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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1
【关键词】 合同 管理 规范化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营行为的主要手段,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如果要最大限度发挥合同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因为标准化是制度化的最高形式,是规范化的最高要求,是科学化的最佳途径。只有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才能避免合同风险,规范经营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煤炭企业涉及合同方面的内容很多,其中大家最常见和熟悉的有物资管理合同、销售管理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专门的单位或部室人员进行管理,这些合同基本都有相对的时间、客户、管理格式等,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所以管理相对较为容易。但是,机关和后勤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由于涉及种类多,部门多,格式内容等也比较多,部分部室人员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对合同需要的各项资料不了解,往往存在资料确实缺失情况,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把关,也需要专门部室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各矿厂机关后勤,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等,缺少专门部室管理和监管,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迫切需要鑫龙煤业专门部室及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为避免公司机关、后勤服务部门以及分公司购买的设备、搞的土建工程、进行的各项设备、设施维修、租赁等,涉及的对外合同缺少专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部分内容存在法律风险。
2.合同的审查、签订不规范,乱,对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3.缺乏供应商的资质的审查。
4.部分合同存在对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约定不明确、表述不清等问题。
这些都给企业合同管理埋下隐患。鑫龙煤业企业规划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于2014年5月起接手了鑫龙煤业机关、后勤和各子分公司地面涉外合同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了管理,根据合同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后面所有的合同全面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三、合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为规范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订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鑫煤〔2014〕207号,使各分公司、机关部室的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的明确界定;合同签订前的供应商资格、价格、质量与履约能力审查;合同签订的程序、权限设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办法、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等具体内容。
2.及时启用“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予以公布,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重点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品价格与质量、履约能力的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在对供应商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后,要将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4.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批表,确保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专业部门或领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不同合同规定不同的上报材料,加以区分。通过议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会谈纪要;通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报合同会签单与中标通知书;通过领导批示签订的合同,报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
6.编制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台帐,涉及序号、合同名称、经办部门、经办人、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价、对方单位、存档份数、归档日期、备注等11项内容,确保各项合同查找有据可依,查询方便。如下表:
7.合同查询时,做好查询、借用等相关手续(查询借用人员需要填写查询、借用登记表,并将借用、查询时间及归还时间填写清楚,借用时除了填写登记表外,还要打借条),防止合同备份资料的遗失。
四、实施效果
通过对公司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以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
1.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和签订后备案等工作提供了管理流程和依据。
2.规避了部分法律风险。
3.加强了机关部室及分公司涉外合同的监管工作。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2
【关键词】规范合同管理;加强企业内控
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下面,笔者结合企业加工实际,从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作一浅析:
一、合同订立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一)企业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企业应当根据协议、谈判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笔者单位从事服装承揽加工业务,由于服装加工款多量小,基于相互信任,在加工时初步协商了一个价格,而合同有时未及时签订,以至于到月底结算时价格还没有确定,这样给结账催款带来不便,而且这样也有潜在风险,因为服装已加工完毕,而加工费还不能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需关注几个问题
加工企业采购、销售、工程建设、业务外包、担保等业务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关注: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面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格式条款的适用可以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避免道德风险,因此,往往有利于交易双方当事人。《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解释作有特别规定,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服装承揽加工合同因使用频繁,多数情况下使用格式条款,不论是定作方还是承揽方提供,都应注意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2、定金和违约金。定金,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3、承揽合同。目前监狱企业加工业,频繁签订的就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特点。因承揽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订立的,订立合同后其如需要改变,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给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狱企业加工业目前多数情况下是定作人提供材料,但随着加工产业的延伸,自己提供材料的情况也有所增加,因此要把握好承揽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
(三)企业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
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1.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起草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和法律部门会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合同审核的重点订要包括: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2.关于“三重一大”事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三重一大”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笔者认为,监狱企业重大的承揽、工程建设、采购及对外担保等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则处理,实行集体决策。比如重大的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和批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合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四)企业应建立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制度并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单位对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范业务人员利用加盖公章空白合同带来的风险。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二、合同履行环节的关键控制及控制措施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二)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加工企业除采购、工程等合同应送一份于财务部门外,每份承揽合同都要留存一份于财务部门,据以办理开票结算。
参考文献:
[1]《高级会计实务》教材.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需求;培养目标;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8-0109-02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城市交通拥堵现象的出现,成为了城市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之一。而城市轨道作为快捷便利的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能够有效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点。伴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高素质、高能力的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推进校企合作有利于优秀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障轨道交通行业的高速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1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和趋势
我国一直关注城市交通问题,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进程,现已有北京、上海、广州等10多座城市开通了轨道交通线路,已经建成了20多条地铁和轻轨线路。“十二五”期间,我国更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摆在突出的地位。
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超过了1 000 km,根据有关调查数据,我国到2015年全国规划的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将达到55条,总长约为1 700 km。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模的扩大,必将需要更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员投入其中。而高质量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将提高我国城市交通的整体质量,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巨大市场,为相关人才发展提供广阔前景。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才需求和培养目标
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才需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的需求,运输与管理专业人才应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包括客运管理能力、票务管理能力、突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学习能力、安全观念、与人沟通的能力等。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①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性人员。
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乘务工作的专业性人员。
③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护的技术性人员。
2.2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培养目标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主要针对培养专业型人才,熟练掌握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现行的客运组织和行车组织的维修和维护及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无私奉献精神。培养的专业人才主要针对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和交通客货站。就业方向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员和城市客运管理人员。
3 校企合作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才的措施
3.1 校企合作开发人才培养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应根据自身有利条件与当地轨道交通企业合作,将教学与实践结合起来,分析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专业所需,准确定位专业的培养人才目标,构建系统的轨道交通管理专业体系,使得培养出的人才符合企业要求。
根据轨道交通管理岗位的职务需求,参照相关的职业标准,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相关调整,使其符合工作需求,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学生有方向有目标的进行学习,加强考核制度,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学校应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及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教学目标,由传统的知识学习转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在校企合作的同时,教师和企业依据轨道专业就业的岗位要求,共同开发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工模式,搭建了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3.2 校企共同编写专业教材
教材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核心因素,是教学质量的保证,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发展的历史较短,因此相关的专业教材较少,因此,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编写专业的教材变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高校在不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同事,加强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合作,组织有经验的专家、教师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共同编写专业教材。教材的内容以职业资格的标准和要求作为依据,注重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保证理论知识的积累量。编写的教材要具有职业针对性,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提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成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后起之秀。
3.3 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校内的实训基地应与当地的轨道交通企业合作,依据当地轨道交通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使学生在校内实训期间就体会到当地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同样也便于轨道交通方面的实践和指导,从而在人才培养和培训方面做到设备和技术共享。学生在校内实训中获得优秀后安排相关的校外实习,校外实习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使学生能够了解轨道交通行业现状,了解企业实际,掌握企业文化。
同时,校外实习也有助于学校随时掌握轨道交通人才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出更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3.4 学习与培训一体化
学校应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与轨道交通公司的合作,设计新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训室教学和企业实习。课堂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在思想上认识轨道交通行业,实训室教学主要培训学生的动手能力,让学生在实训室有实际操作的机会,可以边做边学,提升操作能力,将理论所学与操作结合,两者相辅相成。
企业实习是学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步,学校与企业合作,形成互动式的交流合作机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调整教学安排,可以将实习时间安排在春运、黄金周等企业人员短缺的时期进行,这样的安排既能满足企业需求,又有助于学校开展实习工作,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最大程度的满足各方需要。
3.5 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作为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人才是实际操作者,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校企合作的关键。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的重点是形成对轨道交通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
①对于年轻老师的要求注重学历、实践和研发能力的培养,年轻老师作为教师队伍的骨干力量,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学校应定期安排年轻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出台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年轻教师继续深造,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②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一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理论技术服务和教学指导,帮助企业制订岗位标准,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有利于教师自身累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在培养专职教师的同时注重建设外聘教师队伍,通过正式引进、与企业共享等方式,聘请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骨干来学校兼职授课,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人才资源优势,在与企业共享优秀人才的同时,形成密切的校企关系,共同发展。
4 实践案例
近年来,随着无锡地铁的发展,我校也开设了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相关专业。在历时几年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专业的师资队伍、逐步完善的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比较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学校多次组织轨道专业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及培训,提升专业教师的业务实践能力,并外聘专业教师扩充师资队伍。到目前为止,学校已建设有车辆、供电、票务、行车等多个实训室,在建控制实训室1个,培养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和实验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专业技能,模拟岗位流程。另外,本专业每年输送大量学生到无锡地铁等相关企业实践和就业,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车站值班员中高级工考核项目,成为同类学校中的典范。
5 结 语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作为新开设的一门专业,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尚有不足,因此需要学校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通力合作,携手推进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开发出适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主要岗位的职业技能标准,考核体系,解决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教学中缺乏相关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教育与企业需求相脱节,没有专业职业技能证书,以及在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进一步促进城市的整体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参考文献: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4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八)避孕节育咨询;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5
一、2019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条块结合,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为理顺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重新修订了合规管理岗位责任制,增强了合规管理透明度,有利于及早发现潜在的违规事件,使合规风险管理渗透到了每个业务管理环节,建立了纵横贯通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网络和体系结构,从而更好的支持、协助高管层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为本行合规风险防范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为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机制,建立合规风险识别和报告管理流程
一是开展各业务部门和网点的风险报告分析会,对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了解各业务条线和基层营业机构在制度建设、合规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合规风险控制情况,尤其是全面掌握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而真正建立起自查、整改、处罚等较为完整的合规风险自查自纠体系。
二是制定合规议事制度,成立风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审贷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风险合规领域的管控,使本行合规风险管理趋于完善,为合规风险实施精细化管理,创建合规文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合规检查信息台账。把控原则性的问题,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并将每次自查、排查中的问题归类管理,屡查屡犯将视问题的轻重对业务经办人及负责人进行工资绩效考评,奖优罚劣,以优化检查效果,保证检查频率和范围,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向重大差错,并逐步成为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全员参与,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一是全员逐级签订《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杜绝屡查屡犯行为承诺书》、《坚持依法打击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承诺书》。
二是各部门定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进行自查自纠,对薄弱环节进行培训和辅导,常年持续性的进行普法合规宣导,培育员工的合规意思,建立本行的合规文化。
(四)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日常合规管理工作
一是梳理行内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全行经营管理活动指南和操作行为规范,为了便于各级管理人员查阅、学习、贯彻、执行,提高坚持制度、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和有效性,风险合规部对现有的各类内部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疏理。按董监事会、综合管理、人事教育、授信业务、会计结算财务、资金业务、风险合规、科技信息等类规章制度,并整理成册。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梳理和汇编,以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管理,发挥制度在提升合规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形成规范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是制定《票据业务操作手册》,该手册共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三个部分,不仅详细规定了每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并附有相应的流程图,而且还对每项业务中的关键风险点作了必要提示,能够对票据业务的实务操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从而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促进票据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是修改信贷合同文本。随着《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我行原来信贷合同文本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为了及时防范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风险合规部对我行使用的信贷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共修订《个人购房合同/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小微企业借款合同》、《个人联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11个品种,新合同文本预计将于2020年初投入使用,并制定《合同填写规范和风险点》,规避填制合同过程已发生的法律风险。
四是开展合规检查。为贯彻落实镇江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丹徒蒙银村镇银行于9月10日组织召开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工作会议,会议既是对丹徒蒙银村镇银行合规与案防工作的总结,又是深入推进全行合规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和再促进。全行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随后,行里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对排查行动起到了表率作用。
五是做好日常合规咨询工作。积极要求各部门向风险合规部门提出合规咨询和建议,合规部门根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业务部门和员工提出的合规咨询和建议,认真、耐心的积极解答,并提供合规和法律指导与帮助,避免了合规风险,为银行新业务和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合规评估和支持。
(五)以本行利益出发,从源头上规范业务行为,控制法律风险;直接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化解法律风险,为本行业务经营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积极介入全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或转化工作。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由于受政策因素的制约清收工作步履为艰。在董事长统一指挥下风险合规部配合业务发展部采取积极主动的清收措施。风险合规部克服诉讼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的困难,完成了18户案件的诉讼审批手续以及诉前的论证、诉讼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如“赵旭所事件”、“吴祥夫妇事件”、“镇江大酒店关联贷款事件”由于涉及面广,关联关系复杂,是今年我行不良贷款处置重点。目前以上相关企业的诉讼资料已提前准备就绪,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提起诉讼。
以上是2019年风险合规部在合规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本行目前在合规管理方面所做的重要工作。我部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保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任重道远
近年来在全行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理念,提高全体员工诚信意识与主动合规的直觉性收效显著,但合规文化建设在我行还处在起步阶段,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员工的合规理念和风险意识不够深刻牢固,违规事项仍有发生,情面大于制度、习惯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管理等不良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强或执行存在偏差现象依然需要重视。
(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我行风险合规部成立较晚,人员配备不全,管理上还存在盲点,“形似而神不至”的现象较为普遍。未能真正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缺乏责任心;检查、督导不到位,发现问题做不到及时报告,影响了合规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三)合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合规风险管理缺乏科技支撑。当前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与手段比较单一有限,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能有效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拓展、新客户关系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对合规风险进行动态、持续的识别、计量、评估和管理的能力较薄弱,不能随时发现和提示风险点。虽参与改进、优化业务流程和新产品论证,但其技术和手段不能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需要,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不能提供有效的合规性测试。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加快合规文化建设进程。
在2019年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我部将进一步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扎实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和完善。
一是通过合规文化活动平台,全员参与,传导合规知识,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是与各部门、网点第一负责人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从高层至普通员工每人承诺遵循各项合规工作要求并接受全员监督,以合规行动兑现合规承诺,使全行员工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意识,表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守规经营的态度和决心。
(二)完善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
从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探索合规管理新途径,有效发挥合规风险管理岗位的监督职能,让其承担起平行制约和行为监督的责任,协调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规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使合规风险管理涵盖各业务领域,实现对风险的及时监控。进一步优化合规风险管理流程,实现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的平行作业,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效率。
(三)建立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结合全行各项制度的推广应用,对现有制度继续进行清理,制订统一的《业务操作指南》;
二是从制度审查把关,要求业务部门在出台和修改制度前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各部门要及时反映执行制度的情况,实现上下联动,避免制度因脱离实际情况而朝令夕改,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及时进行管理制度的梳理归纳,对全行历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后评估。把各类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和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从强化流程控制入手,对风险控制点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体系。
四是完善信贷格式合同文本。在2020年修改的信贷格式合同文本初稿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业务条线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信贷格式合同汇编》。
(四)根据综合业务核心系统升级换代后有关业务处理流程的变化,全面推进流程的合规建设。
一是按照合规管理和新系统的要求,配合科技和前台业务部门为新核心系统提供必要的合规测试、审核和支持;
二是以综合业务核心系统升级换代为契机,推动信贷管理、事后监督、风险预警等外围风险管理系统改造,规范业务处理、风险流程控制,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技控手段,提升合规风险管理科技含量;
三是制订操作流程业务标准、业务办法、业务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操作风险。
(五)将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对合规价值的鼓励和重视,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网点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企业合同合规管理范文6
一、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主要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说过,“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合规与银行合规部门”文件;年,该机构公布了对21个国家或地区银行业合规原则实施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有20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合规要求,一些国家已将合规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风险管控部门,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报告指出,引发合规事件最为明显的原因是:不能持续强化全面合规的政策和程序,合规文化、意识和培训不足,不能有效识别或确认已发生的合规风险。报告指出,合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从各个方面得到加强。
银行业合规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持续进行的重要工作。早在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从中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发展角度强调了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暴露重大违规事件,机构业务受到限制,财务损失数量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大量合规失效的案例足以说明合规风险正成为银行业主要风险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正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挑战。而机构的规模越是庞大、综合化和国际化程度越高,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难度就越大,投入的资源就越多,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根据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行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报当地银监局备案。从商业银行合规制度梳理的结果分析,因合规制度建设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安排,导致总体架构混乱现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象,这也成为影响合规管理实质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笔者调查的多家商业银行合规制度为例,进行简单剖析:
首先,制度体系有待合理化。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繁多笼统现象。有些银行直接套用监管规则,并没有根据本行具体流程和特点进行细化,因而形成“鸡肋”制度,造成制度规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执行的后果。有些银行的某些制度,在总行层面已经相对细化,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各个分支行依然盲目进行制度重建,仅重述总行相关规章,不仅徒增内部制度数量,也对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二是合规制度体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决策性规定也列入制度范畴,不利于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三是个别未列入银监会重点监管范畴的制度更新速度慢,与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在银行组织架构体系有待改进的状态下,某些制度建设任务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也就是说,在银行首先进行组织架构体系建设前提下,才有望设立并出台具有高度执行力的合规制度,否则,将因为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而成为一种徒劳的文字游戏。例如,某商业银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职能要求,但该商业银行并没有从董事会层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和首席信息官职位,导致该制度建设形同虚设,也不可能从根本上符合银行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
最后制度执行力不足。例如,根据某商业银行规章制度要求,“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由董事会审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该行内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规部或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制定,并经经营管理层通过之后即进入执行阶段,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这种做法既不符合该商业银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中关于“合规政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定。
三、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建议
上述商业银行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目前合规管理从理念、建设到执行环节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议银行同业考虑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
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据笔者了解,很多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偏重银行业务和产品、部门分支机构及岗位职责、日常业务it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优化工作。即使从日常的合规管理角度,也更侧重业务与机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而在后台支持部门的合规运作、劳动用工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非金融企业特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其合规建设甚至有所欠缺,凸现出商业银行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建设深度和广度的不足。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规内容,应注意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时的内容;在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合规制度设置方面,应考虑合规制度贯彻的可行性因素,细化银行的法律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等不同部门需要重点负责的相关合规要求,从而实现银行员工立足本职工作,全方位树立自觉防范风险的合规意识,最终提高商业银行全方位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高效执行能力。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据调查,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据调查,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