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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工作情况报告范文1
一、述法对象
各镇、市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
市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镇(区)、市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测评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机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四、述法的组织领导
述法工作情况报告范文2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项目培育、经验推广、信息报送、典型宣传。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和定期通报、重要工作专报(报备)以及日常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等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特色档案制度。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内容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活动,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以及年度述法工作的落实。
3.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部门核心业务和行政绩效管理相融合。逐步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办理情况月度上报、季度通报制度。
4.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力实施改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创新举措,全面实施公交提升工程,坚持为民办实事。开展第八个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
二、着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健全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示公布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方案听取意见制度。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
6.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三、全面规范和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7.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五项执法行动计划”为主线,以突出“推进交通运输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乡镇交管所体制改革、执法技能训练竞赛”为重点,认真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文书评审、执法监督互查等工作落实,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月度统计上报制度。结合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8.全面落实在执法股室、执法中队等推广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工作。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进行回访。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9.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
10.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县局定期召开行政调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和卷宗评查。
五、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
述法工作情况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和区政法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交通运输职能作用,将综治建设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交通、法治交通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服务江海开发、改善民生,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我区实现“两年争先、四年领先、六年率先”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系统共同努力,交通综治建设力争达到“五个确保、四个明显提高、二个持续稳定”的总体目标。“五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确保不发生民事纠纷激化而导致的民转刑、重大群体性集访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确保交通普法教育面达到9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交通综治建设工作在全区保持先进水平。“四个明显提高”即:治安防范控制能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能力、基层综治队伍干事能力、服务交通又好又快发展能力有明显提高。“二个持续稳定”即:交通社会政治和治安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对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计划,及时撰写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中层正职开展述法述安活动,建立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并与创建中形成的文件、制度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2、建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维稳工作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反工作,使全系统工作人员认识危害,杜绝隐患。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做好上访接待工作,保证疏导有力。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切实做到预防在先,超前防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调处在始发状态。
3、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举办学习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及”六五普法”系列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日和全国消防日活动,结合普法宣传月活动,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律“六进”,扩大交通法制宣传覆盖面,并按要求进行普法考试。
4、深化交通建设,以“交通”创建为总抓手,继续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建成最安全水域、最畅通公路、最规范客运、最满意车站和全区最稳定单位为标准,全力推进交通各企事业单位以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实现更优的业绩。以完善三大机制(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铁路沿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路地各方整体联动机制)为重点,以强化三大导向(大防控、长效化管理、集成式创新)为动力,牵头组织实施“铁路县(市、区)、镇、村居(社区)”的创建活动,做到有计划部署、有督查指导、有检查考核、有命名表彰,并将创建范围向铁路周边学校、企业延伸。确保“交通”和“铁路”创建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前茅。
5、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管理,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把“人防、技防、设施防”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强化人防、做实物防、扩大技防,不断提高系统治安防范工作整体水平,做到“三防”措施到位,领导、制度、责任、人员四落实,确保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以客车和出租车驾驶员群体为主,构建一个点多线长、分布面广、警惕性高的义务“协警”信息网络,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为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站好岗放好哨。
6、深入开展与镇区园、村居(社区)挂钩联系结对共建活动,要加强与挂钩镇区的共建工作,确保挂钩镇区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四、工作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建设)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综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要通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层层分解。坚持把综治建设工作与全局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综治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对维稳和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调整。各单位所设的保卫、调解、消防人员应到岗到位定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真正形成综治建设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建立健全综治平安例会、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稳定、挂钩共建工作、值班巡查、物品管理、法制教育、防邪反邪等各项制度,使综治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述法工作情况报告范文4
关键词:公立医院 人力资源 绩效管理 发展 趋势
一、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目前大多数医院都已经建立了不同程度的绩效管理办法,但是该调查发现,93%的医院并不按照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提高员工的潜能,大多数医院只是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这表明,目前医院开展的绩效管理,更多的是停滞在绩效考核的层面,并未完全按照绩效管理的理念系统地开展相关工作,认为绩效管理就是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就是发放奖金。
绩效考核多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通常采用院科两级的方式,以完成财务指标为主要目标,主要用于奖金的发放,从而目标管理的考核方式只起到一定的绩效考核作用,还不够系统地体现医院的整体绩效,对于人员的长效激励和职业规划引导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从考核的形式上看,公立医院通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方法。年度考核,由于我国公立医院具有行政级别,属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必须完成的一项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被所有公立医院广泛实施。这种绩效考核方式由中央定制,各地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公立医院主要根据部门和地方规章予以实施,医院在年底发给每个员工年度考核表,要求员工根据自己本年度的表现和完成的工作情况完成一份小结,然后在科室内进行评价,得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种考核办法。聘期考核则根据岗位聘任期限,通过一定的程序、方法,对所聘任相应岗位员工依据相应的岗位标准进行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该员工的岗位是保持还是变动。该考核形式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和效率关系,未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有效的激励员工个人成长,容易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风气,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从而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
二、公立医院建立系统性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系统性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将医院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激励、导向、评估、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有效地管理员工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行为和产出与医院目标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而促进个人与医院共同发展的持续过程,可以有效地促进高质量工作的完成和最大可能地取得个人和组织的成功。近年来,医疗质量已成为医院绩效的重要方面,成为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绩效管理中,可以根据岗位的责任、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风险要素等一并纳入考核要素中,考核结果既根据绩效差异异体体现按劳分配,还能引导和调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潜力,使每个成员的长处都发挥出来,使个体行为和组织目标融为一体,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医院的整体绩效。
三、系统性人力资源绩效管理
“绩效既是结果也是过程。”在现代医院运营过程中,目标越来越多样化,结果不一定是衡量医院成功与否的唯一因素。医院运营的过程不但决定着结果,其行为本身也决定着医院的社会地位,对于员工绩效管理亦如此。员工绩效管理尤其是注意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要突出竞争性也要兼顾公平因素。20世纪50年代,赫茨伯格在研究双因素理论时注意到,感到不公平是雇员对工作不满意的重要原因。20世纪60年代,美国行为学家亚当斯对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公平理论又称为社会比较理论。公平理论认为满意度取决于个人获得的报酬与拥有相似工作的他人的工作贡献和回报的相互比较,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员工从内心做出对公平性的判断,这就需要一个合适的、用来比较的参照。因此制定绩效标准以及整个绩效的动态管理过程尤为重要。
系统性的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完整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它的循环应该是一种螺旋上升的动态趋势图,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主要有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个维度组成,这四个维度节节相扣,环环相联。绩效计划是医院管理者和员工,围绕医院发展战略及工作目标,共同讨论以确定员工考核期限内应该完成什么工作和达成什么样的绩效的过程。它重在全员参与,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动态过程。绩效实施也称之为绩效辅导,是为了完成绩效计划而对员工进行辅导的全过程,也是一个持续的绩效沟通过程。它是绩效管理循环中耗时最长的一个环节,也是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它重在沟通与信息的收集、筛选、跟踪。至于绩效考核,它是绩效管理中的核心,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周期,它是依据绩效计划阶段所确立的标准和实施阶段收集的数据来对员工在考核期限内的绩效进行评价。在此阶段,管理者要承担起责任,对员工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应尽量避免个人原因造成评价的失误。随着绩效考核越来越受到重视,以及经济理论、运筹统计等学科的发展,其考核方法也越来越多与完善了。常用的有目标管理法、排序法、关键事件法、评述法、权重核检法、行为观察量表法等,较为完善和全面的是360度评价法以及六西格玛绩效管理法。有效的绩效考核依赖具体的、量化的、上下认同的考核指标和合适的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绩效反馈,也是最容易忽略和最不受重视的阶段,它是指将绩效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以及运用到被考核人奖惩、激励、培养等一系列活动中。一个好的绩效管理体系,良好的绩效反馈是确保绩效管理可持续进行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医院整体发展战略、医院对科室、科室对员工的反馈,同时也包括医院对一些特殊员工的反馈。正确地运用好绩效反馈这一标尺,可以实现医院、科室、员工之间良好的互动,对于医院总体战略的实现、科室的建设以及员工的成长都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系统性绩效管理是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是医院自身做大做强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周三多.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三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413
[2]唐春勇.大五个性和工作态度对关联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6
述法工作情况报告范文5
一、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注重法学实践教学是由法学的实践性特点所决定的众所用知, 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 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 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规范, 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 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 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决定的。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 当然也是具有实践性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 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由于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 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又有利于型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 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 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
(二) 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目标的必然要求
学术界对于法学教育目标的界定主要有精英说、职业教育说和通识说。精英说认为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 职业教育说认为法学教育在于提供职业教育或职业训练, 通识说认为法学教育是现代大学教育的一部分, 应当是一种通识型教育。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的专门型人才, 这就要求在整个大学法学教育过程中, 必须贯彻培训和训练不仅具有法学理论并具有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的教学理念。从整体上说, 我国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性, 而以职业教育为主。法学教育应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因此,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 法律职业人士不仅要有足够的法律理论知识, 而且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法律本科的教育中包括法律职业技术的训练和实践环节的培养。
(三)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使然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学教育由于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 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 看重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把握和了解, 而轻视了对学生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在我国目前法学院校的课堂教学中, 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以讲授法为主, 方法十分单一, 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和互动, 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 学生的思辩能力、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实践能力也得不到充分的发掘和必要的锻炼。
部分法学院系和学生没有对实习给以足够的重视, 如: 为了解决课程门类增加所带来的课时压力, 就压缩学生实习时间; 很少要求学生集中实习, 而是让大多数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 没有法学院老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有些不自觉的、或者要复习考研、联系工作的学生就只实习很短时间,甚至根本不实习, 而要找一个什么单位出具一份实习证明根本不是一件难事。专业实习“流于形式”, 其欲达到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就会落空。
据观察, 学生毕业到实务部门后, 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实务界普遍反映本科生和研究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 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 因此, 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被实务界所诟病。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不少高校实践教学缺乏必备的师资。实施实践教学需要教师同时具备学术和实践经验, 既能贯通理论、从学术的角度指导实践, 又能在实践中熟练、规范地进行法律执业。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不多, 我国的法学教师大多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其教育教学工作也主要是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 结果导致法学教育严重脱离法律实践。
目前, 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 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此其一。其二, 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和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践行。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 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 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 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二、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构建
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应以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为指导, 在教学活动的各个领域与环节, 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核心而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的实践型教学活动的整体, 其元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 了解公众法律意识状况, 牢固树立学生的专业意识、增强使命感。关于调查方法的学习, 由法律院、系组织校内从事社会调查课教学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培训,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表由学生设计经教师审查合格后, 可以对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组织专业课任课教师对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指导。
(二)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 在主要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英美国家则是一种最主要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法是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 适时提出精选案例, 通过对个案的剖析, 阐述个案分析的基本法理和要点, 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该教学方式对主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要善于关注司法实务, 收集典型案例。在众多的案例当中精选适合专业课程教学的典型案例, 案例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案例问题设置妥当。
案例教学法是由哈佛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教授首创的, 他正式采用于法学院的契约法课程, 直接以判例书籍为课程教材, 课程教学以问答式进行, 老师与学生双向讨论, 不同于传统演讲式之单向讲解教学法, 他认为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通过众多的案例取得的, 法律应在实践和管理中学习。法院案例乃现实社会的法律实践, 有别于纯理论的抽象法律, 学生经由判例研读与思考, 更能了解经实践适用的法律精神。这种案例教学法于1870年开始普通采用, 在当时成为极具功效与成功的法律教育方法。
案例分析的主体是学生, 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实际分析, 而案例教学的主体是教师, “案例教学”则是由教师来阐释理论。它与“案例教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反程序的学习方式。案例分析既可以在课堂上进行, 也可以在课下进行(以课外作业的形式)。既可适用于实体法教学, 也可适用于程序法的教学。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以后, 通常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进行点评, 指出学生们在分析案例方面的错误和不足之处, 阐释案例分析的正确方法, 以及分析案例的基本要点。
(三)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接触、认识社会, 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 每年宜安排在暑假进行。学生可以到工厂、农村、政府机构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 认知现实存在的社会现实。同时, 可以送法律到企业、到农村, 为工人、农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进行普法教育。结束时学生要将实际工作状况写成报告, 以达到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和提高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疑难案例辩论
疑难案例辩论的目的是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例进行讨论, 重视知识的融会贯通, 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疑难案例辩论安排在第五学期的后半学期和第六学期进行。案例的确定由专业课任课教师提供或者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提供, 由双方商定或者实践教学教研室确定。
(五)观摩审判
观摩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 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观摩审判把学生置于一种活生生和现实审判场景之中, 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 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 更具有立体性。观摩审判可以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 这样就更容易在实践活动中去理解法律和法学理论, 使法律和法学理论变成活的法律和活的理论。选择适当的案件进行观摩是非常重要的。观摩审判一般宜选在已经学过实体法或程序法。或在程序法学习过程中进行。专业课教师在开庭结束后应对案件进行讲评。
(六)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无偿回报社会, 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 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要检验学生专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为学生今后在校学习弥补不足指明方向。在正式进行法律咨询或
法律援助之前, 学生应经过专业知识强化训练, 熟读大量法律条文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为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熟悉地方政府工作情况, 法律咨询的联系、准备工作自开始全部由学生独立完成。
(七)模拟审判
作为实践性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常是在“观摩审判”以后进行。一般可在学习期间举行两次, 一次是刑事模拟审判, 一次是民事模拟审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基本上可以概括审判的基本特点。刑事模拟审判可以放在学习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后, 民事模拟审判则可以放在学习完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以后进行。观摩审判要求教师提供比较完整的案件资料, 在比较详细地介绍案情以后将学生分组, 确定学生各自所模拟的角色如审判员、原告、被告、人、公诉人、证人等。模拟审判要求尽可能地按审判的实际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模拟民事审判当中, 要求要有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书, 而这些规范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学生们亲自制作, 教师在当中给予指导。
(八)专业见习和专业实习
专业见习的目的是学生协助司法人员、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处理个案, 初步运用所学法学知识, 发现社会法律问题。专业见习宜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的暑假进行。专业见习的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学生在完成专业见习后需要写出专门的总结, 由法学院、系进行布置和总结表彰。
专业实习宜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应搞好实习管理。实习管理包括对实习专业指导教师的管理, 实习学生的管理、实习单位的联系和管理、实习成绩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 要求除进行专业指导外, 必须每月到自己所负责的实习地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为保证规定的落实, 毕业实习专业课指导教师检查实习, 每次检查时要求要有记录。专业实习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团体性实习方式, 一种是个人性实习方式。笔者认为, 为了达到专业实习的功效, 建立固定的“法律实习”基地是比较理想的做法。
(九)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引入医学院诊所式教育的一种新模式, 如同医学院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 使学生在接触真实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教学训练。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方法是对案例教学法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曾在20世纪中叶的美国掀起了一股法学教育改革的浪潮。
(十)以师带徒
以师带徒是培养法学学生的一种良好方式。一个教师带十个、八个学生, 经常组织他们讨论法学理论问题和案例, 也可带学生去参加庭审和社会调查, 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以师带徒也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没有真才实学是无法带好学徒的。牛律、剑桥大学的教学方式之谜就包含有以师带徒的内容。一个理论和实践水平都很高的高级律师, 带上几个徒弟, 几年后比他们上大学的收获还会大。所以以师带徒的教学方式很有研究推广的价值。
三、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践行
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看起来很美”, 这只是静态的元素,但要实际加以运用, 还必须探讨践行的主体、物质支撑和课程体系等因素。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践行是多个主体之间复杂的动态过程, 实践性教学比其他教学更耗费时间和精力, 因为“实践性”更强调理论运用的过程性和主体参与的亲历性,实施过程常常是多个主体的互动过程。比如“案例教学”、“案例分析”都要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比较充分的交流。
(一)优化教师的实践能力是践行实践教学的载体
从事法律教育的人, 本身没有法律实务知识, 不了解法律实务, 就不可能培养出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现实中, 教师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理论研究中, 对于实务中问题不太关注, 这导致教师自己就缺乏法律运用能力。没有法律实践, 教师就很难把法律理论生动而适用地传授给学生。强调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 但忽视了鼓励教师们去接触法律实务。要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 部门法的教师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 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要鼓励教师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 关注对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
(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设置是践行实践教学的关键课程改革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依据, 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首先应制定实践性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中, 充分体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在课程体系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方式的探索和学生成绩的考核等方面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考核。其次, 结合课堂教学的内容, 利用法庭观摩、社会调查、司法实务专家的讲座与交流、案例讨论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再次, 加强重点课程的建设, 如律师诉讼技巧课程、商务法律实用课程、非讼处理课程、判技巧课程、司法文书、律师实务等课程, 可以聘请司法实务界经验丰富的专家来讲授, 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师还可以结合发生在学校周围的真实案件的分析, 打破常规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在一起, 实行诊所式教学, 让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充当一方当事人的人, 直接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
(三)稳固的实践基地是践行法学实践教学的基石法学院、系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 借助社会力量, 建立稳固的实践教学基地。稳固的实践基地是践行法学实践教学的依托和基石。只有有了较为完善的实践场所, 实践教学改革才能得以顺利地开展。实践基地可以是多样化的, 既可以是律师事务所, 也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一般以法院、律师事务所为妥当, 因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接触到的案件不仅限于刑事案件。为使实践基地充分发挥作用, 还要求学生实习所在的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给予很好地配合, 通常应当由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和相对固定的指导教师, 实习的学生与指导教师一起处理法律事务, 例如作为助手协助办理案件。
目前全国法律本科招生院系达559个、招收学生近8万人,我国蓬勃发展的法学教育, 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 但也带来了诸如学生教学实习的困难。除了采取措施如在各地司法机关设立教学实践基地、缩短教学实习课时、错开学生实习时间、利用寒暑假搞社会实践等之外, 法学院、系可考虑创建一个大规模的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审案、判案实验室) 。建立若干个实验室, 里面收集、储存若干万份原始案件,在教师的带领下, 用若干时间(4至8周), 在实验室中, 从阅读原始案件入手, 运用在课堂上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 对案件作出处理, 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整个过程如同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实习一样, 通过审案、判案实验室达到实践基地之功效。
(四)加大资金投入是践行实践教学的物质保障
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的践行需要有较好的教学设施。对于实践性法律课程而言, 教师需要经常性地给学生演示大量法律文书、提供大量案例素材, 学生也需要借助多媒体及互联网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信息, 并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响应。为便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模拟实践活动, 还应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多功能的模拟法庭。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法学实践教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相比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需要更多的投入, 现在各高校普遍面临着专业实习经费不足和法律援助支持资金缺乏等问题, 可见, 实践教学缺乏足够的投入已是不争的事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