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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教育范文1
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
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的建设工程工地,要建立民工学校分校,到2012年,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2012年12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文件,更是要求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作用。现在,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施工安全教育范文2
根据施工企业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不佳,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现状令人堪忧。现阶段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所涵盖的内容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尤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大大减少了违规操作状况。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仍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队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一味的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意识逐渐滑坡,没有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基础性建设,直接导致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水平普遍偏低。还有一些企业管理者口头上对安全生产非常关注,作为开会的重要内容来“讲”,但也仅仅限于“讲”,实际操作中舍不得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尤其是建设施工中新的人员,没有安全生产意识,也不懂得具体怎样避免风险,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产安全,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直接进行施工的人员非常普遍,其中农民工较多。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常常发生上班没多久伤亡事故发生,不仅给伤亡人员及家属带来沉痛的灾难,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经济效益。
2提高企业安全教育优化方案探析
2.1开设专业课程,培养安全技术人才
对于企业施工来说,单独拿出时间进行培训有一定难度,另外施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施工技术较差,因此,以教育为途径,培养和发展中职、高职等学校教育优势,设立建筑施工专业课程,如开设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必修课程的开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安全意识,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而且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输送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施工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和坚实的后盾。同时,对于初中等文化层次较低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开始安全教育课程,只有培训合格才允许进入工地,从源头上实施安全教育,减少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提高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2.2坚持培训原则,提高安全教育效率
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应该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任务,安全教育培训在两个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加强。首先坚持全员培训原则,必须遵循全员培训原则,从木桶定律可知,施工人员按照100人计算,如果有99人都按照施工规则规范施工,只有一个人违规操作,这一块木板的效果依然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遵循全员培训原则,即从领导到员工各级领导、企业职工,甚至包括家属都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其次,坚持法律依托原则,在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应以全民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施工人员逐渐树立终身安全法律意识,形成思想共识,遵纪守法,违法可耻。另外,遵循经常性原则,安全教育应该是持之以恒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流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更不能进行突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才能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现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针对于目前作业外时间安全教育抽象性较强,不能更好的达到安全教育效果的问题,可以采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的弥补。主要做法是可以由政府部门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在专家的协同下,深入施工现场,有针对性对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详细的安全教育,通过直观性的培训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意识,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排查,整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安全教育的过程。通过现场安全培训可以更有效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逐步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
2.4建立考核机制,形成安全教育保障
针对于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片面追求工作效率而忽视安全教育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可以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提供一个重要的途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强化考核制度:细化安全教育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规范操作细则;严格教学评估,对于进行施工人员培训结果通过考核方式纳入奖金管理;开展考教分离模式,培训机构与考核机构分开,目的是促进企业培训力度的增强,通过对学习人员成绩的检测来提高教学质量。
3结语
施工安全教育范文3
关键词:脚手架; 支撑系统;事故; 施工技术; 安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and influence the project schedule, and threatened the lif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ersonnel, to the detriment of engineering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 achieved.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accident to see, most of the accident from template and the scaffolding. Therefore, how to strengthen the scaffolding poles system security has become the concern. Combining with the scaffold appears to support system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its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concrete analysis.
Key words: the scaffold; Support system; Acciden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中图分类号:TU7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业俨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尤其各种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与日俱增。脚手架作为高层作业过程中必备的临时措施,应用频率非常高。但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脚手架事故,已经给人们敲响警钟。由于脚手架的高风险作业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需引起足够的重视。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使用材料问题
当前,在模板与脚手架应用过程中,主要以竹竿、木材及钢管作为主要材料。尤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由于安装简单、便于拆卸,因此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最为广泛。但是由于个别不良厂家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选择劣质钢管及扣件,再加上我国脚手架租赁市场的混乱性,越来越多不合格的扣件或钢管在施工中应用,对施工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施工设计问题
其一,我国脚手架支撑系统主要采用扣件与钢管,搭设成水平结构的模板支架。但是缺乏对空间高、跨度大、荷载力强的模板支架系统分析与验算,缺乏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以至于在很多施工设计过程中,缺乏专项方案的指导作用,留下安全隐患;其二,设计与计算不科学。很多工程在模板支架内力分析和实际受力不同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设计计算,造成脚手架支撑系统出现两边小、中间大现象,与安全标准不相符;其三,由于很多扣件或钢管存在缺陷,却又在工程中反复周转、循环使用,加大安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凭借以往经验进行支撑系统的布置,可能严重影响钢管承载力,造成模板失稳。
人员素质问题
由于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再加上能力与经验的限制,常常引发脚手架倒塌事故,具体原因分析如下:其一,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即上岗,因此没有使用脚手架的基本知识,凭借工作经验,缺乏专业性的安全技能;其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浓厚的安全管理氛围,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甚至一些工程根本没有对施工人员做过安全技术较低工作,有关脚手架的施工操作马虎应对。因此,在施工现场缺乏安全防护策略、标准与规范落实不到位、违章作业等状况,是引发脚手架倒塌的原因之一。
脚手架支撑系统施工技术
2.1 严格把控材料关
通过分析当前出现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原因,谨慎选择扣件、钢管等材料,可有效保障施工安全。作为施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在脚手架搭设之前,应确保钢管扣件具备国家承认的生产厂家许可证、检测证明等产品标识;另外,在使用脚手架之前,也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做好抽样检查工作,由专业人员完成检测过程,如果扣件或钢管检测不合格,一律不得选用。
2.2 合理设计脚手架支撑系统
为了进一步提高脚手架的搭设质量,保证使用安全,在编制方案之前,必须合理计算支撑架相关参数,设计支撑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内容:搭设脚手架的作业简图;脚手架的材料选择;脚手架的荷载力;纵向水平杆与横向水平杆等承载力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及其稳定性;脚手架安装和拆除方案等。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施工涉及到的环节非常复杂,且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具备诸多危险因素。因此,加强对模板支撑荷载力的谨慎计算,以不利原则为出发点,做好方案的最终验证工作。对于施工方案的科学编制,既要体现在正式施工之前,也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脚手架支撑系统的搭设,并合理设置扫地杆、剪刀撑等,全面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2.3 强化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
首先,严格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减少以包代管现象,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好脚手架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对于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程,需编制专业的安全施工方案,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谨慎验收材料;同时,加强对施工作业中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合理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落实责任制度,减少安全事故可能性;再次,由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与管理工作,以书面文字形式进行技术交底,保障交底过程的专业性、手续完善性。另外,对于施工现场的专业安全员,应负起责任,认真监督模板与脚手架的施工状况,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氛围。
案例分析
以上海E区的某广场为例,该工程属于大型、多功能的商务大厦,主要以框架剪力墙结构为主。有关脚手架支撑系统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分析如下:
施工安全教育范文4
人机工程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随着机械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和发展的。国际人类工效学会(International Ergonomics Association)将该学科定义为:研究人在某种工作环境中的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因素;研究人和机器及环境的相互作用;研究在工作中、生活中和休假时怎样统一考虑工作效率、人的健康、安全和舒适等问题。该学科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为目的,以人为中心,使机器适合于人、劳动环境适合于人,以保证人能安全、卫生、舒适、高效地进行生产活动。
一、建筑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事故原因,这里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NASA)在分析事故原因及对策时所使用的4M法,即从人、机械、环境与媒介、管理四个方面对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人的因素
在事故发生的诸原因中,人的因素当属首位。人生理、心理、作业姿势和动作、作业能力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造成人为失误,进而对整个项目造成影响。
1、生理因素。人体各功能系统和各机能器官及生理节奏等生物体活动规律、人体的疲劳特性等,都可能成为发生人为失误的生理方面原因。只从大脑的生理活动特性来说,大脑意识水平分为由浅入深5个层次,人在不同层次的可靠性水平不同。大脑意识水平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变化。在8小时工作日中,人脑能保持正常意识的阶段,即精力充沛、积极进取的状态不会超过2-3小时,而大脑意识水平与人为失误发生概率直接相关。但是大脑的生理机能是有一定规律的。实验表明,晚10点以后的深夜至凌晨是大脑活动水平处于低潮时期,人的意识水平降到最低,所以夜班作业也是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时期。
2、心理原因。许多事故好象是由作业者不注意引起的,注意受到信息的性质和个人生理、心里活动水平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和转移性。还有急于求成、缺乏知识、片面经验、侥幸心理、急迫时的行动都可能是个人物根据的推测所做出的随意性判断,也是发生人为失误的重要原因。
3、作业姿势和动作方面的原因。正确的姿势有利于动作的控制。工作时,需特别注意所利用的脚下位置,使姿势不受束缚,动作要有意识、有控制。不安全的动作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未能控制速度;安全装置不当;超载、误置;捆扎不良;工作姿势和位置不妥;在移动的设备上工作;不专心;未使用保护装备等。这些都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的因素
机械设备是人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设计、防护、布置等方面的问题也是诱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建筑施工现场的设备常为购买或租用获得,在选购时应充分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方便性,减少在施工现场因设备设计和防护、信号等装置缺乏的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概率。
施工现场的设备布置不合理不安全也可能诱发事故。例如,与易发生危险的设备距离过近,没超出安全距离;设备布置过密,作业者缺乏必要的作业空间;相关的显示装置布置过于分散等。
(三)环境与媒介的因素
首先,施工现场不良的微气候、噪声、振动、照明、粉尘等条件,一方面导致施工人员疲劳、烦躁,引起意识水平下降、反应能力降低而增加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也影响施工人员正确感知信息的能力,酿成错误判断而导致事故。其次,外界的无关刺激达到一定程度,会引起施工人员无意注意,以使注意对象转移而造成事故。第三,施工现场的指示、标志不完备、不清晰,也易导致事故。
(四)管理的因素
安全事故率高低与领导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管理制度是构建全密切相关。领导不重视安全施工工作、管理组织结构不健全、目标不明确、责任不清楚、检查工作不落实、法规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信息交流不畅、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对临时施工、非正常施工、特殊及危险操作和夜班施工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二、防止事故的对策
(一)人的因素的对策。要创造一种和睦、严肃的施工安全气氛。施工人员之间相互注意,防止出现不使用劳动护具等违法规程的事,防止不安全行为。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操作。提高施工人员预知危险的能力,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隐藏着那些危险,如何能及时发现,相应的对策是什么,并通过安全检查表进行监督。
(二)设备方面的对策。在购买设备时,选择操作简便、省力的机械设备,设备的仪表和监控器等可视化界面要符合人的习惯,对于紧急操作部件可采用醒目色彩或规定的安全标识,易于识别。对于施工中会造成危险的设备部分要通过防护装置把人隔离开来,例如设置防护罩、防护网、围栏、挡板等。
(三)环境与媒介方面的对策。从人的因素出发,改善施工环境。把微气候、照明、噪声条件及休息时间控制在适宜的水平,使施工者易看、易听、易判断、易操作、较少受到干扰,在精力旺盛和意识集中的条件下施工。在施工现场,危险牌示要设在显明易见的地方,文字简明、含义明确,字迹鲜明易认。识别标志常使用清晰、醒目的颜色、标记形象使人一目了然。
(四)管理方面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方、施工方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管理态度决定了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必须做好安全管理的带头人、安全思想的传播者,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把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管理机构设置时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创优一体化管理,系统化运作。建立必要的安全信息交流制度和交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2、人员选择和培训。在选择施工人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岗位、工种特点,对求职者所应具备的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力、性格等进行考核,选择合适的人员。入职之后,通过操作培训、技术培训、能力培训和安全培训,模拟事故情况,训练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持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和规程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教育等。为保证安全教育行之有效,必须根据不同教育对象,采用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进行,可以配合典型事例加以强调,尽量的生动直观,易于理解。
施工安全教育范文5
1钳工实习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1.1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从媒体上报道的山西某某煤矿瓦斯爆炸,造成几十人死亡;长沙某建筑工地升降机超载,造成升降机高空坠落,导致十几人死亡,使长沙市当年被取消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衡阳11?3特大火灾造成十多位消防官兵死亡;学院内91年一批学生在衡阳市柏坊煤矿机修车间实习时,一个女同学工作时一不小心头发转进机床内,最后将头皮从后面翻到额头;97年钳工15班学生进行钻孔实习时,一位学生怕脏,戴手套去钻孔被铁屑给挂住了,把大拇指给拉断了,成为四级残废;2009年3月,一批学生在湘潭水泵厂工作,前一个月内,学生就出了三次安全事故,其中一个同学手指压断了。学生在了解了这些大大小小的事故后,必定会触目惊心。然后让学生共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让他们知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多数是由于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老师的教育,管理混乱,违反国家政策,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的。一桩桩惨痛的教训会自然而然的帮助学生提高认识,让他们知道安全的重要性。
1.2了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让学生知道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它代表着劳动人民的目前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同时安全生产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企业高效益、高效率的前提。安全工作搞好了,不仅可以减少物质消耗和劳动力的消耗,还能减少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让学生知道每一次事故的发生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间接经济损失往往会大好几倍。让学生明白安全生产对于国家来说,是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的。而对于我们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来说也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我们的教师责任心与安全意识不强的话,教出来的学生安全意识也不会强,这样很可能在未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之前的实习中,就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影响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即使在工作之后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一定要了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将它强化为意识,并转化到教学实践中去。
2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首先我们每次讲工艺之前都把书上每小节后的“安全生产”、“工厂提示”先给学生讲透,在学生大脑里形成一个意识。如钻孔:①操作钻床时严禁戴手套,清除切屑时必需停车进行。②开动钻床前,检查是否有钻夹头钥匙或斜铁插在钻轴上。③操作者的头部不准与旋转的主轴靠得太近,头应高于钻夹头。④钻孔不准用手和棉纱头或用嘴吹,来清除铁屑,要用毛刷清除,钻出长长切屑用铁钩等拆断清除。⑤工作必须夹紧,特别在小件上钻大孔或钻盲孔,要尽量减少进给量,常退刀等保护措施。⑥清洁钻床或加注油,必须切断电源。⑦停车时才准变速。又如刮削:①刮削时,工件的锐边、锐角必须去掉,以防伤手。②刃磨刮刀时,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或斜侧面,且压力不能太大。③刮削大型工件,搬动要注意安全,放置要平稳等等。我院按模块式进行教学,教师边讲理论边指导学生实习,学生不一定能将这些安全知识牢记于心。这就需要老师进行动作示范,手把手地边操作边把安全文明生产的规范一一讲解,让学生明白,如果不按规范操作就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例如我们在钻孔时,停机再用手制动而违反操作程序,就可能产生下列后果:钻夹头上的棱角或贴着的铁屑,容易把手划破。更重要的是,人如果养成这个不良习惯动作,有时精神状态不好,一时糊涂,机还未停,手就去刹车,那就很危险。变速时,应先停车,后变速。有时不注意,不停机,就给机床变速,里面的齿轮一下给打掉了,机器就会严重损坏。在学校学习时还好,因专门有老师讲解、示范、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当学生进入工厂,虽然师傅会教你,提示你,但他也要完成工作任务,有时没时间去监督你,而有些学生又很好奇,觉得自己什么都懂一点,不在师傅的指导下就好奇而又盲目地去操作,结果就出问题了,轻则损坏工件,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3加强监督检查
另外,作为教师要强化责任心,不但自己要提高安全意识,教学生学好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在实习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学生的行为是否规范。
①检查学生衣着打扮。要求学生必须穿上工作服,不准穿拖鞋、凉鞋、背心、裙子等。女同学还要注意自己的头发都必须扎在工作帽内。
②在上岗之前老师先讲工艺,讲规范,讲安全,让学生在操作之前脑海里有一个印象。或对前段实习工作做个小结,对好的进行表扬,对不好的一定要进行批评,不能含糊,对安全问题更不能马虎。
③所有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④老师在巡回指导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哪怕一点点违规动作,我们老师也不能放过。如锉屑时,同学有用口吹铁屑,经常用手摸毛坯件的不好习惯。看见学生用无柄或手柄开裂的锉刀,应叫学生更换;錾削时不应对着人錾,应对防护网錾以防切屑飞出伤人;錾子头部有明显毛剌,应叫学生去磨掉;发现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有破损,应马上制止其工作,把电动工具应送交有关责任电工检查。
⑤学生在实习中不准窜岗,不准打闹,不准动别人的机床,更不许恶作剧,要态度严肃。
⑥作业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设备和工具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现场,将工件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施工安全教育范文6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管辖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
依照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以下8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行政拘留,关闭,吊销有关执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管辖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监机构决定。
关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监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证照的有关安监机构决定。
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监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刑事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监机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以上安监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局的上一级安监机构指定管辖。
对报告或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监机构应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监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受移送的安监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报请共同上一级安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上级安监机构可直接查处下级安监机构管辖的案件,也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监机构管辖。下级安监机构可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监机构管辖。上级安监机构有权对下级安监机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给予纠正或者撤销。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及适用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为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如下: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虚假证明的;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经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承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或者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及员工宿舍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协议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的;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适用
不予处罚的条件。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于逾期或者不具备责任年龄和能力等,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证据不足,安全生产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限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或者在某一处罚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下限或下限的处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配合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
从重处罚的条件。从重处罚,是指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类别中,选择较重的处罚或在某处罚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上限的处罚。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上限。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的。
实施处罚的前置条件。处罚前置条件,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某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方可处罚,已经改正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