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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如何从千头万绪的事务中理出头绪,抓住重点,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中首要的任务。企业经营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法律风险多由合同风险导致。因此,以合同法律风险来分析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具备。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企业管理
宏观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因失信违约问题造成经济损失5855亿元,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发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指出,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利益驱动。由于违法成本低且获利丰富,很多商家敢冒法律和道德风险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90%产品质量隐患出自于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中小供应商环节。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在现代企业,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所有这些法律风险可分为两个领域:
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监管等;
二是横向的交易(合同)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依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同管理应做到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担负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并要求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与紧密配合,合同管理除了要体现分工的一面,还得体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化管理
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各类型合同规范性文本。
(二)合同签订前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履约方资格审查制度、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方面。
(三)合同签约管理制度;包括授权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等三方面。
(四)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变更转让制度、合同解除废止制度、合同履约保证制度、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二、把控合同风险重要关口,预防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风险防范的核心可概括为“抱着最坏的打算,去做最好的准备”,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应该以事前防范为主,兼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交易主体的选择是决定交易成败的第一步
合同主体审查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风险防范手段,许多合同风险及损失看起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实际上往往是因为对交易方主体情况了解不够埋下的隐患所导致。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解决是否有“能力”的问题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应着重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的信用及履约能力——解决是否有“实力”的问题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更需要对方当事人实际的履约能力。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如资信状况、生产规模、企业业绩、信誉状况等。
(二)合同文本的选择是决定交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合同文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应该生搬硬套,要经过审查、修改并尽可能剔除掉原文本中存在的风险。签订一个充分体现交易各方意愿和相对完备的合同,应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合作来完成。
(三)合同的履行是控制交易风险的关键按环节
应建立完善和可执行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保证己方的履约符合约定,出现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另一方面只有自身的制度建设到位才能有效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争议的解决是化解合同风险的最后一道关
争议的解决也应以协商为主,当然,企业应做两手准备,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留必要的证据。
三、企业应注重运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一)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经过对法律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衡量,发现此法律风险是高风险或严重风险,如果继续原来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据此就要制定出规避法律风险的策略,也就是消除该法律风险。
(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
减少法律风险是指有企业有意识地采取行动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减少法律风险有三种途径:
1、通过对法律风险损害结果的分析,对它产生的因素进行控制,降低法律风险损害结果及发生的概率。如加强人员管控、材料控制等来降低质量风险。
2、通过改变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因素,实现法律风险降低。
可通过交易方式降低法律风险。这种交易包括风险的移转交易,或者是风险分担的交易。通过增加交易转移法律风险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但必须针对特定的法律风险设计适合的交易类型。
(三)转移法律风险
可通过设立免责条款和风险转移条款来转移法律风险。免责条款主要是与处理有关财产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经济责任,也有些是有关人身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相当一部分是试图移转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转移条款,是指在合同中,变更一些条款或巧妙的运用合同语言,可以将损失责任移转给他人。如在技术合同中有关于技术失败风险的承担问题,双方可以分担或由某一方承担。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企业管理 合同法 应用
在企业的发展中,职业经理人必须利用法律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经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是否和谐,人员是否稳定,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当然也会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在企业日常运行中,劳动合同的产生、履行和终止等情形经常出现,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加大企业管理,《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既规范企业行为也可以对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和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一、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往往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劳动合同签订无效;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不具备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三是用人企业行为不规范。想要降低企业劳动合同应用的风险,必须依靠《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人力资源人员首先要懂法,能够吃透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其次要求相关人员要有很的责任心,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负责。第三是要严格守法,按照法律制度执行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这样才可以有效减少劳资纠纷和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一)劳动合同签订在企业管理当中的应用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主要凭证。《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国家对企业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是比较轻的,所以如今,企业和劳动者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和企业虽然并没有真正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真正存在的,所以就应当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在以上比较普遍。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力度不断加强及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已经日益减少。在法律上如果企业当中还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即可认为企业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另外,如果企业从用工之日算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企业违法本规定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企业在管理当中,必须注意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企业管理当中的应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企业在管理当中,必须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用。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定后,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更利于企业管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可以实现适时性,容易使员工产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也有利于企业择优使用人才,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经营目标、生产水平和经营状况的要求,制定用工聘规划和用工标准等,来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3]。
(三)违约金条款在企业管理当中的应用
关于劳动者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第22条和第23条进行了规定,其中一是企业为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且约定了服务期的;二是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除了上面两种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有任何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约定。
企业应当对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在《劳动合同法》的应用当中主要体现对企业内部人员根据其岗位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法律进行约束和控制。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在企业管理当中的应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代表劳动法律关系的消失。劳动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单方向企业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不用征得企业的同意,一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应当限制劳动者的离职权利,应及时配合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可单方进行劳动合同解除。所以企业在管理当中,必须明确内部制度内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员工能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考核员工,留下合格的、优秀的员工给企业创造更多效益。
三、结语
在企业管理当中,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做好人力资源工作,制订合理有效的考核制度,形成企业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有效的配合《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使企业人员结构合理和优化组合,发挥员工工作主观能动性以保障企业和谐平稳的向前展。
参考文献
[1]马婧婷.析《合同法》第51条的应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108-109.
[2]左宏斌.论合同法在企业管理中的风险控制机制[J].企业家天地(中旬刊),2013,8:72-73.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3
现将国家科委〔91〕国科发市字512号《关于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是加快专利技术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专利管理机关对这项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努力使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合同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各专利管理机关在当地科委的统一归口、协调下尽快建立、明确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并根据《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各专利合同登记机构要在当地科委的领导和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负起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责任。
三、为了加强专利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我局将与国家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有计划地加强对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协调解决认定登记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请各专利管理机关将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于这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91)国科发市字512号 (1991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技术合同管理,保障技术合同法的正确实施和监督,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科委于一九九0年施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两个配套文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办法》和相应配套文件的施行,有助于指导当事人正确订立和全面履行技术合同;有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信贷、税收、奖励政策,有利于加强技术市场的统计,有利于国家从宏观上调控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流向等。实践表明,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少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工作程序混乱,管理与经营不分,个别地区对登记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过于草率,或是无证人员继续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极个别地区规定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后,还一定要申请鉴证。这些情况影响了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的行为,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法律制度,属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必须严格按照“管理与经营分离”和“服务于基层”等原则,进一步确认、理顺和健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管理与经营不分、工作程序混乱、不依法进行认定登记工作的机构,要限期整顿。对工作认真、成绩优异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专利技术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之一。为了加强对这类合同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在本行政区划内的专利管理机关中设立登记机构,受理本地区有关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专利管理机关的合同登记机构受所在地区科委的领导和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三、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培训考核大纲,进一步认真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1991年底以前,技术合同登记员一律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各地区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员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登记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四、依法申请认定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未经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地方在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除追回违法取得的科技贷款、减免的税收和已发的奖酬金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全程案例教学;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职业院校工程类专业都已开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课程囊括三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建筑法规(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总的来说,本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均以文字性的表述为主,因此课程内容的讲授势必会稍有枯燥。这就要求课程必须改革,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推荐标准要求: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一部分院校纷纷探索出各种各样的适合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其中主要以案例教学法在本课程中运用最多,效果最好。
2. 案例教学方法及其优点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案例本质上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应能对本领域的知识融会贯通。案例教学法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这种案例教学法到了上世纪80年代,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
通常情况下案例教学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假设或实际出现的案例情景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专业人员的一些技能训练,而这些案例还可使学生在个人对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高承担风险的能力。为使案例教学更有效,学习环境必须能为学生提供案例准备及讨论案例分析结果的机会,必须安排学生面对面地讨论或通过电子通讯设施进行沟通。然后学生分析案例、进行沟通并坚持自己的立场,当然,学生的参与度对案例分析的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传统的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而且其内容在实践中可能不实用,相比之下会显得非常乏味无趣。但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第二,能引导学生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教学方法,能让学生解决实际出现的一些问题,它体现的是能让学生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具备这样或那样的能力。第三,课堂气氛得到改善。学生对文字性内容的学习表现得比较枯燥,课堂上容易睡觉,但是如果将课堂上引入一系列的案例,让学生来分析、讨论这些案例,学生的兴趣立刻就会被调动起来,课堂气氛变得活跃,教学效果也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3. 全程案例教学法的提出与实施
如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点,但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说,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对案例的介绍相对比较孤立,缺乏必要的连贯性,学生很难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系统性的把握。
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所涉及到的内容又是从整个工程项目策划开始到工程竣工为止全寿命周期的知识,这就要求学生能对整个工程的全寿命周期知识进行把握。因此我们的做法是将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开展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事件设计成一系列案例,在课堂上以某一实际工程项目的工作过程为主线、以相对应的案例为载体实施教学。根据实际案例,学生也可以深入理解实际工程在任何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采用这种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使整个课程的案例教学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使学生条理化、系统化的深入理解必须的理论知识和切实增强必备的实践技能。
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更好地培养学生对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提高本课程教学质量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组老师深入校企合作的多个实训基地调研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程序和工作过程,优化教学内容,编制适合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学生学习的课件,这些都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收集、整理和优选案例,优化了每章节、每次课的案例教学课件。并且在招标、投标、开标等实训任务环节设计角色扮演、分组讨论等其他多样化的辅助教学方法,当然本部分的内容也基于同一项目其他环节的同一案例情景。
通过调研与总结,最后提炼出一个实际工程仿真项目,即对一个实际工程进行改装深化,将实际发生过的或有可能发生的事件编撰成一系列的案例来组织教学:本工程为广州市金穗国际城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乐乐路166号。项目分为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为沿街4栋19层商品房工程,二期工程为6栋30层商品房工程,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三期工程为一栋写字楼(钢结构)、一座三星级大酒店和一座大型医院。目前参建的施工单位有广州从城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新八建集团公司、广州金晟建筑有限公司,虚拟的事件涉及单位有:海天建设集团三公司、仁和公司、广州三建、广厦广州六建等公司,涉及到咨询服务类的公司有江南监理有限公司、广鸿招标有限公司、方圆勘察有限公司、天宏设计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有新东方建材有限公司、广强幕墙安装公司、中山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华强水泥厂等(注:以上公司名称均采用化名的方式)。
通过设计,共编撰出建筑法共5个案例、招投标法共4个案例、招投标过程共6个案例、投标技巧共2个案例、联合体投标共3个案例、综合评标共3个案例、咨询服务及收费共3个案例、合同法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共3个案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共5个案例、合同履行的原则共2个案例、合同履行抗辩权共3个案例、合同的保全共2个案例、建筑工程合同共5个案例、合同其他案例共6个(其它合同的解除、标的物提存、担保、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类型各1个案例)、工程索赔共4个案例,还有招标文件编制案例、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案例、投标文件编制案例、工程索赔报告编制案例累计60个基于以上同一项目的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具体案例详情请查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网站。
4. 结束语
“基于同一项目的全程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过程中对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按照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编排教学内容和顺序,使教学内容和过程贴切工程项目工作实际;按选定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编撰案例,与课堂教学内容顺序一致,二者相辅相成。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设置同一项目的60个案例,每个案例均提出相应的若干问题,案例连贯性好,课堂上以此案例为载体,师生互动,经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此课程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对课程考核方式也加以改革,改变以往以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等知识型的考核方案,向案例分析题为主的能力型考核方案发展,这样更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文娴.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中华建设.2013年05期.
[2] 李艳梅等. 基于工作过程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初探[J].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转换机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
【3】林城二:《民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合同法与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电厂;燃料统计;核算管理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为我国电厂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在电厂运行的过程中离不开燃料,是电厂得以运行的基础所在。因此,这就要求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料统计与核算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厂燃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才能有效的遏制一些浪费的情况。才能够提升电厂运行的成本。对此,文章通过下文对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管理方法进行了阐述,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一、电厂运行背景分析
改革的情况在我国电力体制当中不断进行,市场竞争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越来越强烈,电力企业在改革之后,会更加迫切的在成本效益和生产经营决策当中选择最优的方式,就会有巨大的变化存在于电力企业的经营模式、运作方式、用户资源、市场应对策略等方面,这在电力公司的运行方式和管理理念上会体现的非常明显,市场的动态变化是现代企业面对的核心问题,经过内部的重组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对市场占有份额的最大化上予以实现,使最大的利益能够利用最小的成本予以获取。因此,在电力部门运行的过程中他们逐渐的意识到燃料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并且开始在燃料的统计与核算管理工作上下功夫进行研究,以达到以上的目的。
二、燃料统计
电厂燃料管理过程中包含着电厂燃料统计工作,在电厂的所有管理工作中它起着主导性作用,燃料统计的准确性,能够将燃料发展规划和政策有效的制定出来,电厂生产与经营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着巨大的联系。
燃料的统计工作中有这样的特征:具体性、广泛性、工具性、总体性和数量性的特征。
实事求是的原则是燃料统计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统计工作人员对燃料必须用报表的形式进行统计整理,对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应用,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还要做好材料的分析和统计的工作,将燃料的统计台账建立起来,主要包括:燃料的耗损、存储和采集的台账,并且在统计工作中还要明确:每天购进材料的细则台账、亏卡亏吨索赔台账;进场煤炭质量检验台账、数量核查台账、结算台账、盘点的台账等等。
电厂燃料统计工作要保证做到位,就要对工作人员自身入手,对电厂燃料的统计资料,他们要及时、准确、系统、全面的进行收集,然后进行分析和整理,为制定燃料利用方案和计划上提供一定的保证,因此,这就要求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
首先,确保统计分析结果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在电厂的经营与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分析的作用,这是工作人员最重要的职责。
其次,对燃料的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现代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设施不断地进行强化,确保统计资料的质量,达到: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规定和《统计法》对燃料的收集、发放、存储上进行统计工作。
再次,对一个前提,四个统一进行坚持。
通过燃料的管理部门提供燃料统计的基础数据这一大前提。
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与燃料统计原始记录上一定是统一的。
月终燃料盘点结果和燃料统计报表必须是统一的。
在各个月中发、收和存储材料的时候,计划统计部门、燃料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确保材料数量的统一性。
三、燃料核算管理方式
核算燃料的过程中应该对公正、公开、公平这一原则上予以遵循,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但讲究速度,还要保证核算工作的全面性。
首先,对入厂燃料的成本上进行核算,在这一过程中为了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要坚持分批进场的原则,对材料的质量和重量上要分批的进行检验核对,根据材料的质量来规定材料的具体价格,把材料分为不同的档次之后,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结算,并且始终将这个方式当做关键来对待,这样能对调运工作起到优化的作用,对质量、价格和数量上的管理工作都能够合理的予以完成,对亏卡和亏吨的情况上也能够很好的予以降低,将燃料的质价的相符率能够很好的提升上来。并且在验收燃料数量的时候,用电子衡进行计量,这样能够确保燃料在核算过程中的精确性。
其次,核算购入材料的成本,这是电厂燃料核算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上也会比较复杂,主要包括电厂购入的燃油、燃气和燃煤等燃料的购入量以及在存储场所总卸载时所产生的归属燃料的一些费用,但是可抵扣的税金并没有存在于其中。在工作的过程中核算管理人员要对燃料购买的价款、燃料的运输费用、途中中转过程中的一些杂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燃料的服务费等进行详细的核算。
再次,完善核算管理方式,在现阶段的一些电厂当中对燃料进行核算与管理工作的时候,方法还比较的陈旧落后,这样显然是跟不上电厂发展步伐的,因此,为了提升燃料核算管理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和真实性,就应该对现阶段的电子信息技术上进行使用,将核算管理工作的专门软件系统构建起来,将燃料核算中的质量、计量、结算和合同等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效的统一起来,在这部分工作当中因为需要很多的手工制表,这样就会导致劳动重复和量大的问题经常的出现,这样就会对燃料的核算与管理工作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很多的人力都在这些繁杂的工序中浪费了,反而对影响了核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我们在燃料的核算与管理工作中应该将计算机信息集成技术应用进来,在处理这项工作的时候,将网络建立起来显然会更加的合适,可以合理的分配资源,提升核算信息的准确性。
最后,对燃料成本核算管理机制上予以完善。企业生产管理中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是其基本内容,在核算管理工作中不能单纯的依靠技术上的完善,还要对核算机制上予以完善,将一个行之有效的核算管理制度构建起来,通过生产管理手段和成本控制理论将对应的燃料核算技术流程制定出来,并且各级领导要重视起来这方面的工作,对核算工作人员要定期的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制定成本核算管理的奖惩制度,在核算工作中表现突出,很少有误差出现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资鼓励,对于那些在工作中三心二意,对核算工作没有顺利完成,对电厂的带来一定的损失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的电力行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电力企业运营的过程中,离不开各种燃料的支撑,它是电厂得以运行的基础所在,然而燃料也是影响电厂整体运行情况的一个关键因素,在新技术的推定下,必将对更好的更多的燃料上进行使用,这样必将提升燃料的成本,如果在这当中没有对燃料进行合理的统计与核算管理很容易会出现问题。所以,电厂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这方面的工作提到日程中来。
参考文献:
[1]韩玉忠.浅谈火力发电厂燃料管理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