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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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论文

商法学论文范文1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图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四、总结

商法学论文范文2

1.收集信息。

学生针对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借助网络获取所需信息,然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区分种类,合理记录,以便后期使用。

2.制定计划。

学生根据项目的最终要求,制定大致的计划框架,结合收集的信息,共同商讨,制定项目计划。教师将基本的主动权交给学生,由他们自行分配计划,同时确定项目调查的电商对象[2]。

3.实施计划。

根据分组的实际情况展开项目调查,在调查中,有目的地对组员进行调整,尽快获取有效的电商信息。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学生可根据自身经验,集中讨论,找到解决方式,最终完成项目。

4.教师检查。

教师对学生的项目成果,给予实质评价,指出项目完成的优点,评价不足之处,便于学生日后改正,最后得出检查结果。

5.结果评估。

教师综合考量学生完成项目的整体过程,重点针对学生的实际表现,做有针对性的规划,发挥特长,改正缺点,同时提出后期电商学习的新目标。项目教学法可以促使电商学生积极探究专业内容,在发挥个人能力的同时,提升实践性。在电商教学中,不仅有实践锻炼,还可以提升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和记忆力,在项目探索实践中发现自身优势。

二、项目教学法在电商教学中的实践

针对电商教学的实际内容,项目教学法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实现实践价值。以电子商务专业课程为例,教师引导学生对当前电商发展进行项目研究,借助典型的电商网站,探析电商的基本问题。

1.学生分组,制定项目课题。

教师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尽量遵循均分原则[3],一是自由组合式,即让学生自由组合、搭配,但必须符合教师规定的组内人数;二是教师随机分配,以抽学号或者座号的形式组成小组。然后依照电商教学的内容,教师制定相关课题,如“探讨当今电子商务竞争的实质”、“研究电子商务运营的基础支持”、“分析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方向”等,要注意各类课题难度适宜,小组学生商议挑选课题。教师对课题研究提出要求,第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为背景,通过组内合作,完成项目课题,保障课题的真实性;第二,不能出现抄袭现象,以团队协作的方式独立完成;第三,可采用各类实践方法,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业,同时将课题的研究资料作为附件,同项目课题一同上交。

2.收集电商基本信息。

信息收集是项目教学法中最基本的步骤。学生在信息收集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为保障效率,教师可向学生推荐三种方式。第一种为传统收集,即利用图书、资料或报刊,主要是围绕本地文件展开;第二种为走访收集,即走访当地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了解实际信息,记录调查内容;第三种为在线收集,即通过网络,与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线交谈。收集的各类信息,均由学生自行分类、制定,调查途径也由学生自行商讨、实施,教师不予协助,学生可以将收集的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便于储存和查阅。

3.制定项目计划,完成电商课题。

学生在制定研究计划时,应重点规划小组的项目内容,主要是将电商课题做细化分析。以“分析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方向”课题为例,学生可将课题分成三项,第一是电子商务的萌芽阶段,第二是电子商务的现展阶段,综合考量电商由原始状态发展到现今的趋势,然后对现代电商细致分析,探寻其发展趋势;第三是根据收集的项目信息,整理电商的基本发展特性,提出多项发展方向,筛选出最合理的一项。此教学过程体现电商教学的难度,因为学生必须根据自身的理解,构建计划的实施方案,既要保障方案具备实践性,又要显示合理性,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实践能力。

4.利用电商市场的环境,实施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的实施,主要围绕计划方案,根据组内的明确分工,小组成员自行完成各自的项目任务。学生会将各自的研究课题划分为小项目,不同的学生负责不同的项目,利用有效的实践途径。以“探讨当今电子商务竞争的实质”为例,一部分学生负责研究电商的竞争内容,另部分学生负责研究电商竞争的途径等,然后把最真实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得出项目成果。学生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整理研究内容,不论是文档格式,还是幻灯片格式,必须要体现清晰的思路,同时需要附上在调研中的感受,针对各组对应的电商课题,阐述自身对电商的认识,形成有价值的教学产品。5.教师验收学生的项目成果。这是项目教学法的主要环节,教师对学生的项目成果进行评价,既要展示各组项目产品的成功之处,又要提出项目完成过程中的不足,并给予指导性建议[4],通过对项目产品打分,验收学生成果。

6.评估,提出项目研究的发展方向。

评估是将学生的项目计划投入实际应用。例如,针对“研究电子商务运营的基础支持”的项目课题,结合电商企业的运营实际,教师可将其作为参考资料发送给企业,使项目成果能够在企业运营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作为最终项目教学法的评估标准。

三、项目教学法在电商教学中的特殊性

项目教学法主要是提高电商教学的实践性,因此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5]。第一,是学生分配,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分配,必须保障科学性,既要考虑学生的综合能力,又要保障每组水平大致相近;保障分组的公平性,避免由于分组而使学生产生消极思想。第二,是学生调研,在项目计划实施时,必须动员全组学生参与,避免有闲散人员,确保每一位学生在项目调研中得到锻炼,教师要发挥严格的监督作用,杜绝学生不参与、不配合,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调研,尽量不要脱离项目研究计划;第三,是成果方面,成果是学生集中调研项目的收获,教师须尽最大能力联系电商企业,将学生的项目结果投入实际应用,体现项目教学法的实践性。

四、项目教学法对电商专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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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务英语教学听说法

一、前言

听说法是第二语言教学史上一种理论基础非常雄厚的教学法流派,于20世纪4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50一60年代期间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很大影响。六十年展达到了顶峰,并流传到世界各国,蜚声世界外语教学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合作日益加深,在世界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人对商务英语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这种背景使得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适应市场需求的“懂业务、英语精”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引进了许多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大开了英语教学工作者的眼界。

二、商务英语教学现状分析

在飞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互动的呼唤下,商务英语已形成一门单独的学科。它不仅可以帮助商务人员提高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还可帮助英语人才掌握商务方面的基本知识。因此,各大高校纷纷开设商务英语专业,社会上也充斥着各种各样或以帮助学员考取商务英语证书为目的,或以帮助学员跨越工作当中的语言障碍为目的的商务英语培训班。

商务英语教学不同于一般的英语语言教学,它具有较强实践性、应用性,和专业性。因此要求商务英语教学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英语知识,还要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如果商务英语教学者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可能削弱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而对学生而言,他们不仅要具备英语语言的基础知识还要熟悉一定的商贸知识,并自如运用英语从事商务活动。然而高校中商务英语专业低年级的学生普遍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很强的语言技巧和语言能力。

三、关于听说法的具体说明

听说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美国军队中形成并获得成功,五十年代初在美国流行,六十年代中叶发展到养日语听说能力的教学法。

2.听说法的理论基础

听说法是第一个自觉地把系统的语言学和心理学理论作为自身理论基础的教学法体系。它的语言学理论基础是强调第二语言教学要从口语开始,从说话开始,通过掌握语言结构学会目的语的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其心理学基础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华生提出的刺激一一反应s—R)论。

(二)听说法的优缺点

1.听说法的优点:以口语为中心,以培养听说能力为主;强调句型的训练。创造了一套通过句型操练进行听说读写的基本训练方法:限制使用母语但不排斥母语的作用;通过母语和外语对比确立教学重点和难点;运用现代化视听手段进行教学。

2.听说法的缺点:强调听说,忽视读写;听说是枯燥的机械性操作,句型操练脱离语境。不利于培养创造性地运用语言的交际能力。

(三)听说法的历史意义

在多种商务英语教学法中,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体系还是方法方面,听说法都较其它教学法更系统和全面,内涵也更丰富。听说法将现代语言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与外语教学结合起来,并自觉地将语言学的理论作为外语教学理论的础,这在外语教学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外语教学发展的一大进步。

四、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1.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流程

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有五个阶段,分别为:

(1)认识(rec0gniti0n)阶段:教师通过直观手段或上下文、情景等手段向学生发出语言信号(主要是句型),表明语言信号所表达的意思,让学生把信号和它所表示的意思联系起来,即“听音会意”。

(2)模仿(imitati0n)阶段:让学生通过仿说一纠错一再仿说,同时记忆。

(3)重复(repetiti0n)阶段:让学生重现通过模仿已经记住的语言材料,作各种记忆性练习,一直到能正确理解和背诵为止。

(4)变换(variati0n)阶段:为了培养学生活用语言的能力,作各种不同的变换句子结构的练习。如,替换(substituti0n)、转换(c0n—versi0n)、扩展(expansi0n)等操练活动。

(5)选择(s日ecti0n)阶段:让学生从已学的语言材料中选用某些词汇、成语和句型,描述特定的场面或事件。即综合运用,进一步培养学生把学过的语言材料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2.听说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商务英语教学与普通英语教学一样,包含听、说、读、写四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听说被放在了首位,由此可见听说的重要性。在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笔头能力的高低不能确切的说明英语知识掌握的多少,究竟听到了多少,能讲多少英语才是评定英语能力最重要的指标。而听说法或口语法是以掌握口语为目的的教学法体系。

其语言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语言是言语,不是文字”的理论,以口语为中心,以句型或结构为纲是听说教学法的主张。听说法把语言结构分析的研究成果运用到外语教学中,使教材的编写和教学过程的安排具有科学的依据。教材用会话形式表述,强调模仿、强记固定短语并大量重复,极其重视语音的正确,尤其强调语调训练,广泛利用对比法、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这对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加速外语教学的过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贡献和进步。

五、结语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日益增强,懂英语、懂商务、会财会等的商务英语人才被社会所青睐,越来越多的院校先后开设商务英语课程。商务英语课程的建设与发展,也成了各院校极为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听说法是被探讨的重点课题之一。与以前传统的教学法相比,听说法具有明显的优势,学生可以依靠更简洁的形式、更有效的操练学习活商务语言。因此,听说法被引入商务英语教学.给商务英语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同时促进了商务英语教学法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蔚萍.面向21世纪的我校商务英语教学叨.莆田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2伟.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的本质与模式验证[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9(4):44-47.

商法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商务英语函电教学方法教学实践

一、引言

商务英语,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涉及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国际金融等多个领域。商务英语函电是商务英语课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高校对外经济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英语专业高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旨在将商务知识和英语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如何在不同的商务环境下撰写出表达准确、得体的商务英语函电,从而能够达到不同的商务目的。

二、扩充学生商务英语知识和外贸业务知识

“由于专门用途英语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因此,基础阶段的英语教学是外贸函电教学的基础,外贸函电教学实际上是基础英语教学的扩展和延续。”学生通过一定时间段的基础英语的学习,基本都达到了一定的英语水平,所掌握的单词量,语法和句型,以及对于篇章的理解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程度。此外,学生通过相应的外贸专业课的学习,例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等,对于整个国际商务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已经理解和掌握。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更好地学习商务英语函电这门程。“根据对外经贸商务活动的实际运作过程,函电内容会涉及到建立贸易关系,询盘,报盘,还盘,订单,支付,包装,运输,保险,索赔与理赔,等各个业务环节。”在教学过中,教师在学生掌握词汇基本意义和实用熟练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商务专业术语的含义和用法,这些与之前所学习的基础英语词汇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例如,(1)offer在基础英语中作为名词使用是“提供”的意思,而在商务英语中表示“要约”或“发盘”(“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的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标明一经对方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order在基础英语作为动词使用,表示“命令,指示,”但在商务英语中表示“下订单,订购”。此外,在商务函电撰写中,还会用到一些缩略语,例如,FOB(贸易术语),S/C(SalesConfirmation销售确认书),L/C(LetterofCredit信用证),A/R(AllRisks保险险别,一些险)等,这些缩略语涉及到商务交往中各方面的信息,也是从事外贸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熟悉的。在教学中,针对不同的商务英语函电使用的商务环境,教师有必要对外贸业务环节和学生一起进行复习回顾,补缺和巩固学生的外贸业务知识。如果由于学校课程设置,学生之前没有学习过相关的外贸专业课程,教师还应该让学生了解有关的国际贸易知识,为函电撰写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在商务英语函电课程中有“支付”的函电,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用信用证支付时如何撰写相应的信函,这就需要教师对其基本知识进行复习或概括性地讲解,包括信用证的定义,用途,特点,有关当事人,内容,流程,种类等。学生在了解熟悉上述内容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种信用证的信函内容,从而进一步地学习和独立写出有关信用证支付的信函。

三、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1.理论教学

商务英语函电是以文字为载体,对国际贸易中各实践环节进行展开。它是一门涉及面广,内容繁多,针对性强的课程。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层层递进,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商务英语函电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函电的各种写作格式,组成部分,撰写函电的7“Cs”原则(Courtesy,Consideration,Completeness,Clarity,Conciseness,Concreteness,Correctness)。其次,以国际贸易流程为主线,让学生学习各个环节函电的撰写,在涉及到每个重要的商务活动环节的信函教学时,教师应该让学生回顾了解有关的商务知识,学习商务专业术语,英语句型,习惯表达和信函撰写的内容。并通过商务函电实例分析,帮助学生对函电内容的吸收,理解和运用。例如,在讲解有关询盘(enquire),发盘(offer)和还盘(counter-offer)的信函前,要让学生理解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以及在发盘中实盘(firmoffer)和虚盘(non-firmoffer)的区别。学生在掌握了这些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阅读,翻译和撰写有关的商务信函。

2.实践教学

商务英语函电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能够独立地阅读、翻译和撰写各类函电,因此采用多种形式的练习巩固学生的函电学习是必不可少的,让学生可以做到“熟能生巧,应用自如”。

(1)巩固商务专业术语

前文提到掌握外贸专业术语是学生在学习商务英语函电课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教师可以用提问的形式让学生复习所学过的专业术语,或者可以用口语练习的形式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采用角色扮演模拟每个商务往来的情景。这样,既可以让学生练习专业术语,又可以活跃课堂气氛。

(2)理解和翻译商务英语信函

在独立撰写出商务英语信函之前,学生要能够准确地理解和翻译各种信函。教师可以结合书本上的信函实例,以各种商务环节为基础,分析信函的语篇结构,归纳出常用的句型和表达方式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并且可以用提问的形式检验学生对信函的理解。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分析其他重要信函的结构,进行句子和信函的英汉互译练习,掌握商务信函的专业表达方式。(3)撰写商务英语信函

书写出得体的商务英语信函,需要进行大量的反复的写作练习。因此,教师可以让学生模仿书上函电例子撰写,或者写回复信函,还可以给出具体的商务交往的情景,让学生根据所学习的内容独立地写出相应的商务英语函电。此外,教师要对学生信函写作的错误及时地给与反馈和纠正,帮助学生提高商务英语信函的表达能力。

四、突出教学内容的系统性

商务活动环节多,情况复杂。因此,商务英语函电涉及的信息量大,内容繁多,商务用语表达更是不计其数。如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逐一列出商务活动环节,词汇和句型,学生会觉得没有系统性,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学习,不能够举一反三。因此,教师可以结合实际教学情况,系统地进行归纳,总结。

1.商务知识总结

如前文所提到的,在具体教授每个商务环节使用的函电之前,教师可以给学生先列出整个商务活动实际运作流程,涉及的内容,让学生认识到每一个商务环节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

2.句型和习惯表达的总结

在教授商务英语函电时,教师可以把有相同意思表达的词组给学生进行归纳,或者先让学生总结,教师在进行补缺。例如,以下常用的函电句式:

(1)告知对方信函的内容:Withreferenceto…/Referringto…/Regarding…

(2)在信函中向对方提出请求:Couldyoupossibly…?/Iwouldbegratefulifyoucould…/Iwouldappreciateitif…

(3)信函中结束语:Wearelookingforwardtoyourearlyreply./Weappreciateyourearlyreplyandlookforwardtoyourvisit./Yourfavorablereplyisrequested.

总结归纳这些常用句型以后,不仅方便学生掌握和记忆,而且可以让学生在撰写信函时,可以用不同的表达来丰富信函的内容。

3.信函语篇结构总结

商务英语信函的种类较多,如询盘信函,还盘信函,支付信函,等等。虽然信函种类繁多,专业词汇和句式的使用更是不计其数,但是从写作角度来看,还是有一定规律的,一封商务信函的语篇结构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破题部分,承接部分和结尾部分。例如,在撰写询盘信函时,首先,在破题部分介绍获得对方产品的途径和本公司的详细信息。E.g.Wesaw(引用)yourIBM-compatiblePCsattheInternationalTechnologyExhibitionheldinBonninJune.Wearewholesale-dealersofelectronicproductsinourcountryandinterestedinpurchasingyourcomputers.其次,在承接部分向对方询问产品的具体信息,包括产品目录单,价格单,报价,交易条款,折扣等。E.g.Wouldyoupleasesendusdetailsofyourcomputersincludingthefunctionsandthenecessarysoftware?Whenquoting,pleasestatetermsofpaymentanddiscountyouwouldallowtopurchasenotlessthan500sets.最后,在结尾部分可以告诉对方,如果我方对产品满意的话,就会购买产品。E.g.Shouldyoucomputersbeofgoodqualityandcompetitiveprice,weshouldplacealargeorderwithyou.这样,学生在撰写适合不同商务背景的信函时就不会感到无从下手,而是能按照相应的结构写出表达准确,立场合理的信函了。

五、加强和其他课程的协调

对学生来说,任何课程的学习都不是独立的,而应该和其他的课程形成一个系统,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商务英语函电的学习也是一样的,首先,在前文中提到学生学习这门课程,最好是在完成大学英语和外贸基础专业课学习之后,这样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商务英语函电所学内容。其次,教师可以把这门课程和学生所学的其他专业英语课相结合。例如,货代英语,外销员英语,物流英语等,让学生融会贯通,加强对外贸活动各环节的认识,从而培养学生综合的外贸业务操作能力。

六、结语

商务英语函电课程因其在商务领域中突出的实用性,已经成为高校对外贸易和国际商务英语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于这门课程的教学方法,笔者相信还有新的领域需要去探索和实践。作为高校专业英语教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英语水平,丰富自己的外贸知识,使商务英语函电教学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刘法公.论基础英语和专门用途英语的教学关系[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

商法学论文范文5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另外,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劳动安全事故等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1)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伤害结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同时,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畴。另外,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是不是属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这类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而不应该列入学生伤害事故范围。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相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所以这里着重论述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仅指人身权而不包括财产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法》第73和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及《教师法》第37条等等,都有类似于过错责任的规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办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办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分为三类,即学校、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三人,并分别规定了三类主体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1、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直以来,由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往往被认为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不“尽善尽美”所致,并由此认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和赔偿范围作科学界定,即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已成为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学生自杀、自伤、及具有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措施存在不当等情况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学校对其他学生伤害事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以往那种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较大改善,从而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⑥学生自杀、自伤的。从法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当中的法律责任,既有利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有利于发生事故后责任的认定,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既不是学校造成的,也不是学生方面或校外主体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对抗性或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无法律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既不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担。学校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帮助。3、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人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参加的活动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而应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并非一定是某类责任主体单独承担的,也可能是两类甚至三类主体共同承担。这就涉及到责任的有无及责任的大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三类主体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担。其他主体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及其行为有过错,就成为自己法定的减责或免责条件,即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对于其他主体的减责或免责条件这里不加赘述,作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依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但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学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条件。对于这类事件,学校尽到合理注意也难以预见到。因此,学校没有过错,可以使其免除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学校和受害学生之外的第三人,对学生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在玩耍时被打伤,作为打架一方的肇事学生就是第三人。在这类案件中,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者免除学校责任的依据。

三、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

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学生伤害事故大多是由于各方的过错造成的。既然存在过错,就存在减少甚至消除过错的可能;即使是没有过错方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防范意外发生的可能。因此,全面、深入地剖析学校事故的防范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由于存在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教育普法力度不够大、伤害事故防范知识教育缺乏以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对自己权利义务的界限认识模糊、教育监督不力等缺陷,导致法律的导向功能弱化,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偏低。教育执法机关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在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途径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也经常显得茫然和消极。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解除目前普遍存在的遭遇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困境,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然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决。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律基础,但这一法律关系性质争议颇大。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一是监护关系,认为未成年学生与其父母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但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学校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观点一直以来都占居主导地位但又同时引发出诸多争议,随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这一观点应该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准行政关系,持此观点者提出,学校对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在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义务教育阶段,这一责任的社会性尤为明显,类似于行政管理,属于准行政关系。三是民事关系,因为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四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我们认为,第四种观点是科学的,它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对而言争议较少,也越来越被社会各方所接受。

商法学论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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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性教学三步曲的运用

现行各种学科的教学方法很多,使用起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根据本专业的特殊性,在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动机及动手能力,有效的教学方法策略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上述的实践性教学提升思路,笔者建议采用层进式的教学三步曲:任务导向型教学、模拟实训教学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实战运用。

(1)任务导向型教学。针对电子商务专业的教学和学生特点,任务导向教学的方法是非常有意义的,将教学内容以项目任务引入,以任务驱动的方式引入课堂,激发了学习的动机,增强了学习的目的性,更能为课堂的任务开展提供强烈的气氛,树立起职业意识,能在教学讨论,探究中获得新知,拓展延伸及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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