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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1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 国有供电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签订的合同在形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全面和严谨。为了保障供电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供电企业合同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采取防范措施,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供电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控制。近几年来,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这一管理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还有不尽如人意地方,在供用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设备购销、运维检修、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瑕疵,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对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风险,本文作如下浅析:
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目前,供电企业一般都设有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专门部门。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应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规定审核合同;与或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对合同授权及合同用印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合同管理培训。
2、指定专职人员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在供电企业所属各部门或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该《合同管理办法》应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审核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都应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体的合同审核细则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细则。
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好审核关。
1.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文件等符合规定或要求。法人组织需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实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件;受组织或个人委托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合同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或法律法规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许可、资质(等级) 证书;合同对方应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即具有给付能力或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合同对方应具有履约信用,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纠纷、犯罪案件、司法判决、裁定、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
2、审核合同内容约定应全面具体。如:合同标的应明确;价格条款应清楚;履行期限和时间应明确;履行地点应具体;履行方式应清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等。 要积极争取由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的供用电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第187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的规定,来明确履行地点。 应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
3、审核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应严谨准确。合同语言如果不严谨、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 如某《高压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l条确定,供电人查获用电人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这里用“终止”显然不妥,应改为“中止”。与《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的规定相矛盾。如某《低压供用电合同》出现了“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的句子。这里的“及时”没有时间限制,容易误解。这里可准确用具体多少个小时“之内”来替换“及时”一词。《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语言应避免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供电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很显然,“及时”一词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电人。有的供用电合同对用电人窃电使用“处罚”一词也是不妥的。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无“处罚”权,只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没有“处罚”用电人的权利。
三、对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应尽各项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首要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其他部门如财务、物资、生技等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产生,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新情况出现。 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订补充条款 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约定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度的改变、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补充条款”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结算和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如果合同没有结算,合同价款没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开放状态,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闭环。无论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视。不能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有可能产生合同诉讼纠纷,因此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承办部门从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以后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撑。
四总结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每年对外签订合同数千份,涉及金额数亿元,因此必须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纠纷处理的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各个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结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陈劲鹏.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1 (24) .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2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预计完成购电量5264万千瓦时。2、预计完成售电量5158万千瓦时。
3、预计完成购售损失率2.01%。4、预计完成趸售收入5842千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38千元。
二、营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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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售电量变化分析:购售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居民照明用电量的大幅增长。另外,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量均有所增加。农业生产用电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养殖业的发展。
(二)购售平均单价变化分析:
1、购电平均单价较去年同期上升10.84元/kkwh,主要原因是:(1)自20__年6月25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的电价调整,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的趸售电价分别上调2.7、2.8、2.9分;(2)按辽电财[20__]123号文件,自20__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趸售电价中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均提高3.7
分/千瓦时,大工业电价提高2.6分/千瓦时。2、售电平均单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6元/kkwh,主要原因是:(1)自20__年6月25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的电价上调政策;(2)按辽电财[20__]123号文件,自20__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各类用户电价中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均提高4.1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提高1.3分/千瓦时,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提高4元/千伏安/月。
(三)损失率变化分析:购售损失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1)合理配置变压器,提高变压器利用率,调整综合台变压器三相负荷平衡度。(2)结合去年高压电容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3)对负荷较大的10kv线路进行了改造。(4)加强了对电工的抄收管理工作。
(四)趸售收入变化分析:趸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增加73.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购售电量的大幅增长,多购增收额为57.3万元。购电力率奖励金额减少主要是由于自去年6月份起,购电费中居民照明电量不再收取力率电费造成的。由于自去年12月份,我局对100KVA及以上大用户执行力率电费有罚有奖政策,因此力率电费收入增长不大。
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用电检查管理工作
1、上半年进行用电检查用户654户,其中高压用户219户,居民用户245户,其他用户190户,追补有功电量9660千瓦时、无功电量112401千瓦时。帮助宽帮砖厂安装投运无功补偿设备一组,检查低网损失率高的台区5个,查处漏抄、估抄、不抄表户17户,开除供电所电工一人。检查供电所职工用电交费情况54户,追补电费并处罚职工14人。
2、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并能指导我局用电检查工作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3、对全县矿业企业生产安全用电进行全面的检查,共检查矿业生产用户5户。
4、按培训工作计划,开展了用电检查员培训工作。
5、5月中旬开始了今年的营业普查工作。截止到6月末普查工作已经过半,100千伏安以上大用户的普查工作已经结束。
6、6月份完成了已到期用电检查证的换证工作,对换证和办新证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和培训工作。
(二)线损管理工作
1、管理降损工作
(1)制定《二OO五年线损工作计划》、《二OO五年全局降损节能计划》、《二OO五年线损员培训计划》、《10KV无功补偿管理办法》。
(2)年初结合每个所上一年损失的实际完成情况,经测算把市局的总指标分解到了各供电所,把指标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利益相挂钩。
2、技术降损工作
(1)五月份万家供电所万家线杨孟分岐54#杆,砖西分岐31#杆,各投30千乏电容器一组,投运后功率因数由原来的0.81上升到现在的0.89-0.9之间,达到了无功优化补偿的目的。
(2)大风口线的主干线由原有的LGJ-35更换到LGJ-70,分支由原来的LGJ-25更换到LGJ-35,城郊线由原来的LGJ-35更换到LGJ-120,通过增大导线截面,减少了配电损失。
(3)调整变压器利用率。范家供电所跳石沟台由原来的100KVA更换为20KVA,永安上火沟台由原有的10KVA更换为30KVA,调整后的变压器达到了经济运行。
3、供电所线损规范化管理。
(1)各供电所在线损方面基本做到了规范化管理,各种资料齐备,并有专柜存放,资料具有连贯性。
(2)MIS系统中线损统计功能局及各所都在应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合同管理工作
1、合同签订情况
(1)对于居民客户合同签订工作,上半年重点完成了新装用户的签订工作,达到实时签订率100。
(2)低压动力客户主要是完成了到期合同的续签和新装客户合同的签订工作,签订率达97。
(3)10KV高压客户,上半年完成了到期合同的续签和新装客户合同的签订工作,对于产权分界点难以确定的未签订的客户,经多方努力也完成了部分合同的补签工作。
2、对高压供用电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实现了格式合同向非格式合同的转变,使合同文本更具可操作性。
3、于5月12日开展了合同员培训,重点学习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和
档案管理逐步实施微机管理,使之有效的应用于实际工作中。4、加强供用电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
(1)出台《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2)对供电所的合同签订及履行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指导。
(四)电费回收工作
购电制的全面实施和IC卡表的广泛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了电费的及时回收。自7月份起,改变用电科催费、财务科收费的电费收缴方式,采取用电科制票、财务科收款的电费收缴方式,并且要求各供电所每月子表发行电费全额上缴,各所滚动资金全部由财务科管理。
(五)电价执行情况
加强对基层所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下达上级有关电价调整的文件,经常与供电所工作人员就电价问题交换意见,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指导作用。
6月份综合电价和两费收取标准调整,涉及面广,我局非常重视。接到文件后,我局立即召开了电价调整会议,全局及基层所电力营销人员参加了会议。并决定6月份发行结束后,组织人员到各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六)MIS系统的应用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供电所的微机维护工作和对操作人员的指导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营业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增供扩销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增供扩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做好用电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与其它供电企业毗邻区域的增供扩销工作;实施销售收入考核制度,年终将对各所超出销售收入指标部分予以奖励。截止6月份,售电量增加528万千瓦时,增容2360KVA。
(八)供电所规范化管理
加强了我局客户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坚决做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加强供电营业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九)计量管理工作
1、电能计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辽农用字[20__]44号文件考核办法要求,逐项落实,资料已全部归档。
2、上半年定换定校电能表14986只,定校46个关口表,定换定校100KVA以上用户43户。
3、电能计量管理信息系统正安装调试,7月份推广应用。
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已上报市局审批,4台计量标准已定价,合格证已存档,计量授权工作相关材料已上报县市两级技术监督部门。
5、预付费计量装置运行正常,及时处理事故,上半年装IC卡表18套,累计安装343套。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由于资金困难,抄表器尚有100台的缺口,有8个供电所未能使用抄表器抄表。
2、自6月份起,我局专台用户全执行目录电价,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较为复杂,仅凭产权难于界定,望上级部门给出较为具体的指导意见。
3、目前,网户线、西甸子线无功存在欠补,电容器已经到位,将尽快投入。
4、部分高压供用电合同产权分界点难以划分确定,给合同签订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5、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资料种类繁杂,存在大量冗余资料,应适当清理、重新归类,望上级部门给予指导。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1、按计划完成各项用电经营指标,并争取有所突破。
2、进一步加强线损管理工作,确保线损指标的完成。
3、尽快实现储蓄购电的试点运行,目前正在与邮政局协商。
4、加强调价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电价政策的落实。
5、完成各类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做好续签、补签工作。
6、加强实抄率的检查工作,协助供电所做好对电工的抄收管理工作。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3
电力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市场风险、“两改一同价”相关的风险、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是主要的市场营销风险。
防范市场营销风险要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严格依法经营、实现城乡经营一体化、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
关键字:电网经营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及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是在风险中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也不例外。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厂网分离”迫使电网经营企业把主要利润来源从发电侧转向售电侧,电力市场营销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相关的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能源网转引中国电力网7月1日的报道,电费拖欠问题使得印度国家电力委员会破产,今年已经亏空51亿美元。由于大面积窃电,消费者拒绝交费,可观的补贴和为农民无偿供电,国电委员会的财政一直飘红,一些省的输配电损失高达50%。这是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生动例证。
一、电力市场营销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1、电力欠费风险。当前电网经营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电费回收困难,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截止2004年底,新欠和历欠电费达7.95亿元,约占全年应收三项电费162.26亿元的4.9%。巨额电力欠费造成电网经营企业虚赢实亏、资金周转困难,形成了很大的财务风险。
巨额电力欠费的形成,有用电企业经营困难、社会法制不完善等外部原因,特别是近年来,国有企业以破产、改制方式“金蝉脱壳”、偷逃电费的情况日益严重,此外,农电体制改革期间,被解聘的农村电工大量拖欠电费甚至携款外逃也时有发生。从内因看,长期以来实行以资金结零“硬指标”考核电费回收,忽视对电费回收过程的规范管理,瞒报欠费、垫交电费、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也是造成电力欠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2、窃电及线损风险。窃电已经成为电网经营企业效益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东北电网每年被窃电量约20亿千瓦时,其中辽宁省达10亿千瓦时,折合损失3亿元。业内人士指出,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因窃电受到的全部损失,可达到总供电量的1%左右。
窃电之所以成为电网经营企业的顽疾,主要是窃电具有“高收益”,同时由于对窃电分子的打击不够有力和不够一贯,窃电又具有“低风险”。
一般来说,窃电损失可以归于管理线损的范畴,相对于窃电形成的损失,线损管理的粗放和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没有得到得到足够和充分的认识。以河南省电力公司为例,2004年售电量为386.99亿千瓦时,线损率为8.83%,如按上年线损率10.73%计算,相当于少损电量8.07亿千瓦时,按2001年售电均价395.12元计算,相当于少损电费3.19亿元。这一方面说明河南省电力公司2004年线损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线损管理中的巨大潜力。
当前电网经营企业的线损风险,突出表现在基层单位线损指标不真实上,主要原因有基层单位线损考核点计量装置误差超标,供、售电量统计和抄表时间上的不对应,线损率“四分”考核不落实,为完成上级线损考核指标而人为造假等。
3、市场风险。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电价和售电量两方面。
当前对电网经营企业电价产生推高效应的主要因素有:独立发电企业投入巨资进行环保改造等引起上网电价上涨,国家电价体系中新增输、配电价,贴费取消后输配电网络建设资金缺口,多年来累积下来的巨额欠费风险尚未释放,城乡电网改造的巨额投资贷款还本付息,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后运行维护、劳动定员和人工成本、商业投保等费用的增加,以及国家要求逐年增加利润和调高电力税收等政策的影响等。相应的电价降低因素不足。
电价是由国家管制的,降低电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既定目标,如果电价水平低于电网经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成本,企业风险会特别巨大而深远。
由于电能的需求弹性较小,现阶段可能导致企业售电量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地方经济不景气、营业区划转或大用电客户转向独立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等。
4、“两改一同价”的相关风险。主要有产权移交后增加的安全风险和两网改造的资金还贷风险等。
随着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和城市居民“一户一表”的推行,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因触电人身伤亡等电力事故对电网经营企业的索赔会越来越多,一次赔偿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
从荆州局几个农村县市局的情况看,尽管当前农村居民实行的过渡期电价比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高出0.3元左右,但由于线损较大、运行维护费用偏高,如支付贷款本息就形成亏损。
此外,农用电力设施被盗也时有发生,如荆州局所属公安县电力局2003年10月以来2年多时间,被盗低压线路价值达100多万元。
5、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风险。近几年来,基层电力职工因抄表收费、查处窃电以及停电催费等工作原因,受到谩骂、围攻、殴打等人身威胁和伤害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基层营销职工普遍呼吁加强电力执法工作,在对“你最希望解决的实际困难”进行问卷调查时,近一半的职工选择了“强化电力执法”。
从本质上说,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的形成可以归纳为两大方面的原因:从内部看,是由于企业管理体制的不适应和经营管理的粗放,如欠费风险、窃电及线损风险等,这是下一步电网经营企业自身努力的主要方向;从外部看,宏观经济、法制环境和国家电力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也给电网经营企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两改一同价”相关风险、电力职工人身伤害风险等,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二、电网经营企业防范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要对策
1、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识
电网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确立电力市场营销作为核心业务的战略地位,大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企业决策层要彻底改变“重发、轻供、不管用”思维定势,树立从电网规划、设计到电网调度及运行都为市场营销服务的“大营销”观念,加大对营销部门的现代化投入,强化培训引入激励机制,提高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不断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大力推进电力市场营销实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电网经营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还可以导入企业形象综合识别系统(cis系统),一方面要倡导品牌意识,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富有亲和力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开展行业“公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沟通作用,在修改“电力法”、强化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法制秩序、“两改一同价”、电价政策等重大问题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电网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强化供用电合同管理,增强依法经营意识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不少电网经营企业由于长期的垄断地位和行政权力,还没有把自己与用电客户摆在同等的地位,没有意识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契约,不签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合同涂改、不按合同执行等不规范情况十分普遍。因此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问题要摆在营销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加大对合同管理的考核力度,把没有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不履行合同等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行为列为营业事故,严肃处理。
对电力客户的违约用电、窃电以及拖欠电费、故意伤害电力职工等行为,要更多地运用合同法、电力法、担保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强化农村电力市场营销,增强一体化经营意识
要理顺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内部管理体制,逐步由市场营销部门开展城乡一体化市场营销工作,实现农电工与系统职工同工同酬,或者由农电工组建抄表公司实现独立核算。要有计划地提高农电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要加强对农电工电费风险金的管理,对农村大用电客户的电费宜直接交基层供电所收取或银行代收,对每月电费较多的农电工,还应实行分次向农电工给付发票和回收电费的办法,最好每次给付发票不超过该电工所交风险金,同时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凭发票交付电费防止欺诈的问题。要加强农电工工作质量的审核和稽查,可以推广农电工交叉抄表,发挥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可能的电量电费流失。要扎实开展线损“四分”管理工作,认真查处线损管理上的人为造假问题。
当前防范欠费风险要把重点放在营销第一线的基层营业站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执行电费抄核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大对隐瞒欠费、截留、挪用电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定期对各基层营业站(所)的电费发票与欠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收费人员对帐,明确追缴欠费的责任人员和时限,认真进行奖惩考核并形成制度。
禁止用电客户用欠条领走电费发票,发生视同给付发票职工的个人借款进行追缴;禁止收钱不给用电客户等额发票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促使用电客户优先领取欠费期1年以上的电费发票,防止形成呆死电费。
接收网改完成村前,必须与村组电工结清电费。
落实专人负责对重点用电客户的欠费及其生产、破产、改制情况进行监控,防止企业借改制偷逃电费。
4、强化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增强风险经营意识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高校 经济合同 纠纷成因
中图分类号:F272.5;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037-02
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属事业法人,拥有合格的民事主体地位,依法享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的权利,并独立承担因此而至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为实现发展目标,以自身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基础上签订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愿表示一致的结果,从合同主体、订立等方面看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高校经济合同一般有设备采购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学生保险合同、场地(设备)托管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供用电合同、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等。
高校经济合同在合同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过程中,往往会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不可避免会出现纠纷,而且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高校经济合同纠纷有的是因合同是否有效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文本理解不一致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而引起的争议,有的是因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而引起的争议等等。我们可以从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外部不确定因素等三个方面对合同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人为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是高校和与之签订经济合同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人作为载体参与经济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离开了人,经济合同纠纷就无法存在。
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合同管理人员是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情商方面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有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求有本行业本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然而高校在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配备上没有按高规格进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与其他部门人员相比要低。我们调查了解到广西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的学历普遍只有本科学历,有的只有大专学历,甚至只有高中学历,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行为不规范、使用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使用格式合同文本,造成双方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签订的一些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无法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中容易引起歧义产生纠纷。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经济合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也会导致经济合同纠纷。部分高校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注高校教书育人,经济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缺少对合同向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就草率签订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省事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家税款,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这些都极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以及职业道德低下也是造成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有的管理人员只是应付性地完成任务,需要签订合同却不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就将合同束之高阁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进行监控;有的不重视自身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认为关系好,没有按时交付标的物或支付款项等;有的对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证据收集意识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事实后,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没有必要计较该问题,或者处于双方关系考虑不愿意计较该问题,也就没有重视和收集对方违约的事实证据。一些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在交付货款或标的物时,不注意索取凭证,有的得到了接收凭证也不注意保管,导致丢失或毁损,在双方对质时无法提供凭证因而产生纠纷。合同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见不一的情况,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差,方法简单处理不当,很小的事情被放大或是激化,也会造成纠纷。
二、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管理因素分析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等。
合同管理部门应包括合同业务部门、合同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归档部门。就高校而言,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都有可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是经济合同的业务部门,这样一来高校经济合同业务部门就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之多,各业务部门业务范畴不同,统一管理也将增加难度,管理不善容易产生经济合同纠纷。各高校对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各有不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学校办公室都有可能是合同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成立联合审核部门,当然也有的高校无审核部门,缺少审核环节,业务部门起草直接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审批应归口校长办公室,小型经济合同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大型综合性的经济合同由校长审批,然而从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实践来看,合同审批有不严格之处,有的职能部门不经审批直接以学校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教学单位以自身的名义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这样的经济合同不可避免引发纠纷。各高校对于经济合同归档管理部门也不尽相同,有的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有的则由各业务部门自主管理,各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为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一、更换频繁,造成合同遗失或合同管理跟进不到位,因而引起合同纠纷。高校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有的高校出现职能部门或各自为政、或越权干预,或把关不严、或沟通不畅等现象,致使整个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混乱。
合同鉴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合同管理机关在依法证明其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后给予盖章鉴证的一项制度。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由于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等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解程度有限,或者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把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证明就尤其必要了。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合同文本和合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公证机关对合同进行公证,是公证机关对合同的一种监督形式。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对预防合同纠纷起重要作用。由于合同鉴证和合同公证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绝大部分高校没有对经济合同进行鉴证和公证。鉴证和公证的缺失,也是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因。
高校经济合同缺乏持续有效的管理,注重静态管理而忽略动态管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普遍现象。高校业务部门签订合同之后,将合同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关注进展情况,任其发展,不对照合同、不落实账款、不及时核对合同货物。有时高校与对方签订多个经济合同,双方交接合同标的物品批次或品种多,而款项往来又频繁的时候,双方不及时核对确认合同物品款项,时间久了,加上人员有变动,物品款项无法分清,理不出头绪,结果就出现纠纷。有的高校合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收款付款不及时,有时业务部门认为财务部门应该已经支付合同款项给对方,等对方拿合同来追究责任时才知道款项没有支付;缺乏有效管理,表现在支付款项(收取款项)与合同中的应付款(应收款)无法一一对应,学校一方或者双方均没有及时确认和登记,无法确定合同中的应付款项是否按时支付,久而久之就造成争议引起纠纷。
部分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滞后,有些高校管理层没有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对学校管理甚至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配足配好工作人员,不注重合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备合同管理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信息化程度低,合同归档、合同调阅以及合同跟进受到影响,有时纸质合同遗失、损毁时,因为没有经济合同的电子文档作为参考而造成被动履行合同的情况。全球一体化和网络经济时代,高校在设备采购、物资管理等方面将越来越依赖网络,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影响到高校与对方的沟通协调,影响到高校在合同履行中的进程控制,影响到合同有关问题解决,问题处理不当,也将造成经济合同纠纷。
三、高校经济合同纠纷的外部不确定因素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纠纷除了人为因素和管理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外部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不是由高校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这些外部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雷雨、台风、洪水等,这些自然灾害对高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备设施搬迁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影响较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述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或进程受到影响,或者是需要变更设计,或者是工程延期,或者追加成本,进而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引起纠纷。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是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纠纷,这些因素包括国家产业布局政策、对外开放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等,这些因素对高校设备采购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校企合作合同等影响较大。由于国家货币政策变动,利率、汇率以及人工成本、材料价格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标的物价格发生变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一致随之便产生了纠纷。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及风险防控对策研究》(2014ZJ1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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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柳州 545616)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稽查监控;电力营销;营销制度;费县供电公司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25-0053-02
1 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于用电需求日益增长,用电市场也随之扩大,对于建立一个经济高效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尤为重要。目前,SG186营销业务系统已经全面铺开,功能涉及到营销的方方面面,使用这个系统的人员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难免会出现档案、电价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错误,此时稽查监控系统变应运而生。如何建立“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科学完善”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来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和三集五大“大营销”的工作要求迫在眉睫。
2 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简介
营销稽查监控是指对营销业务进行集中在线稽查,对营销关键指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实时在线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实施,以逐步提高营销工作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秉持“在线监控、全面稽查、专业协同、持续提升”的原则,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运营模式,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科学规范、精益高效”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
3 稽查监控系统的弊端
稽查监控系统规范了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有序地开展了营销稽查监控的相关业务,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营销稽查监控管理水平。但是,营销稽查监控系统强调的是事后稽查评价,缺乏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对营销全过程、全过程稽查监控力度较弱,更多地停留在表面、表层,深层次问题难以及时发现、纠正,缺乏跨系统数据集成和深度挖掘,稽查工作效率较低,效果不好。稽查监控体系不够完善,人员配置不到位,现场稽查跟不上,经常出现“工单空转”、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行为。
4 营销稽查纵深研究
4.1 全面强化营销稽查全过程监督
为切实提高营销业务的管控力、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客户服务的监督力,全面提示营销监控管理水平,设立7位专责,分别为稽查信息专责、电费电价专责、业扩服务专责、计量管理专责、线损管理专责、用电检查专责、优质服务专责,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机构图
4.1.1 稽查信息专责。负责营销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对数据质量的监控;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及时开展专业监控与分析;并对各单位、各专业营销稽查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4.1.2 电费电价专责。负责稽查监控电费及业务费、售电量、核算管理、抄表管理、电费收缴及账务管理等电费电价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1.3 业扩服务专责。负责稽查监控市场发展、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供用电合同管理等业扩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1.4 计量管理专责。负责稽查监控电能信息采集、计量点管理、资产管理等计量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1.5 线损管理专责。负责稽查监控线损管理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1.6 用电检查专责。负责稽查监控用电检查管理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1.7 优质服务专责。负责稽查监控95598、服务资源等优质服务相关业务;负责上述业务异常问题的预控、分析、督促、整改与考核。
4.2 明确稽查监控系统评价指标,预控异常问题
图2 稽查监控指标体系
为深入探索稽查监控系统事前预控异常问题能力,深度挖掘营销业务系统、用电采集系统和95598客户服务系统等的预控能力,详细分析各专责所分管的指标,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众所周知,县供电公司只有被动接收工单,而没有主动发起任务的功能,所以做好异常数据预控是降低异常率的有效方法。电费电价专责负责售电均价波动异常、费控用户覆盖率、分时电价执行异常、解款及时率的预控,业扩服务专责负责业扩评价完成时间差值、合同签订率、合同超期率的预控,计量管理专责负责电能表校验率、电能表库存超期率、电能表周期轮换完成率、电能表周期检验率、集抄覆盖率、集抄在线率、集抄采集率的预控,线损管理专责负责线路实时线损异常的预控,用电检查负责超容量用电异常、居民大电量异常、高危及重要客户累计整改完成率的预控,优质服务专责负责工单处理合格率、工单处理及时率、抢修到达现场时长异常、投诉工单处理及时率。见图2所示。规定了各专责每周一、三、五对指标和异常进行预控查询,若发现异常便于及时处理。实行每周五开一次周例会,及时对异常率进行通报,每月开一次调度会,制定《费县公司稽查监控系统异常率考核办法》,对于出现的异常数对相关专责进行奖励和考核,奖惩公平、公正,做到制度化、透明化。
4.3 加强稽查人员培训
为有效地降低异常问题数,做好事前预控、事中控制,必须有一批业务精湛的营销人员。为此,费县公司举办了5期专业培训,涉及营销业务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95598客户服务系统等,组织各专业专工对各专责及供电所人员进行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培养了一批营销业务人员。
5 结语
本文旨在讨论怎样预控异常问题的发生,提高费县公司整改异常完成率,因为县公司只有被动地接单,而稽查监控系统也是事后才稽查异常错误,所以,营销部有关人员做好预控工作是提高整改异常完成率,降低异常发生的最有效的方法。费县公司还将继续研究更好的预控方法,建立深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达到业务的闭环管理,真正做到堵塞漏洞和挖潜增效,促使营销工作各环节按时、有序、保质完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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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应用
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是贯彻“SGl86”工程总体部署,落实国家电网营销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实现营销集约化管理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另一方面,“大营销”体系的建设实施,有效的解决了传统营销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服务资源分散、业务流程繁琐、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公司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成功上线以及“大营销”体系建设的成功实施,使营销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基础数据完整准确、管理职责更加清晰,是对公司营销工作的一次改革和洗礼,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目标
“SGl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包括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供用电合同管理、抄表管理、核算管理、电费收缴及帐务管理、用电检查管理、95598大集中、资产管理、计量点管理、计量体系管理、电能信息采集、市场管理、线损管理、能效管理、有序用电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客户联络、稽查及工作质量、客户档案资料管理类342项业务。在实际应用中,不但要熟悉本职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而且要熟悉系统流程、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各项性能指标正常,各流程环节工作人员都能进行熟练的操作。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大营销”建设实施方案,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设置主任一人;专责设置分别为电能计量、供电所管理、电费电价、营业业务、稽查与优质服务、安全与市场、绩效与综合事务;设置营业班、电费班、用电检查班、稽查信息班、计量班五个班组。
根据组织机构人员及班组设置及相应职责,对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人员角色、工作流程等进行严格设置,使系统与实际达到完全一致,强化了各业务环节相应人员的责任,保证了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各工作流程相应环节的通畅流转。
(二)工作流程
1 业扩报装管理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合称业务扩充,也叫“业扩报装”,简称“业扩”,是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客户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包括高压新装、高压增容、低压居民新装、低压非居民新装以及暂停、改类、计量装置故障、销户等三十余种业务类型。
“大营销”体系的建设,规范并简化了业务流程,从35千伏及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的业务受理到方案制定、答复供电方案、签订合同,一直到竣工验收、停送电管理、资料归档,实现了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了用电手续,缩短了业扩报装周期,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 计量资产管理
计量资产管理包含配送需求、装用前检定/校准、配送执行等多种业务流程。目前已实现电能计量设备从新购入库、校验、资产流转到报废归库的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对每一块设备的参数、运行状况可以实时跟踪,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实际使用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大营销”组织机构人员设置以及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权限配置,严格按照“大营销”相应的计量班长、副班长、技术员、主责等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对计量资产的入库、配送到拆回入库做到系统与实际一致,实现计量资产全过程管理。
3 抄核收管理
抄核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也是营销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自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及“大营销”实施后,抄表核算收费流程趋向规范化、流程化,要求抄表员在规定日期对电能表进行实抄,到户实抄率达100%,且要求所有操作均需走系统流程,抄表管理包括抄表段管理、抄表机管理、抄表计划管理等。
核算管理是从电费计算到电费审核最后形成应收的全过程管理,是供电企业保证电费回收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电费管理的中枢和核心。功能包括:电费计算参数管理、电量电费计算、审核管理、电费退补管理、费控管理等。
收费账务是通过开展坐收、走收、代收、代扣、卡表购电、网上缴费等多种收费业务,及时回收客户电费和业务费;遵循有借有贷、借贷相等的会计记账原则建立电费账务管理体系;同时加强欠费管理,明确催费责任人,建立欠费风险级别管理、按照统一的催费管理策略进行催费,提高电费回收率。电费收缴及账务管理包括客户缴费管理、业务费缴费管理、营销账务管理、欠费管理、卡表售电管理等。
(三)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支持保障系统
1 思想重视、领导关注、措施到位
思想重视是干好任何工作的前提个保证,深刻认识到信息化发展对用电业务开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切实认识到发展信息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信息化工作良好开展的认识。
2 开展营销全员“大培训”
培训是广大员工熟悉、掌握系统的重要途径,尤其是系统运行初期,大家对系统功能较为陌生,后期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也需要业务人员及时掌握,这些都需要认真做好培训工。
公司对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除了上级安排的集中培训积极安排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之外,而且还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责层层组织相关培训,保证不仅管理人员熟悉系统功能,基层班组人员也掌握操作方法,并把是否掌握系统功能、是否能够顺利操作作为职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公司充分利用电教室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达到人手一机,对系统功能认识更加直观,印象更加深刻,操作演练更加真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达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3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集成应用。
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与95598服务平台的信息集成,实现各类95598客户诉求电话的业务受理与高效处理、反馈与回访;通过营销业务应用与营销稽查监控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对营销营业、电费、收费、计量等核心业务与服务质量的在线监控;通过营销业务应用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公专变自动抄表、分台分线线损统计、用电现场异常监控等应用,为“大营销”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4 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办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极大地调动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际信息填写,严格按照工单要求处理,有效避免了工单超时、违反数据核查规则、电费发行错误等,同时对违反管理办法严重的处以调离原岗位或下岗培训的严厉处罚,有效保障了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践特色与亮点
(一)“干多大事给多大权”,做到责权相符
根据“大营销”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配置,坚持“权限最小化”原则,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配置相应的工作流程并赋予人员工号相应的角色权限,做到了“责权相符”。“大营销”体系的建设,规范了各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从而为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工单的处理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环节各工作人员各司其职,避免了互相推诿塞责,或因权限过大导致工单被其他人锁定而造成工单超时,同时,出现责任追究时,责任人一目了然。
(二)培养多面手,层层把关“大营销”的实施,使职责分工更加明确,但在营销管理中,虽然各业务相对独立,但不是绝对独立,而是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业务人员除了要熟悉掌握各自专业技能外,还需要学习其他一些业务知识,尤其是营业业务、计量等专责,更要是营销业务的多面手。
(三)加强沟通,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每月电费发行完毕、形成各种报表以后,客户服务中心都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分管经理、各专责和班组长参加的针对本月的营销分析会,对在抄表、业扩、计量、核算、电费、95598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总结分析,进行沟通。大家畅所欲言,把问题摆出来,集思广益,出谋划策,不但解决了问题,促进了共同学习,而且有效的提高了营销业务系统应用水平。
(四)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夯实营销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营销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存在问题,自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以来及“大营销”体系的实施,公司开展了“营销一张网,县乡一体化”的活动,规范基础档案管理,建立数据常态核查机制。明确了系统管理员为专责、各营销员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周利用系统核查规则进行核查并修改。
(五)拓展服务模式,创新缴费方式
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强大丰富的接口功能,为各种缴费方式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方便客户缴费,提高电费回收水平及客户满意度,结合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公司对电费缴费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积极拓展电费缴费模式,在原有坐收、走收、银行代扣的缴费方式上,先后推出自助终端缴费、手机缴费、无线缴费终端(移动pos机)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多种电费缴纳方式,各种缴费模式优势互补,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缴费方式,在家里、在村里、在小区里、在银行网点或用手机随时随地缴纳电费。
四、具体案例分析
在一次营销分析会上,电费班班长提出城区供电所工商局小区的线损有些偏低,不知道什么原因。该台区抄表例日为每月21日,并且台区与用户都安装了采集终端,数据都是通过终端远程集抄上来的,没有发现异常。为此,大家展开了讨论,有的说可能是线路的损耗小了,有的说我们的管理水平提高了,有的说电能表计量不准确,还有的对集抄数据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通过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再核对一下集抄数据。
由此,我们改进了工作方法,一是用电信息采集人员时刻关注终端在线情况,尤其是抄表例日是当天的终端,发现不在线及时处理;二是核算人员发现数据异常时及时通知抄表人员,核对集抄数据,若为集抄错误,立刻到现场抄录,保证线损等各种数据的准确性。
五、应用效果
“大营销”体系的实施,使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各功能模块在公司得到了全面展开和深化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岗位人员配置及责任权限界定明确,对工作流程各节点的进度及服务质量晴况可进行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操作应用更加熟练。
业务流程的规范简化,提高了工单准确性、规范性,减少回退率、终止率,大大缩短了公司业扩报装、变更的时问,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水平。红外抄表、远采集抄等自动化抄表覆盖率的普及,大大提高了抄表数据的准确率,工作人员对系统的熟练应用,提高了抄表录人工作的准确性及整个抄、核工作的效率。计量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基础档案信息的严格管理、缴费方式的多样、便捷,以及电费账务更加清晰、各种数据报表更加准确可靠等等,不仅提升了公司的供电服务能力,也积极推进了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