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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1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2
关键词:会计监督 长效机制 有效措施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情况关系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医院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监督的一个具体的行业表现,也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对财务管理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医院会计监督现状
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阶段出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医院会计监督也不例外,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 监督体制不完善
在内部监督方面,很多医院尤其是小型医院、私立医院,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内审机构得不到重视,力量薄弱,形同虚设,发挥的监督作用极其有限。
在外部监督方面,以财政、税务、审计为代表的政府监督重点是对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通常对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用同样的检查标准,从而忽略了医院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导致出现很多不协调现象,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制约了会计监督的手段和力度。
(二) 医院会计监督不力
会计工作者作为医院的一份子,往往要无条件的服从管理者的意志,失去了会计工作者应有的独立性,造成很多会计人员根本无法自由行使其监督职能。
(三)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一方面我国很多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业务水平偏低,还不够专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和职业判断能力,自我管制能力差,会计监督弱化,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四) 信息技术使会计造假手段多样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它在会计行业的应用使得会计工作更加简单、更加便捷。但另一方面也给一些人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先进的技术使得会计造假更加隐蔽和复杂化,会计造假的方式也多样化,从而大大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难度。
二、建立医院会计监督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发挥监督职能,对于改善单医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建立了医院会计监督长效机制首先能保护医院的各项资产安全性和完整性,医院的资产结构复杂,更新迅速,通过定期的财产清查,能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其次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制止,从而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再次加强会计监督是防止医院会业计信息失真现象,从而正确真实的反应医院的经营状况,最后建立医院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能规范这个行业的会计行为,为促进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循环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建立医院会计监督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为医院会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下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尤其对一些特殊行业,最好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形成以《会计法》为中心辅以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 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
当然,法律法规只有执行了才算发挥它的效力。一方面医院的管理层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有效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颁布的会计制度,积极支持会计监督人员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管理层应该经常收集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自我管制能力以及法律意识。
(三) 建立和完善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对参与医院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分工和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对参与医院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审查,对不履行自己职责义务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处罚,切实提高监督成效。
(四) 加强外部监督,内外监督相结合
加强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加强政府监督和加强社会监督两方面。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医院会计工作的监督,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只有在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外部,将内外监督结合起来,保持内务监督协调一致,才能真正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五) 应用信息技术会计监督手段
在信息化时代,医院也几乎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药品管理系统、收费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都是医院的财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彼此独立的工作却又是紧密相连的,构成了医院完整的财务管理网络化体系。因此医院要大胆探索会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改进检查的组织方式和形式。这样才能够大大提高医院会计监职能的作用,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使用价值,强化医院会计监督职能。同时,利用信息技术,还有助于财务处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够缩减工作量并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对医院的综合管理。
有效的医院会计监督在医院的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有效的医院会计监督就是医院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会计监督就没有科学的综合管理。要做好医院会计监督工作,在重视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还要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医院所处的外部环境,充分认识把握当前医院会计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面对各项挑战。只有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工作,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医院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推动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贾秀芹.浅谈如何建立医院会计监督的长效机制.财会天地.2011;10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3
【关键词】 机构扁平化; 农村; 纳税服务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推行机构扁平化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它是税务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机构扁平化条件下优化农村纳税服务,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机构扁平化对农村纳税服务的影响
直接影响农村纳税服务工作的是县级税务机关的扁平化改革。县级税务机关扁平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撤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二级单位,县税务局不再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变为管理和服务,减少了管理层次。同时,按照税收业务流程化的要求设置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科、稽查局等内设机构。由于乡镇税务分局撤销,所有税务人员集中到县城上班。
机构扁平化改革对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直接影响是不利的。机构没有了,人员撤走了,服务的主体从纳税人身边离开,税务咨询、税款缴纳、发票领购都没有以前方便,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可以说,机构扁平化改革导致了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税务机关在实施扁平化改革过程中错误理解了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一种将内部组织进行简化、减少管理层次、使原有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扁平化管理的优势是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使信息传递的速度加快,有利于对环境变化作出迅速、灵活的反应,并可让基层得到更多的决策权。扁平化管理要求在机构扁平化的同时,重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对应的扁平化。
机构扁平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其核心在于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业务流程,下放管理权限。县级税务机关进行扁平化改革,撤销乡镇税务分局是正确的,但并一定要将所有人员集中在远离农村纳税人的县城。
二、自建纳税服务点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
各地在扁平化改革后,面对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办法,如开通流动纳税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纳税服务效果,但它们无法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
流动纳税服务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但它不能一直呆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农村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服务,错过了流动服务车,只能等下一次流动服务车的到来,或自己前往设在县城的纳税服务大厅申请纳税服务。流动服务车在服务的主动性、持续性、及时性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遍布各个乡镇,甚至村庄。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持续的纳税服务。但纳税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既是服务也是管理。税务机关能够将部分服务项目委托给农村信用社,但许多项目是不能委托的,如税款征收、税收强制执行、发票管理等。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这些管理服务活动,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把这些事项委托他人,是滥用权力,也是转移义务,是不合法的。再者,农村信用社有自己的主业,代办纳税服务只是副业,是顺便做的事情。他们代办纳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都不如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
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还得税务机关自己。可行措施是自建纳税服务点,即在乡镇、集市建立纳税服务点,派驻纳税服务员,由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这些纳税服务点不是一级税务机构,仅是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与管理科的一个办公点。派驻其中的纳税服务员代表县税务局履行纳税服务与管理的职责,向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
自建纳税服务点并不影响机构扁平化改革的成果。它仅是变税务管理与服务人员集中办公为分散办公,实现从“坐等纳税人”为“走近纳税人”的服务转身。县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不用改变,人员隶属与管理关系不用改变。
机构扁平化改革为自建纳税服务点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机构精减,使大量人力和资源向征管服务一线倾斜,有足够的人力用于自建纳税服务点。如湖北省黄梅县,机构改革前总人数为194人,各分局征管人员共132人,占总人数的68%;机构改革后,通过清退临时工、提前退休等方式,人员精减为144人,直接从事征管和服务人员共107人,其中纳税服务科22人,税收管理设5个科共85人,占总人数的74%,征管与服务的人力得到了加强。机构扁平化改革后,黄梅县设置了四个管理科,安排了54名税务干部,负责全县15个乡镇的税收管理。按照自建纳税服务点的思路,在不动用纳税服务科人员的前提下,平均每个乡镇可以安排3名以上干部负责征管与服务。
另一方面,与机构扁平化配套的业务流程优化和权力下放,使纳税服务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纳税服务人员有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较大的工作权限。如江苏省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在机构扁平化改革中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取消各项涉税审批权,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审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事后调查环节负责;数据分析部门通过内外部信息交换、比对,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审核;稽查部门对虚假申请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税法刚性和威慑力。自建纳税服务点作为设在乡镇的服务窗口,驻点税务人员也可按此模式为农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三、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保障条件
税务机关在各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就是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建立了一个固定的服务场所,使税务机关向农村纳税人提供直接的、全面的纳税服务成为可能。但要真正实现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条件。
(一)人员保障
优化农村纳税服务,不仅需要有足够的税务人员,更需要有高素质的税务人员。后者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关键。由于农村纳税服务点人手少,每个驻点税务人员必须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纳税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税款计算与纳税申报的辅导、纳税申报提醒、发票供应、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培训、税款征收、证明服务等。提供这些服务对税务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新变化,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二是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能够辅导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税款计算;三是掌握发票管理的政策要求,能够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供应业务;四是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能够以通俗的方式准确地向纳税人阐述税收政策和纳税要求;五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地操作税收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人员并不多。这是制约税务机关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主要障碍,也是税务机关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障碍。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干部教育与培训的力度,构建学习型组织。一方面对基础差、业务能力差的税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其达到纳税服务岗位的基本能力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并实施税务干部定期轮训制度、自主学习制度、技能考核制度,让税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熟练掌握征管与服务的各种新要求、新方法和新工具。
(二)制度保障
为了使农村纳税服务点真正发挥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税务执法行政责任制。税收执法行政责任制是以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职责为基础,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对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执法监督制度。农村纳税服务点分散在各个乡镇,远离上级领导,只能通过制度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才能有效保证服务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农村纳税服务与征管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应包含以下四个内容。一是明确农村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确定工作标准,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与一般岗位不同的是,农村纳税服务岗是综合管理岗位,其职责应包括税法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等。二是规范涉税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任务多、责任重,高效完成任务的前提是纳税服务与管理人员拥有独立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力。因此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就是减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象淮安地税局那样,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或审批,当地完成纳税服务。与此同时,作为对服务与管理质量的保障和权力行使的规范,必须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使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实施责任追究,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根据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职责,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收入挂钩,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评选相结合。四是健全制约机制,强化监督运行,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首先强化档案管理,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各项操作均应按业务操作流程的要求,保存好相关档案和工作底稿,以备检查与考评;其次加强考评监察,及时对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错,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责任制、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业务操作规范、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除此以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办法、税款征缴办法等。特别应该建立与农村条件相适应的税款缴纳制度,避免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人员接触税款。银行批扣税款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即对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纳税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实行批扣方式缴纳税款。
(三)技术保障
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提供纳税服务,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当前亟需开发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建立起完整、动态、实时的农村税收征管服务信息交互平台,使得每一个纳税服务点都能够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农村纳税人。同时,应改造税收征管核心软件,建立与农村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接口,使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的数据能够批量导入征管核心软件,实现信息的统一处理,也实现县局机关对农村纳税服务点业务工作的监控。
综上所述,税务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机遇。通过开通活动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机构撤并后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但不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根本途径。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在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持续全面地向农村纳税人面对面地提供纳税服务。为此必须建立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4
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
(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年内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发票防伪措施。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分行业研究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票上印制条码或密码,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各地对增加或变更的公众防伪措施应及时公开,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将适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各地普通发票票样和公众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以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辨伪。
(四)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为了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三、严格发票发售,防止发生骗购
(一)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做好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
(二)分类进行发票初始核定。要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核定纳税人适用的票种、版别、数量前,分行业、分项目、分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查测算,并以此作为依据,在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结合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四)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四、规范发票开具,严格代开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实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凡已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和行业,要全面推行税控机具开票,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必须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更改,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发票电子存根数据视同纸质发票存根保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三)规范代开发票行为。对临时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告知其代开发票的范围、需提交的证明资料、办理程序和手续,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征税后为其办理代开事宜。
五、加快税控机具推广,配套推行有奖发票
(一)加快推广进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有力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开展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和税源监控工作;已实施招标尚未推广的地区,要尽快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好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各项优惠政策,分期、分批、分行业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目前尚未实施招标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完成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
(二)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凡已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报经税务总局向财政部申请有奖发票资金,适时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有奖发票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地方财政支持。要通过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积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
六、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
(一)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购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建立查询系统,倡导维权辨伪
(一)建立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收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丢失、被盗、作废信息,并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以及短信平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普通发票信息监控平台。
(二)倡导纳税人维权辨伪。要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和宣传工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一)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5
(一)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收入。2009年我局完成增值税61.2万元,整体收入及增值税单项收入均创新高。
(二)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提报和反馈事项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实现了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四位一体”工作,实现了业务衔接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各查各的税、各做各的表、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了税收经济环境。通过查管互动、查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税收监管,基本达到了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在化解基层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同时,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秩序,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四)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局积极成立了由局长求军扎西挂帅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互动机制的科学原理和认真贯彻落实互动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五)抓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互动协作制度,制定《某县国税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互动机制落到实处,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我局在工作中注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分析,有效指导工作。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眼睛”。为有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紧紧抓住税收分析这一重要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通过互动机制健全税收分析体系,完善共享数据制度。二是采取计统部门与综合管理科共同分析等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
(七)抓核查,确保工作实效。为让互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核查中,积极获取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实施纳税评估,遵循资料收集、案头评估、约谈举证、实地查验、评估处理的基本程序,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
(八)抓讲评,注重狠抓落实。为了将互动工作引向深入,我局对建立、运行互动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和统一有欠缺。一方面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需要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的分析就离不开这些部门经济数据的统计资料,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且部分信息统计时限及口径存在不一致,使税收分析部分指标失真。另一方面目前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实施只是初步实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只关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下"我该干什么",没有形成"其他部门需要什么"的理念。
(二)信息技术运用有待增强。一是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的数据需要提炼、加工后,才能被税收分析所使用,数据分析监控报告滞后,使分析工作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纳税评估没分析系统运用力度不够,人机结合没有实现,大量评估数据人工计算费时耗力。
(三)联动机制的各个环节仍需完善。一是税收分析还停留在对税务部门内部现有数据的分析上,很少渗透到纳税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对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则很少有深层次的分析和建议。且大多是事后分析,缺少事中及事前分析。二是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广度及深度。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和部分评估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评估对象的局限性和评估税种的单一性。三是税务稽查联动执行乏力。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四是税源监控不到位。一是处在管理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更应首先发现纳税人纳税异常现象,而实际是分析环节、评估环节、数据监控环节发现了问题,然后才督促税收管理员去调查核实和整改。二是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综合能力不强,造成税源管理的质量不高。
(四)缺少激励考核机制。一是税源管理本身没有较完善的考核办法,量化的考核标准较少。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优劣,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依据不明,影响了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是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缺少激励考核办法。
三、建议及对策:
四位一体互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各部门、各环节的方方面面,目前应注重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凝聚和释放出来,发挥部门优势和整体效能,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联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应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
(二)建立联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一是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的支撑点。二是加强四位一体互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任务、结果反馈、提交管理建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行业经济信息。
(三)强化各环节职能,做实四位一体互动。一是发挥税收分析导向作用。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反映税源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线索和导向,提高管理效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通过国、地税间信息对比分析,直接带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等情况,分别实施综合管理科
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二级评估。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综合管理科;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坚持务实管理,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整顿规范,以阶段性"战役"推进税源互动管理。三是增强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坚持以稽查促分析、推评估、强管理的工作思路,使稽查成为强化税源管理的"助推器"。落实稽查与管理双向反馈制度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由稽查部门通报当月案件查处情况,有针对性的以稽查建议书形式及时向征管单位反馈各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四是强化税源监控力度。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源监控的职责和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控。分解户管事项,进一步分析、充实、调整与四位一体互动机制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岗位和职责,将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岗、分解到人。逐步实现主要依靠税收分析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对于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环节,促进税收分析质量的提高,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准确的目标和方向。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范文6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三)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深入开展2009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顿税收法治环境,重点打击利用假发票行进行偷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重拳打击涉税案件,大力打击帐外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促使区内盐业系统一生产企业自查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55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42万元,缴纳罚款6000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65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