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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1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法规,保障城建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城建档案工作要得以健康发展,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1986年济南市出台第一个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交纳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同时验收工程档案制度、向城建档案报送工程档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确立,对刚刚起步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2年随着济南市地下管线普线建档工作的完成,为巩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济南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档案的查询利用、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工程档案的验收和工程档案的报送都做了明确规定。1994年,为了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两个政府令把济南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1998年竣工档案保证金取销,原有的政府令明显的不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于2001年12月省人大批准,2002年1月起施行。在这期间,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济南市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从《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人大的《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何一个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城建档案移交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城建档案进馆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城建档案馆馆藏结构不合理;二是法规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没有涉及。随着数字技术和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成熟,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现代技术制作的机读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为满足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迫在眉睫;三是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力度不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协到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应注意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执行,需要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但现实中,各部门执行情况却不尽如意。建设系统各部门往往只重视自身专业的法规执行而忽视城建档案法规,致使城建档案法规执行不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要注重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境保护、环卫、人防等城市建设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制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偏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城建档案执法主体。按《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事务。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可直接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三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城建档案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要维护法规的尊严。要把城建档案法规落到实处,必须执法有力,必须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机制。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队伍,应寓执法检查于平时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违反城建档案规定的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局的作用,在执法人员平时的执法过程中随时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长效管理机制。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 存在原因 解决方法
通过城建档案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城建档案工作者多年的努力,人们的城建档案意识在明显增强。但仍有提升空间。
一、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够。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差,档案的法律、法规或涉及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出台后,我们宣传的力度不如其它法律的宣传,如“税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社会对城建档案的认识不足,其后果是直接影响到档案的收集、报送管理工作。
(二)工程档案进馆渠道不畅。建设单位长期受“重建设、轻档案”的意识的束缚,以及我们受工作环境和工作能力所影响,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集中统一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健康有序的进馆渠道,至使大量的档案不能及时的进入市城建档案馆。
(三)产生工程档案的单位和部门,在档案管理上达不到集中统一管理。很多建设单位,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对集中统一管理档案问题认识不到位,不能积极配合档案部门及时报送档案。表现为第一、没有专业档案员、造成工程档案不系统、不准确、不完整。档案丢失损坏很多。第二、不主动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严重影响了今后小区的扩建、改建和维护管理。第三、以行业管理、条块管理为借口,拒不报档案。
(四)单位领导不重视。一些利用率高,对今后工作产生较大作用的单位如“市政、自来水、煤气”等单位的领导就很重视此项工作,对档案工作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工作就较容易开展,而其它单位就反之。
上述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档案管理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认真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加大档案执法工作的力度,实现以法治档、以法管档,这是当前城建档案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难的原因
(一)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现实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如:“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等等。这些工程在开始立项就出现了“依法不依”的现象,不能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批、报建,建设程序被缓办或减免。给今后城市的抗震减灾、改、扩建、维护工作带来了后患,给正常的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重建设、轻档案,对集中管理不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尤其是一些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在依法治档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矛盾时,他们就千方百计地维护经济利益,就必然置档案法于不顾。
(三)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同样是影响依法治档的重要原因,《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统一和规范了城建档案工作。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
(四)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亟待提高。从事档案执法工作的人员多为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贫乏,缺少必要的学习和系统的培训,还不能满足法制社会依法管理的需求。
三、 依法管理工程档案拓宽进馆渠道的对策,完善管理渠道
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必须重视依法治档问题,并付诸行动。把严格执法保证依法治档案的问题作为当务之急。认真抓好落实。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城建档案工作要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就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城建档案工作。
(二)加强执法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档案工作实际,结合业务指导进行执法工作。档案执法检查要结合业务指导来开展,二者互为动力,可有效地减少阻力,将使执法检查在依法管理工程档案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理顺内、外部关系是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就其外部而言,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各专业主管机关之间的协调统一问题。尤其要解决那些由部门制定的与档案法有抵触或者矛盾的法规问题特别要取缔一些部门各自为政的“土办法”,确保城建档案馆按照法律、要求顺利接收档案。
就建设系统内部而言,加强各有关职能单位的联系,协调共同做好城建档案工作是关键。做到城市建设与城建档案收集同步进行,同步验收。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各建设单位必须签订《枣庄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二是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负责对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三是没有《验收意见书》的工程,市建委建设部门对工程 不予竣工备案。四是没有通过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其竣工档案进行竣工验收的,并未按规定时间接收进馆的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规建。其一、要大力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监督各级政府各企事业的单位及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档案法。其二、加强档案行政主管机关及各专业主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三、要把监督与专业指导区别开来。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的信息库,是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以及在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定义。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任何人都不得将公务活动中形成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和借阅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机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为局内设机构,目前归口局办公室,待市编委批准后,单独设立。
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令第217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手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填写建设工程概况登记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管理人员参加,并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凡没有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将不予备案。
四、要求。城建档案馆指导、督促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有关城建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全面收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科学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
1、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各科室和单位年度考核,各科室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规划建设管理所必须指定一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所对所有私建审批档案统一装订组卷,报送局打字室打证,然后移交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城建档案馆。各所在装订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整理归档制度,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对不符要求的,坚决实行退件。
2、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借阅制度,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并要及时归还。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凡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画和转借。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如有损坏、任意涂改、丢失,应及时追查责任,严重处理。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4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宣传工作,城建档案意识增强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市城乡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召开宣传会议、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等方式,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档案业务建设
1.抓基础、重审核,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完善旧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我档案室及时完善、修改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对档案的移交、审核、保管、借用等制度进行适度调整,紧跟发展步伐。
二是建立新制度。为加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提高档案案卷质量,使工程竣工档案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档案室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在存在的问题对入库档案在立卷、排序等方面提出了“七项要求”;严格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成套性;加强了工程竣工图报送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一书制度。严格执行市城建档案馆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在有关施工单位、建筑单位、监理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制度得到很好落实。全年共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32份,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入库档案质量高。
四是严格审核。我档案室严把审核关,对照标准和要求不放松,尽力收齐入馆档案,尽量要求补充遗缺材料,尽可能保证档案的成套性和系统性,为将来的利用做好铺垫。
2.抓内部、重管理,案卷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职工培训与学习。制订了学习制度,将学习制度化、自觉化,教育职工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讲究学习方法,学以致用,学会在学习中找差距、求进步,在学习中拓思路、争创新。在工作紧张、经费较紧缺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参加了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丰富职工的各项知识,提升职工的业务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针对以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平时工作实际,我档案室设计出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可当面洽谈、可电话答复等,方便业主,方便自身,提高工作效能。
三是强化档案室管理。加大库房巡查次数,勤打扫、勤通风、勤投药、勤检查,认真做好八防,保证库房卫生,确保馆藏档案绝对安全。
3.抓业务、重利用,档案效益越来越好
一是抓收集。在局机关档案方面,完成了局机关全年度文书档案、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在城建档案方面,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县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和局重点股室档案的接收力度。本年度共接收整理档案169卷,丰富了馆藏。
二是抓业务指导。加强档案入库前期准备工作。每项工程办理手续之时,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资料员到场并现场提出档案入库规范要求,提供参考样本,免费发放规范要求和相关制度,为保证进馆档案质量提供保证。
三是抓整理。严格按照《城建档案整理规范》,对进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入库,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全年共整理档案资料169卷,案卷整理合格率达98%,确保档案不积压。
四是抓利用。我档案室在做好档案接收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全年共接待档案查阅约50人次,利用档案约60卷次,提供复印资料约35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审、司法部门取证、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抓廉政、重廉洁,确保档案工作者良好形象
一是内抓财务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擅自提高或减免档案费用,真正做到应收尽收,需减则减、需免则免,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发生。财务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一支笔审批,做到了制度严密、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现象。今年共收取档案管理费37200元整。
二是外拒业务相对人吃请。我档案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推进年相关制度要求,管好自身的嘴,管好自身的手,从不接受业务相对人的吃请,严守档案入库程序和标准,获得了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好评。
三是强抓廉政教育明心志。一年来,我档案室按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工作。首先,按照市局的部署和安排,提高思想认识,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业务工作程序,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廉洁从政,树立良好形象。其次,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工作,勤政、廉政,认真学习十精神,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做好表率作用。再次,以廉政谋工作发展,以工作促廉政建设。在工作中切实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一项大事来抓,注重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日常工作管理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存在问题
(一)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缺少竣工详细图纸和照片保存,难以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二)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旧的档案管理模式在实际利用过程中已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中缺少法定审批材料原件,还需一定程度上的协调。
三、今后的打算
(一)加大收集力度,不断丰富馆藏和优化结构
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大重点工程档案、市政基础设施档案、数字(电子)档案收集力度,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馆藏。认真落实市局有关城建档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和建立我县城乡建设的档案,改善馆藏结构。
(二)突出重点,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
认真实施《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工程规划档案、重点工程档案要进行数字化处理,抓紧档案著录工作,建立数据库。对现有管理软件进行更新,以适应现阶段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建立数字档案馆奠定基础。
(三)把住关键,加大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力度
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方面,开展工程竣工图纸电子化报送工作,实行严格执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保管方案。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建设、施工单位资料员的档案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其提高档案意识,从而推动城建档案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围绕中心,努力做好城建档案服务工作
重视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城建工作需要和现藏档案资料,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围绕城建中心任务,主动做好声像拍摄服务等。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5
城市档案是涉及到城市生活各个领域的重要资料,与城建规划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发展提供了一定帮助,在笔者看来,针对当前我国城建档案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需要从宣传工作和编制工作等方面入手对城建档案管理机制进行强化。
【关键词】
城建档案;档案管理;依法治档
前言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城管执法(城建监察)部门和城建施工企业在城市及建设工作中所积累的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这些档案资料可以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在抗灾防灾体系建设和城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中,这些档案资料也可以发挥一定的基础性作用。从城建档案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来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化,可以被看作是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城建档案管理在城市建设中的意义
城建档案对城市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城市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城建档案可以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教训[1]。在城市突发灾害的应对过程中,城建档案对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除此以外,城建档案可以被看作是城市发展历史的一种表现载体。城建档案与城市文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性,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可以被看做是对这一城市的城市历史文化进行展示的过程,在研究城市发展史的过程中,城建档案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较为重要的历史史料。因此,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机制对城市文化的传承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城建档案的立法现状
从我国城建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文件的出台,让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之中。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等法律规章的出台,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进行了有效巩固。这就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特性的强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城建档案的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城建管理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城建项目缺乏建档管理的问题,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一些涉及到城建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而言,在城建档案资料遗失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会难以对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一些真实记录进行了解。违反档案编制规定的问题也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常存在的一个问题。在工程项目施工档案的编制过程中,竣工档案编制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违规问题成为了影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城建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虚报试验结果,虚报建筑面积和擅自更改建筑图纸等问题,对工程建设档案的真实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工程建设档案存在水分的情况下,城建档案的真实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
三、新形势下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对依法治档的宣传工作进行强化
政策性和业务性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由于人们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较为明确的认识,这就使得档案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成为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档案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缺乏重视的情况下,城建档案的缺失问题会给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让城建档案在城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从宣传手段入手,对城建档案管理意识进行提升,是让这一工作得到全社会支持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构建宣传体系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可以从《档案法》和《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条文入手,借助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网站的作用,对城建档案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行公布,进而通过让群众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关注的,让全社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问题进行关注。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进行提升,进而通过构建工作作风相对过硬、业务能力高超的管理队伍的方式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提升。对于城建部门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对城建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的完善,也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措施。
(二)对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完善
法制化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3]。在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档”的原则,也是坚持执法为民这一原则的一种表现,因此在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行为的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从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进行有效的提升,也就是说,城建档案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应用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入手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完善。在城建项目的工程准备阶段,有关部门需要对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审批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城建项目开工前期的文件收集情况,也是档案管理执法过程中所无法忽视的问题。在城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对工程档案所涉及到的内容与工程之间的同步性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对于工程档案的分类方案、立卷装订的规范化和工程资料的移交接收手续问题,有关部门也需要进行关注。在城建工程竣工以后,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需要引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视。
(三)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
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涉及到了城建项目施工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等多个领域,在对这一工作的工作机制问题进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对城建档案所涉及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首先,在这一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关部门首先需要和城市规划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协调,进而通过在城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阶段与相关施工企业签署档案编制责任书的方式,让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与城建项目的施工工作实现有机结合。第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需要与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之间进行有效协调。这就可以从城建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入手,对城建档案管理机制进行完善。第三,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有关部门也需要与房产部门和市政部门进行有效协调,房产部门是对房产测绘问题和房产产权问题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4]。在构建合作机制以后,房产部门可以在办理产权手续的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图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进行核查的方式,让两者之间的合作机制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在与市政部门进行协调以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四)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创新
档案编制是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化开发利用的有效方式。档案编制工作的创新,对相关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用户对城建档案的信息需求来看,对这一类档案资料的理性化需求、盲目性需求和潜在性需求,是用户所表现出来的主要需求模式。从相对理性化的城建档案需求来看,这一类用户会从自身的学识和阅历入手对档案资料进行选择,因而工作人员只需要提供热情和耐心的服务,就可以满足这一类用户的阅读需求,针对一些带有盲目性和潜在性需求的用户,档案管理人员需要通过档案编研工作的优化和优质化服务的共同作用对自身的服务质量进行强化,例如在应对一些具有潜在性需求的用户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合理的信息刺激方式,激发出用户的真正需求。为了对城建档案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创新,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也可以被看作是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的有效方式。在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专业系统供应商进行合作的方式,对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程序和管理软件的实用性进行保障[5]。为了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把开放性原则和兼容性原则看作是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为了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运转,有关部门也需要加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进而在对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的科学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铺张浪费的现象进行避免。
四、结论
从法律手段入手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强化,是对社会城建档案管理意识进行提升的有效方式。只有在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才能让城建档案事业步入全面化的发展轨道之中。
参考文献:
[1]乔雪妮.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探讨[J].门窗,2012,06:198.
[2]周素兰.浅谈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J].城市建筑,2012,11:41-42.
[3]杨桂平.新形势下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J].兰台世界,2012,S3:34.
[4]黄维青.依法治档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J].河南科技,2010,02:3-4.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6
1.1分析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
要依据城建档案机构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本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综合档案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档案馆由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因此,从城建档案单位性质来看,其相关利益者有:地方财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编办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1.2分析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
要关注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政策制定者城建档案工作相关政策制定者包括业务和行政工作两方面。城建档案馆作为专业档案馆也是国家档案馆的组成部门,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所以国家档案局和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城建档案工作。从行政体制上看,工程档案移交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环节被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隶属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且工程档案本身就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反映,因此住建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章都会对城建档案工作产生影响。
1.3分析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
要兼顾城建档案工作者城建档案工作者是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料员;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信息化服务等配套服务中介机构人员。
2相关利益者利益诉求分析
城建档案工作利益相关者涵盖市民百姓、政府部门及社会其他个人和组织,涉及层面比较广。由于在城建档案工作中所处位置不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
2.1工程建设单位为确保
建设单位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因此作为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城建档案工作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由于工程档案具有归档范围涉及内容多、资料收集持续时间长、档案载体形式多样等特点,建设单位的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尽快顺利完成工程档案移交。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也有着相同的诉求。
2.2建设系统有关单位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第十五规定,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因此,发改委、规划、房产、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等,在移交业务技术档案时,其利益诉求主要表现在明确移交范围及程序。
2.3城建档案利用者
城建档案作为专业档案,在查询利用过程中有其特殊性。从查询条件看,由于工程建设时的名称与竣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名称不一致,导致查询困难;从查询内容看,以图纸为例,分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等多种类型竣工图以及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中产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定位略图和±0.00检测略图、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导致判断困难;从利用方式看,不仅需要文字复印,还有包括各种图幅的图纸打印。所以,无论是市民百姓还是机构部门到城建档案馆查档,都希望能尽快便捷准确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档案。
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希望通过工程档案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利用工程档案为城市建设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如当前住建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其中一些过程资料新增为工程档案的接收内容;又如通过工程档案中收集到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时掌握城市地下“生命线”。
2.5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使专业档案在接收、保管、开发、利用及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符合《档案法》及其他档案工作规章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档案业务工作。
2.6地方财政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主要关注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每年申请的财政资金是否应用于城建档案工作,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完成的工作量等。
2.7城建档案工作者
虽然城建档案工作者组成不同,但从职业角度看,都对薪酬福利、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及职位晋升空间、职业成就感、社会地位、工作稳定性和舒适度、工作氛围等有诉求,只是各有不同侧重而已。
3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利益实现途径
由于城建档案工作相关利益者涉及面广,诉求各不相同,所以其利益也有各自不同的实现途径。
3.1不断规范完善工程档案
归档工作一要明确归档范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不断改进和提高,建设工程产生的档案内容相应会发生变化,工程档案移交归档内容也应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去年7月,住建部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并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GB/T50328-2014。该标准充分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在工程建设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用上因气候土质等地理条件差异而存在不同的实际情况,部分文件以“”标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归档保存。该标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因此省市各地应尽快结合各地特点,加快本地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的修订,使工程档案归档内容与本地工程建设工程相适应。二要与工程建设同步。工程档案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因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档案形成时间也相应较长,会给工程档案的收集造成一定难度。建设单位内部首先要高度重视工程档案工作,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工程档案纳入工程管理内容,实现工程档案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三要加强行政执法。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核验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对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者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将档案移交工作与正在逐步建立的信用体系相联系。
3.2应用信息技术手段
提高工程档案移交及查询利用效率当前,全国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正按照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的总体思路,开展馆藏库存档案数字化,同时工程电子档案接收工作也在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尝试,为提高对外查询利用效率和及时移交工程档案积极创造条件。城建档案查询利用要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不侵犯个人隐私等原则下,在已有数字化或电子档案基础上,积极应用互联网等渠道,为查询利用者提供远程查档利用服务。
3.3加强城建档案服务和宣传
工程档案收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一些工程资料如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具有不可后补性,所以在办理工程建设开工手续时,相关部门一定要提前介入,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告知建设单位工程档案归档要求,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教学专题片、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档案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帮助建设单位按要求收集好工程资料,争取工程竣工后顺利移交档案。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服务方面,要在继续优化现有查询利用服务基础上,抓住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契机,充分挖掘开发库存档案丰富信息资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仅提供利用原始凭证为提供综合信息资源利用服务。宣传工作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城建档案各种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各种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监督率和执行率;二是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宣传,包括年度工作完成量、库存档案资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等,结合财政预算资金逐步公开,便于社会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3.4关注不同组织中的城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