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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意见范文1
遵循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完善、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
二、改造要求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为移地新建、原址改造和内部提升三类,具体要求为:
1、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按照《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实施,中心城区以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实施(《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另行制定)。
2、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服务人口1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定。
三、扶持政策
我区实施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享受以下政策:
1、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农贸市场按照市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5万元。
(2)农贸市场按照区标准改造提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万元;建筑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建筑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3)对原市场进行内部改造提升的,视情况奖励3-5万元。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以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2、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非对外销售部分,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人防费减半征收,建设过程中的其它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由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以及整体移交的安置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不享受此政策。
3、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区工商局根据市场改造提升情况给予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工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提升方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地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取缔或归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严格控制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良行为。
3、区发改部门负责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的移地新建和原址改造的室内农贸市场的项目立项工作,每年年终会同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验收达标的市场提出奖励建议。
4、区规划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区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外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5、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
6、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配合各镇、开发区取缔或归并无证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临时摊点。
7、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配套农贸市场,建成后统一交由市场所在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代管。
五、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经贸、公安、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卫生、环保、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市一些农村农贸市场在功能定位布局、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调查,我市现有农村农贸市场27个,其中:集体经济性质的市场21个,市场总面积5.69万平方米,摊位约1179个;个体私营经济性质的市场6个,市场总面积1.03万平方米,摊位约398个。在27个农村农贸市场中,有23个农贸市场需不同程度地升级改造(急需改造市场8个),其中原址改造市场16个,移址建设市场7个。另拟新建市场2个。
主要存在问题:
(一)市场设施陈旧不配套。大部分农村农贸市场因建成时间较长,设施陈旧,大棚铁架锈蚀严重,屋面破损严重,电路排设不规范,电线严重老化,供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和照明设备不完善、不配套,安全状况堪忧。
(二)市场提档升级缺乏动力和资金。大多数农贸市场常年亏损,不少摊贩走街串巷,给集镇管理带来压力。农贸市场是微利行业,属政府公益性事业,各市场主办单位都指望政府能提供一定的扶持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
(三)市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由于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的主办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社会利益,重收费,轻管理,致使市场及周边环境管理不到位,市场脏、乱、差问题突出。
二、改造计划
(一)改造标准。按照江苏省工商局星级市场评比标准,制订出台《**市农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对农村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经营服务设施、市场主办单位行为、经营者行为统一规范。
(二)计划进度。计划两年内完成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1、准备阶段(20**年**月—12月)。对全市农村农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规范标准,逐一对市场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各镇(区)制定市场升级改造进度表,加快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月)。各市场按照改造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其中,急需改造的市场20**年6月前完成;原址改造的市场20**年12月前完成;移址新建的市场20**年**月前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年11月-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市场进行考核验收。
三、改造措施
(一)成立领导班子。成立市农村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工商、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把市场的建设改造列为部门和镇(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奖惩兑现。
(二)明确改造标准。对现有农村农贸市场的改造以完善硬件设施为主,通过改造,使市场内活禽交易区相对独立,对外无污染;销售柜台规范统一;供电线路整齐,无私拉乱接现象;下水道、除“四害”、消防等设施符合标准。
(三)落实优惠政策。参照外地做法,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建和改建市场建设用地需使用农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实行全额奖励。二是对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在建设过程中,除建筑垃圾费(包括车棚面积)、白蚁防治费按成本收取外,其他各类规费一律免缴。三是对室内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改造营业面积,由市镇(区)按照1/3和2/3比例给予补贴扶持。原址改造,大棚结构补贴**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补贴150元/平方米;移址重建,大棚结构补贴1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补贴200元/平方米。四是新建、改建市场落成后三年内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税收属地)全额奖励给市场所有者。五是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和自然人投资兴办和参加扩建农村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对市场实施经营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建设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模,应当按照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政府在制定建设规划时,必须同时落实市场建设规划。在总体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时,要遵循“可大可小、方便服务、适用为宜”的方针,零售市场和超市相结合的原则,不贪大求全,避免日后市场资产闲置浪费。
(二)加强监管,立足长效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属地镇(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市场有序运营。市场属地镇(区)是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帮助制定市场管理标准,协助实施市场标准化管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市场长效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商品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秩序整治等;城管部门负责市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及马路市场的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工作;农业、贸易部门负责市场内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家禽防疫、猪肉检疫等菜篮子工程建设;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场内食品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内治安及消防安全工作。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3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城区农贸市场103个,其中,中原区23个、金水区25个、管城区15个、二七区22个、惠济区6个、上街区1个、经开区2个、高新区4个、郑东新区4个、航空港区1个。市场总占地1400亩,经营面积59万平方米,共有摊位9162个,从业人员约3万人,年交易额近36亿元,每年各类综合税收近亿元,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市民餐桌需求市场网络。
二、存在问题
随着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全国的深入推进,郑州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改造提升认识不到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不愿多管。而农贸市场投资商多以营利为目的,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提升,致使市农贸市场与国内一流城区农贸市场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规划布局不合理
随着城市改扩建工作的深入推广,部分农贸市场被拆除;同时,由于未纳入强制性的配套设施,新建成的居民小区周边未建农贸市场,造成了市民买菜难,也助推了菜价贵和马路边占道经营的现象。
(三)基础设施条件差
由于通风、上下水、电力设施不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未分区;配套的服务区建设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大部分市场存在气味难闻、地面脏粘、柜台乱差、人车混杂的现象。
(四)食品安全难保障
由于农贸市场多方开办、多头审批的混乱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脱节,没有统一的验收和管理标准,加之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往往难以保障。
(五)社会公益性不强
本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投资商更关心的是投入所获得的产出。尽管政府每年都进行财政补贴,并推出了“平价直通车”“一元菜”等活动,但这些活动大多是阶段性的,且涉及范围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市民的需求。
三、相关建议
围绕“全国找坐标、中部求超越、河南挑大梁”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平抑菜价、体现公益、利民惠民的中坚作用,在借鉴先进地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将对郑州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公开、三个有利于”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即以食品安全为中心,以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为基本点,以改造标准公开、改造方案公开、改造政策公开为原则,以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经营户销售、有利于市场管理为目的,根据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按照入住人口3万~5万,步行20分钟内,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或改造提升一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并在郑州市四环周边各区及周边县(市、区)规划设计全国优质安全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农贸市场产品直供直销,最终构建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基地、城区标准化菜市场为支撑、社区便利店为补充的三级“菜篮子”市场网络,配备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全国一流的集种、产、送、销一体化的肉菜类农副产品产业链。
(二)运作模式
借鉴杭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成功经验,通过“巧定规矩”做到“私退公进”,保障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一是设置改造提升的硬性规定。农贸市场在升级改造后,硬件设施必须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配备专业的卫生、安全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抽检不得少于12批次,等等。二是强化监管。每季度进行最佳和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并将结果刊登在主要媒体上。一次最差,限令改正;两次最差,取消市场经营行为。将各乡镇、街道对属地菜场的管理考核,纳入其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计分。加大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三是降低成本。市场改造升级后的摊位费比改造前低5%~10%,降低商户成本,惠及百姓。同时,优先考虑自由基地的经营户进场,并每月进行商户信用度调查,公示结果。民营市场老板如不愿继续经营农贸市场行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由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郑州市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将现有农贸市场的资产国有化;对于新建社区,将配套设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作为公益性基础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对已建成居住区商业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地下或一层商业设施开设农贸市场,通过协议收购或产权置换等形式将资产收归国有,交由郑州市市场发展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凭借市场发展投资公司人员丰富、专业的经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让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干成事,做到在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的同时,实现郑州市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便民性。
(三)保障措施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4
关键词:农贸市场 综合商场 连锁超市 平泉县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2010年3月,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菜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取消露天市场、马路市场,且按照万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1200米服务半径的标准建设,打造10分钟生活圈。
1 规划分析
1.1规划性质
(1)惠民、利民、便民工程——本次规划需解决具体便民、惠民的问题。
(2)公益性为主的工程——在政府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3)实践性较强的工程——需反复踏勘现场,结合规划标准做出最合理布局。
1.2指导思想
规划从实际出发,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考虑相应的服务人口及合理的服务半径,在进行现场踏勘及市民意见反馈后,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坚持便民利民、均衡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1.3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依照相应规范,按照相应服务半径及服务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动态性原则:城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使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根据周边用地的建设情况及使用情况给予及时调整。
(3)协调性原则:农贸市场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布局应与城市用地性质、地块区位相匹配。
(4)可操作性原则:对于新、老城区区别对待。老城区大部分为已建地段,可改造空间有限,配置指标可相应减小。新城区绝大部分地段目前为空地,配置指标可相应提高。在开发建设时序上,要本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1.4平泉中心城区规模
人口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25万人。
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2920公顷。
2 规划技术路线
通过现状调研及对相关基础资料的研究,对相关规范、标准的查询与定位,形成初步成果。经多次与甲方沟通和现状调研,规划设计后形成最终成果,并对规划实施提出工作建议。
表1 技术路线表
3 规划设计
3.1农贸市场现状
平泉县老城区有5座具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农贸市场,分别为兴平南路荣华市场、榆州新城地下市场、平泉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新世纪地下市场、府前花园地下市场。共计摊位414个,总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现状存在问题如下:
(1)城市居民增长迅速,市场需求旺盛,但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仅有5处,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
(2)农贸市场投资大,回报低,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
(3)部分农贸市场经营意识淡薄,基础设施配置不足,市场管理不到位,且摊位摆放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
(4)缺乏规划引导。当前,平泉县的农贸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农贸市场建设缺少统一的规划,为了更好更快地促进平泉县农贸市场合理、健康地发展,急需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对其进行指导。
3.2农贸市场需求
(1)规划控制要求
至202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15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800-1200米。2030年农贸市场每千人经营面积达到200平方米,每处服务半径500-1000米。
(2)规划控制要求
按照人口规模计算:中心城区人口*千人指标=250000人/1000*2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按照用地规模计算:中心城区用地/每处服务面积=2920公顷/3.14*(800)2=15处
3.3农贸市场规划
(1)分析
定义: 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是“菜篮子”工程之一。
农贸市场发展趋势:农贸市场超市化。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将其一、二层建成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预计经营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开发商将底楼设置农贸市场摊位,二楼由各类专卖店租赁经营,对逛菜市的人流进行了“二次使用”,使整个市场人气更旺。
模式三:综合商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休闲娱乐中心。这也是农贸市场最有可能的发展模式。
(2)建设模式
经现状分析及对平泉县农贸市场前景分析,规划农贸市场分为三个层次设置,详见下表。
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 连锁超市
职能 水果、蔬菜批发 一切所需物品 以水果、菜品丰富
建筑面积(万平米) 2~4 1~~2 0.3-0.5
建筑形式 独立设置 与停车场、超市合建 与居住区内商业相结合
服务人口(万人) 10~20 5~10 1.5~2.5
表2 农贸市场配建表
农贸批发市场:交通便捷的对外出口处。可与花卉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结合建设。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1。
图1农贸批发市场设置
综合商场:大型商业聚集处,(泽州酒店对面、城北大道北和卧龙新区大型商业处)建筑形式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如图2。
图2综合商场设置
连锁生鲜超市:布置于居住区内部,服务周边居民。可设置在居住区底层商业,如图3。
图3连锁超市设置
经过三级农贸市场服务范围叠加,减少重叠部分,形成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初步成果,如图4。
图4初步成果
最终形成最终在县城内部,建设大型农贸批发市场:2处,其中改造1处,新建1处。
综合商场:3处,均为新建。连锁生鲜超市:17处,其中改造3处,新建14处。
(3)听取反馈意见及现场踏勘
反馈意见:
农贸市场规划分级较为合理。
农贸批发市场建议建设在城市,目前的果蔬批发市场建议改为连锁超市;综合商场的位置需经现场踏勘再做确定(老城区);连锁超市的规模及位置需具体确定,在迎宾路、榆州新城地上需建设。
现场踏勘意见:
农贸批发市场建设在城市环城路附近,便于蔬菜的进出,且由于土地尚未利用,可征面积较大,可在周围建设仓设施,实施性较强。
综合商场与已有商业联合设置几率较小,可与新建大型商业综合设置。
连锁超市在底层商业设置较为现实。
(4)规划修改
农贸批发市场:现状农贸市场改造后作为连锁超市,在老城区南部环城路东侧和卧龙镇南侧环城路以南新建农贸批发市场。
综合商场和连锁超市位置不变。
4 规划实施建议
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在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和生活习惯的同时,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整体规划相适应。近郊区域的农贸市场要充分考虑周边百姓的需求,结合周边地块的开发统一进行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4.1投资模式:要安排引导资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利用城中村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房地产公司投资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合作、参股、集资、贷款等方式,加快菜市场的改造升级和新建。
4.2建设标准:要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满足居民日常需要,逐步建立以连锁生鲜超市为主、便民菜店为辅的菜市场网络体系。
4.3市场选址:要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置换、土地收储或利用现有闲置场地、设施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建设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5
目前德清县有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共有20家,总面积达18.3万多平方米,经营户2856户。
一、我县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现状
1、我县农贸市场标价主体是经营者。由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制作统一格式的标价牌,具体标价工作由经营者完成。
2、我县农贸市场提供服务和销售的种类主要分为蔬菜、水产、肉类、家禽蛋、豆制品、熟食及副食品等七大类。
3、随着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明码标价工作也逐步得到普及。
二、我县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农贸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绝大多数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不少经营者对市场价格的形成及规律和运行机制认识不清楚,往往存在某些模糊与偏见。自主定价权绝不是任意随意的,必须受市场供求关系的支配,只有把自主定价权与市场结合起来才具有实际意义,单个经营者无能力决定市场价格。但经营者在思想上无此认识,对待明码标价就会持消极的、不主动的、不负责的态度,认为农贸市场
主要是“菜篮子”,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早晚价不同,问价还价,标价意义不大,作用有限,因而常常出现卖的价与标的价有差异等等。的确,这些都是农贸市场的特点,明码标价即是买卖双方问价还价、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平台,同时也体现了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价格秩序。
三、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意见及建议
农贸市场意见范文6
第二条成立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任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市管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
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
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三)摘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第九条申报要求。申报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星级文明农贸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