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艺术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皮艺术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皮艺术论文

皮艺术论文范文1

在人类艺术史上,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艺术批评的标准,但同时又始终有着相对客观的标准。对于纷纭复杂的艺术世界,试图用一个评价尺度来规范所有的艺术活动及其作品是困难的和不现实的。但同时,人类所从事的艺术,又不可能失去必要的准绳,这一准绳与尺度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获得共同认知的统一性的体现。艺术活动能够呈现出人类积极的和进取的轨迹。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们发现,无论是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或地区,其艺术产品的精华总是呈现为健康的和进步的态势,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人们从事艺术活动的重要旨归,在于社会进步和人类精神提升的需要,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具有相对合理的共同恪守与认同的价值尺度与行为规范。

确立艺术批评标准,必须依据和坚守一定的原则。

艺术批评标准的确立原则,与批评者如何看待艺术活动的本质息息相关。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了美学的与历史的这一艺术批评的最高标准。人类所从事的艺术活动,是依照美的规律进行的,因此作为审美评价的艺术批评必须是美学的。同时,艺术不仅审美地反映生活,而且也是人们自觉地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艺术批评必须相应地对作品作出社会的、政治的、道德的分析评价,亦即是历史的。两者的统一,喻示了艺术批评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即艺术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的本质属性——审美性原则,以及艺术在人类生活中不断生成的意义——价值性原则。

关于审美性原则。艺术家对世界的把握始终是情感的和形象的。在艺术批评中,对于艺术家把握世界方式的评价,也应主要以其情感性、形象性特征作为主要方面,同时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来体现。情感性,即指作品蕴涵的情感特色与趋向。审美情感是指处在审美心理系统中交聚位置上的情感心理要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体验、判断态度,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它具有独特的主体体验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不同的体验形成不同的情感,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它超越了功利感、理智感与道德感,是诸种情感的平衡与中和;形象性,即指作品创造的形象体系是否真实与典型。艺术形象必须具备真实性,但又不同于生活的真实,而是以其是否符合生活发展的真实的逻辑、符合人物性格发展的真实的逻辑为旨归。艺术形象的典型化是在生活真实性的基础上,艺术家通过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对于现实生活所做的艺术概括和集中,典型则代表了艺术形象创造的高峰;形式因素,即指艺术作品中那些与特定民族或地域的大众审美习惯与审美理想相适应的形式特点。艺术形式通过声音、色彩、线条、形体、语言的组合方式和运动方式而构成独特的审美之维,由于人们的社会存在、民族归属、地域特点、文化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不同艺术主体对于外部世界形式特征的接受、认知与化合也会呈现差异,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形式美感的把握有所不同,这正是艺术主体独特个性的体现。艺术形式虽然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对艺术形式的追求,很难脱离艺术的内容因素而孤立存在,因此,艺术形式美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形式完美与否直接关系到艺术价值的高低优劣。

关于价值判断的原则。艺术批评离不开价值判断,艺术批评也从未放弃过对艺术作品进行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功利性,即指作品是否符合特定社会、民族与大众的精神需求;其二,人类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和共同的意愿。它包含阶级性、民族性等,但又超越了这些方面,具有更大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其三,人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普遍的人性。主要指人类的本质属性,即人的真善美方面。这一人性概念,着眼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格理想、人的感情,比如人的喜、怒、哀、乐等。作品中的人性美,是人性中生动情感的形象显现;其四,社会性,即指作品是否与特定社会的价值判断相吻合。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艺术中包含着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主导价值倾向和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的反映,艺术中体现出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的行为举止与特点。作为一种文化载体,艺术中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类型。这些共同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活动中,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种种关系所产生的普遍情绪和愿望。艺术作品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中所蕴含的社会伦理性,人类文化的人伦本体与社会功利主义的态度共同决定了艺术作品的道德立场。

当代中国艺术批评在构建多维的价值功能系统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艺术批评标准的主导作用。无论是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的”、“艺术的”双重标准,或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相应提出的诸如“政治的”、“艺术的”、“民族的”以及“思想性”、“审美性”、“娱乐性”等不同标准,均是遵循着基本的审美性原则及其价值判断原则。在以往的年代,我们曾经有过对于艺术批评标准的形而上学的把握,特别是将所有的艺术形式、艺术作品置于同一种价值尺度、同一个标准之下,对艺术发展产生过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因此而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客观性与必要性,否认艺术批评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将会产生更为有害的后果。

艺术批评标准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具有哲学方法论意义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的批评,是属于文艺批评标准中总体的、具有指导性的最高层次的批评标准或原则,是人们共同认可的、共同恪守的基本原则和尺度。而各式各样的具体的批评标准,则是适用于不同艺术种类和艺术作品的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流派的较具体的批评标准。据此,艺术批评标准应当是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可变性与稳定性的统一。

各种批评标准存在的多样性。从艺术发展史上看,不同国家、民族、时代、流派,不同的批评家,甚至同一个批评家在不同时期,都会出现不同的批评标准。不同的艺术种类、不同的艺术家与作品、不同的体裁、不同的风格流派,也会出现多种不同的批评标准,诸如现实主义批评、社会历史批评、艺术心理学批评、神话原型批评、形式主义批评、结构主义批评、接受批评等等。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其一,艺术批评对象的多样性是构成批评标准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其二,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是批评主体多维选择的结果;其三,多元的审视艺术活动的角度为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提供了多维的批评语境;其四,艺术活动本身发展的开放性也要求多维视角的欣赏、阐释、批评成为可能。以上因素的存在,均要求艺术批评标准是多样的,而不是惟一的。

但艺术批评标准又具有同一性。不同的国家地区与民族,虽然艺术批评的标准有着一定差别,但究其实质,在人类与社会文化发展的坐标系上,它又是非常接近的,正是在是否有利于人类进步以及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这些基本问题上,世界各民族均有着共同的追求及其利益。也正是由此,艺术批评的同一性方能成立。因此,艺术批评既要坚持以最高标准的宏观指导,又要提倡多样化批评标准的灵活运用。当代我国批评界曾经出现的批评标准虽然提出年代不同、内涵略有差异,但大都从内容与形式两分法切入,既要求内容求实、健康,合乎历史发展,又要求形式完美、独特,合乎美的规律,具有感人力量。显而易见,这些标准已经具有了衡量广泛艺术活动及其作品的可能性。

艺术批评标准又是可变性与稳定性的统一。其可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的历史性中,批评标准总是与产生这一标准的时代相关联,因此,它必须随着时代艺术发展和艺术批评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第二,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之中。应当看到,艺术批评作为一种运行过程,并非一个自我封闭的独立系统,而是处在社会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他文化子系统和各种文化因素对艺术活动均具有深刻的影响,时代、社会的变迁是艺术批评标准变化的根本动因,但最直接、最活跃的动因则是源于批评主体自身,基于各种原因,其既有的理论与评判尺度在批评实践中受到挑战,使之有了变迁与分化,并使得批评本身多姿多彩起来。别林斯基把文艺批评称为“运动着的美学”,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

艺术批评标准的可变性特征,有时体现为开放性姿态,这同时也凸显出艺术批评活动积极进取的特质。不同批评标准之间具有类同的质素,只有坚持开放而不封闭,使不同批评标准之间相互交融、沟通才能共同发展。作为艺术批评家,既应有其基本的艺术批评的原则或指导思想,同时也应在具体的艺术批评活动中把握具体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由于批评家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审美判断能力、批评视角等批评个性的差异,再加上具体批评对象的内在要求,便造成了批评标准的可变性。批评家应当遵循科学的、客观化的标准,但同时又须懂得,任何具体标准均是有其适应范围的,可以与其他标准交融的,否则就无法解释艺术潮流的演变、流派的纷呈、风格的多样、鉴赏的异趣。标准的存在正是以其多样性和历史嬗递的方式展示出来的。

但是,无论艺术批评标准如何变化,也只能是在其整体原则与宏观视域框架下的变化。而从艺术批评的整体原则与规范来考察,艺术批评的标准又是相对稳定的。不仅作为艺术批评的人类的普泛性原则具有极强的恒久性,同时作为一定时代和时期的批评标准,以及一定地区和民族的批评标准也是相对稳定的。其稳定性标示着人们对于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基础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的认同的一致性与持久性。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稳定性与客观性,同样不是科学的态度。

近年来,我国艺术批评界出现了诸多问题,其间,缺乏对于艺术批评应当恪守的价值观及其评价标准的认识,正是其问题的核心。

个人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本无统一标准,可以率性而为。其实,在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活动,也不存在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批评,艺术批评不应人云亦云,而应肩负推进人类社会发展和提升民族精神水准的重要职责。艺术批评提倡充分发挥艺术批评者个人的精神建树和审美意趣,但这不同于个人化与私密性意趣的泛滥,更不应以某种对于社会发展的偏见充作自己与众不同的卓见。而如果以个人化批评为借口,对待那些以民族救亡、社会变革为主题的作品中颠倒是非、美化丑类的倾向津津乐道,视若罔闻,不做或是做出相反的是非判断,则无异于自我道德与良知的丧失。

纯形式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可以是纯粹形式的,无须顾及内涵。在批评活动中,对于艺术形式的批评是必需的,特别是当人们从单一的意识形态的关照与批评的惯势下走出之后,关注形式,甚至是对于艺术形式的独特关注,都是正常的。但对于纯形式化的批评的过度张扬,背后则潜藏着对于艺术精神性内涵批评的对抗与消解。事实上,从来也没有纯粹意义上的艺术形式创造,当然也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形式批评,任何对于纯粹形式、哪怕是美的形式的张扬,也有其片面性,其间外溢着批评者掩饰不住的对于艺术精神与内涵的抵触与拒斥。

皮艺术论文范文2

在人类艺术史上,从来也没有绝对的艺术批评的标准,但同时又始终有着相对客观的标准。对于纷纭复杂的艺术世界,试图用一个评价尺度来规范所有的艺术活动及其作品是困难的和不现实的。但同时,人类所从事的艺术,又不可能失去必要的准绳,这一准绳与尺度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获得共同认知的统一性的体现。艺术活动能够呈现出人类积极的和进取的轨迹。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们发现,无论是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或地区,其艺术产品的精华总是呈现为健康的和进步的态势,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人们从事艺术活动的重要旨归,在于社会进步和人类精神提升的需要,这就要求人们必须具有相对合理的共同恪守与认同的价值尺度与行为规范。

确立艺术批评标准,必须依据和坚守一定的原则。

艺术批评标准的确立原则,与批评者如何看待艺术活动的本质息息相关。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了美学的与历史的这一艺术批评的最高标准。人类所从事的艺术活动,是依照美的规律进行的,因此作为审美评价的艺术批评必须是美学的。同时,艺术不仅审美地反映生活,而且也是人们自觉地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艺术批评必须相应地对作品作出社会的、政治的、道德的分析评价,亦即是历史的。两者的统一,喻示了艺术批评标准确立的基本原则,即艺术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之一的本质属性——审美性原则,以及艺术在人类生活中不断生成的意义——价值性原则。

关于审美性原则。艺术家对世界的把握始终是情感的和形象的。在艺术批评中,对于艺术家把握世界方式的评价,也应主要以其情感性、形象性特征作为主要方面,同时以完美的艺术形式来体现。情感性,即指作品蕴涵的情感特色与趋向。审美情感是指处在审美心理系统中交聚位置上的情感心理要素。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的体验、判断态度,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它具有独特的主体体验形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不同的体验形成不同的情感,审美情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它超越了功利感、理智感与道德感,是诸种情感的平衡与中和;形象性,即指作品创造的形象体系是否真实与典型。艺术形象必须具备真实性,但又不同于生活的真实,而是以其是否符合生活发展的真实的逻辑、符合人物性格发展的真实的逻辑为旨归。艺术形象的典型化是在生活真实性的基础上,艺术家通过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的艺术形象,对于现实生活所做的艺术概括和集中,典型则代表了艺术形象创造的高峰;形式因素,即指艺术作品中那些与特定民族或地域的大众审美习惯与审美理想相适应的形式特点。艺术形式通过声音、色彩、线条、形体、语言的组合方式和运动方式而构成独特的审美之维,由于人们的社会存在、民族归属、地域特点、文化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不同艺术主体对于外部世界形式特征的接受、认知与化合也会呈现差异,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形式美感的把握有所不同,这正是艺术主体独特个性的体现。艺术形式虽然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对艺术形式的追求,很难脱离艺术的内容因素而孤立存在,因此,艺术形式美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在艺术传达过程中,形式完美与否直接关系到艺术价值的高低优劣。

关于价值判断的原则。艺术批评离不开价值判断,艺术批评也从未放弃过对艺术作品进行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功利性,即指作品是否符合特定社会、民族与大众的精神需求;其二,人类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和共同的意愿。它包含阶级性、民族性等,但又超越了这些方面,具有更大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其三,人性,即指作品是否表现了普遍的人性。主要指人类的本质属性,即人的真善美方面。这一人性概念,着眼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格理想、人的感情,比如人的喜、怒、哀、乐等。作品中的人性美,是人性中生动情感的形象显现;其四,社会性,即指作品是否与特定社会的价值判断相吻合。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艺术中包含着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主导价值倾向和思想观念。作为一种社会心理的反映,艺术中体现出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人的行为举止与特点。作为一种文化载体,艺术中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类型。这些共同要求从根本上说是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活动中,面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种种关系所产生的普遍情绪和愿望。艺术作品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艺术作品中所蕴含的社会伦理性,人类文化的人伦本体与社会功利主义的态度共同决定了艺术作品的道德立场。

当代中国艺术批评在构建多维的价值功能系统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艺术批评标准的主导作用。无论是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的”、“艺术的”双重标准,或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相应提出的诸如“政治的”、“艺术的”、“民族的”以及“思想性”、“审美性”、“娱乐性”等不同标准,均是遵循着基本的审美性原则及其价值判断原则。在以往的年代,我们曾经有过对于艺术批评标准的形而上学的把握,特别是将所有的艺术形式、艺术作品置于同一种价值尺度、同一个标准之下,对艺术发展产生过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因此而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客观性与必要性,否认艺术批评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将会产生更为有害的后果。

艺术批评标准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具有哲学方法论意义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的批评,是属于文艺批评标准中总体的、具有指导性的最高层次的批评标准或原则,是人们共同认可的、共同恪守的基本原则和尺度。而各式各样的具体的批评标准,则是适用于不同艺术种类和艺术作品的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流派的较具体的批评标准。据此,艺术批评标准应当是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可变性与稳定性的统一。

各种批评标准存在的多样性。从艺术发展史上看,不同国家、民族、时代、流派,不同的批评家,甚至同一个批评家在不同时期,都会出现不同的批评标准。不同的艺术种类、不同的艺术家与作品、不同的体裁、不同的风格流派,也会出现多种不同的批评标准,诸如现实主义批评、社会历史批评、艺术心理学批评、神话原型批评、形式主义批评、结构主义批评、接受批评等等。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其一,艺术批评对象的多样性是构成批评标准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其二,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是批评主体多维选择的结果;其三,多元的审视艺术活动的角度为艺术批评标准的多样性提供了多维的批评语境;其四,艺术活动本身发展的开放性也要求多维视角的欣赏、阐释、批评成为可能。以上因素的存在,均要求艺术批评标准是多样的,而不是惟一的。但艺术批评标准又具有同一性。不同的国家地区与民族,虽然艺术批评的标准有着一定差别,但究其实质,在人类与社会文化发展的坐标系上,它又是非常接近的,正是在是否有利于人类进步以及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这些基本问题上,世界各民族均有着共同的追求及其利益。也正是由此,艺术批评的同一性方能成立。因此

,艺术批评既要坚持以最高标准的宏观指导,又要提倡多样化批评标准的灵活运用。当代我国批评界曾经出现的批评标准虽然提出年代不同、内涵略有差异,但大都从内容与形式两分法切入,既要求内容求实、健康,合乎历史发展,又要求形式完美、独特,合乎美的规律,具有感人力量。显而易见,这些标准已经具有了衡量广泛艺术活动及其作品的可能性。

艺术批评标准又是可变性与稳定性的统一。其可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的历史性中,批评标准总是与产生这一标准的时代相关联,因此,它必须随着时代艺术发展和艺术批评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第二,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之中。应当看到,艺术批评作为一种运行过程,并非一个自我封闭的独立系统,而是处在社会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他文化子系统和各种文化因素对艺术活动均具有深刻的影响,时代、社会的变迁是艺术批评标准变化的根本动因,但最直接、最活跃的动因则是源于批评主体自身,基于各种原因,其既有的理论与评判尺度在批评实践中受到挑战,使之有了变迁与分化,并使得批评本身多姿多彩起来。别林斯基把文艺批评称为“运动着的美学”,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

艺术批评标准的可变性特征,有时体现为开放性姿态,这同时也凸显出艺术批评活动积极进取的特质。不同批评标准之间具有类同的质素,只有坚持开放而不封闭,使不同批评标准之间相互交融、沟通才能共同发展。作为艺术批评家,既应有其基本的艺术批评的原则或指导思想,同时也应在具体的艺术批评活动中把握具体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由于批评家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审美判断能力、批评视角等批评个性的差异,再加上具体批评对象的内在要求,便造成了批评标准的可变性。批评家应当遵循科学的、客观化的标准,但同时又须懂得,任何具体标准均是有其适应范围的,可以与其他标准交融的,否则就无法解释艺术潮流的演变、流派的纷呈、风格的多样、鉴赏的异趣。标准的存在正是以其多样性和历史嬗递的方式展示出来的。

但是,无论艺术批评标准如何变化,也只能是在其整体原则与宏观视域框架下的变化。而从艺术批评的整体原则与规范来考察,艺术批评的标准又是相对稳定的。不仅作为艺术批评的人类的普泛性原则具有极强的恒久性,同时作为一定时代和时期的批评标准,以及一定地区和民族的批评标准也是相对稳定的。其稳定性标示着人们对于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基础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的认同的一致性与持久性。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稳定性与客观性,同样不是科学的态度。

近年来,我国艺术批评界出现了诸多问题,其间,缺乏对于艺术批评应当恪守的价值观及其评价标准的认识,正是其问题的核心。

个人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本无统一标准,可以率性而为。其实,在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活动,也不存在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批评,艺术批评不应人云亦云,而应肩负推进人类社会发展和提升民族精神水准的重要职责。艺术批评提倡充分发挥艺术批评者个人的精神建树和审美意趣,但这不同于个人化与私密性意趣的泛滥,更不应以某种对于社会发展的偏见充作自己与众不同的卓见。而如果以个人化批评为借口,对待那些以民族救亡、社会变革为主题的作品中颠倒是非、美化丑类的倾向津津乐道,视若罔闻,不做或是做出相反的是非判断,则无异于自我道德与良知的丧失。

纯形式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可以是纯粹形式的,无须顾及内涵。在批评活动中,对于艺术形式的批评是必需的,特别是当人们从单一的意识形态的关照与批评的惯势下走出之后,关注形式,甚至是对于艺术形式的独特关注,都是正常的。但对于纯形式化的批评的过度张扬,背后则潜藏着对于艺术精神性内涵批评的对抗与消解。事实上,从来也没有纯粹意义上的艺术形式创造,当然也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形式批评,任何对于纯粹形式、哪怕是美的形式的张扬,也有其片面性,其间外溢着批评者掩饰不住的对于艺术精神与内涵的抵触与拒斥。

皮艺术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文学翻译批评

1.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

功能翻译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德国,此学派杰出的贡献者为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威米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赖斯1971年出版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她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标准之一,提出把翻译行为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从而形成了功能翻译理论的雏形。因此,从一开始功能翻译理论就是翻译批评理论。后来,赖斯的学生威米尔彻底摆脱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基本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即翻译方法、策略、内容的选择由译文预期目的和功能决定。曼塔利建立了行为翻译理论。而后,20世纪90年代初,诺德对所有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写成了《目的――析功能翻译理论》一书。此书系统地概括了整个理论,并针对功能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忠诚原则,完善了功能理论。她给翻译的定义如下:翻译是能发挥某种功能的目的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预期或被要求达到的功能得以具体化。(Christiane Nord1991:28)

2.功能理论的基本原则

目的论指出,“目的原则”是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原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的过程,结果决定方法。(Christiane Nord 1991:28)赖斯和威密尔认为目的原则是翻译的最高原则。除了目的原则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连贯性法则指译文必须与目的语文化和交际环境相一致,从而使读者易于理解和接受。忠实性法则是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存在语际连贯一致。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都从属于目的原则,而忠实性法则又从属于连贯性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则忠实法则不再适用;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则连贯性法则不再适用。(仲伟合、钟钰1999:48)功能派还提出了翻译充分性(Adequacy)的问题,即:译文应当充分满足翻译要求,译文相当于某个特殊目的要翻译充分。

除了目的原则以外,功能翻译理论的另一大支柱为“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这一原则由诺德提出。仅以目的原则为依据,翻译可能会走向极端不忠实。为了弥补这一理论缺陷,做到对读者负责,诺德提出了忠诚原则。忠诚原则不同于对等论中的忠实,忠实是指原文与译文对等;而忠诚是指原文作者、翻译发起者和译文读者之间的多边关系,忠诚原则就是要力求这几种关系在译文中达到一致。(文军、高晓鹰2003:40)

翻译有三个特性:目的性、交际性和跨文化性。功能翻译理论中的行为翻译论特别指出了翻译交际行为的互动性和文化传递功能。一部成功的译作不应仅是对原文语言的一种摹仿,而应该是一部传递文化、促进文化交流的工具书。原文与译文在接受环境、读者方面都不尽相同,因此,对原文中一些异域文化的特殊现象,译者应该作必要的阐释,如此更有利于译作实现其翻译目的。功能翻译理论意识到了文化的重要性,强调译本的文化传递功能,这对进行文学翻译批评有推动作用。

3.功能翻译理论用于文学批评的优势

功能翻译理论为翻译批评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它使我们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评价整个翻译活动: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使我们可以从宏观上给译者、译作以总体的评价;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为译本微观细节的研究提供了依据。它使翻译批评超越了以往“信达雅”、“直译”、“意译”层面上的机械对比,从而使翻译评论者可以从更宏观、动态的视角给译者、译作更客观的评价。

功能翻译理论超越了以往以译文对等或以译文是否完美为标准的狭隘评价译文的窠臼,突破了常规模式;它尊重翻译活动的客观规律,对整个翻译活动进行描述并分析,而不是强加给翻译各种各样的规定;它给译者制定最低度的标准,引导译者如何去做,而不是像传统翻译理论以最高限定标准为准则;它给译者更多主动权,将译者从“奴仆”的地位解放出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主体性;功能翻译理论把整个翻译活动放到一个宏观的空间中去,以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为准则,多角度、动态地分析译文更能给译文、译者以客观、系统的评价。

参考文献:

[1]Nida,Eugene.A.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Involved in Bible Translating[M].Leiden:E.J.Brill,1964.

[2]Nord,Christiane.Text Analysis in Translation[M].Amsterdam,1991.

[3]Nord,Christiane.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Shanghai: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4]陈刚,胡维佳.功能理论适合文学翻译吗[J].外语与外语教学.第2期,2004,43―45页.

[5]桂乾元.翻译学导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6]石春让.翻译的目标及其实现[J].外语教学.第2期,2005,87―90页.

[7]王秉钦.二十世纪中国翻译思想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8]文军,高晓鹰.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应用[J].外语与外语教学.第11期,2003,48―52页.

相关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