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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范文1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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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问题探析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讯速发展,项目管理也逐渐走向国际化,与世界惯例接轨,在管理中各项要求也都变得越来越严格。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大作用,怎样科学合理地制定并且管理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目前,项目管理中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大多数是合同管理问题,作为项目管理中的焦点,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本文主要以建设项目合同为例,对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合同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只有签订相关的承发包合同才可以展开施工。一切项目管理工作的展开都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规范了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责。所以,对于承包商和项目业主二者而言,合同都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维护和监控项目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起着监督和引导的重大作用。当然,建设项目管理是包含在项目管理中的。
(二)合同是处理项目建设进行中各种纠纷的有效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争执和纠纷,这时就要依照合同中的相应处理规定进行索赔或反索赔等一系列的合理措施。所以,合同是项目管理中处理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是项目管理中规避风险、提高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保障,也是迎合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的需求。
(三)合同管理是义务、权利的归向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非常重要,它需要明确承包商和项目主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支付工程进款度,减少双方的责任风险,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完美竣工。合同是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工程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依据,更是项目定期完成的前提条件。
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二者是共生共存的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同时也起着总控制和保证的作用,缺少合同意识将会影响项目的整体目标。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形成系统的基础,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也没办法进行,同时合同管理对施工效率和实现项目目标都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所以说二者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管理不是单独的个体,它有一定的综合性,包括合同内容、合同分析、合同制定、实施等多方面。合同内容不严谨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文字内容上不够严谨,这很严重地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实施。中国文字可谓“博大精深”,一旦词语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误解和歧义,进而引起争执,破坏合同原本的意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在文字的使用上一定要明确,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次,主合同和从合同的配合也要重视,只有从合同没有单独的主合同是不成立的,所以从合同的使用一定要以主合同为基础,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合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
合同的管理虽然越来越重要,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法律意识薄弱,不能很好地运用合同,主要表现在合同文本混乱、有些合同不够公正、索赔工作艰难、承包人利用他人名义违法签订合同等。这些都是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样必然导致日后纠纷,给双方均带来不便或损失。缺乏法律意识签订的合同,不但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反而会将自己置于危机中。例如,现在很多公司职员根本不了解合同的内容,只是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能,这必然给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
(三)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现在的社会,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的归口、分级、授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管理状态分散,应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很多手续被忽视,没有合理的、有秩序的审查和评估步骤,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严重不足,使我国的合同管理目前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这很不利于日后的发展。
(四)没有严格的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的交底工作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导致日后合同在实行过程中因为合同的不严格交底使合同双方产生分歧,或者是负责合同部门的上下级衔接关系没有到位,给以后合同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
(五)索赔意识薄弱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焦点,善于索赔可以在很大限度上减少损失和打击违法行为,但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对索赔这个词语非常反感,索赔意识极其薄弱,经常会在索赔方面产生争执和歧义,索赔工作很难实现,这是因为他们没能有效地利用索赔这个工具。索赔是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一种正当的维权方式,它可以保护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损失,它不是针对其中一方,而是双方面的。
三、提高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严密制定合同条款,规范合同文本
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避免词语的不恰当使用,要条理清晰,严格依法制定有效、明确的合同内容,制定条款要公正合理、职责分明、严谨且易于执行,同时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二)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各行业的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号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学习,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强化,但由于传统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损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强法律意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从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减少了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构建合同管理组织,重视合同体系建设,引进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合同管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复杂的工作,只有专业性很强的优秀人才才能胜任,它涉及经济、预算、法律等方面,现在这样的专业人才不多,所以引进培养优秀的人才、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组织是解决合同管理问题的良策。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就要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和良好的规章制度。
(四)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人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其实合同交底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先由公司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报告合同的所有相关事宜,再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依次进行。忽视或不重视合同签订后的交底会导致合同的签订和实行之间产生脱节,造成一定的麻烦或经济损失。
(五)提高索赔意识
一定的索赔意识将会减少企业或个人的风险和损失,对合同的进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提高人们的索赔意识也是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的。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随着项目管理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合同管理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也将项目管理的理论探索和实际运用推向了另一个高度。
参考文献:
[1]刘圆圆.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常见问题的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04).
[2]庄宙.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D].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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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分解和落实承包合同各项管理指标要求。参与项目的全员,就是在全过程实践承包合同,要有意识地统筹自己从事的工作与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进度,并及时采取措施纠偏。
2.建立项目合同管理责任机制确保项目合同责任落实
项目执行单位是项目合同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合同做出总体安排,并依照立项、选商、申报、签订、履行的管理流程具体推动具体合同的办理流程。突出项目执行单位的合同主体责任,并区分于管理部门和审查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真实地反应合同管理的关键控制点,确保合同的基础质量和履行效果。
3.制定项目合同总体规划指导项目合同管理有序推进
项目合同总体规划是一个囊括了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合同内容、要求、进度及相关配套流程要素及进度要求的综合性安排。它涵盖对各类拟外委的工程量、采购量、人员需求量的预估,标包的划分、选商方式、选商进度、预算金额、合同申报、签订等等工作的安排。在项目合同总体规划下,依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规划方案进行合同项目的动态管理,具体落合同管理要求以及项目目标。项目合同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地进行系统性的修订和调整。项目结束时,应当就项目合同管理情况与项目合同总体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对相关经验值进行修订;同时,还应结合项目合同总体效益评估,对项目合同总体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价,以期形成更好的合同管理经验总结,提升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4.强化对项目合同立项和选商的管控
将合同管理的着力点向前延伸至合同立项报批、选商谈判阶段,通过强化基础工作质量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质量。首先,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审查,避免无效或不经济的投资或者成本、管理费用支出。其次,应当严格选商环节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做好资质审核和综合评价工作,选出质优、价优的服务商、供货商,并且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做出充分的谈判和记录;再次,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对图纸、现场的审查和踏勘工作。基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及其对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依赖等特点,项目合同的立项和选商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对项目现场的充分踏勘和设计的基本认识上。
5.依靠信息管理平成高效的合同审查工作
基于权责利对等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合同审查部门是合同审查的责任主体。通过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审查中的职责以及履职时限,便于高效、优质地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6.加强项目合同的履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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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
1.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1.2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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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项目;合同管理;费用控制
近年来,国家对于石油化工行业市场的供给侧改革要求越来越明确,由此导致国内石化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同时,为了响应“一带一路”的建设号召,多家大型石化企业开始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但是,在承接情况复杂的海外项目时,各企业也会由于对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政治、经济情况不够了解而遇到诸多挑战。
1问题阐述
由于缺乏专门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大型石化企业在进驻海外项目时,常将国内EPC项目的管理模式照搬到境外项目中去。然而对于国内项目而言,合同管理并非管理者的关注重点。一方面,这是由于合同双方主体对于国内项目通用合同文本的理解已经非常深入,形成了固定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主体双方对于本国的法律政策较为熟悉,对于一些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双方能够做到未雨绸缪,提出相应预防措施,从而很好地应对合同漏洞带来的风险。但是,在境外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当EPC总包商面临一个相对陌生的市场环境,且对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又急于依靠中标来打开市场的情况,合同管理的缺陷则可能给项目执行带来很大不确定性。正因如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项目管理者以及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已经意识到,在境外项目的管理模式中,合同管理对于执行项目的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专家们甚至把合同管理放在了以上控制的中心的位置[1-2]。基于以上观点,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典型EPC案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阐述合同管理对于费用控制工作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前期关注合同管理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争端,为境外总包项目管理提供思路。
2一般合同管理陷阱
本文选取的案例项目G,是一个地处中东沿海地区的新建项目,合同形式是总价EPC合同。该项目报价时间短,且EPC总包商对于该类型的项目经验较少。不仅如此,该项目的难点在于没有前端工程设计(FEED)资料,项目的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都是在EPC总包商中标以后一起完成。本文主要分析业主与EPC总包合同,以及EPC总包和专利供应商合同中的3个案例。2.1业主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本案中,总包报价时基于业主的招标文件(ITB)资料包中提供的土壤初勘资料进行设计:设备基础下采用钻孔灌注桩,桩截面直径600mm,深度15m能够符合设备承载力的需求。待中标以后,EPC总包商通过详勘发现土层过于松软,截面直径600mm的桩需要达到30m才能达到之前设计的承载力要求。虽然详勘和初勘报告均出自同一家土地勘测分包商,但该分包商对于前后土质差异给出的解释是,前期取点较少,且位置分散,覆盖面积也不够,所以导致差异较大,并不承担前后差异造成的后果。从费用角度来看,由于本案桩数较多,且前后费用翻倍,如果无法得到业主的赔偿,将让项目产生上百万美金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出现这样的问题时,EPC总包商索赔理由是非常充分的,根据FIDIC银皮书(EPC合同条件)第5部分,设计5.1业主一般责任包括,(d)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商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显然,对于该项目来说,由于报价时间紧张,且业主工厂方对于现场的严格管理,在报价阶段,任何一个投标人都没有进入现场进行详勘的可能性,所以属于承包商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产生了变化,这部分责任应该完全由业主承担。遗憾的是,本案的主合同并非基于FIDIC合同模板,因此没有类似关于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条款,且作为合同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措辞也模糊不清。由此,业主咬定EPC总包商已经将风险费用考虑在了lump-sum总报价中,坚称上述问题的责任应该由总包商自己承担,并拒绝赔偿相应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业主占据了该索赔事件的主动权,驳回了总包商的索赔申请,合理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变得异常困难。通过这个案例可见,在EPC合同签订前期,总包商应该努力争取以下合同条款:如果总承包商在详勘中发现,或者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业主在ITB中提供的初勘报告不相符合的地质情况,那么总包商有权就该差异得到工期和费用的补偿。因此,该条款在项目前期一定要得到足够重视。2.2业主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本案中,业主在主合同中加入了一条不合理的条款,摘录如下:在日后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提出了某项不影响项目安全和正常运营的设计修改,这项修改能够节省项目初期投资或者是运行的经济成本,且业主同意了该修改,那么这项修改所节省的初期投资费用中应该有2/3归业主所有;业主会在项目运行的头一年预估项目的运营费用,在保证项目标准规范都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给承包商1/2的当年运营费用作为运营费用奖励。如果该项修改会增加初期成本,但是会在将来的运营阶段产生经济效益,那么承包商也不能因此获得任何初期费用增加的补偿。EPC总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接受了该条款,这表明后期如果业主一旦发现任何可能的由于承包商选择了技术提高而产生的费用上的收益,都要和业主分享其中利润。不仅如此,该条款还为项目未来费用控制带来以下影响:1)由于EPC总包商的报价中所包含的风险不仅是负面的,也有可能是正面的潜在盈利机会。但这个条款让总包商失去了部分的盈利可能,也让承包商在后期费用控制的过程中有更多不可确定性。即使后期有可能得到运营费用的奖励,也存在资金回笼滞后的问题,且具体的费用仍由业主来判断。由此导致总包商对于修改更合理设计方案的做法并不积极,甚至有可能会引导总包商采用其他办法来减少修改方案。2)对于该项目来说,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是同步进行的,必然涉及很多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修改,在此过程中,如何界定哪些设计变更属于该条款的范围,如何在设计过程中考虑费用的控制,都将成为后期费用控制中难以避免的风险点。一般来说在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业主占优势地位,会在合同中增加上一些不平等条件。此时,如果总承包商没有透彻地研究合同条款,或者为了中标考虑,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业主对于合同文本中不合理的条款。那么一旦合同签订,业主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将这部分内容解读为,EPC总包商的报价中已经包含了某些不平等条件下的风险费用,并能够从其他地方得到费用的弥补。2.3总包对于专利分包的合同管理欠缺。对于该项目来说,EPC总包内的最大的分包是一家德国专利商,专利商负责提供全部的专利设备和大型压缩机等重要长周期设备,总包商和专利商所签的合同是在专利商提供的合同模板基础上达成一致的。在项目执行阶段,总包商遇到以下问题:1)在该分包合同中,设计部分进度款的支付没有明确专利商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导致专利商在自己认为设计已经达到节点的情况下直接找总包商请款。但此时,EPC总包商由于无法向业主提交对等的证明文件,而难以从业主处获得相应的进度款,在协商的过程中,专利商则以合同中并未规定为由多次推诿。2)该分包合同中,采购部分进度款的支付是根据设备采购节点进行付款,而总包商与业主合同是按采购进度百分比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一些关键且费用高的设备下订单以及到现场时间较早,而总承包商的请款可能会滞后于专利商向总包商的请款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现金流。由于总包商和专利商签订的是总价合同,且该分包合同金额占项目总费用比例约1/3,该合同的付款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费用控制。所以在前期合同谈判阶段,对于重大分包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的管理需要结合EPC总包商和业主的主合同付款方式和节点,综合考虑项目资金流向,尽量在合同签订前期约定一个对EPC总包方有利的付款方式,避免未来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现金流风险。
3问题分析及建议
为了更加系统地梳理合同管理对于费用控制的影响,列举EPC项目的几种典型合同进行分析。作为石油化工行业的大型EPC总包商,较常见的是为业主提供设计以及采购服务和部分施工管理服务,由此,这类总包在项目中常面临的合同类型主要有:和业主的主合同,和采购供应商的分包合同,和施工方的分包合同。特殊情况下,由于设备的专利性等问题,总包也常需要和特定专利商签订专利采购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是金额较大,但管理方式和采购合同相似,本文把这类合同归类为EPC总包和采购供应商的合同类型。在不同的合同中,由于合同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合同条款对于费用影响的风险点也不同,不同类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见表1。3.1业主和EPC总包的合同在合同双方中,EPC总承包商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这常导致所签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不一致,风险点如表1总结的内容所示,其中合同条款不。平等包括不能索赔的条约,不恰当的性能保证等;合同陷阱体现在业主在某些肯定会发生额外费用的点故意在合同中留下不能索赔的条款,而没有经验的总承包商无法在项目前期发现等,这些都为EPC项目总包的费用控制工作带来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主合同根据国际标准的合同模板(如FIDIC)进行修改,因为这些一般国际项目的通用合同模板,其条款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相对比较公平。不仅如此,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于不同项目的一般合同模板的内容(如FIDIC红皮书,银皮书等)了熟于心,并清楚意识到合同中双方一般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以及有经验的费用控制人员对合同进行全面且仔细的审核,尽量避免后期花费大量的人力在和业主进行索赔的纠缠上,同时,在合同签订阶段尽量避免签署E工程管理EngineeringBusinessManagement一些明显的不平等条款。3)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做好索赔事件同期记录,尤其是合同依据条款,保证索赔记录及时找到,在索赔中有理有据,并且能及时返回到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3.2EPC总包和采购供应商的合同。对于采购合同,尤其是金额较高的采购分包合同来说,EPC总包最关心的问题在于供应商违约责任。这是由于采购订单是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一旦供应商出现违约,则会影响到项目后期货到现场甚至施工进度。由此,对于供应商的管理是采购合同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针对在采购分包合同中可能遇到的费用风险,项目相关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在和分包商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时,需要额外关注其中的付款节点,最好能够形成一套付款节点规范,如果难以实现,则在付款流程和机制上应该尽量和业主的主合同保持同步。2)对于由于运输和质量检测的要求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供应商,设置相应的罚则,明确到采购分包合同中去。3)及时了解进出口国家的税收政策,并在合同条款中反应出来,防止出现由于公司资质,国家法律等原因而造成无法退税的情况。4)在和分包商签订合同之前还需要额外注意业主合同对于分包商的特殊要求,比如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AVL)中选择供应商等,防止由于设备材料被业主拒绝而对项目费用产生的浪费。3.3EPC总包和施工分包商的合同对于大型石化项目来说,相较于采购合同量多的特点,施工分包的特点是量少但所占金额较大;同时,由于现场条件限制,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索赔的情况也较为常见,由此对于这类合同的管理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1)分包招标过程中应尽量理清各个施工分包的工作界面和工作范围,对于不确定的工作也尽可能以选项报价形式提供单价依据,防止日后分包商高价索赔。2)关于分包商的索赔和变更,尽可能与业主合同达到背靠背,即在项目进度允许情况下,确认施工方案变更会得到业主赔偿才允许分包商变更。3)施工进度款付款节点要严格在主合同付款之后,防止提前付款造成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
4结语
结合当前越来越多大型石化企业开始承包海外EPC项目的情况,合同管理在项目控制中的作用需要得到项目管理者们充分重视。通过对真实海外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境外项目管理经验详细分析了当面临各情况复杂的境外项目合同问题时,EPC项目中总承包的管理者应如何应对,才能更好地为项目的控制工作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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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复杂的生产过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依次划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有多方主体人: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参与到项目中,而这些主体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发,通过相互的合同关系,通过共同努力,协同合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大的利润、降低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1]。
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2]梁文国.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