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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培养方案范文1
党的十以来我国拉开了大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的序幕。人类从石器时代、铁器时代到机器时代,对自然界的改造越来越深入。三百年的工业文明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文明,社会生产力超前,人类对自然的索取亦空前,但人们逐渐忘记,自然的生命与人类社会的生命是紧密勾连在一起的。近些年来,我国的生态环境困境、难题、挑战接踵而至,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生态文明意识培养》是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旨在培养学生的生态伦理观,使学生逐步养成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
提高广大高校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本书内容共有11个章节:1章总论,主要介绍学习生态文明及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及总体框架。2章主要介绍中国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及其战略。3章主要介绍人类的活动及需人类付出的代价。4章主要介绍消费与地球的未来。5章主要介绍生态破坏事件的警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6章介绍日益凸现的资源瓶颈以及资源利用效率及污染状况。7章主要介绍人类怎样一步步造成今天的环境问题。8章介绍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以及循环经济。9章介绍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低碳经济。10章介绍生态文明的战略选择。11章介绍生态文明与行为养成。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突出生态的重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人类对自然的向往、敬畏在传承中得到反思、纵深。历史更迭不断,强盛的文明从不会因肆意、贪婪而得到延续,唯有依凭规律,顺应造化,才能至于平衡,传承延绵。我们坚信绿水青山的信念,黄沙荒原的毛乌素在民族力量下重现着昔日光芒,绿色奇迹正在大地上演。自然永远不是一个局外人,它始终与我们密切相关。在发展之路上的岔道口,利益在左,生态在右,无论偏颇于哪一方都并不妥当。
唯有开创一条新的道路,生态与利益齐飞,发展共环境一色,方能在社会的建设之路上行稳致远。“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我们欣赏着春有百花秋望月的美景,享受着夏有凉风冬听雪的意境,也应当尽力守护着它们。坚持生态文明建设,青山不改,愿绿水长流。中华文明千年生息,生于流域之滨,养于厚土之上。文明与生态,沿着同一条命脉延伸于历史的沟壑之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强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大学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知识文化的储备使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先进文化,具有一定的可塑性,高校应以科学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为目标,开辟与生态学相关学科的新研究领域,开设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知识相关的选修甚至必修课,并在德育教育课程中引入生态文明意识内容。通过借鉴和引入诸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多个角度提高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
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充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的同时应该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建立生态强国。《生态文明意识培养》一书,以新颖的角度、严谨的逻辑,让读者了解到生态文明意识培养的原因、方案与技巧,论证充分、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国家、社会、高校都具有较高的理论指导意义,对于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绿色发展观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法学培养方案范文2
[关键词] 腹部手术;中医证型;辨证;辨证配膳(按时辰)
[中图分类号] R26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5(b)-099-02
辨证配膳对疾病治疗非常重要,特别是遭遇腹部手术患者通过中医饮食治疗,可以加强营养,扶正祛本,促进食欲恢复,改善机体的一般情况[1-3]。笔者对117例腹部手术患者,进行中医分型后按时辰辨证配膳,并与对照组比较,探讨两组之间营养学和肠功能指标变化的一般规律性。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5年1月~2007年5月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外科住院治疗的择期腹部手术患者219例。入选标准:①术后愿意接受中医按时辰辨证配膳治疗;②肝肾功能正常。排除标准:①术后出现严重合并症患者;②合并内分泌代谢疾病患者;③无明显恶病质。符合上述纳入标准并除外全部排除条件后,实际入选择期腹部手术患者117例,男79例,女38例;年龄31~68岁,平均(57.29±13.40)岁。对照组选择同期住院腹部手术患者,但未接受辨证配膳治疗。全部对象均符合辨证配膳组的全部排除条件和纳入标准中的②,对照组入选68例,男41例,女27例;年龄39~71岁,平均(58.17±12.83)岁。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分布接近,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腹部手术患者的中医辨证标准中医辨证标准:参照1993年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所确定的辨证标准,初步拟设以下3个证型,A:气血失和、气血两虚;B:脾胃失和、阴虚内热;C:内热炽盛、热盛津枯。中医辨证诊断需经两名中医师进行辨证,并获得一致结论后入选,辨证诊断时间在术后1 d内。
1.2.2营养状况指标选择及测试选择如下数据作为营养状况评估指标:①体质量指数(BMI):体质量(%)=实际质量/理想体质量×100%。②理想体质量百分比(IBW%)。③三头肌皮皱厚度(TSF)。④上臂围(MAC)。营养状况评估时间选在手术后1 d和出院前1周。
1.2.3按时辰辨证配膳方法见表1。两组患者术后均给予腹部手术后常规治疗,配膳组患者在此基础上给予按时辰辨证配膳。
1.2.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0.0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计量指标测试结果用(x±s)表示,用t检验进行组间显著性测定。
2结果
2.1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
表2为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结果表明两组患者手术后1 d,营养学指标BMI、IBW%、TSF和MAC分布接近(P均>0.05),而出院前1周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均明显优于手术后1 d测量值,同时辨证配膳组的上述指标又都明显优于对照组(P均
表2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x±s)
与对照组比较, aP
2.2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
表3为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结果表明辨证配膳患者的切口愈合时间、肠功能恢复时间、胃管留置时间、早期下床活动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均
表3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x±s)
3 讨论
腹部手术术前禁食、禁饮,如禁食时间较长,加上麻醉、手术牵拉、术中暴露、体力消耗、术后继续禁食水、切口疼痛和活动受限等原因导致肠蠕动较慢,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正常进食,因此这些患者围术期间常常存在营养不良和负氮平衡状态,后者可导致切口延期愈合,各种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增高[4-6]。腹部手术患者术后都有一段暂时性麻痹状态,并表现为胃肠蠕动减弱、消失而致腹胀、停止排气和排便,中医认为上述表现是脾气亏虚,肠腹淤滞内结,气机失利,通降失常。同时手术经过又类似金刃外伤,客于人体,一可损伤人体,经脉气血受滞,不通则痛,引起经脉所行之处疼痛,气血失和;二则削伐脾胃,损伤正气,而又术中亡血伤津,阴津不足,久卧伤气,术后易造成气血两虚,气虚则固摄失职,气不敛汗,则动辄汗出,亡血则伤津,阴津受损则阴虚内热,甚则热盛津枯,大便秘结。术后便秘可归为热盛津枯,或气虚推动无力,血虚肠道失荣。一些学者将术后常见的辨证分型主要分为以下3类:气血失和、气血两虚;脾胃失和、阴虚内热;热盛津枯,大便秘结。脾为后天之本,主运化,术后调补当以扶正为首,首先要调理脾胃。本组病例结果表明运用中医辨证配膳对腹部手术患者进行合理的饮食调整,可促进患者的脾胃消化功能近早恢复,食欲有效改善,营养增加,促进疾病早愈和体力恢复,本文中辨证配膳患者治疗后的各类营养学指标和切口愈合时间、肠功能恢复时间、胃管留置时间、早期下床活动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这表明中医辨证配膳对各证型腹部手术患者均有较好疗效。现代医学研究发现,外科手术治疗后营养支持意义重大,近些年来常采用静脉营养支持(TPN),但长时间禁食易引起肠黏膜萎缩、肠道黏膜屏障功能损害及菌群失调,也有一些 TPN后导致败血症和代谢紊乱的报道[7]。一般认为腹部手术患者术前胃肠道功能正常,术后胃肠道功能吸收和消化功能也会很快恢复,因此采用中医辨证配膳方法,对各证型腹部手术患者分别给予不同食疗方案,增加和恢复患者的食欲非常必要。对于气血失和、气血两虚证型患者给予益气养血食物,对脾胃失和、阴虚内热患者进行滋阴生津和胃膳补,对热盛津枯、大便秘结患者给予滋阴生津饮食。这些方法的疗效都在笔者的实践中得以验证。
中医时辰治疗学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从整体上研究人体生命活动节律的周期性,并指导临床治疗、预防和养生。它是中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中医治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研究时间本身,而是探索人体活动节奏随时间(时辰)周期性系列节律的变化。本组辨证配膳还结合了中医时辰医学理论,采用时辰或择时膳补,使疗效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祖国传统医学认为在患者某经脉处于功能活动的“旺时”,是其驱除本脏腑外邪最有利及最有效之时,此时膳补最有效。本组研究按时辰辨证配膳方法依据为:卯时( 5:00~7:00 )大肠经旺,有利于排泄;辰时( 7:00~9:00 )胃经旺,有利于消化;巳时(9:00~11:00 )脾经旺,有利于吸收营养、生血;午时(11:00~13:00)心经旺,有利于周身血液循环,心火生胃土有利于消化;未时(13:00~15:00)小肠经旺,有利于吸收营养;申时(15:00~17:00)膀胱经旺,有利于泻掉小肠下注的水液及周身的“火气”;酉时(17:00~19:00)肾经旺,有利于贮藏一日的脏腑之精华;戌时(19:00~21:00)心包经旺,再一次增强心的力量,心火生胃土有利于消化。结果证明,经按时辰辨证配膳患者治疗后的各类腹部手术患者营养学和肠功能指标均明显好于对照组。中医学理论主张天人合一,认为人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的生活习惯应该符合前者规律,把人的脏腑在12个时辰中的兴衰联系起来看,环环相扣,十分有序。辨证配膳方法应根据中医的时间医学理论结合实际的住院条件和脏腑在一天内的兴衰规律合理安排膳补,才能从营养学和生理学规律上达到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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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培养方案范文3
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教学质量,是应用型专业努力的基本目标。法学属于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其教学应该重点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法律思维弱化、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优化实践教学机制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根本路径。
一、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分析
(一)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根据所在区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力等因素,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而不能盲目跟从重点大学。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是有效彰显地方高校培养比较优势,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规格,主动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多远需求的必然之路。充分利用地方高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优势,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是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必然选择。
(二)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需要
法学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因而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2〕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必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法律职业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从而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的需要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普遍沿承传统学院式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重视不够,使学生毕业后既难以与大牌法学院毕业生在专业理论、学术能力上相竞争,又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磨练才能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立足地面向广泛而多元的基层社会,顺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增强直接服务基层的能力,这样才能凝练自己特色,实现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更好服务于基层社会建设。
(四)推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建设、长治久安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3〕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度与质量是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推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转型发展和提高整体层次,促进基层社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社会法治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实践教学方案不合理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定位存在不明确、不切实际等问题,无法以此引领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设。其次,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人才教学培养方案中对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明显不合理,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下面以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为例:首先,毕业实习安排的时间短,大多为3-4个月。其次,实习一般限于阅卷、装卷、帮实习老师干些递送材料等杂活,实习内容过于单调,学生缺乏实习兴趣,觉得通过实习学不到东西。〔4〕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综合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关键所在。从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可以充分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及培养机制的不合理性。
(二)实践教学安排与教学方法不科学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之间缺乏连贯性,在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定位、教学环节、实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整体设计,导致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连贯性和系统性。其次,部分地方高校没有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发展规律来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安排等问题。其次,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也不科学,大多数采取类似于理论教学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轻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实战化,轻视全部学生的参与,导致部分实践教学沦为精英教学,难以起到普遍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作用。
(三)实践教学评价与监控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较为重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作用与实施,但轻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虽然地方高校大都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但普遍存在目标定位模糊、零散碎片化、制度建设滞后、监控效果不佳、效果评价机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实践师资队伍不适应
从整体来看,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是从学校走向学校,缺乏必要的社会与法律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不强。而法律实务部门的指导老师大部分缺乏必要的高校教育教学理论,也缺乏担任实践教学方法培训。而且,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本身实务案件多,更是缺乏提供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内在动力。可见,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教师存在不适应越来越重要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发展需要。
三、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势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地方高校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极为科学。其次,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一是在理论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适当增加课程理论教学中的实训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训练路径。二是适当压缩理论课程教学课时,增加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技能等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时间。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在必修课之外建立理论与实践选修课模块。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协商、谈判能力、辩论技巧和方法、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制定规则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每种能力的培养有不同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方式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地方高校应科学界定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构成和培养标准,针对性地对每种实践能力设置实践教学方案、教学环节与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保障实践教学安排系统性
地方高校应依据地方应用型卓越法学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在实践能力培养标准指导下,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规范化。将实践教学课程分为见识性实践教学、专项实践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并按照以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实践教学的联系和互动关系,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与程序开设实践教学课程,以保障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五)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地方高校应依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类型、培养质量标准与学生实践能力状况,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研究性教学、参与式教学、诊所教学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并教学经费、教师晋升支持等方面不断健全激励机制,以促进校师重视实践教学,从教学责任和完善制度等层面加强实践教学约束机制建设。
(四)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地方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一是可通过支持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参与办案、考取法律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实务兼职等方式,提高其法律实务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二是可通过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理论教师,并通过加强其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其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素养。其次,可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由其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克服理论与实践的隔离问题。
(六)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地方高校应在系统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要求和质量标准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对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进行评价与改进指导。并以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抓住社会调查、庭审观摩、模拟审批、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点,健全决策与指挥、评价与诊断、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及保障等运行系统等,协同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七)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双方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展实践基地对于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和实践教学效果起到提高的作用,是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路径。地方高校首先应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的教学功能,充分发挥其检验学生实务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质量方面的作用。法学专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以方便两者的紧密联系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再次,强化实践基地教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健康与有序推进。
法学培养方案范文4
关键词:案例教学改革;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训练;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103-02
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紧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想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对各类案件纠纷解决过程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设计了以下三种施教方案。
1.案例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点,通过对争议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在课后,一般要求学生选取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就双方各自的观点、证据、理由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结论。教师根据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2.技能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锻炼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文书训练为主,同时,在规范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寻找案件的焦点。在训练结束时,应要求学生从“状”、“答辩状”、“词”、“判决书”,或者“申请书”、“答辩书”、“意见”、“仲裁裁决书”中选择一种文书进行撰写,并以此对学生进行考核。
3.模拟法庭训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对各类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和感性认知。在实体方面,能够快速提炼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在程序方面,能熟练掌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则。此外,通过模拟法庭训练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了解法官(或仲裁员)、原告(或申请人)及其律师、被告(或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三种“角色”在探求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问题、陈述法律意见时的不同特点,从而掌握实践中不同“角色”的“扮演”方法。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案件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一)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授课教师应熟悉案情,谙知各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学生则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依照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案例教学的对象主要应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课时安排最好是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者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以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特别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可以说,授课教师的指导对该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关键作用。在笔者设计的案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法庭训练三类方案中,均力图使学生逐层深入到教学过程,结合课前阅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分组讨论、课后总结等方式,稳步实现教学效果。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
(二)对案件选取、整理的要求
第一,案例选择必须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目前,“法学案例实训实验室”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兴趣,笔者有意识地选取了不同类型的法学案例作为教学标本。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取的案件来源于仲裁,那么,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无论是授课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对所选取的案例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案卷材料整理要充分。“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的充分整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完整的卷宗管理系统。这是笔者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主要亮点之一。该系统主要包括五大栏目,分别为原告(或申请人)材料、被告(或被申请人)材料、原告人(或申请人人)意见、被告人(或被申请人人)意见、法庭判决及其他文件(或仲裁庭裁决及其他文件)。其二,制作细致的教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类别(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或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目的和要求、案情报告、教学课件等。其中,教学课件的制作极为重要,其又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案件进行归纳整理,以利于学生准确掌握案情;二是列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四是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以供学生讨论及法律适用时参考。
(三)对硬件设施的要求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阅卷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能够提供电脑阅卷。第二,配备电子法律法规库和网络,便于学生在阅览案卷时查阅相关资料。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基本案情,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搜集到的材料、持有的观点,以及完成的相关训练,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
(四)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1.案例研讨。一个完整的案例研讨方案通常在2课时内完成,学生人数大约40人。在课前,老师可将相关的案情报告发至班级公共邮箱,并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出思考,撰写争议焦点的初步提纲。在课堂,授课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施,将已发至公共邮箱的案情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投影给学生观看。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手中的材料,对案情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案情介绍后,即进入讨论阶段,讨论阶段将采取“抗辩式”训练法。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可结合所讨论案例,归纳出在实践中寻找案件焦点的基本方法,进行具有普适性的指导。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焦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2.技能训练。一个技能训练方案的完成一般需3课时,学生总数为30人左右。在该类训练中,可将所有学生分成三组(A、B、C组),每组10人。其中,A、B组同学应就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以及自己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论述;C组同学应围绕案情概况、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等撰写判决书(或裁决书)。
3.模拟法庭训练。在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重要的施教方案之一。该方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充当各种角色,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模拟性实践。需说明的是,由于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对模拟法庭训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授课教师在正式模拟前,应引导学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学生如果出现程序错误,除非较为严重,授课教师一般不进行现场纠正,而是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在庭审结束前,应当公布判决书(或裁决书),由于课时限制,判决书(或裁决书)无需全部宣读,仅选重点即可。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效果及创新经验
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已进行了三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施教效果。该课程所表现出的“真实性、互动性、主动性、职业性、技能性”的特点使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学生喜爱。
1.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三年来,“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实践性教学的优良效果。通过案例进行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过程,或者说是有意义的问题求解过程。为了做好案例分析,学生会主动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相应的制度原理,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得以提升,创新能力得以开发和培养。通过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可以巩固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表达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各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笔者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研讨方案培养了学生准确寻找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技能训练方案使学生熟悉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通过课堂讨论,尤其是模拟法庭训练方案的实施,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得以明显提升。
经过三年的教学与创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日渐成熟和完善,这三年教学与创新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实训的前提须有真实的案件素材,假造以及虚构的案件无法实现教学的效果。注重实训案件的全貌再现,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通过案情介绍,将涉案证据全面、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认识到实践中各类案件的复杂多样,是本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色。这样的实训方式可以训练学生寻找案件主要矛盾、辨别案件关键证据的能力。
法学培养方案范文5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课程体系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教学目标,较少考虑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忽视了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这一重要功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模式基本复制母体院校的传统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水平一度“高不成低不就”,所培养的学生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近年来,一些独立学院尽管也尝试开展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学生实习等教学方式,但受传统理论教学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显浓重,收效甚微,没有达到实践教学的真正意义和目的。究其原因,一是多数独立学院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过程中,没有考虑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切实调动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参与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来,形成建设合力,实践教学参与主体单一,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未能够有效建立。二是思想观念上没有及时更新。实践教学环节设计粗糙,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人才培养方案或者教学环节中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体现,教学环节松散,形式零乱,难以成体系化,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有一定距离。
2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2.1 提高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在实践教学体系下,学生能够近距离甚至零距离地观察、了解甚至熟悉、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法学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得到结合,直接切入生活,将在课堂上所得到的书本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整个教学过程不仅是学生了解、适应社会,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与社会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有效实现法律职业伦理修养的培育的过程,而且更是一个促使学生掌握法学与法律的内在精神及其规律,检验、反思理论的过程。
2.2 提高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质量
法学理论离不开实践。只有法学教学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达到教学目的。实践教学需要有专门的实践课程体系作为支撑,改变传统的重知识、轻能力,重专业、轻素质的状况,更侧重于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让学生接触实务,主动学习,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教学质量。
2.3 在同类院校中的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借助律师事务所、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以及基层组织机构多方力量和资源,结合独立学院师资,多方位探索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基于“校地合作”的实践教学改革,为同类独立院校提供可借鉴的教学改革成果,努力为独立学院传统法学教育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3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3.1 目前实践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独立学院走上了一条与区域经济互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践基地及校内模拟法庭、速录实训等平台。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运作中,教学方法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如何在现有实践教学平台上,进一步整合校地资源,强化师资体系;如何对实践课程进行合理的设计、制定和布置等系列问题,是目前独立学院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2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议
将实践教学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进行4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受到系统的专业训练,全面形成以“注重专业知识、突出技能训练”为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基础课程主要通过法律论辩、法律研讨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专业课程分别通过校内实训、专业综合实习等校外实践方式实现对学生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的培养,二者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让学生在不同层面都能获得提高。
(1)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优化理论课程体系的同时合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实现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且,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就应保持其稳定性,切实落实到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目前,独立学院的教学评估体系都包含了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评估体系已趋于稳定,但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都不明确,大部分独立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也都规定得较为模糊。为促进理论与实践教学评估体系的系统化,建立一个与理论教学平行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很有必要。
(3)建立校内外实践一体化的教学课程体系。将实践课程从理论课程中独立出来,制定单独的实践教学大纲。主要分成三大模块,分别是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实习模块。通过对课程体系的改革,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形成以三大实践课程模块,各课程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相关,既突出重点和基础课程,又给予学生充分接触实务的条件和机会。
专业实训类课程模块:适当增加专业课程课内实验、实训教学比例,适当增加专业课程,独立设置实训课程门数,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学时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
专业实务课程模块:在理论课基础上,开设实务课程,如刑事法律实务课程、民事法律实务课程、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课程、演讲学、谈判学等,进一步加大协助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教学内容,形成在不忽视理论教学的同时着重突出实务教学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
实习模块: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最重要一环,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作用形式也是其它实践形式所不能取代的。
学生实习一般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自主实习的学生基本处于“放羊”状态,管理困难,实习质量大打折扣。另外,集中实习中即使进入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也不一定能够真正接触到专业相关的业务,许多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从事如书记员工作或文秘类工作,两者不能达到实习的预期目的。因此,制定专业实习方案和实习规范,明确学时及考核目标显得极为必要。
(4)以实践基地为依托联合培养学生。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建基地,在利用高校师资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官、律师承担如实务课程的部分或者全部教学内容。整合资源,形成实践教学团队,推动实践教学的发展。校地合作,以共建基地为平台共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5)改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推行多媒体、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观摩、法律论辩等实践教学方式,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参考文献
法学培养方案范文6
【关键词】中职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及情况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国家对他们有统一的执业要求,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在所有法律工作者中专业要求是最高的;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职业准人条件,就法律专业素质而言,一般要比第一类低,但是又具有本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国家也对他们进行过长短不同的法律培训。这三类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职业化的程度不同,分别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专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 根据部分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 法学毕业生在其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时, 大多数选择与“法”相关联的新型就业岗位,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 选择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同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层乡、镇、村、社区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调节能力,同时能够忍受基层工作闲杂繁琐法律工作人员需求很大。他们一般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市、县城、乡镇、社区,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条件艰苦, 收入较低,一般本科或者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较少考虑。但由于大量的法律纠纷发生在基层, 从法律的作用和实效发挥上来讲, 基层特别需要法律工作者以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因此, 我们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 对该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严峻
每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数量超过10万人,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国家和毕业生个人面前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2年的数据,国务院部委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就业率为77%,在全部214个专业中排在第187位,2002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成为垫底的专业。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作为法学中专毕业生出现在社会中,其就业受到来自法律行业高学历高标准职业化以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显得格外严峻。
(二)法律职业的关系模糊
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律职业一般分为四种,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基层法律实务型和法律技术型。笔者在此提到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律辅助事务型。然而,现阶段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一直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职法律事务教育没有成为中职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中职法律事务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第四,中职法律事务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实践。
(三)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所有的法学教育都有一个特点,即:“我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剖案例的能力,我们的法律教育也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但却没有教给他们使用法律解释的技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且中职生由于年龄和心理不成熟,在面对职业环境和问题时更加显得措手无策,三年中职学习似乎对他们的工作起效不大。
(四)教学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 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中职院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亦即专业培养方案, 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三部分。笔者认为, 针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应是: 律师助理、书记员、基层社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乡镇等的法律工作者。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 培养具有高尚的法律伦理道德, 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有较强的说、写能力, 能够较好地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警体相关课程的严格要求,使得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系统训练,学生达到“六个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即有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有一个雄厚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一种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有一副思维缜密的雄辩口才、有一手运用文字的熟练技能、有一副制敌自卫的矫健身手。
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订教学计划,整合课程体系
1.合理设置法律专业课程。
由于中职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基础知识的限制,结合中职学校特点,法律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专业课、警体课、拓展课。(1) 专业课主要根据中职学生不同年级挑选适合其学习理解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应的文化课程, 是学生成绩的主要来源, 是保证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的主要阵地, 是保证学生法律专业学习质量与规格的主要途径。(2) 重视警体课。通过体能、制敌技巧和安全防卫等的培养与训练,使得学生有强健的体魄。(3)完善拓展课的设置。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及社会的需求等, 选择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他们知识结构, 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 满足学生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等。
2.合理选择课程内容和教材。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要遵循两个原则: 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 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一方面, 我们要在坚持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 结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进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尝试, 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 我们要在所有课程的安排上, 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 及时增加新的内容,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中职学生设计一套符合中职学生的法律专业教材,这样能与高职高专、本科法学教育相区别,满足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知识需要和学习特点。
3.注重课程功能和方法。根据 “六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我们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 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殊专业课程。①开设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与法律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的“一颗公心”, 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②在司法文书课程和法律逻辑学课程之外, 开设语文课、辩论与演讲方法课、速记课、律师实务、法律修辞学等课程, 并要求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布置旨在提高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作业( 专题小论文、案件分析报告或读书报告等) , 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训练文字表达能力的机会, 练就学生的“一支硬笔”。要将学生培养成书面表达好, 逻辑缜密, 能够快速、准确、流畅、简明、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及各种现场笔录的法律职业人才。③为铸造学生“一张铁嘴”, 在语言学习方面, 应开设普通话、地方通用语言、典型方言和一般的院校方所在地邻近国家语种的训练课程。比如: 在同学之间结组进行“传”“帮”“教”活动, 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同时, 开设讲授辩论与演讲方法和技巧的课程, 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④注重学生警体课的学习,可在课程中安排散打,擒拿格斗等相应内容,培养学生强健体格。
4.实践教学应注重落实理论联系实际。(1) 改变过去那种法学实践教学依赖于法学理论教学的状况, 构建一条从一般应用基本技能到法律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主线, 突出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2) 在安排实习基地上, 要选择那些学生参与操作条件好, 动手机会多的地方, 创造条件, 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尽可能到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轮转一圈, 让学生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 在确定实习内容方面, 要从增强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意识, 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入手, 制定严密的计划、可行的措施, 以加强实习的效果。
(二)推进教学改革
1.革新教学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 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 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压缩教学内容的总量, 要重点讲授各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难点、疑点、重点。在给学生理解、消化和思考知识的余地的同时, 让学生有时间广泛涉猎课外知识; 要适当增加法学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通过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和学术动态的介绍, 让学生及时掌握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学术成果; 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教师应结合法律课的特点多采用引导式、启发式教学等形式,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还应要求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需要,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使课堂教学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转变。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律专业要求每位教师时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特别是中职学生正处于各种观念混淆的年龄段,教师应当抓住时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如刑法课教师在讲授刑法学时, 通过实例说明任何人犯罪都必然受法律制裁, 司法人员更不能贪赃枉法、自毁前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任课教师则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让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
5.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 举办法学专题讲座; 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法学辩论擂台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邀请著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社区调解员等到学校, 与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座谈, 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实现思想与思想的撞击,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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