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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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1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2

关键词 网格化;消防;火灾

中图分类号:X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7-0129-01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然而,火灾统计数据表明,在大型厂矿企业、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小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却仍然居高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加大小场所火灾防控,完善基层社区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被提上了日程。

1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概念

网格(Grid)是近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重要信息技术,它是高性能计算机、数据源、互联网三种技术的有机组合和发展,网格概念的核心是“资源”以及对“资源的使用”,其含义包括:资源的网格化记忆对网格资源的协调和融合。网格化模式在被应用于政府社会管理中,就是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城市基层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提升服务,通过整合不同专业部门的时间与空间的管理资源,实现社会管理的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人性化,最终达到改善现有城乡管理体制,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管理责任网络的一种管理手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是以乡镇、街道为“一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二级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三级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可以说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针对大量小场所、居民楼,但是数量巨大,公安消防机构人员难以实施监督。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成为解决人员少、监管范围广这一难点的有效方法,也是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的具体落实。然而在实践中,虽然各地在建立网格时,设想很好,建立的“网格”覆盖全面,但在管理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2 当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部署细致,但无法落到实处。街道、社区对网格化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只是一个普通性、临时性的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上级指导不实等问题,绝大多数地方虽然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但在基层单位也仅限于文件落实,实际上没有真正发挥基层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一些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名义上设置了消防办公室,仅仅将网格化管理职责和制度挂到墙上,没有具体组织开展工作,致使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

2)方案制定的详细,但管理权责不清。多数地区的方案制定的很详细,但在具体管辖范围划分时,由于涉及责任,出现了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管辖不清、权限不明。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楚,特别是对辖区小场所排查不彻底,台账登记不翔实;二是对管理对象的监管权限不明确,主要是对一些大场所、跨区域的单位,没有明确划分监管权限,也没有将街道与社区监管单位进行划分;三是街道、社区与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不清,造成有的场所重复查,有的没人管。四是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但有的地区方案中却要求街道、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负全责,致使工作无法落实。

3)人员职责明确,但没有形成长效。“网格”内的管理没有形成长效,对于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局限于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热衷于搞突击检查,主要在上级机关考评验收、绩效考核时才开展排查,被动应付上级机关检查,造成消防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4)制定了考评制度,但缺乏激励机制。同时,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方法还不够科学合理,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措施

1)进一步明确“组网”模式。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设机构,在县级以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重大问题的议事和决策,定期听取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3

一、基本思路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推进国际化工城功能定位为目标,为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滨海新城做出新的业绩,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的四个化:城市管理数字化,促使城市管理更精细;业务流程规范化,确保城市管理更高效;管理资源整合化,促进城市管理更便民;评价标准公开化,引导城市管理更主动,从而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上级监督”的城市管理新体制。达到城市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解决,从而将问题解决在老百姓发现之前,老百姓求诉之前。最终达到城市管理领域的四大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城市管理决策分析变定性为定量;城市职能部门工作变分散为系统;政府工作变“重过程”为“重结果”。

二、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0日—7月20日)

由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可报告编制、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中期建设阶段(7月20日—10月31日)

完成场地建设、部件调查、部件归属、网格划分、网络建设、硬件采购和应用软件开发等工作。

(三)后期调试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

完成人员培训、市区联调,并开始试运行。

三、班子搭建

成立“区城市网格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由区建设交通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信息委、科委、公安分局、街道等29家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区城市网格化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城市网格化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及方案策划人员组成,负责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筹建工作(包括:机构设置、方案拟定、项目建设和系统调试以及沟通联络、后勤保障工作)。由相关委办局抽调1名联络员,配合区推进办公室协调网格化项目建设。抽调人员将由各委办局网格化系统的主要管理人员加入,并全过程参与建设,有利于系统建设中明确需求和系统建成后的顺利移交。

四、系统建设

(一)场地建设

依据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两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项目机构及人员整合情况,在石化城区由区机管局负责调配约450~550平方米左右办公用房(监督受理大厅约120平方米、指挥处置室约60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视频会议室、接待室等合计约350平方米,)作为网格化建设用房,满足前期项目筹建,中期系统软硬件建设,后期办公场址。

(二)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构建

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是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是全区信息化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重要保障。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的构建工作包括:网格化区域的确定;万米网格的划分;区城市管理相关部件地理信息的测绘、收集、入库;GIS地图数据库的建立,GIS信息平台的建立。

1、网格化管理区域

区城市网格化按照“强化重点区域、增加管理内容、提高办事效率”的思路,对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网格覆盖。按照网格化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的要求对每个网格内的部件进行普查,赋予代码、对各种事件进行编号,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网格化区域拟定为:

(1)部件调查范围:新城(约34平方公里)、朱泾镇镇区(约7.5平方公里)、枫泾镇镇区(4.33平方公里),共计约46平方公里。

(2)管理实施范围: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逐步实施。当前实施范围为新城中心城区(北至红旗路,南至滨海路,西至西静路,东至亭卫南路)约5.9平方公里区域。

2、网格划分

(1)网格划分的原则

①属地原则:每个网格不跨越城市规划单元边界,不打破区、街镇、居委会、村的行政管理体系。

②地理布局:一个网格单位内的管辖区域只能是一个居委会或村,不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③方便管理:一万平方米作为一个基本单元,但可视划分边缘接口、地域内人口数量和“城市部件”数量等因素,就管理方便适当调整。

④无缝隙、全覆盖:特别注重区界、街界、居委与村委等交叉区域,界定清晰,责任分明。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元,将区所辖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状单元,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万米网格实施全时段监控。

(2)网格划分的相关责任: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区规划局、民政局协助,各镇、街道配合,进行单元网格的划分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区网格化推进办小组按管理原则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网格。

(3)责任网格划分:按照市建设交通委规定,每10-16个单元网格划分为一个责任网格。结合区域实际,采取不均匀划分,按疏密相间原则划分责任网格,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量对于市容环境示范区域、中心商业区、主要景观带,确保10-16个单元网格作为一个责任网格,对于其它区域,拟采取20-30个单元网格作为一个责任网格。

3、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调查及信息入库

(1)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目录:按市建设交通委明确的全市统一编码,结合区城市管理现状,涵盖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和其它设施等5大类84种部件、32种管理事件。

(2)部件的测绘

主要任务包括:①、按有效、有限的角度,参与确定“城市部件、事件”;②、核实复查现有的“城市部件”;③、补充遗漏的“城市部件”。

(3)核实补充“城市部件”任务的实施方法:采用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相结合进行抽查的核实方法。在网格划定的基础上,就城市“部件”进行分类,明确核实内容,落实核实单位,确保准确率在96%以上。

(4)明确部件、事件责任归属:依据四原则,即法律法规原则、市有关规定原则、职能就近原则和区领导意见原则,对部件和事件落实责任归属;同时明确应急处置部门的工作处置流程。

(5)数据输入:在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协助录入“城市部件”,为建立数据库提供技术参数。数据库由网格化管理监督受理中心的信息规划管理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

(三)系统软硬件的建设

网格化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工作是网格建设的核心部分,是城市网格化系统功能实现的载体。系统软硬件建设的质量高低将决定区城市网格化建设的成败,因此在系统建设中要加强建设和管理力度,以高标准严要求有条不紊推进系统软硬件建设,通过规划、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为区城市公共事务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良好基础。

1、软件系统建设

软件系统建设主要包括:

(1)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处置协调工作子系统及其它终端系统的建设。

(2)大屏幕指挥系统的建设。

(3)综合分析评价子系统。

(4)基础数据及地理编码管理子系统。

(5)移动数据接口子系统。

(6)GIS综合子系统。

(7)业务相关系统接口。

(8)网格化功能拓展的其它子系统。

2、硬件系统建设

主要包括:

(1)各种服务器及终端建设

主要包括:WEB服务器、GIS服务器、数据存储服务器、移动交换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存储设备、磁带设备、监督中心工作站、指挥中心工作站、GIS信息维护工作站等的构建。

(2)网络设备的构建

主要包括:核心交换机、备份交换机、硬件防火墙等网络设备的构建。

(3)场地弱电部分建设

主要包括:场地装修、办公系统装修;综合布线系统、UPS系统、机房监控系统、会议声扩系统的建设等。

(4)大屏幕显示系统的构建

主要包括:大屏幕及相关附件、大屏幕控制PC、客户端软件、机柜、工程辅料等。

3、网络沟通

市、区两级平台间网络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建设,区内指挥平台与各处置单位间网络由区信息委牵头依托现有政务网络资源实现连接贯通。

4、资源整合

城市网格化项目将整合以下几方面资源:

(1)同区公安信息项目的资源整合。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将实现同区公安监控指挥中心的网络连接,通过软件硬件系统的有效切合实现两中心的信息互通,视频共享,通过派驻网格化监督受理席位至区公安监控指挥中心实现两中心的职能联动。

(2)同区公共交通信息监控平台项目的整合。区网格化信息系统将同市郊首个基于GPS定位技术的公共交通监控调度系统——区公共交通信息监控平台建设项目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3)同市区市容环卫配套信息化项目的整合。区城市网格化系统将实现同区市容环卫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加强网格化系统在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功能延展。

(4)同区信息委硬软件资源的整合。区城市网格化系统将实现区信息委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源整合。共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共享系统运用软件,共享网络构架资源,并适时拓展设备机房、硬件设施的共享共用。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

1、机构设置:依据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两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依据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及“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内部分工、流程分隔、职能独立”的原则,整合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及人员组建“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由于市编委、市建设交通委对该单位机构规格尚未明确,结合我区现状,目前该单位暂不确定机构级别,人员编制暂定为8人,经费来源暂定为区财政全额拨款,待市编委明确意见后根据要求统一设置。

2、人员安排: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信息员、监督员3类人员组成。

(1)管理人员:根据当前现状暂定为8人,由区建设交通委从相应单位内部调剂。

(2)信息员:采取社会公开选聘形式招募非在编劳务人员12人,由区人才市场,市场化运作。

(3)监督员:通过整合现有部分市容协管、城管协管人员及社会公开招募部分非在编劳务人员两种形式组成,人数为30人,由区人才市场,市场化运作。

五、工作流程

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主要有网格监督员、市级监管平台、区级监督指挥平台(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区城市管理指挥处置中心)、专业处置部门四个层次构成。在划分好基本单元网格、地域责任网格,确定城市管理的部件与事件及其管理标准和处理流程后,操作流程如下:

(一)问题发现与报告

网格监督员根据其管理职责及地域责任网格主动对监管范围内的部件、事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利用手持移动终端通过无线传输设备将信息上报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并报市级平台)。

(二)信息流转告知

区监督中心给予受理接报,经确认立案后立即将信息流转至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核实后责令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置(并报市级平台)。

(三)问题处理

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部门接到处置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予以妥善处置并做好备案登记。一时无法处理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区指挥中心给予说明,有指挥中心沟通协调。

(四)处置反馈

处置完毕后相关管理责任单位及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区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经确认后立即将信息流转至区监督中心(并报市级平台)

(五)跟踪确认

接到处置完成信息后,区监督中心将处置信息通知监督员,由监督员赶往现场核实验证,将确认信息反馈区监督中心。

(六)结案

区监督中心对已妥善处理的案件予以结案(并报市级平台)

六、经费测算

区城市网格化项目建设费用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为1000万元。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项目台帐管理制度

1、编制项目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网格化项目总体建设要求,按照建设内容、工作流程、阶段任务编制项目建设工作计划,细化建设任务,拟定时间节点,明确涉及单位,从而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2、制定项目建设月报表

根据工作计划、建设流程及时间安排,按月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体工作量完成百分比、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运作情况,以表式汇总统计、量化指标、反映上报。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按照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分别制定相应工作责任。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责任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依托现有镇乡(街道)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工作管理网络和执法监督责任区域,进一步整合、充实监察协管力量;依托现有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进行信息采集对比和动态监控;通过1年左右的努力,形成覆盖广泛、动态监管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新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管理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是指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数据的一种工作方式。我区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主要措施为:

(一)划分执法监督责任区域。全区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划分出22个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2—5个一级网格为一个监管区域,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具体协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基础性工作管理网格。每个一级网格内(即每个镇乡、街道)按企业的数量,下设若干个二级网格。每个镇乡(街道)至少设置一个二级网格,用人单位较多的镇乡(街道)可划分为多个网格,2—5个二级网格内落实1名监管人员,人员一般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中选拔,也可在社区、行政村中确定。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导下,协助承担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采集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下同)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信息,按统一规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做到适时更新;2、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3、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事项开展排摸,接受劳动者对有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立监察管理信息网络。各镇乡(街道)以现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统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电子数据档案,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各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四)加强网格管理目标考核。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推进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于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效果好、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给予2—3名工作人员经费补贴,标准为25000元。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5

一、总体目标

到年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两网化”管理分别指“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一)“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以镇行政区域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二)“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监察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琼人社发20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镇两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全市建立一、二级网格14个,其中一级网格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二级网格的划分以镇为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12个镇和兴隆旅游经济区二级网格,共计13个二级网格。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镇二级网格进行联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察。

(三)落实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琼人社发200号)要求,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全市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13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9名(其中,市一级管理平台3名,其他12个镇、兴隆旅游经济区各2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从回我市报到未就业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统一组织考试,择优招聘。招聘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列为全额拨款专项事业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列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落实工作设施。一是为各级网格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依托“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二是为二级网格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站、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和配备适用的交通工具。

(五)落实工作经费。“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支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应积极配套资金,确保工资待遇的落实,稳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

(六)建立基本数据库。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网格地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形成全市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

四、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指导镇设立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两级管理网格的工作人员,协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办公经费、各项待遇以及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7、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8、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职责。

1、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电子信息档案;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3、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4、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5、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6、采集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并以网格为单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职责。

1、对所负责的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

2、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依法处理所负责区域内的劳动举报和投诉案件;

4、做好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3、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

5、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人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制定网格化网络化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网格,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配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二)启动阶段。积极做好专职劳动保障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月底前到岗到位;财政部门应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人员及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启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完成建立网格、健全制度、划分区域、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等基础工作。

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范文6

一、划分“三级”单元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

按照区划分,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大网格、社区为中网格、社区又分若干个责任区为小网格,并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

1、大网格街道。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治安巡路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整体消防工作。

2、中网格社区。由社区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牵头负责,由社区联防队和驻社区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逻,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小网格责任片区。由社区派专人牵头负责,由小街道代表、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三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2、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安监所、派出所。安监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对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依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4、社区。主要负责本级社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

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定期检查、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三、开展“七项”工作,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出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灾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社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3、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社区、社会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抵御能力。

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社区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楼道、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居民群众需求。

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方式,按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晒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6、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社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因地制宜配备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栓、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消防队伍战斗力。

7、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处置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办事处两委成员按照所分包社区同时分包“中网格”,社区要对本社区消防工作负责,把所有力量都要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基层网格,配合指导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2、联防联治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办事处整合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力量,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社区要以户户联防,部门连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要严取户包包、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访,提高互通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行的有效街接和良好互动。

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周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每周组织肚饿管辖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抽查。

4、隐患处理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接到安监办,接到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消防机构、辖区内重点单位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宣传服务制度。社区各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社区要按照上级部署在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能力。

7、信息报告制度。对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更新,特别是沿街门店、家庭店、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摸清,建立台账,做到不漏街、不漏户的登记,采集的信息要通过各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及时将信息向上或辖区安监办、派出所有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强化组织领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借个本区域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行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工作。要拓展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预算,全额保障,并不断加大投入。

2、强化协同配合。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室、安监办。工商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督促指导社区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网格管理人员、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与技术的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推动基层承担消防工作职能,工商部门严格工商行政审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伪劣相仿产品行为。安监办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平安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