润油”。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重大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日常业务管理由外国石油公司负责;外国石油公司提供作业所需的全部资金和技术,并承担有关风险;外国石油公司所分得的利润油按照资源国规定的税率缴纳。根据合同条款,设备和装置运进国内或完全转让后,就是资源国的财产。产品分成合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是资源国政府从生产一开始就可以得到自己份额的“利润油”,从而获得收益[5]。本项目产品分成合同的主要财务要素有成本回收、利润分成。成本回收通常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实际回收的资本性支出和操作费用。产品分成合同一般会确定回收资本性支出和操作费用的每年度的最高产量,即通常所说的“天花板”。本项目xx%的原油可以用作回收资本性支出和操作费用。累计未回收的成本可以结转到下一个年度继续回收。该合同没有规定资本性投入和费用性投入,在投资回收条件上相同,即均可当年回收,超过实际成本部分的成本油自动转化为利润油分成。利润分成就是合同双方按合同中规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的分成油的量。本项目xx%的原油用来分成(利润油),政府分成比例为xx%,投资方分成比例为xx%。成本油价值超过可回收成本余额的超额回收部分,在年度内按季度调整为利润油,相应份额退还阿曼政府[6]。

2.2充分发挥双签制的作用

联合公司内部决策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双签制。公司内部任何招投标的确认、合同的签订、资金的调配使用都必须经在联合公司工作的双方股东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双签制是对等股权的产物,双签是行使股东权利最为有效的办法,可以有效地制约对方。联合作业公司内的任何决策和决定,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双签并生效,否则,任何一方的意见和建议都不能得以贯彻和执行。例如,联合作业公司进入磨合期后,股东双方由于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互不信任,互相排斥,互相抵制,导致任何工作不经过激烈的争吵,是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这个时期,只有双签这个法宝可以遏制对方。中方人员的工资标准,中方人员的休假制度,中方队伍和设备的进入,无一不是借助双签的武器来实现的。对于双签制的运用,只要合理运作,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就可以充分发挥双签制的优点。与具有独立作业权的合资公司相比,实行双签制的最大特点是股东之间的争端发生在决议之前,一旦完成了双签,双方都会全力以赴推进工程或项目的实施,很少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大的争端。

2.3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借用外部审计实现有效的内控管理。为了精干机构,公司内部没有设置审计部或内控部,而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采用多方位的审计保障联合作业公司的规范运作。联合作业委员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为了对联合作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委派不同的审计人员进驻联合作业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各项审计。这些审计是审计人员与股东和当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是对联合作业公司运行和经营状况的评判,是对联合作业公司的经营风险的评估,是对联合作业公司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内部控制程序及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产品分成协议,阿曼政府委派审计人员对联合作业公司的可回收成本和产品分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个审计,为联合作业公司的投资、成本回收以及利润油分成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给予核实。另外,阿曼国家审计署受国王委派,对联合作业公司进行政府审计,审计范围包括联合作业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主要对其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给予鉴定。按照联合作业协议规定,联合作业公司必须有内部审计,对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生产经营风险进行审计和评价。股东也可以直接委派自己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自己在联合作业公司的投资情况、投资回收情况进行审计。另外,股东双方都是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以,股东双方每年都委托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联合作业公司进行审计,出具最终的审计报告。近几年来,联合公司每年要接受来自政府和股东5~7次的审计。这些不同方位的审计和监督,为联合作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奠定了基础。联合作业公司组建后,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体系以及完善的税收政策。利用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咨询机构来帮助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财务和税收制度,特别是依法注册的联合作业公司税收政策与原石油协议所规定的免税条款发生冲突时,国际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咨询机构的专家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满足了政府的要求。

3经营风险分析及控制

3.1政治风险分析及控制

阿曼是世袭君主制国家。苏丹享有绝对权威,颁布法律、任命内阁、领导军队、批准和缔结国际条约。1996年11月,颁布《国家基本法》(相当于宪法);12月,成立以苏丹为首的9人国防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宜并参与决定苏丹继承人。2011年初,受西亚北非地区局势动荡影响,阿曼局部出现小规模示威游行活动,苏丹迅速采取因应措施,大幅改组内阁,修订《国家基本法》,赋予协商会议更大权力;加快民主化进程,在协商会议议员全普选基础上,实现协商会议主席、副主席由协商会议议员直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行“阿曼化”政策(指所有阿曼境内企业均须雇佣一定比例的阿曼本国劳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抑制物价过快增长。上述措施使阿曼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近年来,阿曼政府大力推行经济多元化战略,加强杜库姆经济特区、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进一步纾解社会矛盾。目前阿曼政局总体平稳,社会稳定。

3.2地质风险分析及控制

目前项目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后备储量不足。经过几年的滚动勘探和新区勘探,项目进一步勘探的潜力有限,储量替换率比较低;二是油田开发将进入中高含水期,目前油田综合含水已经达到xx%左右,油田开发一旦进入中高含水期,面临如何有效地实施控水稳油,减缓含水上升速度的问题。针对上述挑战,可以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加大整个油田的滚动勘探力度,进行整个五区块三维地震资料重新采集和处理解释研究,积极在浅层寻找接替储量和在深层寻找含气的潜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同时积极寻找新区块的合作机会,拓宽项目发展空间。二是充分发挥中石油治理高含水油田的技术特长,开展高含水水平生产井裸眼段堵水技术研究,优化注水方案,合理配置注采比,减缓含水上升,同时加快地面配套设施建设,满足高含水油田生产的需要。三是继续开展EOR先导性试验研究,为油田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3.3经营风险分析及控制

3.3.1对资源国投资环境的准确分析和预测

中石油进入本项目后,所有成绩的取得主要受益于前期对宏观环境的准确分析和预测。虽然阿曼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但加强了项目投资环境的评价,对潜在的风险因素有充分的识别。中石油在实现海外战略的过程中,各战略目标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如果不能对这些因素可能给项目造成的影响进行准确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可能给项目带来巨大损失。

3.3.2计划预算分析及控制

Daleel作业公司按照“石油合同”及“联合作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联合公司”、“合作伙伴”及“阿曼政府”三级预算控制管理体系,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即根据股东及阿曼油气部确定的年度油气产量及现金流目标,由联合公司准备并论证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然后上报给合作股东审核,技术部分由合作伙伴组成的技术委员会(TSC)评审,TSC评审通过的工作计划及预算,由合作股东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JMC)审批,经JMC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最终上报阿曼油气部审批。经过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由作业公司管理层反馈给作业公司各个部门,由各个部门具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实行过程控制与跟踪修订,调整的工作计划预算再按照同样程序上报股东、政府审批。对于建设期超过1年的单项投资计划,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额度,实行单项预算投资有限授权审批的过程控制,并把工程预算的总额度按照工程进度分配到各个执行年度。审批后的工作计划预算最终反馈给作业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执行,按照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部门预算又可以划分为费用类预算及作业工程类预算,后者主要为投资类预算。在预算过程控制中,作业公司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及方法。对于费用类预算,各业务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分解到预算年度的各个月份,通过月度、季度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的对比分析,控制预算差异,分析预算差异及原因,若预算单列项预期将超预算10%,则需及时报请股东预期超支原因并申请预算追加。对于单项作业或工程类投资计划,则需按照三级管理的有限授权实行过程审批控制,包括:投资项目效益论证、承包商的选取、招标策略、技术及商务标评标标准的确定和评标结果的审批、授标的审批等。在作业或工程项目启动前,作业公司需要准备AFE(AuthorizationForExpen-diture)文件,向合作股东申请预算执行授权。按照Daleel作业公司AFE管理程序,单项工作计划在5万美元及以上的就需要准备AFE,5万美元至20万美元的AFE由作业公司内部授权人批准;20万美元及以上的AFE由股东审批。AFE的审批过程同时也是股东及作业公司联合对作业事项的控制过程,股东的具体意见通过AFE的审核反馈给作业公司,这样就强化了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降低了作业风险。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变更因素,则要准备相应的预算变更申请BCR(BudgetChangeRequest),报请股东批准。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是资金密集、高风险行业,决策的失误会造成投资的巨大损失,鉴此,联合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决策程序,每年从9月份起开始准备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油田的勘探开发方案确定各专业的工作计划,然后根据工作计划的内容,利用公司以往的实际投资和运行费用数据、市场询价、专业顾问公司询价、招投标信息等做出投资计划,接着由公司高级经济评价师按照股东确定的油价对重大投资进行经济评估,内部收益率低于15%的项目则不会上报股东审批。公司内部确定工作计划后,公司将上报股东联合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最后报联合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程序规范、决策审慎,有效避免了决策的失误。

3.3.3加强技术经济评价工作

海外石油勘探开发项目的效益与资源国的财税制度和合同模式密切相关,合同者的分成比例随开发阶段和产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阿曼公司在投资决策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注重技术经济评价工作,针对价格、产量、成本、税收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结合开发阶段,开展项目现金流、投资安排、产量安排等研究,随不确定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策略,确保中石油投资效益的最大化[7]。

3.3.4合理筹划纳税方案

根据联合公司实缴所得税额的xx%(政府利润油比例xx%)计算服务费额,依据产品分成合同和联合作业条款,寻求资源国油气部的审批并列作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可回收成本。按这一计算方法,无论税务核定的服务费率如何变化,股东的净现金流入额度都不会因为税负的提高而减少;即便按照利润油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则股东的净现金流入额度也不会因为纳税而减少。通过这一解决方案,使得20022011年度合计所得税款加成xx百万美元(税款xx百万美元加成xx%)一次性计入2012年度预算,这意味着联合公司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可以遵循同样处理原则,合同期内近xx亿美元的所得税风险得到了合理规避[8]。3.3.5石油合作一体化战略按照中石油“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的整体优势,上游带动下游,实现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中方积极帮助国内工程服务队伍进入阿曼这一高端市场。2003年,中石油所属东方物探公司通过招标获得5区块xx平方公里的三维地震采集作业合同,使中石油地震采集队伍首次进入中东市场;随后获得多个作业合同,成功占领阿曼市场,每年收入在几千万美元。2006年,东方物探公司再次获得5区块xx平方公里的三维地震采集作业合同。2003年8月以来,中石油所属长城钻井公司110钻井队中标5区块进行钻井服务。2006年,长城钻井公司在PDO中标,再引进3个钻井队伍,每年可以创收几千万美元。2007年,玉门油田中标5区块抽油机2年安装服务合同,共安装抽油机22台。合作伙伴公司是一个依靠油田作业服务为主导的私营公司,因此在公司服务承包商引入的时候,需平衡对方的利益需求。联合公司成立以来,合作伙伴公司的相关单位分别中标公司的施工服务合同。

4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