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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1
为规范我镇孕产妇保健管理,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和残疾儿童发生率,保障母婴安全,决定实施孕产妇保健集中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全镇开展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由我镇孕产期保健管理办公室(简称“孕管办)、儿管办”)对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儿童建档、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评估、高危妊娠管理、危重症转诊等进行集中管理,对孕产期保健工作全面掌握、督促指导和统筹管理。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切实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二)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三)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所有孕产妇享有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健全危重孕产妇双向转诊与管理机制,提高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效率。
(五)健全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筑牢妇幼健康服务网底。
(六)逐步推广应用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完善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七)强化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分级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机制。
(八)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低至18/10万和7.5‰以下,母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九)对辖区内所有0—6周岁儿童进行身体检查,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且覆盖率95%以上。
三、管理机构
(一)孕管办、儿管办设在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院长XX同志为“两办”主任,XX为副主任,XX为儿管办负责人、XX为孕管办负责人以及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为孕管办、儿管办成员。
对辖区内的孕妇实行孕期随访、信息上机,追踪管理到产后42天;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人专案管理;对本辖区的孕产妇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内0——6周岁儿童进行管理。对村孕儿管员进行管理、协助孕儿管中心进行考核;向孕儿管中心汇总报送本镇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儿童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接受孕儿管中心督导考核等。
(二)村孕儿保健管理人员(简称“孕儿管员”)。
每村(居)配备1-2名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动员工作的村孕管员,女性同志优先。我镇结合实际情况,聘请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为村级孕儿管员。
孕儿管员接受孕儿管办、县孕儿管中心、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负责发现、核实本村范围内的孕产妇,将孕产妇妊娠情况、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及出生缺陷等的有关信息,定期上报镇孕管办;动员孕产妇定期到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协助高危或危重孕产妇的随访跟踪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和工作培训;协助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发放、避孕药具发放、生殖健康检查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工作和政策的宣传等。
四、工作流程
(一)发现孕情建档
1.村孕儿管员发现孕产妇孕情,向孕管办报告,并动员孕妇到上级孕产期保健机构建档、产前检查。
2.孕儿管办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作为三级医师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3.孕儿管办对县级反馈和村级上报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对首次检查的孕产妇进行建档,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并将所整理汇总信息报告孕管中心。
(二)妊娠风险初筛
1.孕儿管办对首诊的孕妇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妊娠风险初筛。
2.对于风险初筛未见异常的首诊孕妇,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并在其上标注绿色,按要求管理。
3.对于初筛发现有风险因素(黄色及以上)结果的,孕管办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孕妇携带转诊单在2周内到孕管中心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4.孕管办根据孕管中心反馈的高危孕妇信息进行高危专案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村级,要求孕管员加强跟踪随访。
(三)定期产前、产后检查
1.村孕儿管员加强对孕妇的孕期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孕产妇至各级孕产期保健机构接受定期产前检查。
2.孕管办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孕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3.孕管办落实专人于产妇出院后1周进行家庭访视,产后42天进行健康检查。
4.孕管员协助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四)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
孕儿管办发现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应当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报孕管中心,主动配合孕儿管中心核查情况个案调查与死亡评审。
(五)信息报告管理
1.孕儿管办每月、每季度汇总本辖区的孕产妇建档、高危妊娠、危重孕产妇抢救、住院分娩活产、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形成孕产信息专报,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孕管中心。
2.孕管办要掌握分析本辖区的孕产信息,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3.村级孕管员发现新孕情实时上报,及时个案登记,每月5日前汇总村级数据填写月报上报孕管办,进行信息核实后上墙。
五、村级考评考核
孕管办依据村孕管员日常工作质量完成情况制订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小考核,年度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报孕管中心备案抽查。村孕管员绩效工资由我镇孕管办按考核分数比例发放。
六、工作要求
村级孕管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集中管理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孕管中心及孕管办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孕情搜索,信息上报,叶酸发放,孕期随访等工作。
以下几点:
1.搜索新婚及备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2.未孕妇女暂未打算怀孕的,免费发放计生药具
3.主动搜素本村孕产妇,及时把信息上报至微信工作群中。
4.在管孕产妇及时通知来院做产检及产后访视
5.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及时进行入户访视
6.每两月及时参加例会培训,并把相应内容填写至例会登记本中。
村级孕管员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工作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全镇孕产妇享有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免费检查。
镇孕管办收集好各村孕管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上户、电话随访并上报县孕管中心;对县孕管中心传达的信息资料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集中管理。
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运用管理手段,防治结合,发现、识别并管理高危妊娠,及早干预治疗,从而减少危重症的发生,是推动孕产期保健工作有序开展的有效措施,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集中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生育全程健康服务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妇幼健康、民族健康的重要举措,要坚决予以贯彻落实。
(二)规范技术服务,切实做好公卫项目。
孕管办要加强对村级孕管员孕产期保健相关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工作和技术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保健服务,并确保所有城镇孕产妇享有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2
学习了《解释》,虽然略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但学习下来,感到还是非常贴近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的新动向的。
我个人认为,近几年出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过去有不同的特点,其原因可能是商品房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家可能还记得,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商品房市场遭受重创,价格下挫,因此在过去(可以粗略地指99年以前)产生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往往表现为出现“烂尾楼”,办不出“小产证”,开发商不接受小业主退房等。而近年来,我国商品房市场复苏,价格上扬,甚至有人认为过热或产生泡沫,因此近年产生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往往表现为产生问题后(包括无证预售或存在质量缺陷等),开发商同意退房而小业主不同意退房。
针对商品房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商品房合同纠纷也呈现不同特点,因此,《解释》出台十分必要。下面我就《解释》的部分条款,结合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务,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 无证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无证预售问题,过去一般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违反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行为,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对此,《解释》仍然遵守了这一法则,在第一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实务中,出现了这种情况,开发商为尽早获得建设资金,违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就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获取部分或全部房价款。但由于近年商品房价格的上扬,开发商利用“无证预售合同无效”这一法律规定,要求认定为该销售合同无效,以便另行高价出售。显然这是违背公平法则,也就导致了违法者获利。因此,第一条进一步规定:“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应该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过来看,如果房价下跌,购房者以开发商无证预售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退房,是否可以?《解释》没有细分,但从以往审判实践看,一般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维护市场稳定角度出发,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从正反两方面比较分析,我感到最高院仍然认为,只要在起诉前补出手续,仍倾向于合同有效。
二、 广告及宣传资料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以及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看,开发商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一般不作为合同一部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将开发商在售楼广告或宣传资料中的承诺写入合同。但这等于是说,如果不写入合同,还是没有法律约束力。就此,《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这一规定应该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精神一致。所谓要约邀请,从合同法原理看,当然不存在对方一经承诺立即生效的问题,当然也就是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但《解释》第二条并不局限于此,而在条款上作了重大突破,第二条进一步规定:“……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应该说对开发商相当严厉,对购房者权益保护有很大好处。但这条究竟是指什么呢?什么叫“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什么叫“具体确定”?什么才算“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这里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会所,一个是学校。在开发商售楼广告中,如果明确将在什么时间内提供会所,以及购房小业主将享受哪些服务,笔者个人认为应当符合“视为要约”的条件。近年来,对于会所问题其实购房者投诉也比较多,但一是缺乏合同依据,二是房价上涨,只要一向开发商投诉,开发商就说可以退房,许多购房者也只能哑巴吃黄莲了。那么,如果在售楼广告中介绍商品房周围将建成九年一贯制小学,并且小业主不用缴纳入学赞助费,笔者认为则并不符合“视为要约”的条件,具体讲就是学校设施并不在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对于入学的承诺在时间和条件上并不具体明确。为什么这样讲,又如何套用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呢?这有待通过司法部门的具体适用案例作进一步分析,但我初步认为,第二条规定的“商品房规划范围”指的应当是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在开发商大产证上体现的是商品房共用土地面积的四至范围。所谓“房屋及相关设施”应当指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具有使用功能的机器、设备、线路、管道及装饰。所谓“具体确定”,比较难以掌握,但基本上我认为以审判机关据此作出判决是否可供执行为标准,如果审判机关按照广告中允诺作出判决根本不能执行,理解会发生歧义,则不符合“具体确定”这一条件。所谓“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也比较难掌握,必要时可委托评估机构就此评估。
总之,在此条款下,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允诺的任意性,并且一旦发生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广告允诺未兑现,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用担心开发商说可以退房。
三、 如何界定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或预订书,但由于商品房价格上扬,所以有的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与购房者进一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从传统法理角度分析,认购书、预订书是一种约定签署合同的合同,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在某一时间,或在某一条件成就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悔约不签,则需承担某种违约责任。但《解释》第五条也作了较重大的突破,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那么是不是真的会发生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种情况呢?的确是有的。最初的开发商制作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都比较简单,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订金。但也发生了购房者悔约退订的情形,而且购房者为了订金不被没收,其往往不说自己悔约,而是说自己和开发商在签署预售合同过程中重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市房地局的有关规定,应获全额退订。
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也有相应对策,就是将一份认购书制定得十分详尽,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预售合同签订时产生重要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合同应该说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这种认购书,在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情况下,第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这种认购书,如果价格上扬,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进一步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则该认购书就是一份预售合同约束于开发商。
当然,如果深入讨论,个人认为这也仅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应用,也就是最终该认购书是否可认定为是一分预售合同,需要从程序上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认定。如果以此认购书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产权证,可能会不被接受,当然也不能以条款认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
四、 商品房退一赔一问题
商品房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商家欺诈、退一赔一”的条款,曾经是一个争议焦点,可以说也一直没有解决。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曾明确,商品房作为大宗商品,不适用退一赔一。但实践中,也发生过在仲裁案件中,支持了退一赔一。当然,与消法不同的是,此退一赔一是指退赔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一倍,而不是房价款的一倍。
对此,《解释》基本上采纳了仲裁实务的一些做法,应该说也是一个重大突破。在第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第九条还规定三种情形,即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隐瞒未获预售许可证的事实、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3
各区县房地局:
为规范房屋租赁收费行为,现将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收取的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审核备案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1996年编制的《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目录》规定的,并经物介部门1997年检验审核的项目、计算单位、标准、依据、执收单位、收费范围收取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凡无收费依据的均不得自行收取。我局发的京房地字〔1997〕25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的第九条废止。
二、除市区县房地局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4
刚才,我们听了市领导的动员报告,深受鼓舞,坚定信心。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打造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和谐社区,维护职工权益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四全”目标:即:劳动合同全签订、劳动合同全履行、劳动关系全合法、社会保险全覆盖。
我们的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推动
按照市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力度。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活动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形、广播有声、报纸有文,采用新闻报道、电视采访、经验交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劳动合同实施有效案例,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司法部门和劳动监察专职人员到企业巡回演讲《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继续举办企业劳资干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培训班,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业务骨干,全面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的合同意识,促进自觉参与活动和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开辟“劳动合同论坛”。在“**劳动保障网”开辟论坛,广泛与企业围绕劳动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交流论谈,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促进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这次活动时间长,要求高,参与的部门多。按照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等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扎实推进。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宣传部、劳保局、经贸委、人事局、司法局、总工会、发改委以及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协调小组,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各单位职责。县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明确到人,使各阶段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二是整合力量推进。按照“归口管理,简化程序,服务企业,方便职工”的原则,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既各负其职,又密切配合。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协调小组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定期会办活动安排,凡是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确保我县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与市同步进行。三是认真组织督查。通过组织督查,督促企业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切实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三、优化服务指导,力求取得突破
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5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1 引言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全过程、全方位、复杂的过程管理。只有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每一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协调好工程建设每个参与主体之间的管理工作,才能达到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本文通笔者参与的某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万m2,总造价3.5亿元,地下2层,地上20层,框剪结构。现结合本工程对此阶段造价控制浅谈几点体会。
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阶段以及全方位参与主体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但是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复杂性,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过程与各个参与主体的协同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 编制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造价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是进行造价控制的行动纲领,是工作按规程、有序、高效、高质量完成的有效保障。本工程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工作目的,提出核查合同订立、工程支付、洽商变更、工程结算等环节,要求发现违规操作并提出调整意见,同时为办理竣工决算提供依据。实施方案还分析了本项目特点与难点,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并随工程进度进行调整。
3 合同管理
本项目开工前,各方充分熟悉施工合同文本中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内容,如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及调整条件和方法、材料供应情况、工程价款拨付、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等。造价控制的核心就是合同管理,其好坏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
3.1本工程投资较大,因此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与经验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合同条款的起草,同时聘请第三方进行合同初审,然后进行多方合同会审,这样有效地减少合同失误,提高和保证合同编写的质量。
3.2对合同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明确界定,以利于工程的合同内部分与合同外部分的区分;
明确说明合同风险范围,确定风险范围以外因素下的调整方法等;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对于有重大变更、索赔或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下落)等情况发生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变更及签证管理
本工程规定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都严格按照“变更发生一提出方案一评价方案一实施方案一评价反馈”的程序进行审查。所有变更必须要经业主方同意方可实施。对于大的变更,如基础变更、结构形式、楼层增加等由业主同意后交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由于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幅度增加或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的,首先报原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对于工程变更,首先根据合同判断变更是否属于合同的可调价范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提出的一项工程变更,是涉及临时设施的,在翻阅了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关于临设的定义、范围及设置的时间段等内容后,
业主和造价咨询单位确定了此变更的造价是属于可以调整的范围。
5 索赔管理
5.1停工索赔分析
本工程开工后进度较正常,已完成裙楼工程,但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将要施工的场地上原有建筑未拆除,致使大楼主楼无法按期开始施工,造成停2123个多月,因此承包商提出人工、材料、机械索赔,索赔理由充分,包括:①管理人员工资索赔,人数经监理核实,按基本工资以停工天数进行补偿;②工人停工工资索赔,人数经监理核实,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退场时间,按劳动力市场价格补偿。承包商提出了对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租赁费的索赔。经核实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确实为租赁,但考虑到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根据现场实际判断,短期内业主无法提供施工场地,其应就这种状况作出使损失最小的安排。因此对于租赁费的索赔不予认可,仅对钢管脚手架和竹胶板以市场购买价,按照停工总天数比照总的摊销周期,计算出摊销费用作为适当补偿。承包商提出了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租赁费和停滞台班费的索赔要求。经核实,2台塔吊都属于租赁设备,其中1台根据现场情况无法拆除,因此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及停工时长确定补偿金额。另外1台塔吊有拆除的条件,实际上承包商没有进行退场处理。认为承包商应该考虑降低损失,及时安排塔吊退场,因此按照塔吊退场费用标准给予补偿。
5.2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分析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中的建筑图和结构图梁截面尺寸标注不一致,承包商在施工前未发现,按结构图进行了施工。发现后,为了后续的幕墙施工,必须加大梁截面,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用植筋并浇筑混凝土增大梁截面。承包商提出了费用索赔。分析原因后认为设计单位和承包商都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应由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二者协商分担。
6 工程款管理
6.1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能够专用于本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约定所有的工程款打入专用账户,承包人的所有合同价款均在该账户内往来结算,不得挪用,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承包入账务进行定期检查。
6.2为了保证给付资金的安全性,业主在合同签订前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且要求履约保函基于合同总价进行计算,不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而注明其有效期持续到“由监理人签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上的签发日期后14日”截止。
6.3合同中明确进度款给付的方式和时间及预付款、保留金的扣除方法;明确进度款审批的流程及每个单位完成审核的期限,保证进度款的及时、准确支付。包括:①经确认核实的完成工程量,对应投标报价计算出的应支付的工程款;②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③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④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款;⑤合同允许的其他调整价款。基于上述措施,本工程既按时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保证工程进度,又保证了资金安全,避免超付。
7 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非常重要,是工程顺利进行及工程具有可追溯性的重要保证,更是施工阶段控制造价的依据。与造价有关的资料包括:①招标文件及答疑;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④施工合同;⑤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⑥图纸,包括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⑦变更、签证;⑧施工会议纪要等。其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应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版资料,包括预算文件,以利于发生争议时,可以分析其电子文件,看计算方法及公式,作为变更、签证及索赔的参考。
8 材料价格变动的确定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大幅涨价,最高时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涨幅超过了70%,承包商提出了申请补偿的要求。由于市场原因造成了钢筋价格的大幅上涨,这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风险,其涨价幅度已超出了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根据GB50500 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钢筋等大幅涨价的材料的涨价部分进行分担,具体为:涨幅超过25%的材料,可以调整价格,其中涨幅15%及以内的部分由承包商承担,涨幅超过15%的部分由业主方承担,既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又降低了承包商的风险,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9 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控制的好坏对工程赢利与否影响很大,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等因素使原签订合同价款发生变化,需按实调整。编制结算时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按合同要求做好合同内与合同外项目的结算,并准备好所需支持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在此阶段,承包商在编制结算书时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如高套定额单价和取费标准等。在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应坚持按招标文件精神及合同办事,严格把好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