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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1
【摘要】
目的 探讨纳洛酮联合高压氧治疗小儿急性重症一氧化碳中毒的疗效。方法 112例急性重症一氧化碳中毒患儿分为对照组(52例)和治疗组(60例)。对照组给予高压氧、防治脑水肿、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应用呼吸兴奋剂、防治并发症及对症处理。治疗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加用纳洛酮0.03 mg/(kg·h)静脉注射,意识清醒后,按10 μg/(kg·h)静脉滴注4~6 h,每日1次,10天为1个疗程。结果 治疗组昏迷时间为(3.80±1.73)h,较对照组〔(7.42±4.02)h〕显著缩短(P<0.01)。治疗组迟发性脑病发生率(3.30%)较对照组(23.08%)明显下降(P<0.01)。治疗组病死率(3.30%)较对照组(23.08%)明显降低(P<0.01)。结论 纳洛酮联合高压氧治疗小儿急性重症一氧化碳中毒疗效显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一氧化碳中毒 纳洛酮 高压氧 儿童
我院于1997年1月—2006年12月采用纳洛酮联合高压氧治疗小儿急性重症一氧化碳中毒60例,疗效满意,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全部病例共112例,均符合《儿科诊断治疗学》重症一氧化碳中毒的诊断标准[1]:①用煤炉取暖排烟不良或煤气管道漏气等接触中毒;②口唇呈樱桃红色,出现昏迷和惊厥,极重者出现循环中枢麻痹;③血中碳氧血红蛋白检查阳性。治疗组60例,其中男36例,女24例,年龄(7.4±3.3)岁,CO中毒后来院就诊时间为(5.44±4.13)h,其中浅昏迷51例,深昏迷9例;对照组52例,其中男33例,女19例,年龄(8.1±3.1)岁,CO中毒后来院就诊时间为(5.66±4.38)h,其中浅昏迷43例,深昏迷9例。治疗组和对照组在患儿年龄、性别比例、中毒后就诊时间、病情轻重等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高压氧、防治脑水肿、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应用呼吸兴奋剂、防治并发症处理。采用国产纯氧舱,压力0.1 MPa,稳压时间40 min,升、减压各为20 min,吸氧总时间80 min,每日1次,10次为1个疗程。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纳洛酮0.03 mg/(kg·h)静脉注射,意识清醒后,按10 μg/(kg·h)静脉滴注4~6 h,每日1次,10天为1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 主要观察患儿呼吸、心率、肝功能、肾功能、心功能、心电图等,观察治疗1个疗程后昏迷持续时间、迟发性脑病发生率、病死率等。
1.4 统计学处理 昏迷时间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迟发性脑病发生率和病死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治疗组患儿的昏迷时间为(3.80±1.73)h,对照组为(7.42±4.02)h,2组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本组随访5个月~9年,平均(4.3±2.12)年,治疗组迟发性脑病发生率为3.3%(2例),远低于对照组的23.08%(12例)(P
3 讨 论
3.1 高压氧治疗一氧化碳中毒的作用机制 一氧化碳是细胞原浆毒物,过多进入人体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氧的运输和利用,引起全身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尤其对大脑的损害最为严重,首发症状为脑部缺氧,出现头痛、头昏,重者有昏迷与脑水肿等症状,病理表现为大脑和脊髓有不同程度的缺血、出血、坏死、软化等[2]。我们在常规降颅压、营养脑神经细胞、抗感染的同时,及早行高压氧治疗,高压氧可以加速碳氧血红蛋白的解离,促进一氧化碳的清除,提高血氧分压,增加血氧含量,改善机体缺氧,收缩脑血管,降低颅内压,纠正缺氧和一氧化碳中毒引起的组织中毒[3]。
3.2 纳洛酮治疗一氧化碳中毒的作用机制和效果 昏迷患者处于应激状态,内源性阿片类物质(OLS)包括β-内啡肽释放增多,β-内啡肽是一种内源性阿片类物质,任何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伤,都会导致β-内啡肽释放增加,并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继发性损伤[4]。另有研究表明:患儿血浆β-内啡肽活性增高与低氧血症、酸中毒有关,且两者越重,则β-内啡肽释放越多。β-内啡肽降低脑干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抑制通气,并与心脑部位的阿片受体结合,进一步加重低氧血症与酸中毒[5],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高压氧及其他常规治疗对β-内啡肽产生的抑制作用无直接对抗作用,因此我们在治疗一氧化碳中毒的时候,应用纳洛酮来拮抗β-内啡肽,促使患者早醒,使患者昏迷时间缩短,迟发性脑病发生率降低,病死率降低。
纳洛酮是阿片受体拮抗剂[6],其作用有:①降低血浆β-内啡肽水平,阻止脑内OLS对脑继续损伤,减轻缺氧性损害引起的脑水肿,增加缺氧后脑灌注量和脑血流量,缓解昏迷、偏瘫等症状;②能迅速与分布在心脑等部位的阿片受体结合,解除OLS对脑、呼吸中枢及交感肾上腺素系统的抑制作用,增加心输出量,改善缺氧性呼吸衰竭;③稳定细胞膜,保护细胞,防止缺血再灌注损伤;④解除OLS对腺苷酸环化酶(AMP)的抑制,使神经细胞内cAMP浓度增高,改善神经细胞的ATP代谢[7]。总之,纳洛酮可保护全身器官,防止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发生。
本组在应用纳洛酮治疗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过程中,无一例出现不良反应,治疗组病死率明显低于对照组,迟发性脑病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纳洛酮还适用于院前急救,在出诊及救护车上应用,治疗更为及时,为抢救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赢得宝贵的时间,这对一氧化碳中毒的急救意义尤为重大。
综上所述,重症一氧化碳中毒时应及早予高压氧治疗,同时应用纳洛酮,两者有协同作用,疗效更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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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辛 颖,赵成广,韩玉昆,等.纳洛酮治疗中、重度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临床研究[J].新生儿科杂志,2002,17(5):196-198.
[5] 王玉增,蒋继芳,张厚玲.纳洛酮治疗早产儿原发性呼吸暂停43例[J].新生儿科杂志,2003,18(5):216-217.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高校;经济合同;现状;建议
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利,同时也拥有独立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指以自己为合同一方的主体,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的基础之上,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具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协议或合同。高校经济合同一般包括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零星维修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及各类服务类合同(主要包括加工测试技术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委托审计业务合同等)。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因为一些人为或客观上的原因,会出现一些合同纠纷,而在双方主体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仲裁或诉讼等不良后果,对高校的经济及声誉都有所创伤。如何减少或者消除这些不良后果,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投入更多的事前精力,去减少因签订合同而引发的风险。
一、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高校从它的财政资金投入及在校生人数划分,可以划分为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对于部属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区分散、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科研项目种类、科研项目金额等都比较大,相应的在管理制度上也逐步的完善,由校长办公室下设法务部门,专门审核经济合同条款;对于省属高校而言,因它的校区一般由老、新两个校区,教职工人数一般在1000-2000人左右,学生人数一般在10000-20000人左右,科研项目种类由少数中央支持地方,国自然,973项目等和众多横向科研经费组成,科研项目金额年总额可以达到1亿-2亿之间,在管理制度上不是很完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基本上局限于审计处、招投标办、资产处或者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一项附带智能;对于市属高校而言,因校区基本上就一个,教职工人数一般也就几百人,在校学生人数也有限,科研项目及金额不多,管理上比较简单,基本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也无处可寻,处于无人审核、领导签字同意即可的现象。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不管是部属、省属还是市属高校,因为它们本身管理机制存在很大的差别,但高校的管理目标是一致的,是需要将各类经费用好,发展好教学与科研事业。对于经济合同管理,各高校的管理目标也应该是一致的,是要减少合同存在的各类风险,保证教学与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综合而言,目前各类高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下列几项:
1.合同管理机构缺失。高校经济业务种类庞大,部门设置也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一个部门之中的有的经济业务类型不是其他部门所弄明白的,对于一个经济事项需要签订合同,对于它的可行性,必要性,具体金额的确定等,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来审核把关。
2.合同前期手续不全。目前高校合同签订的程序基本是部门领导或部门经办人员与合同主体另一方协商好后,根据对方单位提供的合同模板或者学校自身的合同模板,根据盖章程序的要求,相关领导签字后即盖经济合同专用章。在对合同主体双方协商的相关内容和过程,没有相应的材料支撑,无从了解经济事项的立项、谈判、审批等相关重要流程。
3.合同条款审核不严。一般高校一年签订的各类合同大概有5000多份,除去寒暑假等节假日,平均每天需要签订30份左右的合同。对合同条款的把握必然存在不仔细,特别是一些特殊经济事项合同。合同条款审核不严,后期的合同风险将很大,容易造成高校的经济损失。
4.合同履行缺乏监督。高校各部门领导对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不是很了解。设备采购合同是否已经到货验收?工程类合同是否已竣工验收?款项是否已按合同条款支付?维修项目是否还在质保期内?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各个部门或者归口管理部门整理清楚,以免多付款,设备工程未验收,质保期内发生维修费用等情况的出现。
三、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建议
1.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人治不如法治,在规范管理之前,制度先行。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组织管理机构框架,制定适合自身管理要求的相关制度要求。好的管理制度应具有实际可行性,在理清实际工作运行流程的基础之上,提炼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导实际工作,规范流程,填补漏洞。
2.确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的设定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规模及管理要求,确定是设立专门的法务部,还是在已有的部门下设置经济合同管理科,对于已有的部门,权衡确定是在资产管理部门、招投标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还是审计处,所有的设置都是为了在达到管理要求的基础之上简便流程,将合同管理的前期立项审批、招投标与后期的审计、付款相串联起来,一体化管理。
3.设立合同审核专家库。一份合同的审核,在注重它的前期手续的是否完毕的条件下,主要还需要审核它的具体条款。目前高校对于一些经常出现的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零星维修工程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已基本制定了比较正式的模板合同,对于模板合同的审核相对比较容易点,但对于没有模板的其它经济事项,特别是金额比较重大,期限比较长,主体比较复杂的合同,需要相应的专家对合同条款进行把控,并出具相应的专家审核意见。比如对于数据库的采购合同,物业托管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加工测试技术服务合同等,需要相关专家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审核,充分维护学校的相关利益,减少合同条款存在的风险。合同审核专家库可以由学校具有相关知识的教职工、领导及校外的中介机构专家等组成,根据需要审核的事项,随机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匿名审核修改,最终由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修改意见,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4.建立合同履行汇报机制。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履行是根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的经济事项才能结束,合同才能终止。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需要形成常态机制。合同承办人负责具体跟踪合同履行的负责人,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需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是需要重新签订补充条款还是终止合同,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具体处理。对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需要根据相关领导小组的讨论或者校长办公会的研究来决定。
5.加强外单位的信用评估。合同主体的另一方外单位的资质,信用,履约情况等,是高校需要持续考核的,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外单位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等情况,高校应及时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如证实外单位存在债务风险,履约风险,诉讼风险等,学校应将其纳入不正常单位名单,在后期其它经济事项签订合同时,避免与这家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
作者:郜婷婷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1]唐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16):324-325.
[2]刘静.浅议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经济管理,2015,(10):73-75.
[3]漆刚,廖云.高校经济合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高校管理,2015,(17):115-116.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3
(一)存在问题——有效经济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缺失
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没有设置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所以对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当混乱。比如,有的把企事业单位签署的合同直接放在总经理或者部门经理手里,有的放在秘书手里,有的放在生产部门等。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设置了一些虚职,待检查完毕就空无一人。有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在内部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但是关于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权限划分不清、具体责任不明,有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甚至出现多部门或工作人员职能交叉的现象。
(二)解决对策——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对经济合同管理有效的组织体系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主张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和经济合同管理员。因为,这种纵向的组织体系既能够全面涵盖企业的每个部门,也能够有效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学化。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它应该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决策机构,统领整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一定要坚持广泛、专业、民主、科学、合理的原则。一般而言,小组组长一般由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应由企业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监察部、市场部、生产部等主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组成。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下组下设的一级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企业还应配备专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员,因为他们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精干队伍,是企业各部门、科室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个主要部门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而且管理工作最终都要经由他们完成。当然,基于企业运营成本的考虑,并不要求企业所有部门配备专业的专职管理员,对于一些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普通科室的管理员可以由企业的业务人员兼任。但是,所有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岗前培训才能上岗。
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方面
(一)存在问题——缺乏具体管理制度的支撑
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企业现有的相关规定在很多地方存在问题和缺陷。比如,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并未进行统一和分类专项管理,管理混乱;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方面随意性大,不严格遵守法律;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审查工作不到位,对重大经济合同没有及时进行公证;有的企业对经济合同的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台账报表和归档等基础管理工作杂乱无章、纰漏百出。
(二)解决对策——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自己的行业中做大做强,那么在企业内部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层层把关,层层防护,保障企业经济安全,达到风险最低、利益最大的目的。这一制度网络建设涵盖了具体模块制度,分别是:综合管理制度、分类专项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查制度、公证制度、专用章管理制度、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归档制度等,后三项可归为经济合同基础管理制度。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对各类制度一一进行具体介绍,在这里只强调这八个方面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其一。当然,在有益于经济合同管理的情境下,我们可以继续丰富该管理制度。
三、经济合同管理人才需求方面
(一)存在问题——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宽的知识面、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对《合同法》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掌握。但是,从当前我国从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上来看,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专业的知识结构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所以,无法保证企业规避潜在风险以顺利完成合同实现企业的利益。
(二)解决对策——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是最大的财富,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适时更新人才观念,调整企业人才结构。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企业管理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它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提出了较高的能力要求。当前,在我国企业中此类人才缺口较大,所以必须做好培养和引进的工作。首先,应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及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比如邀请高校知名学者或者实务界相关专家开展讲座、举办交流会等;除了专业知识的加强,还应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水平,比如要特别注重与经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其次,还应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基于此类人才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双向合作的方式,从高校或者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中聘请专家作为经济合同管理顾问;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从国内和国外优秀经济合同管理人才中寻找适己的人才,这种方式更有可能带来丰富的外部相关管理经验。
四、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机制方面
(一)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容易漏洞百出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监督不力或者缺失,常常会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些企业的合同行为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根本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甚至为应付检查只流于形式;有些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整个过程,一直缺乏外部有力监督,最终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有些企业因监督缺失在财务上出现了巨大漏洞,仅靠事后审计无法挽救和弥补所造成的损失。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 企业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王利明. 合同法(第四版)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校 经济合同 纠纷成因
中图分类号:F272.5;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37-02
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属事业法人,拥有合格的民事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利,并独立承担因此而至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为实现发展目标,以自身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基础上签订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结果,从合同主体、订立等方面看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高校经济合同一般有设备采购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学生保险合同、场地(设备)托管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供用电合同、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等。
高校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过程中,往往会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而且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高校经济合同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有效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而引起的争议等等。我们可以从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外部不确定因素等三个方面对合同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人为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是高校和与之签订经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人作为载体参与经济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离开了人,经济合同纠纷就无法存在。
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合同管理人员是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情商方面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求有本行业本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然而高校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上没有按高规格进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与其他部门人员相比要低。我们调查了解到广西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只有本科学历,有的只有大专学历,甚至只有高中学历,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造成双方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签订的一些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无法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产生纠纷。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经济合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也会导致经济合同纠纷。部分高校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高校教书育人,经济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缺少对合同向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就草率签订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省事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家税款,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这些都极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以及职业道德低下也是造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有的管理人员只是应付性地完成任务,需要签订合同却不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就将合同束之高阁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监控;有的不重视自身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认为关系好,没有按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款项等;有的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收集意识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事实后,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没有必要计较该问题,或者处于双方关系考虑不愿意计较该问题,也就没有重视和收集对方违约的事实证据。一些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交付货款或标的物时,不注意索取凭证,有的得到了接收凭证也不注意保管,导致丢失或毁损,在双方对质时无法提供凭证因而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见不一的情况,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方法简单处理不当,很小的事情被放大或是激化,也会造成纠纷。
二、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管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等。
合同管理部门应包括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归档部门。就高校而言,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都有可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是经济合同的业务部门,这样一来高校经济合同业务部门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之多,各业务部门业务范畴不同,统一管理也将增加难度,管理不善容易产生经济合同纠纷。各高校对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各有不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学校办公室都有可能是合同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成立联合审核部门,当然也有的高校无审核部门,缺少审核环节,业务部门起草直接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审批应归口校长办公室,小型经济合同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大型综合性的经济合同由校长审批,然而从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实践来看,合同审批有不严格之处,有的职能部门不经审批直接以学校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教学单位以自身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这样的经济合同不可避免引发纠纷。各高校对于经济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有的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有的则由各业务部门自主管理,各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为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更换频繁,造成合同遗失或合同管理跟进不到位,因而引起合同纠纷。高校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有的高校出现职能部门或各自为政、或越权干预,或把关不严、或沟通不畅等现象,致使整个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混乱。
合同鉴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合同管理机关在依法证明其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后给予盖章鉴证的一项制度。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程度有限,或者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把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证明就尤其必要了。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文本和合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合同的一种监督形式。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对预防合同纠纷起重要作用。由于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绝大部分高校没有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和公证。鉴证和公证的缺失,也是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
高校经济合同缺乏持续有效的管理,注重静态管理而忽略动态管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普遍现象。高校业务部门签订合同之后,将合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关注进展情况,任其发展,不对照合同、不落实账款、不及时核对合同货物。有时高校与对方签订多个经济合同,双方交接合同标的物品批次或品种多,而款项往来又频繁的时候,双方不及时核对确认合同物品款项,时间久了,加上人员有变动,物品款项无法分清,理不出头绪,结果就出现纠纷。有的高校合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收款付款不及时,有时业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应该已经支付合同款项给对方,等对方拿合同来追究责任时才知道款项没有支付;缺乏有效管理,表现在支付款项(收取款项)与合同中的应付款(应收款)无法一一对应,学校一方或者双方均没有及时确认和登记,无法确定合同中的应付款项是否按时支付,久而久之就造成争议引起纠纷。
部分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滞后,有些高校管理层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学校管理甚至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配足配好工作人员,不注重合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备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化程度低,合同归档、合同调阅以及合同跟进受到影响,有时纸质合同遗失、损毁时,因为没有经济合同的电子文档作为参考而造成被动履行合同的情况。全球一体化和网络经济时代,高校在设备采购、物资管理等方面将越来越依赖网络,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影响到高校与对方的沟通协调,影响到高校在合同履行中的进程控制,影响到合同有关问题解决,问题处理不当,也将造成经济合同纠纷。
三、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外部不确定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纠纷除了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外部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不是由高校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这些外部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雷雨、台风、洪水等,这些自然灾害对高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影响较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述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或进程受到影响,或者是需要变更设计,或者是工程延期,或者追加成本,进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起纠纷。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纠纷,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产业布局政策、对外开放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这些因素对高校设备采购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等影响较大。由于国家货币政策变动,利率、汇率以及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标的物价格发生变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一致随之便产生了纠纷。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2014ZJ1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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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宝发.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3
[4] 王嘉杰等主编.合同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3
(作者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柳州 545616)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文6
1高校基本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地位
1.1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及对相关单位经济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主要手段。在工程合同管理与控制中,应有效与高校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确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规范施工流程,为高校基建工程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形式是指与当事人表达意识相同的外在表现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是合同的主要形式类型。书面形式的内容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口头形式的内容主要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出现。公正、审批及登记等都属于其他形式。
1.2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的意义
高校基本建设中工程项目价格、工期及质量等都需要通过合同进行确定,对合同双方的权责利三方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工程建设和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整体造价。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高校基本建设的过程,为达到施工建设的预期目标,必需将合同管理落实到高校基本建设的整个过程及各个阶段,确保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内容紧密联系,一起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构建提供可靠的保障。合同分析、资料、时间、实施控制及索赔管理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将各项内容充分结合,才能实现高校基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保障,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对高校基建事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工程合理管理已经成为高校基建施工单位迅速发展及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因素,同时对施工单位经济效益提升起到关键性作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艰巨性由工程建设的复杂性所决定。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滞后的现象,如合同法律意识较低、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及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等都是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
2.1合同法律意识较低
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的合理性,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高校基建管理部门的合同主体不明确,为此必须对其项目法人与法人委托等有关规定加以完善。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但大多数高校基建过程中,不选用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签约时选用的文本一般为自制,具有不规范性当文本条件较为笼统、含糊,将导致合同条款存在诸多漏洞,这种合同无法对施工建设各个阶段起到制约作用。
2.2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风险规避与风险转移意识较低,对合同保险、担保及索赔不重视,或缺少相关条款等都会加大高校基建施工中的风险系数。因学期学年制的特性,各大高校极为重视建设工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则极为忽视,这种情况的大量出现,导致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产生。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及授权管理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不健全,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2.3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缺乏
工程建设涉及较多内容,其专业面极为广泛。在合同管理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相关的造价管理知识等。但现阶段,高校基建施工中存在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在设计变更、合同变更等方面无法做到得心应手。
3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控制是其核心内容,为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对高校基本建设中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更是确保基建项目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保障。
3.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在高校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与严密性,确保合同文本签订时具有全面性、准确性等特点。在法律意识强化的过程中,应对合同纠纷产生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在最低范围内控制合同纠纷率,确保全面履行合同相关条款。为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性,相关部门必须合同管理加以重视。在正常履行合同过程中,严禁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工作,避免施工许可证在没有备案与审查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发放,必需做到有法可依。
3.2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高校基本建设工程中,通过合同管理模式的建立,可以对合同管理体制进行有效完善,也是合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方式。工程建设中施工双方应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加以重视,在签订、审查及履行合同中,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建设程序,达到合同管理行为规范的目的。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工程担保的推行及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及对相关单位经济利益进行充分保护的主要手段。在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推行中,应有效与我国高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确保制度完善的前提下,进行担保制度的运用。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在强化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中,应加大培养合同管理人才。目前高校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合同管理人员由优秀人才担任;其次,组织加强学习;最后,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特殊情况下,应遵循持证上岗制度,进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