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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工作计划范文1
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经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召开这次防火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一是统一思想,全面分析当前我旗森林草原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全旗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二是统一行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扑火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刚才,武瑞局长通报了全旗2008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新审视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过去几年来,全旗各族干部群众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几十年的生态治理成果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全旗累计发生各类森林草原火灾10起,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1起,进入2009年的短短两个多月就已发生火灾12起。总体上看,火灾呈现高发频发态势。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在客观方面,一是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由于生态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和全年禁牧政策的有力执行,使我旗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随着林草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农村牧区人口的大量转移,也给防火工作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带来困难。二是城镇周边、交通干线、旅游区防火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我们在阿镇城郊、阿大线、包茂高速、矿区、成陵等区域栽植了大面积的针叶类树种。这些地区一旦发生火灾,就现有的防火力量,难以从容应对,不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产生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火险等级高。入冬至今,全旗几乎无降雪。据气象部门预测,最近一个时期也无明显降水过程。由于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季节来临,风干物燥,加之今年林草可燃物累积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而且开春烧荒、烧茬、野外吸烟、清明上坟祭祀等使用明火行为增加,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导致着火机率大幅增加。在主观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干部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火心存侥幸,没有真正树立起火患意识,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二是行政不作为、监管乏力。今年春节刚过,白玉岭副市长在包茂高速公路附近发现1处明显的火灾痕迹,过火面积约20余亩,但旗、镇防火部门却毫不知情。仅2月份,折家梁村就连续发生4起森林草原火灾。其中1起是在12月13日上午全市防火会议刚结束后的中午一点多发生的,过火面积近800亩。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思想,和由此产生的工作懈怠,极有可能造成惊天动地的大事故,这绝非危言耸听,务必要引起同志们的注意。三是部分地区防火责任有盲区。近年来,全旗建设了不少的开发区、园区,并进行了大面积的绿化,但部分镇未按照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这些开发区和园区的防火工作纳入当地防火任务,隐患较大。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面临的严峻挑战,要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在思想上要倍加警惕,行动上要狠抓落实,措施上要细化强化,紧急动员起来,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明确、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严防重大人员伤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2009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举措,坚持专群结合、军地协同、各方支持的工作方式。要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森林草原防火攻坚战。
(一)完善应急预案,科学防火。
一要及时完善预案。《全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进行了修改完善。各镇、国有林场站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的应急预案。今后,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改完善一次。旗防火办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响应程序、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二要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研究,逐步把握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发展、蔓延的规律,根据火场环境、气候风向、植被类型等科学制订扑救方案,实行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二)狠抓防火责任制落实。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和强化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派驻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辩证对待防火和扑火工作,防火时,要将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放在首位,力争不发生火灾。扑火时,要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将各自辖区的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直至分解到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确保责任分解不留死角,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各镇、有关部门、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检查指导防火工作,要开展防火大检查,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和护林员巡防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切实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林业部门、镇林工站及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要加强巡逻和火情监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扑火预案要求,切实做好通讯、宣传、救护、扑火、运输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领导得力、防范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镇、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予以重处重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又把旅游局、民族事务局、农机局、水保局、园林局、交警大队列为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旅游局要监督指导各旅游景区做好防火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民族事务局要对塔布乌兰公墓,园林局要对阿大线、包茂高速以及所属绿化区担负防火责任;农机局要把防火机具购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交警大队要对司机开展防火常识教育,严禁乱扔火种;水保局、农牧业局要对水保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项目区担负防火责任,要和农牧户签订项目区防火责任状。
(三)加强队伍建设。
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大力抓好管火、扑火、督查三支队伍。一要加强“管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镇林工站和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队伍的作用,加强火源管理。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兼职或专职的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草原,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切实加强对森林管护队伍的培训,使其掌握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能、程序。要严格按照我旗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封山禁牧、林区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允许在森林草原周围动用明火。各镇要对本地区的人为火源进行认真分析排查,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控制火灾源头。防火期内,防火责任单位要选配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人员在重点地区把守巡逻,坚决禁止将火种带入林区草原。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旗9个重点火险区及坟头、路口等重点地段,防火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二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去年底,我旗共组建了旗、镇、国有林场站及有关防火责任单位的扑火队伍19支、324人。有了队伍,还要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要明确每支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并按要求配备装备。旗防火办要对扑火队伍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火场作战能力。各责任区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特别注重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关键时刻队伍能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灾,责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带领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到位,并在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下,第一时间扑火。一旦发生大的火情,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旗防火办要立即组织旗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场灭火。旗专业扑火队由林业局、农牧业局、园林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抽调人员组成,上述单位的扑火队员在防火期内要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要迅速集结,听从调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督查队伍建设。旗镇两级防火办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不断健全常规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督查,特别是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更要加强防火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旗、镇两级的禁牧工作队伍要同时肩负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的职能,做到禁牧、防火两手抓、两不误。旗党政两办督查室要会同旗防火办,对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调度和火情报告工作,每年一进入防火期,要立即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漏岗,不允许将值班电话转接到手机上。要确保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为及时、快速、妥善处置火情提供保障。去年市政府督查室、市防火办来我旗督查时,发现个别单位有防火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现象,今后不允许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是不能及时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组织扑救、延误战机,以及火情火灾不报、漏报、瞒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防火工作在预防时不花小钱,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花大钱,蒙受更为巨大的损失,因此一定要防患未然,防火于未燃,再困难也要加大投入。今年旗财政已安排30万元用作防火经费,今后还要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入,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今年计划投资500万元建立防火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火情监测的科技水平。各镇及其他防火责任单位也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要及时检修维护现有设备,充实防火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充分发挥作用。要加快推进9个重点防火区的治理步伐,采取得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出问题。今后,凡新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森林草原防火设施,旗林业局要抓好项目前期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六)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行和监督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发生火灾后,要在遵循火灾追究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依法惩处违法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新修订的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规定地方政府、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防火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了违反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四是为有效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10元—500元的罚款提高到对个人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10万元的罚款。今后,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尽快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新晨
草原防火工作计划范文2
今年以来,我镇的林业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7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毁灭性的灾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今年以来,我镇未发生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从领导力量上给予加强。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护林员为成员,明确了由各挂点领导负责所挂点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次,我们制定和完善了《镇森林防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关于处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等相关制度,下发了《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书》,制定并实施《镇2020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第三,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森林防火领导成员会议,镇政府于3月1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明节”“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特别是4月10日收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后,于4月14日、召开了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当作一项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动员所有人员投入到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去,从而提高了思想认识,实现了森林防灭火工作齐抓共管。
二、大力宣传,强化火源管理
我们组织各村、各有关单位采取贴标语、开宣传车、发宣传单以及镇、村、组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切止目前共拉标语28幅,森林防火宣传资料一万二千多份,森林防火和严禁野外用火公示牌10块,这样广泛开展了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反野外用火、乱扔烟头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后果。同时,健全了镇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片包山头、组干部包户,村级巡逻和镇村24小时值班制度,镇村两级干部取消双休日,按照包村包片职责,上午入户宣传,下午到田间地头巡查野外用火,并对重点部位实行定人、定时巡护,对城镇结合部、坟墓集中区、重要设施设备安装区等重点区域,管住进山游玩人员、祭祀人员、中小学生、痴呆傻人员等重点人群,盯住“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我们还加大对野外用火人员处理力度。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通过不间断的巡查,未发现野外用火事件。
三、完善预案,科学扑救
我们调整并进一步充实了镇森林扑火队,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队长,40名镇干部和协警组成的森林扑火队。各村我们都成立了20人以上,由有丰富扑火经验且年轻力壮的干部群众组成的村级应急扑火队。镇组织镇村两级所有扑火队成员参加了培训,提高了科学扑火能力。同时,我们强化了扑火后勤保障。制定了完善的应急扑火预案,准备了60把扑火柏、水枪2个、灭火器5个等扑火物资,力争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此外,我们在进行扑火时坚决杜绝组织老、弱、妇、幼上山扑火现象,确保扑火队员生命安全,至今未发生一起扑火队员伤亡事故。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我们实行了镇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全镇干部职工取消双休日驻村抓落实。明确了镇村各单位和人员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并制订了严厉的处理办法。
当前火灾发生的原因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个别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个别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受客观条件限制,扑火物资装备简陋,在风力大、火势旺的情况下,火势难以及时控制,从而造成大面积过火。三是动员群众难,部分群众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从而难以及时组织扑救。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继续抓紧、抓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深入各村大张旗鼓地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人的宣传,做到不留死角,从而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观念、防火意识,形成干群联防的工作局面。
2.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各村要坚决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巡查制度,每天组织专人巡查。各挂点领导,各驻村干部继续取消双休日,深入各村指导和协助开展巡查工作。镇主要领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护,对野外用火集中的地方要派出专人守护,严看硬守,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坚决防止用火失控。
3.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村干部、驻村干部对所包村森林火灾负责。无故未上山救火或救火期间在家擅自离岗的镇干部,给予全镇通报批评,二是对于林业未做好日常工作的,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通报批评;且发生森林火灾但未突破“双控”指标的,要做书面检查;三是对于村两委成员,所在村发生一起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森林火灾无故未上山组织扑火以及在火险期间擅自外出离岗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年终评优,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4.强化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提高群众保护财产的意识,通过具体事例加大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为扑救森林火灾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草原防火工作计划范文3
“十五”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城镇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富裕和谐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和谐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县城乡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全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
(四)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要健全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防火委员会,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机构和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报、通报制度,互相通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
(五)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县有关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建设、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县政府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的70%,三年内全部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同时,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视加强公安消防机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建设经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八)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消防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以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涉及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消防站点用地进行控制和预留。要按照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新增、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在县城改造建设中,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年内完成6个消火栓补建任务,并修复已损坏或无法使用的9个消火栓。期间,全县消防装备建设要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方面有所突破,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九)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处置突发公共灾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功能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新成果,为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科技支撑,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装备体系。年内,购置一台水罐消防车,配齐消防员8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年底前,全部配齐消防员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能够满足消防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
(十)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期间,根据我县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发挥消防现役队伍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年内解决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及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的管理和系统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在城镇工业企事业集中区,积极探索发展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新途径,实现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城乡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层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要普遍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保安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部队教育管理、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结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消防的公共服务职能,按照《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的规定,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构建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切实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农业、林业、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组织和支持农村消防建设。要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十四)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活动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县政府将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县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六)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为重点,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七)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力度,提高消防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和消防产品质量,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十八)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要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司法、科技、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年内,在县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一块。消防、人劳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制度。年内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商场、超市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落实聘用消防执业人员的规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人劳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十九)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