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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 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分级审核及会签制度,明确各供电营业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事项和责任,建立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审核责任,严把合同签约质量关,降低和杜绝合同修签错误和遗漏,提高合同修签的质量和效率。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2
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属供电营业区内的长期用电户以及临时用电户均应签定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协议。
第二条:供用电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签订供用电合同需要考虑电网的可能。由于机组故障、燃料供应不足、交通运输不及时,都可能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比其他经济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因此,必须考虑当事者对合同的影响和制约,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般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应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能,从重要电力用户开始,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供用电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⑴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⑵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⑶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⑷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⑸合同的有效期限;
⑹违约责任;
⑺双方共同认为应约订的其他条款。
第六条: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标准格式合同。
接用户类别的不同,供用电合同法分为三种:
⑴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
⑵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
⑶特殊用户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有:
⑴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有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⑵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⑶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时,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有对其提供相应的电力的义务。
⑷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尽快供电的义务。
⑸因故需要停电时,有按规定事先通知用户和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有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
⑹有在其供电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八条:用户的义务主要有:
⑴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有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费用的义务。
⑵对自身的送电装置,有义务接受供电企业对其图纸的审核、对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工程竣工后的检验义务。
⑶有按规定安装和保护用电计量装置的义务。
⑷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九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争论问题,要使这些问题得一迅速、公开、准确的解决,可采用:
⑴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仲裁;版权所有
⑵向人民法院,通过经济司法解决。
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电秩序。
⑵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⑶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⑷由于不可抗拒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供用电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外,提出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供用电协议是未签订供电用合同以前,供用电根据国家的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在供用电有关事宜上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用户在供电前申请取得用电指标后,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协议。
第十二条:供用电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加盖公章后,双方各持一份。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执行。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3年。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时(如供电容量增加或减少,用电性质变化相关电价变化等),可以对供电协议进行修改、补充。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重签订供用电协议或对原协议进行局部修改,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供用电协议到期后,应认真地复审一次,并分别给予确认、修订或提出废止。
第十三条:供用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电力用途及用电性质;
⑵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对用户供电的电压、频率、相别以及供电电源可靠程度、供电电源数量、进线方式是架空还是电缆等。
⑶供电容量。指供电部门批准用户接入电力系统中的容量(千伏.安或千瓦)。
⑷电气设备的产权划分及维护分界点的确定。
⑸电能计量方式。
⑹电价及电费结算。
⑺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版权所有
⑻对用电功率因数值有要求的用户,应明确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
⑼对有谐波和电压闪变,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还要明确消除谐波和电压闪变的要求和用户应采取的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供电企业 合同能源 节能服务 管理模式
我国是源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见图1)。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国外,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以开办能源服务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多种模式进行节电,不仅能够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销售收入减少,还可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1、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从社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将形成每年至少2500万tce的节能能力和1600万tCO2的减排能力。
(2)从企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目前供电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供电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降低售电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创造一定的利润,甚至可能成为供电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供电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各行政区域,拥有一大批营销网点和营销队伍,并且与客户关系紧密,有利于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成本。
(2)在能源供给中的地位优势。供电企业处于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电力供应价值链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能够有效引导终端客户提高能效。
(3)技术人员优势。供电企业拥有与配、用电设备研究、制造、设计相关的一大批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变压器经济运行、无功自动补偿、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4)资金优势。供电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此外,供电企业主要以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供电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
2、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电服务达成共识,优化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奠定基础,促成节能服务公司为用电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节电宣传;
(2)市场分析,筛选技术可行、有经济效益的目标项目;
(3)选择有资质的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4)协调项目的运作过程;
(5)建立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第二阶段(提升阶段):随着配套政策和节能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江门局节能服务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得到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考虑采用总承包再分包的项目实施模式,或参股、并购节能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种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江门局在经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营销战略,逐步扩大供电企业能源服务的业务范围,成立涵盖能源销售中介业务、能源风险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设备维修运行等业务的综合性能源服务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镇蒲桥工业园区内,主要是生产、销售陶瓷产品,该厂现由两条线专线供电,两个中心电房,两个窑炉电房、一个煤气炉电房,合计容量为17,245kVA(其中8,230kVA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电量达300多万度,预计九月起月用电量将达600多万度,是恩平目前用电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有意向厂区的厨房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该公司目前使用2台柴油汤炉及2台柴油炒炉,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
3.2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的节能经济分析
每个企业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洁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专业的能源审计改进方案,结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节省、精简能源使用开支,提高企业效益。以下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电磁汤炉及电磁炒炉带来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电磁汤炉及柴油汤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96,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96,000/5,950*1,000=16,134kg;电磁汤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9,295/0.85*0.72=50,226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汤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0,226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汤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96,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96,000-50,226=45,774元。
通过对电磁炒炉及柴油炒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108,000/5950*1000=18,151kg;电磁炒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32,343/0.8*0.72=29,109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炒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29,109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炒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108,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投资回报周期分析
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总数6台电磁炉具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
综合投资费用和节省能源费用比较得出该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个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个月。
3.4 节能成效评估总结
根据新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台20kW电磁炒炉每天的使用时间为约为5个小时,2个20kW的汤炉每天约煲350升的汤,使用时间大约5小时,大部分时间使用1台。通过对现场仪表測量数据的计算,从而得岀更接近实际情况的能源节省量及投资回报周期。
根据对於节能成效的量测与验证计算,通过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後的能耗比较,预计投资回报周期为1.9年,与当初能源审核节能建议书所计算的数据相当接近。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能源费用,节能效果显著,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工程项目。
4、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5、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字] 无线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中心站
中图分类号: TM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负荷管理系统的系统结构
负荷管理系统由中心站、通道和用户终端三部分组成,呈辐射状分布。系统的总体网络结构如下图1所示。
图1 负控系统总体网络结构图
2. 中心站
中心站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指挥中心,它由一个计算机内部局域网和相应的主控软件组成。中心站的网络结构采用标准的以太网结构,内部以星型连接方式实现,采用这种结构有利于系统在将来增加其它管理工作站,而且同电力局其它系统的连接也会非常方便。
2.1 通道
通道是系统的通讯线路,用来在中心站和用户终端之间传送信息,通道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该系统功能的实现。无线信道没有有线信道可靠,易受外界随机干扰,速度受限,但无线信道组网方便,与电网一次设备无紧密连接。具有使用灵活,维护工作量小,易实现数据双向传输,容易扩充等特点,能满足负荷控制技术实时性要求。
2.2终端
电力用户终端设备由具有数据采集及处理能力的微处理机系统和数传通道系统组成, 因此电力用户终端设备能实时采集用户的用电信息、供电状况、电量信息、电表计量数据等各项用电数据, 并能通过数传通道发送到监控中心。
3. 中心站的主控软件的设计
3.1主控软件的功能设计实现
通信处理:通信涉及到工作站与前置机间的网络通信以及前置机与终端间的无线通信。其中,前置机作为各工作站与终端通信的转发器,其通信处理模块的设计非常重要。由工作站下发的遥测、遥信、遥控命令以及参数、定值设置命令等,先通过网络发送给前置机,再由前置机通过无线通信网络发送至终端,终端据此完成数据采集、远方抄表以及负荷控制等任务。返回的数据也是经由前置机转发回工作站进行处理。
数据共享与Web信息:系统中积聚的大量用户用电实时数据,成为众多部门管理和决策必不可少的依据。
定时任务处理:利用时钟中断技术执行系统定时任务,根据与时钟相关的系统状态,完成定时刷新屏幕,定时通信及定时产生各种操作记录和事件记录等任务。如定时数据采集的处理过程中,定时任务生成模块首先制定定时方案,包括定时方式、任务内容和任务优先级等,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为各个终端选择定时方案,最后将定时方案内容存入数据库。
根据数据显示:采用自主开发的电力系统通用图形编辑系统,能够自动进行一次接线图作图,同时具有实时数据动态显示、设备参数显示、历史曲线趋势显示以及多画面对比显示等功能。具有数值、棒图、曲线图、饼图等多种显示方式,可以显示负荷曲线、功率曲线、电流、电压曲线、线损率曲线、用电计划曲线等多种曲线。从而完成对用户用电负荷情况的动态监视以及历史趋势分析。
数据库存储设计:包括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为各个软件模块的运行提供实时或历史数据。采用如下技术:测点基本信息采用静态表,如终端参数、一次接线图信息等;测点记录采用横表结构,消除数据冗余,提高存储空间的利用率;测点实时数据采用动态表记录,根据测点静态表,动态创建新的测点数据记录表。采用横向表结构和动态数据存储模式对于数据的长期性存储、及时的历史数据查询、后台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的应用是非常有利的
系统实现了基于IP地址控制的数据访问控制和网络信息功能。为了使访问者查找方便,系统支持对用电用户的组合查询和模糊查询。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用户信息、抄表数据、整点巡测数据、日/月功率曲线、电压曲线、交采对比曲线、谐波含有率曲线、月功率因数曲线等进行浏览,满足各部门的不同需要,实现信息共享。
另外,系统Web服务器通过路由器和防火墙接入Internet,以网页的形式向用户当日或历史负荷曲线图、当前电网实时峰谷平电量、当前实时电价、停电检修信息等,使用户自觉避峰就谷用电。
3.2 主控管理软件系统功能的提升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在一般情况下,一是与用户共享系统记录的信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二是加强用电异常的监测和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计量故障和窃电行为; 三是充分利用扩展功能,以科技自主创新推动电力营销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特别是在应用领域的扩展上,一是实行远程集中抄表,提高抄表效率。利用负荷管理系统的远程抄表功能,完成一个片区的抄表,提高抄表质量,切实解决当前抄表工作量大、人为差错多的问题。 二是监测公用配电变压器负荷,防止配电变压器因超负荷 运行而被烧毁。有了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可以准确掌握配电变压器的承载电力负荷的具体数值,在超载运行之前就可以调换 更大容量。 三是实时监测电压,提高电能质量。可以随时掌握公用配 电变压器的电压合格率、三相功率、无功欠补偿等情况,一有异常,即可及时处理,提高供电质量。四是计量台区电量,加强线损管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电能计量功能,可以统计供电台区每个时段 (月、 日)的总供电量, 起到关口监测的作用,为台区线损的计算与管理提供依据。
4.结束语
通过软件结构、数据结构、网络结构等标准化设计,满足了系统开放性、扩充性要求。通过设计,有利于软件开发、设备选型。做到经济实用,减少投资的目的。如何充分利用其功能,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和效益要做到:
(1)系统安装用户终端数量要尽可能地多,使配电网上绝大部分负荷能被系统管理,对未安装用户终端的用电负荷有定量的数据,使系统有完整的数据。
(2)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电网和管理业务,具有计算机应用和通讯等专业知识以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慧玲,屈乃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展趋势研究[j]城市建设,2011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核电;建安工程;合同管理;应用分析
0前言
建安合同是《合同法》中合同类型的一种,指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签订的一项合同。发包方将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工程的施工委托给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工程中的勘察、设计以及整个施工过程;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的控制,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相比常规火电项目,核电项目建安工程的投资额度是巨大的、项目的种类非常多、项目施工建设的周期非常长,所以在核电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的严格管控就显得异常重要。
1核电项目管理主要内容
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看,在整个核电项目建安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两个方面。两个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联系,是不可分割的过程,合同制定是合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的执行延续了合同制定的过程,在核电项目建安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两个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合同的签订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败,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花销,如果合同签订不合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很难能够实现;合同条款即使制定的较为合理,如果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合理管控,就无法利用合同合理的管控整个工程。所以从工程合同的制定一直到工程验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合同管理。利用合同管理的关键就是合同的制定以及合同的执行。核电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相关的机构施行责任管理制度,在合同制定之前要做好合同的规划尽量避免出现漏洞,尽量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同制定的内容中要包含合同执行的措施与细则,对于整个合同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以及监督措施,制定索赔相关的措施细则,对于可能产生的合同中细则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尽量避免。
2核电建安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是短时间的行为,在合同制定之后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要进行合同的执行,所以合同的管理的过程是伴随着工程的整个过程,周期的持续一般在一两年左右,延续周期较长的甚至可以达到数年。对于核电项目更是如此,从开工到机组安装调试完毕,花费的时间就在5年以上。
2.2 项目的规模性质决定了合同管理在核电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巨大的作用,合同的制定以及执行的过程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一般的工程来讲使用合同管理和不使用合同管理所造成的项目的经济效益差别在20%左右。比如某核电机组的造价在150亿元左右,其中仅仅建安工程费用就占到总的费用的30%,所以在建安项目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的管理,控制整个项目的变化,对于整个项目建设的成本降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3 影响整个合同管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核电工程的复杂性程度高使得该工程的风险程度非常高,合同所涉及的方面以及所涉及的单位非常的复杂、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也是越来越复杂、其中合同和权力的规定也非常的复杂、合同的执行所需要的过程也非常的复杂,要完整的执行一个合同,所涉及的合同事件是非常的多。整个核电工程的实施时间漫长实施过程非常复杂,而且很多设备都需要进口,合同的实施还受到整个工程过程的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很多因素都是不可控的,上述的这些因素都会对合同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在实施的过程造成成本的增加。
表1核电工程投资成本构成
3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核电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由于项目规模巨大、耗费巨大、所涉及的方面众多,所以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较高的复杂程度使得核电项目实施的难度非常之大,合同管理贯穿了整个项目实施的过程。在核电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不可控的因素众多使得合同变更的概率增加,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工程的成本,所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合同进行约束和执行:
3.1 由于核电项目的特殊性使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异常严格,甲供设备的制造验收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直接导致满足验收标准的甲供设备能否及时供应成为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又如核电机组从最初的一代到目前的三代推进速度异常之快,导致很多技术先进的项目在招标阶段没有成熟的施工图纸,因此在施工阶段图纸能否及时出版也成为了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充分考虑上述两项因素的情况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期对于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2 影响整个工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设计对施工的影响,设备对施工的影响,施工单位间的相互影响,工期对施工成本的影响等,因此在招标阶段要合理划分合同标段,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尽量将上述影响降到最低,如某个厂房的土建和安装合并招标以减少土建与安装的接口协调等。
3.3 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导致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难以确定未来市场的变化幅度,因此要设置科学合理的价格调差公式,以防物价波动较大以致施工方亏损导致工程难以继续的局面。
3.4 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明确施工的责任与任务。也就是在制定合同之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要将项目的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将合同的制定和执行的责任与相关管理人员的成绩与绩效挂钩。通过合同的制定可以使得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在合同的管理下使得核电项目各项工作都能够正常有序的执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会议,就合同执行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讨论,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使得整个工程能够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执行,建立一定的工作的流程和程序来对合同的管理过程进行约束。
3.5 要加强对于合同变更以及索赔方面的管控,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来避免盲目性的合同变更以及导致的索赔,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工程的索赔,对于索赔以及合同变更的处理也是核电建安工程中所必须要涉及到的一个方面。
4 结束语
核电项目的管理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与艺术性,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科学的制定,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对合同进行制定,还要协调好整个工程的各个单位和人员,做好合同的执行工作,严格做到责任到人。建安合同管理者的经验非常的重要,在进行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建安工程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将自身的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周海. “EPC”模式下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 浙江工业大学 2009
[2] 朱志明. 核电工程项目中AE公司的发展探讨[D].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8
[3] 陈起. 核电工程项目全面进度管理研究[D]. 天津大学 2008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实物指标调查
0.前言
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开发的应用系统,近年来逐步在水电工程移民实物指标调查中应用,但总体应用还不普遍。在2011年1月1日四川、云南两省《封库令》后,项目业主会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全面开展了建设征地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在调查工作中全面应用了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1.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物指标调查中应用的必要性
1.1 21是在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领域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在以往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安置管理过程中,计算机应用率普遍不高,移民档案大多使用纸质介质进行存储,对移民数据的查询、分析、计算、汇总多采用手工操作,各类报表也往往是人工填写,既繁琐,又影响报表时间,还极易出错,不易于修改。有必要在移民调查工作领域进行信息化建设。
1.2是移民工作流程、成果形式标准化的需要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大多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各地自然、社会经济情况有所不同,影响涉及的实物指标对象不尽相同。通过应用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移民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成果形式,使不同的操作者实现标准化的移民工作,有利于提高移民工作的管理水平。
2.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物指标调查中应用的工作流程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房屋装修、土地、零星树木、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农副业设施、乡村行政事业单位、乡村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专项设施等。在调查时,根据调查项目和工作特点、性质的不同,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组一般分为人房组、土地组、内业组和专项组。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各组中的应用流程是不同的。
2.1人房组应用流程
人房组的调查范围包括人口登记、房屋丈量、附属建筑物统计、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清点、房屋装修调查及乡村行政事业单位、乡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调查中还将涉及照片、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等。由于实物指标调查种类繁多、数据信息量巨大,一般情况下移民对外业调查后再离开工作现场进行内业处理的工作方式和内业成果较为担心,不利于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和调查成果确认,因此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人房组中应用的目标是实现调查工作现场数据录入、现场打印、现场各方签字确认,以避免内业录入和计算可能会产生的数据错误,消除移民群众的疑虑。
2.2土地组应用流程
土地组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类确定、田间地头零星树木清点和房屋丈量、农村小型专项设施、农副业设施等。由于土地组的调查一般在野外进行,而且部分地块的边界与作为土地调查基础资料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相比有变化,在土地调查时需要补充测绘,补充测绘的图班需要进行内业处理,因而难以在土地调查现场直接采用移民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在补测图班内业处理完成、地块权属和地类最终确定后,再行将相关信息录入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2.3内业组应用流程
内业组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是根据人房组和土地组的调查成果,整理相关资料,将移民调查数据信息录入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档案管理和数据的内业处理工作。由于人房组的调查成果在调查现场录入、输出,已经实现了数据信息处理,因此内业组关于人房调查成果的处理只需要扫描、归档、录入有关照片文件、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扫描件等,对人房组已录入成果进行检验。
2.4专项组应用流程
专项组的调查范围包括企业、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及其它专项等。专项设施的调查方法为由专业项目的主管部门提出受建设征地影响的专项设施种类、数量和质量成果,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后调查登记。因此,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专项组中的应用流程为:在受建设征地影响的专项设施确定后,将相关成果录入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3.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物指标调查应用中的典型问题及对策措施
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应用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实物指标调查过程和成果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技术研究、流程优化及系统升级,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3.1系统文件更新不及时,造成数据成果出错
在应用中经常会出现由于管理不到位,部分调查小组没有及时更新系统文件,造成各小组单机版的信息系统结构错位和差异,在数据汇总、查询时出现错误。
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措施为:加强移民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的管理,落实责任人员,对每一期需要更新的系统文件安排专人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时间、按流程及时更新,并将更新成果登记、备案,保证各作业点、各调查小组的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结构一致。
3.2土地组信息导入信息系统时,数据信息叠加造成汇总成果出错
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图形文件一般为shp格式文件,由实测的cad格式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转换而成。在土地调查完成后,经确定的相关土地数据信息将制作成excel表格,批量导入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数据导入信息系统时,由于数据结构和相关成果不对应,可能会引起新导入数据与原有系统自带数据的叠加,造成数据成果和汇总成果出错。
针对这一问题的对策措施为:升级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在数据冲突时的报警功能;在土地数据信息入库前,增加数据检验和核对的工作程序,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块,核对系统自带信息和调查信息,修正差异后再行批量导入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