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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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1

关键词: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是介于企业和行政单位的非盈利组织,它们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比较大,这些事业单位,在每一年里都会得到大量的财政上的资金援助。而这些资金又大部分是用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站在事业单位角度说,在这样的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成本费和折旧费之论,是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中,其比重占据着重要的比重。但是这些固定资产都是国家的资产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所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其管理权和所有权都归于国家和集体所拥有。所以,我们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一定成分地结合自己的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有效地保障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积极地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作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一定要记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为单位为国家管理好固定资产,促进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1]。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传统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时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其的构建,就必须对其管理现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一是事业单位在对设备购置中,缺乏应有的效益分析和科学的论证工作,所以,事业单位在购置过程中,出现了资产购置盲目性,从而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二是有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缺乏专门的部门,这就导致了资产在管理中责任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就不能够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水平,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相关项目活动的开展。

三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意识,常常不重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造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部分流失和浪费。

四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在奖励和惩罚制度上不够细则花,进而导致奖惩制度的失效,无法惩罚地调动起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是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由于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监管在执行力度上很不够,进而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监督的状况出现,没有监督机制的管理,必然不利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沿着健康发展的道路进行,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流失。

六是有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在使用率上特别低。一些设备只是在特殊的时期才使用,几乎没有发挥什么作用,还有一部分完全处于一种闲置的状况,只有一部分发挥着作用。在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以上种种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存在不够健全的问题,这是计划经济在固定资产上的负面影响。

2.新模式构建思路

在国民经济中,事业单位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是,面对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有必要积极地对其问题采取一定的管理策略给予应对。只有充分地将事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够在物质上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所以,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时,一定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安全的管理。那么,我们犹如达到有效而安全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呢[2]?

2.1建立健全制度

事业在建立起管理部门和部门管理制度以后,如果在某一方面出现问题,就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责任追查。这是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积极构建全新的管理模式的基础。就长期来说,我们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来说,就一直缺乏专门部门来负责管理。常常是随意地划归为财务部门去管理。原本财务部门就有着自己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在兼顾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以后,必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够很好地履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针对这些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事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和缺失现状,有必要积极地建立起专门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有效科学、安全的管理。让固定资产在事业单位中有部门来管理,有部门承担管理的责任。同时还要积极地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进行制度的建设。虽然有了管理的部门,但是没有制度为事业固定资产的做保障,谈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句空话。因为,没有制度做保障,管理部门的人员就会,会直接导致有部门和没有部门一个样,不能够充分地发挥出部门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地所应该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在充分地建立起了部门管理制度以后,促使管理部门中的相关人员做到职责分明以后,在工作中又能够做到互协作又彼此牵制,进而在事业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促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监督。那么如何做到这些?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是:管理人员积极地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总目录,积极地做好一些手续,比如固定资产办新增验手续收以及入库手续,充分地通过调拨通知单和通过填制验收单进行有效地处置。在这些单据中,通知单是资产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这样就可以促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能够邮局可查可依,也有责可以追究,积极地提高部门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心。也有助于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来共同进行管理,达到有效的监管工作。同时,事业单位还要让保管部门、保管人和相关财会部门惩罚地明确自己在管理中的职责。

2.2统一调配

对管理工作积极设立起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这是事业单位积极构建全新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基础。在事业单位中的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据的份额巨大,在周期上又较长,在数额又较大,在地点上有较散。对于这样的一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有必要积极地设立其一个专门的管理组来实施统一调配和管理工作。不然就会导致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出现事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多元化,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的顺利地展开。所以,我们的事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定要对固定资产给予高度地重视,积极地通过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的统一调配。与此同时积极地对管理人员的素质给予有效地培训。只有积极地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才能够保证这些管理人员在管理中,能够高效安全科学地进行管理工作,不导致管理工作出现不必要的纰漏[3]。

3.结语

总而言之,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如何建立有效地管理模式,首先应该认识到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如事业单位在对设备购置中缺乏应有的效益分析和科学的论证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专门的部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意识、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等因素。作为事业单位,该在认真对问题的分析基础上积极地采取应对的解决模式,积极地建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部门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事业单位应该积极实行统一调配和领导,进而真正促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作者单位:新蔡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参考文献:

[1]贾鲁渝.探讨构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J].企业导报,2011,13:83-84.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2

关键词:政府会计 会计科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032-03

一、设置会计科目的基本原则

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它决定了会计核算的内容,也影响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种类以及会计参与管理的程度。目前财政部门正在推行的管理会计,其立足点也是会计科目的设置。设置会计科目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比性。可比性是指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经济业务,或者单位内部类似经济业务,应设置相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明晰性。明晰性是指会计科目名称及其使用说明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合理。众所周知,会计科目名称实际上就是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概括。会计科目不同,核算范围也不同,但科目之间的核算范围不能存在交叉现象。设计科目时必须注意不同行业和单位间同类经济业务之间的差异。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要适应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业务的差异性。如生产型企业有“生产成本”一级会计科目,服务型企业则设置“劳务成本”科目而不是“生产成本”科目,从而适应不同单位会计核算的需求。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广大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最直接的政策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必须做到科学合理。

(三)管理性。管理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要服从管理的需要。众所周知,会计核算的目的在于为单位的管理决策活动提供信息,因此管理上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就成为会计科目设置的基本依据,这不仅是会计参与管理工作的根本体现,也是会计工作价值的一种体现。

二、政府会计“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2016年8月财政部了政府会计科目和报表使用说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单位待处理资产的价值及资产处置损溢。这里的资产处理包括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盘亏、报废、毁损、盘盈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但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发现该科目的设置并没有遵循上述原则,而且存在重大制度性缺陷。现说明如下:

(一)缺乏可比性。任何一个单位,不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短缺与损耗,都需要查明原因并将相关处理意见报经相关领导审批,这是单位内部采购过程相互牵制、加强管理的需要。从发现短缺与损耗到处理结束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及时记录和反映等待处理的物资损溢,我们有必要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因此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采购运输途中发生的物资短缺与损耗,都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果是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与短缺,计入物资成本;如果是非正常的短缺与损耗,除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外,剩余部分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而意见稿则指出,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记入“物资成本”科目,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这条规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缺乏可比性,都是采购过程中的短缺与损耗,核算方式和核算科目并不一致,这不符合该科目的设计初衷;第二个是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计入物资成本,那么正常的短缺与损耗,应计入哪里呢?按照意见稿的表述来判断,正常的短缺与损耗,不应该计入物资成本,但是这种处理意见与会计专业正常思维不符,让人很难理解。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处理短缺与损耗的原则应该尽可能一致,这样有利于政府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应用,同时也保证了会计信息在不同单位之间的可比性。

是否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应取决于业务流程和管理的需要,如果处理过程比较复杂、时间长,就应该通过该科目核算,否则就不需要。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业务,因此政府会计所指的短期投资实际上就是国债投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以下简称财资90号)指出: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由此可以看出,m然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其处置过程比较快,但仍然要办理审批程序,其到期收回、出售转让,应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意见稿却要求“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出售转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出售(出让、转让)长期股权投资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意见稿的要求使得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转让核算不可比。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稿在介绍“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时出现了前后矛盾的现象,前文说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的处置不需要通过该科目核算,而后文又介绍了应收账款的处置通过该科目核算的具体方法。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应收账款,都属于国有资产,其核销过程都需要得到财政部门的审批,因此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如果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准备核销,都应当通过该科目核算。

(二)缺乏明晰性。意见稿指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一个是“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反映待处理财产的账面价值;另一个是“处理净收入”科目,反映待处理财产在处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发生的费用。置换业务发生时,首先将换出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科目;其次将置换过程中支付补价、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取得的收入记入“处理净收入”科目;最后经批准置换后,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换入资产相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差额借记“资产损失”或者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果置换过程中收到的补价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为净收入,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这段文字,从字面上看不出问题,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就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下面通过固定资产置换举例加以说明。

例:甲学校根据需要将一台原值为1 0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评估价为550万元的设备置换乙学校的一台设备。乙学校设备原值为900万元、累计折旧为500万元、评估价为450万元,乙学校支付补价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甲学校应作如下处理:

1.将换出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6 000 0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0 000 000

2.收到补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 000 000

3.置换资产:

借:固定资产 4 500 000

资产损失 1 5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6 000 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 000 000

贷:应缴国库款 1 000 000

乙学校应作如下处理:

1.将换出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4 000 0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9 000 000

2.支付补价款: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3.置换资产:

借:固定资产 5 5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4 000 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 000 000

其他收入 500 000

从上述分录上看,乙学校其他收入50万元,实际上就是乙学校设备评估价和账面价之间的差异。甲学校设备评估价和账面价之间的差异为50万元,但是账上显示的资产损失却是150万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使得会计信息使用人无法理解会计信息。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按照意见稿“固定资产”科目的说明,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用A表示)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用B表示)加上支付的补价(用C表示)或减去收到的补价(用D表示),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用E表示)确定。用F表示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用G表示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甲学校换入固定资产成本用公式表示如下:

A=B+C-D+E ①

在本例中,由于甲学校没有支付补价,也没有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其他费用,因此可以将上述公式①简化如下:

A=B-D ②

将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B替换为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F和评估价与账面价值的差异G,公式②可以表述如下:

A=F+G-D ③

移项后形成如下公式:

G=A-F+D ④

由此可以发现,收到补价方即甲学校,在没有发生处置费用的情况下,意见稿“固定资产”科目使用方法中所指的评估差价,即资产置换损失或收益等于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减去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补价。在本例中,甲学校换入固定资产成本450万元减去Q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0万元加上收到的补价100万元,正是资产置换损失50万元,与事实相符。而意见稿在介绍“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方法时指出:收到的补价扣除相关费用之后为净收入的情况下,资产置换损失或净收入是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用公式表示如下:

G=A-F ⑤

在本例中,甲学校换入固定资产成本A450万元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F600万元之差正是账上反映的资产损失150万元,公式⑤与公式④的差异就是收到的补价100万元。导致这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说明采用倒挤的方法,即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定为资产置换损失或收益。由于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已经扣除了收到的补价,因此可以将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中的评估价看作是净评估价格,即扣除了补价后的评估价格。收到的补价越多,净评估价格就越低,换入资产的成本就越低,根据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计算的置换损失就越大或处置收益就越小。实际上是否收到补价,取决于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之间评估价格的差异,与置换损益无关。由于换入资产的成本已经扣除了收到的补价,因此根据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定置换损益的计算过程自然也就错误了。因此“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使用说明中置换损益的计算过程是不妥的,这是引发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公式④表明,意见稿“固定资产”科目使用方法中所指的评估差价之所以正确,原因就是它把收到的补价加回去了。有人提出,收到的补价应上缴国库,对于单位而言,也是一种损失,记入资产损失无可厚非。笔者认为,置换过程中取得的补价大于置换过程中的税费,其差额上缴国库,这是单位在运行管理中的一种义务,应作为单位运行过程中的一项费用直接记入“其他费用”,而不能作为资产损失的一部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过程中之所以出现问题,原因就在于把上缴的补价也视同置换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稿要求置换资产过程中支付的补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笔者认为,置换业务的本质是出售和购买的结合,实际上是两项经济业务。支付补价不属于处理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而是购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因此不能将支付的补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笔者认为将支付的补价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三)缺乏管理性。财资90号文强调,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强调,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国有资产处置后,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必然要求财务人员提供国有资产处置的“净利润”指标以及处置现金流指标,这既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财政部门加强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管理过程,因此这些管理上的要求必须在会计科目设置过程中得到体现,同时科目设置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同时,更应该予以简化。但是在现有的意见稿中,“待处理财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均无法提供被处置资产的评估价指标和净利润指标。与企业会计“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相比,意见稿中“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设置过于复杂。处置现金流指标完全可以在货币资金会计科目的辅助核算中加以体现,没有必要在明细科目中单独设置。据此笔者建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被处理的资产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借方反映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贷方反映被处置资产的评估价,差额表示被处置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实现的“净利润”指标,转入“其他收入”或“资产损失”科目。按照上述设想,甲、乙学校置换业务应做如下处理:

甲学校应作如下处理:

1.将换出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 6 000 0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0 000 000

2.置换资产:

借:固定资产 4 500 000

应收账款 1 0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5 500 000

3.收到补价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000

4.计算确定应上缴的款项:

借:其他费用 1 000 000

贷:应缴国库款1 000 000

5.计算并结转被处置资产损益

借:资产损失 5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 500 000

乙学校应作如下处理:

1.将换出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 4 000 00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0 000 000

2.置换资产

借:固定资产 5 500 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4 500 000

应付账款 1 000 000

3.支付补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4.计算并结转被处置资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设备 500 000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3

[关键词]电网企业 内部控制 实务操作

一、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是电力工业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劳动资料和劳动条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的财务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企业也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属于资产分散型企业,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另外,电力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电力企业的资产管理提出了挑战。

从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看,财务上基本都能做到账卡相符,但是由于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如果管理不善,财务就不能及时的对资产进行内部控制,所以,加强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有着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1、固定资产的新增:包括零星购置、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增加。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主任审核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资产交接、验收和入账手续。

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易取得固定资产:按照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验收和入账手续。

财务部会计核算岗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提交的相关批文、协议、验收单、交接手续等,在SAP系统财务模块中录入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新增记账凭证,财务部审核岗审核凭证。

2、固定资产折旧

每月结账前,财务部的资产管理专责在SAP系统财务模块中点击“试算折旧”,系统自动计算各项资产的折旧费用和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资产管理专员审核折旧及摊销计算的合理性,无误后通过系统正式计算折旧和摊销额并分别生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凭证。

已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期间SAP系统财务模块不允许再进行计提。当月不计提折旧和摊销,SAP系统财务模块不允许进行结账操作。

财务部的资产管理专责将折旧记账凭证打印,财务部审核岗审核凭证。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提交经审批的维护费用报销单据和对应的发票和维护或维修合同,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资产管理专责复核付款金额是否与发票及合同金额一致,付款审批是否完整,复核通过后在SAP系统财务模块编制付款记账凭证,确认固定资产修理维护费用。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费用凭证生成后,财务部审核岗审核凭证生成的正确性并签章确认。

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保管部门及时递交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开始情况及相关计划,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改变系统内的设备状态后报财务部,同时联动改变资产卡片状态。财务部资产管理专责根据更新改造通知停止计提折旧,并将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更新改造完成后,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转固处理,调整原固定资产卡片中的原值、使用年限、净残值等信息。并联动改变设备卡片信息。

4、资产清查

实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管理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财务部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将设备清单与固定资产清单核对,无误后将固定资产清单作为盘点依据进行盘点。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根据清查方案和固定资产清单进行现场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填写盘盈、盘亏审批表。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会同机关财务处鉴定估价后,由审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务部入账。

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盘亏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金额重大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资产报废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时,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报废审批表经实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资产专责、财务部主任、实物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进行报废相关处理。

财务部资产管理专员根据经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在SAP系统生成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提交财务部审核岗审核。

三、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务操作

1、风险案例主题:报废资产程序不合规、随意定价出售给多经公司 。

2、案例简述:在内控测评过程中发现, 供电公司自行对报废物资进行处置,处置时未完全履行审批程序,未执行公开原则,未采取投标或竟拍的方式,大额资产报废未进行评估,随意定价出售给多经公司,增加审计检查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处理结果:完善审批程序,按要求组织评估、拍卖程序。

4、风险描述:固定资产的报废未经过适当审批,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报废不合规,给公司造成资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合理为相关资产交易带来损失。

5、风险产生原因:目前多经公司仍然依存主业生存,为了保证多经公司正常运转,供电公司将控制不严谨的资产报废收入让利多经公司。

6、风险危害:固定资产报废不合规,给公司造成资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5

一、相关税费的范围

在资产交换产生的相关税费中,对增值税的处理意见比较一致,此处不再讨论。对其他相关税费的处理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不论相关税费是否与换入资产有关,统一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第二种观点对不同的相关税费区别对待,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冲减处置损益,与换入资产相关的税费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其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现举例如下:

[例1]甲公司用自有厂房与乙公司的存货交换,甲公司的厂房的原值为80万元,已计提折113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厂房的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58.5万元,营业税率5%,乙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3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50万元,增值税率17%,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样可靠。

(1)按第一种观点处理(单位: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40

贷:固定资产――原值 80

借:原材料 52.98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 8.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93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55

乙公司会计处理略。

(2)按第二种观点处理

则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40

贷:固定资产――原值 8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93

借:原材料 50

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 8.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2.93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5.57

乙公司会计处理元变化。两种处理方法下,甲公司的损益:分别是18.55万元和15.57万元,原材料入账价值分别是52.98万元和50万元。设想甲公司将厂房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存货销售给甲公司,则甲公司的损益及原材料的入账成本均与第二种处理方法下的结果相同,可见第二种处理方法更加符合经济实质。

二、对“更加可靠”这一表述的理解

会计准则中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实务与理论界对“更加可靠”这一提法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看法有以下两种:

(1)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认为,“更加可靠”多数情况下是指存在补价的情况,此时换出与换入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例如甲乙两公司交换资产,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万元,换入资产公允价值30万元,甲公司支付乙公司10万元补价。则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30万元)为基础确定;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也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20万元)为基础确定。

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有失全面,准则的第七条详细说明了涉及补价的情况,如果“更加可靠”仅是指涉及补价的情况,则可删除这一表述。

(2)有的学者认为准则中此处提法欠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既然都是公允价值,则不存在“更加可靠”的公允价值。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指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等价交换为前提的,剔除相关税费的影响,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就是补价,所以此处提法不会对会计处理产生实质影响。

对上述认为“准则提法欠妥”及“准则提法对会计处理无实质影响”的观点,笔者持不同意见,并且认为此处提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具体分析如下:首先,虽同为公允价值,但不同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可靠程度并不相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提供了三种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一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三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显然,以上三种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第一种方法弹性最小,也最客观、最可靠;第三种方法弹性最大,受主观因素影响最多、最不可靠;第二方法种居中。其次,在实际业务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虽然是以等价交换为前提的,但并不一定每一次交换都是等价交换,尤其是采用估值技术时,评估出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期望值,真正的成交价是随机变量,有可能高于期望值,也有可能低于期望值。在这种情况下,补价不一定是公允价值之差。因此,准则中“更加可靠”的提法对会计处理肯定是有影响的。再次,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是放弃的对价,在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同等可靠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但是,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为减少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纵空间,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应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其入账成本的基础,防止通过故意高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提高当期利润(或故意低估以避税),以下用案例说明笔者的观点。

[例2]甲公司用自有厂房与乙公司的A存货交换,厂房原值1500万元,已计提折113500万元,甲公司的厂房不存在类似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乙公司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均为900万元,增值税率17%,含货价为1053万元,甲公司换人A存货后用作原材料。已知,双方均不支付补价,存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1)若准则中没有“更加可靠”的表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原值 1500

借:原材料 9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00

(2)按照准则中“更加可靠”的表述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原值 1500

借:原材料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固定资产的处理意见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吉蓝花”为你整理了这篇街道办事处审计报告的整改措施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新前街道根据黄审财报[2019]10号审计报告,严格按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未细化的问题。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按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关于资产租赁收入存在的问题

按照审计要求,新前街道原成人技术学校2018年租金现已足额收回。君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一期土地租金已补收。机关幼儿园房租已按规定补缴各项税款。

(三)关于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已收回对外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发放的各类津补贴。

2.已收回徐娇云的遗属补助。

(四)关于模具小镇资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5年至2018年,新前街道与模具小镇的往来资金双方组织人员于2019年已对帐结算。

2.模具小镇1号到6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当时由于屿新小微园区、电动车园区等项目征迁时间紧任务重,经协商由新前街道直接支出用于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今后新前街道将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用途支出使用。

(五)关于“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接待将严格执行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数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2.三辆公务用车保险费已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今后车辆保险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会议费支出已补附会议通知及签到册,现会议费报销都按规定附会议通知及签到册。

(六)关于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账实 、账账不符。

经核查,20多年前当时工办向黄岩傲霸车灯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依维柯(二手车),金额为壹拾万元,后来作报废处理,由于当时没有过户,报废手续未到财务,造成未及时核销。今后我们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实、帐帐相符。

2.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经街道班子会议商量决定已将能清理的债权债务已整改落实。剩余的债权债务组织人员逐笔核查挂帐的原因按实际情况清理。

3.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都已进行调帐处理,过渡款项以前年度的往来款已逐笔清理核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