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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1
一、合同管理的要点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合同管理的误区
案例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轻视合同履行环节
一般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看重,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是往往轻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其实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价值,但是合同签订不等于经济行为已经实现,合同的全面履行才是关键所在。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
A企业质量索赔案,因B企业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A企业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B企业,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是未取得对方有书面回复。结果在法庭上B企业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由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结果A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曾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案例二合同管理等同于“合同书”的管理
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但还是有不少企业误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即合同书)的管理。“具体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路。
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
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客户是否已在“库内”,(在库外的客户还须对其进行考察)、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必须设定相关风险条款(包括交付期、货物验收、退货条款与认定、货款支付条件)等各阶段都要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是:能否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标的物,能否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因此,企业要从“合同文书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取而代之的是“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案例三重视事后诉讼补救,忽视诉讼前的预防。
不少企业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上,并不关注事前的预防即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以至于身处纠纷缠绕时才发现自己已深陷法律风险之中,有的即使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经案例分析统计,其实预防诉讼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案件的诉讼费用,且效果明显。
根据以往案例分析告诉我们,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做起,即:证据预警、质量预警、时效预警和偿债预警。
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
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
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
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
企业应建立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将来可能产生于诉讼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案例四误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务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笔者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公司法务部门的事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法务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
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
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务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点评
1、合同的签署只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开始,合同的履行环节才是具体落实合同的关键。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经济 合同 管理 方法
经济合同(以下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一方主体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时以及审查、监督等一系列控制行为。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从产生到终止有两个阶段,即前期订立和后期履行阶段,两者不可偏颇。但现实是合同的后期履行往往草率而为,忽视了合同后期履行才是企业实现自身权利义务的关键,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合同本身作为经营管理的手段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为企业代来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因为订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合同管理无疑成了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和依法治理企业的关键。
(一)合同是企业获取利润之器
企业的管理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果每份合同的履行都能带来利润,那么企业就能实现长期管理目标,合同本身就是一种经营管理的载体,对合同加强管理就能防范经济风险,为企业代来经济赢利,避免了不必要的惩罚。
(二)合同是企业对外民事行为的准则
企业是通过自身的行为来赢利的,而企业的行为分为对外和对内两种,对外的经济行为主要是以合同形式来约定的。合同是依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原则要求而签订,对合同加强管理也就从一个侧面加强了依法治理企业的意识,对法治建设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三)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技术、人才、品牌或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同,但合同管理对任何公司而言是相同的,即能够稳健公司的运营环境,为企业的竞争保驾护航。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应建立严密的合同管理流程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3
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4
1、战略导向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当与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要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并通过风险管理的辨识、评估、分析、转化等方法,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从而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2、管控匹配原则。法律风险管控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与企业“板块化管理”为核心的管控改革相适应,并融入各项经营管理活动。
3、合法效益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方法应当规范、科学、系统,措施还应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应充分考虑采用成本与效益最优化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法律风险源自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加强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各部门、各个员工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5、持续改进原则。法律风险管控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也应当不断地调整、完善、改进,从而确保风险管控机制的有效性。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几年,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持续推进。有数据显示:至2014年初,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工作起步较晚,在工作实践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维中,法务工作就是“打官司”,法律顾问、律师就是事后的“救火队员”。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薄弱,怠于执行制度、决策、合同须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基本要求,对于事件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置不当,有时所造成的后果会非常严重。诸如:安达信、中航油(新加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2、法律风险管控融合度不高。由于法律风险管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风险、财务风险、廉政风险等,作为一项新的风险管理,当前的法律风险管控要么进行事后救济,要么在具体业务管理流程中参与,却又很难找到一个好的切入点,也就是当前俗称的“法务业务两张皮”。
3、法律风险管控融方法单一。作为新兴的管理方式,法律风险管控的方式比较单一、薄弱。比如法律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对方法,甚至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从内容、结构上似乎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要求,容易形成工作上的随意性。
4、法律风险管控融资源配置不足。当前,尽管大多数国有企业总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置法务部,但在下属子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法务人员的资源配置远远不足,在企业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控上无法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对国有企业核心事务决策的参与。所谓核心事务主要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合同签订等。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投资、融资、改制、并购重组、租赁等资本运作方式方法越来越多,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法务部门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应积极参与其中,对于这些核心业务规则把握、合同条款、风险把控上能够做出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真正形成“决策先问法”的良好习惯。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工作之一。有数据表明,合同管理存在典型的“二八定律”,即大约80%的经济纠纷都是由于合同中20%以内的风险因素没有控制好发生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都与合同戚戚相关。合同管理要实行管理制度化,通过制度来规范流程、明确职责;合同文本要标准化,企业要编制示范文本或者格式文本,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严密性,从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合同订立要专业化,合同重要条款设定、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界定都必须专业、清晰、完整。也是法律风险防范实质所在;合同履行要规范化,要规范管理,全面履行合同订立的目的和要求,积极进行合同闭环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全面推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管理的全程监控及信息化数据分析。
3、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参与各项制度修订,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的流程架构,并积极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有了制度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4、加强国有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着力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建立依法、诚信、合规经营的企业核心价值,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物化于制,使依法治企成为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竞争的软实力。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5
合同管理遇到三重门
企业资产及业务发展迅速、业务结构复杂,从哪里入手强化风险控制?如何通过信息技术固化、传播、推广已有的管理模式?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中国正在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首都机场管理集团的发展已经不再是简单、粗放式的规模扩张,更多的体现为内涵式的品质提升。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年均签约数量约在300至400份之间,总额上百亿人民币,涵盖股权投资、金融、采购、建设、委托管理、资产租赁、土地管理、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在开发合同管理系统之前,首都机场在合同管理上遇到了“三重门”。第一重,是管理效率。传统的手工管理合同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合同类型复杂,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容易面临文档管理困难,进度控制困难,信息汇总困难,缺少预警机制,信息不集中,实时性不强,各部门协作、业务流程组建、监控制度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在系统建设前,集团审核一个合同的周期至少要2个月。第二重,是透明与规范程度不够。在纸质合同流转的过程中,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监督部门,比如规划、财务、法务等部门都无法清晰准确的了解到当前合同处在哪个审批流程环节,更无法获知这个合同审批流转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更无法谈规范。第三重,是合同风险控制不足。风险管理需要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下,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法务部)没有途径及时获得合同执行过程中和合同终结后的信息,存在很大的隐患。
如何防范合同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而向合同管理要管理效率?李纯是首都机场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在她看来,作为集团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合同管理系统不仅要实现文本管理电子化的过程,还要将合同的静态分散管理变为动态全过程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各阶段中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及预先控制。
实现合同管理一体化
2010年4月中,首都机场集团开始了针对合同管理系统的外部调研,形成了合同系统设计思路,明确系统建设内容和时间表。
尽管在系统建设之前,首都机场集团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合同管理流程,但是从管理的成熟度向IT的成熟度转化,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首都机场集团的合同管理系统,在国内没有同行业的经验可以借鉴,李纯提出的“自下而上,简洁实用,从服务的角度来做系统”的思路得到了很多业务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合同金额比较大,合同数目比较多的业务部门。
2011年4月8日,首都机场合同管理系统正式上线。项目组走访收集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准备工作。4月15日,系统终验通过。在系统正式上线以后,首都机场建设集团坚决停止了纸质合同的审核――“强迫”大家真正使用系统,充分发挥IT系统的“威力”,大大解决了原来合同管理遇到的问题。
2011年项目组完成了集团旗下一半二级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上线,2012年计划实现集团公司本部、成员企业、二级企业全部上线,这意味着,在2012年可以实现在本部轻松调阅所有企业的合同情况,并且同时实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集团及相关企业所有的合同,集团本部管理层只要进行点击就可以看见。与此同时,整个合同管理的标准也实现一体化,并且通过对合同及时、多维度的分析,实现了辅助决策的功能。
法务部合同管理范文6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于企业决策管理,财务,生产经营,投融资和项目合作等各个环节,既有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法律风险,又有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对企业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做一些分析和论述。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股东滥于行使权利,股权结构不合理,企业决策议事机制不顺畅,效率低下,高管人员和越权行为,关联交易等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决策权力制衡机制不科学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事后救济等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1)对合同相对方主体和签约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及被撤销的法律风险;(2)对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审查不严,监控不及时等导致对方违约的法律风险;(3)对合同主要条款审查不严主要是指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含量,付款方式和时间,交货地点,运费及承担方式,质量异议期限,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具体或没有约定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对双方协议变更的事项进行书面确认,签订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对方发生违约未及时提出异议和采取救济措施,并没有留存对方违约的书面证据;在合同发生争议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管有效的法律文件。因上述情形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企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了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情形,企业本身怠于或不知道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片自身的权益,导致事后的权利救济不充分或丧失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的法律风险(1)对于出租、出借合同专用章、公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空白合同书,空白介绍信,企业公章的管理和保管很随意,没有形成一整套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和流程;(2)因法人授权委托不明确,业务人员离职工作交接制度缺少导致的表见的法律风险;(3)合同文本档案未妥善保存导致重要法律文件丢失的法律风险。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给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构建科学合理的符合企业自身实际需要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决策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坚持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使相关权利得到合理的分配与制约,引入法律顾问和重大事项法律论证制度,使企业的权力决策运行与监督有法律的保障,引入高级管理层持股制度,调动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流程和议事规则,建立高效的法人治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1.在合同签订阶段企业制订完善《业务合同签约制度和流程》、《客户资信和履约能力调查表》、《合同审查示范表》等配套制度和流程表,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由业务部门人员按照上述制度和流程审查对方的主体和签约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合同主要条款后,将合同报企业法务部门经理审批,这样做可以起到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2.在合同履行阶段企业应制定合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合同审查监管制度》、《履约情况一览表》、《凭证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流程表,企业可以及时动态的监管和了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一旦出现合同相对方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务部门人员可以及时有效的介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已有证据采取相关的权利救济手段。
3.建立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法人授权制度》、《合同文档管理制度》、《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预防因合同印章管理随意混乱和滥用权,而导致企业承担表见法律后果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有效预防重要法律文件失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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