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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范文1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果的。此外为了保证火灾时规定的供电时间内不至因灯具损坏而失去照明的作用,应急照明灯具尚应带有玻璃或其他难燃材料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2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使用场所,转换时间 , 线路敷设 , 选择
Abstract: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from the function is divided into standby lighting, escape lighting two types, this paper on the above two kinds of lighting use place and installation, power supply mode, the conversion time and routes for laying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building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roject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the choose the type of emergency lighting.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use place, the conversion time, the line installation, the choice
中图分类号:S77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
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表13.8.6规定: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连续供电时间≥180min;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避难层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连续供电时间≥60min;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的照明。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0.5lx(人防≥5lx),走道疏散间距应≤20m(人防≤15m),一般连续供电时间≥30min。《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第13.8.4条规定:疏散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具设置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的墙面、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 m。过低对安全不利,也不便远处看清;过高则在火灾时烟雾可能避光线而看不见。因为在火灾初期,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等部位烟雾比较少或没有,而疏散人员较为集中拥挤,地面上或墙壁1.0 m以下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挡,疏散指示作用很小,而顶棚上的疏散照明作用显著;火灾中后期,产生大量的烟雾上升,顶棚上的疏散照明往往被遮挡而失去作用,这时疏散人员较少,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照明开始发挥主要作用。因此设计疏散照明时,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和顶棚上的疏散照明要兼顾考虑,不能只设置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而不设置顶棚上的疏散照明,也不能只设置顶棚上的疏散照明,而不设置地面上或墙壁1.0m以下疏散照明。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 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 人员密集且超过300㎡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等;
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个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2 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
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电源
由两路独立电源引来的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继续工作,这种形式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等,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一般说,公共建筑、厂房内,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首先利用它作为应急照明电源。反之,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则不经济合理。所以设计时,应统一安排电力设备和应急照明的电源和应急电源,以求经济合理。对于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取自电网。
来自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源
电源中断后,应急发电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约为15s,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第13.8.5条柴油发电机组的电源不能满足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和蓄电池组合作为火灾应急照明。
来自蓄电池组的电源
蓄电池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灯内蓄电池为传统应急照明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小,能适应各类应急照明。缺点是投资大、容量小、持续时间较短、寿命短、维护量大管理不便,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重要的地下建筑,有时和其它应急电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如小型旅馆,取得电网备用电源较困难时,用蓄电池较为合算。
EPS是一种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应急切换时间0.1~0.25s,应急供电时间一般为60、90、120min三种规格。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比较,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方便;存在的问题是线路需要防火处理及集中蓄电池组需要考虑安装空间及防火隔离。
组合电源
同时由以上两种以至三种以上的电源组合供电方式,由于以上几种电源可靠性程度、转换时间、持续时间、供电能力各有所长,所以在实际工程中只选择一种应急电源有时难以满足要求。这就有必要选择组合电源来满足可靠性高、转换快、持续时间长、供电容量大的要求。当然可靠性更高,投资就更大,一般只在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中采用。一般说,设置几种电源是根据该建筑的生产和消防电力设施要求确定的,专为应急照明设置并不太多。
3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
1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2 疏散照明≤5s。
4 火灾应急照明线路敷设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应急照明线路:包括配电干线和支线,与正常照明线路不得共管共槽敷设。自带蓄电池灯具的支线除外。
2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与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开设置,自带蓄电池灯具的配电箱除外,并设在无火灾危险场所。
3 特级与一级建筑的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及阻燃耐火型电缆,应急照明支线宜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线和电缆。
4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保护层大于30mm的非燃烧体内,明敷时在保护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在金属管上涂丙烯酸乳胶防火涂料,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 应急照明应按防火分区划分,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5 结束语
由以上讨论和例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浅见:
1明确建筑类型,以便确定应急照明类型、安装方式、备用电源选择、主备电源之间转换时间等。
2 注意选用合理、经济、高效、可靠的主备电源组合。
3 应急照明线路敷设根据不同的场所,应该满足哪些要求,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参考文献
1王金元,洪元颐,温伯银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95-198.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3
引 言:
随着现代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呈现出新的特点,单体建筑越来越庞大,多层工业建筑层出不穷,建筑形式也不再是以前的“方块式”,取而代之的出现了许多弧形,球形等更加复杂的建筑。这就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日趋复杂,本文仅对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应急照明分类
1、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规定应急照明分为:
a.备用照明 b.安全照明 c.疏散照明
2、规范对应急照明有如下定义: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动的照明。
二、消防应急照明与非消防应急照明的区别
消防应急照明是上面谈到的广义的应急照明范畴内的一个门类,它是指因发生火灾事故时,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用的照明,与正常电源无关。也就是说尽管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但作为应急照明的主供电源(一般为市电)是不会被切断的。即火灾应急照明的开启条件是火警信号而不是断电事故信号。
消防备用照明在相关防火规范中很明确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通讯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房间的备用照明。而非消防备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因事故熄灭后,需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个场所可以生产房间,会议室,营业厅,体育场等。这两个备用照明的概念有较大的差异,他们虽然可以共用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的备用电源,但应是两个独立的配电系统,对线路、灯具、控制的要求等也不尽相同。
三、工业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置
在现代工业建筑中因火灾事故对人身及财产危害大,后果严重,工业厂房应急照明的设计首先应该满足火灾事故时的要求,也就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所指的“消防应急照明”。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对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做了详细的给定,在此只提出几点特别需要重视的:
1)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2)设置安全照明主要是考虑到工业厂房内当正常照明熄灭后,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存在潜在危险,如从事机械加工,焊接工作或从事有毒有害,当火灾断电后如果照明灯全部熄灭,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危险,需要设置安全照明,方便工作人员关停设备,整理好试验器具,安全撤离。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4规定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另外根据一些消防审查意见,笔者建议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内均应在每层楼梯平台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显示灯。在发生火灾时,让人员(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行动决定。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地下车库用于诱导汽车的出口指示灯、诱导灯、应有别于引导人员的图例及选型。汽车的诱导标志灯不应纳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2条规定了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只用于标识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位置,不能用来实现照度的保证作用。
3、照明灯具和光源的选择
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的有关规定。普通照明灯多为开敞式灯具,不适合作为应急照明灯具使用,故设计时建议采用专用的应急照明灯具。
2)疏散走道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应具有火灾时可强制开启的功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高大厂房正常照明一般采用金卤灯光源,但其不能快速重复点亮,因此对于高大厂房应考虑单独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3)对于安全出口指示灯和疏散方向指示灯,一般情况下为“常明灯”,为节约能源,宜采用LED光源。
4、电缆、导线及敷设方式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求, 各个规范中比较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穿管暗敷是一种既经济有可靠的敷设方式,可广泛采用。但由于一般工业建筑层高比较高,一些厂房要在楼板上吊装很多东西,如风管、水管、电缆槽、吊顶板等,这就需要在顶板上打很多膨胀螺栓,许多暗敷管线很容易被打坏,这种情况下,穿保护管或金属槽盒明敷是比较可行的方法,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即外刷防火涂料。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穿金属槽盒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这里要特别提出一点值得注意,就是消防应急照明的干线亦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这里不单指备用电源线路,还包括主供电源线路。因在火灾时为保证应急照明供电的连续性,主供电源也应尽量保证。
四、消防应急照明控制
应急照明的控制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安装场所可分为:常明,火警时可自动点亮、普通开关控制。
1、一般情况下,走廊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为常明,接线见附图一D3灯
2、位于疏散走廊的应急照明灯,楼梯间照明灯火警时应能自动强制点亮,此时可利用双控开关可实现此功能,接线见附图一D2灯。
3、消防值班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火警时仍需继续工作的房间,全部灯具均为应急照明,有人工作时全部点亮,由于灯具均接自应急电源,故此时发生事故灯具也不会断电熄灭,无人工作时灯具可熄灭,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接线见附图一D1灯。
4、对于没有外窗的一些工艺房间,实验室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一般不低于正常照明的1/3。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没有任何危险的工作,应急照明可设置普通开关控制;如人员在该房间从事有人身危险的工作或当照明灯具突然熄灭时有可能产生危险时,应利用双控开关实现自动强制点亮。
附图一
五、消防应急照明供电
1、应急照明电源的有关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3规定:疏散照明的出口标志灯和指向标志灯宜用蓄电池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安全照明要求转换时间快,应采用电力网线路或蓄电池供电,接自电力网时应和该场所的电力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备用照明通常需要较长的持续工作时间,其电源接自电力网并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或采用自备发电机组。
2、应急照明配电
1)各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配电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里给出一些建议
a、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b、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相关规范对于应急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没有明确要求,设计中一般采用双电源自动转换器(ATS),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几十毫秒,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如采用集中设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其转换时间一般为十几毫秒,同样可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由于柴油机的启动时间一般在几十秒,其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建议配置一定时间的EPS,以保证应急照明的供电连续性。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5条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
六、小结
近年来工业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日趋复杂,也逐渐成为图纸审核的重点,作为电气工程师,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的分析了工业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简述了相关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规定,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总结了应急照明设计中的重点,难点。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文中有不妥之处希望大家给与指正,我将不盛感激!
参考文献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4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应急照明设计近几年发展很快,对应的标准和规范也很多。其中,分散电源设计和集中电源设计,220V供电和24V供电等都是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本文就设计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的设计提供思路。
2.火灾应急照明在火灾时的备用电源的型式
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主要设置在消防人员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照明主要设置在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撒离现场的场所。本文主要讨论第二种类型的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在火灾时的备用电源供电方式比较常见的有集中式供电、灯具自带电池组供电等。集中式供电也就是UPS电源柜集中分配给电,平时UPS处于充电状态,火灾时市电切断,由双电源切换装置自动切换至UPS供电,由于这种供电方式稳定并且供电持续时间长,一般用于建筑面积比较大的工程或高层建筑,但成本也比较大;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也就是灯具平时由市电供电并给蓄电池充电,火灾时消防强切后由灯具本身自带蓄电池组供电,一般为半个小时,由于它持续时间短,但成本低,所以适合用在建筑面积小,层数低的小型建筑,因为这样的建筑逃生通道简单、逃生时间短,所以适用;但这类分散电源型电池维护比较麻烦,其优点是由于分散性不会因为一个电源出问题倒致整个系统出故障。值得一提的是,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电源不包括发电机、独立的市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 17945-2010第6.3.5.2条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即在火灾确认后,应急照明需能够由主电工作状态转换至应急工作状态,即从220V电源供电转为蓄电池供电。也就是说应急灯具都必须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其型式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3.火灾时应急照明电源是否该切断
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讲究的是高可靠性,也就是“该亮的时候亮,不该亮的时候不亮”,要实现这个要求不但在软硬技术装备上要考虑周到,而且日常的维护管理也要做到位,二者缺一不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GB 17945-2010第6.3.5.2条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第3.17条应急照明箱定义:“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由应急照明箱供电,灯具平时处于长暗、常亮或非确定状态,火灾报警时,由联动控制系统强制点亮,等消防扑救时由消防人员切断该回路的电源将应急灯强制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这种强制点亮方式是符合规范规定的(当然,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的质量必须满足制造规范要求),由于施工或者管线保护措施不到位,火灾时应急照明电源线路正常运转需经受考验,当消防人员进入现场用水扑救时,220V的电压相对而言也是不安全的(事实上,消防人员进入现场会切断所有220V电源),而自带蓄电池断电点亮就没有这层顾虑。根据民规13.8.5.2条,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因此,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的开关装置。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第5.6条规定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可以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即在火灾时能手动从主电工作状态转换到应急工作状态,这种情况下主电为220V,应急为24V,就不存在消防人员救火时因为220V市电触电的危险了。
4.几种应急照明点亮方式比较
应急照明的点亮方式常见的有如下3种:
方案一:断电强启
优点:
1、符合规范GB17945 6.3.5.2中应急照箱的启动要求;
2、可靠,只要简单的脱扣器,不用再加接触器;
3、便宜,没有到灯具的强启线。
缺点:
1、照明时间短。不能利用还有电源时的供电时间;
2、照度不足。就算满足规范要求,也远低于正常照度,在人员密集时照度的大幅降低容易引起恐慌和踩踏。
3、 本来应急照明为了安全要求的是两路电源,在消防时却要主动切断,降低了可靠性。
方案二:
首先用强启线强启应急灯,最后再断电强启
优点:
1、强制点亮时供电还是采用市电~220V,蓄电池可在市电断电或消防电源断电后继续供给应急照明,提高应急照明供电时间。
2、保证了两路电源供电。
3、火灾探测器检测到火警可以联动自动点亮,即时性和可靠性高;
缺点:
1、增加费用(相对于方案一)。每个回路有一强启线;
2、如方案一中的缺点2。
方案三:
把走道、楼梯、前厅等公共照明的一部分灯具作为备用照明,采用强启措施。而自带蓄电池的双头灯采用断电强启。
优点:
紧急情况时保持正常照度,有利于人员疏散,消防人员后期可用断电方式保持最低照度。
个人见解:方案三是较合理的方案,理据如下:
1、方案一,二中的照度不足是最大的缺陷。5lx的照度比正常情况下的照度少了10多倍,在人员疏散时很容易引起混乱。而想靠双头灯来提高照度,确实不实际。
2、方案三符合规范的本意。查规范,涉及应急照明自动点亮的有GB50368 8.5.3 、GB50096 8.7.5、JGJ242 9.2.3。所有相关条文中,都提到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应采用自动点亮措施。而实际使用这些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灯具,就是前厅、过道、楼梯等灯具。因此认为方案三符合规范本意。
5.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合用存在的问题
规范中明确可以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作为应急照明,这样在正常情况下经常使用,一旦有故障能及时发现,不至于在紧急情况时不能点亮。但实际施工中往往根据不同的场所,对普通照明灯具的式样、类型要求非常多,而相应的符合消防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非常少,除楼梯间、走廊经常使用的吸顶灯、筒灯、荧光灯外,其余场所选择余地不大,不能满足要求。特别是通过认证的40W以上的大功率应急灯更是几乎没有,而这些灯具在诸如体育场、车站等场所是非常需要的。 正因为以上原因,导致设计中应急照明往往另成系统, 实属浪费。在这里也希望生产厂商能尽快生产出这类产品,填补市场空白。
6.结束语
火灾时应急照明强制点亮分两步,第一步,火灾发生时切断普通照明,点亮应急照明,220V供电;第二步,消防人员到场,水系统动作后,切断220V应急电源,由24V电源供电,保证消防人员扑救中的人生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5
关键词: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周密考虑,细致作图。设计时的一个小小的疏忽,在火灾时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火场如战场,时间就是生命”。应急照明系统可能为逃生者赢得宝贵的时间,相反也可能使之失去获救的机会。无数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对待每一项设计
1合理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的重要性
当火灾发生时,为了防止人员触电及电气设备和线路,防止火势扩大,消防控制中心会根据模块的信号将起火部位及该防火分区的正常电源切断。如果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或者设计不合理,再加上有毒烟气(如硫化物和氰化物)作用,必然引起混乱,加大疏散的难度,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对于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存在如下诸多不利的因素。
1.1 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相应增长。加之疏散通道烟气浓度过大,容易造成被困人员伤亡。
1.2 有些规模大、功能复杂的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弯道多,加之宽度不等,容易造成混乱拥挤或踩踏现象,影响安全疏散,增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几率。
1.3 高层内各种竖向管井较多,防火间隔处理不当,火灾时拔烟、拔火作用大,蔓延快,给安全疏散增加了困难。
1.4 几乎所有城市消防部门的消防登高车数量均较少,最大工作高度有限,达到70m以上的救援能力的登高车更是寥寥无几,故不利于高层建筑火灾时对被困人员的救援。综上所述,对于高层建筑合理地设置火灾应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
2 比较《高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异同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以下简称《民用》)中,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规定不尽相同,我们来比较一下。
2.1 对于疏散指示标识、疏散照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的概念,从字面上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其中在《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中,13.8.1条对其进行了相关规定,条文写到“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供人员疏散,并为了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而对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我理解其有两个作用:①用于人员安全疏散;②用于将正在进行的工作告一段落(主要针对于具有营业性质的场所,如银行)。前一个作用是主要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应该包括在疏散照明里。
2.2 对于两个规范中,火灾应急照明最低照度标准的不同,我们该如何对待呢。一般来说,我们按标准高的进行设计,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对于功能不复杂、流动人员及外来人员较少的高层建筑(如高层住宅、高层写字楼等),由于人员对楼内环境比较熟悉,在低照度下也可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这样可以减小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节约投资、能源,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对于功能复杂、流动人员较多的高层建筑(如商业楼、大型综合楼等),由于人员对环境及疏散通道不熟悉,再加上发生火灾时,被困人员的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如果照度低,容易引起混乱至而造成拥挤、踩踏现象,不利于安全疏散。对于电影院、体育馆、大型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有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是有益的,其优点在于以下两点。①明亮的空间暂时可以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使人员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避免人员伤亡;②尤其对于营业场所,明亮的空间可以使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将财物处理妥当,减少财产损失。
3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的优缺点
3.1设专用照明灯具
平时不亮,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强行切换点亮。优点:控制及配线比较简单,节约能源。缺点:多设一套灯具,线路及灯具出现故障时不易发现,平时需经常检查维护。适用场所较多。
3.2正常兼应急照明
3.2.1 常明。优点:控制及配线相对来说简单,少设一套灯具。缺点:浪费能源,违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仅适用于宾馆、医院等24h工作的场所。
3.2.2 平时可控,采用交流接触器(大面积照明)或双控开关(单个房间),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输出信号强行切换点亮。优点:节约能源,少设一套灯具。缺点:控制及配线复杂,故障点多,不利于排查。适用于装修要求较高的场所,如高档酒店、大型商场。
3.2.3 对于消防控制中心、变电所、弱电机房、监控中心等24h有人值班的场所,可不受消防控制中心控制。
3.2.4 对于消防泵房、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电梯机房等无人值班的场所,现场设双控开关,火灾时由消防中心输出信号强行点亮。疏散标志灯应自带蓄电池,且常明,尤其是无自然采光的场所,如地下商场等。
4 备用电源的设置
我国的高层建筑,一般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我们设计时要求机组应配套提供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市电断后15s内起动并供电,并具有三次起动功能,其踪迹时间不大于30s,市电恢复后,延时自动停机。但大多数工程在实际运行中,为了确保供电安全,一般将发电机的起动均设定在手动位置;个别工程即便设定在自动位置,如不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的话,也不能确保发电机自动起动成功。
选用柴油发电机组时一般选用风冷方式机组。需与土建及暖通专业配合解决进出风及排烟通道。在进出风通道难于解决时,可将排风机、散热管与机组主体分开,单独安装在室外,用水管将散热管与主机相连,但对于北方工程而言,并不适用。选型时注意应选择排烟少、耗油量小、需要通风量小的产品。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来说位置最好要居于建筑物中间位置,以利于配电。而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所以,对于重要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部分灯具应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在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起来之前,有部分应急灯点亮,在此过渡过程中用以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避免发生混乱而不利于疏散,并且可以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尤其是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中心等场所,应急灯的数量宜适当增加(通常做法是正常兼应急照明,即由该位置的指定应急照明箱配电),使其在市电电源断电后,仍可维持工作,确保发电机起动成功。在设计中,应注意应急灯具与其它灯具的协调统一,确保视觉上美观。
规范中要求,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对于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的备用照明及安全照明,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不能满足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所以上述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作备用电源。一般在说明中强调一点,蓄电池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5 光源及灯具的选择
规范中虽没有作具体规定如何选择火灾应急照明的光源,但在我看来,应注意选用可以瞬时点亮的光源(如白炽灯、荧光灯)。启动时间较长的气体放电光源(如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启动时间一般在4~8min左右,由于点亮时间过慢,影响疏散及被困人员的情绪,故不予采用。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规范中规定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设计者在选型时,应在图例表备注栏中着重说明这一点。现今,疏散标志照明灯具的产品都可满足规范要求,强调一点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议选用LED光源的标识灯。不过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灯具,能做到既满足规范要求、又美观适用,即和正常照明灯具协调统一的产品,种类和样式相对来说都非常少,在设计选型时比较困难,所以建议照明灯具厂家加大设计生产一些与普通灯具相对应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力度,这样一来无论对于设计者,还是建设单位,或是灯具厂家都有很大益处。
参考文献:
应急照明设计范文6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要点;工程应用
一、前言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导致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重要特殊的地位。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火灾应急照明是应急照明中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最密切、实际应用最广泛、电气设计最常涉及的重要内容。一个完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应在系统供电设置、导线选型及敷设方式、灯具选择及控制方式、安装位置等每个环节都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才能保证在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对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要点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工程设计实例进行了论证,以供同仁参考。
二.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设计要点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同等, 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相同, 设计中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一般情况下,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因此,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电源显然不满足要求(自起动到供电大约需15s)。设计中可考虑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法解决该问题,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前的15s内由灯具自带的蓄电池供电, 以满足应急照明转换时间的要求;二是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应急照明支路不宜为一个以上防火分区供电。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三是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时间,即不小于180min。设计中应注意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一般适用于火灾疏散照明,而不适合用作备用照明。因为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一般最大连续供电时间为120min,如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加蓄电池配置做成非标产品。因此,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泵双电源切换箱。
(2)火灾应急照明回路导线的选择与敷设设计要点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应优先考虑穿管暗敷这种既经济又可靠的敷设方式,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采用有机阻燃或耐火电缆穿金属管或穿封闭式金属线槽,明敷设时,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由EPS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因此, EPS的电源引入及配出线路非常重要, 其选型及敷设方式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对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应急照明回路,其供电回路可靠性应参照EPS集中供电的情况执行。因为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平时的检查维护工作非常重要,如不能及时发现并更换损坏的蓄电池,在应急状态下灯具就不能点亮。火灾时,若外部电源没有中断,灯具配电线路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要求,此时仍可以外电源为主供电。因此,自带蓄电池灯具的供电回路也非常重要,不能忽视。
(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设计要点
设计选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适用于功能复杂、大型的建筑物。除实现一般疏散指示灯具的功能外,还具备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接口,火灾时根据联动信息调整疏散指示灯具指示方向及语音、频闪、灭灯等功能。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照明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点亮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疏散标志灯一般应选用专用灯具,同时应正确选用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以保证标志灯在烟雾下的可见度、清晰度,确保诱导效果。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由玻璃或其他不燃烧的材料制作的保护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设计中采用疏散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保证统一、美观的装修效果,一般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型,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不燃材料,此时应在设计中着重加以说明,使其符合消防要求。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及消防工作区域的备用照明照度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因此,在选择应急灯具时应考虑其安装容量,以满足消防照度要求。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安装位置及高度设计要点
首先,自动扶梯出口标志灯、地下车库的车道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公共场所的各种功能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可作为正常备用照明供电。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或疏散走道除设置诱导灯、出口指示灯外,还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具,以满足疏散照度要求。其次,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因此,应先了解各个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再按疏散线路布置应急疏散 灯具。
(5)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设计要点
相关规范中明确规定,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如果充电线断电,则应急灯具转换为蓄电池供电,灯具就会耗尽蓄电池的电量,一旦发生火灾,应急灯具无法发挥其功能;另外,如果应急灯具的蓄电池每天都要充放电,会对电池造成较大损耗,加速应急灯蓄电池的报废。在设计中可采用熔断器作为充电回路保护,可有效防止误断充电电源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电源监视线路应与引入灯具的电源线保持同相,不能接入异相电源,同时还应注意灯具的工作状态,及时更换损坏的熔丝。对需要就地开关控制的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作为普通照明的一部分),除配出专用充电回路外, 其充电电源还可接引正常照明回路, 此时配电箱中该回路的电源开关必须常闭(因正常照明回路兼做电源监视及充电回路),且应急灯具的充电线应引自灯具开关前,防止充电线电源被开关断开。该控制方式不如设置专用充电回路可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高层住宅楼的防烟或封闭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光控开关控制时,必须采用消防应急型声光控延时开关。其原理是在普通声光控开关的基础上增加了应急触发端,在应急触发端加电后, 该开关所控制的电灯会被强制开启,不再受声、光、延时等条件的控制,变为长明灯。
三、工程设计实例分析
笔者曾负责一栋商住楼设计,地下一层为车库,首层、二层为商业,三~二十九层为住宅,建筑面积45069m2,建筑高度99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其应急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在该工程项目设计中,应急照明部分自成配电系统,由市电和柴油发电机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供电,在各“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应急照明电源,并且在各应急灯具中,均内附蓄电池。地下车库1/4车道照明为火灾应急照明,同时在柱上设置壁挂式的自带蓄电池灯具(俗称猫灯)。商业部分在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处设置火灾应急疏散照明的同时,同时在地面上设置了灯光疏散指示灯,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设计时根据标志的大小和发光方式以及便于人员在较低照度重要条件清楚识别的原则确定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三~二十九层住宅设计时按规范中要求的电梯前室、疏散走道、楼梯间处设置了应急疏散照明,电梯前室的应急照明灯为了配合装饰效果,采用了自带蓄电池的吸顶式应急灯,在消防时强制点亮。消防电缆桥架与非消防电缆桥架分开设置,应急照明配电回路干线敷设在消防电缆桥架内,分支线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穿管暗敷在顶板及墙体内,确保消防电源供电可靠。
笔者在该工程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了发生火灾时的具体情况,而不仅是非火灾突然断电时的情况。众所周知,在火灾中,最先受损的一般都供电线路和用电电器,这些设备一旦受损,很容易引发短路、过载等,一般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局部甚平全部跳闸断电,包括应急回路。另外,在实际中,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多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为了防止消防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发生触电危险,也需要人为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其中也包括消防电源;再者,灭火过程中消防用水也难免会淋湿设备、线路,从下引发短路和漏电,继而引发跳闸断电。所以,介于上述原因,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设计理念,笔者在设计本工程项目的应急照明系统时,除了在末端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双电源外,在各个应急照明灯具中,均内附了蓄电池,并要求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其中变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要求为不少于180min,保证在上述最恶劣的情况发生时,应急照明灯具依然能够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疏散的照明供电需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在该工程项目设计中,笔者实现了应急照明电源集中供电与单个灯具独立分散供电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应急照明设备对供电线路完好的依赖性、保证了应急照明电源的可靠性,进而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四、结束语
总之,应急照明系统可为逃生者赢得宝贵的时间,相反也可能使之失去获救的机会。因此,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设计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对待每一项设计,通过周密考虑,细致作图。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规范进行消防审图及消防验收,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工作和监督工程施工质量,才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有效发挥作用,为逃生者赢得宝贵的时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