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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1
关键词: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用措施
1.我国房屋住宅建筑环保问题现状
1.1节能理念尚且不够先进
我国的建筑业历史积淀深厚,在世界建筑历史上留有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自现代以来,却一直落后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建筑理念的更新换代上,更是仍旧停留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传统的、保守的阶段,理念不够先进,对于建筑理论的掌握在整个建筑的过程中不够被重视,从而促使我国的房屋建筑设计者对于节能环保理念的掌握和应用不足,在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的原因,致使相应的理念不能够在实际的建筑过程中完全的体现出来,着都导致了我国房屋建筑的节能环保不够先进。
1.2 建筑团队对节能环保的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节能环保的理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在不断的重复提及,但是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因为实际的施工是一个将建筑设计理念转化为实际成果的过程,这个过程会受到施工的工期、施工进程等诸多原因的限制,致使节能环保的理念设计与实际的工程实施活动产生矛盾,双方排斥。而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伍由于专业知识方面与设计师存在差异,施工队伍会更加注重一个建筑的建筑质量、外观造型甚至于建筑相配套的环境建设等因素,在节能方面的精力不足,无法做到准确的规划,难以按照科学的计划进行施工,因此导致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能源消耗量过大或者建设出的房屋建筑成品对电力、热力等等能源的消耗大于其他建筑设施,造成能源的过度消耗形成浪费。
2.建筑设计节能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因为房地产业的急速发展,房屋价格不断上升,从而使我国每一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房屋建筑。而在这个整个的过程中,无论是建筑施工过程还是房屋建成后投入使用,都会造成极大的能源的消耗。而我国由于科技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不到位,建筑过程中的剩余材料与资源得不到充分的重复利用,从而在能源浪费的基础上,还会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形成环境污染。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建筑业能否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将会直接取决于设计理念是否环保以及施工的过程中能否将节能环保的理念提出并且严格的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顺应建筑节能的发展大趋势。只有将建筑设计的节能环保化,才能让施工的过程更科学合理的分配建筑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进而解决我国的资源紧张的问题,促进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房屋住宅建筑节能的应用措施
3.1 采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料
建筑材料是一个建筑的骨骼,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建筑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的标准,选择怎样的建筑材料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所以,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就要挑选适合的材料,在保障建筑的经济性的同时让建筑物更加环保。在材料的选择问题上,第二次科技革命之后,科学技术飞速的发展,从而也研制出许多的新型建筑材料,这些新型的建筑材料可以代替原来旧有的建筑材料,加强环保效果。除却高科技的材料之外,也要尽量避免建筑材料的远距离运输,以免加大材料的损耗; 优先选用便于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建材,例如最新的优质可回收的塑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复合型压缩板材料,尤其是在地震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和台风多发地区,以便于在发生灾害后,即使房屋发生倒塌毁坏,其建筑材料也可以重复利用,方便房屋的重建,节省建材,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
3.2 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煤炭、油气等资源等等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的存储量相对来说并不充沛,但却属于消耗量极大的不可再生能源,而且煤炭和油气在燃烧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对人体和大气环境有害的有毒物|,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规划之中已经逐渐减少煤炭等资源的使用,这就要求必须找到相应的替代能源。就目前的能源开发状况来说,在普通的民居建设中,已经初步具备了应用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的条件。对太阳能的充分利用能够有效的减少煤炭资源带来的污染,也能够节省相关能源,减少浪费。但是在进行清洁能源的应用时,一定要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充分考虑太阳能、风能等应用装置的位置,并且保证安装的设施能够长期使用,避免因为技术支持不到位而使相关的设施无法正常应用。
3.3 进行环保的门窗设计
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门窗所占的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却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房屋设计的过程中以及建筑的施工建设过程中,设计师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要更加注重对于房屋门窗的建设,增强门窗的密封程度和保温性能。就现代化的生活审美来说,大多数的人会更加倾向于选择有阳台和落地窗或者较大的窗子的户型外观形式,通过加大窗子的面积来扩大自己的视野,同时也可以在视觉上让整个房间呈现出一种更为宽敞洁净的效果,也会让房间从外观上看上去更加的美观。但是这样的房屋设置也有其弊端,就是过大的窗子仅仅安装了玻璃,这会让房屋的保温效果打了折扣,从而增加了取暖供暖方面的压力,在供暖的过程中将会消耗掉大量的能源,尤其是地理位置上维度较为靠北的地区,良好的保温效果对于住户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在进行房屋的门窗建设的时候,建筑公司要采用更为新型的、保暖性良好的泡沫材料,再以具有一定的松弹性质的材料作为填充,从而增加门窗的密封性,在住户的门内增加岩棉板等保温效果好的填充材质,提高门的隔音和隔热效果,从而使房间内部冬季的温度不会过低,室内温差不会过大。
3.4 增加建筑周围的绿化面积
一个优秀的、高质量的建筑工程不仅仅包括了坚固合理的建筑框架和细致的细节装修。良好的绿化环境可以减少建筑周围的噪音污染和粉尘等空气污染,同时也可以调节建筑周围的干湿度,调节生态,提高房屋建筑的舒适度。
小结
房屋住宅建筑设计中的环保理念体现着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的实施水平,有利于降低建筑能源的消耗,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经济友好型社会的进一步建设,极大的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和环境压力,满足现代化居民的居住要求,增加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2
【关键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活动房屋;底盘;设计应用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是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为主要构成的新型住宅建筑类型,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住宅相比,无论是在住宅功能上,还是在建筑消耗成本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普遍采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建设成节能、节材、功能性强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这种住宅在国外建筑建设市场中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我国,对这种结构体系与住宅类型的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受到设计规范、钢结构体系自身问题等因素的影响,而移动房屋的设计与应用尚属研究空白领域,因此,我国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与移动房屋的推广应用依然任重道远。
一、简述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
我国住宅建筑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这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相比于传统的混凝土钢筋结构住宅来说,具有明显的环保、抗震、节能等优势,是我国新型现代化住宅建设的首选类型。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在我国的实践应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地推广,因此,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提高研究力度,创新设计与应用方法,以促进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在我国的广泛应用。
(一)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特点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是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为主要构成的新型建筑住宅类型,在国外已经得到广泛地应用与推广。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主要由屋面、楼盖、组合墙体、门窗楼梯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建筑材料多是采用节能、防火、抗震等性能较好的新型建设材料制成,从而使整个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自身重量大大降低,并呈现出较高的节能性、环保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另外,由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所使用的建设材料都有可以实行模数化设计与标准化生产,同时,住宅工程施工业务不受季节的影响,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能够得到很好地控制,因此,这对我国推广住宅产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设计的要点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是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主要构成,其设计问题一直是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的重点。因此,笔者将简要探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设计的要点,以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第一,在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其抗震性能都是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我国相关工作人员研究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的设计问题时,也应该将住宅的抗震性设计作为研究的关键性问题。基于国外的研究与实践经验,我国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利用水平荷载相应来分析抗震性的方法,即按照住宅抗剪墙体的抗剪刚度大小合理分配住宅的水平荷载,以在抗剪组合墙体的作用下,提高住宅的抗震性。另外,还应该重点考虑住宅结构的布置与布局,以规范性的布置来提高抗震性。
第二,无论任何住宅在设计过程中,多需要考虑其保温隔热性能,必须能够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才是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住宅建筑。因此,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设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对不同的部位,采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方法。如外墙采用在墙体空腔中添加纤维类保温材料的方法,屋面采用沿屋面斜坡铺设保温材料的方法等,以确保住宅保温隔热性能。
第三,我国住宅建筑的防火性能一直是重点研究的问题,对住宅建筑的防火性能要求也比较高。所以,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设计中,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要结合国家对住宅建筑防火性能的要求以及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防火特点,改革传统的防火措施,以提高住宅的防火性能并降低住宅的成本造价。
二、对移动房屋及其底盘设计问题的思考
移动房屋具有可组装、可移动、环保、投资少等特点。在国外,移动房屋的应用较为广泛,可以分成环卫设施、轻钢房屋、房车、度假房等类型。移动房屋在外观上与普通的住宅建筑类似,多是采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只是在移动房屋的底部加装一个金属的底盘,以供牵拉、移动之用。因此,在对移动房屋的设计与应用过程中,底盘的设计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在此,笔者将在对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理论知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的经验,提出有关移动房屋底盘设计的问题。
一般来说,移动房屋的底盘至少需要2个轴承与4个车轮,同时还需要符合规定与牵拉移动房屋所需要的起吊装置、吊臂等,安装在标定位置,以保证移动房屋的有效移动。国外传统的底盘做法是利用热轧型钢桁架方法批量生产,以提高移动房屋推广应用的效率。随着设计方法与建设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的二代底盘问世。它采用冷成型钢材,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所应用的钢材相似,大大降低了移动房屋结构体系的质量,提高了移动房屋的各种性能。
另外,对于底盘设计时还需要考虑底盘吊臂的荷载情况,因此,可以将底盘整体分成可起吊与不可起吊两种。整体可起吊的底盘需要有起吊挠度控制,并提高底盘的刚度,利用底盘主梁与次梁的有效连接来达到整体起吊的目的;整体不可起吊的底盘具有截面小、强度高的特点,它是按照支撑点的设置要求,将底盘安装在移动房屋的基础部位上,同时以强度控制底盘的应用效果,从而达到房屋移动的目的。
移动房屋底盘设计过程中,除了要考虑底盘自身结构与性能以外,还需要考虑在底盘应用时房屋给排水管道的布设与安装问题,底盘结构的保温问题,以及底盘应用的安全问题,都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高重视。基于以上问题的思考,目前较为常用的底盘梁架为钢管桁架梁,底盘钢结构为冷弯薄壁型钢,从而有效移动房屋底盘的重量以及结构受力情况,提高移动房屋性能。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认识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高了对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的分析与研究,希望可以建设不断创新应用策略,以促进我国住宅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但是,作为新型住宅建筑的一种,移动房屋在我国的研究与应用还属于空白领域。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建筑住宅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重视,积极研究低层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的钢结构体系与移动房屋的底盘设计与应用问题,从而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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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勾朝伟,石宇,聂少锋.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原理及施工工艺流程[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0,(05) .
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3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再装修,是指对已竣工验收房屋的各部位进行装饰处理以及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构造、外表和拆除、更换其附属设施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含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
第四条 青岛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各区(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下同)房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公安、公用事业、市政、电业、广播电视、邮电等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分工,协同做好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再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不妨碍相邻关系。
第六条 整栋危险房屋不得再装修。对已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房屋再装修。
第七条 住宅房屋再装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承重墙;
(二)在承重墙上开门、开窗或超过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开洞、抠挖;
(三)拆扩承重墙门膀、窗膀;
(四)破坏房屋梁、柱;
(五)在混凝土楼板上采用钻孔方式铺设木地板;
(六)破坏空心板烟道垫块;
(七)架空楼板上砌筑实体墙;
(八)拆动楼板或楼板上超标准增加荷载;
(九)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十)开挖地面、破坏建筑基础;
(十一)擅自改换或移动燃气和供暖设施;
(十二)采用影响供暖、供气、供水、排水、供电设施维修及正常使用的装修措施;
(十三)影响房屋合理、安全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称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的有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装修内容进行实地勘察、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审批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再装修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再装修设计方案,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申请登记表;
(二)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能审定;
(三)区房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之内,对房屋再装修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再装修申请人。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级机关和市直单位承租的市直管公用公房的再装修,由使用单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非住宅房屋再装修许可证。
第十二条 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的承租使用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时,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再装修的证明。
第十三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需改变房屋外观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非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的加大荷载的,再装修申请人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五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修防火规范。其房屋再装修的施工设计图纸,应按规定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房屋再装修涉及拆、改供暖、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异产毗连房屋再装修,涉及共用部位或设施的,再装修申请人须征得其他有关各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房屋再装修手续。
第十八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的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房屋再装修工程。
第十九条 房屋再装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再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审批的施工图纸、说明及范围施工,并做好房屋再装修工程隐、预检记录;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房屋再装修施工噪音不得超过法定标准,住宅房屋及其相毗连的非住宅房屋的施工,应在每日八时至十八时的时间内进行;
(四)房屋再装修施工的渣土、杂物,应自行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非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报请原批准房屋再装修项目的管理部门验收。原批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住宅房屋再装修完毕后,再装修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告知原批准部门查验。
第二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房屋再装修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应当依法出示有关证件。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批七条规定进行房屋再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房屋再装修或非住宅房屋再装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进行房屋再装修违反城建、规划、环保、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因房屋再装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崂山区(不含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4
住宅房屋通风采暖施工操作不规范。通风采暖工程的实施不仅有自己的独特流程和特点,而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障通风采暖系统及各个环节的质量,更能有效地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带来的各种问题及安全隐患,大大的降低了整体的风险。然而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存在因不规范操作引起的通风采暖质量问题,并给人们的生活、学习等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首先,通风采暖安装中容易出现噪音超标现象。造成通风采暖系统噪音的主要客观因素是空调未端设备间的碰撞,而主观人为因素在于在施工安装前既没有对合理的布局设备噪音参数来将噪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设备安全检查,以避免使用不达标和设备,同时,在实际运行中,没有及时的维护和监管相关设备,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其次,通风采暖系统施工时存在管道问题。通风采暖施工不当容易引起管道渗漏及局部立管散热器不热,进而降低了热能的传导效率,使得局部散热无法正常进行,同时,杂质异物的进入是引起管道的堵塞;穿过楼层的管道在与墙壁、地面等的结合部位发生渗漏现象,而冬季管道内的积水以及对管道不当的保护使得管道冻经常发生,进而出现漏、渗、堵、冻等恶劣现象,另外,排水系统的不当安排很容易带来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等不利影响。第三,通风采暖系统容易引起消防隐患。其消防隐患集中体现在水暖系统安装施工时对防火处理的忽略或不到位。原则上,水暖系统的管线在施工安装时应在主体建筑的穿墙、穿梁板等位置预先留出孔洞,以防消防管道的装置中出现不必要的扭曲,更能在火宅发生时有效的阻止火焰、烟雾的蔓延。实际上,很多建筑穿墙穿梁的失误导致了消防管道的扭曲,使消防管道水压不足甚至无水,这些都是消防安全隐患,不加重视更能成为火灾蔓延的帮凶。最后,通风采暖安装引起的住房美观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房屋建筑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基本的居住需求,更加注重保障个人隐私,同时对建筑外观美的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然而目前很多阀门等还在室内,不仅打扰了居民的生活,还造成整体建筑的杂乱、不洁。
二、通风采暖系统工程的材料质量问题
通风采暖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和设备是施工工程完成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对整体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种流进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是保障通风采暖施工质量的第一步,避免质量没有保障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还要加强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其中的问题,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些要点并没有被特别注意到,而不合格工程材料一旦投入使用,很难再更换和重复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建筑成本的增加,引起来的一系列需要修正的问题,会拖慢整个施工进程,这也会间接影响到住户的生活质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由不达标的施工材料组成的通风采暖系统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实中很多人们耳闻能详的豆腐渣工程事件已经很清楚的把后果展现在了人们面前。
三、房屋住宅采暖通风技术措施分析
(一)完善并落实住宅房屋通风采暖施工技术操作规范。为了确保通风采暖工程的质量,在采用各种施工技术进行操作时,不仅应当按照住宅房屋进行通风采暖设备和系统施工或安装的施工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实际文件的要求,还需要通风采暖相关建筑行业或企业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通风采暖及施工和技术的管理和验收规章制度,这就要求住宅房屋通风采暖负责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并仔细检查通风采暖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无漏项、无错误,对相关的设备进行调试操作,以检验是否合格的运转,是否达到通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进而严格的遵守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并提高通风采暖施工工程的质量。
(二)加强对住宅房屋通风采暖施工技术的质量控制。住宅房屋通风采暖建设通常是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之后开始实施,并常与装修工程等交叉同步进行,主要可以从室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三方面做起,又可细分为十三层以上的高层采暖通风和以下的底层采暖通风,地下室等区域无需采暖,只设置通风、换气设备。总的来说,为了保障住宅房屋的通风和采暖的正常进行,满足人们对居住和生活的要求,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采暖通风施工主要利用各种工艺、技术和材料,通过对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布置、安装和施工来保障采暖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营。其中,通风采暖的设计主要完成对加热、通风、空调、排烟和室外供热管网等设计,而安装重点在于空调系统和地板采暖系统的既美观又使用的安置。为了取得住宅房屋通风采暖的高质量,应当分别加强对通风系统和采暖系统的质量控制,具体为:1、住宅房屋通风系统技术质量控制要点。在实际建筑行业进行住宅房屋的通风采暖施工时,通常采用各种材质的环保型通风管道,包括建筑空气管和镀锌钢板生产、排烟、排气的钢铁生产体系,因此,通风系统中的管道连接和控制成为该系统工程的重点。实际上采用法兰连接方式可以很好的保障各管道的有效连接,而通风系统中的排烟、排气等各项功能的发挥可以通过对所有的通风、空调、排气烟管等管道安装防火阀烟防火阀等独立支架,并由消防中心集中调控。当区域温度达到一定程度并被烟雾控制时,消防阀自动关闭并停止工作。进而转交给相关消防控制中心来控制和管理。2、住宅房屋采暖系统技术质量控制要点。该系统工程的施工技术控制要点在于加热方面调整和监管。与通风安装系统相同的是采暖系统的安装和施工也需要结借助大量的采暖管道来完成,这就使得采暖管道在住宅房屋不同位置的不同安装要求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穿过墙壁时,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并使管道两端与墙壁均密合衔接;穿过楼层时采用钢套管,合理设置管道底部与地板的距离并使用不可燃材料填充其中;科学合理的设定散热器管道的梯度,并在安装后进行水压试验,以验证散热器管道的可用性。3、完善住宅房屋通风采暖系统工程的设计。负责通风采暖设计的相关单位应当充分、深入的领会和理解建筑施工的要求,从大局上把握好对设计的控制,并要求进行通风采暖系统工程施工及安装的设计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是具备一定专业素养;同时,在设计时应当依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到影响通风采暖系统工程的各个因素,并对施工的各个环节和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详细的标注和解释;最后,应当更加注重对设计文件的会审,及时发现设计中的不足、不规范和错误,同时,迅速的组织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为通风采暖施工提高有效地指导,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4、创新通风采暖工程施工技术,保障工程队伍素质和水平。一方面,积极地鼓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的改革和创新,加大对通风采暖创新研究的资金、物质等方面支持,同时,积极地采用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通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方法和技术,并加大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的使用力度;另一方面,在通风采暖安装工程中,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者对保证施工的质量有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积极引进和使用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建立健全的奖惩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个创造性,这样才能使得整个通风采暖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得以提高,促进通风采暖工程保质保量的竣工。
(三)加强对通风采暖工程所需原材料的控制以及管道的维护。一方面,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整个建筑工程有深远的影响,是主体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其质量,避免低劣材料进入施工场地,保证所有通风采暖施工设备材料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材料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应当按照材料设备的特点正确使用,避免使用不当引起的问题,最后要维护好设备设施,及时清理杂物,做好后续保护措施;另一方面,采用多途径的方式加强对通风采暖系统中各种管道和设施的防老化维护和保护,使用新型有效的材料取代易产生噪音的管材从而降低给水系统中的噪音,利用必要的保护措施和安装技巧尽量将水表阀门等装置在户外,实现建筑的便捷和美观,设计合理规范的通风采暖安装系统,力保管道能满足达到实际需要,预防渗漏隐患,经常检查系统中容易出现堵漏渗之处,做好防范、清理措施;同时,彻底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以及因施工带来的积水和弃物等,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5
第二条 济南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是市人民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
第三条 本市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市政府确定的应急重点工程,属于政府统一组织拆迁的范围,由市拆管办指定拆迁机构拆迁;其他建设工程,属于委托拆迁的范围,由拆迁人自愿选择拆迁机构委托拆迁。
第四条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拆迁冻结期已满,又确需拆迁的工程,须重新办理拆迁立项手续。重新立项的工程,其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 因被拆迁房屋产权纠纷尚未解决而暂安置使用人的房屋,由拆迁机构临时管理,临时管理期间,由拆迁人负责修缮,并按规定收取房租。
第六条 被拆除房屋的土地使用证,由市人民政府于动迁前公告注销;由拆迁机构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和房屋产权证一并收缴。
第七条 拆迁机构组织拆除房屋,应清理到原室内(地下室除外)地坪;拆除、清运、残缺修复等费用,按以料抵工的原则处理。对以料不能抵工的,由拆迁机构与拆迁人协商解决。
第八条 拆迁工程结束后,市拆管办应会同规划等部门对拆除范围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合格证书。无验收合格证书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新建工程开工手续。
第九条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其临时期限,有批注期限的,按批注期限认定;无批注期限的,按两年期限确认。适当补偿的金额,按合法房屋作价补偿标准的30%-60%计付。
第十条 对拆除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拆迁机构按照《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房屋作价补偿标准》(附件1)结算。对被拆房屋装饰部分,由拆迁机构或者由拆迁机构聘请专业装饰人员参照装饰工程定额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房屋的作价补偿费,拆迁机构应在动迁之日起30日内发放。
第十一条 拆除单位自管、私有房屋,拆迁机构应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前,书面征求产权所有人是否实行产权调换的意见;产权所有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在搬迁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逾期视为放弃产权调换。
对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申请裁决或者因产权纠纷提起诉讼的,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十二条 拆除单位自管、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房屋产权调换结构差价标准》(附件2)结算。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正常安置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新安置的成套住宅房屋,其居住(或使用)面积没有超安的,该套新安房屋的建筑面积全部计为正常安置面积。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建筑面积部分,以超过安置的居住(或使用)面积乘以1.2,即为超安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新安住宅房屋的建筑造价为每平方米450元,商品房价就地安置的为每平方米1500元,易地安置的为每平方米1000元,上述价格优惠20-40%,即为建筑造价优惠价和商品房价优惠价。其中就地安置的优惠20%,易地安置的优惠30-40%。
新安住宅房屋一、四层按上款规定计价,二、三层加价5%,五层及其以上递减5%,顶层再多减5%计价。楼梯间应摊面积不计算费用。设电梯的楼房不实行层次价差。
住宅产权调换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原建筑面积×结构差价+(正常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建筑造价优惠价+超安建筑面积×商品房价优惠价〕×(1±楼层系数)。
第十五条 拆除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款,应在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结清,拆迁机构应同时向被拆迁人出具产权调换的证明。
被拆迁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属住宅房屋的,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只交纳房产登记费用;超过正常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交易的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属非住宅房屋的,只交纳房产登记费用。
第十六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房屋使用权补偿费,按居住(或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
第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商品房价格,由市拆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置房屋的区域等因素确定。对因结构不合理造成超安的,10平方米以内可按商品房价的30%给予优惠。
第十八条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机构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发一次性职工生活补助费。
第十九条 拆除非标准住宅房屋的面积计算方法为:
(一)平房、阁楼(1)檐高(室内)2米以上按100%计算。
(2)檐高(室内)1.8米以上按80%计算。
(3)檐高(室内)1.4米以上按30%-60%计算。
(4)檐高(室内)1.4米以下不计为居住面积。
(二)地下室(室内地平低于室外地平1.2米以上)
(1)室内高度2米以上按100%计算。
(2)室内高度1.8米以上按80%计算。
(3)室内高度1.6米以上按40%-60%计算。
(4)室内高度1.6米以下不计为居住面积。
第二十条 《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套住宅平房,是指门厅、走廊、厨房、厕所等附属设施均在一房内,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平房。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确认为非住宅用房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产权证件。
(二)与房屋座落位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
(三)拆迁冻结时按非住宅用途使用。
(四)属于公有房屋的按非住宅承租并交纳租金。
确认为商业用房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沿街条件。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安置去向,根据规划设计定点图纸以单位建筑为准进行确定。住宅楼之间、住宅与混合住宅楼之间、混合住宅楼之间,就地安置;住宅、混合住宅楼与非住宅建设工程相邻的,前者的范围依其规划定位线为准,向前延四米,向后延八米,向左右各延三米;对纵向分为两种不同使用性质的单体建筑,按其竖线确定就地安置与易地安置范围。
第二十三条 《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就近安置,指在以被拆房屋为中心,半径1.5公里相同等级土地范围以内安置。其中新建小区的工程,应在小区内安置。
第二十四条 对应该易地安置的非住宅使用人和应该就近安置而主动要求易地安置的非住宅使用人,分别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增加30%和60%安置。增加的安置面积要求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0元交纳房屋产权调换费。
第二十五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要求用住宅房屋给予安置的,经拆迁机构同意,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倍安置。属租赁的非住宅房屋要求安置住宅的,还须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六条 对拆除非住宅使用人的安置,由拆迁机构按照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源的情况,考虑被拆房屋的位置、用途、经济效益等因素,酌情安排楼层和具置。安置房屋为多层的,原则上按用途划分,三层以下安排营业、生产,四层以上安排其他。
第二十七条 住宅解困户以市解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易地安置的,其超安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用解困安置标准面积减去原合法面积和易地安置所相应增加的面积。
第二十八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易地安置从区位差迁入区位好或者区位相同的,不增加面积。对易地安置和主动要求易地安置所应增加的安置面积系数,由市拆管办根据本市拆除房屋区域和安置房屋区域的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 对易地安置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使用人,依据应增加的安置面积给予易地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到位安置的每平方米300元,过渡安置的每平方米400元。
第三十条 《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面积安置费的标准为:住宅房屋按居住(或使用)面积,新开发区每平方米300元,旧城改建区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住宅超安费的层次差价按产权调换层次差价系数执行。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新开发区每平方米600元,旧城改建区每平方米1600元计算。非住宅超安费不实行层次差价。
单位自有、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其超安面积部分不缴纳超安费。
第三十一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人不要和少要安置房屋的,按被拆住宅房屋居住(或使用)面积每平方米600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发补偿费。属于租赁房屋的,使用人不要或少要安置房屋时,须经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并出具证明。
不要或少要因易地安置增加的系数面积的,按上款规定的标准计发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拆迁人提供的成套住宅房屋,其内部结构的具体要求为:
(一)一室房必须设厅,房间不得少于12平方米,门厅不得少于6平方米。
(二)厨房不少于5平方米,厕所不少于2平方米。
(三)除结构不允许外,二室厅以上套房应设双阳台。
(四)安装纱门纱窗。
本细则公布后新开工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屋必须符合上述设计要求;对拆迁人提供的已经建设竣工的成套住宅房屋,其配套附属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部分,应从居住面积中补足。
安置房屋的居室和门厅面积(减3平方米)为居住面积;门厅面积中的3平方米、厨房、厕所、内走廊、独立壁橱和阳台(一半)为配套使用面积。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宅房屋的过渡安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确定。因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引起二次拆迁后进行安置的,其合理工期不得超过30个月;其他工程的合理工期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的搬迁时限:生产用房为10天,其他用房为7天。在限期内完成搬迁的,由拆迁机构按下列标准计发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按被拆房屋居住(或使用)面积计发,12平方米以内的60元,超过12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元;
(二)非住宅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营业、生产用房每平方米22元(含设备拆迁,安装费用),其它用房每平方米15元。
第三十五条 被拆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过渡安置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机构每月按其搬迁补助费的等同金额,向过渡用房提供人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
由拆迁人或拆迁机构提供过渡安置房屋的,在过渡期限内不发过渡安置补助费,使用人还需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造成使用人不能在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迁入到位安置房屋的,由拆迁机构对使用人或为其解决过渡安置房屋的所在单位,按六个月以内加一倍,超过六个月加1.5倍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
使用人在完成到位搬迁的同时,应将过渡安置房屋完整无损的交还原房主。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由拆迁机构根据提前天数,每天按搬迁补助费的等同金额计发搬迁奖励费。
第三十七条 拆除被拆迁人自费安装的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设施,新安置房不具备的,按拆迁时的安装费用标准给予补偿;因拆迁引起使用人电话迁移的,按迁移费实际发生的金额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参加拆迁会议,按实际天数计算,搬迁时给予两天假期,由拆迁机构出具证明按公假处理,不影响评比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委托拆迁费和管理费:
(一)一次到位安置的,委托拆迁费按应拆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14元缴纳,拆迁管理费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缴纳;
(二)先行过渡安置,然后再行到位安置的,按上述标准增加50%缴纳。
第四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拆迁费用标准,今后可由市拆管办会同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交叉地段的拆迁,按本市现行拆迁法规执行。其中,拆除农业户自住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房屋,按规定划定宅基地重建的,拆迁机构按规定对被拆房屋作价补偿,并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发建房补助费。无条件解决宅基地的,按照私有、单位自有房屋的安置、补偿办法办理。
第四十二条 《办法》第四十八条所称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城市建设拆迁工程,是指截止至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已经结束的拆迁工程。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在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可参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和补偿标准,报市拆管办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济南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济政发〔1991〕44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济政发〔1993〕39号文件《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有关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1984〕7号文件《济南市国家建设拆迁房屋估价试行标准》和济政办发〔1984〕120号文件《济南市国家建设拆迁房屋估价试行标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四)使用说明
一、拆除房屋的结构类别和等级应根据墙身、地面、屋面、顶棚等结构内容及工程的质量和设备的齐全程度确定。房屋结构中的非承重墙(含门窗)和应具备的水、电、厕设施已包括在标准单价内,不另行计价。
二、拆除非标准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两面借墙或檐高在2.4m以下的房屋,应降级套用标准。
(二)檐高在4m以上大跨度砖混平房,套用砖混一级房屋标准。
(三)檐高3.6m以上大跨度砖木平房和结构内容明显高于砖木二级的房屋,可套用砖混二级标准。
(四)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室内高于2m的,按标准定级;室内低于2m的,按规定标准单价的80%执行;室内低于1.7m的,按规定标准单价的40%-60%执行(均包括楼梯土方在内)。
(五)砖木简易二层楼房和平房的阁楼以及坡房,凡室内檐高在1.8m以下的,分别按其标准单价的40%-60%执行。
(六)对钢混楼房和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被拆物的实际状况酌情定价。
三、建造使用年限和维修保养状况的折旧规定。
(一)建造使用年限:
(1)建造使用年限超过四十五年的房屋不得高于五成。
(2)建造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房屋不得高于六成。
(3)建造使用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房屋不得高于七成。
(4)建造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房屋不得高于八成。
(5)建造使用年限超过五年的房屋不得高于九成。
(6)五年以内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简易结构的房屋,按照上述年限折旧后再降低一成。
(8)按建造使用年限,在上述两项之间的,可以增减半成。
(二)维修保养状况:
(1)维修保养状况明显好的或明显差的房屋,分别提高或降低半成。
(2)房屋屋面由小瓦更换成大瓦的,可提高半成。
(3)房屋翻新两面以上墙身的,可提高一成。
四、房屋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费=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折旧率建筑面积以窗台或腰线砖以上,正墙水平方向的外围尺寸为准。
五、房屋装饰部分的补偿规定:
(一)房屋的装饰补偿,按装饰工程定额折旧作价。装饰定额包括不了的项目,可按该项目基本材料的市场价格80%计价。
(二)对耐用材料的装饰折旧,原则上每二年折一成,其他材料的装饰,每年折一成。对用工用料低于装饰工程标准的,再降低一成折旧。超过折旧年限的和可迁移的装饰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
六、拆除院内附属设施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拆除各种附属物,按照附属物标准计价补偿,附属物项目中没有的,可根据实物酌情评定。
(二)附属建筑中的大门楼等房屋,建筑质量相当于正式房屋的,按正式房屋标准计价,简易棚房、厨房、厕所等,按简易结构标准价格的60%计价。
(三)院内的假山、石桌、石凳、观赏花木、饲养禽兽的舍窝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地面甬路、水井、电灯及防空洞、污水道、渗井、污水池、便坑等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可自行拆除。
(四)附属物中的房屋、院墙、棚子、地面、水井按房屋折旧规定办理,其他附属物不实行折旧,按标准单价计价补偿。
(五)树木补偿按附表单价酌情评估补偿。对不能出产果品和不能出材的树木应降低单价,其幅度在50%以内。对既出产果品又能出材的树木,按其补偿价值最高的计价。对需迁移的树木发放迁移补助费,不予补偿。树木的胸径从距地面1.5m处计算。
备注:
1.表中的单价是指被拆房屋与新建安置房屋在实行产权调换时应交的结构差价。
2.表中结算差价标准栏中一、二、三分别表示被拆房屋的一、二、三级。
附件1:
济南市城市建设拆迁房屋作价补偿标准
(一)拆除房屋作价补偿价格表
--------------------------------
| | | |单 价|
|类 别|级别| 主 要 内 容 | |
| | | |元/m2|
|---|--|------------------|----|
| |一 |1.砖墙承重为主,底层或局部混凝 | 450|
| | |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梁柱。双层玻 | |
| | |璃门窗(一玻一纱)或铝合金、钢 | |
住宅房屋的设计范文6
【关键词】住宅;电气配管;安装;施工
伴随着现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对事物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不但对自身居住的环境、条件有了更高的标准,对室内装修、装饰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更注重应用家电期间的安全性。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相应转变观念,重视住宅电气配管的安装与施工事项。以下简要针对其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1 配管的走向
在进行住宅电气的装修规划期间,配管的走向问题需要严格依据施工设计图上的走向进行施工,从而保证民众对以后成型的房屋有更清晰的认知。如果同住宅房主的观念不一致时,设计从业者需要基于房屋住宅真实情况及房主需求的安全基础上进行配管走向的设计,并且考虑到住宅的美观性。在进行电气图设计期间,不可以任意修改建筑的结构,而需要全面利用以往的配线及配管。在进行配管与配线设计期间,需要提供详细的供配管设计施工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据施工图开展工作。假如需要进行修改或变动,需要通知设计人员及房屋屋主,互相协调后才可以进行变动。需要注意的是,在修建住宅房屋时,屋内的配管及顶灯灯盒都是事先预埋好的,进行装修时,需要对其充分应用。
2 配管的预埋及验收
在对住宅电气进行施工前,需要细致的对各项已有配线及配管开展检查工作。就算是毛坯房,在进行土建施工过程中,同样也需要预埋电线的保护管,部分需要穿引导线。由于在进行毛坯房的建造期间,房地产企业会在住宅内预埋各项配线管及配管,所以,应对其进行细致的检查,具体检查的项目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对开关盒进行检查;其二,对插座接线盒的位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装修设计对护墙的需求;其三,对配管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其四,对配管内的导线绝缘性及型号进行检查,保证去满足相关标准等。假如预先埋设的配管及设施同现今民众的标准不相符,那么需要尽快对配线及配管进行调整或处理。假如预先埋设的配管没有穿引导线,那么需要使用吸尘设备将配管中的垃圾清理干净,然后穿引铅丝,并且在铅丝的中间位置绑定一个略小于管径的纱团,使纱团在配线管中抽动。相关工作人员在对配线管及线槽的通畅性进行检查期间,不仅需要保证其内部没有杂物,同时也需要对配管内附着的垃圾进行清除。假如配管的管槽不通畅,并且不能处理,那么预留的配管是无法进行使用的。如果配管已经进行了穿线,则需要对绝缘电阻进行重复测量。假如采用金属材质的配管,不仅需要做好配管的清理工作,同时还需要控制好配管的绝缘性,对导线同导线间的绝缘性进行检测,对每根导线同配管的绝缘性进行检测。假如采用塑料材质的配管,仅需要检测导线同导线间的绝缘性即可。
3 铺设塑料材质的电气配管
一般来讲,铺设的塑料材质配管有两种,其一为有底座的配管,其被广泛应用到各个房间及卫生间内;其二为没有底座的配管,被广泛应用到住宅房屋的卧室、客厅等护墙板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塑料护套线是不可以直接铺设在护墙板中的。在进行家庭装潢时,各个配管及配线都为隐蔽工程,使用的护墙板一般都没有喷涂防火燃料,并且直接铺设在墙内的导线上,假如带有底座的导线由于故障引发火灾,则护墙板自身就是易燃物,进而使灾情加剧。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配管铺设期间,需要对电线的保护及绝缘性进行细致考量,一般将电线的保护管铺设在砖墙或者地板以下。对于承重梁、剪力墙、混凝土七柱头来讲,其仅可以在进行土建施工期间预埋保护管,不可以在完工后再进行剔槽施工,更不可以切割剪力墙。如果在铺设暗管期间遭遇剪力墙或是柱头,则需要改道躲避。假如将电线的保护管铺设在吊顶处,则很容易进行施工,应尽量采用此方法。在进行住宅装修期间,一般仅有厨房及卫生间处加装吊顶,那么,就需要充分应用吊顶进行配管。而同厨房及卫生间相邻的房间,同样可以借用其吊顶进行配管,使配管穿过吊顶进入房间,由墙内下引。在进行暗铺、剔槽操作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其一,在进行电气设计期间,施工设计图仅是示意图,一般并没有注明配管的走向,只表明其是暗管还是明管。常言道:计划永远没有变化快。所以,在施工期间需要对各项突况进行检查,并且由针对性的对设计图中的问题进行改进;其二,在进行线槽施工期间,不可以将槽开设的过宽、过身。同时开槽是不可过于用力,防止对墙体的刚性造成影响。开槽的深度仅需要满足电线保护管的直径,同墙面保持平衡即可。另外,住宅构筑物中的电线保护管同住宅构筑物表面的距离需要低于15毫米;其三,在进行家庭装修期间,一般砖墙上都涂抹了水泥砂浆,而在进行开槽时会损害水泥砂浆的面层,那么,如果预埋塑料材质的配管以后,则需要使用强度不低于MIO的砂浆修复面层,从而防止赃物进入墙体,对配管造成损坏;其四,以往房屋住宅一般采用的布线方法为木槽板布线,选用的建材原料不阻燃。其仅可以预防漏电问题,将线槽固定在板的上端。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这种布线方法予以改进,当前,很多机房、办公楼等多采用明装线槽的形式。
4 铺设尼龙胀管的施工
在进行住宅房屋装修期间,家用电器的设计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伴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对家电使用的逐渐频繁,配网的设计与施工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在进行电气设计及固定期间,仅需要使用尼龙胀管即可,并不需要采用以往的金属膨胀螺栓进行操作。两个安装正确的尼龙胀管就能够承担一个人的质量。在铺设尼龙胀管期间,需要预先将馆内的全部杂物清理干净,确保内部没有杂质、灰渣等物,保证钻孔的深度符合相关标准。为了确保固定的对象位置精确,需要依据固定对象的孔进行划线定位操作,确保横平竖直,选取相关的木螺钉,确保其长度与型号满足相关标准。假如选取的木螺钉长度较短或者直径过小,则无法固定牢靠,假如选取的木螺钉长度过场或者直径过大,则又很难将其旋入管中,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予以重视。
5 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率的不断加快,住宅房屋的电气配管施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及时转变自身观念,紧跟时展步伐,细致对电气配管的安装与施工进行研究,找寻其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从而确保电气配管安装及施工质量,为民众的居住安装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建亭,刘俊锋.住宅电气的布置与安全性问题的探讨[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4卷)[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