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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论文范文1
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实践中,中国人民发挥聪明才智,不断创造、发明并对农业工具进行改进和改良,在制作材料、造型、使用功能、动力和机构等方面由简单到复杂不断丰富发展。同时,人们发明创造了大量造型丰富,适合各地地理、地质、气候条件的农具类型,与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农业产区生产要求以及当地物产条件想匹配。其中既有以曲辕犁、龙骨车、耙、耖、耘荡为代表的适合水田稻作的工具,也有耧车、麦钐、麦绰、麦笼、耙耱等适合旱地麦作的工具,有以、稻床、连枷、等为主的收获农具,以砻磨、碓为代表的加工农具,也有与滨海地域风力资源丰富等自然条件相适应的风车机械,与水网密集相适应的筒车灌溉工具,还有适合淡水养殖、捕捞、水上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相适应的鱼船、渔网等渔业生产工具,适合陆地运输的板车等。此外,在长期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人们创造发明出独特的农业生产保护辅助工具,如秧马、竹马甲等。概而言之,中国传统农业工具经过长期的发展改进,基本形成了北方以旱地耕作为主的耕-耙-耢农业工具体系,南方以耕-耙-耖为主的水田农业工具体系。同时,在西部多山地区林业工具类型品种较多,在北方畜牧业发达地区分布有丰富的畜牧业工具,在沿江、沿海及水网密集的江南地区则发明使用了大量的淡水渔业工具、海水渔业工具。按照其功能和使用范围,实物形态的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大致可分为17类(表1)。
二、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凝聚着劳动人民的智慧及其不屈不挠改造世界的精神,具有重要文化价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现代机器大生产的发展进步虽然让传统农具在生产中走向衰落,逐渐退出舞台,许多传统农耕器具被废弃、毁坏、消失,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但此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却不会因为其逐渐远离农业生产而有所削弱,相反,它在农业文化遗产的宝库里散发出愈加迷人的光彩。它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又具有良好的艺术审美价值和经济、教育价值。
(一)历史文化价值
传统农业工具的发明和进步,反映出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自然生态状况、生产力发展状况、科技发展水平,反映出人类认识水平和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发展过程。夏、商、西周时期,农业耕作逐步摆脱原始农业的刀耕火种,进入粗放耕作阶段,人们发明出了木榔头、石刀、杵臼、青铜犁、锸、耒、耜、铚、镰、铲、锛、钁、斨、桔槔、戽桶、吊桶等。春秋战国时期,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精耕细作,制造农具的材料从非金属转为金属,铁制农具以其特有的坚硬、锋利、易造型特点,逐渐取代了木、石材料的农具。秦、汉至隋、唐、五代时期,农具的种类增加,全铁农具代替木心铁刃农具,出现旱地整地工具耱、耙、碌碡、石磙,中耕的锄、铲,收获的钩镰等,功能不断细分和专业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农具体系。西汉时,发明出世界上最早的条播工具———耧车、碓和磨替代杵臼成为重要的加工工具。工具的发明使得人力、畜力、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被应用到生产加工过程,出现了辘轳、龙骨水车、借助水力转动轮轴汲水的高转筒车等。宋元之后,中国农业工具的发展在动力的利用、机具的改进、种类的增加、使用的范围等方面日趋成熟。元代《王祯农书·农器图谱》中详细记载的农具达105种。农具进一步细化,出现了适应区域耕作的的专门工具,如江南水田平土用的刮板和中耕农具———耘荡,播种和施肥联合作业的下粪耧种,由麦笼、麦钐、麦绰3部分组合成的收割作业农具,高效的耧锄,以及一机多用的水轮三事等。一些农具附件的发明扩展了农业的动力来源,使得畜力、水力、风力在灌溉、排水和农产品加工中得到普遍运用。明清时期,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程度愈来愈高,农具得到新的改进发展,一方面,发明出新的精细区分功能的工具,如明末的代耕架、北方的露锄、南方的塍铲、虫梳和除虫滑车等。另一方面,随着钢铁冶铸技术的发展,既有的农具相关部件的质量也不断改进。早期简陋农具的发明让人类告别依靠采摘和渔猎生存的生活方式,传统精耕细作农业时期的精细农具则让人类的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农业工具不仅适应了精耕细作农业生产的需要,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历代劳动人民的勤劳、聪明与智慧,是记录人类征服自然、利用自然,提高繁衍生命能力,形成人类文明的重要记忆载体,这类农业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内容丰富,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艺术审美价值
人类为生产而发明的农具同样也体现着人们对美的追求和认同。在各类展览馆、博物馆中,无论是古代的壁画、画像砖、陶器表面的纹饰,或是绘画、诗歌、文学作品,或是缩微工艺品等,大量的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艺术美感被广泛运用,给人们带来视觉和心理的美好感受。一方面,农具丰富的造型、材质、色彩、工艺、功能等,体现了其所在区域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其简练优美造型、美观大方的样式,与当地的文化风格相吻合,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美感。另一方面,农具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生活方式紧密联系,与各地区地貌、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相适应,代表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具有强烈的乡土审美取向。如江南地区木质的水车、风车、船型的秧马;中原旱地农业区的三脚耧车、木质平板车;山区的水磨、水碾、水碓等,无不具有鲜明的地域美感。《中国民间美术全集·器用编·工具卷》中收集有大量农具实物图片,较为全面地记录和反映了农具的美学鉴赏价值。农具体现出朴实、低调、不张扬的美,它与现代文明的时尚美、潮流美不同,内敛而沉着、质朴而灵动,它象征着农耕时代人们恬静、自足的生活状态,能使人体会平静、悠远与和谐的心境。
(三)文化旅游价值
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参与体验性、农耕象征性等,与旅游活动的“游、购、娱”三要素充分契合,体现出丰富的文化旅游价值。传统农具是乡村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展示农耕文明、参与农事操作等,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多彩的旅游体验。例如灌溉用的脚踏水车、手摇水车,整地的曲辕犁、铁搭,平整水田的耙耖,插秧的秧马,除草的草鞋耙,保护用的竹马甲、蓑衣斗笠等,不仅制作精巧、造型独特、富含智慧,也适合作为旅游活动的参与项目进行开发,这也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难得的优势资源。利用农具优美的造型制作旅游购物品,丰富旅游购物活动是农具文化旅游价值的又一体现。农具象征着与人们渐行渐远的农耕文明,农具造型的工艺品具有良好的纪念价值和审美价值,开发与农具文化遗产相关的工艺品,可以使传统技术能得到传承,产生经济效益。如,山东临沂一家传统农具工艺品厂,把过去的农具按照比例缩小成微型工艺品,然后推向市场,让这些土掉渣的传统农具工艺品走向了全国。[1]一些微缩农具还可以作为幼儿玩具、教具、收藏品、旅游纪念品、展品等等,成为进行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研究、保护,以及弘扬当地农业文化的良好载体。旅游业是文化与经济相交融的新型产业,也是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实现其重要经济价值的领域。现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都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2]。通过开发利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价值,可以实现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
(四)教育传播价值
传统农业时期,农具充分考量了特定历史时期农业生产的宏观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社会的审美旨趣、使用人群的生理特征以及农具自身发展的历史等诸多综合因素,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科学知识、艺术审美等都具有重要的教育传播价值。优秀的传统文化以历史文化遗产为客观载体,是弘扬民族精神活力不竭的源泉,以传统农具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农耕文化,凝聚了传统农业文化的精华,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直观、形象、生动的特点,通过参观历史文化遗产展览,认识掌握传统农业工具的使用方法,可以从中了解历史、陶冶情操,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劳动人民创造的精巧农业工具文化可以广泛用于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传统农具的设计理念,精巧构思可以为启发现代农业科技教育提供思路。近代以来,随着以机器生产为主的现代大农业的发展,传统农业工具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实际功能已经逐渐衰退甚至消失,一些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贡献的农具,如风车、水车等,由于体积庞大、功效有限,很难跟上工业时代的农业生产步伐,在生产中逐渐淘汰,但仔细考察农书著作,如《耒耜经》、《王祯农书》以及相关其他考古记载,人们发现中国古代农具设计蕴含着朴素的生态自然观思想,在设计制作上表现为追求易于使用、从已经认识的自然界中寻找动力代替或减轻人的劳动、就地取材、仿生设计、融入自然等一系列“天人合一”的理念特点。[3]所有这些传统农具中体现的低碳环保理念、广泛的材料和动力源利用思路等,都可为人类设计制造出新的科学、环保、高效的现代农具带来启发,提供借鉴,其现代教育传播价值依然丰富。
三、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目前,收藏和展示农具实物、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作农具艺术品、在相关的节庆活动中展示利用等,成为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与利用方式。
(一)博物馆、农具馆、私人藏馆收藏传统农具
实物类的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分散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村)”“馆藏文物”等各个彼此不同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博物馆及园区展示式保护是目前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利用方式之一。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乡村集体等是这些机构的主要建设主体。除中国农业博物馆(约有藏品10000余件)、中华农业文明博物馆(有古代农业生产工具1000余件)外,政府和集体在贵州、云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建立了10多个生态博物馆[4],同时还建有农耕文化博物馆、农耕文化生态园、农具博物馆、农具展览馆等项目(表2)。其中,农业发展较早、经济较为发达的华东、华北地区的农具收藏保护机构较多。这些机构通过建造博览园、文化生态园等方式集中保护和展示农业文化遗产,把农具展示与旅游休闲活动紧密结合,将“固态”的农业文化遗产加以“活化”。此外,在工具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过程中,一些热心文化事业的个人积极参与保护,其中既有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的有识之士,也有关注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社会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收藏家,还有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农民个人,他们在全国各地收集、保存了大量农具实物,并开展专题性遗产展示(表3)。如,农业考古和茶文化专家陈文华在江西婺源上晓起村发现并建立了传统水力捻茶机园[5],江苏盐城风车展示园复制展示已失传的16部大风车、牛车、踏水车等传统农业生产工具,让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得到从实物到制作和使用技艺的系统保护和传承。
(二)政府部门将部分农具制作技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9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多个省市区的文化厅、文化局设置非遗处、非遗科,并在下属机构设立非遗保护中心。一批有关农业工具的制作工艺被列入全国及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蒙古族勒勒车、拉萨甲米水磨坊、兰州黄河大水车和竹编、柳编、木船制作、马具制作等农业工具制作技艺入选名录(表4)。此外,入选各地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传统农具制作技艺还有:木船、乌篷船、渡水腰舟、木帆船、桷蓬、桦树皮船、哈萨克族“独木船”、羊皮筏子、撒拉族皮筏子等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船模;柳编、竹编、草编、篾编、蒲编、藤编、竹芒编、柳荆编、条编、杞柳编、苇编、蒲苇编、瓷胎竹编、竹麻编扎、旺草竹编、竹木编、朝鲜族稻草编、玉米皮编织、麦草编等编制农用工具;鱼簖、渔网、鱼叉、渔灯、船用绳结等渔具;风车、水车、龙骨水车、戽桶、手摇水车、吊乌、维吾尔族库甫(水瓮)、水力机械、天车等工具;斗笠、马尾斗笠、瓦寨斗笠、凉帽、蓑衣、草鞋、棕衣等劳动保护工具;木垄、木犁、谷桶、麦梗、麦梳、耙、箍蓝、桑杈、飏车、石碾、水磨、石磨等农业收获加工工具;太平车木制四轮车、古马车、大轱辘车、风匣、俄式马车、木轮牛车、达斡尔车制作、爬犁等陆上运输工具;马具、驼具、畜力车套具、驴套具、马鞍具;镰刀、双王镰、猎刀、阿昌刀、藏腰刀等刀具。一些富有地区特色的农业工具制作技艺也被列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莛子编织、麻绳制作、藤甲胄编织、鱼囤子编织、糜子笤帚扎制、麻鞋编织、箍桶技艺、风箱制作、铁器铸造、橡木酒桶、酒篓制作、弹棉花工具、匏器制作;糊仓技艺、竹扎技艺、制缸烧造技艺;连杆、扬叉、钎棍,扁背、短打杵,塘窝、簸箕等。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的那桐农具节、山西繁峙耕作工具交易大会、云南保山市丙麻犁耙会有三大农具节也被列入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对传统农具进行艺术品制作
农具艺术作品的制作体现了普通民众的创造力,也是对农耕文化的记录,主要包括实物或微缩农具模型制作、农具工艺品制作、农具绘画、农具的制作使用专题记录片、农具图鉴绘制等。小农具模型制作是指以模型的形式将传统农耕时期使用的农具进行缩微艺术制作,既可用木、铁,也可采用其他工艺品材料如竹、芦苇、稻草、铸铜等。通过制作微缩农具模型,一些地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如海宁市将小农具模型制作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平湖市新埭镇鱼圻塘村退休老教师于照发利用编织条、稻草、竹子等废弃物精心制作70多件农耕器具模型,自发办起一个古农具模型展,传承农耕文化。重庆市合川区退休工人刘池明制作千件农具模型予以集中展览。另外,通过绘画或视频的方法,将一些传统农业工具的结构、使用方法、美术和工艺价值等进行完整的展示和呈现,这些画作和专题片成为一种新的农具文化遗产的保护载体和方式。如山东济宁市农机所周昕编绘的《中国古农具图鉴》百米长卷,在“首届农业考古国际学术讨论会”上进行了展览,受到专家、学者的肯定和好评,被誉为科技与艺术合一的巨幅古农具科技图谱画卷。深圳地区的老木匠文业成在空闲时间把自己用过、做过、见过的老宝安地区的传统农具样式及其制作方法一一绘制出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材料收集,制作出一部分老农具,举办农具展览。2011年“农业遗产的启示”专题片中也有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制作使用的动态展示。
(四)通过节庆活动对传统农具进行活态化保护
农具是生产工具,与农民的生产、生活高度关联,百姓在农具的制作、卖卖、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地方习俗也是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内容,单独举办的农具文化节庆,或与各地农耕文化节庆、开耕节等结合起来的农具节庆活动等,均成为对传统农具文化进行活态化保护传承的主要形式。各地开展农具节庆活动的内容、方式和重点各有不同。始于唐代的广西桂林灌阳“二月八”农具文化节,起初民众只是相约二月初八到灌阳县城赶庙会,并借此机会进行各种农具交易。随着参加庙会的人越来越多,逐渐演变成农具及农副产品交易会,农具节也因此形成并于清朝达到顶峰,形成灌阳一道独有风景[6]。农具文化节上,不仅有专门的农具实物展示,还有农具使用竞技活动,如扭扁担、板鞋竞速、挑担子比赛等。广西隆安县那桐“四月八”农具节是明朝万历、天启年间古骆越人举行“石铲祭祀”活动的延伸,至今已有几百年历史,该节庆活动集民俗、文体、商贸活动于一身,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农具节上安排独特的“祭石铲”“祭稻神”“招稻魂”“驱田鬼”“求雨”等一系列娱神文化活动,将稻作农具的使用与稻作文化融为一体,成为节日的核心活动。云南纳西族棒棒节是丽江的传统节日也是竹木农具的交流会,各种竹、木、铁农具品种繁多,既展示了当地的农具文化,也促进了农具的进化发展。在一些综合性的农耕文化节中,农具文化遗产的区域特色展示成为重点内容,如北京密云农耕文化节、甘肃庆阳农耕文化节、湖南耒阳农耕文化节等都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农耕文化节,这些农耕文化节有各自的区域代表性,展示的农具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密云以北方农耕文化为主,庆阳以西北农耕文化为主,耒阳以南方农耕文化为主。再如,浙江云和举行云和梯田开犁节,有大量江浙地区的农具实物和农具使用的展示,反映出云和梯田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历史遗存,提升和丰富了云和梯田的文化品质。随着时代的进步,农具节活动也增加了现代元素,如浙江余姚农机博物馆每年举办农机文化节,有百米长卷现场作画、农机文化探源及体验实践、农机知识竞赛、收割机操作技能大比武、“农机杯”中国画大奖赛、“农机杯”征文比赛等[8]。这些都是对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活态化保护传承的新方式。
四、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改进
近年来,政府和公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开始关注农业文化遗产,有关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也正逐步展开。文化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村镇集体、村民个人等,都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保护活动,推动了对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然而,工具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存在途径方法单一、缺乏系统性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保护对象偏重器物层面,开发利用形式过度依赖旅游业。提高对此类遗产的保护利用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从工具收集、制作到理清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深入挖掘其历史和区域特色,同时,要将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入到农业遗产保护的整体体系中,多途径、多方式开发利用,避免过度依赖旅游。
(一)深入挖掘时代和区域特色
中国传统农业工具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农具造型、功能各有千秋。从石制农具到铁农具再到风力、水力、畜力工具;从点播棒到三脚耧车;从杵臼到碓臼再到石磨;从“二牛抬杠”到直辕犁再到曲辕犁,中国传统农具的改进发展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这其中包含着大量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值得深入挖掘和梳理。在区域特色方面,中国南北农具、水旱农具特点鲜明,如,南方农具经过长期的改良发展,逐步适合江南水田耕作的地理、地质、气候条件,发明了江东犁、龙骨车、稻床、连枷、砻磨、风车等,种类齐全、数量众多,自成体系,极具典型的区域文化特色。而北方旱地农具、滨江滨海地区的渔业农具、草原牧业农具等都同样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区域特色明显,但由于文化生存的土壤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异,原本突出的特点和优势也逐渐消失。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摆脱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众多传统农具被现代生产所淘汰和丢弃,在生产中难寻其踪;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温室、保护地生产技术的发展,现代农具的改进使用等都使得农具的区域特色不再明显。目前,各地的农具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由于大多停留在器物层面,缺少与农具发明使用地区区域文化的结合,因此,保护和利用好此类农业文化遗产,需要深入梳理挖掘工具类农业文化遗产的时代和区域特色,还原和再现农具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制作、使用、改进和传承,在注重农器实物的收集的同时,对制造工艺、名称演变、使用范围、使用特点、对区域农业价值,以及人们在使用农具过程中形成的风俗信仰进行同步的整理、提炼,才能达到系统保护利用的目的,从而让各地的农具文化的光彩再现。
(二)多途径、多方式保护利用,避免过度依赖旅游
文化类论文范文2
1.1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类型化的困境
(1)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规范类型对经验类型和理念类型的背离。就著作人格权而言,理念类型的著作人格权以著作人格为对象,权利表述为“对象+权”,而规范类型的著作人格权无法找到体的著作人格载体,只能以“行为+权”的方式表述。因此,导致规范类型上的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只能是按照权利体现的是作者的精神利益或是财产利益来进行划分。理念类型与规范类型的著作人格权划分出现了偏差。由于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是彼此对立的,导致在此基础上的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类型的封闭性和绝对性,即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要么是人格权,要么是财产权,不存在中间地带。在著作权立法中,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具体权项是按照权利的行使方式来进行归类的。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被认为是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利益而被划归为著作人格权,复制权、传播权、表演权等被认为是体现了作者的财产利益而被划归为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逻辑理念类型,这一类型并不一定能在经验世界找到原型。以发表权为例,如果作者只是发表而不希望从中营利,那么发表就只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利益,而如果作者发表的目的就是希望将作品投入市场,那么发表则是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著作权立法上的权利表达方式和理念上、经验上的划分方式产生了背离,类型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必然导致规范、理念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
(2)制度设计对现实的背离。按照大陆法系的理论,著作人格权具有人身属性,与作者不可分离,有别于著作财产权,二者本质属性的不同导致了区分的必要性。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划分在制度构建上的意义体现在:权利的期间、权利的行使、权利的限制等制度设计上二者存在不同。著作人格权一般没有期限,而财产权有期限限制;著作人格权不允许剥夺、放弃、转让,而财产权允许放弃和转让;著作人格权相对于财产权而言,受到的限制更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雇佣作品、委托作品,最终的著作权可能归属于雇佣者或委托者,此时就产生了原作者与著作人格权的分离。在法国的惠斯特案中(theWhistercase),法院认为如果作品未交付,则发表权在作者手中他可以任意处置,即使订有契约,发表权也不受影响,不可强制作者交出作品,但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易言之,如果作品已交付,则发表权等权利应视为为合同相对方所有。从法国法律对集体作品以及雇佣关系下完成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所作的规定中,可以推断出这两类作品的创作者是无身份权的,法律将此权利授予了集体作品的组织者—既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自然人—以及计算机软件作品的雇主。这导致了著作人格权与作者的分离,理论上不得不通过著作人格权的限制来自圆其说。
(3)司法对立法的背离。类型思维在法学上的意义还在于司法可以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然而,由于著作人格权理论上存在的争议和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性,导致实践中,不得不通过司法的创造性解释对这些冲突和矛盾进行纠正,类型思维的法律适用意义被消解。以法国为例,其版权法明文规定精神权利不可剥夺,而在面临实际问题,法院出于合理公正的考虑,又不得不限制精神权利。在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其立法中同样未规定精神权利的可放弃性,在对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对于合理限度内,即为权利的运用以及利益的平衡考虑也允许放弃精神权利。类型化思维要求的是规范类型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而不是成为裁判的障碍,否则便丧失了类型思维本身的意义,而著作人格权的制度构建由于与现实背离,其给法律适用造成困难。综上,由于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规范类型与逻辑理念类型、经验类型之间并不能一一对应,类型划分给法律创制、法律适用带来不便。因此,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划分丧失了类型思维方法的意义,应该摒弃这种划分方式,在著作权立法上不再区分人格权和财产权,而是按照权利的行使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1.2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去类型化的制度构建
(1)取消著作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二元类型划分模式。在著作权立法中,取消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二元类型模式,不再区分人格权还是财产权,将各具体权能或权项统摄于著作权概念之下,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建立逻辑层次分明的著作权权利系统,并保持这一体系的开放性,以使其能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权利行使方式。
(2)在权利行使上遵循私法自治理念。著作权法不应事先预设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放弃或继承,而应按照私权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和安排。在作品为个人独立创作的时候,著作权归属作者所有,作者对作品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处分权,包括许可使用、权利转让等。但是,这种处分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制约。以署名权为例,在法国,早期曾出现过认定转让署名权合同无效的判例。这是因为,署名权表彰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涉公众利益,对公众承担着一种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允许署名权随意转让,则无疑是对公众信赖的一种欺骗。这也是合同效力受制于公序良俗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作品为雇佣作品、委托作品的情况下,权利的归属由双方自行约定,同样,这种约定不得有损于公共利益,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著作权类型化的重构
2.1以权利行使方式为标准,构建统一的权项划分类型
当前,关于著作财产权类型划分的学说和立法有不同的模式。在学说上,有的学说主张根据著作权的支配权性质,比照所有权权能,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项。有的学说则主张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作品使用权、对价收取权、售价分享权[12]。有的学说主张根据民事权利的类型,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用益权和担保权。一些学说则主张以利用作品行为方式为划分标准,将著作财产权划分为复制权、传播权、演绎权等权利。笔者认为,根据类型思维的方法意义,划分权利类型本身不是目的,目的在于通过权利类型的划分,进行法律创制和法律适用。换言之,即通过权利类型的划分进行相关制度构建,并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以此为衡量标准,将著作财产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权,理论上合理,但是却未突显其在著作权制度构建上的意义,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用益权和担保权也存在同样问题,至于作品使用权、对价收取权和售价分享权,也仅仅是在售价分享上对于著作权制度建设有一定意义,其他二权的制度构建意义仍然落空。由于以使用方式为划分标准,将影响著作权制度的权利限制制度、权利许可使用制度、权利保护制度和侵权追究制度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应以作品的具体使用方式为依据,进行著作权类型的划分,并将原有的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各权项进行整合。
2.2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具备周延性与开放性的权利类型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使私人复制简单而便捷,网络上众多私人复制行为难以控制,同时各种作品利用行为要实现经济利益都不得不通过同一种方式———传播。“无传播即无权利”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事实。因此,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应该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性权利。笔者认为,在构建著作权类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各权项的内涵界定必须明确、清晰。事实上,关于传播权的范畴就有不同的学术观点:有观点认为最广义的传播权实际上等同于著作财产权,有的观点认为传播权即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不具有客体和传播方式的具体规定性,有的观点则把传播权视为与复制权相对应的一组权利的总称,是通过无形方式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还有的观点认为传播权就是交互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鉴于理论学说的不统一,因此,要对著作权进行类型化,必须对相关权项的内涵进行准确界定。二是权项的划分必须体现制度构建意义。权项的划分必须在著作权制度设计上具有意义,如对合理使用制度、权利许可使用制度、网络服务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上,都必须体现出权项划分的意义。三是权项的划分必须以经验类型为基础。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有些国家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和一般大众的认识有距离。如法国著作权法通过扩展表演的含义来涵盖传播权。按照通常的理解,表演指的是以演奏、歌唱、形体动作等方式再现作品的行为,而不应包括将作品公开传播给公众的一切行为。否则,会增加公众理解的难度和法律实施的成本。四是通过确立不同层次的权项类型使权项划分具备周延性和开放性。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是历史的产物———为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作品的新使用方式而不断添加的。因此,技术总是走在了立法的前面,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因技术创新而出现的新的作品使用方式,权项的划分必须具备前瞻性和周延性,如以传播权统摄各种技术类型的传播,将有线、无线、交互式传播统统归入其项下,使立法兼稳定性与灵活性。
2.3以传播权为中心的著作权制度构建
(1)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合理使用制度。在前数字时代,著作权法律围绕着复制权建构限制规则。无论是合理引用还是私人使用中的合理使用,主要针对的权能是复制权。除了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列举合理使用行为之外,“三步测试法”也成为判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性规则。国际公约在研究判定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则时认为,所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大经济及特别重要价值的作品利用方式,都应该保留给作者。“三步测试法”要求对著作权的限制不能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实际上,可能影响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是传播权,如果作品使用人仅仅是复制了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但是并未将其传播,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在其复制并加以传播时,才会对权利人利益产生影响。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这一规定是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由于我国将翻译权、复制权规定为著作权的具体类型,因此第(六)项之规定是因为侵犯了翻译权和复制权,但如果翻译人、复制人只翻译和复制而不传播,权利人是无法控制也无必要控制。这说明传统的著作权权项设计出现问题。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有学说将其解释为“侵权阻却说”:即使用行为本身是一种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只是为了平衡公众和权利人利益,才将其视为合理使用。因此,合理使用控制的重心是在行为人触及了传播权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公众和权利人利益的问题。即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上的传播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应将精力放在根本不会对权利人利益产生影响的复制、翻译等行为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作出了规定。将图书馆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数字作品和以保持版本需要而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纳入合理使用范畴。在用语表述上,将规制中心由著作权法上的“使用”,转为“向公众提供”,体现了合理使用制度从“复制权”中心向“传播权”中心的转变。但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是传播权的一个类型,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上将其与著作权中的传播权进行整合。
(2)以传播权为中心构建著作权利用制度。对作品的利用包括著作权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两种方式。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传播权的许可和权利人、被许可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并因数字时代的到来,出现了与之相应的一些传播权许可的新模式,如美国苹果电脑所经营的iTunesMusicStore与五大唱片公司合作推出的线上有偿许可模式、特定网络空间(如博客)的权利放弃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等[18]。这些许可模式在创新传播权许可方式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线上有偿许可后,作品复制件的再传播问题。它改变了“首次销售原则”下著作权人只有一次机会能够从特定复制件的销售中获得收入的情形。传统线下传播权通常以出版发行的方式进行许可,权利人和被许可人通常会约定复制件的制作量,如出版发行10万册图书,那么根据“首次销售穷竭”原则,权利人相当于丧失了这10万册图书的市场,这些图书在市场上的再次流通不受权利人控制。但是线上许可则不同,其只需要一份数字化文件就可以实现“一对多”的传播,因此,传播数量无法预计,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和保留的市场份额无法明确,权利人不受制于“首次销售穷竭”原则的限制,传播权始终保留在权利人手中。因此,对权利人的激励应当适可而止。然而,这一限度应该如何掌握在实践中相当困难,每一作品的市场价值不同,法律无法对其强行作出统一的安排。其规制的手段有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的期限限制,并通过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统计具体传播数量,以此征收合理的许可使用费。二是传播权默示许可问题。在网络特定空间,著作权人发表作品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求更多的人转载、传播、用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例如,在电子布告栏上经常出现的帖子、各类评论、议论,甚至作为创作出现的文章、图片、动画、音乐、录像,这些信息的权利人将信息或粘贴在布告栏,应当可以推定著作权人愿意通过网络散布流通其作品,而且也表示默示许可布告栏修改其作品,并在其他BBS上自由流动。我国司法事务中已经出现了网站未经许可转载博客上发表作品的侵权案件。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一旦权利人进入特定网络空间并发表其作品,就允许转载和摘编,除非权利人在发表作品时明确表示未经明示许可不得进行网络传播。但转载和摘编必须说明来源,并向作者支付报酬。作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并且有助于增进互联网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效率。
文化类论文范文3
关键词:唯物史观;婚育伦理文化;演变规律;生产方式;物质根源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84-02
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一次用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即从“现实的人”出发来洞察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认为,有生命的人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人类生命存在的前提条件是解决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人类生活一开始就面临两种生产:“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2伴随着人类繁衍行为必然产生相应的婚育伦理观念。唯物史观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认为婚育伦理作为人类伦理观念的一部分,其形成与嬗变同样需要到社会物质生活基础、从社会经济关系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因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2]92
一、史前社会人类以生殖崇拜为核心的婚育伦理文化的形成
史前社会人类劳动工具简陋,生产经验缺乏,主要依赖狩猎、采摘为生,生存环境十分险恶,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加之医学知识的缺乏,人的平均寿命很短。有学者推算石器时代原始人类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19岁。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原始人类无法单独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他们必须联合起来才能围捕野兽,在险恶的环境中艰难生存。在这种生存境况下,保持种群的人口兴旺成为关乎氏族家庭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人口繁衍得越多,他们才越有力量获得食物,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摆脱种群灭亡的威胁。因此,史前社会人类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了最初的婚育观念,这就是对人口繁衍的强烈渴望,祈求男女拥有更强的生殖能力。史前时期文字尚未发明,观念文化尚处于萌芽阶段,人类最初的婚育伦理观念只能以习俗、岩画、宗教等原始方式表现出来。世界各民族普遍存在过的生殖崇拜,正是史前社会婚育伦理的原始形态。生殖崇拜不仅是原始社会现实生产条件、生存环境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对世界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人类自我意识不断觉醒的反映。人类在经历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动物崇拜之后(典型地表现为图腾崇拜),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渐将自己从自然界分离出来,认识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进而产生了对种群繁衍的崇敬感和对生殖现象的神秘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生殖崇拜。比如古代许多民族都有生殖之神,在古希腊和罗马是男性普里阿帕斯,中国古代的生殖之神则多为女性,如送子观音、送子娘娘等。现在国内外已经发现许多最古老的艺术――原始岩画中,都可以看到对男人或雄性动物生殖器的夸张表现与赞赏,它生动地反映了古代先民对人类旺盛的繁殖能力的赞美和渴望,对家族、部落人口兴旺的虔诚祈求和迫切愿望。
二、中世纪婚育伦理文化是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集中反映
中世纪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时期小农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是以人力、畜力、手工工具等为基本生产手段,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生活单位。首先,由于小农经济生产能力低下,只能满足简单的生活需求,一代代维持简单再生产,抵抗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手工工具的劳动效率决定了每个劳动力能够提供的剩余劳动非常有限,所以家庭的人口越兴旺,劳动力越充足,生活财富的创造就越有保证。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体制下,子女越多老人的赡养也才越有保障。其次,中世纪人类健康知识与医疗技术较原始人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医疗条件依然很差,人类战胜疾病的能力还很低,子女的死亡率较高。在这种条件下,家庭子女越多,家族香火的传承就越有保障。再次,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家族势力越大,就越有利于维护个体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而人口兴旺是家族势力的基础。这些因素决定了封建社会婚育观念必然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中国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的道德准则就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被认为是每一个家庭成员至高无上的责任,集中反映出这一婚育伦理文化特点。
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观念是中世纪婚育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这同样是农业文明这一社会物质基础的产物。创始人揭示了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历史规律。婚姻家庭的原始形态是建立在氏族制度之上的血缘家庭,血缘家庭中人类的婚姻形式是群婚制。群婚阶段必然形成母权制社会,这是因为在群婚状态下只能确定子女与母亲的关系而无法确认父亲。“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1]38随着原始社会末期金属工具的发明和农业、畜牧业产生,稳定的剩余财产开始出现,男子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男子父权意识的觉醒。“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1]50而原始社会晚期随着从氏族大家庭中独立出来的对偶制小家庭,最终推动父权制战胜母权制,推动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诞生。这一家庭制度的重大转变的直接动力,就是男子要求保证自己创造的剩余财产遗传给亲生子女。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唯一有效的措施就是把妻子确定下来,实行一夫一妻制。“随着财富的增加,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1]53在整个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社会自然分工把妇女限制在家务劳动的狭小范围内,家庭财富创造的主体始终是男子,家庭男孩子越多,劳动力就越充足,家庭农业劳动收入以及赡养老人就越有保证。而围着孩子与锅台转的妇女始终扮演着被男子“养活”的角色,被视为生儿育女的机器。正是男女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决定了婚育伦理文化中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观念的合理性。
三、工业文明时代婚育观念的转变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近代工业革命实现了机器替代手工工具的技术革命,延续千年的传统自然经济生产方式被市场经济所取代,这种生产方式的剧变必然引起家庭关系与婚育文化的相应革命。工业技术革命给家庭带来的直接冲击,是养家糊口与创造家庭物质财富的劳动不再是男人的专利。新的工业经济生产方式催生了适合妇女的大量工作岗位,同时也创造了对妇女劳动力的极大需求。正是生产方式的这种变革为妇女解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代工业使妇女得以摆脱数千年家务劳作的束缚,从以往的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走出家门,开始拥有了与男子一样的职业。她们不再是“家庭妇女”而是以“职业女性”的身份出现在社会上。一旦妇女与男人一样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在经济上不再依附于男子,具备了摆脱男子支配的经济实力时,妇女人格与思想便获得了独立的物质基础,她们便会毅然决然地把千百年来歧视妇女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道德伦常彻底摒弃。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婚姻自由、生男生女都一样等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被社会接受的全新婚育伦理文化。
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着社会化大生产深入发展,市场经济推动人类社会交往日益扩大与频繁,社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这些变化从多方面影响着家庭和婚育伦理文化的变迁。首先,现代工业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创造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进步,而不是劳动力的数量,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社会对劳动力的数量需求呈相对缩减趋势,失业――劳动力过剩成为工业革命后新的社会问题。这一变化直接动摇了千百年来多子多福的传统婚育观念。其次,现代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不断发展,人类健康水平提高,平均寿命延长,孩子的死亡率大大下降,传宗接代不必要一大群子女做保障。再次,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社会保障制度,引起人类养老模式的根本转变,即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而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也使得子女赡养老人越来越难,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观念被动摇了。最后,与中世纪传统家庭恰恰相反,现代家庭财富的创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再依赖劳动力数量,相反,家庭人口增加,抚养子女成本不断提高,抚育更多子女消耗大量精力时间,反而影响家庭财富创造与积累,影响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多子不再多福,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社会大背景下,传统的婚育伦理价值观随之被颠覆,传宗接代的宗法义务婚育观,被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婚育观取代。当人们的养老不再依靠子女时,“单身贵族”“丁克家庭”(DINK――Double income and no kids,即夫妻双方有收入但却不要孩子)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与之相伴随的是明媒正娶的婚姻伦理与传统的观念被动摇了,婚外同居、排斥生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潮流[3]。
四、结束语
人类自然生育状况是落后生产方式的产物。现代医学与科学技术把人类带进了调控自身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阶段。中国特定的人口大国现实决定了中国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不同社会基层、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群中的接受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对一胎化和男孩女孩都一样的观念很难接受,这是因为我国农村依然落后的生产力与小农生产方式制约着农民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22只有当中国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男女承担并无差异的时候,当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起来的时候,农民的封建婚育伦理观念残余才会被彻底荡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随着中国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国人的婚育观念发生着令人惊讶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当人们不再依靠子女养老以后,传统的孝道观念必然受到挑战,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将越来越稀罕,社会养老方式将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单身贵族”“丁克家庭”“非婚生子女”现象的出现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的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工程等先进科学技术,正在把人类带进选择生育的新阶段。生命生产前所未有的具有了可控制性。试管婴儿、人造子宫、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现代生育技术的发展,在对传统的生育模式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将带给人类崭新的婚育伦理文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文化类论文范文4
关键词:人类基因组计划 基因 伦理
一、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概述
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被誉为人类生命科学史上最伟大的工程,它可与人类登月计划和曼哈顿原子弹计划相媲美。随着人类基因组研究计划的飞速发展,相关伦理问题的不断凸现已引起了生命伦理学界乃至全世界的关注。
1990年10月1日,美国正式启动HGP项目,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构建详细的人类基因组遗传连锁图、物理图、序列和转录图,阐明人类基因组全部DNA序列,识别基因,建立存储这些信息的数据库,开发数据分析工具,研究HGP实施所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HGP实施过程中,先后有来自德、日、法、英、中等5国16个实验室及1100名生物学家、计算机专家和技术人员正式加入该计划研究。
二、中国HGP的现状
1999年9月,我国获准参加人类基因组计划(HGP),成为参与这一计划的唯一发展中国家,承担人类整个基因组的l%的测序任务,故简称“1%项目”。我国测序的人类3号染色体短臂大约30Mb区域,这里估计有750-1000个基因,蕴藏着极大的开发资源。2001年2月,由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组织的专家验收确认,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部分“完成图”的重大成果已提前两年由我国科学家绘制完成。所有数据已递交国际基因数据库中,可被全球科学家直接免费享用。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国部分的完成,表明中国在基因组学研究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科学家对人类基因组的实际贡献率已达到1.1%。
三、人类基因组计划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目标不仅从整体上阐明人类遗传信息的组成,还要识别人类基因的结构,包括所有与生殖有关的遗传疾病及其若干有遗传背景多因素疾病的相关基因,破译生命之书在人类掌握自身密码之时,也涉及到伦理、法律和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社会各界都极为关心的事情。
1 人类基因信息隐私的伦理问题
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隐私被公布于众,可能给本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不利。因此,人们都很重视隐私,隐私也在各国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有关基因隐私问题往往成为基困组研究中伦理争论的焦点。例如,一些公司在雇用员工时会使用基因信息对存在基因缺陷的人另眼看待;因基因缺陷极易患上某些疾病的人群被保险公司打入另册。因此,在进行基因研究时必须考虑到伦理、法律和社会等问题;要尊重提供试样者及其家属的尊严和人权;研究计划必须事先接受有关行政单位的审查,必须对遗传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对任何泄露个人遗传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惩;提供遗传信息者有权知道基因利用结果。
2 基因歧视带来的伦理问题
基因歧视与基因隐私密切相关。基因隐私权的丧失自然会导致新的社会歧视——基因歧视的产生。一旦人们认识到性状与基因有关,就会产生基于基因的歧视。可能产生所谓“好”基因歧视“坏”基因、“聪明”基因歧视“愚笨”基因等情况。通过基因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基因缺陷也有两面性。其实,人类所有的基因以及等位基因,没有“好基因”与“坏基因”的差别。导致某种疾病的等位基因,在一定的情况下确实是病因;同时也要看到,人类基因线在进化过程中一定会发生突变,就整个人类基因研究而言也是有意义的。
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宣言中指出,人类基因组意味着人类所有成员在根本上是统一的,也意味着对固有的尊严和多样性的承认。象征性地说:“它是人类的遗产”。该宣言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因其遗传特征而受到歧视,并致力于解决歧视问题
3 转基因生物带来的伦理问题
将外缘目的的基因转入生物体内,使其得到表达,这种移植了外缘基因的生物被称为 “转基因生物”。这将是一次人类求索生命奥秘的革命。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难免给人类带来某些始料不及的后果。伦理学追求真善美,时刻提醒人们无论什么研究都不要违背人类的初衷,伦理学不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但它能不断呼唤和矫正科学的“跑偏”和人类的良知,只有建立起正确地伦理道德观念,才能使科学走向美好的未来。
回顾科技发展的历史,任何一项科学的重大发现都伴随着对于伦理道德的冲击和影响。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研究以及基因技术的临床直接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相关联,必然引起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普遍关注,成为了当代科学领域的焦点,基因组学的发展对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迫使人们进行探刻的思索,在传统与现代科技的张力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
参考文献:
[1]胡文耕.生物学哲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李海峰.科学是一把双刃剑[M].长春出版社,1998.
[3]陈希敏.基因技术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福音[J].决策探索2001,(5):38.
文化类论文范文5
1.1创新意识少实验内容依附于理论教学的验证性实验多,研究型、设计型、综合型及反映学科前沿的实验少。实验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在实验时按实验指导书或老师的要求,使用规定的仪器或设备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而后按规定的格式完成试验报告。这种单一的实验教学模式影响了学生积极参与实验的兴趣,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7],严重影响了高师类化工专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1.2实验教学评价体系陈旧实验课的测评往往是根据平时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来定,较少采用综合能力测试的考核办法,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实验操作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该评价形式很易让学生形成一种错误观念,即无论实验做得好坏与否,只要实验报告写得好,就会得到较好的成绩。故而学生做实验的兴趣大大降低,达不到实验教学的目的[8]。
2实验教学改革对策
化工专业实验课的目的不仅是验证理论和把握实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9],为今后从事生产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2.1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材是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实验教学内容要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实验内容的改革与新实验项目的建设必须以提高学生综合实验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为目标来整合和丰富实验教学内容。化工专业实验教学内容应注重与化工学科前沿结合,注重与科研、社会实践应用紧密联系,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及时融入实验教学中。配合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综合设计实验的开发设计方案,编写相应的配套教材,教材内容设计应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突出实用性。在学生掌握专业实验基本操作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自主实验的能力和水平。最后,开设专业应用性实验项目,达到专业实验教学与社会需求有效接轨的目的。
2.2转变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必需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11]。在化工专业实验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中的想象力,重视对学生实验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科学的思维和研究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实验教学成为学生有效地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与研究理论的方法和途径。高师类院校受办学特点的限制,每次实验时学生不可能都有动手机会。因此,可以采用大循环的方式同时开出全部实验项目,学生同时实验并完成不同的实验项目,同组的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实验参数与条件,尽可能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学生必须独立操作完成实验流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2.3增加实践教学比重高等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12]。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所必须的[13],不仅是要学会对本专业一些理论知识的验证,更重要的应该是能应用理论知识,去对本专业科学研究中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14]。学校可以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改变理论课和实践课的总体格局,增加学生的实践教学课时和学分,经常组织学生到周边工厂进行实地参观,使学生深入工厂车间,全面了解工业生产设备运行、操作管理、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流程,加深认识化工生产的专业特点,使实践教学与实际生产相结合。
2.4搭建实验创新平台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院系可组建开放性实验室。该实验室全天开放,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具有创新内容的科学实验、工艺流程或流程设备改良改造实验;也可自选研究课题,自行设计实施方案、工艺流程和操作步骤,构建实验测试或生产系统。这样,使学生有足够的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在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中,经常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对比较成功的、完整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必要的评定和表彰,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锻炼了创新实践能力。
2.5建立合理的实验考核评价体系化工专业实验的考核是实验教学中的重要一环,一个完善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监控的准确、高效,从而使考核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15]。因此,构建独立的比较适合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实际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化工专业实验教学,可将实验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并且对二者进行一定的比例划分,最后再综合这两个成绩来给出最终的实验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情况、操作过程和实验报告三个部分。而考核成绩,可以在实验过程中随机抽取一次实验或实验的一部分来进行考察,教师现场打分;也可以在实验课程的最后阶段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独立进行实验设计,然后教师根据设计实验的完成情况来给出考核成绩;或者也可以将两种形式结合起来,综合给出考核成绩。在整个实验考核过程中,实行动态考评,把学生实验过程的态度和纪律也纳入考评内容,并占一定比例,这样做能够提高学生做实验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学生学习能力、运用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实验报告是实验操作过程总结以及对实验结果分析讨论的书面表达形成,如果以小论文形式撰写实验报告既能提高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和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也有积极作用,为大四的毕业论文以及后续的继续学习或科研奠定良好的基础[16]。
3结束语
文化类论文范文6
关键词:类型;文化;生产方式
中图分类号:J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2-0136-02
日常生活中,人们所接触到的大众文化产品多为类型文化产品,类型文化产品沿袭着过去程序化文化产品所固有的框架结构、模式化的语言和作者式的文本,也受文化产品轮换机制的作用再度整合,类型文化产品在沿袭与创新中挣扎着前进。因此,研究类型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模式具有现实性意义。由于文化产品涵盖内容较多,本文将选取电影作为类型文化产品生产方式分析的参考领域。而美国好莱坞电影制作始于20世纪初,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电影产品生产体系,对各国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这也是本文论述过程中采用此为例的最主要原因。
一、类型文化产品定义及特征
何群老师在《文化生产与产品分析》(以下称《文析》)中,把类型文化产品视为程式化文化产品的从属概念。美国学者斯坦利・J・所罗门认为,“程式”是贯穿于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文化产品生产方式、产品构成及产品消费行为、接受心理等层面中,它通常具有明显的因袭性与标准化的特性,是一种无关文本美学为吸引所用注意力的一般化的模式结构,并普遍存在于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它一般有着模式化的叙事、符号性语言和作者式文本三特征。
“类型”相对“程式”来说,所涉及的范围较窄,类型文化产品是程序化文化产品产生的结果,它既体现文化产品的集合体属性,也补充了程序化文化产品所忽视的具体可感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是程序文化产品的深化。吉姆・基特西斯在《西部见地》中也提及到“在许多类型中不仅可以找到一般的人类的价值观,而且往往还蕴含着历史与文化上特定的价值观”。这样看来,文化产品的类型比文化产品的程序化更能具体地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化风俗,也是文化产品程序化的必然结果,正如美国学者安・图德所说的“类型是存在于任何特定群体或社会中的一种文化概念”。拉尔夫・科恩认为类型既是建构一种惯例或套路的过程,也是“超越类型界限的不同话语合成一起”形成的新模式过程,“类型文化产品表现出一些文本在主体、情节的构造、题材、场景、描法,甚至道具、服装等形式方面的大致相同或相似点,以及这些相同或相似的形式所指向的相对稳定的历史、文化特性及意义”。
归纳以上所述,本文给类型文化产品定义为,由特定的时空概念和简单象征意义的信息模式的有机结合,它通常在风格、主题、结构,甚至角色形态上,表现出类似趣味的文化产品。类型文化产品一般由模式化的情节、定型的人物、图谱化的表达以及固定的指涉意义等元素来构成。常见的类型文化产品有电影里的动作片、西部片、歌舞片、言情片、警匪片等;通俗小说里的言情小说、武侠小说、侦探小说、科幻小说等;流行音乐里的摇滚乐、美国乡村音乐、迪斯科舞曲、R&B音乐等。
二、类型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
本文基于《文析》中对文化产品生产方式划分基础上,对类型文化产品生产划分为:作者式、配方程式化、程序配方化、明星类型化四种方式。
(一)作者式生产方式是文化产品类型化的首要根据
“所谓作者性文化生产方式,是一种崇尚自我、追求个性与创新性的原创类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 “非对位的市场向导”是作者式的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它的生产是抛开市场消费需求,是围绕生产者或某一个人化的文化生产组织的自我表现、个性表达。
作者式文化生产方式是存在于类型文化产品生产中,大众文化产品大多数都能从过去的精英文化产品中寻找到踪迹:稳定的故事结构、相似的故事情节、语言再利用、对永恒主题的重温等。如电影《兰博:第一滴血》第二部是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的现代翻版,《伊利亚特》所描述的漫长可怕的特洛伊战争是电影《兰博:第一滴血》中所展现的越南战争的原型;《星际旅行》中包含了《格列弗游记》的基本故事情节、人物类型和总体戏剧主题等。好莱坞电影从过去经典的精英文本中摄取了具有类型化的情节、类型化的人物、图解式化的视觉形象。在电影领域里,所谓类型作为一种拍片方法,是指由不同题材或技巧而形成的影片范畴、种类或形式,其实质是一种艺术产品标准化的规范,但这不代表着它与作者式文本间产生交流。大众文本从精英文本中摄取了构建娱乐性文化大众文化产品所需的文化资源。“正如费斯克所说的,大众文化不过是‘权且利用’的一种‘文化资源’,大众利用这个资源,进行自我文化的建设,即大众‘会在他们(指大众文本―引者注)的场所内部,凭借他们的场所,构建我们的空间,并用他们的语言,言传我们的意义’,这就是大众文化”。费斯克的这句话,很清晰地阐述了作者式文化生产与大众文化生产之间的联系。
(二)配方程式化的生产方式是类型文化产品得以形成的重要保证
“所谓配方程式,是指已经发展成熟了的各文化产品的经典程式,这些程式在产品中体现为叙事方式、形象配置及表现手法等方面一些列因素相对稳定的搭配。”一般来说,一种类型拥有一个配方程式,如好莱坞歌舞片的配方,表现为小人物最终成大明星、有情人最终能成眷属等模式化情节,有才华的却命途多舛的人物定型,以及五彩缤纷的宏大歌舞场面等;恐怖片的配方,则呈现为吸血鬼、怪物、疯狂的科学家等主人公形象,基本主题是人类对科学或位置的超自认力量的本能恐惧等。配方程序因其贯穿同一类型的各个产品,而成为一种产品类型具有标识意义的形式结构。
(三)程序配方化的生产方式是类型文化产品自我再生产与再创造的主要途径
程序配方化是相对于配方程序化来说的,它的产生主要源于市场文化产品的轮换机制,即一种大众文化产品类型受欢迎后,制作者就会群起制作这种类型,一旦受厌烦了,马上就会换上另一种。类型文化产品之所以成为一种类型,是因为它本身拥有较稳定的受群体,它的改进也是全因受众改变了兴趣,需要它作出相应的修改,生产者出于对商业利润的无尽追求就会自动打破类型、重新配方的转型。在这个时期里,配方化的结构将被打破,各种构建重新洗牌,进行一系列的拼贴、重组、合成,是“类型”文化产品自我再生产与再创造的主要途径。
(四)明星类型化生产方式是类型文化产品形成的关键因素
在好莱坞电影中,明星们几乎都是走类型化角色的道路,摄制组的一切工作是围绕着明星偶像进行,演员形象一旦定位,就很难再更改。这样就导致了一个演员只能演一种属于他自己类型的电影,类型电影代表着类型演员,同时类型演员也代表着类型电影的局面出现,如永远饰演性感、妩媚、女郎的玛丽莲・梦露,帅气、睿智的警察或侦探非詹姆斯・邦德莫属,约翰・韦恩永远给人枪法高明的西部牛仔形象,以及清丽纯真的万人迷奥黛丽・赫本等。尽管明星们在屏幕上是如此的耀眼夺目,但事实上他们只是一种操控观众眼球的商业产品。观众总是出于对明星们隐私的窥视、娱乐甚至出于性的欲望,而去购买与其相关的文化产品。商业电影总是根据市场需求来生产,只要观众仍需要看这类型影星的表演,就会有为其度身量做的电影上演,“嘉宝时代”、“费雯丽时代”正好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要使 “类型”文化产品快速形成,在市场上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明星类型化’的生产方式是关键。
三、类型文化产品生产方式的相关反思
反思一:在配方程序化生产过程中,是否能做到把该类型所要表达的深层哲理性寓意进行配方程序化呢?
类型文化产品自身具表达意义的功能,就如罗伯特・沃肖在其《直接经验》中所提到的:“一种类型的成功就意味着它的那些常规已自动确立在人们普遍意识之中,并已成为传达一系列特定的心态和某种特定美学效果的被确认的媒介。”这也就是美国学者斯坦利・卡维尔所提的“一个类型就是一种媒介”。根据罗兰・巴特曾在《神话――大众文化诠释》中,在“神话”理论“能指/所指=符号”的基础上,将大众文化产品的词义区分为两层:第一层为“初级词义”――显在层面的符号,第二层为“次级词义”(也叫隐含词义)――即所指,表层符号上所隐藏的意义。在这基础上何群老师在《文析》中,进一步提出了“第三级词义”――即对人生历史文化或超经验哲理思索。
类型化文化产品在进行配方程序化过程中,实质是对类型文化产品的初级词义(即模式化的语言)及部分次级词义(即图谱化的表达以及固定的指涉意义)进行了选择性复制汇编成新的程序。更值得注意的是哲理性寓意隐藏在第三层词义上,它的存在不仅丰富了大众文化产品的表意内容,更使得类型文化产品富有深刻的哲理性寓意。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十分注重其社会效益的实现的,但类型文化产品的第三级词义在配方程序化过程中并没获得表达的保证。
反思二:文化产品的轮换机制很可能在程序配方生产方式的不断使用中导致元级类型电影的自我消失。
轮换机制,‘是指一种大众文化产品类型受欢迎后,制作者就会群起制作这种类型,一旦受厌烦了,马上就会换上另一种’。在这个文化产品类型更换过程中,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商业利润,类型文化产品必须要打破以往固有的配方化程序,从而在程序配方化生产中产生一种相对新的程序化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程序化类型产品,必须要舍弃一些不再受大众欢迎的程序化要素,在舍弃的过程中通过以往要素的拼贴、汇编、汇合成新的程序配方,这个过程显然也是一个类型产品自我更新或是自我创新的过程。但同时,令人担忧的是,文化产品的轮换机制是否会在程序配方生产方式的不断使用中导致元级类型电影的自我消失呢?
反思三:明星类型化的生产方式很可能使得文化作品的形式大于内容,而抹杀了文化作品本体内容的意义与变达空间。
在罗兰・巴特的现代“神话”学里,符号的概念有两个层面:一是语言层面上的由于语言惯例的能指和所指的组合所构成的符号;二是现代神话层面上的由使用的语言符号转变而成的能指和所指的组合所构成的符号。明星类型化就属于罗兰・巴特所诠释的第二层面,因为程序的常规构建及其组合方式就被“符号”化了,成为公众所能辨认的语言符码。像好莱坞的明星类型一样被广为辨析,他们可以游离并存活在原有类型文化产品之外,获得使用或生产的价值与功能。类型明星代表着一种文化产品的类型,类型文化产品也铸造着类型明星,在这样一种关系中,消费者往往会把眼球过多地集中到类型明星上,对类型作品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主演明星的类型与名气所左右。因此,不得不思考的是:“明星类型化”的生产方式是否会使得文化作品的形式大于内容,而抹杀了文化作品本体内容的意义与变达空间?
四、总结语
本文选取好莱坞电影为例,主要结合何群老师在《文化生产及产品分析》一书中所提及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与论述。论述了类型文化产品之所以经久不衰,除因为是迎合观众欣赏口味外,还在于它有着特色的作者式、类配方程式化、类型程序配方化、明星类型化的四种生产方式。文章在阐述四种生产方式过程中,得出以下结论:类型文化产品从作者式文本中摄取可取的经典要素作为自身程序的整合母本,通过打破以往固有的配方化程式,并从以往配方程式中选择适合现时市场需求的要素,经过一系列富有个性化的拼贴、重组、合成继而组合成新的文化类型。在市场轮换机制的条件下,类型文化产品经历了从配方程式化到程序配方化的过程,从而形成新的配方程式,继而在新一轮的循环生产中,进行某种程度上的类型文化产品的自我修正与自我创新,借助类型明星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何建平著.好莱坞电影机制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6.
[2]何群著.文化生产及产品分析[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法]罗兰・巴特著,许蔷蔷、许绮玲译.神话―大众文化诠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1999.
[4]喻国明、张小争编著.传媒竞争力―产业价值链案例与模式[M].华夏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