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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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束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特点;不足;对策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途径。因此,认真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特点,深入发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寻找有效对策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主要是公路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质量、安全、环保等)。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施工合同实施的监督也非常严格。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认真执行外,还要求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二、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合同双方权力地位不对等。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多数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施工方则多数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行政干预过多。此外,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或在签订实施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而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

2、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工作,既涉及全局,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当前部分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多数项目管理机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

3、合同索赔难度大。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合同双方往往部分存在着上下级关系,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意识淡薄。一些施工企业只重视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一旦工程拿到手就疏于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办法。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合同归口管理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分级管理机制不到位,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体系,缺少对合同管理必要的审查和有效监督,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具体对策建议

1、加强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施工企业应该针对公路工程的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职工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以及财税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政策观念、通晓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且应当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2、积极控制合同签订。一是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就是取得工程利润。即“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合同谈判和签订应符合企业的整个经营战略。二是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三是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五是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在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3、强化合同索赔管理。变更与索赔是增加工程项目利润的重要途径之一。索赔成功与否跟企业合同管理是否成功有着关键的联系,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合同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早发现索赔机会,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严格合同履约。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总之,合同管理是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加强合同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合同管理中的缺陷,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整个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继续探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与对策,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是值得我们公路人长期研究与探讨的永恒课题。

参考文献:

[1]梁耀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城市经济,2010,(09).

[2]胡伟平.建筑工程索赔之我见[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存在问题 提升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权利关系,是合同主体相互间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履行准则。施工企业要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确保合同权益,就必须要强力推进施工合同管理,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等关键要素和环节,把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主线,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然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合同执行不力或执行“两张皮”等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日益健全,这些问题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项目管控难度,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提高了工程建设成本。

本文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主要从施工企业视角,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施工企业如何加快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一、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提高项目管控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需要。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的价格、付款方式、工期、安全、质量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只有按照施工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来履行,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总体目标,才能保证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成本和费用等环节受控,从而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特别是针对石油化工工程具有投资大、要求高、风险大、易燃易爆等特点,施工企业更需要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二是提高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企业权益的需要。在工程建设实际中,因施工企业合同签订不慎、违约或不懂利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等原因造成企业面临巨大风险的事件层出不穷。施工合同中制定了对合同主体相互间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权利与责任条款。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并严格执行,有利于防范违约风险,确保施工企业工程款支付、签证索赔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三是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实力、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行业为例,自加入WTO后我国石油化工建设市场已经全面放开。随着国外承包商进入国内和国内施工企业走出“国门”, 施工企业如果不及时适应国际规则,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特别是对FIDIC施工合同条款、国际惯例等认知和经验不足,及易丧失国际市场机遇或严重违约,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

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识方面。一些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缺少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法治意识、合同意识不足,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针对施工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依照合同条款去遵守和执行,而是按照传统观念和习惯去处理;一些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内容不学习、不熟悉,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屑一顾,甚至工程结束时都未认真看过合同。

2.施工合同评审、签订方面。一些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方时不重视施工合同相关方的资格预审,对于存在资质挂靠、借用等现象不闻不问;合同评审流于形式,评审意见不执行;仍然存在先干后签的“事后合同”和签订真假两种合同的“阴阳合同”等违规现象;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不采用合同标准文本,一些条款不严谨、有漏洞,缺乏可操性,给项目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和风险。

3.施工合同履约执行方面。施工合同管理与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物资等管理实际脱节,缺乏有效衔接,合同条款形同虚设;合同调整、变更时,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甚至缺乏变更意识,只是通过口头协商,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应当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手续,埋下纠纷隐患;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等在合同中虽有规定,但没实际收取、交纳,削弱了对施工合同相关方的约束力。

4.合同基础管理方面。不熟悉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未了解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没掌握市场人工、设备、材料价格等相关信息;合同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见证资料管理混乱、缺失,导致施工索赔举证难、竣工资料移交难、工程竣工结算难。

5.违约索赔方面。缺乏索赔意识和方法,不知道依据施工合同主张索赔权利;在工程建设实际中,由于受到发包方压力、见证资料缺失等诸多内在外在的原因,施工企业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能索赔;或者应当追偿的权利过了索赔时效,从而无法得到赔偿。

三、施工企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和途径

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一方面,施工企业应紧密结合所在行业特点,组织项目领导及合同、经营、财务、物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通过集中学、自学和外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与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合同法律实务方面的培训。通过学习,增强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学习、交底,使其熟悉、掌握合同的相关内容、条款,了解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在项目管理中出现争议和纠纷时“心里有数、对症下药”。

通过强化体系建设,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施工企业需要强化企业的合同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管道通畅。在合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企业要结合内外部环境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时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适用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学习交底、责任分解、过程跟踪、变更与中止、解除与终止等各个管理环节;在合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企业要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专、兼职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合同管理范围要覆盖企业从机关总部到项目部的各个管理层级。要明确组织机构中各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把合同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

通过强化流程执行,提升合同管理效力。健全的制度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以具体的工程项目为有效载体,从工程招投标、合同谈判、评审、签订、执行、变更等各个阶段,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别是资格、授权委托的审查、评审意见的落实、合同标准文本的采用、履约金的交纳、工程款的拨付、补充协议的签订、竣工结算的开展等关键环节,更需要把好关口、执行到位,从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二是要把合同管理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合同履约的动态管理。在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交底的基础上,要把具体的合同目标、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落实动态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将所负责专业领域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合同管理部门,确保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是要推行合同管理问责机制。通过健全奖罚制度,采取以提醒为主的事前问责、以督促为主的事中问责、以警示为主的事后问责,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确保合同管理执行有力、执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