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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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1

    林地、林木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本市坚持实施首都绿化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业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市林木覆盖率现已达到43%,但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首都绿化美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则

    近几年,本市因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数量增加较快。有些工程建设单位事先没有按规定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就进行规划选址、用地申请、设计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时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有些施工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尚未批准时,便开始采伐林木。为了保护本市绿化成果,顺利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本市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则,能够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设单位在报批大量砍伐林木时,必须说明移植和保留树木的详细情况,否则,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必须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本市计划、规划等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选址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市林业总体规划,尽可能地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并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在立项、选线、施工等各个阶段,都要尽量保护林木,确需伐移林木的,要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时,要在项目概算中明确列出绿化资金,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并在申请林木伐移的同时,上报绿化的具体方案、实施责任人及完成日期。绿化方案应由具有绿化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绿化任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后当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市工程建设征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的,用地单位必须向林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面积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本市工程建设伐移林木,应尽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内进行

    根据《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本市工程建设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确定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内,林木因季节因素生长趋缓,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时还有充足的时间对采伐迹地进行造林前期准备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内移植林木,成活率较高,有利于绿化成果的保护。今后,本市工程建设确需伐移林木的,原则上都要安排在确定的林木采伐期内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内不准进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设采伐林木,必须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当今社会可以说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当然不能例外。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中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在合同签订前对供应方的资质、价格、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所有条款进行认真把关,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内容包括对货物进行验收、货款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等。

传统煤炭企业多为国家或省市大型国有企业,每年合同签订额多达几十亿元。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可以确保企业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价格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其次,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

二、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缺少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企业领导出于对销售业绩、政治考核等因素的考虑,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销售与安全生产上,完全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意识到采购合同制定的不合理或是合同履行的不彻底所给企业带来的巨额损失。二是企业往往忽视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使合同管理部门在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缺少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无法顺利开展。

(二)对合同当事人审查不严,合同风险责任不明确。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对物资市场行情进行调研,无法掌握合同的价格区间及走势;出于领导层压力及个人利益的满足,在确定最终供应商时未通过正规的招标程序进行,不但无法保证物资的质量,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为提供土壤;未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及企业各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的法律责任,企业各部门在验收、付款过程中信息沟通不畅,使企业面临着潜在的合同违约责任。

(三)未对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监督,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多数企业在签订完合同后,就认为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工作到此为止,合同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企业已经对物资进行验收,财务部门由于对合同条款的忽视,未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使企业承受了一定的违约责任。再如,由于采购、合同管理、财务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致使企业完全忽略了保证金的退还,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提高煤炭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水平,引进法律专业人才,不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煤炭企业应将合同管理执行是否有效作为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加强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进而促使企业各部门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逐步提高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从法律专业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工作单位引进人才,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合同签订、履行进行法律咨询;定期为合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培训,为合同工作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创造条件。

(二)加强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核,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职责。一是在签订合同前,由合同管理部门索取供应方的资质证明、企业业绩、履约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上报企业领导最终审批,只有经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才可作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二是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权利义务分明。所有合同法律条款由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把关,降低企业合同风险。三是企业应安装合同管理软件系统,对企业所有采购、销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形成信息完备的合同管理数据库,为企业日后进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员日常监管。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实现优化合同管理全过程的保证。通过加强合同的过程控制,即理清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结算的基本流程,从而促进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和规范性,继而实现企业合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管理的模式和相关部门职责,合同结算审查审批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的检查与考核等等。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已经开始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了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了合同风险,全面提升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合同执行监管机制,及时减少企业面临的潜在合同风险。企业成立合同监督机构或是在合同管理部门中指派专人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履约过程监督。首先,协调仓储部门,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认真把关,拒绝一切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条款的供应。其次,协调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货款支付,保证货款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同时,争取享受供应商提供的商业折扣及折让。最后,由合同监管部门对审核发现的合同执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促使各部门及时改正。

参考文献: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3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4

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是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这也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包括:1、施工合同管理。这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题,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2、其他合同,如采购合同,施工机械租赁、内部承包合同等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将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全部经济合同,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施工企业专业特点的限制,在各类经济合同中,施工合同应当也必然处于主导地位。基于此,本文探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将立足于施工合同管理。

在建筑业起步阶段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多采用职能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这种组织体系使每一个项目的合同班子分别从公司的不同职能部门接收指令,这些指令都是围绕企业的经济效益,围绕项目合同履行而发出的,项目的合同班子都应予以执行。但各职能部门对同一信息的理解和判断都有其局限性,因此发出的指令有时会不完全一致,也有许多相互矛盾的,这样会造成项目合同管理班子工作上的混乱,从而导致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合同的有效管理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有鉴于职能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不足,加强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尝试采用线性合同管理系统,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项目合同班子在从项目投标开始到施工合同终止结束的整个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接受的指令来自项目经理,而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这使得项目施工合同的投标、谈判、签约和履行保持了一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它的缺陷在于:①企业合同管理完全分散, 当某一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和利益出现矛盾时,无法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不利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②每一项目合同班子都要独立负责从该项目投标至合同终止的全面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班子应谙熟投标策略、程序、报价规律、谈判技巧, 善于处理合同事务,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广泛的技术、经济、法律知识。当企业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就需要许多这样高水平的人员,这是不够现实的。

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很好的弥补了上述两种组织体系的不足,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双向控制,分阶段确定主控制线。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为了做好合同预算,订好合同条款,应以企业合同班子为主,对各项目施工合同实行纵向统一管理,以充分贯彻企业合同战略,保证企业整体利益,同时,项目合同班子应充分参与此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为合同履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合同履行阶段,以项目合同班子为主对项目合同实行横向管理,使其有充分的精力来集中处理该合同事务,提高项目施工效益,由企业合同班子辅之。在合同管理的两个阶段,都是线性的,不得有交叉命令产生。这既可使企业将有限的高水平合同管理人员集中起来,控制企业合同管理全局,又不否认其对项目合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同时也不违背合同履行阶段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班子不接受多头指令的管理原则。

在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中,企业合同管理班子和项目合同管理班子的管理职能是不同的。

(一)企业合同班子的职能

企业合同班子在合同生效前阶段起主导作用。

1、收集建设市场各类信息,主要是招标信息和工程造价信息,以期从中捕捉投标竞争机会,并为投标活动准备充分、全面的资料。

2、汇总各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资金和施工力量运用状况,为确定投标策略和进行企业内部平衡提供服务。这是在合同履行阶段发挥其辅助控制功能的一个方面。

3、在对建设市场信息和企业现有合同履行状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经分析、整理,并慎重调查招标人、招标项目的可靠性,提出对具体招标项目投标或不投标的建议。当建议投标时,应初步制订投标策略,分析预期盈利可能性,当建议不投标时,应陈述理由。然后将建议提供企业经理决策。

4、 执行投标决策。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当决策投标时,负责投标全部工作,直至合同签订, 二是在投标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上层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并按决策执行。

5、协调各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这是发挥其在合同履行阶段的辅助控制职能的又一个方面,但只是协调,不是命令。这一职能体现在:①发现各项目合同履行中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供各项目合同班子参考,或供企业经理决策后,再通过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合同班子的途径最终由项目合同班子执行。②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或企业形象出发,对各合同项目所占用的施工力量和物资资源进行平衡,向企业经理提出必要的在各合同项目间进行施工力量或物资资源合理调整的建议。当项目合同履行中遇到项目合同班子无法或无力处理的问题时, 出面协调或参与处理。

(二)项目合同班子的职能

项目合同班子主要在合同履行阶段执行控制职能。

1、收集合同执行中的信息。包括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的完成及变动状况,合同双方履行义务的状况,对方索赔情况, 可能影响三大控制目标完成的施工条件和其他因素,如经济形势、物价变化等的变动状况。

2、提出建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主要是是否违约、是否影响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会对己方造成某种损失或危害。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关于改进合同履行状况,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等的建议,提供项目经理决策。

3、执行项目经理关于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决策,参与或独立完成这些工作。

4、检查、协调项目经理班子中各职能部门或各作业队组对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经理关于合同事务的决策的执行情况,这时,项目合同班子实际上是行使项目经理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能。

5、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合同班子呈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以使企业合同班子很好地履行其辅助控制职能。同时,这也是项目合同班子执行其后继项目合同前期阶段辅助控制职能的具体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竞争的秩序要靠法规来规范。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工程运行的“轨道”、实施的“规则”、“法典”。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为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方法和管理职能,对合同的履行和订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活动。企业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管理,一是对物的管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的签约率不高、履约率较低合、同欺诈行为等等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合同信息和合同文本信息填写是合同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规范、及时填写对于合同管理有重要意义。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类别、金额、履行期限、收付款条件等,这些信息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率;而合同文本信息主要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更加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利益的实现。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律意识差,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有的单位超过自身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

3.合同签订约定不明确、行为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合同条款不完善,标的约定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责权利表述不明确,这样的合同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均匀和平衡,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

4.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一方失信,引发合同纠纷,便纠缠不清。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话、电报、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图省事的可能,也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不必要的过错,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文化水平偏低,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贫乏,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合同、懂法律的经营队伍,规范营销行为,提高信用观念,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层次清楚、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履行、签订、纠纷处理、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坚持事前预防,防范合同风险的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审查通过。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

3.重视合同审查管理

从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的项目论证、文本起草、合同谈判、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修改、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严格管理和控制。建议应尽量参考或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四、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范文6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跨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为了公司在国际业务中的发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加强对海外合同的有效管理,对海外项目合同进行有效的控制,提升公司的海外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海外项目;合同管理;控制措施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海外市场越来越重要,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海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海外项目的合同的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变更、结算、追索赔偿等事宜,加强对海外项目合同的管理。

一、加强领导对海外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公司领导加强对海外项目的重视,成立海外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有公司技术、财务、设备、物流、经营等部门组成,对海外项目要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审查,合同条款进行推敲,对合同中不合理的、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修改,提出建议,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二、培养海外项目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要选拔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1.进行英语培训,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公司开办英语培训班、聘请外教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海外项目在海外招投标需要用外语与对方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就需要海外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

2.进行经营管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包含技术方面和商务方面等知识。对人员进行经营管理、财务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能适应海外市场中的各种变化。

3.合同管理人员要年轻化,年轻人精力旺盛、思维敏捷、对所干的事情有干劲、有冲劲、有激情、让年轻人闯市场、给他们发展的机会、给他们成长的平台,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发展。

4.制定激励措施,加大对海外人员的奖励力度,根据业绩对他们进行奖励,提高海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海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争取到更多的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

三、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1.选取当地合作公司

由于当地公司有自己的经验和人脉、和当地公司合作、能更好、更快的拿到合同、达到双赢的效果。既节约时间、又取得时效。所以找到好的合作公司很重要,要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选取合适的合作公司。

2.聘请当地的律师为法律顾问

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不一样,法律文件种类、条款众多。公司不可能对这个国家的法律知识和税务知识都知晓和熟悉、并灵活运用,所以需要聘请当地的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签订的合同条款时提供法律建议,对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税收和工程款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加强对海外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制定好质量标准时,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在验收工程时,以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不要因为质量标准不同,引起争议,影响工程的验收。制定合同条款时,对有歧义的条款进行详细说明,不能模棱两可,为以后争议埋下隐患,影响合同的顺利完成。

4.加强对工程项目工期的管理

签订合同时,合同内都有完成工程的期限,承包方应该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进度,科学组织生产,充分考虑到当地政治因素、社会风俗习惯、人为因素和天气情况等各种因素,遇到问题想办法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及时解决,按时完成工程,不要因为工期的延误而造成合同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

5.加强对工程款的回收

在工程款结算时,要注意税收的交纳问题,如果需要有承包方交纳,那么在招投标时就要加上这部分税款,明确合同额中是否包含税收这一部分,否则将给承包方造成不小的损失。在订立合同时,就把税种、税率等条款写到合同里,税收条款要符合当地的税收政策。根据盈利原则,投标价格不能过低,低于成本费用,这样就会亏损。合同报价时就加上这部分税收。保证公司的利润。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及时结算,才能保证项目有充裕的资金进行周转,保证资金链不断,项目才能顺利进行施工,否则没有资金支持,不能及时支付劳务工的劳务费、供应商的货款、租赁费、水电费等,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甚至停工,造成严重的后果。

6.解决合同争议

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履行合同条款、如果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时应当注意保留合同、往来的邮件、文件、资料等,以便发生争议时,做为证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文向对方进行索赔。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海外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海外合同管理人员,提升合同管理的能力,提高公司海外盈利能力,及时回收工程款,促进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君,主编.内部控制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