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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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1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网络化管理

参保信息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两个主要组成部分,通过档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个过程进行了真实的记录,其属于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凭据,而且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法律效应,可见,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我国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内容方面非常广,而且档案通常存储周期相对较长,必须充分保障档案信息具备较高安全系数,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档案管理工作对信息化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鉴于这种状况,需要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鉴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整体规模庞大,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实现档案业务开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已经配备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中计算机、扫描仪、防紫外线窗帘、空调等设施相对比较完善,也基本上达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防火、防尘、防虫等基本要求。各地区基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在管理实践中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对纸质档案归档工作的完善处理。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问题

(一)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在我国持续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能正确认识,不少基层档案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过分注重参保缴费任务的完成,对于后续档案管理问题比较轻视。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存在严重不到位的现象,甚至个别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并未专门设置相应的档案室,档案管理设备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方面也比较欠缺,从而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材料没有形成规范化收集,而且档案管理存放地址对于防火防盗、防潮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不能充分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

(二)档案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动的过程中,虽然很多基层单位按照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档案管理业务,但是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本身涉及面比较广,而且档案材料存在较大的变动性,材料管理工作要求标准比较高。而从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层面来看,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材料归档、材料分级和分类管理仍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导致档案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没有可遵循的标准。

(三)档案管理缺乏技术先进性。目前很多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单位档案管理业务量非常大,要想实现电子采集具有一定困难,很多基层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采取的是传统人工模式,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电子化建设方面仍然比较滞后,这也使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和资金,而且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四)档案收集工作质量偏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档案收集工作主要是由乡镇街道以及村级经办机构来实现,在具体采集信息过程中,首先由参保人填写完申请表之后,上交到居(村)委会协办员进行初步审核,居(村)委会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交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针对所有业务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定期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递送材料完成后续审核,整个材料收集过程设计环节非常多,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错误或者产生延误后,会对整个档案收集整理业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产生较大影响。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经办机构存在严重人手不足的现象,一些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仅仅设置一名经办人员,而且工作人员变动比较频繁,这种现象同样会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业务开展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此外,不少基层参保人员本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甚至一些村协办员本身专业素质较低,在参保申请过程中不能给予参保人员正确指导,因此经常会出现参保人员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身份信息不准确,缴费档次选项和申请事宜经常出现随意涂改现象,甚至在一些申请表中,经办人员、申请人员以及居(村)委会盖章也会出现遗漏,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材料在规范性、精确性、严谨性等方面相对较差。

(五)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涉及面广、经办环节多、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等一些特点,因此要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参保业务流程进行熟悉掌握,同时对于专业档案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但是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状况看,不少管理人员为兼职,在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以及档案科学管理技能方面相对比较欠缺,而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业务量大、业务开展类别复杂,因此很多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短期内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提升。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措施

(一)扭转传统观念,正确认识档案管理工作。意识能够决定人的行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要想实现良好开展,首先要从观念上摒弃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紧要、枯燥烦琐的错误观念,要正确认识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唯一凭证,也是享受养老待遇的唯一凭证,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与参保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且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也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这种状况,要针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以及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加强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要重点突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基层领导和经办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参保缴费、轻业务档案管理的现象进行有效改变,从根本上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完善制度,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间跨度长、业务量大等特征,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因此,必须要针对档案管理工作构建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进一步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规范,首先要充分结合我国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开展实际状况,针对档案整理、材料收集、保安保管等相关业务构建起科学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制定档案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状况严格制定奖惩激励制度,针对经办人员不断强化考核力度;与此同时,要充分结合《社会保险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出相应的分类大纲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针对不同分类档案采取差别化管理,通过构建各个分项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操作,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构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对新技术以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全面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是新时代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基层法律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偏低的问题,要积极引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构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数据库,通过强大的搜索工具随时实现档案卷宗调用和检索,同时在充分借助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数据的高度共享,在此情况下,让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四)加大投入,提升档案管理效率。要针对乡镇、街道和村级档案经办机构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同时要配备专业档案管理经办人员,针对基层协办员合理提升待遇,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实现基层协办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比增长,以此来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要针对基层经办机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效改善乡村档案管理工作基础条件,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充分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数据的精确性,并实现档案材料的高效率传递。

四、结语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2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今年,我国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将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有利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城镇化的加速。近几年来,山东省临朐县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为契机,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层社保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一个规划、三个建设、五个落实”,强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经办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明确目标抓“规划”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临朐县实际,制定了《创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任务目标和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建立完善了创建工作机制,确定了2个示范镇(街),同时,要求每个镇(街)必须确定4个以上示范村(居),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80%以上的镇(街)和村(居)达到示范镇(街)和村(居)水平,使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形成基金安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队伍成熟、服务优良的新局面。

二、做好创建抓“基本”

1.加强基本制度建设。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临朐县以山东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6号)为依据,制定了符合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县实际情况的《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临社保发[2012]10号),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使全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有规可循。在具体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临朐县制定了《临朐县新农保举报奖励制度》、《临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计划》、《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临朐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制度》等,从制度上对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2.强化基本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队伍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关键,为此县里要求各镇(街道、产业园)要合理配置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镇(街道、产业园)社保服务中心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公益性岗位等运作模式,适时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整体水平。通过三支一扶、设置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人力资源的整合,逐步提高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企业、部门、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资助,统筹全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到目前在全县十二个镇(街道、产业园)成立了基层社保服务中心,每个镇街3—5名经办人员,每村1—2名协办员。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安装了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和身份证读卡系统,初步形成了“镇街有机构、村居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参保人员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缴费并查询参保信息,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化管理“村村通”。 定期不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队伍达到专、精;定期分片召开协调会,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基本场所建设。临朐县社保中心、各镇(街道、产业园)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要求,配备了固定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了服务标示和服务规范,实现了制度上墙,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LED电子屏、读卡器、扫描仪等设备齐全。

三、具体工作抓“落实”

1.落实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临朐县在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临朐县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中月死亡零报告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利用今年的集中缴费期,采取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实名签字按手印和张榜公示的方法,对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认证中要求结果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签字按手印、镇村盖章确认,利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了全县12.3万老人的生存认证工作。

2.落实个人账户权益公示制度。由县社保中心制定统一的个人账户权益公示明细表,各镇(街道、产业园)利用今年的续保缴费的时机,打印出各村的个人账户情况,在续保缴费的同时与参保人员进行账户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进行公示,使参保群众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情况。

3.落实待遇领取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制度。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由村协办员统计花名册,并向镇街社保服务中心上报,镇街社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县社保中心复核,通过村级上报、镇街审核、社保中心复核,层层把关,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符合待遇领取资格。

4.落实日常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是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关键所在。在宣传发动工作中,通过县新闻专题频道、报刊专刊、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按照常年宣传不间断、重点人群专人管、典型事例来引导、创新方式求实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宣传发动机制,突出做好去年未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中青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参保率,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参保续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

5.落实档案归档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所生成的参保登记、待遇发放、退保、终保、关系转移等大量纸质档案,如不及时加以整理归档,势必容易造成丢失或影响参保人员下一步的参保、续保积极性,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临朐县社保中心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12万元,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专门建立新农保档案室一处,购置了空调、微机等必要的设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经费上”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在参保人员的资料已全部整理并按要求分门别类入库,今年11月份顺利通过省一级档案验收。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3

关键词: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措施

2012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该文件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国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这种大病保险模式实质上是“社会保险的再保险模式”,即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以再保险的方式委托给商业人身险公司管理。

一、承办大病保险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机遇

(一)提升企业形象和公信力

商业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确立了与社会保险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明确了政府医改政策的执行者身份。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借助政府惠民政策,搭乘基本医疗平台,服务城乡大众,将大大提高公众关注度、信任度,企业形象深入人心。由于深入而广泛地参与政府惠民项目,社会公信力会前所未有地提升。

(二)推动产品设计的进步

通过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合作,可以充分深入地获取承办地区的群众基础健康数据,帮助商业保险公司设计、丰富新的健康险产品及其他保险产品。从长期来看,健康险将成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险种。

(三)提高客户粘性,带动增量保费

通过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可获得庞大准客户群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大病理赔、量身定做地推销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阶层、不同保险需求的其他保险产品,极大地提高客户粘性,为销售商业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创造了准客户条件,推进整体业务的大发展。

(四)凸显风险管控的专业管理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可在政府授权下通过深入病房的医疗巡查、事前事中事后的医疗核查,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抑制医院的过度医疗,从而逐步积累起对医院的约束力,提升整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效果。

二、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困难挑战

(一)政策风险

无论是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其政策和运行受政府干预多,变数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与之对应的大病保险业务也有很大的政策风险。承办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承担地方医保遗留问题的风险。

(二)支付风险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合参保人员主要构成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基本医保补偿金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大病理赔金支付,由于支付对象的原因不得不以现金支付,且以受益人委托领取方式为主。存在因支付不到位等情况引发的现金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基本医疗基础管理参差不齐影响大病保险服务品质

居民医保,特别是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基本以县区为管理核心。新农合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个别地方尚存在基本医疗补偿手工操作的情况。这就给与之密切关联的大病保险的高效运营带来障碍,进而影响服务品质、企业形象和政府信誉。

三、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要点

(一)不遗余力地推进“一站式”服务

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城乡居民患病就医的分类和基本医疗补偿方式,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即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只需结算自负医疗费部分,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承担部分的医疗费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保险公司定期与医院结算。这种情况适合基本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基本医疗已经实行即时结算的情况。第二个层级:在医保和农合办一次性受理大病理赔申请,审核后大病理赔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参保人无需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申请手续。这种情况适于参保人没有在基本医疗已经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基本医疗补偿需要到经办机构手工处理的情况。因大病保险以基本医疗已经补偿为基础,故需兼顾此类情况提供差异化的“一站式”服务。第三个层级: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自身网络优势,对跨省、跨市救治、必须回原籍管辖医保/新农合申请补偿的参保人,商业保险公司可在医保/新农合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优势,为参合参保患者提供异地结算、异地受理等“一站式”服务。

(二)发挥专业和行业优势,与基本医疗联动,强化医疗核查,加强风险管控

大病保险的理赔给付风险和医疗核点是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与基本医疗联动,进行事中、事后的医疗核查。通过进入医院的医疗信息或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走访主治医生等方式核实医疗档案的真实性:核对姓名、病种、医疗费用、住院ID号码、医疗费金额、医疗费发票号码等信息,查证提供核查的信息与医院保存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实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随意、私自添加药物、检查或诊疗服务项目,变换药物分类,放任患者挂床治疗同时收取各项费用等现象。

在具体医疗核查形式上,商业保险公司应区分两个方面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第一,对于在基本医保辖区内定点医疗单位救治的患者,应以借助医保核查平台为主。通过结合网上核查结果,对重点患者与医保稽查人员一道深入医院病房,开展事中走访、核查。第二,对于外转到医保辖区外救治的患者,医保的稽查鞭长莫及,商业保险公司应充分借助自身网络优势,协助医保/新农合完成核查工作,弥补基本医疗风险管控的短板。

(三)打造专业队伍,提高专业能力

凡事以人为本。尽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专业能力毋庸置疑,但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建立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队伍,提高业务的专业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是承保好大病保险的前提。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技术保障

商业保险公司应立足长远,加大信息资源的投入,立足基本医疗需求,改造和提升现有的基本医疗信息系统。协助政府搭建省级及其以上的技术支持平台。提高“一站式”服务中即时结算比例,探索异地结算网络建设,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合理、准确的大病保障服务。同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不合理基金支出,把政府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周钦,臧文斌,刘国恩.医疗保障水平与中国家庭的医疗经济风险[J].保险研究,2013(7):95-107.

[2]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Z].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4

一、满足各项事业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是档案部门应尽职责。“十一五”以来,提供各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参考和凭证价值的档案材料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加大了收集力度。各级档案部门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合作,也加强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档案工作。民生档案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民生档案包括各类与民生有关的专门档案,各级档案部门大力整合各类民生档案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的新,许多地方档案部门把人民群众利用最多的政策文件、档案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各级档案部门围绕民生指导建档,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间,各级档案部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紧贴百姓需求,出台各种措施,促进档案服务民生;各地区相继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大力建立和开发民生档案为民生服务。“十一五”期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提出要转变重事轻人、重物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是构成推动档案工作为科学发展服务和实现档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三个体系”建设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

二、以人为本,树立“大档案”观念,规划专业档案管理。2010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实施“以人为本”战略,重点在档案资源建设上有普遍改进,全面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部门开始在档案资源建设过程中大力实施“以人为本”战略,凡是涉及人民群众的档案,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利用的档案,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用的档案,都逐步纳入档案资源建设体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在全国档案系统内树立“大档案”的观念,即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既包括国家档案馆已经和准备接收的档案,也包括各级国家档案馆尚未和不准备接收的档案,既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也包括民营企业、各种经济与组织以及家庭的档案;既包括“红头文件”之类的档案,也包括大量的各类专门业务档案;既包括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及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档案,也反映个^各方面权益的档案;既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录音、录像、电子等磁介质档案,从而全面收集、全面管理。2011年开始,国家档案局调研起草“专门业务档案框架体系”,规范业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各级国家档案馆也同时扩大接收范围,调整接收时限,以民生档案资源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档案内容,完善馆藏结构。《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部分。

三、“求基不求全、求熟不求新、求实不求理、求高不求低、求稳不求急“是《基本目录》的编制原则。所谓“求基不求全”是指现在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基本目录》只列入“最基本的”国家级专业档案目录,就是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第一批50种里面就包括早期的专门档案,如上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最早的是195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首次出台的《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改革开放后,80年代出台了一大批专门档案管理办法,如地名档案、艺术档案、审计档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商标档案、公证档案等。新世纪之后,又有普查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一大批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出台。“求熟不求新”就是强调已经成熟的专业档案列入《基本目录》,如婚姻登记档案、城建档案、气象档案等;这里还包括经过多次修订的许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如会计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列入《基本目录》的,有些是一直就存在,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的,如病历档案、地质档案。“求实不求理”就是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存在,可能在逻辑关系上不一定完善。如公安业务档案与户籍档案,按逻辑上的从属关系户籍档案应属于公安业务档案的一种,没有必要单列,但户籍档案在基层公安派出所一直是独立存在的,不仅数量大,而且保存时间长,与其他公安业务档案存在明显的不同特点,“户籍档案”一词也已应用多年,深入人心,因此在《基本目录》中将户籍档案单列。城建档案与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也是类似情况,许多地方既有城建档案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档案馆。“求高不求低”是指在《基本目录》中有些内容强调由较高类目的档案综合出台,不单一出台,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险种内容,不再单一出台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办法。现已出台的一些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在一定时期后经过修订可以合并,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等可以合并为民政业务档案。“求稳不求急”是指《基本目录》的编制力求稳妥。根据《基本目录》编制前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同种类的专业档案,粗略统计就有300余种,这其中许多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甄别、论证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分批推出,这次《基本目录》的50种,都是最成熟、争议最少的专业档案。

第一批专业档案大部分是比较成熟,或是原来已有,或是刚刚修订过的,如2006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就创新地提出保管期限为100年;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为适应电影体制的多元化,提出向电影资料馆移交档案,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些是需要或计划要修订的,如会计档案;有些以前已有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现在要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有些是在基层已经存在,群众生活也急需规范管理的。

四、《基本目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专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合作,加大对重点专业档案项目的监管力度。《基本目录》对当前档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

理办法。要求对于已有管理办法的专业档案,超过5年的,专业主管部门要启动审查程序,需要修订的,分批进行修订。

各级档案部门应积极联系、协商、推动专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各级档案部门尤其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要积极探索、总结本地区已经出现的专业档案种类,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实际上,以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地方先出办法,国家总结地方经验,再出台国家办法。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是总结了天津、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地的经验,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在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许多专业档案只产生在地亢最终也主要是移交给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中央、国家机关并不一定形成这方面的档案,档案的产生和利用主要在基层。

五、《基本目录》单列出的“文化类”专业档案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举措,也是多年来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真实写照。艺术档案有的已有上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后,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就较早由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1983年11月,文化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在2001年又重新修订,包含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美术、摄影,艺术教育,文化交流,个人艺术等活动的档案,为艺术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目录》“文化类”中新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亟待重点保护的文化类专业档案。在当前全国上下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形势下,档案部门既义不容辞也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文化类”专业档案的监督、指导及管理等重任,为文化建设作出档案部门应有的贡献。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5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是社区医生了解辖区居民个人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基本的就业,救济,社保等群众服务工作,都要以社区卫生服务档案为基础。建档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它记录社区的发展,客观反映社区面貌。但是当前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档案利用率低

当前,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多数是统计成纸质的档案信息,之后再录入到电脑中。受到信息化程度的制约,居民的各种健康信息和电子档案不能做到数据之间的相互转化和更新,各级就诊机构之间因为缺乏相互之间的沟通,健康档案管理的许多变化也就不得而知了,不能做到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这样就成为了“死档案”,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

2.居民对健康档案的认可度不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从09年开始实施了,而建立健全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但是就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来看,居民对健康档案的认可度不高,依从性差,部分居民还保留传统的“健康就是没病”心理。因此他们对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不太认可,大部分居民都是经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劝说后来同意建档。经过询问调查发现,多数居民不愿建档的主要原因,是担心其个人和家庭信息的泄露。基于此,工作人员可以和居民沟通讲解健康档案的优点,打消居民内心的顾虑。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档困难

当前,居民的居住环境相对闭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驻居民生活小区开展建档工作,需要取得物业公司的支持。而且老人、小孩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很难敲开居民的大门。在加上一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居民档案工作的认识不够,依然保持着传统观念,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手受限的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规范化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

1.加大投入,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

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实行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物业管理等多方沟通合作,切实利用档案信息的各种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档案管理要围绕为居民服务这个宗旨,要让居民切实感受到档案管理工作所带来的便利。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就在于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居民的基本健康状况,更好地为居民服务。2006年卫生部已将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内容,实施重性精神疾病医院、社区连续管理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措施。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有这些项目都应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内。所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已是大势所趋,纸质档案不利于查找和进行档案动态管理,降低了档案的使用价值。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软件,实现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本地区范围内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可实现健康档案的灵活运用,从而实现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的,逐步使居民养成预防为主的保健理念,降低居民就医费用,实现建立健康档案的初衷。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建立健康档案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广电、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结合各种卫生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健康和建档意识。不但让群众成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而且要提高他们对健康体检以及健康档案的依从性,及时把体检资料和健康信息反馈给社区医护人员。

3.加强人才培养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6

1 健康档案的内涵及意义

1.1健康档案的内涵 健康档案是指居民身心健康过程的科学、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满足居民健康管理和自身需要的信息资源,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

1.2建立健康档案的意义

1.2.1有利于掌握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以健康问题为中心的健康档案特别重视居民的基本资料,包括生物、心理、行为方面的背景资料,注重记录健康问题的形成、发展和转归过程中健康危险因素及其干预效果,有利于医生全面掌握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现状,为制定临床预防、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生主动挖掘并掌握卫生问题和有效配置资源的最佳途径。

1.2.2有利于开展全科医疗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了居民的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可以为医生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工具;居民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了居民基础资料,便于健康检查结果的前后对比;有利于主动发现健康问题把医生和医院从繁重的数据管理和系统规划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精力集中在提高医疗水平与质量,减少重复检查与过度医疗,有效改善医患关系,实现疾控和卫生信息的动态监管和统计,提供更多、更及时、更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产生新的市场[3]。同时健康档案的原始记录具有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可以为解决医疗纠纷或某些司法问题提供客观的依据[4]。

2 建立健康档案的方式与程序

患者就诊、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相结合为城镇居民、农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建档,由医院门诊科室、住院部、预防保健科室负责,程序:建立档案,填写记录,发放信息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 ,填写相应记录,装档统一存放。首次就诊者,医务人员应依据自愿原则为其建立健康档案;重点管理人群则主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重点人群管理要求,通过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接诊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5]。为建档居民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嘱其妥善保管以备在复诊或随访时使用。首次建档完成后,可将健康档案存放于居民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3 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合理使用与管理

3.1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合理使用 到医院复诊的居民出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卡,由医护人员(或导诊人员)根据信息卡信息调取健康档案并转给接诊医生。转、会诊患者,接诊医生应根据复诊情况,同时填写转、会诊记录、住院记录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对于住院的患者,应在患者出院3d后进行随访并补充完整各项记录后存档。

3.2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合理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6]。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应用于基层医疗服务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多用户功能,可以拥有多个使用者,基本资料只需一次录入,避免了诊断、治疗、护理预防、康复和行政管理等记录中重复的内容,简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7]。也可以设置提醒功能,从而极大地方便社区的疾病监测和慢性病患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