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外汇交易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1
关键词:国际金融外汇市场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间的金融系统越来越密切,国际外汇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最活跃、最开放的组成部分,在开放经济的背景下,包括新兴国家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外汇市场自身在传统交易日趋活跃的同时,不断创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为外汇市场的深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国际外汇市场的最新发展
对国际外汇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最全面、最权威考察的,是国际清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对各国中央银行就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所进行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呈现出如下特点。
1、全球外汇日交易量巨大,并呈大幅回升之势
自1995年以来,全球外汇市场各外汇交易工具的日均交易量都在一万亿美元以上,2004年4月创出20180亿美元日均交易量的历史记录。除2001年前期相比有所下降外,其他调查年份均呈现增长势头,其中尤以2004年增幅较大,比2001年4月的日均12670亿美元增长59%。在各交易工具中,货币互换的增长幅度最大,从2001年4月的日均70亿美元跃升到2004年4月的210亿美元,增幅为200%;期权的增长幅度位居其次,增长近一倍。
2、外汇衍生品交易占绝对优势,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自1995年以来,衍生品交易一直高于即期交易量,并处于稳步上升之中。衍生品占全部外汇交易量的比重,从1995年4月的58%,上升到2004年的68%,其交易量已达同期即期交易量的两倍之多。各交易工具中,外汇互换衍生品的交易最活跃,占到全部外汇交易的49%。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其市场地位已趋于稳定,市场比重保持在近三分之一的水平,而且在所有外汇交易工具中,仍居第二的位置。
3、外汇交易对手以报告交易商为主,其他金融机构的地位趋于上升。
在国际外汇市场各交易主体中,报告交易商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是指活跃在外汇市场上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他们既从事外汇的自营业务,也从事业务,交易通常经由诸如EBS或路透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尽管报告交易商的交易量比重自1995年以来呈下降之势,但其市场份额均在一半以上,2004年4月为53%。除报告交易商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这主要指小型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政券公司,及各种基金、保险公司、中央银行等,其市场地位正在稳步上升,交易量比重从1995年4月的20%提高到2004年4月的33%。此外,非金融类最终客户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是公司和政府等,其交易量比重2004年4月为14%。
4、外汇交易主要集中于欧洲和美国,亚洲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全球外汇交易的地理分布没有太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欧洲、美洲和亚洲,交易量最大的前六个国家和地区,其交易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自1995年以来,一直稳定在72%左右,2004年4月该数据为73.1%。全球四大外汇交易中心的地位十分稳固,分别为伦敦、纽约、东京和新加坡。
5、外汇交易的集中化程度不断提高,大银行的市场地位越来越强。
外汇交易的机构分布呈现集中化的趋势,少数大银行的市场份额在不断提升,这可以通过各个国家和地区中,拥有市场75%份额的银行家数呈不断下降趋势中看出。例如,在英国,占有市场75%份额的银行个数,从1998年的24家,减少到2004年的16家;美国同期的银行家数则由20家减少到11家;香港的集中化趋势更明显,由1998年的26家降到2004年的11家;德国的集中化程度可称得上最高,2004年4家银行垄断了国内75%的外汇交易,而1995年的数字是10家银行
二、对上海外汇市场发展的启示
以上对国际外汇市场的考察,为我们准确把握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过程及趋势,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上海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外汇是市场应该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全开放与上海成为完全自由的国际外汇市场尚有待一定时日,但浦东政府应该积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大力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造,为未来建成开放型的外汇市场准备条件。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外汇市场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程,政府在市场发展初期的推动作用十分重要,政府应在其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是一个与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协调一致的循环渐进过程,应积极、稳健、妥善地推进。
(二)积极准备条件支持推出外汇衍生产品。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在上世纪70年代初国际固定汇率体系崩溃之际,于1972年率先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成为国际衍生品交易所的领头羊。我国目前仅有外汇远期衍生品种,这显然不能适应人民币汇率不断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上海应充分发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身的优势,适时推出其他外汇衍生品,培育出我们自己的、能与国际同行竞争的衍生品交易所。
(三)引入更多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上海。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活跃份子,将其引入上海,则上海的外汇资金来源与对外联系网络将扩大,这对活跃上海的外汇交易十分有利。
(四)增加金融机构类型,为市场提供更多服务。国际外汇市场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呈上升趋势。我国也应积极引入更多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外汇市场,并可考虑设立新型的专业性金融机构,目前首先可作的是,尽早推出中外合资的货币经济公司,利用国际著名货币经济公司的管理经验与服务手段,为金融机构的外汇买卖等业务提供世界一流的中介服务。
(五)加快国内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国内金融机构在开放过程中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金融命脉的掌控意义重大,应该充分利用上海有利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快国内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与公司治理,使上海的金融机构能成为全国金融机构的排头兵,并着力培育几个能与国际同行抗衡的中坚力量,应对国际市场上不断兼并、强者恒强的竞争势态。
(六)加强上海在国内贸易口岸中的地位,把上海建成国际贸易中心。贸易往来与资金往来相辅相成,国际贸易的活跃必然带来大量的资金交易及与之配套的服务系统。我国目前已跻身世界贸易大国之列,上海应成为中国国际贸易的重要口岸,以发挥国际贸易对国际金融发展的带动作用,这在我国目前实现资本管制的背景下,意义尤其显得重要。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2
关键词:国际金融;实践教学;外汇交易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4-115-02
一、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教学特点
国际金融课程通常是针对商学院本科生设置的专业课,涉及非常广泛,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课程教学强调的是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解释国际金融市场的种种现象,并能够注重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学具备以下特点。
(一)知识点覆盖面广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收支、汇率等基本理论,了解国际储备的构成及管理方法,学会几类主要的外汇交易,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方式及国际资本流动规律,最终学会用所学原理与方法分析各种国际金融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后续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二)与实际联系紧密,内容更新快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来往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断发生着变化,而这些变化又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而国际金融学的课程内容也必然随着国际形势及国际金融市场变化而不断更新,及时地结合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教学改革。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以来的次贷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欧债危机,它们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因此深入研究其形成原因及预防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就成为国际金融课程中要研究的新内容。所以国际金融学课程教学需要不断地融入新事件、新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与实际经济活动不脱节。
二、实践教学作为国际金融学辅助教学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学所包含的国际金融活动很大程度上都与汇率有密切的关系,而经济主体,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会进行外汇交易活动等。而已有的国际金融等课程更多的是阐述外汇交易等实践课程的理论基础,而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增强国际金融实践操作能力,具体目标是要求学生不但能够掌握外汇交易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外汇交易的方法、风险的分析和控制,也要能够解读外汇行情、利用分析软件对外汇走势作出合理判断,并顺利实现外汇买卖的即时与委托交易的模拟操作。目前国内仅有部分高校开展了国际金融实践教学,而多数高校还是纯理论教学,这样导致学生仅对外汇交易的理论内容有所涉及但没有系统的外汇交易应用方面的学习,因此动手能力较差。因此加强实践教学能够深化学生在《证券投资学》等专业课程中学到的投资的基本概念,深化学生国际金融学理论教学中学到的汇率变动的基本概念和得到交易的基本程序与方法,通过外汇模拟交易的具体操作,使学生深入理解与掌握金融交易实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常用词汇,把握各类金融外汇交易的基本特点与交易常识,进而更好地将国际金融学知识内化成自己的知识储备,这就是教学的最终目的。
三、国际金融学教学设计形式多样化
(一)理论教学
国际金融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其中涉及的汇率理论、国际收支理论等需要有很强的理论基础才能够掌握,所以首先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学,只有在理论已经充分吸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不同的实训形式。教师应该有效地结合自身已有的知识整合相关理论,选择板书、多媒体等教学工具,详尽地阐释理论,并且及时关注课堂学生反馈情况,通过课堂小组讨论等形式更好地与学生互动,从而让他们更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为后续实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实验室软件模拟
为了更好地进行实践教学,仿真现实经济情况进行外汇模拟教学是最佳的教学方式,因此学校建立金融实验室并安装相关外汇交易软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实训讲解每次实训的主要内容,不同实训内容的注意事项及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使学生对即将要进行的实训有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完成实训内容。在外汇实训的现场指导中设定具体交易环节,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进行练习。外汇交易相对复杂,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同的问题,现场指导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常见问题记录,以后补充在实训报告中供学生参考。这样的仿真模拟交易才真正做到了学生参与其中,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的事实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手上的虚拟货币造成的影响。只有经历过才能更加理解国际金融市场学习的重要性。
(三)建立实训基地
作为学生很少有机会到银行、证券公司和外贸公司等参加实践活动,而这是学生了解金融机构和外贸企业的业务流程和外汇交易特点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是银行、证券公司几乎不需要本科生进行外汇交易相关的实习,所以高校如果能够联系大型外贸公司的资本运作部门建立实训基地,应该说是对在校仿真模拟实训之后的一个最好的补充。目前这方面对各学校来说实施都比较难,但是也有不少高校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一些实训基地的机会。另外还有个解决路径就是学生利用假期回老家的相关公司进行外汇交易方面的实习,通过家乡的关系网适当地寻找这样的机会也是不错的方法。
(四)开展专业讲座
除了丰富的课堂理论教学、新鲜的外汇交易实践教学以外,高校在国际金融学教学过程中适时地邀请外汇交易方面的专家进行讲座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外汇交易专家应该是从事多年的实际外汇交易,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讲座为学生讲解近年来外汇市场的发展比枯燥的课本描述历史发展更容易让人记忆犹新。尤其重要的是真正的外汇交易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突然性的事件等的应急处理办法等,这些知识是教师经验欠缺的重要部分,因此通过专业讲座的形式给学生带来耳目一新的一堂课。
(五)课后多渠道沟通
现在的90后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表现力都比较强,这就需要给他们提供可以释放自己、施展自己才华的平台,他们也非常需要教师的认可。而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更要在课余时间跟学生有充分的交流互动。所以课后学生利用网络在宿舍学习,教师采用视频会议或邮件联系的方式与学生沟通,并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对已经学的理论和做的外汇实践进行总结,真正做到吸收消化知识。
四、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要想实现国际金融学比较好的教学效果应该从以上几方面努力,不断创新教学形式,鼓励授课教师进行课程设计的创新。但在实现以上教学形式创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一)加强校企合作
正如以上提到的实训基地建设的困难,作为实训基地本身能够加强教学效果,所以如果能够以学校为平台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应该是比较好的方法,当然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也应该能够想到为企业服务的措施从而使得校企获得双赢才能够长期合作下去。
(二)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
很多教师本身理论基础非常扎实,也能够进行虚拟的外汇交易等实践,但仍然缺乏真正的实践。两者最大的差别就是心理因素的影响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投资决策,因此授课教师加强实践操作非常重要,这种可以通过去公司实习也可以通过自行开户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沈军,王聪.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02).
[2]罗丹程,宋连成.国际金融学课程“引导式”教学方法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5,(08).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3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FEM)是指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等有价证券买卖的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外汇市场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购买力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和国际资金融通至少涉及到两种货币,而不同的货币对不同的国家形成购买力,这就要求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使购买行为得以实现,而这种兑换就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
(二)提供资金融通
外汇市场向国际间的交易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外汇的存贷款业务集中了各国的社会闲置资金,从而能够调剂余缺,加快资本周转。(三)提供外汇保值和投机的市场机制在金本位和固定汇率制下,外汇汇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因而就不会形成外汇保值和投机的需要及可能。而浮动汇率下,外汇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外汇市场的存在既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外汇风险的场所,又为投机者提供了承担风险、获取利润的机会。
二、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市场不稳定
目前外汇指定银行的交易员必须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买卖,银行间市场具有集中、有形的特征。这种市场形态常见中央银行居绝对主导地位,采用竞价交易的外汇市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集中交易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如交易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容量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交易主体的需要等。与集中交易相对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本外币的集中清算,承担清算风险。随着未来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高和人民币在走向浮动汇率制以后交易主体及其外汇头寸都将迅速增多,一些实力较弱的交易主体可能因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陷入危机。此外,由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人民银行的一个事业单位,由该中心承担清算风险,实际上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风险,这导致市场参与者普遍缺乏风险约束,可能进行大量的高风险交易。其结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整个市场的稳定都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外汇市场风险大
从现行市场运作情况看,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运作体制不健全,使企业和银行都丧失了防范市场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的意识的能力,同时外汇市场也没有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这使得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诱发汇率系境性风险。二是集中清算方式可能引起的资金清算风险。随着市场容量扩大特别是我国经济容量及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市场自律机构不完善,参与者仍没有完全自行承担资金清算风险。
(三)市场监管不完善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建设初期,确立了市场运作体系、调控体系与管理体系三权分立的格局,这种分工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导致诸多不便。动作系统的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设在上海,并对分中心实行业务领导,监管当局因此无法监测到整体市场的运作,也不能监测到交易中心为其自身利益对分中心及交易系统而采取的不合规行为,监管显得鞭长。而外管局目前的监管手段仅凭事后报告制度,而不能做到事先防范。同样,央行的操作也游离于制度政策目标的管理部门以外,操作部门由于缺乏对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分析与把握,缺乏管理部门具体指标要求与判断,操作易带盲目性,而管理部门的意图可能也得不到有效实施。
三、外汇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
(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已成为当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质上实现向现代市场形态的金融性外汇市场转变,完善市场组织体系,其中以外汇银行、企业为市场交易主体,实行竞价交易,中央银行退出交易主置,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5‰扩大至 1%,即每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可在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上下 1%的幅度内浮动,这是增强汇率弹性的重要制度改进。二是取消强制性银行结汇制,为企业真正参与市场交易扫清障碍。2008 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可以看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4
外汇管理即外汇管制,是国家为改善本国收支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防止资金外流或流入,授权中央银行或外币管理机构使用限制性措施来稳定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的管理性工作。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以改革开放为转折点开始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应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
1.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 外汇市场外汇交易主体过于集中
报告交易商即外汇市场上比较活跃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在国际外汇市场各交易主体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些交易商一般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同时从事自营业务和业务。自1995年以来,随着其他小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各种基金、中央银行等非报告交易商的迅速发展,报告交易商所占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在一半以上。由此看来,我国的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于报告交易商,市场主体比较单一。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进入市场的难度大,要求严格。从交易额来看,中国外汇交易市场的买卖方高度之中在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两大银行,这导致交易价格被严格的控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设。
1.2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缺乏联系
一个国家要想有活跃的外汇交易市场和稳定的汇率就要有完善的短期货币市场做保证。两货币发行国的利率对远期汇率的升、贬值意义重大。利率和汇率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以其为经济杠杆的货币、资本市场也存在着紧密联系。我国外汇市场和短期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长期处于隔离状态是因为我国外汇制度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较为严格,且利率也不依据市场而变化,缺乏市场性的原因。另外,我国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隔离较严重还体现在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利率以及美元利率三者之间相关度极低。
1.3银行结售汇管理僵化
目前,我国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分行必须当天将本行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与总行平盘,不得持有任何远期结售汇敞口头寸。总行在此期间完全承担汇率风险。在国际贸易顺差的环境下,外汇供大于求,这导致银行总行大量超买,最终造成中央银行买入外汇,增加通货膨化的压力。
1.4外汇管理缺乏创造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衍生交易稳步发展,其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并长期高于即期交易,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交易工具。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交易工具还比较少,所占市场份额也较低,外汇市场还是以即期交易为主导。我国目前已经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一下几种:远期结售汇交易、掉期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及离岸人民币五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种类较少,交易方式单调,且使用规模较小。与金融衍生工具相比,目前大多数企业比较倾向于用贸易融资来规避汇率风险。另外,金融衍生工具本应是商业银行自行创造的,而我国现阶段的外汇衍生产品大多是政府设计、推动的,银行对于外汇衍生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只是被动接受,这导致金融衍生产品严重缺乏市场性。
1.5外汇管理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缺乏系统性、前瞻性,与国际社会差距较大。许多外汇管理法规缺乏前瞻性,其本身并不是依据市场发展趋势而制定的,而是问题出现之后为解决问题才出台的。不能充分反映市场发展趋势的法规必定会严重制约到外汇管理工作的进行。当前,我国外汇管理方面的最高法律、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还没有真正法律层面上的外汇基本法。并且其他相关外汇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完全遵守《外汇管理条例》,整体看来,我国外汇法律法规比较杂乱,缺乏系统性。
1.6外汇市场供求失衡
由于我国开放的外商投资政策,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低廉的劳动力市场使得我国越来越成为国际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投资的热点区域。很多外资企业将生产基地转移到我国,形成较大的资本净流入。在外汇短缺时期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来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但是,在经常项目顺差形势下,继续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必然会导致国际收支的自我调节作用的缺失,使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
2.完善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2.1放松管制,均衡管理
在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对资金流进流出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虽然说我国不应该再以出口为导向的外汇经济政策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外汇流入施加与外汇流出同样严格的管理。现阶段,我国应运用价格手段和行政手段,分阶段、分步骤地放宽对于资金流入的控制与管理。对外汇流出限制的宽松要在一定范围内,把握适当的度,保留适当的限制,避免出现资金大规模外流的情况。在外汇流入方面,要加强对于资本项目的审核和监测,逐步放松对于其的管制力度。通过价格手段调节资金流入的规模,外汇局在存款兑换业务上要严格区分开居民与非居民,限制个人结汇、控制预收货款和短期外债。
2.2 有选择性地开放资本账户
逐步开放资本账户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资本账户的开放,是国家经济融入国际社会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然而,国家在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之后就无法退回到资本账户未开放之前的状态。因此,国家在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时,一定要慎重的决策。在我国现阶段的外汇管理工作改革中,逐步地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成为外汇管理工作改革的重点。我国在今后的外汇管理改革中要持谨慎、务实的态度,有顺序、有步骤地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改革经验,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资本账户开放政策,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金融体制和经济发展服务。
2.3 改革人民币汇率机制
2.3.1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国家持有外汇为主的银行结汇机制,这种结汇机制对于进一步放宽外汇环境的趋势是不适宜的。在现阶段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中要逐步放宽对于外汇持有和使用的政策限制,鼓励民间企业、机构和个人持有外汇,并使其更多地融入市场,由强行结汇制逐步转变为意愿结汇制,利用多种外汇交易手段来扩大资金流动效率。
2.3.2通过“中间价”的逐步市场化,引导理性的汇率预期
汇率机制的市场化建设可着力于价格形成,强调市场力量的稳步培育与均衡发展,逐步抑制或减少非市场因素对汇率形成的影响。建议中间价的定价机制更多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挂钩,将有利于理顺价格预期形成机制;在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给予市场力量在人民币汇率价格形成中更大的权重,适度拉长中间价的公布期间,以鼓励市场化价格发现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可适度调整做市商的准入门槛或引入新类型的做市商,从而形成做市商的更加多元化的格局;加强市场参与者的横向沟通并增强信息透明度,积极培育基于宏观基本面理性形成的汇率预期。
2.3.3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趋于均衡水平
继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逐步推出,大力加强异常外汇资金跨境交易的预警与监测,加大对跨境资金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的政策配套体系,推广人民币在跨境投资领域的运用,如直接投资、跨国企业资金运营、资本市场、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点心债)等方面。坚决打击那些利用境内外人民币、本外币价差、利差,通过跨境人民币贸易渠道进行的“货币搬家”行为。
2.3.4培育与丰富外汇市场主体
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外汇市场已初步建立,但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要进一步丰富和增加交易主体,允许外汇指定银行自由地参与外汇交易,进一步发挥其市场主体的作用,改变中央银行的主体地位,避免其对外汇市场过分干涉,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5
关键词: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2005年,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外汇市场建设加快。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一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推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汇率机制改革后,人民币汇率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弹性逐渐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新产品相继推出,交易量有所放大。
一、外汇市场制度设计和改革思路
汇改后,外汇市场制度设计着眼于提高市场公平和效率,为寻找人民币均衡汇率构建了一个有弹性、有深度和广度的平台。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突出表现出如下思路
(一)进一步凸显市场化取向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首先,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盯住美元,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减少了套利机会,维护了多边汇率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国际竞争力。人民币汇率随市场供求关系总体呈现升值趋势,更加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供求格局、中外利差和市场预期,逐步恢复弹性,提高了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银行美元现钞、现汇买卖价差幅度的放宽以及非美元货币买卖价格限制的取消,增强了银行定价自,为增强汇率弹性提供了制度保障。汇改后,各银行汇率定价机制趋于理性,挂牌汇价同步变动、但都根据自身资金头寸情况实行差异化报价。
再次,远期和掉期业务的价格没有管制,央行也不入市干预,完全由市场根据本外币供求关系决定,减少了市场扭曲。各行人民币对外汇远期和掉期业务逐渐以利率平价作为定价依据,各行远期与掉期价格趋势及水平逐渐趋于一致。这说明,随着市场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的日趋成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
第四,提高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后,对银行的本外币转换的数量管制得以放松,赋予了银行调度本外币资金的更大自和灵活性。
(二)着眼于扩大外汇市场规模和提高运作效率
降低外汇交易手续费,活跃外汇市场交投。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做市商竞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从原来的万分之三降低到万分之一,对询价交易征收的手续费更是大幅降低到十万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外汇交易的成本和和风险,降低做市商在竞价市场和询价市场的做市成本,有利于市场会员利用价格波动进行高抛低吸,平滑汇率走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边市格局。
在银行间市场引入外币对外币交易,提供一个公共产品,通过招标引入境内外大型外汇交易商充当做市商,为境内中小银行提供一个进入国际外汇市场的直接通道。
将即期外汇交易的标准交割时间改为T+2。改革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割时间为T+1,但是国际上外汇交易的交割时间是T+2(除加拿大元外)。因此,T+1清算的人民币汇率并不能与国际汇率直接比较和套算。而且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买卖非美元货币后,往往通过在国际市场平盘,因而形成T+2的头寸。这就需要进行掉期交易将T+2美元头寸调度为T+1的美元头寸。因此,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从2006年1月4日开始,参照国际惯例,将T+2的清算速度统一为一个行业惯例,作为竞价市场的指定交割时间和询价系统的默认交割时间。但同时允许交易方在询价方式下采取灵活方式,根据双方约定,将清算交割速度改为T+0或T+1。
适当延长交易时间,开市日期与国际接轨。将询价系统交易时间延长到17:30,以便会员之间在竞价市场15:30闭市后仍能进行柜台头寸平补,避免隔日汇率风险。明确所有周六、周日,包括“黄金周”前后调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银行间外汇市场闭市。这是因为境外外汇市场和银行不营业,资金无法平补和交割。
为了规范交易秩序,外汇局确定了将所有的银行间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归由一个主协议管辖的思路,以便统一交易惯例,减少银行的风险暴露。为此,外汇局牵头组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所有银行间远期会员制定了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同时,针对掉期和远期同属一类外汇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掉期交易不再进行准入备案,并将对远期交易主协议适当修改后扩大到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以便银行自由地在即期、远期和掉期三者之间自由组合和套利,提高效率和规模。
(三)追求外汇市场公平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始终贯彻非歧视原则。例如,取消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阶段规定的申请银行年度即期结售汇业务量须达到200亿美元的准入标准,将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从七家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不论银行规模大小,只要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符合远期结售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办理此项业务。这一市场准入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申办对客户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资格,以及银行间外汇市场远期和掉期交易资格。上述举措使内外资银行、不同规模的银行在外汇衍生产品服务上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又如,从9月22日起,实施结售汇综合头寸改革,对中外资银行统一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标准,实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外汇市场多元化发展格局
首先,建立多层次市场主体。汇改前批发市场以银行为主体。汇改后,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非金融企业,扩展了市场主体,增强了外汇市场的竞争性。
其次,提高交易灵活性。国际上外汇市场主要有三种交易方式:指令驱动、价格驱动和经纪中介。竞价市场属于指令驱动,价格由交易规则决定,过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各银行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竞价系统集中撮合的竞价交易,并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集中清算,清算风险由交易中心承担,交易费用较高。汇改后,为了提高交易灵活性,银行间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增加询价交易方式。市场会员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对手的特点,选择交易对手,定制外汇交易的价格、金额、期限等要素,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外汇供求,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的层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符合国际外汇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
再次,远期结售汇定价也走过了从一价到多价的阶段。汇改前,7家银行采取协商定价、大家共同遵守的定价方式。汇改后取消了协商定价原则,由银行自主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价格,银行要靠资金成本、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赢得客户,赚取合理利润。
(五)注重改革次序选择
放松汇率浮动区间采取了分步走的改革思路。第一步,先从汇率改革之初的2005年7月22日开始,将非美元货币的波幅管理从原来围绕中间价对称上下浮动改为实行买卖价差幅度管理,从而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一日多价。第二步,从2005年9月24日开始,扩大了银行间市场的非美元货币交易汇价的波动幅度,从汇改后的中间价上下1%提高到上下3%,同时,维持美元交易汇价波动区间0.3%不变;另一方面,取消了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的挂牌汇价的价差限制。第三步是扩大银行间市场美元波动区间。周小川行长已经表示,此举将在今后国内国际条件成熟时推出。
远期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走的也是渐进性开放的步伐。首先选择中国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试点,然后过渡到结售汇经验丰富、客户基础广泛、容易对冲风险的大型银行,最后扩大到所有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和健全衍生产品内控资质的银行。
从结售汇头寸管理政策的演变也可以看出渐进改革的道路。从1994年汇改后实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主要为即期代客业务头寸。对远期结售汇实行现金收付制管理,即远期结售汇只有到履约时才可以计入头寸。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即不能卖空美元)。银行在远期结售汇签约时不计入头寸,不能到即期市场平盘。汇改后,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急剧增加,银行强烈要求扩大结售汇头寸限额。为此,2005年9月23日后,从结售汇周转头寸改为结售汇综合头寸概念,涵盖范围扩大到银行代客、自身和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交易。由于银行对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并不能做到自身平衡,银行迫切要求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的同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从而规避汇率风险。因此,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做市商实行权责制头寸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以及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后产生的风险暴露计入结售汇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六)注重风险防范先行的原则
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特别注重防止出现剧烈市场振荡。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入市,但规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交易员的条件。远期结售汇和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准入要求事先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深化,外汇市场不断拓展广度和深度,人民币汇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这些改革和变化,为市场主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挑战,需要市场主体结合市场条件的变化,运用自己灵活调整的能力应对变革。对企业而言,应当改变对浮动汇率的恐惧,合理预测汇率走势,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尽快做出调整,不再仅仅盯住即期汇率,而应围绕未来的汇率进行规划和经营。企业、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要货比三家。对银行而言,外汇市场汇价管理改革后,银行定价自增强,使得银行间定价差异增加,这意味着谁的定价水平合理,谁就能赢得客户。需要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控制风险。询价交易方式收费低廉,但是通过双边清算,要求银行加强双边授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
二、汇改后外汇市场表现
(一)即期外汇交易情况
2005年前半期,人民币对美元继续保持稳定。美元对人民币日加权平均价一直维持在8.2765元人民币/美元)的水平。2005年7月21日,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8.11,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05%。之后,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最低达到8.00040(2006年4月10日),最高为8.1128(2005年7月27日)。上下波幅达到1088个基点。期间人民币走势分为两个阶段。从2005年7月22日至12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小幅振荡,有升有降,总体保持平稳波动、略有升值的态势,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收盘价由8.11小幅升值至年末的8.0702。全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8个基点,升幅2.56%,日均升值3.5个基点。2006年,人民币升值步伐加快。2006年4月21日人民币汇率升至8.0210,升值了492个基点,升幅0.61%,日均升值6.7个基点。
与此同时,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率也在增加。
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6年4月21日,日均波幅21.3个基点。其中,从2005年7月22日到2005年12月30日,汇率日均波幅16.7个基点;从2006年1月4日到2006年4月21日,汇率日均波幅28.7个基点,较2005年下半年放大72%。2006年3月16日人民币汇率为8.0350,较汇改之前8.2765升值幅度首次突破3%。
从2006年以来的市场成交情况看,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运行基本良好,交易量较2005年底明显上升。询价交易成交较为活跃,交易量超过竞价交易,询价和竞价成交量之比约为9:1。大中型金融机构是询价交易的主要参与者。同时,竞价交易也保持一定的规模,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中小会员因授信不足,主要在竞价市场交易,而做市商则为其提供流动性。
从2006年以来的成交情况看,做市商全部进行了询价和竞价交易的买卖双边报价和交易。做市商交易总量约占市场成交量的四分之三。做市商平均每笔成交1000万美元,远远高于一般会员。做市商报价也普遍优于一般会员报价。在询价市场,所有做市商美元买卖双边报价点差随做市经验积累而逐步走低,目前在10个基点以内。这些充分显示做市商制度活跃了外汇市场交易,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二)银行间市场远期外汇交易
2005年8月15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远期人民币外汇交易业务,全年市场发生交易的有美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七种期限品种,以及日元/人民币的1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四个期限品种。交割方式分两种,既有全额交割又有差额交割。从美元1年期远期报价走势看,美元远期价格稳中趋降。1年期美元远期报价在业务推出之初先上行并企稳,8月末回复初始价位,此后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并与境外NDF价格逐渐贴近。11月报价呈逐级下行之势,12月止住跌势,月末一度大幅上扬,但随即迅速回归,以7.7500的全年最低点报收。2006年后由于允许做市商签订远期合约后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远期报价大幅反弹,向利率平价回归,并与境外NDF逐渐拉开,相差超过1000基点。2006年2月9日达到年内最高点7.8370,随后有所下跌。4月24日报收7.7920(见图3)。
三、外汇市场改革前瞻
随着银行间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的顺利开展,汇率机制和外汇市场改革第一阶段政策已告一段落。汇改后,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外汇市场得到很大发展。但升值压力仍未消除,外汇市场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外汇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外汇市场离不开高效的交易系统和清算安排、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交易品种以及市场透明度。从更广的视角看,货币可兑换是外汇市场供求的基础,汇率制度安排和利率市场化是外汇市场活跃成熟的关键,加强风险监管是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保障。因此,还需多管齐下,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外汇市场
(一)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主体和品种
扩大即期和掉期交易市场准入。降低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即期市场的门槛。从第一家非金融企业中化集团公司入市情况看,短短两周,交易量已突破2000多万美元,显示了企业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来源于其早已获得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而期货交易和外汇交易所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相似,交易员的交易经验也相通。因此,建议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有证监会和外汇局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交易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降低掉期交易市场准入。目前远期外汇交易准入条件要求银行取得金融衍生产品资格,但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资格的准入控制较严,中小银行难以取得资格。鉴于外汇掉期交易类似回购交易,在国际上普遍视为货币市场工具,仅仅涉及利率风险,不涉及汇率风险,银行面临的市场和清算风险远远小于远期交易(国际惯例中掉期交易风险权重仅为远期交易的4%),为给中小银行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渠道,建议修改有关市场准入条件,不再要求银行具备远期交易资格6个月才能申请掉期资格,允许中小银行直接申请掉期资格。
丰富市场交易品种。目前虽然推出了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但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两大类品种中,上述两种产品都属于远期衍生类产品,还没有期权类衍生产品。而且这两个产品还不是标准化产品,不同银行之间的报价相差甚远,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流动性较差,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清算风险。应创造条件,适时拓宽汇率避险和保值工具,推出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适当开放金融创新的空间。
(二)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适时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日波幅限制。近期,国际外汇市场各主要货币波动率在增加,美元经过2005年的升值后已显疲态,近期贬值力度加大。从理论上看,人民币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波幅也将随国际市场汇率波动增大而扩大。目前,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弹性加大,3月28日最高达到0.16%。,超过允许波幅的一半。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每日上下波幅也在放大。人民币交易汇价波幅不应等到逼进0.3%的上限才着手放松,而应在波幅离边界尚有一定距离时就扩大交易汇价波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2006年银行间即期询价交易推出后,时间延长到17:30。这极大地方便了银行柜台交易和风险控制。但竞价市场仍然维持15:30闭市,造成两个市场闭市不一致,客观上对询价市场授信不足、倚重竞价市场的中小银行不公平。而且,由于17:30询价市场收盘后,新疆、等地银行机构仍然要营业到19:30,造成新疆和地区银行柜台结售汇的头寸存在隔夜风险。2006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前日银行间市场收盘价改为当日做市商报价的加权平均价后,隔夜汇率风险成为银行面临的最大的外汇风险,为减少银行隔夜汇率风险,应延长交易时间。在这方面,首先应延长竞价市场闭市时间到17:30,以使询价、竞价两市统一闭市时间。这是因为即期竞价和询价交易清算时间已改为“T+2”,所以清算交割准备时间的技术性问题已不存在。其次,可参照银行间外币对外币买卖市场19:00闭市的做法,视情况将询价和竞价市场延长至19:00。
进一步改进交易方式。引入声讯和电子经纪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方便交易员之间信息的即时沟通,减少市场不对称性。实现国内外汇市场和国外交易市场平台的无缝对接。允许银行在询价市场闭市后双边直接交易,事后补录在交易系统上。此外,鼓励银行企业入市交易,形成多元化的交易需求。
逐步降低交易费用。目前,竞价交易仍然沿用汇率机制改革前按照顺差交易金额万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一买一卖来回手续费高达0.6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国际外汇市场通行百万分之八左右的标准,不利于竞价市场的发展。实际上,竞价市场正在被边缘化,目前竞价、询价交易量之比约为2:8。而且竞价交易份额还在逐步缩小。另一方面,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手续费相差过大,也是造成询价市场和竞价市场价格系统性偏离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在适当时候进一步理顺外汇市场收费体系,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
推进外汇清算系统现代化和国际化,引入竞争。引入清算所,消除中央银行承担最后清算风险的局面,降低竞价交易的清算风险,间接可以为降低竞价交易手续费打下基础,同时可以为加快期权、期货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
修改有关法律,降低外汇交易的法律和清算风险。为了减少外汇交易的头寸暴露,国际上一般采用轧差清算的做法以最大限度减少信用和清算风险。例如,国际掉期和衍生产品协会(简称ISDA)主协议规定,双方所有的交易采取轧差清算(NETTING,或称净额结算)的方法。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4年调查,全球场外(OTC)金融衍生产品名义金额为220.1万亿美元,通过轧差清算方法使得交易市值下降到到1.5万亿美元,风险暴露下降了99.3%。因此,应提请修改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轧差清算原则。
提高外汇市场透明度。目前,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有兴趣入市交易,但它们入市的目的往往处于投资性质,入市交易往往通过模型进行,迫切需要了解交易量数据,需要了解交易量。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出一段时间后,外汇市场运行平稳。由于竞价之外还增加了询价市场,市场行为与过去完全不同。而且央行已经基本不在两市干预,建议应适时公布交易量。首先可以从公布上年数据入手,因为外汇储备数据已经公布。然后按顺序逐步恢复公布季度、月度、每周、每日的具体数据。
(四)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自律,减少系统性风险。
加强外汇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建立市场会员行为准则。建议成立交易员协会,制定交易行为规范和行业惯例。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程序和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市场欺诈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秩序。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审慎监管。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逐步建立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掌握异常交易信息,监管交易的合规性。由于开办银行间掉期交易,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跨市场风险问题开始凸显。建立跨市场的监管框架,防止不稳定资本流动的冲击,防止跨市场的系统风险传播。
外汇交易报告范文6
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客户在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时身份认定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3.什么是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什么是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5.什么是大额外汇资金交易?
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大额外汇资金交易:
(一)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以及其他新型金融工具等进行外汇非现金资金收付交易,其中,个人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10万美元以上,企业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50万美元以上。
6.什么是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银行卡、储蓄账户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持卡人(储户)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的;
(二)居民个人在境内将大量外币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的;
(三)居民个人通过现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标准以下频繁入账、提现或结汇的;
(四)非居民个人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的;
(五)非居民个人银行卡频繁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六)企业外汇账户中频繁有大量外币现金收付,与其经营活动不相符的;
(七)企业外汇账户没有提取大量外币现金,却有规律地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八)企业频繁发生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口货款,与其经营范围、规模明显不符的;
(九)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非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的。
7.什么是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内非同名账户划转款项的;
(二)居民个人频繁收到从境外汇入的大量外汇再集中原币种汇出,或集中从境外汇入大量外汇再频繁多笔原币种汇出的;
(三)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大量汇款,特别是从生产、贩卖问题严重的国家(地区)汇入款项的;
(四)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有规律出现大额资金进账,第二日分笔取出,然后又有大额资金补充,次日又分笔取出的;
(五)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在外汇局审核标准以下的对外支付进口预付货款、贸易项下佣金等;
(六)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以票汇(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的;
(七)企业一些休眠外汇账户或平常资金流量小的外汇账户突然有异常外汇资金流入,并且外汇资金流量短期内逐渐放大的;
(八)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性质、规模不相符的;
(九)企业外汇账户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持续一段时间后,账户突然停止收付;
(十)企业外汇账户资金流动以千位或万位为单位的整数资金往来频繁;
(十一)企业外汇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当天发生额很大,但账户余额很小或不保留余额;
(十二)企业外汇账户在短时间内收到多笔小额电汇或使用支票、汇票存款后,将大部分存款汇出境外;
(十三)境内企业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名义开立离岸账户,且资金呈有规律流动;
(十四)企业从一个离岸账户汇款给多个境内居民,并以捐赠等名义结汇,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少数人操作的;
(十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利润汇出大幅超出原投入股本或明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七)与走私、贩毒、恐怖活动等犯罪严重地区的金融机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对销存款或贷款交易;
(十八)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外汇资金的;
(十九)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的;
(二十)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或退保行为。
“频繁”系指外汇资金交易行为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大量”系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外汇资金的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短期”系指10个营业日以内。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开立外汇账户时的客户身份认定
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当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外汇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外汇账户。
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应当核对其真实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及其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及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
9.金融机构按规定应核查的外汇现金交易
(一)外汇账户的支出金额与当日或前一日的现金存款额基本吻合;
(二)将多笔外汇或人民币现金分别存入他人外币储蓄账户,同一账户所有人同时收取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或外汇;
(三)企业频繁使用大量人民币现钞购汇。
10.金融机构按规定应核查的外汇非现金交易
(一)居民个人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时,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求盈利的;
(二)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的;
(三)非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作出订购或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或汇票的;
(四)企业在开立外汇账户时多次拒绝向银行提供有关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或不愿提供一般信息的;
(五)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往来划转超出实际业务交易金额的;
(六)企业结、售汇单证不全,结、售汇金额突然增大,结、售汇频率加快或者结、售汇金额明显超过其正常经营水平的;
(七)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入账手续时,无有效商业单据却频繁领取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或拒绝提供有效商业单据而频繁领取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的;
(八)企业频繁、大量发生捐赠、广告、会展等收汇、结汇及付汇,与其业务范围明显不符的;
(九)企业频繁、大量发生买卖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项下的收汇、结汇及付汇,与其业务经营明显不符的;
(十)企业支付的运保费及佣金明显与其进出口贸易不符的;
(十一)企业经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币汇票存款,特别是此类支票及汇票是境外开具,与其经营状况不符的;
(十二)企业突然还清逾期外汇贷款,而款项来源不明或与客户背景不相符的;
(十三)企业申请以其机构或第三者拥有的资产或信用作为贷款的担保,而这些资产来源不明或与客户背景不相符的;
(十四)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或其他方式在境外融资的;
(十五)企业在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时,在明知有损失的情况下,仍坚持办理的;
(十六)企业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不明的;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或借入外债结汇的人民币转入证券等投资领域的银行账户,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九)金融机构外汇现金账户收、付金额与外汇存款规模明显不符,或波动明显超过外汇存款的变化幅度;
(二十)金融机构系统内外汇资金往来账户收支与日常业务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二十一)金融机构同业往来账户,在岸与离岸业务往来账户,与境外分支机构的往来账户收付情况与日常业务经营状况明显不符;
(二十二)金融机构与其关联企业的外汇信贷、结算业务在短期内急剧增加或减少的;
(二十三)金融机构以大额外币现金投保的;
(二十四)银行等金融机构职员以合理理由怀疑的任何外汇资金交易。
“频繁”系指外汇资金交易行为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大量”系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外汇资金的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