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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1
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大活动质监方面的保障工作,建立服务保障工作长效机制,使保障工作组织更加科学、实施更加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求质监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以下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门质监管理。
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质监管理工作负责。
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应当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市质监局确定保障级别后统一实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质监所根据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报市质监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活动分级
一、质监部门对重大活动质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分级管理。
重大活动分为三级:
(一)一级:市委、市人民政府举行的重大会议和活动。
(二)二级:市级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三级:各企事业举办的重大活动。
二、保障区域
(一)一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区域范围。
社会面:全市行政区域。
(二)二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区域范围。
(三)三级活动保障区域:
核心区:指会场、驻地及其他重要活动场所。
第三部分: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确保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局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参与服务保障的各相关单位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一)一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二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三级活动: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质监局主管局长。
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局各科室、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一级、二级、三级活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质监局办公室。
(五)一级、二级活动:质监局组织参与服务保障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市政府要求,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三级活动:质监局将工作方案等具体工作安排印发参与服务保障的相关单位,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执行。
二、工作职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1、传达市政府对服务保障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2、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3、检查督促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4、参加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对重大活动的联合安全检查。
5、协调处理安全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职能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检测工作及“区”、“社会面”重大活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并按时报送检查及检验情况。
在按照《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还要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文件检查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演练,有演练记录。
(2)重大活动设备检查做到“三有效、两到位、一熟练、一培训”,即:应急照明有效、应急通讯有效、开关门保护装置有效;维保人员现场值守到位,发生故障迅速反应到位;重大活动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熟练、无误;重大活动设维保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
(3)重大活动设备检查做到“三齐全,两真实,一可靠,一到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记录真实;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应急救援措施、装备及人员到位。
2、要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选派政治素质高、技术水平好的技术人员参加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3、督促各“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一风险一预案”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设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4、参加市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安全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安全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5、保障期间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每日按时向市局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状况。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科室部门检验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逐台进行检验检测,严格技术把关,坚持“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检验检测记录存档备查。
2、及时与市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合理制定检验检测工作计划,检验检测工作与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实施。
3、在重大活动设备的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指出,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科室部门报告。
(四)重大活动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职责
1、重大活动设备维护保养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质监局统一部署,制定专项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保障负责人、值守人员排班表,并按时报送质监局。
2、加强对“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对重大活动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异常情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保障期间加强巡查、维护和现场值守,派遣政治合格、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专人驻守保驾,确保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维保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重大活动设备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重大活动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5、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进行重大活动设备故障解救演练;接到重大活动设备故障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6、保障期间,每日按时向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及安全状况。
(五)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工作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定期检验合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2、对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及调试,确保其灵敏、可靠。
3、制定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监督重大活动设备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其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5、保障期间,每日按时向所在市质监局报告当日重大活动设备安全状况;如遇重大活动设备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第四部分:工作进度
一、活动前期阶段:检查检测,消除隐患。
制定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市质监局有关科室部门对“保障区域”内的重大活动设备开展安全检查;组织重大活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核心区”内的重大活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组织“核心区”维保单位开展检查与维护保养;督促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重大活动设备安全使用工作。
二、活动进行阶段:加强调度,及时响应。
1、加强指挥调度
由市质监局负责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参与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精心组织,落实各项调度措施。
2、完善响应机制
参与重大活动设备服务保障工作的各单位要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启动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相关部门。
三、活动后期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市质监局、重大活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核心区”重大活动设备相关维保单位、重大活动设备使用单位,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办法
确立由市质监局领导班子亲自领导,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要把落实《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作为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确保落实到位,迅速有效运转。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本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科室部门实际,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在重大活动中迅速启动,扎实推进,确保成效。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为落实好《质监局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打下扎实的基础。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细化责任、明确目标、严厉要求、强化措施,以“铁腕控建、铁腕拆违、铁腕查处”的强势态度抓好控建拆违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和谐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制止在办事处范围内非法侵占、买卖土地建房,违规翻修旧房;为牟取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或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内违法抢建。确保本辖区内不产生集体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的领导,有效扼制违法建设,根据市区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四、严明纪律
1、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搞违法建设;
2、严禁违法买卖土地;
3、严禁纵容、支持违法建设。
五、工作职责
1、各居委会应积极做好《城乡规划法》及市区关于控建拆违文件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在主要街巷设立标牌,公布控建拆违责任网络图和举报电话。
2、各居委会主任为控建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联点干部和居委会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居委会应对居民小组加强考核、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落实到位。
3、各居委会(非改制居委会除外)设立一名专职巡查员,负责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各居民小组长为该居委会控建拆违工作情报信息员,各居委会应加强管理,对巡查员、居民小组长实行绩效考核。
4、各居委会分管负责人获悉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信息后应及时向办事处、区控违中队报告,并亲临现场予以制止,通知违法户按规定自行拆除,并做好记录。
5、各居委会联点干部、居委会班子成员、行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市、区、办事处在本辖区组织的集中拆除行动,负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及时消除矛盾维护稳定。
6、各居委会加大投入,确保控建拆违工作保障有力。
六、责任追究
1、凡属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含居委会行管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一经查实,由街道工委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居委会发现违法建设,不主动制止,不及时上报的,由此产生的违法建设由居委会自行组织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对居委会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违法建设(违法建筑高度在1层或3米以上的,违法加层在1.5米以上的)不能有效制止拆除,由办事处组织力量集中拆除的,所有经费开支由办事处财政所从居委会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4、对本居委会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该制止而未制止的,或隐瞒不报的,对投诉举报内容该处理而未作处理的,对举报件制止不力造成多次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由街道工委追究各居委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3
一 建立科学的班级管理系统
现代管理学认为:一个好的管理者既要懂得如何放权又要懂得如何用人。班主任作为一个班级的管理者也必须掌握好用人和放权的艺术,而不是事必躬亲,既劳累了自己也让学生感到厌烦。因此,在班级中建立一个科学的班级管理系统非常重要。
1.班干部管理制度
班干部管理制度是班级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从小学开始班干部逐渐成为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随着学生年龄、学识和阅历的增长,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中学阶段正是班干部的作用逐渐增强,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对班干部的依赖程度逐渐提升的重要时期。这也是班主任合理放权和慎重用人的关键时期。当然班干部管理制度的模式也是比较灵活的,可以是一位班主任、一位班长和八位流动的小组长的模式,也可以是一位班主任和一正一副两位班长以及文化、卫生、体育、艺术、劳动等几位委员组成。
2.小组管理策略
小组管理策略是新课改背景下比较常用的一种班级管理策略,与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的班干部管理制度不同,小组管理策略的重点在于对学生学习方面的管理。主要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能力、搭配合作的能力和创建各科高效课堂方面发挥作用。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和小组管理策略的推动下,班级学生在人际关系、课程学习、德行培养等方面的成绩都是比较突出的。
二 加强对班级学困生的管理
学困生是农村中学班级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群体,有关学困生的管理工作一直是农村中学班级管理工作的重点。根据这些学困生学习差、缺乏上进心和自律能力等方面的特点,对学困生应进行以下有效管理:
1.心理辅导
农村中学的学困生中很多是由于心理原因而影响了学习,对于这一类的学生应首先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对其进行良好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盲区。学困生因为长期成绩不好,受到冷落、歧视对待等原因,在具有强烈自尊心的同时又较心虚怯懦,属于外表坚强但内心敏感而脆弱的类型。班主任在对待这类学生时需要更多的耐心,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以诚相待。如学生犯错误时切忌采用当众批评这种刺激学生自尊心的行为,最好能私下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以谈心的方式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不足,并教导学生加以改正。遇到学生有抵触情绪或谈心效果不好时也不能太过急躁,应反复分析教育失败的原因,及时改正管理措施并做好长期教导的准备。此外,对于学生的一些小问题、小毛病也要做到防微杜渐、循循善诱,引导学生改正。
2.教育转化
学困生群体的数量比较大,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会转变成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待这类学生就像对待“洪水”一样,应以疏代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科学的现代化教育手段,帮助学困生解决学习难题,转化成为好学生。首先,教师要明确因材施教的道理,注意培养自己挖掘学困生闪光点的能力。每一次对待学困生时都尽量用全面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在了解学困生问题的同时,也注意发现学生的优点和特长。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取长补短、扬长避短的教育,为学生培养出发奋进取的勇气和“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自信。其次,教师在肯定学困生的“闪光点”的同时还要找准学困生的问题本质,并且引导学生发现自身问题。通过课堂教育、课后谈心、同学交流等方式让学困生能正视自身缺陷,并下定决心去改正。再次,教师还应帮助学困生,并“对症下药”。学困生对于自身在学习和品德上的问题有了正确认识之后,最需要的便是改正自身缺陷的办法。此时教师可以给予精神上的鼓励与支持,同时加大教育力度和强度,持之以恒地对学困生进行教育、引导,以最科学、合理的教学方式把正确的思想品德观念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困生。
3.重视对学生的情感教育
中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心理发育中典型的叛逆时期,强硬的管理手段和教育措施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但以“爱”为主的情感教育能起到以柔克刚之效。对于学困生而言最需要的就是有人能用温暖而真诚的爱心温暖他们敏感而脆弱的心灵。
三 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能使班主任从复杂的班级管理事务中脱离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学困生问题或其他有助于推动班级管理的事情。此外,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后,班主任也能给予学生更多的信任和自由,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培养和锻炼个人能力,对学生的个人成长极为有利。
农村中学的学生中大多数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学习能力和个人修养都比较欠缺,需要进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以本人多年农村中学班级管理的经验为例,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发挥班干部和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2)加强农村下中学学生的约束力和监督管理力度,使学生形成自我管理的习惯。(3)加强与城市中学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参考文献
[1]王照晓.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工作策略的研究[J].新课程(上),2012(7)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字:城市供水,成本审核,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TV697.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定价成本监审是供水企业的一大核心内容,一直备受社会大众广为关注,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水平以及供水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再生产能力及活力,而且还关乎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虽然我国城市供水定价机制在逐步完善,但是依然很多问题,如何处理好定价成本监审机制下供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成为时下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在当下供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很多供水企业缺乏制约和激励机制,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定价成本监审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2.1、定价成本监审的概念
所谓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是国家价格监管机构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的发展产物,是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为实施有效的供水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约束和控制企业成本,科学、合理地确定供水价格,提高供水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全国统一的价格成本方面的监审法很有必要,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定价成本监审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在推动供水设施建设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定价成本监审的根本任务是,使供水企业在各地在政府的管理体制下尽快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形式,对改革的方向及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规范,纠正已经出现的偏差,优化和降低企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改善服务。使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科学健康的发展,进一步保证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行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与各种模式不同区域的供水企业之间,需要实施监管的准入、定价、投资及绩效评价体系等内容相互衔接和协调,也有必要进行系统研究,统筹规划,全面规范。要有效的开展供水成本监审既要遵循现阶段供水企业的行业特点,也要在不违法、不违规的条件下,遵循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2.1、合法性原则
核定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资料为基础。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刚刚出台试行期间,在全国城市供水行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有些企业甚至怀疑这种新型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以各种不同形式纷纷向中国水协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后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出面对此成本监审办法做权威性报告。
2.2.2、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供水本身生产经营过程相关,并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中把握好相关性原则,就是要坚持凡是与供水经营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供水成本。
2.2.3、合理性原则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考虑一定时期供水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供水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2.2.4、差异性原则
我国现阶段城市的供水企业的经营模式多种多样,国有独资、中外合资、国有和私营及股份合作制,还有政府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等,各地在政府的管理体制和供水企业经营模式上有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政府在对不同经营模式供水企业的管理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供水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措施
3.1、明确部门职能,强化管理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需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观念。供水企业要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必须建立全方位人力资源立体管理模式,在科学建立企业部门结构的前提下,更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包括招聘、培训、选拔、激励、考核、晋升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部门职能,建立起一个在决策层、非人力资源经理和人力源管理部门之间科学分工协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真正从人事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管理。决策层负责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支持人力资源部门、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岗位分析、岗位评价等基础业务,并协助非人力资源经理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建设和事务;非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招聘、培训、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中把持关键环节,并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基础工作。必须建立注重员工观念的转变;在管理层建立良好的人事沟通体制和考核体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的工作。制定与企业目标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计划,建立一个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管理的系统。另外还需要强化管理职能,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企业决策。
3.2、制定考核标准,加强绩效管理
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标准,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可行为原则,根据供水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企业自身特色的行之有效考核标准。供水企业在考核制度的拟定上,另外还要考虑企业本身合理考核业绩以及在绩效考核中的比例与权重。制定企业季度目标、年度目标,合理分配到各个部门各个职员身上,以考核的形式积极调动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热情与主动性。通过考核情况预测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发展趋势,制定人力资源招聘、裁减、调配、培训、开发等发展计划。
3.3、责权一致,奖罚分明
通过编制明确责权,只有明确责权了才能更好的做好部门之间、职员之间的协调、管理,才能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与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供水企业要做到责权一致,首先要做到明确管理层次,使上下级之间从最高层到最底层形成一条不间断的等级链。必须明确上下级的责权,各职能部门责权,各个职员的责权,避免相互交叉,防止出现多头领导的现象,职能重复或者责权漏洞。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监理工作管理办法范文6
(1)安全监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全方位地研究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根治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实施综合管理,达到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的目的。
(2)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机车登记管理、驾驶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机车安全技术检验、农机作业秩序与安全管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等。
(3)安全监理的具体任务。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牌证核发工作和监督检查,对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登记管理、安全技术指导;③负责农机事故处理工作;④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⑤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与分析评估工作;⑥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生产、作业、运行)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秩序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整治农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常识;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其驾驶人定期审验,办理变更、改装、注销、报废登记和补领换牌证等业务;⑨负责农业机械牌证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登记业务档案、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农机事故档案;⑩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体系、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包括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农机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作风纪律建设和监理装备建设。
2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1)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了《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公布或修改了省级《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国家颁布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2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号牌》、《农业机械驾驶证》、《农业机械行驶证》等1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先后制定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6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
(2)监理机构体系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理经过30多年的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0多个、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达3.4万人。不少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立农机安全员、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安全管理网络。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由农机驾驶人员自愿参加的农机驾驶人协会、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组织,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3)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牌证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国统一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事故控制指标列入了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农机事故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等纳入法定统计范畴。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