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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1
一、领导重视,制度齐全,分工明确,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我们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的工作,年初就明确了安全生产和食药监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项工作责任制和管理检查制度。成立了一支由村主任直接抓,行政副主任具体抓,安全干部、信息员、志愿者积极配合的安全生产和食药监监管队伍。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专管干部、安全联户组长、管理信息员、志愿者的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一只22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救护队和20人食品药品志愿者队伍及15人组成的消防工作站。我们4名安全专兼职干部全部参加培训并取得社区检查员上岗证。
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做好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和食药监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企业、群众等各方的密切配合。年初我们排摸清本区域内企业单位以及监管单位底数,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签约率100%。今年我们如数参加了镇安监所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会后依照上级要求,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积极与镇安监所、所属企业、群众家庭通力合作,认真召开了村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2次,并做好每月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我们今年共检查出16家公司、3个堆场、13个废品收购站合计发现31个问题安全隐患,做到能当场整改的就第一时间要求他们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督促他们落实好整改,经复查整改率100%。今年,我村新成立的综合管理志愿者队伍,对安全生产、非法地下食品加工、无证无照经营、地下黑诊所等行为采用“每周一报”制,上报给类信息130多条。我们每月按时上报好安全检查月报表,每季度上报好车墩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并通知好本村安全干部和所属企业的人员参加好各类安全培训,全面完成了日常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积极督促、协调管理,完成全年的重点工作。
今年我们利用“6.5环境保护日”、“食品宣传周”、“119消防宣传周”等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和消防演习等活动,共发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温馨提示等500多份,张贴宣传画报9幅、宣传横幅2条,黑板报2块,真正加强了宣传力度。以宣传活动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以演练活动促进安全责任宗旨,全面整合资源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整治,并做好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对事故易发单位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对上海安而信化学品公司、上海渠成劳务公司进行了跟踪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责令有关其限期整改。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积极组织认真完成并上报活动情况。打非治违、夏季防汛防台工作都按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调整好食品药品志愿者队伍,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各专项工作,配合开展好食堂食品、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进行认真排调摸及监管整治工作。今年我们还认真完成了节假日家庭办酒户调查摸底和安全签约承诺。完成了各类安全生产、消防杂志及报刊订阅工作。
四、认真检查,清除隐患 ,确保全年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我们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长效管理,今年1月份制定了村各项预案,做到了机构人员到位、职责分工到位、事故处置程序到位。班子人员和安全干部始终不放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排查工作,积极完成安监所布置的突击、应急和临时工作任务,并根据本村实际采用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安监所上报,并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予以立刻整改,所有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并要求企业和村民群众加强自我进行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把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从而有效的对所属企业、公司及群众家庭进行了监管。
2019年我们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群防、群管的队伍素质,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和力度,努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监所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同时不放松对所属企业的例会制度,多了解群防群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子,以饱满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姿态迈向201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去。
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2
二、事件类别: 管理类
三、事件起止时间:2019年07月 08日至2019年07月 08 日
四、事件经过和原因分析
(一)事件经过:
1、第一次停电检修
2019年7月8日前,湖南火电生活区用电取自#1食堂配电室PC A段03柜F抽屉,经湖南火电生活区箱式变低压侧一级配电柜送至生活区二、三级盘。厂前区#1食堂、#1宿舍楼、#2宿舍楼、临时锅炉房用电,2019年06月12日建设单位委托湖南火电建设公司负责运行维护;2019年06月18日办理设备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
2019年7月8日上午8:00班组“三交”时,电控公司生产经理刘文胜安排电气班组施工人员夏焕云下午14:00~16:00进行湖南火电生活区电源过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1、#1食堂配电室PC A段03柜F抽屉至湖南火电生活变低压柜间电缆(3*185+2*95),由箱式变低压柜改接至新增湖南火电宿舍一级电源盘001隔离开关。
2、生活区二级盘供电电缆接至新增湖南火电宿舍一级电源盘001相应开关负荷侧。
班组技术员贺湘,于7月8日上午办理好湖南火电内部停电工作票。并未按照永电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正常的停电工作票。
下午14:30,刘文胜电话通知工程部冯道海联系溴化锂运维人员打开#1食堂大门。然后刘文胜、夏焕云进入配电室室内,断开A段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开关,拉出开关至试验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2、检修后第一次送电,跳闸
15:00左右湖南火电生活区电源电缆由生活区箱式变低压柜改到新增一级盘,经检测配电室A段03柜F抽屉负荷侧至湖南火电宿舍新增一级盘001隔离开关进线侧电缆,绝缘值20兆欧以上。未办理送电工作票,未通知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
15:18将A段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开关推到工作位置后,关上抽屉开关门,合F抽屉开关突然发生短路跳闸,造成厂前区10kV B变高压柜开关和低压A段、B段跳闸,造成A、B栋宿舍楼及1#食堂电源停电。电控公司生产经理立即电话通知工程部冯道海,告知情况。工程部冯道海和技术员贺湘马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把事故开关拉出来检查发现该上端头三相母线有过热烧损的痕迹。为了不影响业主食堂及生活区供电,工程部冯道海安排将低压A段及B段母线进行绝缘检查,绝缘值200兆欧以上,符合送电要求,马上恢复了A、B段母线电源。
3、第二次送电,跳闸
生活区其他负荷恢复供电后,湖南火电继续对A段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开关柜、开关进行检查及电缆重新摇绝缘。经查A段03柜负荷侧至湖南火电宿舍新增一级盘001内隔离开关进线侧电缆,绝缘值20兆欧以上,检查A段03柜F抽屉开关绝缘合格。为不影响湖南火电生活区用电,决定更换05柜备用开关【F抽屉】至03柜F抽屉,在对05柜备用开关本体绝缘及控制回路检查良好的情况下,再次对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开关送电。仍未办理送电工作票,未通知业主管理部门确认是否具备送电条件。
17:44把A段03柜F抽屉开关推到工作位置后,关上抽屉开关门,合F抽屉开关再次发生短路跳闸,同时再次造成厂前区10kV B变高压柜开关和低压A段、B段跳闸,造成A、B栋宿舍楼及1#食堂电源停电。
17:50电气监理师林立强下班回宿舍的路上接到通知厂前区再次停电,需到现场查明停电原因。监理林立强与前往#1食堂配电室的湖南火电工程部主任冯道海、电仪专业公司技术员贺湘一起去食堂地下室配电室,到达现场时事故开关已拉出放置于地面,检查发现A段03柜F抽屉柜烧黑,该备用开关上端头三相铜排母线不同程度烧损,开关本体相间母线间无绝缘护板。
做好A段03柜F抽屉隔离措施后,与监理一起重新对低压A段、B段母线检查绝缘(绝缘值200兆欧以上),符合送电条件,立即对低压A段、B段恢复送电,约18:05左右,A、B栋宿舍楼及1#食堂恢复供电。送电后再次对备用开关检查、配电室A段03柜负荷侧至湖南火电宿舍新增一级盘001内隔离开关进线侧电缆绝缘情况进场检测,经检测绝缘良好。因天气下雨及时间太晚,当天不再进行湖南火电生活区送电工作,商定第二天在业主专业工程师到场后检查无误后再行施工。
4、第三次送电,正常
2019年7月9日上午班组技术员贺湘在业主方办理基建工作票后,在电气监理师林立强、发电部付琼见证下将A段03柜F抽屉负荷侧湖南火电生活区电缆解开,并采用机械式摇表和电子式摇表重新测量该电缆绝缘(绝缘值20兆欧以上),判断电缆没有问题;商定将该电缆从03柜抽出接入05柜E抽屉(开关容量一样,均为400A开关);下午技术员贺湘在办结拆除电缆工作票后,重新在业主方办理05柜接线基建工作票,并在业主发电部付琼、电气监理林立强见证下再次测量负荷端电缆绝缘(绝缘值20兆欧以上),符合送电要求;检查05柜E抽屉开关本体开关及绝缘(绝缘值300兆欧以上),均无问题,征得发电部付琼及电气监理林立强同意后,将05柜E抽屉开关推到工作位置后,关上抽屉开关门,合E抽屉开关,配电室A段03柜F抽屉至湖南火电宿舍新增一级盘001内隔离开关上端电缆送电成功(17:42),随后生活区新增一级盘、二级盘、三级盘依次成功送电。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故障原因未查清进行送电,造成二次跳闸并扩大故障范围。
7月8日15:18 第一次A段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送电后,发生短路跳闸,造成厂前区全部停电。湖南火电相关人员将抽屉开关拉出来检查已发现上端头三相母线有烧损地方,在本次停电原因未查明、未及时上报业主单位情况下,私自更换05柜备用开关至03柜F抽屉,17:44擅自对A段03柜F抽屉(湖南火电生活区)开关再次送电,造成再次发生短路跳闸,再次造成厂前区10kV B变高压柜开关和低压A段、B段跳闸,造成业主宿舍楼及食堂电源停电(第二次停电)。
2、管理原因:
2.1 维护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人员责任意识淡薄
湖南火电作为厂前区用电维护管理单位,对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严,几次停送电操作均不办理工作票;发生跳闸事故后,开关本身出现烧损情况下,跳闸原因未查清,仍不通知业主管理部门,私自更换开关并私自送电,再次造成开关烧损、厂前区停电的恶劣事件。
2.2 永电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针对湖南火电的私自停送电及造成两次跳闸的情况,永电公司发电部(工程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对维护承包商,未能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未能使湖南火电加强永电管理制度的学习宣贯。
2.3 专业技术管理不到位
两次跳闸事件,不但本级开关保护动作,上级10kV段开关保护也发生跳闸,原因需调试人员进一步查明。
2.4 监理单位责任
2019年06月12日已经移交运行维护;2019年06月18日设备或系统办理代保管交接签证;运行维护不属于监理合同范围内容。
(三)事件影响
1、造成2台400A塑壳断路器烧损,抽屉开关过热变黑,个别元器件表面受污染;
造成厂前区两次停电,食堂及宿舍生活用电断电,推迟食堂供餐时间。
五、防止事件发生的对策、防范/整改措施、执行(部门)和完成期限
序号
整改/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部门)
责任人
完成
时间
1
维护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合同约定、永电公司用电管理制度,遇到设备问题及时反馈至永电公司,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3
一、确定目标,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
(一)2011年下半年,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型连锁超市、大型餐饮企业、大学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部分农贸市场,先行推行豆制品准入制。
(二)2011年,所有农贸市场“放心豆制品”市场占有率必须达到30%以上。
(三)到2012年在全区全面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
(一)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从事豆制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统称豆制品生产)的单位,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以下统称“二证一照”),产品方可进入市场流通。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生产单位须向豆制品经营单位及个人提供电脑打印的当日豆制品送货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做到“货单同行”。
(二)加强豆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生产经营的豆制品质量不发生污染变质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三)推行豆制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在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超市、餐馆酒楼饭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从事豆制品经营的单位,必须销售“二证一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单位的豆制品,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加强豆制品经营质量管理。对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豆制品实行业主负责制,严格执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各经营场所业主是豆制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各业主负责制定和落实严格的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不合格豆制品入场经营。对业主未承担管理责任,导致豆制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依规查处。
(五)对全区豆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加大对豆制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核发豆制品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一律坚决依法取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单位,必须停产限期整改达标;逾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关闭。
三、分工协作,强化豆制品市场监管。
放心豆制品工程实行全区联动、条块结合、以职能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各部门要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合力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区政府将把放心豆制品工程纳入区目标管理体系,并逐级分解,予以落实。
食药监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豆制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将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好安全食品宣传规划,指导消费者选购和消费安全食品。
区经贸委(区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放心豆制品工程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扶持获得市场准入的豆制品生产企业。
质监分局负责从严对豆制品加工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的抽检力度和抽查覆盖率,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和作坊。
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和日常监管,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或查处证照不全的经营行为;为已获得市场准入的豆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入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协调服务。
区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酒楼、饭店)、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的豆制品市场准入和日常卫生质量安全监管。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豆制品购买、使用的监管。
区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销售豆制品的取缔及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区物价局负责对全区豆制品价格的监控。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豆制品生产经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保障有关职能部门顺利开展执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本辖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发挥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深入搞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力求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实施有好的群众基础。
市场开办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努力实现全区豆制品市场准入制2011—2012年工作目标。大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放心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积极为取得“二证一照”的合法、规范性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动员经营户销售放心豆制品;切实落实业主负责制,确保本市场的豆制品安全。
四、强化措施,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是政府关心民生、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必须把此项工作列入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在区放心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4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经费的落实。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布置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领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进行整顿。
6、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支持技安员的工作,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持续有效负责。
3、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项目的管理水平。
4、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实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对上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复查。
5、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农民工进场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的有关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6、严格对分包单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协助经理审查其施工安全资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的落实。
7、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对本项目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法有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挥施工的技术依据,并及时报送审批,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特殊工程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本项目采取新技术签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作为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改进后才能鉴定。
5、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优化建筑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在开任务单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应清楚,对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规程做好记录,要有据可查。认真检查班组安全上岗实施情况。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4、了解分包合同中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检查和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经常教育和检查督促全体干部、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法规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安全员的工作主要在施工现场,所以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并协同队长、施工员组织抢救恢复正常生产。
5、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6、本单位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安全员立即亲临现场与有关领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2、实行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3、监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4、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措施。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2、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负责验收、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物资坚决退货,不能投入使用。
3、在发现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和配件时,要认真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
4、加强仓库人员安全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安全生产的各项分部工程,防止墙体坍塌、基础危险工程,确保安全生产。
3、质量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4、发生安全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正确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计划,根据工程预算,提取安全设施费用。
3、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4、发生安全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财务、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3、对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检查。
4、规定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督促基层实现现场文明、清洁、卫生。
5、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害程度,提出意见。
6、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7、抓好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防寒工作。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安全保证计划做好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工作。
2、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制定项目部培训教育计划。
3、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定期用黑板报、标语、宣传画进行教育。
4、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安全生产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的人身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器、架子及“四口五临边”上的防护设施。
4、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立即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7、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8、发动全班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9、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班组长做好本班安全活动的一切记录。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2.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小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违章,制止违章作业。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
4.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5.使用总包单位机、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使用。
6.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对自身处理解决不了得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领导。
7.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责任人签名:
签约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检查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每月月底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相关负责人每月底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
一、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于考核中取得优良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及物资奖励100元/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成绩较差或不合格者给予适当的罚款50元/次。
四、对安全生产责任执行中玩忽职守,一时疏忽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教育、罚款、停职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项目部
2019.2.16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项目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5
认真贯彻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15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经费的落实。
15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布置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领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5
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进行整顿。
15
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15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10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
被考核人
职务
项目副经理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5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协助经理做好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支持技安员的工作,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持续有效负责。
15
学习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本项目的管理水平。
15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计划和月份工作要点,实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对上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复查。
15
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农民工进场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的有关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10
严格对分包单位的使用管理,负责协助经理审查其施工安全资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的落实。
10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质量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0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10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0
对本项目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20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法有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挥施工的技术依据,并及时报送审批,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15
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特殊工程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现场实施,在本项目采取新技术签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作为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改进后才能鉴定。
15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检查实施情况。参与对安全设施的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优化建筑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1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1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施工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0
在开任务单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应清楚,对安全技术要求及安全规程做好记录,要有据可查。认真检查班组安全上岗实施情况。
20
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20
了解分包合同中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实施。
20
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20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安全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
安全员的工作主要在施工现场,所以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撤离人员,并协同队长、施工员组织抢救恢复正常生产。
20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检查和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15
经常教育和检查督促全体干部、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法规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5
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5
本单位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安全员立即亲临现场与有关领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1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机械管理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执行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25
实行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25
监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25
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措施。
2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材料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25
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负责验收、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物资坚决退货,不能投入使用。
25
在发现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和配件时,要认真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
25
加强仓库人员安全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2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质量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25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安全生产的各项分部工程,防止墙体坍塌、基础危险工程,确保安全生产。
25
质量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25
发生安全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2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预算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正确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5
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计划,根据工程预算,提取安全设施费用。
25
巡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25
发生安全事故,要向上级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2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财务后勤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15
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15
对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检查。
15
规定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督促基层实现现场文明、清洁、卫生。
15
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害程度,提出意见。
15
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15
抓好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冻、防寒工作。
10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资料员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按安全保证计划做好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工作。
25
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现场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制定项目部培训教育计划。
25
开展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定期用黑板报、标语、宣传画进行教育。
25
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25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班组长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15
组织搞好安全生产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的人身安全。
15
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器、架子及“四口五临边”上的防护设施。
10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10
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立即上报。
10
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0
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令,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10
发动全班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10
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班组长做好本班安全活动的一切记录。
10
考核结果
考核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项目名称:郑州荥阳碧桂园万山湖壹号
被考核人
职务
分包单位负责人
职责范围
考核日期
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经理部管理规定。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15
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小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违章,制止违章作业。
15
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对本队人员符合用工条件负责。做到人员数量满足生产需要,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保证人员的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须提前向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申报。
15
积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队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负责。严禁使用无证人员。
15
使用总包单位机、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使用。
10
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对自身处理解决不了得立即上报总包单位领导。
10
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10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5
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一)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造平安校园,特签定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签定对象:岗位责任人(教师)。
第二条:责任期限:一学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条:责任范围:
1、教师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活动区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不准在楼内台阶上跳上跳下。
3、教师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4、各科任教师也要教育学生不到河边、马路边、建筑工地、高压线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5、各科任教师也要负责所带班学生的安全教育。
6、任课教师要在本节课内(包括课堂教学、课内外辅导)认真清点人数,并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安全,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
7、学生参加本校各种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其它活动由班主任负责。
8、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其安全由带队教师负责。
9、学生在校其家间,倘若因亲属来接学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特殊情况下必须让学生离开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询问,待落实清楚无误后才能让学生跟其亲属离开学校。
10、学校放学后,课任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站队下楼,并将学生安全送到指定地点。
1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向学校汇报。
12、教师若留学生在校教师必须也在,并承担学生此时间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责任追究。在责任区内如果疏于管理酿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1、本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2、责任书各岗位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3、任书一式两份,各岗位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责任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二)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实验室管理员_____________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科学保管仪器设备,定期督促人员维护保养,保持仪器室实验室清洁。
2、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所需物品的订购、领取、保管工作。
3、登记教学仪器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及时做好新仪器验收登记、破损仪器核销工作。
4、严格执行实验室、仪器室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对新调拔、新购置、新制作的仪器、药品要及时入帐,做好账物相符。
6、保管好实验室资料档案,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做好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蛙。
8、所有仪器、药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无故短缺或丢失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9、每天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个人各存一份。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校长:杜学庆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月8日
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三)
为落实县教育局教育教学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我镇各中小学要自上而下地掀起一个人人讲质量,人人求质量,人人抓质量,以质量论英雄的教育教学质量年活动。各校校长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教学质量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并把本学年的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摸、末位交流的重要依据,因此,从现在起,人人要树立危机意识,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要在不同的岗位上为我镇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作出最大的贡献。现根据我镇教育水平的发展状况,与各中小学签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教学常规管理
1、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办学有特色。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开足、开全课程,不办重点班,不补课。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完善并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每月要有具体的检查考评月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成绩、问题、整改措施等,要加强检查视导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
3、坚持运用新课改理论指导教学教研工作,坚持优化课堂提高课效,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评价的基本环节要按照要求并落实好,相关材料存档。
4、转变学校领导工作作风,学校领导要带主课,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研究指导,详细调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经常听课、评课、兼课,并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有效的指导。
5、教师要加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作业习惯,抓实必要地学生训练与作业,保证走读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作业,双休日及节日有适当训练量,并认真加以检查和讲解;每个单元要搞检测过关,夯实基础,查漏补缺,继续完善配培优辅困工作。
6、学校要扎实抓好校本教研活动,大力开展说课、讲课、评课活动,人人参与,记录真实。校长带头示范,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讲两节示范或优质或公开课。
7、深入推进校本研训活动,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教师要通过同伴互助、专业引领、教学反思、教与叙事等途径,认真开展基本功训练、读书学习、计算机应用、远程资源应用,课题研究等活动,有详细真是的研训活动记录和教师档案。
8、学校要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各种教育教学档案资料按时收集、整理,管理做到规范、齐全。
9、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积极申报研究课题和撰写论文,科学制定课堂研究的实施计划,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强调课题研究活动与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有机结合,提高研究的实效性。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四优竞赛评选活动。
1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开展校内学科竞赛活动,措施到位,辅导得力,效果突出。
11、坚持过程与结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校进行共正合理的评价。
12、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和安全规则,电教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并逐一落实。
13、支持教师进修提高,有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能得到实施。
14、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尊重学生人格,举止文明得体,密切家校联系,为人师表,讲究诚信,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5、学校有完善的控辍措施,小学没有辍学现象,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有详实的学生流动记录。
16、有切实可行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制度,培优补差计划注重实效,落实到位。
1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校内竞赛,加强对竞赛的辅导与管理,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师生的积极性。
18、学校严格学籍管理,有完善的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制度,学籍档案资料规范完善。
19、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未到校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20、重视学生的发展和综合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充实多样,学生的素质报告书和学籍档案要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每期要有两次德育评估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评价要重视过程、实行多元化。
二、教学质量管理
全镇小学、初中教学质量的总体目标是:
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所有学生的终身发展,指导、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和谐、健康发展。使学生养成优良的学生习惯、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创新、学会做人,培养学生具有终身学习的习惯和能力;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完美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致力于培养适应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优秀学生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有用人才。
全镇小学、初中教学质量的具体目标是:
⑴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99%以上;
⑵中小学参加各类竞赛、抽测以及各类评比均达到全县前五名;
⑶中考升重点高中人数要完成教育局下达指标,中考综合积分骆驼坳中学要进入全县中学前七位,严家坳中学进入全县前八名;
⑷按实考人数计算,骆驼坳中学的普高上线率要进入全县前六位,严家坳中学的普高上线率要进入全县前七名,全镇上普高人数比例要保持全县前三名;
⑸教育局和教研室对初中和小学的每年综合考核积分排名:骆驼坳中心小学要进入前六名,片中心小学要进入前八名,骆驼坳中学要进入前八名,严家坳中学要进入前九名。
三、奖惩办法
21、镇内小学统考科目积分奖惩名次的确定:
小学统考科目的实行按学期进行奖惩,每个年级奖惩名次按照当期该科目的参加考试的班数确定――班数在8个(含8个)以上的奖前三名,罚后三名;班数在8个以下5个以上的奖前二名,罚后二名;班数在5个(含5个)以下的奖前一、二名,罚后一名。
22、全县小学综合积分名次奖励:进入全县乡镇中心小学前六名的依据名次自高至低奖励600至100元,在全县乡镇中心小学后五名的依据名次自低至高罚100至600元.
23、小学统考科目积分奖惩金额的确定:
获前三名(或前二名或前一名)的按照名次自高至低分别奖150元、100元、50元;居后三名(或后二名或后一名)的按照名次的自低至高分别惩150元、100元、50元;奖金由中心学校在全镇小学中按照学生数统筹,各学校最后所得奖(罚)金额=各校所得奖金-各校所罚金额-各校统筹金额。各校统筹金额=当期(全镇所奖金额-所罚金额)当期人数各校参考人数。
24、复式教学办成绩的计算:
班复式班按照复式程度的多少计算班数,属于复式班的奖励金额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惩罚金额减半执行。若后三名科目考试积分与顺数第一名积分小于5分的则惩罚金额减半执行,若后三名科目考试积分与顺数第一名积分小于3分的不予惩罚。学前班和一年级复式的按照一年级一个程度计算。
25、中考完成重点高中人数奖惩:
按照县教育局分配到学校的重点高中录取指标数,各学校完成分配的指标数每个指标奖励50元,每下差1人惩100元。
26、中考综合积分排名奖惩:
骆驼坳中学进入全县乡镇中学前七名的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200元;骆驼坳中学在全县乡镇中学排名后八名的,倒数第一名惩1000元,倒数第二名惩900元;依此类推。
严家坳中学进入全县乡镇中学前八名的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200元;严家坳中学在全县乡镇中学排名后七名的,倒数第一名惩1000元,倒数第二名惩900元;依此类推。
两所中学20xx年的中考综合积分排名在20xx年的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奖200元,每下降一个名次惩200元。
27、中考单科名次排名奖惩:
在进入全县前五名的,按照所排名次的前后分别奖励500至100元;单科名次在全县后八名的,按照所排名次的前后分别惩100至500元。单科成绩在全县后三名的(多人任教的学科取名次为后二分之一的任课教师)直接进入末位交流候选对象。
28、全县中小学统考或是抽考积分排名奖惩:
进入全县前六名的按照所排名次的前后分别奖励1000至500元,进入后五名的按照所排名次的前后分别惩500至1000元。单科成绩在全县后四名的(多人任教的学科取名次为后二分之一的任课教师)直接进入末位交流候选对象。
29、全县大型活动或竞赛排名奖惩:
在全县大型活动或竞赛中,获得全县前六名的按名次的高低分别奖励600至100元,进入后五名的按名次的高低分别惩100至500元。
30、关于普教股和教研室对初中和小学的年度综合考核积分排名的奖惩:
在普教股和教研室每年末对初中和小学的年度综合考核积分排名进入全县乡镇初中前六名的按名次的高低分别奖励600至100元,进入后六名的按名次的高低分别惩100至600元。小学的奖惩按照中心学校管理方案执行。
31、教学质量实行七挂钩:
实行教学质量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各类模范评比、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评选)、干部考核提拔使用、教师转段转岗交流等七个方面挂钩,具体规定见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详细要求,其中下列情况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县和镇模范、三级和四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不得提拔使用:
⑴小学全镇统考学年平均积分排名居所该学科后三分之一的;
⑵初中全县统考科目积分居乡镇后六名的或初中全县统考科目积分居学校后三名的;
⑶中考综合积分、普高上线率未达到全县乡镇初中前10名或未完成教育局分解的重点高中指标达10%以上的,校长、分管副校长、分管责任人一律不得评模评优
各初中统考科目的奖惩标准由各学校在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32、对校长的考核奖惩:
对学校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奖惩,每期初中只奖获第一名的校长个人200元,对中考特别突出的奖励另外加奖100至1000元,小学奖励获第一名校长个人200元、获第二名奖励校长个人150元个人。对连续两学期考试、考核排在末位的学校校长、主任要进行诫勉谈话;
对连续两年考试、考核排在末位的、且与倒数第二的积分相差10分的校长、主任学校校长要予以免职。对连续两次考试、考核排在末两位的教师要进行黄牌警告,并确定为末位交流、转岗转段、外出支教的候选对象。
32、所发奖金按照初中学生数在初中学生公用经费中进行统筹。
骆驼坳镇中心学校骆驼坳镇______学
校长:高学敏校长:_____
二〇xx年x月二十日
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教育9+3计划,全面完成县下达的教育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甘棠镇人民政府与甘棠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定20**年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学前教育。完成375的学前教育招生任务,其中幼儿园招生195人,学前班招生180人;学前教育毛入学(园)率达到72.5%。配合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做好新建幼儿园的相关工作。
二、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整班交接到初中学校就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义务教育巩固率89.4%以上。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争取甘棠中学寄宿率达65%以上。
三、高中阶段教育。输送225人到中职学校就读(含社会人员、转业军人等),216人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8%以上。
四、特殊教育。加强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完成随班就读20人,其中新招生3人,三残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五、队伍建设。根据本镇教育发展实际,认真组织教师参加
各级各类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对支教教师、特岗教师的管理。
六、工程建设。科学合理高水平完成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20**-20xx年),完成甘棠中学、甘棠小学、礼贤小学的一校一图一本规划编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甘棠中心幼儿园教育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甘棠中学、甘棠小学、礼贤小学三所学校共计108套教师公租房、甘棠小学学生宿舍等教育工程项目。
七、安全。认真落实对全镇15所中小学(园)安全工作的督导指导责任。切实开展以三防为主的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开展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八、招生考试。认真组织普通班学业水平测试,做好试卷的保密,严格考风考纪。发放一、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加强对甘棠中学、礼贤小学初中部中考的监督管理,严禁出现失职或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平安考试和公平招生。
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五)
为强化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加快转变课堂教学发展的方式,缩小学校、班级、学科之间的差距,形成全员抓质量,全力抓质量,全程抓质量的学校管理格局,根据开学初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做到学校工作有目标、教师工作有目标、学科教学有目标,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教学目标责任书。
1、每学期初,教师应根据学校对教学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认真制定具体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项措施,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切实实施计划,期末做好总结。
2、教师导学案要备写详细,课时要清楚,授课后要有反思。可采取单元备课模式,按实际上课,课课有教案,实行超前备课。
3、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改课、拖课。课堂教学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板书工整,语言规范,课堂结构合理。切实做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作业布置与批阅:作业布置要精心设计,提倡面批,练习册要教师批阅。作业次数语文、数学不少于80次,英语不少于60次,品德、科学不少于20次。作文8篇,全批全改。
5、辅导:认真做好培优扶困工作,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集体辅导。
6、考试: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单元测试,及时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弥补。
7、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每季度必读一本教育专著,并撰写心得体会。
食堂整改报告书范文6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对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应用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第九条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投诉、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厂房)、设施、卫生环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依法附加标识。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条码和执行标准等事项。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主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五条 贮存、运输食品必须使用安全、无害、清洁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贮存食品的场所及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得存放或者残留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其他要求。
食品贮存、运输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并将投诉处理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节 食品生产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禁止使用非食用、无合法来源或者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生产不得加入药品,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既是药品又是食品,并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生产档案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
食品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原料进货验收记录,包括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包括投料情况、生产工序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包括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食品销售对象、数量、批次和日期;
(五)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批次、原因,以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生产者不得出具合格证明,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条 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生产该类食品资质的企业。
受委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特殊食品批准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标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查验委托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
第三节 食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应当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进食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已经超过保质期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购进食品时,应当按照批次查验其购进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品来源证明,查验预包装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关票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档案不得伪造,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二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保证市场的环境整洁、卫生,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指导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和购进食品的查验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依法销售,定期对销售环境、条件和进场销售者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督促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 餐饮经营
第二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食品及原料;
(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建立购货记录;
(三)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
(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
(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期。
第二十四条 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省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依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高风险食品确定为监督管理重点。
第二节 食品标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二十九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卫生等技术要求的下列事项,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地方标准:
(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四)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
(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标准的事项。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范围,拟定年度食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明确制定地方标准的食品品种和制定数量,并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布之后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价,适时对现行标准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询。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废止食品地方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组织专家论证,听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修订食品地方标准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食品检验检测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鼓励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三十五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食品检验检测,应当指定检验检测人独立进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有检验检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三十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开展风险评估、实施监督管理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依法进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通报食品检验检测情况;对同一生产批次的食品的检验检测数据,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采用。
第四节 食品召回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消费者报告、投诉,发现或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
经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食品召回级别并实施召回。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限期召回不安全食品:
(一)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召回的;
(二)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的;
(三)因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者再次发生的;
(四)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者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或者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按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根据召回进度情况,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第四十一条 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召回的食品定点存放,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承担召回费用。
食品生产者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召回的食品依法应予销毁的,应当予以销毁;属于食品标识有缺陷,或者经改正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可以再次投放市场的,投放市场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召回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记录材料、整改措施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者的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召回结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 食品召回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统一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提供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相关部门交叉管理事项或者同一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信息,由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组织协调并统一,或者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合。
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食品标准;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结果和高风险食品目录;
(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查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信息;
(五)食品召回信息;
(六)食品安全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食品安全信息前,向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重要节假日前,应当节令食品安全信息。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报道夸大、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消除影响。
第六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条 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十一条 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报告书面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报告人。
第五十二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措施追踪调查,并可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封存或者扣押不安全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或者扣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
(三)消费警示,告知消费者停止购买或者食用不安全食品;
(四)监督发生事故的单位对不安全食品作销毁或者无害化
处置,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需要采取前款控制措施的,应当向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十三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报告。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本部门年度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应当明确抽查的范围、品种、数量、环节等。抽查食品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抽查,及时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有关不安全食品投诉、举报时,应当立即对相关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抽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时,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的日期、人员、内容、结果等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和抽查记录。
第五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增加对信用记录不良者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频次。
第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公示;将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第五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将获知的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食品的流向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可以合并完成的,应当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有查处职权的监督管理部门,并移交相关材料。有查处职权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五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抽查中抽取样品,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当事人对监督抽查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和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六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对违反规定重复监督抽查的,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六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对食品安全投诉或者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将举报、投诉材料移送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违反规定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失察责任的;
(四)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接到相关通报、举报后,不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职责的;
(六)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向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监督抽查费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罚款;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标准组织食品生产的;
(二)原料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以及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出具合格证明的;
(三)违反规定在食品中加入药品的;
(四)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行政许可的供货商购进食品及原料的;
(五)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六十七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食品标识不按规定标注的;
(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包装标识或者说明书的要求,销售的散装食品和外卖食品未标明有关事项的;
(三)委托生产食品的标识不符合要求的;
(四)食品标识或者说明书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五)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贮存运输食品的;
(二)贮存运输食品的场所、车辆存放或者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贮存运输食品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
第六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记录食品品种、规格、流向等相关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食品时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的。
第七十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生产者召回食品,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停止销售,对生产者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对销售者、餐饮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第七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第七十二条 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以隐匿、转移、变卖、占用、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食品市场开办者或者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的;
(二)不按规定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的;
(三)不按规定建立市场内食品安全制度和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的;
(四)不履行检查督促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
第七十四条 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被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xx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20xx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xx〕2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并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跟踪评价重点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xx)、《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xx)、《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xx)、《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xx)、《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GB 5413系列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xx)《广东黄酒》(DBS44/002-20xx)、《西樵大饼》(DBS44/003-20xx)、《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44/004-20xx)、《汕头牛肉丸》(DBS44/005-20xx)。
(二)跟踪评价主要内容。
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及食品相关专家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跟踪评价要点见附件1),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
(三)跟踪评价工作方式。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通过网站、公文等方式,广泛告知全社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反馈方式。
2.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
3.开展问卷调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监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食品专家等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2)。
4.开展专家咨询及调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映意见较多的问题,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会,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基层调研,进一步实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意见报送方式。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食品行业协会(学会)人员及食品相关专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可直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反馈,或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建议,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三、工作要求及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反馈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指标验证工作,提供跟踪评价相关标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针对20xx-20xx年重点跟踪评价标准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问卷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及跟踪评价调查问卷,研究分析形成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并于20xx年11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