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防工作自评报告

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范文1

关键词:公安消防 户籍化 管理制度

【分类号】:D631.6

一、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户籍”办理

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在“户籍化”管理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口本”。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报备消防安全“户主”。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申报消防设施“户口”。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应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评估消防安全“户情”。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户籍”管理

(一)扮演消防安全“户籍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依法检查“预警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按时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并结合消防安全“零点行动”错时(工作日下班后、双休日及节假日)抽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行全方位、全时空监管,每季度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热情服务担当“宣传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托“户籍化”管理工作平台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主动宣传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落实探索

(一)划分区块,网格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划定辖区单位,成立片区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日常办公室设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处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

(二)微信互动,信息直达。建立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微信平台”,将片区工作小组组长、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添加为平台成员。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负责人通过平台指导培训会议通知、相关表格上报提示、检查反馈结果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预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则可通过平台咨询消防安全事宜。

(三)自检互检,有效监督。重点单位按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自检和“四个能力”自我评估,通过互联网向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负责人发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并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互检,记录检查情况。

(四)资源共享,防消结合。消防部门依托防消联勤机制,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与基层中队单位“六熟悉”工作有机结合。消防基层中队可按灭火辖区逐一家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掌握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运转情况,共享防火监督员收集整理的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和突况疏散预案等“户籍化”管理信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处置突发灾情。

结束语: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适应新形势,有效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促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提高消防监管效能的一种探索,但总体上受制于重点单位量多面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自查能力有限及自检自查工作尚存“形式主义”等问题,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人员热情提供指导培训、定期工作提示和不定期抽查制度落实情况,协调各方循序渐进抓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范文2

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促进安全信息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体现在专题宣传教育中,而且还应当融入到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公司应将安全标准化中所规定的管理流程作为信息系统业务流程设计的基础。在企业文化的总体框架下,结合安全标准化进班组,进岗位,提炼和总结形成“企业文化—安全文化子系统”,开展安全演讲、文娱演出、安全标兵评选等活动,从文化层面推动安全标准化的真正落地。

1抓紧每一生产环节监管,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抓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严密监管,将事故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全面提升烟草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所在。

(1)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不放松。烟草配送是业务活动最频繁、安全事故易发的工作。公司在强化交通法规学习的同时,建立车辆和驾驶员“一车一档”制度,对车辆状况定期检查,不留隐患,不存任何侥幸心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放松。用电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首先,单位要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张贴公告和用电规则,使用电人员有章可循,检查人员有法可依。其次,注重用电设施的日常检查,坚持配电间定时巡查,每月检查三相电用电平衡状态,对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定期检测,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放松。首先是强化防火工作教育,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全面排查与检修消防设施,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加强对消防重点区域或部位的日常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2牢固树立全面细致的理念,夯实安全建设基础

(1)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入手,夯实安全建设基础。公司应认真全面配备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仓库、变(配)电、电气线路、机械、起重机械和电梯等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有效运行。①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标准的学习和熟悉,找出工作薄弱环节,列出清单,逐一整改;②落实安全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③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培训,不走过场;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常态化的监管制度。

(2)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无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部门经理、股室负责人,都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其职能定位目标,纳入了岗位工作标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取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方面带好头作表率。

(3)建立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公司应完善各类安全台账记录资料,根据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求,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及事故报告等多个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梳理。

消防工作自评报告范文3

消防部队非现役用工队伍包括(合同制消防员,外聘人员、文职雇员)统称为非现役人员。消防非现役人员的工作为消防部队的辅助警力,是消防部队缓解部队警力不足,辅助消防执法、抢险救援,如何有效地管理消防编外用工队伍,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成为当前消防部队应对消防安全形势、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的重要课题。笔者试根据基层消防部队实际,作一浅析。

一、基层大队编外用工队伍的概况

我大队共有非现役用工队伍10名,现役消防官兵23人,其非现役用工队伍比例将近现役消防官兵一半,其承担岗位分布在内勤打印、宣传、档案管理、厨师、辅助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为主要岗位的六大类。使用非现役用工队伍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缓解执勤压力,同时通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也是确保出战斗力、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根本需要。

二、非现役用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权范围比较模糊。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编外用工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参与从事一些事务性、辅和劳务性的工作,帮助官兵减轻劳动强度,既不能火调取证,又不能单独办案,而且必须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警力不足的制约,非现役用工人员,特别是辅助执法人员常常要参与防火巡查,没有消防监督检查证,在单位监督检查中处于被动局面。

(二)整体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队员文化素质不高。虽然相关的文件规定,招聘非现役人员的标准之一是要达到大专以上、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对口专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招聘资源不足,只能降低标准。二是业务技能欠缺。由于缺乏对专业技能,加上非现役人员自身的原因,队员的业务技能始终不能取得突破。三是奉献意识不强。队员往往只重视自身的工资待遇问题,缺乏必要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队伍稳定性不强。非现役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理想与现实工作估计不足,来到部队一段时间后,起初的新鲜感、光荣感、责任感逐渐消退,在与社会工作的同学、朋友对比中易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工作不安心、进取心消退的现象,流动性十分大,队员不固定。以我大队为例,近一半文职雇员进行跳槽,队伍不稳定成为了制约整体素质提高的一大瓶颈。

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招聘标准宽,培训力度不强。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当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较好的身体素质,具备勤奋工作、勇于奉献的吃苦精神等,但非现役人员上岗之后,一些与岗位素质要求有一定差距的非现役人员往往觉得难以适应而选择离开。同时,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虽然是协助执法工作,但其基本素质决定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由于不能保证按时、定期参加培训,往往是自己边干边学,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保证。

(二)队伍年龄轻,入队动机偏差。队伍普遍比较年轻,遇事易冲动,思想状态不稳定,初上岗时怀着对公安消防工作的荣誉感工作,在工作时因非现役人员的身份得不到应有尊敬和认可,比官兵更容易受到伤害,时间一长荣誉感消失便迅速消失。更普遍的情况是,很多人把这份工作当成是临时的跳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权宜之计”,一旦有好的去处便马上离开。

(三)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由于现役和非现役用工人员体制上的差异,现役人员工资待遇相对较高,而非现役用工队伍工资待遇偏低,相对固定。原因之一,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有的消防大队已向当地政府争取到了,有的消防大队至今还没有争取到,只是由消防大队统筹解决,但标准不高;原因之二是,非现役人员与现役人员的福利待遇相比有一定差别,从一定程度上影响非现役用工队伍工作积极性。

(四)教育管理差,人文关心少。虽然各单位都制定了非现役用工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措施因为缺乏系统配套的监督制约措施,行不成系统、规范的制度,因此使管理往往流于形式,相对自由的状态使非现役用工人员没有集体归属感。单位的很多活动很少邀请非现役用工人员参与,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让他们感觉始终是单位的“局外人”。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长效管理。加强队伍的长效管理,必须完善工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录用辞退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执勤规范、服务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鼓励非现役用工人员开展自学自助,落实干部进行传、帮、带,实行干部连带责任制。组织参加党团活动、民主生活会,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与整个集体融合在一起,克服临时观念,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每位非现役用工人员都由一名思想、工作表现较好的干部进行连带管理,监督其工作表现,了解其思想状况, 帮助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其不断进步。对队伍的管理列入干部的考核内容,必须经常性开展队伍整顿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解决方法,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加大对非现役用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正规化建设的力度,促进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考核机制,增加工资收入。只有依靠严格、公正、合理的考核,才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充分调动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增加非现役用工人员的收入。对非现役用工人员实行工作目标量化,完善月考核、年终评优等制度,对于完成月目标任务的,在考核后每月兑现奖金,年终通过测评、非现役用工人员自评,年终会议决定,评选出优秀非现役用工人员,除给予通报表扬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对非现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考察有无作风散漫、工作无成效甚至越权执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存在的非现役用工人员,一旦发现,应及早处置,决不姑息迁就;考察有作风严谨、工作积极肯干的非现役用工人员,应及时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