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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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证券投资计划

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文1

关键词:证券 投资 研究

1、境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意义及可行性

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当前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辟境内投资者的新投资渠道、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分散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当前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国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根据联合国数字,当前我国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按照英国国际投资领域专家约翰・邓宁的“经济发展四段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阶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开始有对外投资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资仍为净流入,直接投资流出上升金额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当也已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可以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高额的外汇储备为发展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发展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将官方资本输出转化为境内个人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本输出,提高外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增强民间持有外汇的意愿,实现“藏汇于民”,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三是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协同推进。当前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会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开始提上改革议程。这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国内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且其改革的红利也应让广大的国内个人投资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直接投资项下有序的资本跨境流动。长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对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一直未予政策认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确有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境内个人通过多种灰色渠道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游离于境外投资管理和统计之外。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五是这项制度推出和实施后,将使国内个人投资者获得一种合理合法的新投资渠道,这既可分散投资风险,又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弥补境内个人现有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的缺陷,获得更多理财工具。

2、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现状及投资需求

2.1、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有限

现行外汇政策框架下,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过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是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四是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境外财产转移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须经外管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当前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过QDII形式购买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来进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资额度依然偏小,业务发展缓慢。国内资本市场的QDII业务,在2006年开始起航。从实际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71只QDII基金成立(华安的首只清盘,现存70只),资产净值约632亿元人民币。从当前基金公司QDII业务的发展现状看,并不能满足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资者投资回报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赎回现象;二境内银行及基金公司国际投资经验不足,风险管理薄弱,QDII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QDII产品本身对投资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资决策权。

2.2、“灰色地带”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大量存在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自然人参与本国股市交易没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内理财机构便利用这一点,大肆招揽境内居民参与境外股票交易。根据香港交易所刊发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过去十年,中国内地投资者在港股市场的交易额复合年增长率高达47%,远高于其他类型投资者。尽管不被允许,但仍有境外许多基金、证券经营及理财机构(以下统称境外券商),开办了中国居民个人买卖境外上市股票业务。其运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陆开设的办事处,暗中进行业务宣传,拉拢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办事处为申请开户的境内居民审核资料并邮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过电话与境内居民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代客户开立证券交易系列账户,并将账号和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客户;客户根据收到的信息,以学费、生活费等“合理”理由购付汇,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证券交易资金户;客户在网上自行下载证券交易软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软件自助委托从事股票买卖;客户利用在中资银行申办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银行“两地一卡通”),即可办理银证转账,并通过网上操作,简捷地将投资款及收益汇回国内。

还有部分境内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将资金转移境外后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多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流出;三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流入、流出。

3、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3.1、影响国内宏观经济风险

一是可能对我国宏观经济带来冲击。2013年以来,国际证券市场的收益状况要优于国内证券市场,美国市场不断创出新高,日本市场上涨超过20%,欧洲市场虽然经历了塞浦路斯危机,但回报率依然接近6%,而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平淡。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内个人证券投资基本限制,一旦渠道畅通,可能形成部分个人长期积聚需求的集中释放,资本的大量外流,可能会引致外汇收支出现逆差,势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二是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难度。由于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一定规模的境内个人资本积累于国外,但当国内汇率存在较为明显波动趋势时,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这些资本就会顺势而动,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的难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中,相当部分源于个人出资,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个人资本的持续支持。但当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开放后,将引起境内个人资本分流,从而减弱对国内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力度,从而削弱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境内个人为获取投资收益,将一定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国库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等投资项目,当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放开后,面对境外更好的投资机会,一部分个人资金会从境内转向境外,从而降低了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3.2、加大违规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加大境外投机资金流入的动力。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市场的放宽在畅通境内合规资金外流渠道的同时,也提供了投机资金的回流途径,可能成为更大规模资金流入的动力。二是提供非法资金“洗白”的机会。境外证券市场风险和交易规则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币升值状况,谨慎性的投资者未必会积极参与,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资金,比如洗钱资金,会不顾及成本积极参与,非法“洗钱”资金获得了十分宽松的“洗白”机会。三是部分境内企业可能利用企业和个人外汇政策范围的差异,利用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其超范围投资的目的。如境内个人可对外期货期权投资,而对于企业一般境内金融企业或大型的企业才允许有这种投资资格,这种情况下,为规避政策限制,境内企业就会借道境内个人投资境外期货期权市场获利。

3.3、加大投资者投资风险与汇率风险

一是境内个人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临一定的风险。二是投资本金和外币投资收益的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远期、掉期、外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锁定远期汇率,而国内个人投资者参与外汇市场受限,汇率风险则完全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4、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政策框架

我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初始严格控制;二门槛降低,有控制的开放;三是完全放开。今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被列为央行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正处在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第一步骤时期,即将推出的QDII2将进入第二步骤。QDII2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面对高度市场化的境外证券市场,在政策开放的过程中,若没有相对完善和健全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相应的风险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开放在技术和系统上其实比较简单,重点是有关政策的落地和跟进,同时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者、投资者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三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适应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初始投资规模及最高投资规模)、调高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

4.2、建立完善的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外汇管理部门方面:根据拟出台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管理,负责投资者主体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及投资额度审查。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了解个人投资者真实的资本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动态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外汇局指定的银行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加强非现场数据的监督和分析。二是外汇指定银行方面: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必须开立专用账户,其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即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必须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即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4.3、加强投资主体的管理和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

一是设置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者主体资格条件,作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的审查内容之一进行管理。投资主体需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18周岁以上;④必须拥有5年以下股票市场操作经验; ⑤个人投资者与境外证券交易所签订风险投资书;二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工作,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使投资者形成风险自担的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文2

据统计,目前全国证券营业部数量已达4652家,自2009年起的短短30个月,数量激增50%以上!中国证券市场刚刚经历了一轮券商新设营业部和服务部升级的狂潮。

从千分之三,到万分之八,再到万分之三,股票交易佣金率近年来的直线下降,让不断扩张网点的各大券商身陷“越扩张,越无利可图”的困境。

穷则思变。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管理条例》使券商和证券咨询机构取得了“收费荐股”的合法资格。通过投顾服务,券商可以将签约客户的佣金比例提升至千分之三。投顾业务也成为券商开创营收新蓝海的利器。

国外理财经验表明:理财业蓬勃发展,从宏观上讲对振兴第三产业和国家避免泡沫经济具重要作用。从微观方面讲,对切实提升百姓生活质量和一生财务安全体系的构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伴随中国中产家庭的崛起和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富二代的投资培训和理财诉求孕育了很多像私人保镖和私人医生一样的私人证券投资顾问应运而生。

数千投顾同台竞赛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011年3月证券时报首家发起了“2011中国最佳投资顾问评选”。此次评选最终确定的参赛人数为3456人,覆盖60家国内主流证券公司。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后,最终符合参赛条件的有效报名人数为2800人,其中,参赛前已获得投顾资格的选手共有1502人,占赛前有效报名人数的53.64%。

2011年3月3日至7月19日,市场整体走弱,沪深300指数下跌约4%。与此同时,投顾大赛参赛选手前100名市场收益率均超过了5%,前10名的均值更是高达50%。

深圳今日投资财经资讯有限公司作为活动的技术支持方,为比赛提供了交易平台――“在线分析师客户端”。据悉,该股票软件和市面上普遍流行的股票软件最大的不同是,它是国内第一款基于华尔街量化投资模型的股票分析软件,投资者不仅能够从基本面、技术面、机构认同度三方面对每一只股票进行量化分析,而且对于手中不好的股票,还能够利用系统进行多维度的智能换股。长江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徐传豹就表示,该软件和其它软件的确很不一样,他不仅自己一直在用,而且也推荐给了很多客户使用。

何谓”投顾元年”?

2011年1月1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因此,2011年被称为”投资顾问元年”,简称”投顾元年”。

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券商靠天吃饭的局面未有明显改善,盈利模式非常单一;”黑嘴”、”带头大哥”等不法行为充斥市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急待规范;诸多投资咨询公司一年动辄数亿的收入;券商在投资咨询业务领域的营销较为苍白,券商的金字招牌没有物尽其用。

投资顾问的作用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很多券商仅仅把自己定位为销售产品和简单的金融服务,而不是教育投资者的公司,销售型和教育型是券商要考虑的两种业务结构。证券投资顾问的本职正是要纠正客户的错误投资观念,帮助其达成财务目标,不能提供”挠痒痒”服务或者鼓励易赚取佣金收益。证券投资顾问应该把多年潜心所学和实战经验化为具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为受托者带来更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服务。

投资顾问的职责

投资者教育。投资顾问帮助客户理解财务知识和投资常识,了解专户理财业务;帮助客户理解投资机会和一般的投资误区;引导客户理解和评价风险。

全面的需求分析。全面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需求,帮助客户确定理财目标.量身定制的投资方案。基于全面的客户需求报告,为客户制定投资方案。投资顾问将向客户详细阐述制定投资方案的根据,与客户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解读投资管理报告。每个客户特定的投资组合都将在规定的期限出一份投资组合报告,这份报告不仅包括投资组合在过去的时间段内的业绩表现,也包括投资组合经理对投资业绩的评价与解释,对未来投资环境的判断。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解读这份报告,帮助评价投资组合运作是否符合客户的目标。

调整投资方案。投资顾问将帮助客户对上一年的投资决策做一个回顾,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资产配置或根据客户的财务目标或投资期限的改变做出调整。

投资顾问引领了理财服务的始终,推动了各项服务的进展,是客户与整个专户理财服务团队之间沟通的桥梁。

投顾的要求

身兼多能的金融通才:一个优秀的理财顾问,不仅应该熟悉金融产品,还要熟悉各种投资工具和产品,如保险、证券、不动产甚至邮票、黄金等等,以及对相关法规的掌握、运用,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且将自己所学所知不断更新,才能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资讯。

强势的专业背景:优秀的理财顾问身后,应该有强大的数据、政策平台作为支持,以确保为客户所制订的方案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信誉,一切以客户为先,严守客户资料的隐私性和保密性。

我国投资顾问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本科以上学历;考试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

投资顾问在海外

“内地称为投资顾问的人,我们在香港和其他海外市场,管他们叫做股票经纪人。”某香港券商副总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股票经纪人业务开展最成功的证券公司当属美林证券,”美林模式”也是被研究和模仿最多的投资顾问模式。

美林证券的每个经纪人都管理着许多客户,少则一二百,多则七八百,甚至上千,管理的资产从几千万到上百亿。最新公开资料显示,美林证券的零售客户资产达1.6万亿美元,高净值客户资产超过9000亿美元,投资顾问人员逾2.5万人,三项指标均居全球第一。

“美林明星投顾的平均年龄51岁,从业年龄超过25年,知识和经验相当丰富。”南方某大型券商投资顾问部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

发展空间不可估量

证券佣金大幅下降,对整个证券行业的盈利状况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从长远来看,一方面,随着证券营业网点继续增加,区域垄断市场被打破,非现场交易成为主流,证券佣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可能维持低迷的态势。另一方面,随着国民财富的逐步积累,证券市场上存在着现实的个性化的投资理财需求。由此可见,发展投资咨询业务,符合证券市场的趋势和证券投资理财需求,将成为证券业务新的增长点。

“什么样的客户最需要投资顾问服务?我们的理解是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自我研究能力一般的、历史投资业绩较差的客户。”据东方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测算,当前A股市场的投资者有潜在投资顾问服务需求的比例约占10%。

对于投顾业务的市场潜力,东方证券投顾业务负责人算了一笔账:假设目前全行业的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为万分之八,接受投资顾问服务的客户佣金率提升至千分之三上限,那么10%的客户签约率相当于为全行业贡献了万分之二点二的增量佣金率。

按照2010年沪深两市64万亿元的单边成交金额计算,10%的投顾签约客户全年将为全行业带来280亿元的增量收入,投顾创造的利润空间至少达到150亿元!作为对比的是,2010年所有公募基金在券商营业部的”分仓”佣金收入,不过62.4亿元。

券商关注投资顾问业务的原因还不仅于此。

2010年12月,广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高调揭牌,正式拉开了券商进军财富管理领域的序幕。广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定位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入门标准为人民币1000万,这几乎已经达到了私人银行的资产门槛(100万美元)。

此后,包括国金证券、方正证券、东吴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宣布成立财富管理中心,虽尚未明确提出1000万的进入门槛,但目标都直指高净值客户。

“如果仅仅把投资顾问业务的推出理解为券商可以靠荐股收费,那显然还没有理解投顾业务的真正内涵。我们所理解的投资顾问,是大的财富管理概念。”财通证券相关负责人如是对记者表示。

商业银行是国内财富管理领域的先行者。2005年,瑞士友邦银行首先在中国开办私人银行。此后的四年,先后有9家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办了私人银行。这些私人银行纷纷构建了财富管理中心,组建了包括证券、基金、保险、黄金、房地产、税务、艺术品收藏等多领域专家在内的专家顾问团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服务。

券商在行动

实际上,几年前曾有少数券商尝试过投资顾问咨询收费模式,但当时收效甚微。据介绍,包括国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大型券商均做过此类尝试。但因为收费名目模糊,简单加工的信息难让客户满意等原因被叫停。时至今日,证券投资顾问相关规定的出台,总算让券商能够”借”投顾之名合理收取咨询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投顾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收取服务报酬,其功能定位为辅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

当”降佣”大战造成券商全行业皆伤,降无可降之时,在南方城市的某些营业部,一种注重投研能力,以”投资顾问”为核心的全新经纪业务模式,已悄然生根发芽。

国信证券第一个吃螃蟹。国信以营业部为单位,组建起包括市场经理、研究人员、专业客服等10人左右的投资顾问团队,为投资者提供包括”一对一持仓账户分析诊断”、”机构研究报告精选”、”模拟实盘荐股”等在内的大量增值服务。投资者想要获得这些服务,也必须承担更高的佣金率,最高可达千分之三。

“最初听说这种做法,我们都感到有点匪夷所思。”齐鲁证券青岛某营业部经理尹明难抑自己的惊奇之情,当其他营业部都在使用”万三”佣金拼命揽客的时候,国信竟然还把佣金率往上调!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国信证券的”奇招”收到了”奇兵”效果。凭借投资顾问这个”杀手锏”,国信营业部四处出击,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了不少大客户,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传统的经纪业务以市场营销核心,而新型的经纪业务则以投研能力为核心。”浙商证券上海万航渡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张韬一语道破天机。

券商目前开展的证券投资顾问情况:

(1)中金北京建国门外:只有200万元以上资产的客户才可以享受到投资顾问一对一的服务,要求投资顾问至少有7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

(2)银河北京金融街:该营业部共三层,目前投资顾问的业务还没有真正开始,正在组建投资顾问队伍。以后会把一些比较资深的客户经理转为投资顾问,暂时规定300万元以上可以享受投资顾问一对一服务,开始做时可能还会调整门槛。投资顾问提供服务会通过上调佣金来实现。

(3)国泰君安北京知春路:50万元以上的金卡客户可以提供一对一的投资顾问服务,客户可以和投资顾问随时沟通,并无其他附加的费用。

(4)国信北京平安大街:该营业部交易额为北京第一名、全国第5名。专门设立了财富中心,达标客户由投资顾问提供服务,但佣金要相应提高到3%。目前有6名投资顾问,享受投资顾问服务的门槛最少是5万元。往上从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可以享受到差异,比如不同级别的客户被投资经理的服务频率不一样。

(5)国泰君安上海江苏路:该营业部一楼网点人员配置较少,工作人员称股票账户资产在5万元以上可以拥有投资建议短信服务。

(6)国金上海遵义路:工作人员说,手续费一直在降低,所以我们现在推出这种投资咨询的产品,至少可以让佣金不再降低。国金证券的”金航标”、”金航道”等,是国金营业部都有的服务产品,分资产10万和50万两个等级,分别承担0.27%和0.3%的交易手续费。如果资产不到50万又要高端服务,则额外收取0.1%的手续费。

(7)国信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工作人员说,一直是全国三强,交易额是全国券商所有营业网点的前三名。”我们每周都会有股评会,另外,我们有一个叫做金智慧的服务,可以让炒股变得非常简单,整个国信证券只有我们有”。”金智慧”账户里面最主要的是模拟基金操作,金智慧用户可以每天看到3只模拟基金的操作。金智慧没有准入门槛,但交易手续费为0.3%。

(8)招商广州天河北:电话咨询人士称,招商智远理财服务有4种分类,其中的智赢和智睿门槛30万。同时,又按资产额大小分为钻石(1000万)、金卡(100万)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

(9)国信广州东风中:该营业部交易额为广州第一,提供金色阳光高端咨询,以及V客理财服务。20万以上资产即可有投资顾问服务,但同时也有佣金要求。基本上,10万资产的客户,要求0.3%手续费。

以上现实反映出券商们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层次高低不一。并不代表行业的最终发展方向。

遭遇收费难题

“具体的细节都规划好了,如何向客户收取这个费用反而成了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圳地区某券商投资顾问负责人表示,计划近期在公司内部出台投资顾问服务收费相关细则。

据了解,部分在投顾咨询收费上研究多时的券商指出,鉴于目前客户保证金账户不能做他用,在向客户收取咨询费用上部分券商做过了收入现金、积分兑换、短信支付等尝试。但这三种收费模式各有各的难题,受访的多家券商指出:现金收费方式一来不方便,二来不利于未来大规模开展业务;积分收费模式兑现比较滞后,拖慢业务开展的进程;短信支付也不是长远之计,除了金额限制之外还有运营商的成本问题。

“未来2~3年,将是投顾咨询收费摸索、整合、调整的时期。”北京某券商投资顾问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券商也意识到,无论是投顾业务收费还是经纪业务的转型都是一个趋势,难以马上见效果。例如,加拿大券商也是从2007年才开始出现佣金模式创造的收入占比逐渐减少,费用模式占比逐步上升。

收费的内外环境尚不成熟

投资顾问业务是券商积极推进的业务之一,虽然目前各券商均将此项业务提到战略层面。但真正为公司贡献业绩,依然有一段路要走。”我们近期正在忙着给各营业部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期望通过此方式与投资者形成沟通,让他们认可投资顾问,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能给予一定的付费。”一家券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表示。

招商证券经纪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投资顾问业务开展顺利,上半年已经形成470多人的团队。但目前依然不具备合适的外部和内部环境来收费。”上述负责人表示,收取佣金是投资顾问贡献业务的一个方向。但由于目前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内部管理的优化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短期内向客户提出收费较难。另一方面,目前投资顾问业务朝着差异化方向发展,而在差异化未形成之前,贸然收费会令投资者较难接受。”收费其实很简单,环节也很明了。但要考虑的问题是,市场环境是否合适,投资顾问队伍的专业能力是否达到一定专业水平,投资者是否会接受。”他表示,在经纪业务同质化依然明显的情况下收费不太现实。

券商业务面临三大改变

随着各家券商全面筹建投资顾问团队,券商业务将面临三大改变:咨询服务与通道服务相分离;投研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业务进一步细化。

咨询服务与通道服务相分离

今年以来,佣金费率水平大幅下降,大幅拖累券商业绩。随着证券营业网点继续增加,区域垄断市场被打破,非现场交易成为主流,通道服务佣金费率水平将保持低迷态势。

对此,华宝证券分析师曹桓认为,监管层将投资顾问业务规范化,实际上指明了经纪业务新的增长点。投资顾问的定岗,并与单纯研究报告的研究人员分离,打破了长久以来研究业务、经纪业务相隔离的状态,有效地解决了研究业务与经纪业务融合问题。

同时,《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证券投资顾问协议应当包括”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解除协议前提供的服务,可以向客户收取适当的劳务报酬”。这意味着原本只能通过收取佣金实现价值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将获得独立收费渠道。

据了解,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正在探索的收费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客户资产规模相应收取管理费;另一种则是通过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产品,获取收益。

投研业务集中度或再提升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投资咨询业务的深入,强大的投研业务支持后台将成为未来券商核心竞争力。受投研业务成本影响,老牌投研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仍继续占有优势。

据介绍,证券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的实力看,申银万国、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在投资咨询业务领域有着传统优势。从近年基金公司的分仓情况来看,前10名市场份额虽有下降,但始终保持在50%之上,这说明投资咨询业务的市场份额相对集中,大券商在投资咨询业务领域仍有着较大的竞争优势。业内人士表示,投研机构的实力一般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提升,这与全公司研究体系、风格相匹配。当投研实力在经纪业务支撑之下,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局面短期内将难于改变。

“从服务来说需要分层次,各大中小券商都应该有自己的生存方式,最后形成什么格局现在还不好判定。如果规定只利于大券商我们应该对这个立即作出调整,这才是符合市场的。”虽然在10月底的内部讨论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小券商在”投顾时代”仍有生存的空间,但谈话中对小券商生存隐忧的担心已表露无遗。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推出投顾业务的目的是扭转证券业”靠天吃饭”的格局,未来以投顾业务为代表的增值服务在券商利润中的比例将越来越高,小券商的日子也将越来越难熬,部分小券商将难逃边缘化或被兼并的命运。

“在内容提供方面,大券商依靠强大的研发实力,能够直接从研发部门获取充足的弹药。部分营业部甚至都拥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在规定颁布之前就已经开展了类似的服务工作。此外,大券商的客户资源相对高端,对于讲究增值服务的投顾业务来说,无疑占得了先机”。分析人士说。

促进财富管理市场成熟

投资顾问的兴起,将有利于财富管理业务进一步细化、成熟。深圳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目前相当一部分客户需求仍停留在”推荐牛股”的阶段,对于理财投资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认识体系。他认为,投资顾问在引导客户做财务规划时,还肩负着投资者教育的职能,可以有效地为投资者普及金融理财知识。”目前,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理财缺乏严谨的理念。”曹桓表示,”投资顾问能够在细化客户需求上,优化投资组合,这实际上有利于促进财富管理业务市场的成熟。”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方向应该朝类似国外客户养老金、教育、房贷等较完备的细化体系发展。

投顾主导权争夺战已展开

目前,各大券商正针对投顾业务的内容提供、组织架构设立、渠道和技术支持进行紧锣密鼓的准备。与此同时,为争夺投顾这块大蛋糕,经纪和研发部门的”争夺战”早已打响。

”如果将投顾业务比作大炮,经纪业务部是炮筒,研发部门则提供充足的炮弹,但开炮的命令由谁发出,就势必牵涉到主导权的争夺。”一位负责投顾业务的券商内部人士表示, “如果券商的研发和经纪业务的主管副总裁是同一个人,开展起来就顺当得多,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中间要牵扯到太多的协调问题。现在许多券商投顾业务还没开展起来,就卡在了这个问题上。 “

从目前投顾业务的发展雏形看,其核心架构包括内容提供、人员组织架构、技术后台提供以及客户管理四大块,而上述四大块业务主要涉及经纪和研发部门。在去年10月底举办的投顾业务内部研讨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研报是投顾服务的基础,投顾服务是经纪业务的增值服务。研报的使用者包括证券公司的经纪部门,因为它要利用研报形成相应的产品给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经纪和研发部门的争夺之下,投顾的组织设立方式也透露出两部门的实力对比。其中,经纪业务部门占强势的券商,一般选择将投顾和客服部门进行整合,作为二级部门挂靠在经纪业务部门之下。而研发占主导的券商中,则将投顾业务作为一级部门独立出来,甚至直接由总裁统一领导,以便有力量同时协调两个部门的工作。

投顾人才争夺战正在进行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7月18日 ,已经注册在案的投资顾问人数为13959名。注册投顾人数靠前的券商几乎都是国内第一阶梯大券商,前三名分别为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和银河证券,这三家券商注册在案的投资顾问人数分别为911人、860人、728人。

一场投顾人才的”抢夺战”已然在业内打响。

“既然方向已经明确了,大家都想抢先发优势。最明显的表现是在投顾人才的储备和争夺上日趋白热化,券商投顾数量急剧膨胀,成熟的投资顾问被市场哄抢。”某业内人士指出。

目前证券公司投顾从业人员数量已达1.4万人,排名最前的券商投顾规模已近千人。据了解,部分券商的投顾规模在在短短几个月中增长了数倍。

有券商人士坦言,面对当前巨大的需求缺口,没有抢先意识的话,与竞争对手的差距会被越拉越大,因此抢夺人才现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业务扩张期都将存在。

“之前大家还在观望,现在基本上不观望。”作为东方证券投顾业务负责人之一,段军芳越来越明显地感到这个行业日益上升的竞争压力。

“除争抢先发优势外,也是形势所迫。大家都知道(投顾)缺口很大,机会很多,如果没有这种抢先意识的话,本来该你争取过来的人才被别人抢去了,你与别人的差距就是两倍的落后。”

可以这样说,对于投顾业务,券商已经从前期的迷茫期,进入到了当前的趋势认同期。而随着行业进入竞争阶段,最明显的变化是投顾数量的急剧膨胀。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披露的从业人员信息数据显示,目前110家券商中已有94家拥有投顾从业人员,投顾人员总规模已达1.4万人。从单家券商看,排名首位的广发证券拥有投顾人员近千人,而排名第十的华泰证券也有接近400人。

仅仅在两三个月前,券商所拥有的投顾数量还仅为当前的一半甚至几分之一。”当时排名第一位的银河证券投顾数量才500多人。一些券商的投顾规模在在短短几个月中增长了数倍。”某业内人士透露。

兴业证券私人客户部某负责人也表示,公司目前的投顾数量是507人,到年底的目标是达到1000人,明年争取达到1500人。

而另一方面,成熟投顾的身价在券商的踊跃追逐中水涨船高。”现在具有一定经验的成熟投顾月薪已经过万,而且只是基本工资,还不包括佣金分成。”段军芳告诉记者,”投顾薪酬大致较年初上浮了20%左右。”

尽管券商扩张意愿强烈,但同时也深知盲目扩张不可取。

“拼命上的话很有可能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这给未来的投顾业务发展埋下一个隐患。从以前的经验看,硬上、强上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基础非常薄弱。基础一旦薄弱,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联动效应,客户对你品牌的认知度马上就下降了。”段军芳说。

事实上,目前投顾素质依然参差不齐。据上述兴业证券业务负责人估计,1.4万投顾从业人员中,真正具备投顾业务能力的可能还不足三分之一。

从业内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投顾人员总体还有这几方面缺陷:一是不自信;二是对自己的定位还没有完整的规划;三是提供的服务仍然呈现同质化的特点。

“我们有很多的投资者不肯签协议,很大原因是认为这和通道服务差别不是很大,没有感受到服务的价值。我们说投顾需要特色服务,不仅是有特色,还要是有用的特色。”某券商人士如此感慨。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接下来一两年投顾业务都将处于扩张期,当前这种相对无序竞争的现象可能还会持续。

“或许两年之后情况会明显好转。”段军芳这样说,”我们注意到,应届毕业生今年进入券商的人数非常多,两年后可能极大地缓解这个行业人才紧缺的情况。到那时,券商的精力也将从需求进入买方市场,选定投顾服务好的券商进行签约。未来业务竞争也将反映在人才竞争上,但和现在这样有些盲目的抢夺方式肯定不同。”

链接:美林的投顾业务简介

目前,美林证券的每个理财顾问服务的客户约200人,每年为公司创造净收入75万美元。

美林的投顾与公司的经纪人职能有重合

经纪业务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向资产管理方向转化;数量众多的投资顾问是公司的营销前台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强大的研究支持系统是公司提供的资产组合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成为美林的投顾要经过严格考核

培训期间为三年,培训期内给与固定工资,但培训期内的淘汰率非常高,第一年通常会淘汰75%。三年内开发的客户资产量达到3000万美元才能取得理财顾问的资格。

如何拓展客户

打陌生电话(Cold Call)。这是美林FC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一种客户开发方式;参加各种聚会;举办讲座。美林的FC举办各种讲座,必须要经过上级管理层的批准;美林不允许FC自己做广告,也不允许他们上电视发表评论,所以他们举办讲座就成为宣传自己的最好方式;利用运动或娱乐。

如何服务客户

基础服务:通过金融顾问中心(FAC)为客户提供服务,所有中心的客户都可以得到以金融顾问团队为基础的服务。

有选择的服务:推出各种咨询产品,使美林成为一个金融服务的超市,真正做到让客户选择其所需的产品、选择其所需的各档次的咨询服务,以及选择其所需的交易方式。潜在需求挖掘:借助于MIDAS(管理信息决策分析支持系统),挖掘潜在需求。依托强大的TGA(Trusted Global Advisor)信息平台。

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文3

关键词:证券诉讼;证券市场;证券监管

中图分类号:DF43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1-0109-08

一、证券诉讼和证券监管相比的优越性

诉讼和监管都是重要的执法手段,并各有短长。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领域,诉讼和监管各自使用的频率和效用也是不同的。在中国的证券执法领域,监管明显是一种主导性的手段,但诉讼却未必不能发挥较大的作用。简言之,证券诉讼和证券监管相比的优越性主要为如下几点:

1.市场相容性。作为一种在平等主体之间被动、事后、中立地裁断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强制性色彩较少,较为缓和且与市场自治相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这种方式来帮助解决纠纷和制止侵害行为,以及在什么时候、对哪种行为、哪些主体发起。作为市场自治、自我调整机制的一种延伸,诉讼应当是一种最基本的纠纷解决手段。

事实上,在法律与金融关系的交叉研究中,曾有一种缔约理论(contracting theory)强调信赖金融市场主体自我缔约和惩罚违规者的能力,认为只要有一个高效、公正的法院作为最后保护人,人们就会有激励遵守合同,减少违法行为,监管都不见得有必要。因为违约的当事人除了会遭受信誉损失外,其不自愿履行的合同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2.适当性。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发展催生出了很多复杂行为,其合法性难以通过立法事先予以标准化,如公司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受信义务。各国立法对新型金融市场不法行为规定不足也是一个普遍性问题,①所以,通过诉讼机制来进行个案分析、一一界定成为一种必须。因为如果让监管者进行规制,就会产生过度干预问题:既然监管者事先很难判定行为的合法性,就会倾向于一律禁止以减少自身的麻烦,从而阻碍有益的商业活动特别是创新的产生。对转轨和新兴国家来说,它们的法律不健全、不精细的问题更为严重,小股东的权利也一直受到了公司内部人的系统犯,②所以迫切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机制来遏制这些行为。

虽然在转轨国家可能存在着较多的对法官的外部压力,法官能力也可能不足,从而会导致诉讼结果出现偏差。但对这个问题必须给予动态的认识。首先,法官能力和独立性的提高只能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伴之以必要的对司法权和司法审判结果的复核与制约机制)而得到加强,等待、观望和单纯的理论学习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其次,相比之将大量证券违法行为设为不可诉,或将多种证券市场行为一律事前禁止,法院在断案摸索时发生偏差属于“前进中的问题”。毕竟,如果法庭不能在法律模糊地带很好地界定公司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那谁又能做得好呢?③

3.分散性。通过证券诉讼实现损害赔偿的机制在美国也被形象地称为“私人执法(private enforcement)”。由于其发动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遂赋予了当事人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分散、股东众多,而容易产生“理性冷漠”、“搭便车”等现象,但因为每一个受到侵害的股东都是潜在的“地雷”,只要有一个愿意出头,就能引发对公司行为的质疑与追究。执行费用由市场调节而不借助政府预算或政府机构的认知,也意味着资源可以迅速调派来以应付需求。④这种触发方式的分散性意味着充分挖掘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如所有之被害人皆能借民事责任之规定,而列举该等之不法行为,则证券交易必可维持稳定之秩序,故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适用,确有协助管理市场之机能”,⑤利用民间力量来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既可以节省监管成本,也能对证券违法行为维持一种较大的潜在震慑效应。⑥

进一步讲,如果法律制度能够对小股东原告赋以便利,如实行宽泛的证据开示程序、有利于外部小股东的举证规则、允许集团诉讼、胜诉酬金安排、风险收费(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s,即原告律师可从胜诉金额中按比例提成)或其他有助于联合众多投资者行使小额请求权的程序规则、允许以间接证据指控自我交易等,都能杠杆化般地扩大证券诉讼机制的威力,形成社会监督氛围,从而遏制不法行为。⑦

对四种法系(普通法、德国法、法国法、斯堪的纳维亚法)49个国家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对跳跃式发展的国家证券市场而言,广泛的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和便利证券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不实时请求损害赔偿的责任标准,是一种更为有利的市场发展机制。⑧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中国学者的激赏。⑨

4.公开性。证券诉讼的发动,意味着把股市弊案推到了阳光之下,不会存在证券监管中可能有的暗箱操作和公权力与私利交换的问题。其还能引发业界与社会的关注与思考,从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法治水平。例如,当年的凯立诉证监会案虽未实质改变中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但推动了社会公众深入认识和检讨中国的证券发行和整个监管制度。⑩

证券诉讼机制还能持续对证券监管机制产生推动作用。当证券争议能顺利进入法院审理流程时,也意味着在形成对证监会执法的一种监督与制约。事实上,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积极违法行为的动因之一就是避免遭遇民事诉讼证明了不当行为的存在,而自身却对同一案件无所作为的尴尬。

5.对证券监管的有效补充。作为社会纠纷的最终解决者,法院实际上必然承担着在法律模糊地带作出决断的功能。只要一国不存在政策性的阻碍法院受理案件的状况,一切在其他途径不能获得解决的纠纷都会流向法院。证券诉讼能赋予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救济机会,减少公共执行不足导致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能得不到惩罚、其带来的损失也得不到补偿的问题。而且事后责任追究机制如果充分发达的话,还可以减少具有更强干预性的事前监管的使用。即使在证券监管机构相对有力的美国,其最高法院也在40年前即指出:证券领域的私人执法行动是美国证交会监管工作的必要补充。

二、证券诉讼机制在中国适用的现状与分析

(一)证券诉讼在中国适用的现状

虽然证券诉讼机制有着前述的诸多优点,但由于我国有着“重行政、轻司法”的国家治理特色,证券法律实施上存在着“重监管,轻诉讼”的状况。对于证券市场这个事关经济生活核心并占据舆论关注点的领域,执政者似乎对自治性相对较强的司法机制发挥作用心存疑虑,唯恐事态“失控”。

故而在中国的现实中,诉讼机制受到了较多限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一度要求各级地方法院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至今也只有已被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裁定确认的虚假陈述行为可以被提起证券民事诉讼。这种限制显然不甚合理,因为法院只有在对行为人确认了举证标准较高的刑事责任后,才能追究其举证标准较低的民事责任,因此,也存在着逻辑上的缺陷。

而实践中法院对证券诉讼的消极应对更是屡见不鲜。“证券民事赔偿经常出现不收案、收案不立案、立案不审理、审理不判决、判决难执行、对共同诉讼设置种种障碍等情况”。法院种种对投资者权的限制与其他压力导致了原告群体规模大大缩小,普通投资者追诉证券违法行为的热情被大大地压抑了。

实际上,中国已经具备一些适合证券诉讼进一步开展的现实条件。

首先,如何完善中国证券诉讼制度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相应的知识储备已经颇具规模。中国期刊论文全文数据库()按主题检索2003年至今的“证券诉讼”论文有746篇(2011年8月1日检索)。

其次,2002年以来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等司法实践的艰难推进,已经为法院界、律师界和学界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不少人已经总结出了相当有针对性的看法。

再次,现有法律制度也已经对证券诉讼有了相当的支撑。一个特别有利的条件是中国对律师的胜诉酬金安排的承认。司法部2004年《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4条、中国律师协会2004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3条和第96条等规定均许可律师费可以根据标的比例、诉讼结果等协商收费。此类制度的存在对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普通投资者难以自理的证券诉讼大有裨益。这意味着中国律师在此问题上比很多欧洲同行有着更多的自由。如大庆联谊案件中已有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承诺“不胜诉、不收费”。

(二)证券诉讼在中国适用分析

我国证券诉讼机制能否进一步推进更多地取决于当政者的改革决心。那么,到底中国是否应该“冒险”推进证券诉讼机制,这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环境来看待。

Djankov等经济学家提出的一种指标体系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专制(dictatorship)和失序(disorder)这两种社会成本,专制成本高的表现是个人财产容易被国家侵占,或国家经常通过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来间接侵占人们的经济利益。而失序成本高的表现是个人财产容易被其他个人侵占。监管与诉讼等都只不过是消除这些成本的手段。监管手段能较好地减少社会失序成本,但本身却会带来较大的专制成本。诉讼手段在消除失序方面不如监管手段那么有用,但不会带来太大的专制成本。

综合考虑这两种手段和两种成本在市场中的运用,则如著名美国经济学家Andrei Shleifer所言,包括证券监管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公共干预的作出都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条件,那就是市场约束甚至法院机制已经无法控制失序成本了。因为从经济运行的逻辑上看,毕竟是市场机制发生在前,政府监管实施在后,市场是自发的,监管是人为的,监管本身又是有成本的,如果这种成本的付出不能弥补对市场成本的消弭,那发动监管的正当性显然不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透明度、新闻自由、官僚体系运作效率都较低,过度监管导致的低效可能会格外明显。

中国的现实是: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政局稳定,特定经济领域有限的进一步法律改革带来不安定因素的风险较小。证券诉讼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通常只针对数量有限的上市公司,不涉及公共政策问题,不会带来太多的社会失序因素。即使证券诉讼最为兴盛的美国被认为有一定的滥诉趋势,但这更多的是美国的一些特殊制度安排所致,如民事裁判中的陪审团制(容易对大公司作出不利判决)、没有实行“败诉者承担诉讼费用(loser pays)”的规则等,因此,即使相应的制度移植到中国来,也不一定会发生类似的滥诉问题。更不用说,中国的主要问题是证券诉讼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中国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政府滥权、寻租行为并不鲜见,政府监管在证券法律实施中占据着主导,事前过度监管对市场和创新的压制与事后执法不足并存;中央政府占据主导,地方和证券行业自有限。所以,中国证券市场治理中专制成本较大,而失序成本较小。

因此,中国更需要通过加强证券诉讼机制并相应减少监管,来降低证券领域的专制成本。就证券诉讼的特点而言,整体较为稳定的社会基础、经济体制和政府威权可以保证在此过程中不会大量增加社会失序的成本。证券市场既有的被监管压抑的状况也意味着即使失序成本略有增加,与相应的专制成本的下降相比,仍然是较小的。

三、法院因素对证券诉讼的消极影响及其克服

无论理论上证券诉讼机制有多少优越性,在中国强势国家的背景下,指望突破性地进行制度变革,大规模展开诉讼,不仅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在技术硬件上也会存在适应性上的困难。例如,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对证券诉讼的提起不再有任何制度上的限制,不少地方法院肯定还是会因为畏难和地方保护主义情绪而推诿受理。故笔者并不指望通过简单照搬美国集团诉讼模式实现中国证券诉讼的大兴,而是建议通过渐进的方式,首先通过对共同诉讼方式的松绑,让现有框架下的制度可能性被用足,使得证券诉讼的正常“供给”得以实现。然后通过集中管辖等并不激烈的制度变革,实现诉讼环境的改善,使得证券诉讼有一个正常的“接收”方。需要注意的是,这实际上都和克服当前法院系统自身的弊端有关。

(一)《民事诉讼法》中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的落实:克服法院的逐利动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共同诉讼:一是第53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另一种是第55条规定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即时人数确定和不确定的共同诉讼。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因为我国法律本来就没有规定集团诉讼,所以这里说的不宜采行其实是第55条规定的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其之所以不被采纳,主要理由首先是狭隘的国家利益观念,即“国有股超过了市场总股本的一半,几乎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包含了相当多的国有资产。虽然国家采取措施进行国有股减持,但国有股的减持刚刚起步并且远未结束,采用私有制前提下的集团诉讼方式进行民事赔偿,很可能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其次是在此理论预设下硬找的技术原因: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众多、登记耗费时间长、不经济;且投资者人数庞大,对象不尽相同。我国目前没有类似美国的中介机构来对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及其损失进行登记和计算,仅靠法院完成这些工作不现实。

上述政治理由姑且不论,技术理由则明显不充分。因为要求投资者分别提讼、法院分别审理而非统一登记受理,显然更不经济。投资者的损失登记和计算工作也可由诉讼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去完成。美国也不是先成立这类中介机构,才适用集团诉讼方式的。事实上,接受我国第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宣伟华律师团,在接受投资者委托登记之日起,就运用计算机编程建立了投资者全息数据库,以记载原告所有基本信息,确保工作多而不乱,并根据诉讼进程中不断发生的情况变化自动生成各种数据及信息;首创设计了专门用于计算投资者损失的程序,使通常需要花费数十日、甚至数月的损失计算时间缩短为几个工作日。

此外,当下中国的法院不仅“在制约非常严厉的我国证券集团诉讼运行机制所许可的框架内,也并没有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与相关司法解释许可的程序制度空间”,没有采纳《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公告通知潜在当事人的办法,还出于多收诉讼费的逐利动机,坚持采用分拆受理的方式。如在大庆联谊案中,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数百人的团用单独诉讼的方式,使得诉讼费高达60多万元。后来在原告已经从679名筛减到381人后,是要求他们以15至20人为一个共同诉讼,否则不予开庭。而这除了意味着诉讼费用和诉讼代表人的倍增以外,对提高案件审判速率和准确性没有大的意义。在银广夏案中,法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及投资人847人。在东方电子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共同诉讼或单一诉讼形式立案,累计受理了6989个投资人提出的2716件案件。ST科龙、杭萧钢构等案件也采取了单独立案的方式。这些复杂的做法不仅造成了当事人的讼累,还形成了同一法院、同一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

因此,一个符合当前法律制度但又能显著改善证券诉讼生态的办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案件按该条执行,公告通知潜在的当事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退一步讲,即使只考虑已经登记的当事人,也不得无端对原告进行分组。

(二)实施证券案件集中管辖,克服地方法院的畏难情绪和地方保护主义

证券案件集中管辖的做法在我国已经有了苗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实中的证券纠纷显然不止这么多,各种非典型证券市场民事案件会不断涌现,完全放开受案范围是大势所趋。

但当前不少地方法院对证券诉讼的审理的确有一些主客观条件的不足。一方面,对审理新型证券案件会有畏难情绪,知识储备不足。毕竟此类案件“至少涉及到加权平均法或算术平均法的运用,先进的会计计算方法,K线图的理解和熟练运用证券之星等软件,电脑程序的编制等知识。显然,承办法官不可能全部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以至于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庭竟然回避了这些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案件经常涉及对地方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甚至其实际控制人就是地方政府),诉讼请求额又往往巨大,行政部门对司法的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会较大地影响案件审理质量。

例如,2008年散户股民颜红上市公司江钻股份的大股东中石化江汉管理局违背股改承诺案,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试图立案,但屡屡不成。第一次,该院以江钻股份注册地和办公地不一致、管辖权不在该院为由拒绝受理;第二次,律师确认管辖权在该院后,该院又要求原告本人前往方可受理;第三次,颜红与律师一同前往,但该院还是没有给出受理回执。后律师收到了法院通过特快专递退回的材料,且未有任何说明。颜红向当地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也没有结果。江汉管理局则根本不理睬颜红,而是直接给湖北司法厅发函,称颜红的律师违规。如此,就算东湖法院和武汉中院能开庭审案,又如何能确保审判公正?

所以,笔者认为,可以让上海、深圳的法院对上市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实施公司上市地专属管辖。这样既可以让目前稀缺的证券审判专业人才得到集中(专门的培训强化也更为可行),也可统一审判标准,还能大大提高被告司法寻租的难度,有效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此外,上海和深圳等地由于有建设金融中心的政治定位,即使有利益考量,也会更加偏重于有效率地审理金融案件而不是相反。事实上,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2008年11月已经设了专门性的金融审判法庭,即民六庭;同年12月,黄浦区法院也成立了金融审判庭(民五庭);2009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也宣布设立金融审判庭,并据此宣告上海的三级法院金融审判机构体系基本形成。这些地方制度平台的建设为全国性的证券诉讼体制改革提供了基础,使指定管辖能以更小的制度变迁成本实现。

四、强势国家背景下推进证券诉讼的路径:公权和私权结合的探索

在中国国家强势主导的背景下,在涉及浓厚国企利益的证券市场领域单纯强调私权的勃兴,如“来势汹汹”的集团诉讼,可能欲速不达。在诉讼中适当引入公权因素,反而会有较好的效果。

(一)重视对公共规则的私人诉讼机制的作用

对公共规则的私人诉讼(private litigation using public rules)机制,是法律较为细致地规定公司及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尤其是程序义务,当其被违反时,投资者可据之。作为一种介于纯粹的民事诉讼和政府直接监管之间的一种法律实施机制,这种机制的好处一是投资者的诉讼举证责任大为减轻,二是由于裁量权受到了限制,法官无能、纵和腐败的可能性所带来的危险也大为减少。故许多学者都盛赞此种机制。实证研究也表明在证券发行和银行监管方面,此种机制具有优越性。同时,笔者认为,让行政监管以“预审查”的方式参与到证券诉讼程序中的思路也值得考虑。

(二)倚重公共投资者保护机构发动诉讼

美国的证券诉讼大都纯由普通投资者和律师发动,但在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的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在代表普通投资者发动证券诉讼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颁布了“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设置及运用办法”,2003年根据“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设立了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其董事均由主管机关负责遴选指派,有不少是退休的政府官员或前官员。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该中心的章程和运作细则,并且能够对中心的资金和活动予以检查监督。“对造成多数投资人受损害的同一证券、期货事件,进行团体诉讼或仲裁”是中心重要职责之一。其成绩斐然,到2007年已经有6万多名投资人委托其进行诉讼,合计求偿金额近300余亿元新台币。已获民事判决胜诉之案件10余件,达成和解协议者有20余件,和解金额合计约 10亿多元新台币。

此种倚重公共投资者保护机构发动诉讼的机制既能有效地承担诉讼的成本,保护投资者权益,又堪对证券诉讼予以适当的控制,减少滥诉。具言之:

首先,公共投资者保护机构专业能力较高,拥有一定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可以有效地承担诉讼成本。

其次,公共机构的目的较为纯正,作为非营利组织,其没有太强的逐利和冒险动机以至于滥诉,和潜在被诉的市场主体有私下勾连和利益交换的可能性也较低,故而更可能选择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案件,而不是选择能更多的实现金钱回报(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和解)的案件。美国的一些研究显示,虽然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诉讼的比例在《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通过后大幅度提高,但主要贡献来自于公共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public pension funds),而不是私人机构投资者。后者往往面临着一些利益冲突,不想和上市公司翻脸,以免危及日后的商业合作。而公共机构投资者则无此种束缚,更多地会去追诉真正的违法行为做出人,迫使上市公司高管注意公司的长期发展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前景。例如,在对WorldCom公司欺诈案的集团诉讼中,作为牵头原告的纽约州养老基金坚持“损人不利己”,非要在总赔偿额不变的情况下,让有责任的董事交出部分赔偿金。这被学者评为是在进行具有刑事追诉功能的半监管活动。

虽然养老基金和公共投资者保护机构有所不同,但这生动地说明,集团诉讼机制的社会效益的实现,需要一个至少部分地被公共利益或者说政治压力和相应的社会政策考虑所驱动的机构,因为在这些机构工作中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家(entrepreneur)们具有政治抱负,会希望从这些活动中得到个人名声的提高等收益,故而能克服普通投资者不愿意个人去推动诉讼的防止“搭便车”问题。一个“公”的因素对于有效公共产品是必要的。

再次,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让一个政府背景的公共保护机构控制诉讼进程,会比较容易得到国家机构的认可。法律在不可能赋予证券诉讼普通原告诸多诉讼便利时,可以先行赋予公共保护机构相关便利。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34条和第36条便规定了保护基金在诉讼中申请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即冻结和先予执行)对方财产时,豁免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第35条则规定了对标的金额超过一亿元新台币的部分,保护基金可免缴裁判费(诉讼费)。

我国大陆地区也已经有了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机构。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虽然该保护基金的主要职责中还不包括证券诉讼,但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修订,赋予其从事此类活动的权利。如规定对于同一案件,在20名以上的投资者授权后,保护基金可以以自己之名义,但投资者可以在一审终结辩论前撤回授权。

On Securities Litigation in China: the Application Prospect and Improvement Strategy

MIAO Yin-zhi

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文4

关键词: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 转型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深入、市场规模的扩大,债券、信托、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方式迅速崛起,并对传统的银行贷款表现出明显的替代效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全年全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人民币贷款规模为82万亿元,从结构来看,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52%,较2011年低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银行信贷业务的融资规模仅占社会融资总量的一半,其他类型融资方式已占将近半壁江山,各类融资方式之间既有竞争、又有融合,既优化了社会融资结构,也对未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一、多元化融资方式崛起

(一)债券市场发展提速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要“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与多样化”。2012年,债券市场在运行机制、业务创新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政府债券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启动,金融债引入续发行机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点重启,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建立,注册发行机制取得新突破,非公开发行方式快速推进。

改革创新推动了市场发展。2012年,债券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活跃程度显著提高。全年共发行各类债券808万亿元,同比增长28%,与人民币贷款规模基本持平;全市场共成交结算27085万亿元,同比增长341%;截至2012年底,债券市场托管总量达2656万亿元,较2011年底增长168%《中国债券市场发展报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银信合作业务快速发展

2008年以来,中国信托业获得了迅猛发展,信托资产规模几乎保持了每年约1万亿元的增幅。截至2012年末,全行业65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达到747万亿元和4414亿元,与2011年底相比,增速分别高达5530%和4784%《2012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http://wwwxtxhnet/xhdt/14485html。,再创历史新高。我国信托业在资产规模上首次超过保险业(735万亿元),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催生近年来中国信托业规模爆发性增长的“发动机”,即是始于2008年下半年的以低端银行理财客户为驱动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年12月4日。。对银行而言,通过银信理财合作,可以将部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变相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减少信贷额度占用和资本占用,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而信托公司则可以迅速做大规模,收取佣金。此类业务以十分隐蔽的方式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可能导致风险承担落空,容易诱发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问题,给货币调控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

数据来源:《2012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http://wwwxtxhnet/xhdt/14485html。

图1 2008―2012年银信理财合作产品数量及其增长率①

信托业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增长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的贡献度均在50%以上,以2010年为例,年末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达166万亿元,占同期信托资产总规模的比例高达5461%。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如2010年8月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年1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2011年6月的《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加以规范,引导银信合作健康发展。

① 数据来源:用益信托工作室。

在监管部门的规范和指导下,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野蛮式”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虽然产品数量稳步攀升,但业务规模占比不断下降,到2011年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为167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66万亿元几乎持平,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下降到了3473%;到2012年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小幅增长到203万亿元,但占同期信托资产规模的比例则进一步下降到2718%。与此同时,以高端机构客户驱动的“非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减去银信理财合作规模)的规模和比例则不断提高:2010年仅为6 050亿元,同期占比1990%;2011年增加到161万亿元,同期占比提高到3347%;2012年继续增加到307万亿元,同期占比已经高达4112%,成为最大的增长动力。此外,以中端合格个人投资者驱动的“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比例也一直平稳增长:2010年为6 267亿元,同期占比仅为2061%;2011年增加到136万亿元,同期占比提升到2825%;2012年又增加到188万亿元,同期占比为2520%。从2012年的整体情况看,信托业走上了较为稳健、均衡的发展轨道,逐渐形成了以“非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银信理财合作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为主导的“三足鼎立”的业务结构。

(三)融资租赁异军突起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经历了集中整顿,21世纪初开始恢复调整,以2007年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为标志,中国融资租赁业迎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作为传统信贷模式和股权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融资租赁具有业务模式灵活、审核程序简便、后续风险可控等优点,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2012年,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实现较快发展,截至12月末,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合计560家,机构数量较2011年增长905%、是2007年的5倍,业务规模合计155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67%、是2007年的64倍。有分析报告预计,未来5~8年内,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份额将突破10万亿元,跻身中国金融行业前三位。

表12007―2012年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数量

单位:个

二、多元化融资对银行业的影响

2012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信号更为明确与密集,建设资本市场、改革证券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政策密集推出,在政策扶持下,直接融资加快发展,非银行金融中介加速崛起。证券、信托、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其他很多投资行为都可以涉猎,但银行却恰恰相反,主要依靠存贷利差,银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受明令禁止,跨市场、交叉性的金融产品必须要依赖其他平台。此外,目前我国属于分业监管,银行业一直处于人民银行、银监会的严厉监管之下,而对于跨业特征明显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一直缺乏明确和有效的监管,监管套利现象较为普遍。伴随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多元化融资的崛起,商业银行面临的“双脱媒”趋势日趋增强,其作为经济运行体系核心的主导地位无疑将面临严峻挑战。

(一)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空间造成挤压

从银行的资产业务来看,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开始逐渐被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所取代。大中型企业纷纷设立财务公司,通过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资金运作,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则可以通过创业板获得资金支持,优质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对银行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冲击。

(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银行的负债业务来看,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发展减少了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单位定期存款。同时,存款波动化增强的趋势明显,银行低成本融资优势逐步丧失,对货币市场等批发性融资渠道的依赖性增强,导致银行负债成本上升,期限错配问题严重,加大了商业银行所承担的流动性风险,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挑战。

(三)参与影子银行或导致风险隐蔽化

目前,金融创新制度空间广阔,投机者较为活跃,金融活动复杂化的趋势较为明显,迫于竞争压力或出于急功近利,商业银行也纷纷通过表外业务方式进入影子银行体系之中,导致风险隐蔽化。例如,在银行与信托、证券等合作开展理财业务方面,普遍存在产品管理不到位、权利与责任不统一等多重问题,一旦市场逆转,承诺的产品收益难以保证,银行或被迫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使表外风险转移到表内,自担损失;或面临客户纠纷或法律诉讼,引发声誉风险。

(四)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在非银行金融中介加速崛起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内控约束机制建设滞后、风险准备金提取不足、以低资本撬动高杠杆率的问题,内在脆弱性特征明显。加之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广泛合作,影子银行体系参与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原有业务界限被跨越,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增强。例如,个别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民间借贷,从而使这种风险向正规金融机构传递,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大型企业从银行挪用信贷资金,参与民间借贷,成为高利贷的推波助澜者,显著提高融资成本,造成中小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加大企业破产的风险,等等。在此情形下,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易导致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传染,在不同市场间快速传递,加大了其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并将对传统银行体系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五)影响了正常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多元化融资趋势下,表外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创新活跃,对整个社会融资量的扩张效应明显,且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常规的货币政策手段难以对其引致的货币供应进行有效调控,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变量间的相关性,干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多元化融资方式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策略

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崛起,是金融体系深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在金融脱媒大幕徐徐拉开之际,商业银行唯有走在变化之前,因势利导,积极应对,在发展策略和经营方式方面及时做出调整,充分利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才能趋利避害,立于不败之地。

(一)积极调整业务经营模式和客户结构

业务经营模式转型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并重的发展模式,努力拓展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逐渐改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过低的现状。例如,积极通过发起贷款、信用增级、流动性和信用支持、证券化产品投资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证券化过程,扩大收入来源,降低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力争实现利差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双轮驱动”。客户结构方面,大力发展零售客户和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客户。对于大型客户和优质客户,要逐步从单纯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过渡到为其提供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理财等综合业务服务上。

(二)抓住同业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面临的发展机遇

资本市场发展在分流银行储蓄存款的同时,相当一部分将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存款,登记公司自有资金、清算备付金、验资资金存款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以及企业存款的形式回流至商业银行。其中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增长与资本市场发展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资本市场发展越快,同业存款的增长也越迅速,规模越可观。因此,要抓住同业存款、企业机构大额存款业务面临的发展机遇。支付结算业务方面,以证券市场的清算服务为例,商业银行可大力发展的领域包括,一级清算服务――法人证券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公司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二级清算业务――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三级清算业务――个人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资金账户与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

(三)加强金融创新,强化主动负债能力和融资能力

商业银行应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通过发行金融债等方式进行主动负债,不断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打造强大的、相对稳定的银行资金链。例如,可考虑通过开发理财产品、投资性避险性产品、年金管理产品来实施产品型负债,通过发行类股权融资工具获得资本性资金来源,等等。

(四)合理运用影子银行产品来丰富风险管理手段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为商业银行管理风险提供了更为丰富、有效的工具。例如: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和资产池,商业银行可以降低风险,提高资产收益;通过贷款转让、贷款互换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为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通过互换、期权、期货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通过发行债券、信贷资产出售和证券化等工具,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统计制度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资金价格自,以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对资金供需的自动调节作用,从源头上疏导和减少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各类通道类业务,助推商业银行转型和金融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此外,央行应考虑将金融统计对象范围拓展至影子银行体系,完善银行与影子银行关联业务的统计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1]蔡真:《中国影子银行:特征、模式与监管》,载《银行家》,48-50页,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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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金融理财;产品研发;客户需要;制度构想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1-0056-05

一、个人理财产品研发的现状

新型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持续性的研发与推出,是金融机构的立身之本和对外竞争的活力所在。每个金融机构都必须掌握有自己功用独特,其他金融机构难以仿制的有特色的理财品种作为自身的当家产品。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号称面对个人家庭理财的金融保险产品,已开发出3000多种,可用于满足个人家庭的几乎一切需要。但我国国内面对个人家庭的金融理财产品尚只有百十种,且多为低水平重复。[1]

(一)个人理财产品研发的内容

金融产品研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产品定位。产品定位是界定该产品所要服务的客户群体,既是“以需求为导向”的结果,也是研发产品的初衷。通过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可以发现产品的市场潜力,推测产品出台的可行性,并为后期的市场营销推广打好基础。

2.产品功能。在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产品功能,以满足客户群体的需要。产品功能研发除一般意义的服务功能外,还包括数据库设计、网上银行等衍生功能。功能创新是新产品研发的关键。

3.产品推广。在同类产品日趋增多的情况下,突出产品的特色和差异,做好市场营销宣传,是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也是新产品能立足市场的关键。金融产品研发不仅是传统观念的技术突破,在日益重视客户需求的竞争环境下,而且应包括产品推广,即产品特点宣传、营销手段、促销活动设计等。

(二)现有个人理财产品的缺陷

1.雷同产品多,品牌产品少。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银行逐步改变了传统经营业务的局面,银行卡、个人信贷等新兴业务不断拓展,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金融服务。但比较各个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与理财服务,往往是大同小异、缺乏特色,社会认同度较低。各金融机构似乎对产品研发非常重视,但并未投入应有的财力与人力。一般情况下,当其它银行推出某种新理财产品后,立时将其改头换面,在期限、利率、运作方式等进行小变动,就成为自己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特性是易于复制,无法申请专利,也不能阻止后来者效仿。同时,严格的混业经营和监管举措,也使金融创新较多地停留在口头而非落实于行动。

2.单一产品多,复合产品少。近年来,银行对金融产品做了一些整合,出现了“账户通”、“缴费通”、“汇市通”等一品多能的业务,为拓展市场创造了条件。但从整体看,产品功能依然比较单一,缺乏深度挖掘。同时,产品间界限分明,缺乏相互联系和整合,整体竞争力不够。目前的银行卡品种可谓琳琅满目,但功能单一,缺乏有机整合。只有少数银行的产品功能较齐全,招商银行的“一卡通”集定活期、多储种、多币种、多功能于一卡,创造个人理财新概念;光大银行推出“一卡七通”银行电子化产品,集“航旅通”、“汇市通”、“理财通”、“银证通”、“存贷通”、“缴费通”、“一柜通”于一身,丰富了银行卡的功能。

3.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金融创新的重点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科技含量高、知识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尚有待开发。该问题在中间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如银行个人中间业务中,工资、国债等低附加值业务在个人中间业务总量中占绝对比例;个人理财规划、咨询参谋等是发展缓慢,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还处在摸索阶段,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个人理财产品研发的注意事项

个人理财产品的研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基本状况。准备研发金融产品的名称应精练,切中实质,产品属性是储蓄、贷款还是保险、投资,或是一个融会多种属性的产品,该理财产品的基本特性为何。

2.框架设置。准备研发金融产品的基本状况与功能、服务对象的大致构思。

3.研发价值。从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两方面衡量该产品研发的社会价值、客户价值及对银行自身可发挥的功用等。新型理财产品推出将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状况是如何,是否适合,该产品推出又会对经济社会环境发挥何种积极与消极效应等。

4.创新性。将要研发产品的最大创新点,即“卖点”或“亮点”何在,同其他理财产品有何显著不同,如何增强该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

5.技术。研发理财产品的定价、利费率设定,为此需要进行数据采集、模拟与计算测试,相关计量模型确立,设立不同方案并相互比较。这是产品研发设计的核心内容。

6.经营财务分析。该产品运作中将会出现的筹资、投资及资金回收的状况如何,推出社会后能否自我正常运营。运营需要资金从何而来,现金流向流量能否借此有大幅增加;资金向何处去,能否借此获取更好的配置,积极稳妥的同时还能提高收益。

7.收益。产品运营收入、成本费用的列项详细计算,运营收益与运营成本预期会达到多大,利润能实现多大。

8.市场。客户定位与市场细分,适用于哪些客户,潜在客户的心理状态,是否乐于接受并在多大程度上接受该产品,市场规模将有多大,都要做出详细调研与测算。

9.政策法规。拟推出产品是否合法合规,国家政策的允许程度,国家是否大力提倡。社会效益高,银行自身经济效益并非很高的产品,如涉及到教育、医疗保健、养老保障等理财产品,能否要求相关政策给予倾斜优惠,这种优惠在目前或长远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10.风险。该产品运营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是否为致命性风险,对此应如何采取举措,有无较好机制事先防范应对。

11.同业竞争。本产品具有哪些先天优势,其他金融机构将跟进的状况,推出后能否在市场占得先机,先机能维持多长时间,保密性如何。

12.产品运作流程。产品推出将涉及金融保险部门、人员及各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利益协调。该产品在银行内部的不同部门间如何组织相应分工,分工及运作的程序、流程等。业务运作中,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应为此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拥有的权利,合作协调与监控,相关指标的考核认定。

三、个人理财产品研发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现实经济生活中,广大居民都有理财需求,这些需要目前尚有哪些方面未能得到较好满足。金融部门应针对现实生活中对金融工具与手段的需要,将自己的开发活动同大众需要的满足融为一体并切实满足这些需要。金融机构对此类需要,可从对个人家庭经济理财生活的调研和分析中得知。对社会中众多客户的众多需要,选择某类客户的某方面需要作为自己的主打产品,并开发出新型理财产品、理财工具和金融手段满足市场需求。

从对美国的个人金融产品创新过程的考察中,笔者发现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初衷与服务内容,都是以客户为中心,产品设计着重看市场,以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为目标。现阶段国内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则受到严格分业经营法规的制约,品种设计开发尚停留在银行以自我为参照进行,而没有站在客户角度开发出令客户十分满意的产品。

(二)加强银证保投合作

理财产品的设计应尽量与保险、证券、投资等相结合,瞄准投资组合型和资产组合型理财产品的研发,开发出创新性产品。目前严格分业经营的状况下,不可能推出新的大型理财产品。为此,瞄准银行与信托、银行与基金的结合,在此方面创造若干新金融产品,在政策的允可之内适当打些“球”。银行与保险、证券业务的结合,目前还有较多的制度障碍,但可以将此作为一个长期目标切实考虑起来。

(三)改善服务质量

改善服务质量,便利、快捷、优质地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各项金融服务,可以对银行自身形象的提高与改善有好处。比如,同样是客户寻求贷款,如某银行能在一个星期做好一切前期准备,使客户迅速、足额拿到所需要款项,做到其他银行需要一个月才能完成的工作,自然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名列前茅。另外,将产品提供与优质咨询服务相结合,力争用各种“惠而不费”的优质服务来打动客户也是银行改善服务、强化竞争的有力手段。

(四)借鉴国外经验

大量翻译国外个人金融理财的资料文献,引进一切好的经验与做法,向国外现成的资料、做法求得借鉴与帮助。如国外各种个人理财产品的章程、构架、运行状况及具体做法,如对搜集整理的国内外相关资料深入研究、分析综合、借鉴融会、组合,并结合国内实际状况给予本土化改造,加工成国内可予推出的理财产品等。

(五)注意产品研发需具备条件

金融机构研发开拓理财产品时,需要依据自己的实力、技艺及在社会的传统定位等,给自己规定相应的角色定位与分工。

个人理财产品的研发,能否顺利运营并真正获益,运营的经济社会环境是如何,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一是银行规模大小及能否操作某些大型理财产品。小银行相对较为灵活但无法操作大型理财产品,大银行开设新型理财产品则受到国家较多政策限制;二是银行资产拥有状况。即不良信贷资产占全部金融产品的比例有多大;三是银行技术装备设施状况,是否可实现全国或全省连网,结算便利;四是银行人员素质。该银行拥有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级人力资源的状况,接受新事物、开拓新产品的素质高低,领导阶层的创新意识与观念,是否乐于开发新兴理财产品;五是客户状况。包括客户的收入、职业、年龄、地域、财富拥有状况,客户对新理财产品是否有较为强烈的需要,新理财产品推出后市场的认知与接受的程度。[2]

四、个人理财产品研发应冲破相关限制

个人理财产品的研发中,必须要面对国家现行政策法规限制及将来可能的突破,冲破目前存在的种种相关限制,否则就很难以研发成功,或者因各种政策法规的限制而难以顺利运营并取得理想收益。这些应该突破的限制有以下几方面。

(一)具体制度规定的突破

一是贷款的贷出与归还、储蓄的存入与取出、基金的购买与出售、保险的购买与返还,一般状况下均表现为货币。是否可以探讨贷款归还中,运用实物来归还债务(如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就是用住房来归还累积的本息)是否可行。

二是个人信用或抵押贷款等,除房地产贷款外,大多是贷期短且固定不变,到期即必须还贷。是否可以将贷款与还款的期限适度拉长,到期必须还贷改为可适度延期缓期,如养老储蓄的期限加长,助学贷款的缓期还款等。

三是储蓄存款、按揭贷款、寿险产品等大多是利率一经确定,即固定不变,如改为浮动利率是否可行。

四是单利计息是否可改为复利计息。单利计息具有计算简单的优点,但最终计算结果却不是很公平合理。存期长利率高是必要的,但会使存贷款的期限受到种种既定存期的限制,无法做到根据实际情形随意展开。在银行系统全面实现电脑化的状况下,复利计息的技术障碍已不存在。

五是借款人是否可以是两人同时借款,同时接续还款。存款单与贷款单可设想由两人或更多人员共同署名,共同对该存款单或贷款单负起应有责任,如父子合作贷款等。

六是借款人年龄限制的突破。老年人年龄超越60岁时,仍可经过相应的信用或资格审查,在有相应担保或财产抵押时给予贷款融资。

七是推行利率市场化机制。利率制订应更符合经济现实,银行应在利率市场化调整中具有更多的自。

(二)混业经营对分业经营的突破

1993年以来,为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控制金融风险,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体制。这影响了银行在证券、保险业务领域的创新力度,使得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深度。

对现有金融保险产品的各制度要素,应在政策允许或不完全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具体制度规定的相应突破,如定期与活期、单利与复利、确定与不确定、短期与长期等的变动等,其间都有业务结合融会的交叉点,都是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开拓点。事实上做到使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投资产品等,能够相互借鉴、互相打通,实现金融产品的实质性创新,使目前严格实施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模式适度迈进,使各种金融保险产品间表现出更多的趋同性。

(三)地域分行机构对总行统一制度的突破

总行与地域分行机构之间,在保障总行对分支机构监督控制力度的状况下,能否给予分支机构一定的自,允许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予以相应变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差异很大,但金融保险监管等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一刀切的做法,实行全国“政令”统一。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形在一些制度规定上做出某些变通,使自身发展得更好。

五、个人理财产品研发应做的工作

顺应发展潮流,开发品牌产品,是产品创新和整合在微观层次上的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顺应发展潮流,开发品牌产品

1.挖掘银行卡潜力,提升信用卡的功能。整合现有银行卡品种,扩展银行卡功能,重点放在信用卡或借记卡上,其他卡种的功能集中于信用卡或借记卡上,改变银行卡种多样、功能单一、品牌不突出的局面;以银行卡为媒介,整合各种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可以借鉴招商银行“一卡通”、光大银行“一卡七通”的经验,把工资、代缴水电费等各种业务集中于信用卡或借记卡来办理,既可优化银行的资源配置,又可以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时,在整合银行卡功能和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银行卡的内涵,如和个人贷款业务相结合,在分析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对优质客户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为高端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2.大力发展网上银行,打造虚拟银行品牌。目前,银行虽然相继开发出电话银行,并推出了网上银行,但网上银行业务还不够完善。加强网络建设,提高电子银行服务水平,就成为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

合理组合现有产品,发挥产品的整体作用,是产品创新和整合在中观层次的表现。银行应根据各个产品的不同特性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分门别类、合理组织,推出系列“套餐式”服务。以个人金融理财为例,在某一品牌下将个人消费信贷(如汽车)、个人投资(如炒汇)、休闲消费(如旅游)、家政(如各种各样的缴费)、子女教育贷款、个人及家庭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等整合在一起,推向市场。

(二)加强金融同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

1.银证合作系列产品。在继续开发、完善银证通产品的外延及内涵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并维护A股、B股、银证通产品,抢占个人证券投资者的市场制高点,在发展证券等中间业务的同时,提高股市低潮或新股认购结束后证券存款的归行率 。

2.银保合作产品。利用IT技术,将代收代付保险收入等传统业务赋予新的生命,借鉴银证合作产品的特色,逐步开发并推出“银保通”等系列产品,提升银行保险的业务功能和服务水准,并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特色的保险产品。如泰康保险与农行联手推出“福寿两全医疗保险计划”,是专门为银行定做的保险产品,一经推出,深受市场欢迎。

3.双Q产品。与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单位合作,研究允许海外投资者通过认可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方式投资内地A股和允许境内投资者透过认可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方式投资境外股票的方案,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诸如资金托管之类的业务。

4.资金清算产品。利用银行先进的资金清算系统,以信息科技手段作支撑,搭建银行与各市场互联的网络平台,顺应市场发展新需求,开发并建立与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相连接的“银期(期货)转账”、“银基(基金)”等系统。

(三)加强产品创新和整合组织、机制建设

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银行的各个部门、各个专业,需要整体协调、统一规划,利用多种资源,整合多种力量,发挥整体作用。银行应通过组织再造、制度创新和人才保障等,推动理财产品创新和整合的顺利发展。[3]

缺乏健全的运行机制,导致金融创新和整合的成本过高。从沟通协调机制来看,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格局,各部门之间协调、相互沟通不够;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业务创新整合部门,只是把有关职能赋予某一部门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权利,这种职责和职权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该部门不能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同心协力,推动业务发展,单兵作战现象突出。[4]

建立健全产品创新机构,统一规划产品的创新和整合。一是总行、省行设立产品开发部(省行一级可考虑作为一个二级部室,挂靠在某一部室下面)。其主要职责是:本行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协调各业务部门在产品创新方面的关系;新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对银行产品发展状况进行检查、督导、奖惩;关注国内外银行发展的趋势,搜集同业产品创新信息,总结经验教训,为我所用;搞好产品营销的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反馈信息,以优化产品和服务;指导下级行的产品创新和整合工作;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二是二级分行设立产品创新和整合小组,负责本行产品开发和营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研究当地市场动态,全面搜集他行信息,并上报上级行;结合本行实际,有效开展产品营销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新产品,并报上级行备案;配合上级做好新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与上级行配合,做好各种调研工作。

(四)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金融业务创新需要既通晓金融理论又具有金融实践,既熟悉金融业务又具有技术背景的高素质、高智力的复合型人才。而银行的经营者往往偏重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业务创新上缺乏长远和战略性眼光,不能正确认识金融发展形势,促进产品创新和整合的系统性和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能满足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一般员工对现代银行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认识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开展的需要。

人才是创新的保障和基础,产品开发部门必须聚集一定力量的各专业人才外,还需要加强培训工作,建立立体的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如建立行外专家与行内专家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一般而言,行外专家视野开阔,前瞻性比较强,因而可以增强受训者的全局意识、发展意识;行内专家业务熟练,讲解内容可操作性强,因而可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银行应注意这两种培训方法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提高培训效果。如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体系。银行在产品创新和整合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对产品创新和整合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从事产品创新和整合有一定时间、具备相当知识背景的人员,进行有重点地培训;对没有从事过产品创新和整合工作或欠缺知识背景的人员,进行基础性培训。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从考核激励机制来看,迄今为止,银行的考核依然侧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对业务创新和整合重视不够,有关创新和整合的指标在考核目标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在这种考核激励机制下,银行在创新的过程中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前瞻性不足,不能主动进行市场调研,搜集相关信息,综观全局,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结果丧失了许多机会。

由主管行领导牵头,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产品研发部等相关部室组成,分析各个分行、部室的产品创新和整合的进展状况,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特别是对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成功后,不仅要对开发人员进行奖励,也必须对提出产品需求、产品设计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还要建立重要信息搜集奖励制度。产品创新和整合,信息先行,信息的多少和优劣,直接关系到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成败。为此,凡是提出合理化建议,搜集有用信息,对产品创新和整合产生重要影响的员工,都要予以适当奖励,以调动全行员工搜集信息的积极性,创造全行都来参与产品创新和整合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柴效武.个人金融服务研究[M].北京:现代教育出版社,2006.

[2]柴效武.个人金融理财理论与实务[Z].杭州2004年金融理财论坛内部资料.

个人证券投资计划范文6

近年来,国内对美国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比较热,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体系内容与体系特点。但多数学者是把创业教育做得好的高校(如百森、斯坦福)当成典型案例来分析。体系内容:有学者将百森的创业教育体系分为“管理和创业基础”项目与“创业精神培养强化课程”项目(ACE),且两个项目分别针对不同年龄段。斯坦福大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主要分为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目前专业课程已开发出21门。体系特点:程琪、孙阳春对中美创业教育进行了对比,认为美国创业教育的课程有几个特点,即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践性强、师资力量雄厚。

不同高校的课程体系的侧重点不同,如百森设计理念的战略性、课程内容体系的完善性、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究性、课程师资力量的优越性。而斯坦福大学课程体系的特点在于其利用其理工科学校的优势,使得商与非商之间创业教育并重。哈佛商业学院的案例教学在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开始重视对创业教育课程的研究,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研究显得不够具体,课程体系笼统模糊,且基本都是个案研究,缺少各体系之间的比较与共通优越性的探索,因此对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具体的跨案例研究很有必要。

美国三所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概况

(一)百森商学院

百森商学院成立于1919年,是美国的一所私立学校,自成立以来,最卓越的创业精神就一直穿着百森的发展轨迹。百森商学院引领美国乃至全球创业教育的发展潮流,早在1967年,百森就在全球推出了第一个研究生创业教育课程。百森商学院的整个运作方式就如同一个企业,“将创业教育作为了一种生活方式”。按照学生的辐射面,百森商学院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分为本科生体系与MBA体系。

1.本科生课程

本科生课程体系包括战略与商业机会、创业者、资源需求与商业计划、创业企业融资和快速成长五个部分。创业是一个过程,需要大学生思考是否要创业、创业需具备何种能力和素质、如何发现商机、如何创办企业、如何经营企业等,该课程体系旨在帮助大学生合理寻求此类问题的答案。

2.MBA课程

百森的MBA创业教育课程为全美最顶尖、规模最大的创业教育选修课程。公选课程可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支持课程,具体包括22门。基础课程:视角全面,内容基础。主要课程包括创业与创业计划书等,90%的学生会在学制内学完。学生在学完基础课程后会选择专业课程或支持课程。专业课程:针对不同学科的创业课程,提供与学科结合深入的创业知识与技能,主要包括公司创业、社会创业者等课程,学生覆盖率占到63%。支持课程:针对创业的某一特定领域,提供更为具体的创业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创业的社会责任,家族企业变化与成长等,学生覆盖率63%。

(二)哈佛大学

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全美的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的创业教育主要集中在商学院,哈佛商学院(HBS)成立于1908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从1947年Mylesmace在哈佛商学院讲授第一堂创业课程,哈佛大学的创业教育历史将近70年。哈佛大学的创业教育主要面向MBA学生,工商管理硕士课是哈佛商学院教学的中心内容。MBA的学制为两年,哈佛大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以学年来划分(见图2)。

1.第一年的必修课

第一学年学习统一的必修课程,分两学期学完。第一学期5门,分别是:财政学I、财务报表与控制、领导与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学、技术与运作管理。第二学期6门,分别是:企业与政府及国际经济、战略管理、企业家管理、谈判分析、财政学Ⅱ、领导与企业责任。第一年的必修课程看似不多,只有11门,但是强度非常大,因为哈佛大学采取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每一门课程都包括大量的案例分析,每一个案例分析都要花费3-4个小时去准备,即使准备得非常充分,在课堂还要随时应对老师和同学的有力质疑。开始学生们会感到很吃力,但是经过一年约800多个案例的训练,形成了丰富的创业管理经验。

2.第二年的选修课

第二学年进入专业选修课程和实习,选修课分为10大类,共100多门课程。选修课列出了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学期,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自由选择。除此之外,还有相应的实习。实习有两种形式,一是学生自己找企业,二是学生自愿结合成小组,找企业联系项目。哈佛商学院的选修课程设置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大学的商学院硕士课程的参考模式。在10大类的选修课程中有1类是创业管理,有35门课程,主要分为创业启蒙教育、创业系统知识、创业能力培养三大模块。创业启蒙教育,意在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意识、让学生了解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课程的内容包括创业精神、创造性与组织等。创业系统知识,意在帮助企业管理者在创业情境下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和财务上的决策等,课程如开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等。创业能力培养:开发创业者的知识、技巧和态度,使他们能在严格的资源限制与不确定环境下追求机会等,课程如创业管理。

(三)斯坦福大学

斯坦福大学成立于1885年,一共有7个学院,分别是:商学院、工学院、文理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法学院、医学院和教育学院,是唯一一所在自然科学方面与麻省理工学院相媲美的名校。作为理工科大学,斯坦福商学院非常注重与非商学院的互动,注重应用导向和学科间的优势互补。它的创业教育从创业者而非投资者的角度来规划创业个案,教导学生必须学会评估创业机会,结合个人能力、专业特长以及所面对的外部环境,来采取具体的创业行动。斯坦福大学的创业教育课程按照学院可分为两类:商学院课程与非商学院课程。

1.商学院课程

斯坦福斯隆商学院开设的课程由创业教育研究中心承担,有20门左右。虽然这20门课程没有模块化,但具有帮助那些着手创业的学生获得更大成功的可能性。主要课程包括:私人证券投资(PrivateEquityInvesting)、投资管理与创业财政(InvestmentManagementandEntrepreneurialFinance)、金融中介和基金市场(FinancialIntermediariesandCapitalMarkets)、创业精神——创业新企业(Entrepreneurship:FormationofNewVentures)等。

2.非商学院课程

非商学院的课程由商学院的夏季创业研究所(SummerInstituteforEntrepreneurship)负责。非商学院开设的创业课程包括通识性的创业教育、与本专业相关的创业教育和针对性的讲座三类:①通识性创业教育为当前的非商学院的研究生提供坚实的创业基础知识、独特的学习机会、创业方式和创业理念,主要课程包括会计、经济等。②与专业相关的创业教育。各学院不尽相同,如工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为:科技创业形成、亚洲高科技创业、以科技为基础的公司的战略、创业工程师等。③针对性讲座。讲演者都是相关领域的创业者、资深人士、企业的行政总裁等。通过讲座,学生把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他们讲授的实践经验紧密地联系起来,丰富了学生的创业知识含量。在讲演之后,学生可以和讲演者交流,向创业者提问,得到创业者的建议等。

美国三所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共性

通过以上介绍与分析,我们得出这些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共性特点。

(一)核心式课程增强自我效能

三所学校都强调对核心课程的开设。创业的核心课程包括创业环境、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机会识别、创业流程等,这些核心课程是创业课程中的重中之重。百森商学院本科生的创业课程与斯坦福商学院的课程基本上都是围绕核心课程而形成的课程体系。哈佛大学在选修课的十大类中,有一块是专门的创业管理类,占到了所有选修课程的30%。核心课程中的创业知识类、创业技能类展现给学生们一个新颖而全面的视角,增强了他们的创业自我效能,使得那些内心有一定程度的创业冲动,但仍对现实存在顾虑的学生打消了犹豫的念头,给予他们极大的鼓励与希望。而创业环境、创业精神类核心课程犹如一剂强心针,点燃并激发了学生们内心深处的创业热情。

(二)渐进式模块提升系统思维

三所高校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分模块进行的。这些模块有的是单独的,有的是模块中镶嵌子模块,这些模块之间都是环环相扣,有着逐层将知识内化的循序渐进的逻辑关系。百森商学院本科生创业教育课程子体系中,按照“创业者需要什么样的精神——如何机会识别——如何融资——企业建成如何规避风险”这样一个渐进式的逻辑顺序安排各模块。哈佛大学采取一种先必修再选修的顺序,第一年大量且高强度的案例分析夯实学生的基础,为第二年的创业教育核心课程的学习做好全面准备,这使得学生在接受创业教育课程时相对轻松,且容易接受。斯坦福大学的创业教育课程模块强化了学生的创业意识,使得学生在对创业流程了如指掌的基础上,将创业精神融入其自身的血液之中,系统训练出对机会机遇的敏感度与敏锐度,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系统前瞻的创业思维。

(三)体验式教学加速自我领悟

百森、哈佛、斯坦福均采用了体验式教学方法。体验式教学法采用最科学的“多重感官学习法”,这些感官学习法包括:静心冥想,问卷分析,角色扮演,机会识别训练,商业计划书撰写,模拟创办企业等。体验式的课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作用主要是设计体验模式,并引导、激励学生从变化多端的环境和不确定的风险中走出困境。三所高校所采用的体验式学习法与传统学习法相比有以下的优势:在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影响创业活动方面,体验式教学优于阅读、倾听。美国学者约瑟夫•派恩(JosephPyne)曾在他的著作《体验经济》中强调体验的重要性:通过阅读,个体可以学到10%的内容;通过倾听,个体可以学习到15%的内容;而通过经历该事件,从中自我领悟,个体可以学到80%的内容。体验式教学能够增强学生自身对创业精神的领悟力,加快对创业知识的内化速度。当然,三所学校的课程体系各具特色。如百森商学院非常注重机会识别课程,它的机会识别课程几乎占到整个课程的2/3,有助于培养学生“创业式的思维方式、进取心、灵活性、创造力、冒险的愿望、抽象思维以及视市场变化为商机的能力”。

哈佛大学课程设置的独特之处在于注重基础课程的案例训练,第一年的基础必修课夯实基础,积累了大量创业管理经验。斯坦福大学凭借工科院校的优势,将商学院与非商学院课程体系并重,注重学科优势互补与应用导向,采取团队教学与两段式教学方式,由商学院及其他学院的学生组成团队,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激发创意并设计产品,进行商业化运作。

启示与思考

通过对以上三所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共同点的分析与把握,对比当前我国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比率小、缺乏高校自身特色、且多是描述性、实施难度大的现状,本文将课程体系层层分解为三个层面,即目标层面、载体层面、运作层面,发现建立一个成功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必要认真把握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在逻辑规律。

(一)目标层面:准确理念定位,彰显创业教育时代价值

任何一种体系的构建,都是要以一定的理念为支撑,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也不例外。准确定位创业教育的理念是构建体系的第一步,体系的建立都要在理念的指导之下进行。以上三所高校的典型案例,创业教育的理念准确且清晰。百森商学院的创业教育理念是培育创业精神,哈佛大学的创业教育理念是积累创业管理经验,斯坦福大学的创业教育理念是培育企业主。这些理念的定位不仅要根据高校自身特点,也要根据自身条件。以斯坦福大学为例,斯坦福大学创建于1895年,创建人是当时加州铁路大王老斯坦福。老斯坦福的“实用教育”(PracticaEducation)观从一开始就影响着斯坦福大学的成长,再加上斯坦福大学位于硅谷附近,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决定了他的创业理念必然要以培育企业主为宗旨。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斯坦福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当时的时代需求相呼应,立足商与非商学院学科优势上的互补,通过实践将一个个“点子”转变成为一个个完整的企业,极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创业风气的形成。我国高校在设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方面,必须先根据其自身特点,定位高校创业教育理念,不可随波逐流,更不能简单地生搬硬套他校的课程体系,同时更需充分体现其时代价值。

(二)载体层面:明晰模块角色,融合创业教育逻辑平台

准确定位创业教育理念后,需要考虑的就是体系的走向问题,即各模块的功能角色以及这些模块功能的培养次序。创业教育的各个模块按照体系的走向依次排列下去,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创业知识能更好地被内化到学生的思维之中。在将各模块按照体系走向排列下去后,需要进一步明确模块的具体问题,即每个模块在该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切忌混沌一片。当然每个模块不可能只具有培养一种技能的功能,一般都是两种或者更多种。走向是体系内部的一个流水线,从元素的输入,到成品的输出都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

体系走向也分很多的模式,有聚焦式,有辐射式,有射线式,有螺旋上升式,这些走向也没有孰好孰坏之分,主要考虑的是创业知识内化速度的科学逻辑。当体系走向确定下来,需要积极掌控,并依靠各模块来执行。课程是模块的支撑,在明确了模块的核心功能之后,要通过调节模块内的具体课程,增强课程之间的紧密性,运用课程的组合打造具有明确核心竞争力的模块。我国的一些高校,虽然拥有创业教育体系模块,但因其模块内部课程松散,模块之间亦有张冠李戴之嫌,往往效果不佳,因此融合创业教育逻辑平台迫在眉睫。

(三)运作层面:扩大课程体验,拓展创业教育实践内涵

课程是体系的细胞,只有当每一门课程都充满张力与活力时,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这一有机体才能有效运转,并真正发挥其预期的甚至意想不到的作用。在具体的教学中,针对每一门创业教育课程,均要摈弃填鸭式的教学法,更多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体验之“体”意在设身处地以及亲身经历;“验”意在查看、感受、验证、查考。教学中不断运用体验式教学方法能够及时引导与启发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体验式的课程包括的内容丰富多彩,从体外拓展、情感体验到机会识别、商业模拟等,有效拓展了创业教育的实践内涵。而实践以其亲历性、过程性,使得创业理念与创业精神被慢慢渗透到学生的潜意识里,激发更多具有个性的创造性思想与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