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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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1

a.施工条件。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项目。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近期的新建项目及加固改造项目的施工条件越来越差。工程建设地点多数位于山大沟深的中小河流上,距离干线公路和城镇相对较远,部分现场甚至无公路相通或仅有简陋的乡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设备等的运输难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地点大多距电网较远,或受输配电容量、电压等级的影响,难以满足施工用电需求,常要增容配电或自发电以满足施工用电。受建设地点自然资源的制约,工程建设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砾料、石料等的储量、质量及力学性质,往往难于满足工程需求,有的现场还存在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导流困难、自然地质灾害等工程问题。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的先天不足,不仅会降低工程的投资效益,而且会影响建设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条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受投入经费的制约,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难于达标。主要反映在:?工程区域测绘方面,平面控制测量范围不足,高程控制测量精度不够;?对工程地质勘察重视不够,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质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质勘察,或只进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对工程建设区域地质构造、岩体与围岩稳定,坝基与坝肩渗漏变形,河床覆盖层的分布与结构,库区水文地质条件等问题不清不明,往往会给工程建设留下隐患;由于测绘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够,工程设计也难以达到相应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难以满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变更增多,工程量计量变化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预算中定额项目划分较粗或不准确,工作内容有遗漏或工序条件考虑不周,使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增加了合同的执行难度。

c.建设各方的条件。

属地方项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受工程规模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难以配齐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项目法人除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筹集建设资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多数由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乡村自筹等部分组成,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的程度较差,是制约正常履约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型工程规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标的施工单位相对资质较低。常常会发生开工进场的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诺有一定差距的问题,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较差,有的会出现“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农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中小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相对较少,专业单一,缺少能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监理人员。建设各方综合素质的差距,会造成合同中成本、价格支付和责任的变化,直接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

2施工合同条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均遵照或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书》,并根据文本规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对“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其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序难以规范和完善,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建设监理单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而且复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或签约时的不同心态,常常会造成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时发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难免会遇到市场环境条件、法律、条例以及工程业主意愿的变化,会涉及到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问题。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订立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往往会存在以下几点缺陷和不足。

a.合同条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认识程度的影响,往往会注重合同价格和工程量,而忽视一些隐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层发生变化,引起基础或岸坡的开挖深度、宽度、坡比、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发生更改与变动,相应原制定的施工工艺与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容量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工程计量、工程单价、工程工期等合同内容。这些问题往往在合同条款中未说明或未列入。

b.合同条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业主强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和足额到位,在订立施工协议时,业主会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一定投资额后,才开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业主会把解决施工区域内有关乡、村的通水、通电等问题作为施工单位的中标或合同条件。诸如此类问题,都会增加工程成本,均属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条件。

c.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地材料的采购中,业主常常会指定采购地点或厂家,并按现行的市场价格计入标底或与承包商确定价格。但因业主与指定的供货商(材料产地)无供货协议,而在合同内容上又没有确定在材料价格随市场的变动中,工程计价将怎样调整,由谁承担。这类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合同内容。

d.合同责任的不明确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虑欠缺或不周。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临时道路、施工排水设施等。还会遇到开采当地建材时,因表层覆盖物的剥离而增加工作量等诸类问题。业主往往认为这些应是承包商的责任,而承包商则认为这些应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合同条款中又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施工中在劳务、质量、进度、安全、计量和支付诸方面会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与未列入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鉴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气象、地质、建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及工程本身复杂程度的影响,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广,矛盾重重,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异议,对合同责任的争议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监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a.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共同规定和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实施工程监理,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但是,监理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监理人员在执业中,应遵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公正、独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评判。在进行评判中,必须考虑合同全部文件和图纸的相互关系,注重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问题,要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议,补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条款,并按其约定分担责任。

b.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建设的一切经济活动,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在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凡合同条款中有与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违背的,都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必须符合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以规范、规程、定额为依据。

由国家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及定额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是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准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内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与设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等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等都必须参照相关定额。有关工程质量的取样、检测、评定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d.以法定质检单位检测或率定的成果与结论为依据。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土性指标、结构强度等方面的测量、检测、试验或度量的判定结论,都应以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与率定的成果为依据。因为法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经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与承包商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最终检测结论。

4协调合同异议的思路与途径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中发生异议和争议属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畴。协调异议、解决争议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项施工合同条款都直接关系着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除业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误外,在业主和承包商经济利益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异议,一般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鉴于监理人员受聘于业主,在协调合同异议时,必须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理人员要以合同条款为根本,开拓思路,调查研究,公平、客观地协调合同异议,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a.强化合同意识,遵循诚实信用。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信合同承诺,自觉承担应负责任,是合同能够按期履约的保证。工程施工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都必须注重不断地强化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识,增强其诚实信用的履约理念,促进合同双方相互信任,以利于减少和节制合同异议的产生与形成,协调和解决合同异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权范围,及时主动协商。

监理人员依据业主的《监理委托协议书》进行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在进行工程合同异议调解时,必须恪守业主的授权范围,无权改变合同的内容。对业主与承包商因合同条款产生的不同解释意见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认真对照合同条款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及时、主动地与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商议,进行解释和沟通,以促进彼此理解。在认识统一后,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以取得一致意见,合理分担各自责任。

c.坚持合同条款,严守建设标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异议都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业主付出一定代价获得满意的工程,承包商通过完成工程任务得到合理的利润,共同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因此,异议的统一目标和评判标准就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进度期限、符合资金支付规定。故一切异议和分歧均应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务的大原则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决。

d.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很多在招标、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即风险,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责任外,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风险,监理人员应协调双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考虑业主在合同各方关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经济上与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条件下,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担责任。

5结语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敏峰. 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4,06:94-96.

[2]卢文帅. 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J]. 门窗,2014,05:330.

[3]诸葛志文. 浅谈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J]. 科技致富向导,2012,02:396.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TV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国际经济一体化正在深入到国民经济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中,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尽管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讨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等方面,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企业远远达不到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的要求,或许在某一方面做的较好,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过程中,质量管理漏洞问题仍然是百出。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施工合同管理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部门、监理单位以及承包企业所共同签署的有效法律证件,做好施工合同管理也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相当多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只是注重对于水利工程施工速度与质量的控制,忽略了对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能形成体系,导致施工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营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是把水利工程建立成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作为管理目标。但是,现在工程经营管理面临着下列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思想意识淡薄,很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于经营管理存在着意识上的不重视,甚至在国家政策法规落实上也存在着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做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的重要补充,只有在监督机制以及监督队伍监督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工作才可以做的更好。

水利工程管理策略探析

1、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层,他们管理素质的高低与水平深刻影响着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人才选拔机制,对于那些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三高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保证他们岗位与水平能力相匹配,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那些水平低、素质低的人员,企业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包括基本知识以及技术能力的培训,甚至包括对水利工程基本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素质与水平。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在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监督管理下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其次,实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对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责任分派到管理人员身上,保证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再次,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实行安全管理小组制,这样可以防止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等问题的出现。最后,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对于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中进行相应的预警管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性,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

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这支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必须既要精通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另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早已渗透到水利工程管理当中,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当中,企业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另一方面,企业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应该努力加强管理人员系统化教育,充分发挥不同等级的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总结:

水利工程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决定了市政建设的发展,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工程起着决定的作用。虽然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较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手段,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搞好项目施工质量,不断地探索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是每个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发展。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创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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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丁清伟. 南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J]. 水电与新能源, 2011(01)

[3] 李静华, 阿克力·别克. 新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 内蒙古水利, 2008(04)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由于建设工程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多数承包商都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低价竞标,在此情况下,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建设项目在中标后,工程变更索赔已成为承包商提高项目利润率,降低施工成本的主要手段。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问题现状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包含多项内容,例如工作内容的数量、工作质量或性质、工程的位置、标准、附加工作或者删减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的改变等,总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方式落后

我国工程合同的管理目前还是采用的传统的手工作业,管理中缺乏现代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在工程各方之间的合同沟通和协调上,还是单纯的采用纸质合同进行处理,不但效率上难以提高,在信息的准确性上也难免会出错或遗漏。目前国内还没有适用统一的现代工程管理软件,工程合同的变更信息在处理和反馈上也存在很多阻碍。

2、工程合同事先控制不到位

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变更问题,更多的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签证的认定和进行变更事项的谈判,但是这些工作只是合同变更的事后处理措施,并不是全部合同变更的内容。工程合同管理的事先控制也是变更的重要环节,事先的有效控制,不但能够使合同条款更加完善可行,减少变更问题,对于发生的变更也能进行正确的指引,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事先控制的不到位,产生变更问题就必然会引起多次的谈判,增加成本、浪费时间。

3、工程合同事中管理的不到位

工程合同的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的,对于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也是一个过程,但是目前大多数的工程单位都只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合同变更的控制与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却缺乏对合同变更的管理和重视。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是以决策阶段的决策和设计作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决策的内容和设计的内容直接决定着施工中的变更事宜,因此提高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才是控制变更的最重要内容,才能真正的降低因合同变更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此外,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和程序规定、执行的不到位,责任不清晰等也都影响着工程合同的变更管理,针对我国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变更问题的严重性,控制变更产生的风险,降低对工程的影响就成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4、合同主体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求

在当前的施工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在领取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时,根据相关的要求,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是必须要提供的资料。但是,在这方面劳务公司在国家制度面前只是一个摆设,是一个被挂靠的皮包公司。在实际的现场施工过程中,班组的日常工作依然通过“包工头”进行组织和管理,在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往往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甚至直接与项目部签订相应的合同,以及“包工头”签订合同后通过分包的方式转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在当前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二、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法

1、多角度探寻索赔方向,制定灵活的索赔策略

工程在建期间,合同双方通过工程索赔实现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的一项惯例。施工过程常常会受到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造成进度拖延,有的会因为设计图纸、合同条款、规范、一系列标准文件等的变更受到影响,难免发生索赔事件。而如果有明确的索赔方向,并制定针对性的索赔策略,将有利于变更索赔顺利实施。成本管理中出现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成本项才想到变更索赔,但为时已晚,在索赔方面已处于被动地位。在变更索赔阶段,提前依照合同内容确定索赔方向,进一步明确索赔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在深刻理解业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合同落实过程中有利的因素,同时针对其中潜在的问题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来规避变更索赔风险,彻底扭转变更索赔中的被动地位;另一方面,要强化公关力度,就合同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与对方磋商,以进一步修缮合同内容,为施工单位赢得更多的获利空间,同时为后续的索赔争取主动权。工程索赔要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注重索赔资料的搜集,需要在施工前明确索赔方向,确定索赔策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关注可能发生变更的环节或施工内容,而不是在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时才临时发力自乱阵脚。应该广泛搜寻一切可以作为变更索赔的证据或条件,尽量在合乎法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扩充利润空间。如果现实条件不利于变更索赔,也应该创造条件,实现索赔目标。

2、合同签订及审查工作要做好

在签订合同时,以该工程的相关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来起草合同文本,对待建工程的特点必须要考察,选取合适的价格调整及发包条件等,各条文条款应明确,合同内容应清晰,拟定草稿后,对合同草稿,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3、控制变更审批

变更可分为政策影响或业主要求的如设计功能改变或工程内容的增减和建设材料、非强制性的工期变更等两种。在变更发生前应弄清变更的根源,随后确定其是否必须发生变更还是可采取其他方案代替,对是否出现变更应听取设计及专家的意见,必须变更的一定要坚持变更,对有必要变更的则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集体决策并征求专家意见的方式,可不变的则应从成本控制出发而坚持不变。

4、树立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应组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明确企业内合同管理条例,并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出适合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指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设立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建立检查,统计以及报告制度,配置相关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严把合同审查关,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做好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坚决避免垫资,欠资施工现象,一方面以合同为依据及时解决项目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反索赔的发生,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

6、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对于合同法来说,就是实际运用合同理论。建国以来,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不断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教训,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已经纳入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7、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商。合同文本确定了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或工程延期,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更为有利。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的签证索赔环境。

8、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

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根据合同法,没有签证而需要索赔的,承包人应当设法固定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人证、书证、视频、录音、录像、照片等)为索赔基础。因此索赔资料具有全面性,涵盖施工全过程特点。因此在施工开始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因业主退回报告,要求补充证据而延迟索赔的解决,将损害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能力,相关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禁止口头承诺、口头协议等无效行为。相关文件必须经对方签署认可,且为决定性决议。

结束语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合同的签订到工程竣工,始终存在着索赔的发生,做好合同管理,正确认识索赔理论,提高索赔意识是做好索赔的前提条件。施工企业要减轻自己的风险,必要充分利用索赔手段,赢得效益。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它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乔治强.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人索赔[J].山西建筑,2012年07期.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控制

1 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及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使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类别、工程特点等;监理程序应当体现主动控制和事前控制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监理程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依据为:

1)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3)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5)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6)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 国家标准《现行有关土建、安装工程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 承包单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11) 其他涉及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1 组建高效的监理机构并及时进驻现场

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及时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2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要求,分阶段编写,用以指导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 确定监理工作应达到的标准。

2.3 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参加各专业的设计交底,了解熟悉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掌握关键部位、特殊工序的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

2.4??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控制

3.1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建设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做好进度控制工作,能够保证建设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并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但由于建设项目又存在着影响进度的诸多因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具体进度控制措施: 为实现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进度控制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3.2??质量控制

(1)熟悉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程师要以施工图、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为依据,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2)掌握质量控制内容

1) 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图纸, 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解决。

2)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3)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审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组织施工。

4)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5)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的各种支持性文件。

6) 检查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

7) 考核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资质及人员配备, 是否满足工程项目需要。

8) 查验承包单位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各种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全。

9) 检查承包单位的现场计量设备、测量设备是否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滤定合格。

10)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全方位、全天候质量检查情况。

11) 认真对工程项目的隐蔽部位验收, 对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

(3)监理对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手段

质量控制方法是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表和报告; 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质量控制手段, 主要是拒绝签字、严禁下道工序施工、拒绝支付工程款、责令停止施工等。

3.3??投资控制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差异明显、投资确定依据复杂、投资确定层次繁多、投资动态跟踪调整等诸多因素。因此, 加强各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十分必要,在施工阶段应做好如下方面的投资控制。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控制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值。

(2)投资控制措施

建设工程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 对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仅仅靠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是不够的, 应该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费用。

(3)控制工程计量

计量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量, 要进行认真核验。

(4)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由于复杂环境条件的变异, 经常出现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进度变化等诸多问题, 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关合同条款, 认真审查变更项目的成立条件。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 还应该认真审核变更工程量及变更单价或总价。

(5)索赔控制

索赔是工程合同执行中, 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而履行的一种约定义务, 索赔是在工程实施中一种常见事情。因此,做好索赔控制是整个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任何原因引起的索赔, 都应该按照合同条款、索赔规定认真审核, 索赔意向成立后, 还应认真审查索赔的内容、工程量及价格。

3.4??安全控制

(1)监理组织安全控制

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全部安全工作;监理机构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安全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

(2)对承包商的安全控制

督促检查承包商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情况;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督促检查承包商合格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 督促检查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承包商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3.5 合同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大, 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转型必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新的问题, 加强市场经济管理、规范市场经济运作, 就必须要有严格的建筑市场合同管理制度。在建设工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建筑市场奠定基础。

(1)合同管理的方法

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2)监督、管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3)合同争议的调解

应当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取证;召集双方就争议内容进行协商。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6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