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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一是组织学习,统一认识。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开展加强监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根本保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意义重大。
二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乡、村两级分别组建成立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与国土、乡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由乡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采取集中开会、电话沟通、按资金使用渠道分部门研究落实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任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召开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所、乡会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实规定,依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根据《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五个方面。(1)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和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户用沼气、村级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和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2)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开展科技扶贫。(3)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补助。(4)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5)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
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开展自查。对照上述要求,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为单位,根据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分别对我乡2010年至今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按照《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区纪〔〕36号文件《区乡镇纪委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普遍建立了扶贫资金专户制、扶贫项目和扶持资金公示制、扶贫资金报帐制和定期审计制、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等。
一是扶贫项目逐级申报制度。即村报乡,乡报区与扶贫办、财政局,区统一将项目上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纪检监察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
二是扶贫项目资金区级财政报帐制度。坚持区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区级财政报帐管理。
三是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实施村报帐資金直接转入乡财政专户,凭乡纪委行政监察室监督验收通知书去乡财政支取到户资金,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乡纪委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项目实施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五是扶贫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区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党政领导、乡纪委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负责人、扶贫项目实施村党政领导、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项目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结论,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按规定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六是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乡纪委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坚持村纪检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项目村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必须有村纪检小组组长),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扶贫项目实施不够及时,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类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贫困村无法承担管护投入。
三是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筹措难。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争取更大支持。搞好项目规划,认真研究国家当前为防范金融危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国家、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上级扶持。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等。
三、县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执行在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主要模式是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年度扶贫计划制定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县级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四、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扶贫工作体系不健全。各县扶贫办是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管理部门,承担着扶贫工作的主要职能。但是,扶贫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除扶贫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医疗、保险、住建等部门都会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开展。由于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容易导致扶贫资金投入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比率较差。
二是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经现场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尤其在制定立项方案时,缺乏科学理论支持,脱离扶贫对象的生活实际,如此一来除了抑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发挥外,还对顺利实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同时,项目的申报在乡村一级,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环境影响,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就难以实现。
三是扶贫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新增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第二批扶贫资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达,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等待资金,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存有缺位。由于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真正用于扶贫项目,甚至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个别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难以贴合实际,加之项目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备案、招投标、终期审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缺乏对应责任人,监管不力,责任不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问题依然存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资金项目间的界定较模糊。调研了解到,乡镇一级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级的资金管理办法听说过但没有学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存有随意现象,从现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审计环节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私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实施单位私自挪用与截留扶贫资金,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以拨代支”问题。
六是存有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某些县级部门并未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政策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以致在项目实施环节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实施项目方案,如此便出现了随意改动扶贫资金用途的情况,甚至有的部门将本该用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用于了非扶贫领域,完全脱离了批复项目的初衷。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
(二)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
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创新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方式。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对省财政厅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的推荐意见,充分借鉴交城县扶贫资金监管经验,凝聚监督合力,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组织,从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账材料,以及复核计算相关数据、现场勘查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针对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需尽快完善并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动态监控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各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各类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互通,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3
1、综合室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行政、接待、学习、人事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检查督促办理支部、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事项;党员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开展好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扶贫计划,汇总编制上报扶贫事业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室(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
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审批立项、上报和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负责部门实施扶贫项目及其扶贫工程的协调审核监督:组织管理全区“整村推进”项目,移民工程、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上报审批、实施好项目,进行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起草本股室的文件、材料。实施好产业化开发扶贫项目;协调转出方、接收方和各种关系;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和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配合扶贫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和有关情况总结。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计划、确定规模、组织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3、社会扶贫
负责社会扶贫对应的工作,完成结对帮扶,和计划、实施、总结统计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利用各种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我区31名处级领导、66个区属职能部门,分别对26个贫困村进行对口帮扶。积极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千方百计地为包扶村引进项目筹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
与老促会联合开展扶贫工作。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4
一、主要工作
(一)全面完成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县全面完成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并于**月份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荣获优秀等次。
(二)抓好2**年贫困村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去年**2月底自治区下达我县**年度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个,其中村屯道路**条2**公里、人畜饮水工程**处,总投资25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万元、自筹资金9**.**万元。项目于元月动工建设,至**月底已全部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
(三)认真组织实施2**9年上半年项目
1、村屯道路及人饮工程项目。5月底,自治区下达我县基础设施**个,其中村屯道路**条**公里、人畜饮水工程**处,总投资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现已完成项目测量设计,公示公告工作已完成,待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工建设。
2、沼气池建设项目。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贫困村沼气池建设**5座,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已将任务分解到各镇(乡)。据统计,已动工**座,完成投资**万元,力争**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自治区共下达我县培训资金**万元,培训任务**人次。我办分别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劳动局、县林业局联合举办各类农村技术培训班**期,培训**人次,共投资经费**万元;计划**月份再举办**期培训班,培训**人次,投资**万元。
4、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5**人,培训经费**2万元。培训工作由培训基地 ----县职业校技术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目前,县职业技术学校正在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5、扶贫到户贷款项目。今年我县共争取扶贫贷款**万元,共贴息**5万元,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目前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
(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办引进福建客商投资25**万元在**镇**村创办**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产后年实现产值**万元,年创税利**万元,同时可安排2**名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
(五)抓好外资扶贫项目建设。积极与世界宣明会援建的**乡**村委卫生室建设和**村委洞村屯人畜饮水项目建设,两个项目共投资**万元。
(六)抓好联系点工作。深系点——**镇保应村开展工作,协助抓好植树造林和“五个一”工程建设。
二、存在问题
1、扶贫项目资金矛盾突出。一是扶贫资金难以满足我县贫困村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二是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规模质量和速度效益。
2、项目后续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村屯道路及人畜饮水工程建成后管护机制不健全,影响了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
三、下步工作计划
1、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搞好项目库的建设。认真抓好2**9年第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加强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查,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积极做好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
2、抓好以优良品种桑和良种木薯种植为主的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实施及实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3、认真实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探索一条培训基地、中介组织和用工企业共同搞好转移就业培训的路子。
4、抓好扶贫到户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向上争取扶贫贴息贷款扶持我县扶贫龙头企业。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5
第一条以工代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是为了鼓励贫困群众在国家扶持下,参加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务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扶贫政策。其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
第二条按照“有序、清正、民心”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24号)精神和省、市以工代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县以工代赈的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修建县、乡镇、村公路(不含省、国道),新、改建农田水利设施,解决人畜饮水,建设基本农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同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以工代赈项目规划应坚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典型示范、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以工代赈示范片、示范村等大型项目,需要地方配套的,将根据我县的实际,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打捆使用,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六条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纳入项目实施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以工代赈办是项目主管部门;县级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直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但技术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可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应按照《广元市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的选择,既要符合国家以工代赈的投向范围,又要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从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取。
第九条项目实施乡镇应当在县级工程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上年11月底前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或推荐次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同时编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县以工代赈办根据项目上报的要求和立项情况,对拟确定的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初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汇审签字,送县长审定签字后上报。严禁擅自改动上报计划。
第十一条省、市以工代赈办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县以工代赈办必须及时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乡镇,并抄送县级相关部门,同时在县党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在项目区公示。
第十二条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乡镇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时对拟建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作业设计,并拟定实施方案,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精心组织项目施工。
第三章项目建设及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无权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凡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调整安排的建设内容,所使用资金不得在以工代赈工程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县级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搞好项目建设技术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应当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对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确定项目实施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应尽力组织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对于确需对外承包的项目,应当按照广赈发〔20*〕139号文件采取招标、比选或谈判等方式进行。
1、以工代赈工程国家全额投入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乡镇或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建设。
2、以工代赈工程国家全额投入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乡镇根据实际,采取比选、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建设。
3、对以工代赈项目配套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可由业主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乡镇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以工代赈办要牵头组织县级部门对在建项目工程的实施、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乡镇要按月向县以工代赈办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报送工程实施的详细资料,以便建档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工程的验收。
1、县级验收:一般在市(省)级验收之前一个月进行。项目实施乡镇向县以工代赈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县以工代赈办牵头组织验收,县财政、审计、监察和工程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县以工代赈办及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2、市(省)级验收:按照市(省)级的验收规定进行。
3、验收方法:采取走访、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查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实事求是地开展验收工作。
4、工程质量等次确定: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质量划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质三个等次。对未通过县级验收的工程,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及时组织整改,限期完成项目任务;对未通过市(省)级验收的工程,项目实施乡镇除及时整改、限期完成项目任务外,还必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资金及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以工代赈办和县财政局。县以工代赈办要将全县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好的乡镇,在次年的以工代赈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县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以工代赈办要加强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对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局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启动预拨30%、以后随工程进度和报账进度拨付,工程进度依据由县以工代赈办负责提供。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兑付搬迁户的补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
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范文6
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统计、民政、农经、农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班子,以村为单位,按有无劳动能力进行分类整理,锁定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把任务落实到村,明确到户。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指标的前提下,选择有产业基础、村两委班子工作能力强、比较稳继续进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在全面完成第一批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决定扩大规模,详细、客观、实事求是的制定脱贫攻坚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县下达的指标。
二、确定项目,落实具体帮扶方式
依托乡高效农业龙头企业的运作模式,和多年来农户一直以畜禽养殖业为主,积累丰富畜禽养殖管理经验,有充足的水资源、电力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认真总结第一批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合理规划,科学规划,缜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决定扩建鹌鹑养殖场1座、生猪养殖场2座、鲜切花大棚8栋。
1、在新建鹌鹑养殖房舍80间,
2、在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3、在新建花卉大棚8栋,
4、在养殖场内新建标准化双列式猪舍80间。
对畜禽养殖集中区配套电力、道路、通水、排水、卫生防疫、消毒、粪便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绿化亮化;
项目建成后,可带动本乡贫困户1868人发展肉鸡、生猪、肉牛、鹌鹑养殖及鲜切花种植,使其尽快脱贫。
三、抓好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业务水平
为了提高农户养殖的业务水平和利益,从提高养殖水平上下功夫,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定期邀请市县农业技术骨干来我乡为养殖户及种植户进行授课培训,帮助解决在种养殖项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技术人员定期上门指导,传授更新种养殖技术,在促进农户种养殖水平的同时提高了农户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