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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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政策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1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政策或将破茧出台。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推行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提供节能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新机制。

随着国务院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总方针的推出,我们预计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联合落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在税收、融资渠道、补贴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纳入服务税范畴,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和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信贷、产品合作等多渠道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扶持,以及节能服务补贴政策。政策推动下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高峰。

合同能源管理,即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在美国、加拿大,EMC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应用领域。节能服务项目分布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交通、电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业。合同能源管理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大、能源计量便利的用电大户和用能大户,在工业高低压变频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业锅炉、建筑HVAC、配电系统、LED路灯系统等领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重点领域。200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3%,单位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2%。“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是日本、美国的4-5倍,减排任务艰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望成为推动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我们预计钢铁和石化等高能耗行业,有望率先成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推进的重点领域。

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再一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值从2008年417亿元增长到588亿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08年117亿元增长到195亿元,同比增长67%。产业总计综合节能投资,从2008年253.2亿元增长到360.4亿元,同比增速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亿元,同比增长67.37%。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EMCA协会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元,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2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号公告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77号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部门应设立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台账和统计制度,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3

【关键词】经济发展 金融机构 管理政策

一、引言

在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以后,美国政府作出的最大一项改革就是控制了大型银行金融机构的致癌物规模和存款规模。学术界也对此引起了高度的重视,并对大型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反思。关于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机构规模的问题一直以来也是学术界探讨的重点问题。本文立足于经济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

二、模型的构建

(一)家庭部门模型构建分析

在家庭部门的模型构建中,选取2H个连续的家庭来作为主体,每一期都会有H个新的家庭来取代H个旧的家庭。在这个模型中,每一个家庭都有标准的世代叠加结构。家庭的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年轻阶段和年老阶段。在年轻阶段中,每一各家庭没有任何的资产,但是拥有相应的劳动力。在家庭在年老阶段的时候,依靠年轻阶段的储蓄来消费。在这2H各连续的家庭中,每一个家庭都有相应的消费偏好。在家庭的储蓄资产中,会用一部分来购买金融资产。由此可知,在经济体系中,劳动力的供给是没有弹性的。根据相关的计算得出,家庭的最优储蓄率是有折现因子来决定的。因此,本文研究的最优储蓄率是不变的。

(二)生产部门模型构建分析

本文将生产部门视为企业组成,生产部门是由G个连续的企业构成的,G足够大,但是小于H,其生产是由单个企业独立完成的,企业在经营和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劳动力和资本,在研究中,假设所有的资金都是完全折旧的。各个企业之间生产的产品也是不一致的。各个企业之间拥有不同的劳动力和资本,在金融市场筹集资本,在劳动力市场雇佣劳动者,完成企业的生产,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三)金融部门模型构建分析

本文涉及的进入部门是由Nt家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所构成的。进入机构是有市场量内生决定的,其主要作用是集中所有家庭部门的储蓄金,将家庭的储蓄金提供给企业部门进行生产。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要耗费一定的成本,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也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自由的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根据相关专业的分析,由于企业之间存在异同,因此,各个企业的金融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金融机构业务的种类和树立越多,就会降低金融机构经营的专业性。就一般情况而言,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其边际报酬也就会越少。由此得知,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程度越低,金融机构的生产边际就越高。

三、市场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的有效性分析

关于市场内生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的问题,是业界一直以来讨论的重点。社会管理部门能否通过对市场中金融机构数量的调整,通过有效的优化来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实现金融部门总产出的增加。本文从金融机构的竞争市场来分析该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形成局部垄断

在研究中,根据相关的假设和预算可以推理出,但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形成垄断的时候,在金融机构逐渐增加时,增加的金融机构并不能减少家庭部门中每个家庭投资资金的比数,不会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也不会产生专业化的经济。但是金融市场新增了一定的金融机构以后,必然会增加金融机构固定资产的消耗。同理可以推算出,如果减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数量,就会减少金融部门的消耗成本。简单的来说,就是金融市场中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就会增加金融部门消耗的总成本;减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就会节约金融部门消耗的总成本。

根据资金平衡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在家庭部门总储蓄量不变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消耗的总成本越好,必然就会使得生产部门融得的总资金减少。因此,当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形成垄断的时候,金融市场上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是过量的;社会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数量过多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数量,通过有效的调整,可以提高金融部门的效率,减少金融部门的消耗总成本。

(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相互竞争

为了更好的分析金融市场中内生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把Q作为金融部门为企业生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金和分析金融机构需要消耗的总成本来判断。在分析中,如果金融市场上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可以减少金融部门所消耗的总成本,使其达到最小,那么金融市场上内生的金融机构就是有效的。在金融市场中,如果新增一家金融机构,就会分去原有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比数,金融机构经营的专业化程度也会得到提高,从而实现专业化的生产,金融部门消耗的可变成本也会减小。其关系主要如下图所示:

图2-1 金融部门消耗的可变成本变动趋势及有效的金融机构数量关系图

在图2-1中MTFC指的是金融部门消耗的可变成本,nt指的是有效金融机构的数量。根据上图的观察和分析可以得出,当-MTFC>MTFC时,社会管理部门新增的金融机构的数量,能够有效的减少金融部门消耗的资金总成本,在这个阶段中,金融市场上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大于金融市场中有效的金融机构数量。当当-MTFC<MTFC时,社会管理部门应该减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通过对金融机构数量的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少金融部门的消耗的总成本,在这个阶段中,金融市场上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是小于有效金融机构数量的。当当-MTFC=MTFC时,不管社会管理部门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是增加金融市场中内生金融机构的数量,还是减少内生金融机构的数量,金融市场中内生的金融机构都是有效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金融市场中内生金融机构数量是否有效的分析得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管理部门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因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金融市场中内生的金融机构数量的是否有效,都是要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因此,社会管理部门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立强.转型时期我国金融结构优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2]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复旦大学,2012.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4

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上述界限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在公路建筑控制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二、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城建等部门不得违反《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内划定宅基地、批准征用土地、办理永久性建筑工程设施的手续。

三、城镇规划涉及公路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要充分听取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条例》实施前(即一九八七年底前)建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改建、扩建时,不准在原地重建。

五、《条例》实施后,(即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后)经批准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并在建筑物上挂“临时建筑物”标记。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侵占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违章建筑物,不论建设时间长短,均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对逾期不拆除的“钉子户”,予以强行拆除。

七、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内的石灰窑、砖瓦沙石料场,都要限期搬出控制线以外。

八、公路两侧控制线内建筑物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路管理、土地管理、城建、公安等部门实施。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5

关键词 :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 施工阶段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proposed in this paper,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change; Construction stage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现阶段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大多是通过招、投标取得的。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露天作业难、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因此,施工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必须充分的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 是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 解决合同纠纷, 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对在合同管理中如何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做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造价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勾通,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人投资决算分析。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贷款利息不断增加,原本紧缺的资金在恶性循环里运行,给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现行造价管理中, 占十分重要地位的合同管理还未完全规范和法制化。一方面,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如工程款的支付往往就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等情况。

(3)现行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其确定往往是以定额为依据,定额单价又以几年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统计为基础。虽然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也通过定期一些调整系数或补差来达到与当前市场价格相适应,但由于目前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还不能及时提供造价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难以实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物法预算编制,因此,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13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不同水平的承包商依据同一定额编制不同工程的价格,无法区别承包单位在不同地点、不同工程上的价格差异。

3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3.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合同法》已经实施,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以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掌握政策和业务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执行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工程承发包双方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认真订立和严格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自觉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行为的目的。

3.2 合同管理与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应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标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协调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件,为招投标的结果有效实施提供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3 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发育,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日趋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也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如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等。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测顿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4加强合同综合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4.1 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签订以后,只是理论上控制了工程成本,然而为了把支出控制在合同金额以内,还要特意在计财部门设置一位既熟悉合同条款又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还具有实践经验的预算人员,作为合同成本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因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以及各种工程变更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宜。同时负责对于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避免由于履行不佳造成成本增加。

4.2 实行全员管理,严格过程控制

项目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全员、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成本、安全等在合同中融为一体。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依赖于全体职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因此,合同签订以后要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合同,深入理解合同文件的精神。这样在

工程实施过程中,才能自觉的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合同管理政策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合同主体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相比,无论是在综合竞争实力上还是在管理水平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尤其表现在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人为方面。可想而知,为保证合同主体能够健康发展,加强对合同的风险评估、建立全面的防范措施、建设完整的制度机制、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1 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体现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从合同的始终,从合同的订立直到合同的终止,而在整个过程中,最能体现合同管理风险的则是履行合同阶段。从合同管理的性质上可以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合同的可控性和不可控性、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只有准确的掌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种类,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时有效的进行防范与控制,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

1.1 可控性和不可控性。可控性主要体现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价,对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争议进行解决,对合同解除进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尽一切可能压低风险。不可控性通常是指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计划签订、执行。

1.2 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直接管理性是指在企业作为本身直接参与对合同管理中,但由于在合同评定审核过程中、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或对合同转移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管理、合同制度相关机制存在缺陷、监督管理部到位等因素,都会给合同的直接管理性带来风险。间接管理性是指企业以企业本身的形式间接的参与对合同的管理中,造成企业间接管理性存在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在合同中由于联合体成员的存在、分包方或除了企业本身及施工方的第三方等原因,都会使合同在履行、变更内容或合同转移直至合同终止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1.3 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通常情况下,由于合同管理常常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内容或国际惯例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对这种风险无法进行规避。而作为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则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内部管理存在风险性主要是因为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监管流程不规范,内部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导致合同从签订直到解除都存在一定风险,严重者,不仅能够导致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2 导致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

2.1 人员素质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人员素质起到重大作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人员对知识掌握的水平,还有人员能力的体现。从知识掌握水平方面看,合同管理人员如果知识掌握水平单一、对社会经济变化的认识程度不强,就会导致缺乏对全球经济的变化以及国家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能对此做出准确的分析和预测。使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很大风险。从人员能力水平上看,如果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或者发现了问题的存在,但没有对如何改进条例提出合理意见,或在合同起草之初,起草合同人员没有按照合同审核人员的合理建议建议进行工作等原因都是能够使合同在管理中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人员的管理贯穿于合同的始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员素质的因素,在合同管理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2 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意识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占据主观因素的是除了风险防范还有控制意识的影响。这主要涉及合同管理中对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或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就风险意识方面来说,主要是由于对隐藏在合同中的风险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对风险的防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最典型的事件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往往存在权力失衡或罚责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承包方在这种刻薄的条件下,被迫承担来自质量、付款、索赔等各方面的重大压力,承担更大的风险。在责任意识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对合同管理风范与控制的强化程度低下、责任意识不足,使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为合同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从法律意识上看,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即从签订到履行过程中,对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没有到达应有的要求,对法律的重视也不够深刻,缺乏对合同条款的认真研究,不能及时按照现行政策和法律的约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会造成影响,使合同本身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的风险。

3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3.1 加强对人才培养。在建设工程中人才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让人才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对人才进行选拔,熟悉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照国家的选拔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选拔能够为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决策的人才,要求其具备合同管理能力,并在信息化专业技能上存在一定的能力的优秀人才。并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演讲比赛、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人员的培养。

3.2 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系统的完善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途径。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实践中,各个单位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合同管理进行点评,从客观实际出发,善于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关键所在,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对合同管理进行及时跟踪与反馈,对风险进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3 依照信用进行合作。信用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增加双方合作的基础,这里就需要对合同的当事机构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行信用评价,归纳其日常工作动态,在合同签订之初,一定要选择信用最好的单位,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合同在履行中的风险。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信用不是很好,也会加大日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是所有企业的重要关键所在。在建设工程中也是如此,对于合同主体来说,怎样把风险降到最低,提高市场竞争力,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研究工作。在实践中表明,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与分析,用科学进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慧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J].施工技术,2010,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